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节 十二章。(1)逾越节前六日,耶稣来到伯大尼。——这最后一大周中诸日次序的整个问题,取决于我们对主被钉十字架之日所采纳的结论。关于这一点的讨论留待另一则附注,在那里可以充分处理。(参比较附论F:我主被钉十字架的日子。)
第2节 (2)有人在那里给耶稣预备筵席。——参看马太福音 26:6 以下,马可福音 14:3 以下,这显然是同一次筵席的记载。这里要注意约翰所独有的细节,他是亲眼见证人。马太并未指明是哪一天。马可似乎把它放在逾越节前两天;但参看马可福音 16:1-2 的注释。其余两卷福音都告诉我们,这筵席是在长大麻风的西门家里。约翰并未更明确地说明地点,只说是在伯大尼;但只有他补充说,马大仍在伺候,拉撒路也在座上作客。马大伺候。——这里这个动词的时态与本节其他动词不同,表示持续不断地服事,而“预备筵席”则是对整件事实的总述。(参比较路加福音 10:40。)拉撒路也在那同耶稣坐席的人中。——这是一个自然的笔触,与此事所造成的印象相称。它与上一节“拉撒路原是死了,耶稣使他从死里复活”这句话紧密相连。这里有一个人与他们一同坐席,而他曾在坟墓里躺了四天。就他而言,这吃饭,正如后来主自己那样(路加福音 24:41-43),乃是复活在身体上的证明;而他在主身旁的同在,就引发了马利亚的膏抹,见证她的感恩与爱。
第3节 (3)马利亚就拿着一斤极贵的真哪哒香膏。——这里,约翰又一次独自说出那位妇人的名字,而马太和马可只称她为“一个女人”;并且在这里,她也忠于路加先前所描绘的性格(路加福音 10:40;10:42)。从本段我们也知道她拿的是“一斤”香膏。其他记载告诉我们,那是一个“玉瓶”。这一斤是希腊的 litra,拉丁文的 libra,即十二盎司的一磅。关于“哪哒香膏”,见马可福音 14:3。它也许是指“Pistik 的哪哒”,或“Pistik 香膏”;Pistik 这个词可能是地方名称。这独特的词只出现在这两处经文中,这一点使这种解释颇为可信。又抹耶稣的脚,用自己头发去擦。——马太和马可都说她膏了主的头。这原是通常的做法(参看路加福音 7:46 的注释,并诗篇 23:5);但约翰记得,这爱的举动超越了普通敬重,在其感恩与敬畏的深度里,她膏了主的脚,并用自己的头发擦干。屋里就满了膏的香气。——这香膏是从东方输入的,装在封好的瓶里,使用时要打破。浓烈的香气便散发出来,充满全屋(马可福音 14:3)。
第4节 (4)有一个门徒,就是那将要卖耶稣的加略人犹大。——参看约翰福音 6:70-71 的注释。马太告诉我们,提出这问题的是“门徒们”;马可则说是“有几个人”;约翰记得,说话的是犹大,而且他记得这些话正合这人的本性(约翰福音 12:6)。他以叙述这些话的方式暗示,犹大是为自己说话,别人并没有同有他的这种感觉。
第5节 (5)这香膏为什么不卖三十两银子周济穷人呢?——前两卷较早的福音都先提到把香膏这样用掉,在实际上是一种浪费,然后才作出这个估价。马太只说“可以卖许多钱”。马可则说“可以卖三十多两银子”,也就是说,按实际价值来看,相当于一个工人一年的工资,因此也足以供养一个穷人全家一整年。(参看约翰福音 6:7 的注释。)马可又补充说,“他们就向那女人生气。”(参看约翰福音 11:33 的注释。)
第6节 (6)这节经文因提到犹大而引出,所以与前面一样,也是约翰所独有的。但因他是个贼,又带着钱囊。——参看约翰福音 13:29 和路加福音 8:1-3 的注释。我们要把犹大看作那公共款项的管钱者,这款项供应这小群人的需要,也用来周济穷人。这里译作“钱囊”的字,在新约只出现这一次;在历代志下 24:8-11 则译作“柜”。它本义是“钥匙匣”,乐师用来盛放笛子的钥匙。因此这个词后来泛指箱柜,尤其如这里所指的小而便携的箱子。常取其中所存的。——若按通常的意思理解,这不过是把“他带着钱囊”这件事已含有的意思再说一遍。这个词的形式表示动作的持续,可能是指不断重复的侵吞机会,而不只是带着那个里面有已知金额的钱箱这件事实。然而,这个词确实也可以译作“拿走”,因为约翰自己在约翰福音 20:15 就这样使用过;这样一来,这句话的意思便是“偷窃其中所存放的”。
第7节 (7)由她吧,她是为我安葬之日存留的。——多数较好的抄本作“由她吧,叫她为我安葬之日留着”。参看马太福音 26:12 和马可福音 14:8。这里的思想与前两卷福音略有不同,因此通行本文已被调和成与它们一致。若按较佳的本文,这里的意思是:“由她吧,让她为我安葬之日留着这香膏。”她拿了一斤香膏(约翰福音 12:3),并膏了主的脚。这使主想起死人入殓时的膏抹;那事就在不久前、就在这个地方、又借着与他们同坐的一人而鲜明地浮现在他们心中。她的举动象征着那正在逼近的将来。不要拦阻这爱的行为。不到一周结束,主的身体就要被抬进坟墓。为坟墓所作的预备已经开始了。
第8节 (8)这一节在前两卷福音中一字不差地出现。(见那里的注释。)
第9节 (9)有许多犹太人知道耶稣在那里。——一些从耶利哥来的朝圣者必已把这事告诉了耶路撒冷的人;那些先前从乡下上来的人,正切切地打听他(约翰福音 11:55)。于是他们大批地往伯大尼去看他;这也使作者想到,他们中许多人去,不只是为看耶稣,也为看拉撒路。
