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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行传 第 25 章 · 马太·普尔

圣经简注 · Annotations upon the Holy Bible · 原作公版

Acts 25:1

使徒行传 25:1 非斯都到了本省,过了三天,就从该撒利亚上耶路撒冷。 使徒行传 25:1-7 犹太人先在耶路撒冷、后在该撒利亚向非斯都控告保罗。 使徒行传 25:8-12 保罗为自己申辩,并上诉于该撒;他的上诉被准了。 使徒行传 25:13-22 亚基帕王来访非斯都,非斯都把这事告诉他;亚基帕想要听保罗。 使徒行传 25:23-27 保罗被带出来;非斯都声明,他查不出保罗有什么该死的事。

“本省”:罗马人把他们用武力征服、并差派总督治理的地方称为“省”;当时治理犹太地、接替腓力斯的正是非斯都。

“该撒利亚”:因其地势与位置坚固适宜,就如使徒行传 23:23 所示,那里一直是罗马总督的驻地。

Acts 25:2

使徒行传 25:2 祭司长和犹太人的首领向他控告保罗,并求他办这事。

“犹太人的首领”:就是使徒行传 24:1 所称的那些长老。

“向他控告保罗”:就是继续对保罗提出控诉并追逼他。敌挡真理的人对真理的承认者所怀的愤怒与仇恨,实在是不得安息的。

Acts 25:3

使徒行传 25:3 又求他施恩,将保罗提到耶路撒冷来,他们要在路上埋伏杀害他。

“求他施恩”:按理说,他们若要审问保罗那些属他们权限之内的罪名,似乎不过是求公道;但为了更容易达到目的,他们就把这事当作恩惠来求。

“要在路上埋伏杀害他”:官长和祭司这样行,比任何人都更不相宜;他们这样违背自然律,更无疑也违背国法,雇用凶徒去暗杀保罗。

Acts 25:4

使徒行传 25:4 非斯都却回答说,保罗押在该撒利亚,他自己也快要往那里去。

极有可能,非斯都已经从腓力斯那里得知犹太人对保罗的恶意;因为腓力斯既曾被犹太人告到皇帝那里,自然很可能在任何机会下都加以反诉。而在他整个任期中,犹太人没有犯过比设计谋害保罗更恶的事,因为这既是煽动叛乱,也是预谋谋杀一个享有罗马公民特权的人。

“他自己也快要往那里去”:总督无论到哪里,审判庭就设在哪里。

Acts 25:5

使徒行传 25:5 又说,你们中间有权势的人,可以同我下去,那人若有什么不对,就可以告他。

“你们中间有权势的人”:就是你们中适合代表你们控告保罗的人,如先前犹太人带去的帖土罗一样,见使徒行传 24:1

“同我下去”:因为耶路撒冷位于地势较高的山区,许多地方建在山上。

“不对”:这词本义是“愚妄的事”,也可引申为“邪恶的事”;因为一切罪都是愚昧,而恩典是智慧。圣经常这样称呼二者,虽然世人并不这样看;许多人极厌恶被当作愚人,其实他们虽显得极其邪恶,却并不以为自己如此。

Acts 25:6

使徒行传 25:6 非斯都在他们那里住了不过十天八天,就下该撒利亚去;第二天坐堂,吩咐将保罗提上来。

“不过十天八天”:旁注提到另一种异文;还可再加上一种,即“八天或十天”。许多人采用这种读法,这也符合表示这样短时间的通常说法,并不需要精确记明。因此,虽然神安排圣经在关乎信心与生活、即我们当信与当过圣洁生活的真理教义上几乎毫无差异;但在一些细节上,虽然这些细节有助于补足圣经中的历史或家谱,却并非必须如此精确地知道,神却没有让它们同样毫无差异,乃是要在我们现今这只知道有限的光景中操练我们,如哥林多前书 13:9 所说。根本真理并不深奥,小羊也可以涉水而过;但有些较不重要之事却深不可测,大象也可在其中游泳,纵使是悟性最高、见识最深的人,也不得不发出感叹。

