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第十三章。[4. 门徒中间更充分的启示,以及信心的增长(约翰福音 13:1 至 17:26)。
第1节(1)逾越节以前。参约翰福音 12:1;12:12;12:36,以及附论F:我们主受钉十字架的日子。耶稣知道自己离世归父的时候到了……祂在地上事奉期间,知道自己的时候还没有到,并且一再如此宣告。(参约翰福音 2:4;7:6;11:9 注。)如今祂同样确知,自己离世归父的时候已经来到。祂既然爱世间属自己的人……这里“属自己的人”,是指那些因信祂而得着权柄作神儿女的人;那些照着所领受的光而行、正 becoming 光明之子的人。他们乃是神家中真正的成员。(参约翰福音 1:11-12 注。)这里所用的话,特别是指那些被祂呼召、撇下所有跟从祂的人。祂是这家中的元首,并且知道这些祂的“小子们”(约翰福音 13:33)将要被留下,如同孤儿(约翰福音 14:18)。
祂要“离开世界”;他们却要“留在世上”,如羊在狼群中,又如没有牧人的羊。圣约翰把这些事实极其动人地并列起来。祂所思想的是他们,不是自己。对祂而言,将是回到父宝座的荣耀里;但祂心里所挂念的,却是祂所留下之人那种失怙的悲伤与忧苦,这就催促祂特别显明自己的爱。祂爱他们到底。人们通常把这话解释为我们主之爱的持续性:“祂既爱属自己的人,就一直爱他们直到最后一刻。”这当然是真的;但按圣约翰所描绘之主的品格来看,这样的真理是如此确定、如此必然,以致我们可以怀疑,他是否会用这样郑重的方式来陈述它。而且,虽然译作“到底”的短语有时确可意指“最终”,例如新约中的路加福音 18:5 和帖撒罗尼迦前书 2:16(见注),但“直到末了”这一意义其实很少见,其一般含义乃是“到最充分的程度”“达到极限”。
因此,它正好相当于我们所说的“极其”。似乎人们尚未注意到的是:整句话也许不过是一个穿上希腊文外衣的普通希伯来惯用法。原始民族简单的句法,常借着重复来表达强烈。所多玛谷中有“石漆坑,石漆坑”(创世记 14:10)。以扫求雅各给他那“红的,红的东西”吃(创世记 25:30)。同样,动词观念的强烈也借着这种方式表达:先用一个简单的动词形式把思想摆在心前,再用特别的形式表示其动作。这有时在英文中仍得保存,例如创世记 22:17:“论福,我必赐大福给你;论子孙,我必叫你的子孙多起来”(即我要大大赐福给你,极其增多你的后裔)。有时则不然。
比如阿摩司书 9:8:“我却不将雅各家灭绝净尽,这是耶和华说的。”希伯来文直译乃是:“灭绝,我却不灭绝……”在这些经文中,英文恰好跟随了希腊文;也就是说,在创世记那处,希腊文如同希伯来文一样重复词句;在阿摩司书那处,则以副词短语(eis telos)来表达强烈。如今,这短语正与圣约翰这里所用、并被译作“到底”的短语完全相同。圣约翰是一个用希腊文写作的犹太人。我们岂不可以自然地期待,他会用希腊形式表达希伯来思想吗?他想到我们主之爱的强烈,便以古老希伯来语那种朴素有力的表达来说:“爱着,祂以丰满的爱爱他们。”(参约翰福音 12:13。)我并不是把这当作修订后的译文提出,因为我尚未找到足够权威支持;但我愿把它作为一种解释,交由读者判断。
研经者可在 Schleusner 的《旧约词典》中找到其他支持此见解的例子。