第10节 (10)但祭司长商议。——祭司长多半是撒都该人(使徒行传 5:17)。从约翰福音 11:47 起,他们就一直与法利赛人一同行动。他们的敌意表现在:虽然没有人控告拉撒路,他的生命本身却见证了那位被他们定死罪者的神性,并且否定了他们自己“没有复活”这教义(使徒行传 23:8)。这些话并不表示他们已最后决定要杀拉撒路,而是说他们商议此事,并伺机而动。
第11节 (11)有好些犹太人就离开他们,信了耶稣。——更好是:“正离开他们,并且正信耶稣。”这些时态表明这种离弃持续不断;两个动词则标明两种行动:一方面,他们离开祭司的权威;另一方面,他们信了耶稣。(参比较约翰福音 12:18。)
第12节 (12)以下这一段(约翰福音 12:12-19),我们又遇见约翰与前几卷福音共有的材料。四位福音作者都记载了主进耶路撒冷;而外在事件的叙述,约翰比其他任何一位都更简略。(参看马太福音 21:1-11;马可福音 11:1-11;路加福音 19:29-44 的注释。)第二天。——见约翰福音 12:1 的注释。只有约翰给了我们这一明确的时间记号,把这次进城与之前在伯大尼的停留联系起来。对观福音的叙述则较笼统,只说从耶利哥来,提到伯法其(马太与路加)和伯大尼(马可与路加)是路上的站点,却没有把伯大尼的筵席与主进城联系起来。他们听见耶稣将到耶路撒冷。——他们大概是从那些去伯大尼的犹太人那里听见的(约翰福音 12:9)。要注意,这些群众并未被称作“犹太人”,虽然按通常意义他们当然是。他们不是约翰所用那个特殊意义上的“犹太人”;他称他们为“上来过节的众人”。(参比较约翰福音 11:54。)
第13节 (13)就拿着棕树枝出去迎接他。——更准确是“拿着那些棕树的枝子”。按字面说,希腊文是“棕树的棕枝”。这些是当地生长的棕树枝,或可能是节期中通常使用的。关于这里译作“枝子”的字,参看马加比一书 13:51;关于译作“棕树”的字,参看启示录 7:9。这两个字在新约别处都不出现。对观福音较完整的叙述包含了这件事,却没有明说这一细节。和散那!奉主名来的以色列王,是应当称颂的!——较佳读法是:“奉主名来的,是应当称颂的;以色列的王,也是应当称颂的。”他们呼喊中的这些话是约翰所独有的。最完整的报道是在马太(见约翰福音 12:9 的注释)。各记载彼此不同是很自然的,它们都为我们保留了群众欢迎那位被他们接受为弥赛亚者时各具特色的欢呼语。这些呼喊取自诗篇 118 篇(见约翰福音 12:25-26),当时普遍按弥赛亚意义来解释,并构成住棚节与逾越节所唱“哈利路诗篇”的一部分。(参看约翰福音 7:37 的注释。)值得注意的是,约翰和马太一样,在翻译希伯来字“和散那”时,并没有跟随七十士译本的希腊文,而是在希腊字母中保留其希伯来语音。参看启示录 19:6,那里的“阿利路亚”也是如此音译的。
第14节 (14)耶稣得了一个驴驹,就骑上。——约翰提起这事,只是为引出预言。其余几卷都详细记下了事情经过。“得了”并不表示那驴驹不是经过其他福音作者所记的寻找而得着的。(参比较约翰福音 9:35 同一个字。)有人指出,作为说明事实之例,这个“得了”包含了打发门徒去寻找驴驹;也就是阿基米德找到自己所寻之物时所用的那个希腊字,于是他喊着:“尤里卡!尤里卡!”
第15节 (15)锡安的民哪,不要惧怕。——这里是自由而简略的引文。(参比较马太福音 21:5 较完整的形式,并看那里的注释。)只有在两卷希伯来式的福音书中,才提到这事实与预言之间的联系。骑着驴驹。——七十士译本作“一匹小驴”。约翰的译法更接近希伯来原文。(参引言,第374页。)
第16节 (16)这些事门徒起先不明白……——参看约翰福音 2:22;20:9 的注释。这是约翰特有的一笔,也正是他的写法。他记得使徒群体本身在五旬节前后,属灵领受力是不同的。他记得旧约圣经怎样因圣灵使他们想起经上的话,以及那位经文所指之人的话,而充满了新的生命与意义。等到耶稣得了荣耀。——参看约翰福音 7:39 的注释。他们向耶稣所行的这些事。——叙述所暗示的,是其他福音作者所说的那些事件。“这些事”这短语出现了三次,强调指出预言与实际事件之间的对应。
第17节 (17)当耶稣呼唤拉撒路……就作见证。——若干抄本和一些最古老的译本作“作见证说,他曾把拉撒路从坟墓里叫出来,叫他从死里复活”。本文差别只在一个字母(ὅτε 与 ὅτι)。若采用我们译者所采纳、且支持最强的读法,就必须把本节所提的群众与约翰福音 12:18 所提的群众区分开来。本文意思是:约翰福音 12:9、12:11 的那些犹太人,以及约翰福音 11:45 的那些人,再加上伯大尼的人,都为这件事作见证,因为他们亲眼看见过它重演;而这见证又被出去迎接耶稣、接他为弥赛亚的朝圣群众所听见并接受。(尤其参看路加福音 19:37。)这种解释使耶路撒冷的犹太人自己成了见证人,而他们的见证引导群众接纳我们的主为基督。若采用另一种较不可能的本文,那么两节中的群众就是同一批人。
第18节 (18)众人因这缘故。——即(见上节)约翰福音 12:12 的那一大群人。因为他们听见……这神迹。——句子的强调形式指出,使拉撒路复活正是那件使群众完全信服的神迹。他们听过、甚至有些人见过别的神迹,但这一件却独树一帜,成了不可驳倒的见证。