Acts 25:7

使徒行传 25:7 保罗来了,耶路撒冷下来的犹太人周围站着,拿许多重大的事控告他,都是不能证实的。

“保罗来了”:法官已经坐堂,囚犯也被带上来了。

“从耶路撒冷下来的犹太人”:就是那些控告他的人;人数很多,同声极力攻击他,围着他,或围着审判台站立。

“许多重大的事”:这些控告的内容,从下一节保罗的答辩可以看出;但他们不能证明,也不能使这些事显明成立。若只要控告就够了,那就没有人能算无辜。

Acts 25:8

使徒行传 25:8 保罗分诉说,无论犹太人的律法,或是圣殿,或是该撒,我都没有干犯。

保罗回答了加在他身上的三项罪名:

1. 他并没有违犯律法,因为他一向都敬虔遵守律法。

2. 也没有干犯圣殿,因为他进圣殿是出于虔敬,也是为着宗教的缘故。

3. 也没有干犯该撒,因为他从未教导人叛乱,也从未说过或做过任何敌挡其政权的事。

Acts 25:9

使徒行传 25:9 但非斯都要讨犹太人的喜欢,就问保罗说:“你愿意上耶路撒冷去,在那里为这些事,在我面前受审吗?”

“要讨犹太人的喜欢”:像他的前任腓力斯在使徒行传 24:27 所做的一样,是要博取民众喝彩并赢得这个民族的好感;尤其是腓力斯曾因犹太人的控告而被罢黜。

“问”:就是对保罗说,正如使徒行传 3:12 的用法。

“你愿意上耶路撒冷去……”:非斯都显然倾向偏袒犹太人,虽然他不是命令,而是这样问保罗;但保罗既享有罗马公民的特权,就不能违背自己的意愿,被迫承认犹太人是有资格审理他的法官。

Acts 25:10

使徒行传 25:10 保罗说:“我站在该撒的审判台前,这就是我应当受审的地方。我向犹太人并没有行过什么不义,这也是你明明知道的。”

保罗有充分理由怀疑那些要审判他的法官、那要审理他的地方,以及前往那里的路程,因为他知道自己先前从那里出来是多么艰难,并且还不是没有大队护卫。

“我站在该撒的审判台前”:他现在站在该撒的法庭前,而非斯都是该撒的代理者;只有该撒才应当审判一个罗马公民。

“这也是你明明知道的”:非斯都可能从腓力斯给他的说明,以及那些曾与腓力斯一同听审保罗案件的人那里,知道保罗并没有亏负犹太人。

Acts 25:11

使徒行传 25:11 我若行了不义的事,犯了什么该死的罪,就是死,我也不辞;这些人所控告我的事若都不实,就没有人可以把我交给他们。我要上诉于该撒。

“我若行了不义的事”:若我实在伤害了犹太人,而我的过犯又是“该死的”,就是按律法该判死刑的,我并不求什么恩待。

“没有人可以把我交给他们”:按着法律,在未宣判之前,这是不可以的;而罗马人在这事上向来严格遵守。

“我要上诉于该撒”:凡享有罗马公民权利的人,都可以合法上诉;并且他们也不能在罗马城外任何一个省中,违背本人意愿受审。保罗现在可以上诉于该撒:

1. 为要使该撒对他自己和别的基督徒更为宽待。

2. 因为他认为这样对自己和教会都更安全。

3. 也是因基督亲自部分地提醒了他这样做;主曾告诉他,他必须在罗马为主作见证,见使徒行传 23:11

Acts 25:12

使徒行传 25:12 非斯都和议会商量了,就说:“你既上诉于该撒,可以往该撒那里去。”

“和议会商量了”:或者是与犹太人的议会成员、即公会的人商议,好让他们明白罗马人的法律或惯例,以及他不得不接受保罗上诉的缘故;或者是与他自己的议事团商议,因为罗马巡抚通常凡重大事务都不在没有议员或辅佐官建议之下处理。

“你既上诉于该撒”:也可不作问句,而作陈述句:“你已经上诉于该撒。”非斯都对此倒很高兴,因为这样他既不必冒一面的危险,也不必招致另一面的怨恨,就能摆脱这件棘手的事。

