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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福音 第 14 章 · 查尔斯·埃利科特

英语读者注释 · Commentary for English Readers · 原作公版

John 14

第1节 十四章(1)你们心里不要忧愁。——章节的划分在这里并不理想,因为它割断了这些话与紧接在前之话的密切联系。主先指出犹大是卖祂的人,随后预言彼得不认祂,又宣告自己将要离去;这些思想很可以使门徒心中忧愁。主自己当黑暗渐近时也曾忧愁(约翰福音 12:27约翰福音 13:21),如今祂安慰门徒心灵中祂所看见的焦虑。

你们当信神,也当信我。——把这两句话都看作命令式更自然:你们当信神,也当信我。英文译本把本节首尾两句译作命令式,而中间一句译作陈述式,但这样做并无充分理由;把三句都看作命令式,更合上下文。事实上,门徒此时心中的忧愁,正是由于缺少对神真实的信心;这里的命令,就是要操练真实的信,并在子的人位中体认父的同在。每一个犹太人都在某种意义上信神;这信仰本是神权政体的根基,但像一切信条中的公理一样,常被视为理所当然,以致往往对人生并无真实能力。主在这里教导门徒的,乃是神作父这一事实的真实性,作为活泼的能力,常与他们同在,也在他们里面;并且祂教导他们,神的爱乃是在道成肉身者的位格中显明出来的。这信心乃是基督徒信经中最基本的一条。我们教导孩童说,我们自己也常常说:“我信神,全能的父。”若我们真能完全把握自己所说之话的意义,我们心中的忧愁就会归于静默;我们的宗教便会成为支配整个人生的真实能力,也会以一种前所未有的丰满,成为支配世界人生的真实能力。

第2节(2)在我父的家里有许多住处。——这里“家”所用的希腊字,与约翰福音 2:16 中指地上物质圣殿所用的字略有不同。其准确意义,可由哥林多后书 5:1(新约中唯一另一处作比喻使用之处)立刻看明。犹太人素来习惯把天想作神的居所;门徒也早已学会祷告说:“我们在天上的父。”(参诗篇 23:6以赛亚书 63:15马太福音 6:9使徒行传 7:49;尤其是希伯来书第9章。)“住处”这个希腊字在新约中只在约翰福音 14:23 另一次出现,那里译作“住处”。威克里夫和《日内瓦译本》都译作“居所”。它在七十士译本中只见于马加比一书 7:38(“不要容他们再住下去”——“不给他们住处”)。我们的译者在此跟从武加大译本,译作 mansiones,与希腊文的确切意思相合,即“安歇之处”“居所”。

在伊丽莎白时代英语中,这词不过就是这个意思;今日法语和英格兰北部英语中,它仍不过如此。maison 或 manse,并不一定就是现代英语所谓的大宅邸。还应注意,这希腊名词正与约翰福音 14:10 所译“住”、以及约翰福音 15:4-10 所译“常在”的动词相对应(见彼处注释)。“许多”不应如常见的解释那样,主要或单单指天上幸福程度的不同。幸福取决于领受它的心,因此必然总有程度上的差别;但这并非这里所强调的思想,虽然或可包含在内。这些话更是指父家的广大,其中有可供众人居住的地方。那家绝不会像伯利恒的客店,或像逾越节时耶路撒冷接待朝圣者的住处那样拥挤。彼得如今不能跟从祂,但后来必要跟从(约翰福音 13:36);凡跟从祂的人,都必有家。

若是没有,我就早已告诉你们了。——这些话并非没有难处,但若照我们的译本来读,便得着最简单、也大概最真实的意思。这样,它们就成了主对门徒一贯坦诚的呼吁。祂已经向他们启示了一位父和一个家;那启示本身就意味着为众人预备的家。若没有“许多住处”,祂全部教训的丰满便无处安放。若另有限制,祂必早已指出。

我去原是为你们预备地方去。——更好的抄本读作“因为我……”,把这句与前半节连起来。祂去,是为他们预备地方;这也证明那家确实存在。因此,并非分离;祂要进入幔内,却是作我们的先锋(希伯来书 6:20)。“你既得胜死亡的毒钩,就为一切信的人开了天国之门。”

第3节(3)我若去为你们预备了地方……——这种表达方式,可参约翰福音 12:32约翰一书 2:28 的注释。它并非表示不确定,而是表示这事实尚属将来;对祂自己却是清楚的,并且将逐渐向他们展开。