第2节(2)吃晚饭的时候。这里的读法并不确定,但无论哪一种读法,都不足以支持我们现行译文。它大概应译作“正到了晚饭的时候”。事实上,晚饭并没有结束(约翰福音 13:12;13:26);但他们已经斜倚就席,正如我们所说,已经预备好用餐了。魔鬼已将卖耶稣的意思放在加略人西门的儿子犹大心里。更好的读法是:魔鬼已将这意思放在心里,叫加略人犹大,就是西门的儿子,去卖祂。但其意义仍须按我们译本所示,即“放在犹大的心里”(意即魔鬼所唆使)。另一种解释,即“放在魔鬼心里”(意即魔鬼自己起意),与圣经一贯的类比相违。关于这一事实,参马太福音 26:14 和路加福音 22:3 注。关于“加略人犹大”,参马太福音 10:4;26:14 注。这里将他的名字以这种令人哀痛的完整形式写出,正与这悲惨记载相称。这里记下这事实,是为解释随后主话语中关于犹大的提及(约翰福音 13:10;13:18;13:21;13:26-27;13:30)。
第3节(3)耶稣知道父已将万有交在祂手里……这解释了随后那谦卑的举动。祂完全意识到自己至高的权柄、神圣的来源,以及自己将要归回的神圣荣耀;正因为祂意识到这一切,祂就给门徒留下榜样,显明那自我舍弃乃是爱所必然结出的果子。“祂本有神的形像,不以自己与神同等为强夺的;反倒虚己,取了奴仆的形像,成为人的样式。”(腓立比书 2:6)关于“万有都赐给祂”的思想,参哥林多前书 15:25;以弗所书 1:22 注。
第4节(4)就离席站起来,脱了衣服。参路加福音 22章以下注。那里我们读到,他们中间起了争论,看谁可算为大。路加把此事放在晚饭之后;但我们主的话“我在你们中间如同服事人的”,几乎可以确定是与这一寓意性的举动有关。我们很可能认为,他们在行为或疏忽上已有某种自我抬举,而主借着自己的行动责备之。他们也许都在彼此争那席上的尊位;或者也可能是,在坐席吃饭之前,竟没有一个人肯按惯例端水给人洗脚(路加福音 7:44)。“我们不能断言究竟是什么直接原因促成了祂这一举动;但若试着把整个场景具体想象出来,我们就必须相信,在门徒自己身上必有某种类似的缘由。”祂所脱下的外衣,乃是会妨碍动作的外袍,留下里面的里衣,而这正是仆人通常的装束。又拿一条手巾束腰。这本身就是仆人身份的记号,意味着祂承担起仆人的工作。这幅图景中连续而细微的每一个细节,都自带其真实性。
第5节(5)随后把水倒在盆里。更好译作“倒在那盆里”。就是房中常用、此时也已预备好的那只盆。水是现成的。眼前这一切都在提示:原可由门徒中的一人来做这件事,如今主却亲自做了。施吕根与莱特富特在此所引拉比文献清楚表明,这通常被看作下对上的敬礼之举。(参路加福音 7:44 注。)就洗门徒的脚。叙述的精确在于指出,这动作只是开始了,后来被彼得的抗议打断了。“开始”一词在前三卷福音书中常见,而圣约翰只在这类精确的笔触中使用它。
第6节(6)来到西门彼得跟前。凡是带着关于彼得地位之成见来读这话的人,当然会把它理解为表示彼得先于其他使徒;另一些人则认为犹大是第一个。这一点并不重要,也无法确定。然而,从本节自然给人的印象来看,彼得轮到的时候,至少已有一位门徒在他之前;而从约翰福音 13:24-25 的印象来看,那位最靠近主的人,很可能就是圣约翰自己。主啊,你洗我的脚吗?关于这个称呼,参马太福音 16:22。“你”字应当重读,但人们常误把“我的”也读成重音,这是应当避免的。这行为本身并不反常;彼得或许甚至原以为,会由使徒群体中较不显要的人来做。他所不能理解的,是他的主竟亲自行此事。“主啊,你洗我的脚吗?”把使徒在主事工末了的这种心情,与施洗约翰在主事工起头时的心情相比(马太福音 3:14-15),是很有意思的。
第7节(7)我所做的,你如今不知道。这里两个代词都带重音,并含有对彼得的责备。他的话几乎暗示:主的行为完全不合宜,好像祂并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其实正相反。“我所做的,你如今不知道。”后来必明白。即在以下的教训中(约翰福音 13:13-17)。这里译作“后来”的词,与约翰福音 13:36 所译“后来”的那个词不同。其准确意义是“在这些事以后”。所以其意为:“我所做的,你如今不知道;但你很快就会知道。”(参约翰福音 13:17。)