第19节 (19)看哪,你们是徒劳无益。——这些话也可读作“看哪,你们毫无所得”(祈使语气);或“你们看见自己毫无所得”(陈述语气)。总体而言,后者较可取。他们为一切谋算的失败彼此责怪(参比较约翰福音 11:47),并预备接受该亚法的主意。看哪,世人都随从他去了。——他们用的是表达绝望苦涩的措辞。那些曾讥诮地说“官长或法利赛人岂有信他的呢?”又把跟随他的“这不明白律法的百姓”称为“被咒诅的”(约翰福音 7:48-49)的人,如今听见耶路撒冷的犹太人也表示信他;现在又看见他们正想杀害的这位,被一群朝圣者簇拥在前头,像弥赛亚一般受欢迎。那译作“随从他去了”的话,含有他们先离开自己、弃绝自己权威,然后去跟随他的意思。(参看约翰福音 12:11 的注释。)
第20节 (20)那时,上来过节礼拜的人中,有几个希利尼人。——参看约翰福音 7:35 的注释,那里原文用的是同一个字;又参使徒行传 6:1;9:29;11:20。他们不是说希腊话的犹太人,即 Hellenists,而是 Hellenes,即外邦人。在上来过节礼拜的人中。——这话表示他们惯常在节期上耶路撒冷;也就是说,他们虽生来是希腊人,却已获准享有犹太教的某些特权。他们属于所谓“门口的归信者”这一类。(参看马太福音 23:15 和使徒行传 8:27 的注释。)
第21节 (21)他们来见加利利伯赛大的腓力。——关于这些话是在何时、何地说的,我们没有迹象。只有约翰记载这件事;并且在我们从前几卷福音所知、从主进耶路撒冷到最后晚餐之间所发生的一切中,他只记这件事。他叙述这些希利尼人的来到,并不是为这事实本身,而是为随后引出的讲论。因此,他谨慎地只提此事,而对他所着眼的目的而言,并不关心历史细节。然而,讲论最后的话(约翰福音 12:36)确实暗示,在这之后主就退出公开教训和在耶路撒冷公开露面了。因此,这些话应当属于我们所称星期三傍晚、主退往伯大尼之前,在圣殿里所说的最后几句话之一。(参比较路加福音 21:37。)这些话大概是在外邦人院里说的,当时主正从妇女院经过;妇女院作为犹太人聚会最公开的地方,是他常常施教之处。
前一天,外邦人院已被洁净,不再容许其中照例进行买卖和贸易;圣殿也被宣布为“万国祷告的殿”。外邦人院与圣殿内院之间隔着一道石栏,柱子按一定距离竖立,上面用希腊文和拉丁文写着这样的话:“外人不可越过围绕圣殿和内院的栏。若有人被捉住这样行,他须自负随之而来的死亡。”这种禁令从约瑟夫早已可知(《古史》十五卷11章5节);而在近代,巴勒斯坦勘探基金发掘期间,甘诺先生还发现了其中一块石板,上面正刻着这些原文。
(参看使徒行传 22:28-29 的注释,尤其马可福音 11:17 的注释。)这些日子的事件与话语,必定在这些归信者心中激起奇异的思想;他们是因个人信念而敬拜独一神的人,并非因祖先的信仰而然;他们心里满了惊异,想知道这些事是什么意思,也许已半领会到那堵隔断的中间墙将被拆毁的真理,于是他们求见耶稣,作一次特别会面。(参比较以弗所书 2:12 以下。)这腓力是加利利伯赛大人。——这里再次提到这个地方,似乎是要解释为何这些希利尼人来找腓力。他们自己也许出自伯赛大附近,或出自低加波利的一座希腊城。
第22节 (22)腓力去告诉安得烈。——这是一个引人注意的巧合,也许不止是巧合:这些希利尼人竟与仅有的两位有希腊名字的使徒发生联系;他们自己也可能在出生、居住地或文化上与希腊文明有某种特别关系。这两个名字以前也曾一起出现(约翰福音 1:44;6:7-8);他们是同乡,也是朋友。但安得烈又是西门彼得的兄弟,并且是使徒团体最初四人中的一员。(参比较马可福音 13:3。)于是这些希利尼人自然来找腓力,腓力又与他的朋友安得烈商量;安得烈与主的关系比腓力更亲近,于是他们一同去告诉耶稣。
第23节 (23)耶稣说。——这些话,与其说是回答,不如说是这次希利尼人的来访在他自己心中所引起的思想流露。话是对使徒们说的,但叙述过于简练,我们无法知道,除这番话外,是否另有给希利尼人的回答。最可能的解释是,这些希利尼人听见了这篇讲论,而这实际上就是对他们心中所想、和他们想对主说的话的回答。人子得荣耀的时候到了。——这些从犹太教边界之外而来、却已被容纳在其范围之内的人,如今在祭司和官长正要杀他的时候,反而来向他致敬,这使主再次想到那些分散的羊,为要聚集他们,牧人必须舍命(约翰福音 10:16-19)。他们是广大人群羊群的初熟果子;他们的出现,好像那敲响既致命又荣耀之时刻的第一声钟响。在神旨意中所定、并常在主自己心中的那“时刻”,如今到了。人子得荣耀。——这要借着他的升天、归回天上的荣耀而完成。(参看约翰福音 17:1-2;17:5 的注释。)但紧接的上下文表明,他把自己弥赛亚工作的扩展,以及地上列国接受他的真理,都看作是人子荣耀的一部分。上下文也表明,他把自己的死看作进入荣耀之路前所必须踏上的黑暗道路。
第24节 (24)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他现在要转到隐藏在前述话语之下更深的真理,因此照常以庄严的“实实在在”引起他们注意。(参看约翰福音 1:51 的注释。)一粒麦子不落在地里死了。——这真理属灵界的事,超乎人通常的语言。他先借着我们所谓物理法则的类比来预备他们,其实这正是神赐给道德世界与物质世界共同之生命大律运行的一个例证。人人都知道,一粒麦子虽然本身含有生命之种,却若不落在地里,仍是独自一粒,并不能真正活。等到落地之后,生命的种子就会破壳而出;那单独的一粒,借着自己的死,使叶、秆与穗得生命。这样,它的死就成了真正的生,因为它释放了先前被外壳拘禁的内在生命力;而这生命力又在后续无数谷粒中倍增,使全田披上多结果实的庄稼。