我必再来接你们到我那里去。——这一句曾被解释为指复活;指个别门徒的死亡;指主在教会中属灵的同在;或指末日主在巴路西亚中的再来,那时一切信祂的人都要被接到祂那里。难处起于人把“我必再来”必然看作与后面的“接你们到我那里去”同指一时;其实前者是现在时,直译应作“我正在来”。它更像约翰福音 14:18 中同样的话,乃是指祂持续不断、属灵地在他们中间同在;而“接他们到自己那里去”,则应理解为与这属灵同在相伴而来的完全联合。这联合在今生开始,借着个人之死而更进一步,并在末后的再来中得以完成。(参约翰福音 17:24。)

第4节(4)我往哪里去,你们知道;那条路,你们也知道。——更好的读法是:我往哪里去,你们知道那条路。意思是:“你们知道我就是通往父那里、我所要去之处的道路。”(参约翰福音 14:6约翰福音 13:33。)他们其实并不完全知道;但认识这事的方法已在他们手边,主自己先前的话也早已宣告了这点。(例如参约翰福音 10:1约翰福音 11:25。)他们本该知道;主如今的话,正是要将他们本该知道的,与他们实际上所知道的对照起来,好更充分地教导他们。认识自己的无知,是除去无知的第一步。

第5节(5)多马对他说。——关于多马的性格,可参约翰福音 11:16约翰福音 20:24约翰福音 21:2

主啊,我们不知道你往哪里去。——主的话把重点放在“道路”上;多马却把重点放在“往哪里去”上。他的心思要求可衡量的确定性。关于父家中的许多住处、与主同在,他所听见的一切,有许多是他所不能明白的。他们原以为弥赛亚要在地上作王。那么,这个广大王家的居所、人人都有住处的家,基督先去、他们后来要跟去的地方,到底在哪里呢?他们不知道往哪里去;若不知道这一点,他们连道路也无从思想。

第6节(6)我就是道路。——代词是强调的:“我,除我以外别无他者。”“道路”再一次被突出,次序与多马所用的相反。惟有祂是人能进到父那里去的途径。(参约翰福音 1:18提摩太前书 2:5 注释。)

真理,生命。——更好应作:真理,生命。祂是道路,使人藉着祂到父那里去;这一思想的另一面,就是父藉着祂向人启示出来,祂自己就是永恒的真理,祂自己就是永生的源头。(参约翰福音 1:14约翰福音 1:17约翰福音 6:50-51约翰福音 11:25-26。)若他们明白祂先前的话是什么意思,他们对父的家就不会只是时间性、地域性的想法,也就会知道祂就是道路。

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这是对多马疑惑的回答。这才是他们所不知道的真正“往哪里去”。天堂的思想,不是指一个远在高处的地方,也不是一个远在将来的时刻,而是一种现在与将来都存在的状态。领受在子同在中所启示出来的真理和生命,就是藉着唯一的道路来到父面前。与父同在,就是家。(参约翰福音 1:18约翰福音 3:13 注释。)

第7节(7)你们若认识我,也就认识我的父。——前文已经把这思想说得很清楚;但其表达形式仍须注意。本句前半的重点,一般人以为在“我”字,其实不然,重点在“认识”;后半句的重点,则在“我的父”。英文“known”在更好的正文里代表两个不同的希腊字,意义并不相同。前者意为藉观察而认识,后者意为藉反省而认识。这如同法语 connaître 与 savoir 的区别;德语 kennen(ken, know)与 wissen(wit, wisdom)的区别。更准确地说,其意是:“你们若认出了我,你们也就会认识我的父。”若你们认出我真实是谁,你们就会知道我与父原为一。

从今以后,你们认识他,并且已经看见他。——参约翰福音 13:31,在那里人子得荣耀,被视为即将临到的将来。因此祂可以说,从这时起,特别是在约翰福音 14:6、14:9 以下祂完全表明自己之后,他们就认识并看见了父。

第8节(8)腓力对他说。——关于腓力的性格,可参约翰福音 1:44 以下;约翰福音 6:5 以下;约翰福音 12:21 以下。在使徒行传 1:13 中,他与多马一同列在第二组使徒之首。