第8节(8)你永不可洗我的脚。关于“永不”一词,参约翰福音 8:51 注。本福音书中凡提到个别使徒时那种顺带显出的性格笔触,与其他福音书中更完整描绘的人物性格惊人一致;这种一致性对于本书作者问题的见证价值,怎么高估都不为过。它们极其自然,却又高过最精妙的人工技巧。我们感到,在这里说话的,正是前三卷福音书中那个有爱心、易冲动、却又自信的彼得。他并没有等待主所应许的“后来明白”。在他看来,主的举动绝无任何根据可使他容许。注意,重音落在否定词上。代词“我的”在这里也不应重读,“你”在这句中也不当重读。“你永不可洗我的脚。”我若不洗你,你就与我无分了。我们的主已经暗示(约翰福音 13:7),祂的行为具有象征意义;现在祂就指向外在举动背后的真理。
理解祂意思的钥匙,应在祂自己于约翰福音 13:13-17 的话中寻找。祂洗他们的脚,是要教导他们:舍己与爱,正与那连使徒心中也有的自私和骄傲之灵相对立。每一个耶稣基督的仆人和使徒都必须学习这功课,因为仆人不能大于主人,使徒也不能大于差他来的。彼得却因自己那似乎谦卑、实则出于冲动意志的骄傲,拒绝学习这功课。但若他不学会接受基督降卑之爱的服事,并且借着这爱的能力被洁净,以致把自己人的意志全然交服于神的旨意,又在舍己中学习基督的灵到底是什么,那么他就与基督无分。这功课很难,但却是必须的;舍弃己意或许比舍弃生命更难;然而,刚强的人若不先变成小孩子,就不能进天国。至于“与你无分”这短语,它又是一个穿上希腊文外衣的希伯来思想,参马太福音 24:51 和路加福音 12:46。
此语在旧约中甚为常见,例如申命记 12:12:“他在你们中间无分无业。”
第9节(9)主啊,不但我的脚,连手和头也要洗。彼得仍旧误解其意;但他仍忠于自己那有爱且冲动的性格。与主无分吗!他愿意舍弃任何事,舍弃一切。他不知道这洗是什么意思,也无法想象基督洗他的脚是合宜的;但若这在某种意义上是与基督有分,那么就不只是脚,乃是整个人都要洗。
第10节(10)凡洗过澡的人,只要把脚一洗。更好译作“凡洗过澡的人……”。彼得的话暗含自己全然不洁,需要脚、头、手、全人都得着道德上的洁净。基督回答说,事实并非如此。洗过澡的人本是洁净的,只因脚接触路上的尘土,才需要再洗。属灵上也是如此。他们已经得了洁净;他们整个道德生命已经改变,但他们仍会在所行走的日常生活中受污染,所以需要从其中的污秽里得洁净。那一天已经给出一个例子:他们的骄傲和自求,乃属世界的灵,不属基督的灵;主的行动正是洁净他们脱离这等污秽,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本来不洁净。其教训乃是:一切人,从使徒以下,都需要天天更新神的恩典;任何人都不应因失败,甚至因那依附于自己日常道路上的恶,就质疑那使他成为神儿女之道德改变的真实性。你们是干净的,然而不都是。这是属灵的应用,同时伴随着一个忧伤的念头:这话并非适用于所有人。在那些已经洗过澡的人中,有一个让恶进入自己的心并污秽了它。对他而言,洁净已被忽略,而世上的日常败坏依旧存留;邪恶的意念被容留,最终使整个人都败坏了。(参约翰福音 15:4 注。)
第11节(11)耶稣原知道要卖祂的是谁。参约翰福音 18:2 以及马太福音 26:48 注。这是节期之中第一次提到出卖。这些话乃是警告之言,是出于爱而说的;即便在此时,若那心愿意领受,这爱仍足以救赎并洁净它。犹大的脚,也曾被他的主所洗。若他学会了谦卑与爱的功课,他本可以胜过那把他拖向灭亡的野心与贪婪之污秽邪灵。