基督如今教导说,这律法同样也是道德世界的律法,并且连他自己的生命也服在其下。在这里,生命同样出于死亡。那成为世界生命的道德能力,源头在于人子的死。“他就是生命。”“生命在他里头。”“他要叫谁活,就叫谁活。”“凡信他的,就有永生。”这些真理,这卷福音已经一再告诉我们;但基督现在告诉我们,当他仍在地上时,这生命只是以种子的形态存在;而在他的死里,它将破壳而出、生长、繁增,成为世界属灵的大收成。这就是预言。十八个世纪中一切最美、最真、最高贵之生命的历史,向我们显明它的应验。那些刚硬、有罪、死沉的心,因被引导思想他的死,便在这种思想中感到生命的种子萌发、冲破从前囚禁它们的硬壳,长成活泼的大能,改变了整个人;这就是已经临到许多人、也可以临到所有人的个人性应验。
第25节 (25)爱惜自己生命的,就失丧生命。——这里的读法不确定,或许稍有更大可能的是“爱惜自己生命的,正在失丧它”;也就是说,生命的失去不仅在将来,而且在现在,在人爱自己、想保全自己生命的每一刻,他就在那时,并且正因这种追求,而实际上失去它。本节的话我们从前几卷福音已经很熟悉了,在马太福音 10:39;16:25;马可福音 8:35;路加福音 9:24;17:33 的注释中已有解释。门徒曾听见这些话被立为他们自己生命和工作的法则。如今他们再次听见这些奥秘的话,而且这法则甚至也适用于主自己的生命。在他的人性中,也有一种身体与情感的生命,会因牺牲与死亡而退缩(约翰福音 12:27;参比较马太福音 26:39 的注释);但他的荣耀和世界的生命,恰正在自我牺牲和死亡之中。在一切人性里,也有一种原则,会把身体和魂的生命视为至善,与更高的灵性生活相分离,并且对牺牲与死亡退缩;但生命真正的原则乃在于灵,只有当较低层次身体与情感生命的欲望被牺牲时,那属灵的生命才得以实现。
第26节 (26)若有人服事我,就当跟从我。——约翰福音 12:23-25 的紧密联系,使人无疑知道,那牺牲的属灵律法首先应用在主自己身上。本节同样毫无疑问地说明,这律法也应用在跟随他的人身上。若不把这些希利尼人看作在场,整段教训的重点就会被错失。他们是作为自愿的门徒而来的。他们知道作门徒意味着什么吗?他们预备好借着自我牺牲来跟从他,以至于因牺牲而得永生吗?这是先前作门徒的条件。如今这条件也摆在新门徒面前,不过是在旧门徒面前说的;这些旧门徒在现今已来到的黑暗日子里,要学习牺牲意味着什么。希利尼人需要学习这一点,并不亚于希伯来人;拥有更广阔文明和更哲学思想的人,并不亚于加利利的渔夫和耶路撒冷的文士。
凡自我追求,不论是在较粗俗的享乐与权势形式里,还是在较精致的情感与思想形式里,都是爱自己;凡自我牺牲,不论是在每日对人的责任循行中,还是在把全人献给神的奉献中,都是保全自己。自我追求总是与恨人相近,且往往就是恨人;而恨就是死。自我牺牲则与爱人相近,并且就是爱人;而爱就是生命。我在哪里,服事我的人也要在那里。——这是对人子荣耀的预先宣告,而那荣耀的时候已经到了。(参看约翰福音 17:24 的注释。)若有人服事我,我父必尊重他。
——这里的条件与本节前半相同,而结果的差别再次把“借牺牲而得生命”的律法完全显明出来:“若有人服事我”,就“当跟从我”……“在这世上恨恶自己生命的”,“我父必尊重他”……“必保守生命到永生。”仆人作工完毕后所得的尊荣,与他的工作之间的关系,正如人子的荣耀与他的工作之间的关系。这尊荣就在于他与人子同在;而这是父所赐的恩赐(约翰福音 17:24)。
第27节 (27)我现在心里忧愁,我说什么才好呢?——这里译作“心”的字,就是约翰福音 12:25 所译作“生命”的同一字。(特别参比较马太福音 16:25-26。)它是自然情感与情绪的所在;当那致命时刻临近时,我们的主在他人性生活动的这一领域中忧愁起来。对眼前那死亡之黑暗,的确有一种真实的退缩。这冲突虽只片刻,却在其全部可怖中是真实的;然后,世界祸患之杯就被抓住,并饮尽其苦涩到底。人们有时惊讶约翰略过客西马尼园的痛苦;但客西马尼的痛苦就在这里,而且马太福音 26:39 的话几乎在此回响。人们也惊讶,这样的挣扎竟会在“人子”的生命中占有哪怕片刻。确有不少人不惜一切代价,要把这句话解释成别的意思。但无论在写下的经文上,还是在人心中,它都不能有别的读法。
那忧愁的心问道:“我说什么才好呢?”何等蒙福的真实!在那挣扎中,人性在挣扎;在那得胜中,人性得胜了。父啊,救我脱离这时候;但我原是为这时候来的。——这句话前半究竟是祷告,还是应读作问句,并不确定。若按后者,意思便是:“我说什么才好呢?我该说:父啊,救我脱离这时候吗?不;我原是为这时候来的。我不能退缩,也不能求脱离。”若按祷告来读,意思则是:“父啊,救我脱离这时候;但我也正是为此而来到这时候,为要从其中得蒙拯救。痛苦的时刻就是得胜的时刻。”本节真正的难点在“为这缘故”这几个字,其意义必须从上下文中寻求。任何解释都不能毫无反对,但总体看来最可能的是把它指向后面的话,并把“父啊,愿你荣耀你的名”一并视作本节的一部分。