Acts 25:13

使徒行传 25:13 过了些日子,亚基帕王和百尼基来到该撒利亚,问非斯都安。

这位“亚基帕”,约瑟夫称他为“小亚基帕”,是希律亚基帕,也就是“大亚基帕”的儿子;这位大亚基帕在《使徒行传》中被称为希律,他的死记在使徒行传 12:23。但这里的亚基帕是土西拉和这里所提百尼基的兄弟,并且与百尼基犯了乱伦之罪;朱维纳利斯在他的讽刺诗中也提到这事。

Acts 25:14

使徒行传 25:14 他们在那里住了多日,非斯都将保罗的事告诉王,说:“这里有一个人,是腓力斯留下来囚着的。”

“非斯都将保罗的事告诉王”:或是在平常谈话中提起,或当作一件新奇之事,因其离奇而谈论,或是要征求他的意见。无论如何,借着这件事,犹太人的邪恶被传扬出来,圣保罗的安全也得以保全,并且神要在罗马本城传扬福音的旨意也因此更向前推进。

Acts 25:15

使徒行传 25:15 我在耶路撒冷的时候,祭司长和犹太人的长老将他的事禀报了我,求我定他的罪。

意思就是求判保罗死刑,好按他们加在他身上的罪名给他定罪;这里的“审判”是以较轻的词代替定罪判决。他们丝毫不顾圣保罗的案件还没有开庭审理;他们宁愿叫他未经审讯就被定罪,正如他们曾使我们的救主被定罪一样,虽然审判官明明说查不出他有什么错,见路加福音 23:4。由非斯都的回答,就可看出他们这请求是何等不义。

Acts 25:16

使徒行传 25:16 我对他们说,罗马人的定例,不是未得原告被告对质,未给被告申诉所告之事的机会,就先把人交出来定罪。

若不给出并证实充分理由,就在未审明案情前定人的罪,这不仅违背罗马人的法律,也违背犹太人的律法,见申命记 17:4;更是违背自然律和万国公法。然而恶意竟把圣保罗的仇敌蒙蔽到如此地步,以致他们图谋行出连外邦人都要责备、连本性的光都要定罪的事。

Acts 25:17

使徒行传 25:17 及至他们都来到这里,我就不耽延,第二天便坐堂,吩咐把那人提上来。

非斯都在合法范围内已经尽量满足了犹太人,没有叫他们离开住处太久、白白花费;这不仅显出非斯都本人的公正,也显出保罗的无辜。因为若保罗显出有罪,他就会把保罗任凭犹太人的怒气处置,毕竟他原本就愿意尽可能讨他们喜欢。

Acts 25:18

使徒行传 25:18 告他的人站着告他;所告的,并没有我所逆料的那等恶事。

非斯都知道犹太人从前在腓力斯面前怎样控告保罗,又知道他们为这件事花费了多少、往返奔走了多少路程,所以他自然不会以为保罗所犯的比死罪还轻。

Acts 25:19

使徒行传 25:19 不过是有几样辩论,为他们自己敬鬼神的事,又为一个名叫耶稣、已经死了、保罗却说他是活着的。

“敬鬼神的事”:这外邦总督竟亵慢地用这个词来称呼神亲自设立的信仰与敬拜,并且还是当着亚基帕和百尼基的面说的;这二人都是犹太人,或至少也是在犹太人中间长大的。

“说他是活着的”:就是指他已经从死里复活;这也表示非斯都与他们一样,承认耶稣确实曾经死了。

Acts 25:20

使徒行传 25:20 我因为对这类事不大明白,就问他说,你愿意上耶路撒冷去,在那里为这些事受审吗?

非斯都假称自己不知道这些案件应按什么规则裁断,也不知道该由谁审理,是由他自己,还是由犹太公会。但这只是托词;至于他明知保罗无罪却不肯释放他的真正原因,我们在使徒行传 25:9 已经读到,就是他想“讨犹太人的喜欢”。

他问保罗“你愿意上耶路撒冷去吗?”但他本来已经打定主意,无论保罗愿不愿意,若不是保罗上诉,他都要把他送去;只是保罗既已上诉,他就不敢了。因为在某些案件中,从前人们都可以从任何审判官上诉于民众,后来则上诉于皇帝,没有人可以阻止。