第12节(12)洗完了他们的脚,就又坐下。这里意思是按吃饭时惯常的斜倚姿势而坐。参路加福音 11:37;22:14;以及本福音书约翰福音 6:10;21:20。这里表明洗脚是在晚饭之前(约翰福音 13:1)。我向你们所做的,你们明白吗?这问题不是要他们立刻回答,而是要引他们留意祂所做的事,以及随后所给出的解释:“你们领会我向你们所做的吗?它的意思就在这里。”
第13节(13)你们称呼我夫子,称呼我主。即“夫子”是教师的意思。原文并不是“拉比”。(参约翰福音 11:28 注。)犹太门徒称自己的教师为“拉比”和“玛尔”(教师),而且不准任何门徒直呼师傅本名(Sanhedr., fol. 100, §1)。“夫子”这里指祂作他们教师的地位;“主”则指他们对祂所存的敬重。这些是他们日常生活中常用来称呼祂的名号,祂在这里亲自确认。
第14节(14)你们也当彼此洗脚。这论证是“由大及小”的。若祂这样降卑自己,为他们做仆人的工作,他们就更应当彼此谦卑。为使祂的话尽可能有力,句首加上重读的“我”,并且把上一节的“主和夫子”重复一遍,但次序倒转,以特别突出那尊荣更高的称号。
第15节(15)叫你们照着我向你们所做的去做。榜样是在原则上,不是在具体动作上;不是“做我向你们所做的那件事”,而是“照着我向你们所做的样式”。效法必须体现在生活中各种不同处境里,把同样的爱与舍己原则应用出来。
第16节(16)仆人不能大于主人。这话在前三卷福音书里已曾在另一种语境下出现。(参马太福音 10:24 与路加福音 6:40 注。)本福音书在约翰福音 15:20 又再出现。
第17节(17)你们既知道这事,若是去行就有福了。本节前半句假定他们已经知道祂方才所教导他们的事(约翰福音 13:13-17)。这些其实都是旧功课,先前已用言语教过,如今又借着行动与言语再教一次。后半句则把他们的福分建立在把行动与知识结合起来。他们从前已经知道真理,但那知识并未叫他们得益,所以就在这一天,他们还需要再次受教。
第18节(18)我这话不是指着你们众人说的。想到他们的福分,又把那黑暗的念头带了回来:在场有一人不会行这些事,因此也不可能有福。我知道我所拣选的是谁。参约翰福音 6:70 注。这里代词重读:“我(就我而言)知道我所拣选的是谁。”(见下一节。)为要应验经上的话。参约翰福音 12:38 注。“但”后面有省略,最简单的补足是诸如“这一切都是这样成就的”;“但这一切都是这样成就的,为要叫经上的话……”(参约翰福音 19:36 和马太福音 26:56。)也有人认为联系是:“但我拣选他们,为要叫经上的话……”同我吃饭的人,用脚踢我。尤其参约翰福音 2:18 所引诗篇的注。这里的话是对诗篇 41:9 七十士译本的自由转述;不过七十士译本更忠于希伯来文,作“使他的脚跟为大”。
这里将其解释为“抬起脚跟”,而英文圣经在诗篇正文中也如此译出,旁注则保留直译“放大了”。《公祷书》的译法跟随武加大译本,作“严密地埋伏等我”。主的引用省去了上半句“我所倚靠、吃过我饭的知己朋友”。祂知道自己所拣选的是谁。“祂知道人心里所存的,也不将自己交托他们。”(约翰福音 2:24-25)我们并不能十分确定地跟从诗篇题注,把它归给大卫。很可能这里像诗篇 69篇一样,是耶利米的话,而那位朋友所特指的是谁,已不可考。若这诗出于大卫,那么正如君王预表基督,亚希多弗无疑便预表犹大。无论如何,这种背叛的卑鄙之处正在于:出卖者是与诗人同席吃饭的人。他正如我们的词所表达的,是一个“同伴”(一同擘饼的人);但东方人对这种关系赋予一种神圣性,连旷野的贝都因人也会尊重。
然而,当时却有一个自称祂使徒的人,与祂同席吃饭,心里却在筹划如何出卖祂。