于是全段意思便是:“父啊,救我脱离这时候;然而不要成就我的意思,只要成就你的意思;因为我原是为这个缘故来到这时候,就是要使你的名得荣耀;父啊,愿你荣耀你的名。”(参看路加福音 12:49-50 的注释。)
第28节 (28)父啊,愿你荣耀你的名。——“你的”这个代词是强调的。子的旨意与父的旨意原为一;子的荣耀就在于荣耀父的名。参看主祷文开头的话(马太福音 6:9 以下注释),并本处上下文约翰福音 12:23 的注释。就有声音从天上来。——这里的意思不是有一个声音自天而来,而是听见了有意义、可分辨的话语(参看约翰福音 3:8 的注释);而约翰确实要他的读者这样明白,这是毫无疑问的。他在这里记录的事实,与其他福音作者所记主受洗时的事相平行(马太福音 3:17;马可福音 1:11;路加福音 4:22),也与登山变像时的事相平行(马太福音 17:5;马可福音 9:7;路加福音 9:35),并与路加和保罗所见证的事相平行(使徒行传 9:4;22:9;26:14)。我已经荣耀了我的名,还要再荣耀。——这话没有限度,延伸到神向人启示自己的整个过去和整个未来。就上下文而言,唯一的界限是:这启示是藉着基督的人位来思想的。他的话语、他的工作、他的生活,把父的怜悯、慈爱和威严显明出来,已经使许多人心中荣耀了父的名。更广阔的将来就在眼前。十字架的死与复活将要启示神的品格,因此使父的名在全世界得荣耀。(参看出埃及记 33:18-19;34:5-7。)
第29节 (29)站在旁边的众人听见,就说:打雷了。——更准确是“众群众”。没有什么比这里保存下来的百姓当时这些想法,更能有力地证明这叙述是出于一位亲历其事的人之手。后人插入这些话,几乎是不可能的;而且,这些话也与后期作者可能的目的相反。若是写一篇为证明基督神性的论文,这些话便毫无位置;但在一卷以基督是神圣的为既定真理、不意在证明、只意在为那带有自证之生命作见证的福音书里(参看约翰福音 1:7;20:30-31 的注释),这些话就成了见证真实的证据。约翰显然要我们明白(约翰福音 12:28)确实有一个清晰的声音从天上说话;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同时理解:这声音被人听见的清楚程度不一,甚至有些人几乎完全听不出是声音,这取决于听见之人的心是否能领受神的声音。对有些人来说,那不过像自然的雷声;但他们自己的圣经也一再教导说:“神发出奇妙的雷声;他行大事,我们不能测透。”而带着宗教眼光解释自然的人,就在各处听见神的声音。另一些人,而这些人必是法利赛人(参比较使徒行传 23:8-9),认出这声音超过自然或人的声音,便以为是天使说话。(参看约翰福音 5:4 的注释。)
第30节 (30)这声音不是为我,是为你们来的。——更准确是:“这声音来,不是为我的缘故,乃是为你们的缘故。”这些话是在回答群众心里有声无声的思想。耶稣自己知道父常听他,但这答复是给别人作记号的。(参比较约翰福音 11:41-42。)他称之为“声音”,是回应那些说是雷声,或说有天使说话的人。于是,那在他们听来不过似雷鸣或天使之言的,既是应他祷告而来,又是在他教训之后发出的,本该对那些有耳可听、有心肯受的人,成为神为他儿子的使命作见证的声音。
第31节 (31)现在这世界受审判。——关于“审判”一词,参看约翰福音 3:17-19;16:11 的注释。在这里,继希利尼人的来到被主解读为记号之后,又继从天上来的声音作为给群众的记号之后,便引出了弥赛亚国度的思想;那时这国度的最初成员已经在场,并且这国度将包括万人。这思想包括:(1)这世界受定罪的审判;(2)这世界的王被赶出去;(3)主属灵国度的建立(约翰福音 12:32)。现在这世界的王要被赶出去。——“这世界的王”是拉比对撒但的惯用称号;他们认为他是外邦人的统治者,犹太人则不包括在他的国中。真实弥赛亚的统治涵盖外邦世界与犹太世界;此刻圣殿里有外邦人也有犹太人在听他说话;犹太人与外邦人一样,都曾作过这世界之王的臣民(约翰福音 8:44;罗马书 2章)。这世界本身,既然与基督为敌,就因不信而把耶稣基督钉十字架,故此被定罪;但复活与升天却是天上为他是神儿子所作的见证。世界被定罪,随后就是它的统治者被逐出。整个将来都摆在基督心前,因此他在胜利的确信中,用强而有力的“现在”来讲这世界的审判和它之王的废黜。然而要注意,两个动词的时态不同。前者被看作是他之死的直接结果;后者则是渐进的真理胜利,因此它与下节“吸引万人”所用的是同样的将来时。
第32节 (32)我若从地上被举起来。——这个代词“我”是强烈强调的。“而我”,与这世界的王相对;得胜者与被征服的仇敌相对。条件式“我若被举起来”,与约翰福音 12:27 的“忧愁的心”相呼应。他知道事情必如此,但他把将来留给它自己去宣告其真理。参比较“倘若可行”“这杯若不能离开我”(马太福音 26:39;26:42),并约翰福音 14:3 的注释。“被举起来”这话先前曾出现在约翰福音 3:14;8:28;但这里的上下文表明,它也包含升到天上的意思。弥赛亚乃是从天上的宝座统治他的属灵国度。就要吸引万人来归我。——更好是“归我自己”。“万人”这句话,不可用那些把它限制为“列国”或“列国中的蒙拣选之人”的解释来缩小,乃要按其全部广度,照字面接受其意义,就是“万人”。