Acts 25:21

使徒行传 25:21 但保罗求我留下他,要听皇帝审断,我就吩咐把他留下,等我解他到该撒那里去。

“皇帝”:当时在位、保罗所上诉的皇帝是尼禄,他也称为“奥古斯都”。这称号起初专属于继承尤利乌斯·该撒的屋大维;后来或因对他的尊崇,或因这词本身的含义,就成了一个通称,历代皇帝都用这头衔。甚至直到作者所处时代,德意志皇帝还被称为“永远的奥古斯都”。

“该撒”:正如罗马皇帝从屋大维得“奥古斯都”之名一样,他们也从第一位皇帝尤利乌斯得“该撒”之名。“该撒”本是第一位皇帝的专名,后来为纪念他,就成了他一切继承者的通称。

Acts 25:22

使徒行传 25:22 亚基帕对非斯都说:“我自己也愿听这人辩论。”非斯都说:“明天你可以听。”

亚基帕熟悉犹太人的宗教,即便他本人不是犹太人,也不可能没有听过我们的救主,以及主的教训、受死和复活;然而他提出这个要求,不过是出于好奇,正如希律想听施洗约翰,见马可福音 6:20,又想见我们的救主,见路加福音 23:8

Acts 25:23

使徒行传 25:23 第二天,亚基帕和百尼基大张威势而来,同着众千夫长和城里的尊贵人进了公厅;非斯都一声吩咐,就有人把保罗带进来。

“大张威势”:这次隆重场合中的排场、服饰和随从,被圣灵在这里所用的那个词大大贬低了,意思是表明世上的一切荣耀不过只存在于人的观感和外表之中,像一场表演一样转眼过去。

“把保罗带进来”:这一边是这些身披盛装、前呼后拥的大人物,那一边却是囚犯保罗,就是使徒行传 23:18 所说那“带锁链的人”;两者的分别实在很大。然而圣洁的保罗有充分理由宁可选择自己的境况,不愿与他们同享安逸和荣华,却愿与基督同担羞辱与苦难,正如腓立比书 3:10 所说。

Acts 25:24

使徒行传 25:24 非斯都说:“亚基帕王和在这里同我们在座的诸位啊,你们看这人,就是一切犹太人在耶路撒冷和这里,曾向我恳求、呼叫说不可容他再活着的人。”

保罗在这样庞大的人群中孤身一人,又被当作怪物一样指给众人看,实在很可能会惊惶;因为他正如哥林多前书 4:9 所说,成了“给世人和天使并众人观看的一台戏”。但他也确实经历了马太福音 28:20 那应许的益处与能力:“我就常与你们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

Acts 25:25

使徒行传 25:25 但我查明他没有犯什么该死的罪,并且他自己上诉于皇帝,所以我定意把他解去。

犹太人的诽谤反而增添了圣保罗的名声:有这么多仇敌,又用了这么久的时间去寻找或捏造一个足以置他于死地的罪名,最终却仍旧落空。保罗和他所信的道,先有千夫长吕西亚在使徒行传 23:29 为他作证,又有巡抚腓力斯在使徒行传 24:25 间接显明,如今又有非斯都在此作证,后来还有亚基帕在使徒行传 26:32 作证。真理和无辜是何等有能力,迟早总要得胜。

Acts 25:26

使徒行传 25:26 论到这人,我没有确实的事可以奏明主上。因此我把他带到你们面前,尤其带到你亚基帕王面前,好在查问之后,我可以有所陈奏。

“主上”:就是当时的皇帝尼禄;非斯都是这省中他的代理人。虽然先前有些皇帝拒绝这个称呼,认为它带有过强的专断意味,后来的皇帝却接受了。

“尤其带到你面前”:亚基帕自幼熟悉犹太律法;虽然审理保罗的案件不是他的职分,但他仍可以在这事上给审判官以指导和说明。

Acts 25:27

使徒行传 25:27 据我看来,解送囚犯,不指明他的罪案,是不合理的。

喊叫声如此之大,追逼如此之急,到头来这位审判官竟然还不知道这一切骚动究竟是为什么;而这就更显出他自己内心有责,因为他不敢宣告或释放一个仅仅因仇敌的势力和人数众多而被拘禁的囚犯,虽然他本愿意定保罗的罪、讨犹太人的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