第19节(19)如今事情还没有成就,我要先告诉你们。旁注的译法较可取。(参约翰福音 1:51;14:7。)叫你们到事情成就的时候,可以信我是基督。参约翰福音 8:24;14:29 注。从今以后,祂在事情未发生以前就把这些事告诉他们,其结果乃是:当事情真的发生时,他们对祂是弥赛亚的信心便因此得着印证。若祂当时没有表明自己全知,并且没有把拣选犹大这事也追溯到神的旨意,就会留下余地,使人怀疑这样的拣选是否与祂是弥赛亚相符。
第20节(20)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有人接待我所差遣的,就是接待我。前面几节摆在他们心里的思想是:(1)他们作为祂仆人的使命;(2)他们中间有人要出卖祂;(3)祂预先宣告这事,好叫事情发生时,反成他们信心的印证。于是他们将要出去,走自己前面的道路;只要知道他们的路正如他们的主所走过的,就当知足。他们不该因中间甚至有奸诈而灰心,因为这事祂早已预见。祂呼召他们作使徒时所说的话,仍然有效。他们的尊荣与鼓励在于:他们是从祂而来的使徒,正如祂是从父而来的使者。这真理乃是那些庄严的话语之一,祂愿他们反复思想,因此用“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来引出。(参约翰福音 1:51 注。)这些话与首次差遣时所说的完全相同,参马太福音 10:40 注。
第21节(21)耶稣说了这话,心里忧愁。参约翰福音 11:33 注。祂刚说到那些忠于使徒使命之人的前途;现在祂满怀深情,转向那一个不配得这话的人。“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以及那三个动词“忧愁”“作见证”“说”,也许暗示中间有一个停顿,在这停顿中,祂的情感拦阻了祂的话;但真理的见证要求这话必须说出,尽管说出来何等痛苦。至于这话本身,参马太福音 26:21 注。
第22节(22)门徒彼此对看。参马太福音 26:22 以下,以及平行经文马可福音 14:19、路加福音 22:23。马太与马可都记载,他们用言语表达自己的疑惑;路加的记述也含有这种彼此询问,只是他们是互相对问,而不是对主发问(“他们就彼此对问”)。圣约翰记得那种惊愕的目光,也记得当他们都听见这话、知道他们中间竟有一个卖主之人时,每个人怎样试图从弟兄的脸上读出答案。他离主最近,也知道别人未必知道的事:彼得怎样向他点头示意,他又怎样把问题问主。这正是列奥纳多·达·芬奇在米兰多明我会修道院食堂那幅著名杰作中所捕捉的瞬间。画本身几乎已经消失,但恐怕没有哪件艺术作品像它这样广为人知。文中提到的三个使徒都在主的右边。约翰离祂最近,身子倾向彼得;彼得从犹大背后伸过身来,要对“耶稣所爱的那门徒”说话。犹大手里抓着钱囊,打翻了盐,从那张达·芬奇花整整一年在城中最卑下地带研究出来的奇异面容的每一个细节,都显明他就是那叛徒;他坐在约翰右边,夹在约翰与彼得之间。对本节而言,再没有比研读这幅伟大画作更好的注释了;若再配合兰齐的《绘画史》一章,或詹姆森夫人的《神圣与传奇艺术》,更是如此。英国人自己在国家美术馆里就有一幅高贵的摹本。(见《神圣与传奇艺术》,第三版,1857年,第1卷,第209页。)
第23节(23)有一个门徒,是耶稣所爱的,侧身挨近耶稣的怀里。达·芬奇的画在这一点上具有误导性;像多数描绘最后晚餐的绘画一样,它没有表现客人是斜倚而不是端坐用餐的方式。每个人都用左臂支撑身体,右臂则腾出来。脚向右边那位客人的身后伸去,而头后部则靠近左边那位客人的胸前。(参约翰福音 13:25 注。)犹太人从被掳时期起,就在宴席上沿用这种源自波斯的斜倚方式;而以这种方式吃逾越节,又特别象征着平安安居、已经得着应许之地,这与最初设立逾越节时那种预备远行的姿态相对(出埃及记 12:11)。耶稣所爱的一个门徒。即约翰自己。(参约翰福音 21:2;21:7;21:20-23,以及导论第375页。)同样的称呼也见于约翰福音 19:26。