吸引他们归他自己,乃是宣告他对世界的王权,而恶者之君要从世界中被赶出去。他自己要成为新国度的中心,在那里没有人被摒除在外。这些如今被吸引到他面前的希利尼人,正是那收成的初熟果子;全世界是田地,末日将是那大收割的日子。新约中除本处之外,“吸引”一词只有一次按道德意义使用(约翰福音 6:44;参看那里的注释)。这吸引是藉着圣灵的工作成就的;而圣灵奉差遣到教会来,又取决于我们主的升天(约翰福音 7:39;16:7);即便在那些抗拒圣灵感动的人身上,这应许也仍得成全。他们被吸引,是因基督的生、死、复活在圣灵里被带到他们心前,发生了道德的大能;但没有任何道德能力能强迫一个自由的意志。
(参看约翰福音 6:37 的注释。)教会的一切宣教工作,以及基督教加诸世界邪恶的一切努力,都预设了这种道德的吸引,也同样预设了人有能力拒绝它。但我们不能说,在我们最难追踪的地方,这种道德能力就没有在引人归向基督;也不能说,它的影响终止于某个界限。(参看彼得前书 3:19 的注释。)
第33节 (33)这是指着自己将要怎样死说的。——更好是“指着自己将要以何种方式死说的”。(参比较约翰福音 18:32。)这是使徒对主那句话的解释。他记得自己先前已两次记下类似的话(约翰福音 3:14;8:28),但这里又加上了“从地上”这几个字,补足另一层思想,虽然两层思想并不矛盾。这话有双重意义;回顾十字架的事实时,他在其中看见了一种“被举起”,它构成了对世界伟大道德胜利的一部分;甚至在那羞辱的十字架上,他也看见了荣耀的宝座。
第34节 (34)我们听见律法上有话说,基督是永存的……——“律法”一词指的是整个旧约圣经,正如我们在约翰福音 10:34 已见到的。(参看那里的注释。)他们可能想到诗篇 89:36;110:4;以赛亚书 9:6;但以理书 7:13-14 等处。这话反映出拉比神学的知识,它把这些经文解释为地上的弥赛亚国度。他们曾看见主荣耀地进入王城,也曾一同呼喊,欢迎他作王。他们期待他把他们从罗马的轭下释放出来,在一个无穷无尽的地上乐园中治理他们。他们所想的基督,是要永远常存的。你怎么说人子必须被举起来呢?——主的话已经使他们想到他的死;而在拉比著作中,“被举起来”也常常有这个意思;但除此之外,他们并不明白更多。这与他们一切关于弥赛亚国度的幻景相冲突。人子竟要被举起来!
那么“得了权柄、荣耀、国度,使各方各国各族的人都事奉他;他的权柄是永远的,不能废去;他的国必不败坏”(但以理书 7:14)这样的话,又是什么意思呢?他们无法调和这些事,所以求他解释。若约翰已把全部对话记下,那么主此时并没有用他们所引用的确切字句;但这些字句出现于约翰福音 3:14,而“人子”这一称号在本段上下文的约翰福音 12:23 已出现。再者,这称号既源于但以理书中的那段经文,也必是他们思想中现成的东西,而且他们一定熟悉基督用它指自己。(参看约翰福音 1:51 的注释。)这人子是谁呢?——他们会这样说:“那要永远常存的人子是谁,我们知道;但这要死的人子,我们却不知道。”这些话表明,他们对他的依附正在动摇。这问题大概是在星期三提出的。
它处在进耶路撒冷时的“和散那”,与受审时的“钉他十字架”之间的中点。此话很值得注意,因为它照亮了群众情绪如何在信与弃绝两极之间突然摆荡。他们听见基督的话,或看见他所作的事,就都信服;但随后有某种对旧约经文的技术性解释,界定弥赛亚应当是什么样子;到了较冷静的时候,没有一句话在耳边响起,也没有一件事在眼前呈现,这种试金石似乎就足以击倒他的宣称,于是不信代替了信,恨代替了爱。我们在祭司和法利赛人的事例中,一再遇见这种情形。我们很可以相信,在最后这些日子里,他们没有放过任何手段,要去拨动群众善变的心。(参比较马太福音 27:20。)
第35节 (35)耶稣对他们说:光在你们中间还有不多的时候。——正如我们常见的,“于是”更应译作“所以”。这个词把以下的话与前文紧密相连。正因为他们提出那问题,耶稣才这样说。但经文没有说“他回答他们”,因为他所说的并不是直接答复。他们提出的问题,若不说就是那些拘泥形式、执着字面的反对者原话,至少也显出同样的精神;这些人每逢真理在他们心里将要萌发时,就用类似的技术性辩难把它扼杀。这样的“问题”其实不能真正作答,因为它们并不是真问题。如今白昼已过,黑夜将临。旧有的思想又回到他心里(约翰福音 9:4;11:9)。最后的光线还在照耀。时候不多了,因此他以这思想全部的庄严来警告他们。应当趁着有光行走,免得黑暗临到你们。
——较好的读法是:“你们应当照着有光的时候行走”;也就是说,“要像知道光就在他们中间的人那样行,善用你们的机会;不要为提出异议而发问,乃要为明白真理而发问。”这样使用光的人,决不会行在黑暗里,反倒得着生命的光(约翰福音 8:12)。至于那忽略使用自己所有途径和能力的人,这两者都将停止存在。(参看罗马书 1:21 的注释。)这里“临到”或“追上”的字,用于某种突然的袭击。圣经希腊文中有两个平行例子:“弟兄们,你们却不在黑暗里,叫那日子临到你们像贼一样”(帖撒罗尼迦前书 5:4);又如“你们的罪必追上你们”(民数记 32:23)。那在黑暗里行走的。——参看约翰福音 8:12;9:4;11:9;约翰一书 2:11 的注释。不知道往哪里去。——最后那个字有“离去”“出去”的意思。