第24节(24)西门彼得就点头对他说。原文时态是现在时:“西门彼得于是点头”,或“作手势”。我们必须记得,这两位使徒都属于第一组门徒,因着某些特别的特质,比其他人更亲近主。他们两人都曾是施洗约翰的门徒(约翰福音 1:40-41),我们可以设想,无论在早期还是后来的事奉中,他们都在特别意义上互为同伴与朋友。(参约翰福音 20:2;使徒行传 3:1;4:13。)叫他问主,是指着谁说的。更好的读法是:“就对他说:你说,是指着谁说的。”彼得以为耶稣所爱的那门徒比任何人都更在他主的信任之中,因此知道这里所指的是谁,于是向他示意,要他把所知道的说出来。
第25节(25)那门徒便就势靠着耶稣的胸膛。几份优良抄本,包括梵蒂冈抄本与剑桥抄本,都加上“这样”一词:“那门徒便这样靠着……”这是按事情发生时的样子来描写动作(参约翰福音 4:6 注);但总体权威仍反对这一插入。然而,原文对这动作的描写是极其准确的,因为这里“靠着”和“胸膛”两个词,都与约翰福音 13:23 所用的不同。英文虽保留了这差别,却未能充分传达其完整意味。那处所描写的是,这位蒙爱的门徒正斜倚向主的怀里;这里则是说,他靠在(或照许多优良抄本作“向后靠在”)主的胸膛上,然后问祂说:“主啊,是谁呢?”
第26节(26)我蘸一点饼给谁,就是谁。更好的读法大概是:“我为谁蘸了那块饼并给他,就是谁”;但这并不影响意思。代词都带重音:“就是他,是我为他……”新约中“饼块”或“蘸饼”一词只在这一段里出现。七十士译本中路得记 2:14 的用法可说明其意义:“你到这里来吃饼,将饼蘸在醋里”;又如约伯记 31:17:“我若独自吃我的一点食物,不分给孤儿……”与它同根的动词在新约中出现两次,见罗马书 12:20 和哥林多前书 13:3(参各处注)。此词字根原义是“擦”“掰下”,因此可指“任何被掰下的一块”。它常被用来指一口食物,正如英文“morsel”本义乃是“一小口”。在这里,这词指任何一份食物。一般解释说这块饼是蘸在苦酱里(参马太福音 26:28 注),这就意味着这顿晚饭乃是逾越节晚餐。
(见附论F:我们主受钉十字架的日子。)我们的主会主持这顿饭,并把各人的份分给每位宾客。约翰发问的时候,祂正要把那块饼给犹大。祂没有说出名字,而是借着自己即将采取的行动,把问题的答案表达出来。那行动原是友情与爱意的记号;即便在此刻,如果这颗满了诡诈的心愿意领受,它仍可能被挽回。(参约翰福音 13:18。)祂就蘸了一点饼,递给加略人西门的儿子犹大。更好译作“祂就拿起并递给……”这是大多数优良抄本的读法。注意福音作者再次以庄严而忧伤的完整形式写出犹大的名字。(参约翰福音 13:2。)
第27节(27)他吃了以后,撒但就入了他的心。希腊文更生动地表达了那一刻:心灵终于把爱彻底赶出去,把自己交给撒但占有。“在那饼以后,随后撒但就进入了他。”就在那一刻,最后的努力已经尝试过了,而且尝试无效;那颗心在接受耶稣这神圣爱的凭据时,竟同时在黑暗的仇恨里谋划如何出卖祂;就在那时,希望从一片阴霾、她再不能居住之地飞离了,光也不再照进那不肯领悟它的黑暗。耶稣便对他说。更好译作“所以耶稣对他说”。正因为祂洞悉人心的秘密,看见那心已完全交给邪恶,所以才这样说。你所做的,快做吧。希腊文准确地说是:“更快地做吧。”把你所计划的事,比你原先所打算的更快地执行出来;立刻去做那致命之事。事情已经定了,而一切想赢回你的努力都失败了。一个固定不变的决意,本身就几乎等于那行为已经完成。
第28节(28)同席的人,没有一个知道。这里是使徒在回忆当时众人所受印象时所加的评语。他们听见主对犹大说:“你所做的,快做吧”;但直到后来,他们才知道这些话是指着出卖之事说的。