约翰常用这字表示往另一个世界去,这提示我们这里也有此意。他正要离去。他们问:“这被举起来、这离去的人子是谁呢?”主警告他们,免得黑暗抓住他们,他们就离去进入黑暗。在随后四章里,同一个字有十二次用来表示基督的离去。(参如约翰福音 13:3;13:33;13:36。)
第36节 (36)你们应当趁着有光,信从这光。——更好如上,作“照着你们有光的时候”。这句话被重复,并放在句中最强调的位置。使你们成为光明之子。——更好是“使你们成为光明的儿子”。(关于这一短语,参看约翰福音 17:12;路加福音 10:6;16:8;以弗所书 5:8 的注释。)这里的思想是约翰所熟悉的:信徒应当成为像他所信的那一位。信从光的人,必得着光,并且自己也成为发光的中心,使光向别人辐射,也照亮自己的道路。耶稣说了这话,就离开他们隐藏了。——(参看路加福音 21:37 的注释。)他大概退到伯大尼去了。
第37节 (37)他虽然在他们面前行了许多神迹。——“在他们面前”是说“在他们的同在中”“在他们眼前”。这里是指那群众(约翰福音 12:34)。因此,约翰的叙述意味着,前几卷福音中的那些“神迹”原是众所周知的。他自己只记了六个神迹,而其中除五饼二鱼之外,全都属于犹太地的事工。(参看约翰福音 2:11 的注释。)他们还是不信他。——这是作者在主公开教训结束时,对其工作总体结果所作的评论。这话也是指群众,就是整体的百姓。固然,那时也不是没有一些人照着所领受的光而行,但大多数人并非如此。结果是弃绝而不是接受;然而这种弃绝又伴随着像这一天那样指向普世接纳的记号。“他到自己的地方来,自己的人倒不接待他。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约翰福音 1:11-12)。
第38节 (38)这要应验以赛亚先知的话。——这是本福音里第一次出现一个我们在马太福音中已很熟悉的句式。我们还将在约翰福音 13:18;15:25;17:12;18:9;18:32;19:24;19:36 再见到它。它频繁出现,是这两卷最接近希伯来思想方式之福音书的一个特征。马太和约翰都把我主一生的事件看作成就旧约圣经的预言。这些预言预告了在神计划中注定要发生的事,因此这些事件就被看作是为了成就神在预言中所表达的旨意而发生的。(参看马太福音 1:22 的注释。)主啊,我们所传的有谁信呢?……——这引文出自以赛亚书 53:1 的希腊译本。那预言众人都明白是指弥赛亚。
先知为百姓忽视先知信息而发的哀叹,在福音作者的解释中,被放在弥赛亚自己的口里;照更丰满的意义,他以“我们所传的有谁信呢?”这话向父说话。(参保罗在罗马书 10:16 对这话的引用。)这里“我们所传的”,意思就是“我们向他们所宣告的真理”。(如此见耶利米书 10:22;加拉太书 3:2。)主的膀臂向谁显露呢?——参看路加福音 1:51 和使徒行传 13:17 的注释。这短语如同以赛亚书 51:9;52:10 一样,是用来表示主的大能;这里尤其指主在基督整个人生中所显出来的能力。那些神迹当然是这种能力的启示,在这里的思想中极为突出;而这个问题强烈地表达了上一节之否定性的意思。
第39节 (39)他们所以不能信,因为。——这些话是指前面所说的,不是指后面所说的;然后又加上一句,把理由说得更充分。“这是因为神的旨意已在以赛亚的预言中表达出来了。”“所以如此,也就是说,因为以赛亚又说。” “他们不能信”这句话,必须按其字面意思,理解为表达一种不可能。使徒在回顾民族对基督的弃绝,并寻求其原因。他记得主自己曾用这段以赛亚的预言解释自己用比喻教导的方法(马太福音 13:14)。其原则就是他在最后公开的话中所重申的(约翰福音 12:35-36):被使用的能力会增加,而被忽略的能力会自我毁灭。因此,在这些预言的话中,就有他们不能信的理由。故意的拒绝,随后便是已经不再在意志能力范围以内的拒绝。关于约翰这一说法,应与主在约翰福音 5:40;6:37 上就同一问题所说的话,以及保罗在罗马书 9-11 章中的论证一并比较。
第40节 (40)主叫他们瞎了眼,硬了心……——这些话在新约中被引用了三次。正如我们所见,主引用它来解释自己的教导(马太福音 13:14);约翰在这里引用它来解释人对那教导的拒绝;保罗在使徒行传 28:26 引用它来解释罗马犹太人对福音的拒绝。然而我们要记得,先知和引用他的人都同样见证说:在以色列中,仍有未瞎的眼、未硬的心。以赛亚、约翰、保罗都是犹太人;而我们的主按其人性说,也是亚伯拉罕的后裔。
以赛亚的预言伴随着圣洁后裔的应许(约翰福音 12:13);约翰引用这些话之后,又补充说“官长中却有好些信他的”(约翰福音 12:42);保罗引用它时,也正是在“所说的话,有信的,有不信的”(应参使徒行传 28:24);主引用它时,紧接着又说:“但你们的眼睛是有福的,因为看见了;你们的耳朵也是有福的,因为听见了。”的确,有一种司法性的使人瞎眼和使人刚硬,所以谁也不可擅自放肆;但这些只临到那些不肯看见的眼和不肯听从的心,所以谁也不必绝望。本处引文并不完全照着希伯来原文,也不完全照着以赛亚书的希腊译文。希伯来文本,如同钦定本所译,是先知奉命“使这百姓心蒙脂油”……希腊文本则只简单说:“这百姓的心变得刚硬了”……约翰把神所吩咐要作的行动,说成是神自己已经作成的,并且用过去时态来表述。我要医治他们。