第29节(29)因犹大带着钱囊。参约翰福音 12:6 注。你去买我们过节所应用的东西吧。这里也同样,较好的做法是暂缓处理本周事件次序中的细节,而把问题作为整体来讨论。(参附论F:我们主受钉十字架的日子。)或是叫他拿什么周济穷人。这样的施舍似乎在一切节期中都会有。他们所想到的,大概是给穷人一些钱,使他们可以买羔羊和守逾越节所需的其他物品。
第30节(30)犹大受了那点饼,立刻就出去。参约翰福音 13:27 注。叙述在这里又从那个点继续,约翰福音 13:28-29 则是作者后来加上的解释性说明。回到事情发生时的记录,他再次停留在“受了那点饼”的时刻上,因为就在那时,那卖主之人迈出了那致命、无法回头的一步。那时候是夜间了。这些话当然首先陈述一个物理事实:当犹大离开房间时,夜色已经降临。他出去了,并且是进入夜色中出去。我们不能断言作者的本意超过这一层;然而我们仍感到,其中有一种丰富的意味,不可能是无意带出的。那是夜间;他是从光里踏入黑暗,从世界之光的同在与引导中出去,落入那掌管黑暗者的权势与引导之下。
那是夜间;圣约翰几乎不可能写下这些话而不想起自己不久前才写过的话:“人若在夜间走路,就必跌倒,因为他里头没有光。”(参约翰福音 11:10 注。)关于圣约翰如何用一句简短、独立的话来赋予悲剧性丰满意味,参约翰福音 11:35;18:40。[(2) 向忠心少数人所说最深意义的临别之言(约翰福音 13:31 至 16:33)。
(a) 祂的荣耀近了,因为祂将往父那里去;因此他们当彼此相爱(约翰福音 13:31-38);(b) 在父的家里,祂要接他们到自己那里;祂就是道路、真理、生命(约翰福音 14:1-10);(c) 因祂在父里面,祂也要在门徒里面同在(约翰福音 13:11-24):(α) 借着应允他们的祷告(约翰福音 13:12-14);(β) 借着差遣保惠师给他们(约翰福音 13:13-17);(γ) 借着住在他们里面(约翰福音 13:18-24)。(d) 祂留给他们平安的遗赠(约翰福音 13:25-31)。]
第31节(31)如今人子得了荣耀。参约翰福音 11:4;12:28 注。犹大出去,表明人子被卖与受死的时候近了。在这事上,就有祂工作的成全之荣耀,所以祂把这荣耀当作现今的事实来讲。它离祂如此之近,以致仿佛已经实现;异象的光辉压倒了一切通往它之道路上的黑暗思想。神在人子身上也得了荣耀。这是把我们在每次论到圣子工作时都会遇见的思想重新说一遍。这也是父的工作。人子在救赎世界之事上的荣耀,就是神的荣耀;因为神赐下祂的独生子,叫世人可以借着祂得救。这里在我们主位格中联合的人性与神性之间,形成了一种对照。在祂里面,即在祂这位受苦并被钉十字架的人子身上,神威严与荣耀的属性显明出来了。这是对世界的一次宣告,其丰满程度前所未有,把公义、圣洁与爱彰显出来;而这些正是神的本性。
第32节(32)神若因祂得了荣耀。这些字被多数最好的抄本删去。神也要在自己身上荣耀祂。这里时态转为将来式,所思想的荣耀乃是父宝座的荣耀。“在自己身上”是指“神”,不是指“人子”。这思想是:那借着降卑而向世界显明神的事,乃是神在这位人子身上所得的荣耀;而接着便是人子在神里面所得的荣耀,不仅一般地回到道成肉身以前的荣耀状态,更是作为人子而归回到那荣耀中。(参约翰福音 17:4-5 注。)并且要快快地荣耀祂。这就解释了上一节为何用现在时:整件事在祂心目中,仿佛即刻就要发生。
第33节(33)小子们,我还有不多的时候与你们同在。想到自己的荣耀,也就想到自己离开以后他们如同孤儿的处境,于是祂以“小子们”这一温柔的称呼来称呼他们;主只在这里这样称呼他们。这词深深印在圣约翰心中,因此在新约其他地方,只有约翰一书中才再出现(约翰一书 2:1;2:12;2:28;3:7;3:18;4:4;5:21),以及保罗那句极动人的话中一个不确定的异文:“我小子啊,我为你们再受生产之苦,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们心里。”(参加拉太书 4:19 注,并参导论第371页。)本节余下部分,见约翰福音 7:33-34;8:21 注。
第34节(34)我赐给你们一条新命令,乃是叫你们彼此相爱。上下文与十诫并无关联,因此我们不应从与十诫多少或完全的对比中去寻找“新命令”的意义。律法也教导人当爱邻舍如己;律法的总纲就是爱。这里的对比,乃是在我们主对犹太人所说的话与祂现在对门徒所说的话之间。祂曾对犹太人说,也再次说:“我所去的地方,你们不能到。”对犹太人,祂加上说:“你们要找我,并且要死在罪中。”(约翰福音 7:34-35)但对那些信祂的人,祂并没有这样的分离宣告,乃给他们一条新的、不同的命令;借着这命令,祂属灵的同在便会同时被经历并被证实。彼此相爱,因此为别人的益处而舍己,正是在最真实意义上,使祂在他们中间的同在成为现实。(参约翰一书 2:8 注。)关于“命令”一词的意思,参约翰福音 10:18 注。正如我爱你们。更准确说,“正如我曾爱你们。”(参约翰福音 13:1 注。)我们译本的标点应当保留。并不是像有时被读成的那样:“叫你们彼此相爱,正如我爱你们……”前一句给出这新命令的原则;后一句则重申这一原则,并以提到祂自己的爱之行动作为引言,好成为他们的榜样。“正如”并不是指祂爱的程度,而是指爱的事实;而当时在祂心头最具体的爱的实例,正是洗脚之举,因为这整篇谈话都是由那举动引出来的。
第35节(35)你们若有彼此相爱的心,众人因此就认出你们是我的门徒了。祂离去之后他们如同孤儿的处境,仍然在祂心中。祂赐给他们一个联合的纽带,借此他们便能常常在爱的原则里与祂并彼此联结。伟大师长和拉比的追随者各有其区别标志;这里则是基督徒独特的标记,是众人都能看得出来的。值得深思的是:基督教的特征标志,竟由它的创立者宣告,不在于任何信条公式或外在记号,而在于那宣告人类为弟兄的爱。最初几个世纪的护教学者,乐于指出一个显著事实:基督徒之间彼此相爱的共同生活,这在人类历史上是一件新事。教会虽然有时忘了这一特征,世界却从未忘记。人自称是基督徒,究竟真是或并非基督的门徒,乃是借着他们对彼此、对人类、对神的爱而被认出或被否认。
第36节(36)西门彼得对祂说,主往哪里去?参约翰福音 13:33。使徒那 earnest 而有爱心的天性,专注在主将离去的话上。他已经预备好跟从祂进入危险,甚至进入死亡;因此,他问祂究竟要往哪里去。我所去的地方,你现在不能跟我去。我们的主并没有直接回答彼得所问的地点,却重复了约翰福音 13:33 的话。对彼得,也对其他人一样,那地方必须先预备好,道路也必须先打开,他们才能跟从(约翰福音 14:2)。对他而言,如同对他的主一样,白日的工必须先做完,夜晚才会来到;而那工还没有完成。但那夜终必来到,到那时,他就要在比他此刻所设想的更实际意义上跟从他的主。(参约翰福音 21:18-19 注。)
第37节(37)主啊,我为什么现在不能跟你去?忠于他那冲动而自信的性格,彼得对这强加于他的延迟很不耐烦。他因爱的丰满而现在就预备好了,并丝毫没有想到,在试炼来临的时刻,他会显出自己的软弱。
第38节(38)你愿意为我舍命吗?关于这句话,参约翰福音 10:11 注。代词带重音,而在重复彼得自己所说的话时,又带着一种庄严的强调。他当时说的话,其完整意义自己并不明白。他说愿意为主舍命;他将来之所以能跟从,乃是因为他的主先要为他舍掉自己的生命。本节余下部分,参马太福音 26:34;马可福音 14:30;路加福音 22:34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