——这里的代词是指基督。约翰在解释这预言时,把神(“他”)说成是司法性瞎眼和刚硬的施行者,而把基督表现为医者。然而这句话不可孤立看待,它受前面“免得不”的约束。他们不转回的结果,就是基督不能医治他们。关于整节,参看马太福音 13:14 和使徒行传 28:26 的注释。
第41节 (41)以赛亚因为看见他的荣耀,就指着他说这话。——较好的本文是:“……因为他看见了他的荣耀。”(参看约翰福音 12:17 关于读法的注释。)看见他的荣耀的结果,就是论到他说话。这是约翰对预言的解释。以赛亚自己告诉我们:“我见主坐在高高的宝座上;他的衣裳垂下,遮满圣殿”(以赛亚书 6:1)。但从来没有人看见神。道乃是神本体的真像。这荣耀是道成肉身之前那位道的荣耀;他太初与神同在,并且就是神。
第42节 (42)虽然如此,官长中却有好些信他的。——这话强烈地与民族属灵的瞎眼形成对比。尽管如此,甚至在公会本身,也有许多人信了他。只因法利赛人的缘故,就不承认。——参看约翰福音 9:22 的注释。从本段看来,法利赛人似乎是基督最坚决的仇敌,甚至官长也因他们以开除会籍相威胁而心生惧怕。这种伏在法利赛人轭下、使他们远离基督的顺从,本身就在使他们的眼瞎、心硬。因此,他们既是约翰所论原则的例外,同时又是其例证。他们本有能力看见真理,却没有意志去勇敢面对自己信念的后果,而未使用的能力就此消失了。(参比较罗马书 10:10。)
第43节 (43)这是因他们爱人的荣耀,过于爱神的荣耀。——两处的“荣耀”都应如此读,不是“称赞”。“从人来的荣耀,过于从神来的荣耀。”参看约翰福音 5:44 的注释,在那里主是以问句的形式提出这一真理。这里它解释了为什么有人虽信,却不公开承认其信仰。在那里,主的问题更深入,断言寻求从人来的荣耀,与真实信神的存在并不相容。
第44节 (44)耶稣大声说。——参看约翰福音 7:28;7:37 的注释。这就禁止我们把这些话理解为对门徒所作的私人谈话。这短语表示是向众人公开施教;并且可以推断,在约翰福音 12:36 之后,确曾有这样一番公开教训。
第45节 (45)人看见我,就是看见那差我来的。——这里的字是“看见”,意义是“凝视、注目、观望”。因此更好译作:“凡注目看我的,就是注目看那差我来的。”这表达方式与上一节不同,从否定转入肯定,正与思想的差异相应。注目看基督的人,实在是在注目看那差他来的,并且在他里面看见神实体的印像。这同样的思想已在约翰福音 1:14 福音作者的话里出现,也出现在主于约翰福音 14:9 的话里。
第46节 (46)我到世上来,乃是光。——(参看约翰福音 12:35 以及 3:19;8:12;9:5;9:39;12:35-36 的注释。)叫凡信我的,不住在黑暗里。——乃是叫他们照着所领受的光而行,成为光明之子(约翰福音 12:36)。
第47节 (47)若有人听见我的话不遵守。——较好的读法不是“也不信”,而是“也不遵守”。(关于“听”和“遵守”,参看路加福音 11:28;18:21 的注释。)关于本节思想,请比较本福音中约翰福音 3:17 以下;5:24,45 以下;8:15 以下;以及约翰福音 9:39 那似乎相反的宣告。
第48节 (48)弃绝我不领受我话的人。——这里译作“弃绝”的字(更准确说是“废弃”)在约翰著作中只在此处出现。(参比较路加福音 7:30,“法利赛人和律法师废弃了神向他们所定的旨意”;又路加福音 10:16,“弃绝你们的,就是弃绝我。”)有审判他的。——参看约翰福音 3:18;5:45 以下;8:50;以及希伯来书 4:12。我所讲的道。——他被如此弃绝这事实本身,就是对那些弃绝之人的审判。
第49节 (49)因为我没有凭着自己讲。——参看约翰福音 5:30;7:16-17;7:28-29;8:26;8:28;8:38。“因为”这个词以理由的方式,把这一节与主的话有定罪能力联系起来。差我来的父,已经给我命令。——参看约翰福音 10:18 的注释。这里是指他弥赛亚生命所受的差遣。我所说的,所讲的。——很清楚,我们的主在这里有意区分“说”与“讲”。我们在约翰福音 8:43 已见过同样的分别。他所“说”的,是他所启示之内容;他所“讲”的,更偏向于他传达这启示的方法。他为这一切都宣称有父的权柄和差遣。凡他所说的真理,和藉以说出那真理的一切工作与言语,都是父旨意所命定的。他自己就是神的道。这道发出的一切声调与语气,都是神圣的。
第50节 (50)我也知道他的命令就是永生。——也就是说,那弥赛亚工作的差遣。这里与前面一样,最好译作“永生”。(参看约翰福音 3:15 等处。)子不是凭着自己说话,乃是作为执行这差遣而说话;而这差遣把属灵并永远的生命带给世界。它不可能是别的。既然这命令就是永生,那么弥赛亚全部的教训,就必然只是把这永生宣告出来。故此,我所讲的话,正是照着父对我所说的。——这句话回应上一节的“我所说的,所讲的”。外在的启示被看作子的工作。父所说的是真理本身;而内容与形式在这里被视为合而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