求主将父显给我们看,我们就知足了。——他抓住了“看见”这个词,想到一种像摩西所蒙的那种神荣耀的显现,或许也想到他们中三个人曾在变像山上看见、其余的人也曾听闻的异象。他想,只要有一次这样的父的异象,便足以除去他们一切的疑惑,也足以满足他们心灵最深处的渴望。

第9节(9)腓力,我与你们同在这样长久,你还不认识我吗?——更准确地说,是“你还没有认出我吗?”如约翰福音 14:7 所用。参约翰福音 14:8 所提的事实,可见腓力是最早蒙召的门徒之一,在使徒团中也一直居于显著地位。主的话里带着忧伤和警告的语气。这些话说出了圣洁与伟大不被理解时的孤独。生命的终局近了,而从起初就跟随祂的腓力,却借这问题显明他连这生命的工作和目的是什么都还不知道。这也对一切基督教教师、思想家、工作者说话。人有可能在外表上与基督极其接近,却从未学会他们常常听见和说出的那些话的意义,也从未真正认识基督生命的目的。

看见了我,就是看见了父。——参约翰福音 14:7 注释,也参腓力自己对拿但业所说的回答:“你来看。”(约翰福音 1:46。)腓力的请求,是人不断在提出的请求;而主的回答,也是不断有效的回答。人总是在思想并说:“把父显给我们看,我们就知足了。”“在宗教中给我们一些灵魂可以安息其上的东西。我们厌倦了那些常被称为宗教的疑惑、争竞和教条。我们要一些真正可以作灵魂粮食的东西。我们不能以猪所吃的豆荚为食;并且我们相信,在父的家里,就是雇工,也有粮有余。我们并非不敬虔,但对摆在我们面前、名为宗教之物,我们感到不耐。给我们真理!给我们生命!让它像天上的空气那样自由开放,我们就乐意接受它、拥抱它、活出它。”这一切,都是儿女之心寻求父同在的呼声。那位父已经在子的位格中显明出来了。在祂所启示的生命和真理中,神的完全启示已经显明。在祂里面,有生命的粮,足以满足每一个人的一切需要。看见了祂,就是看见了父。人怎么还说:“把父显给我们看”呢?(参约翰福音 12:44-45 注释。)

第10节(10)你不信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吗?——参约翰福音 10:38 注释。祂曾向犹太人教导过这真理;但腓力的话似乎表明,连门徒也没有完全领受。这里句子的次序与那处相反,乃是配合上下文的思想,即先认识子,再藉着子认识父。

我对你们所说的话,不是凭着自己说的。——这不只是指祂当前的教训,甚至主要也不只是指此;乃是指祂对神性情和属性之全部显明。祂一切的话,都是对腓力如今所求看见之父的启示。(参约翰福音 8:38。)

住在我里面的父,祂自己做祂的工作。——更好的读法是:“住在我里面的父,做祂自己的工作。”这就证明祂不是凭自己说话;而这两句话合起来,便证明子在父里面、父在子里面。那藉着道成肉身之道、在时间中显出来的作为,不是子自己的作为,乃是住在子里面、并藉着子显明出来的父的作为。(参约翰福音 8:28 及彼处注释。)

第11节(11)你们当信我,我在父里面。——祂现在离开腓力,转向全体使徒说话。祂要求他们对自己有个人的信靠,接受祂所说:祂与父彼此内住。

即或不信,也当因我所做的事信我。——若他们不能因祂话语的见证接受真理,祂就向他们降到较低的层面。祂把曾摆在犹太人面前的证据,也摆在他们面前。若他们不肯听祂,就当为着祂所做的那些事而信。(参约翰福音 5:19-20约翰福音 10:37-38 注释。)

第12节(12)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参约翰福音 1:51 注释。

我所做的事,信我的人也要做。——凡因信与子合而为一的人,必有子,也因此有父住在他里面(约翰福音 14:11约翰福音 14:20约翰福音 14:23);他自己也要成为器皿,使住在他里面的神藉着他成就祂自己的工作。因此,他所做的事,乃是与子自己所做的同类的事。

并且要做比这更大的事。——参约翰福音 5:20马太福音 21:21-22 注释。对这些“更大的事”的解释,不应从使徒们所行的个别神迹能力中去找,而应从教会整体的工作中去找。五旬节那日见证了这预言的首次应验;但它也在每一次伟大的道德和属灵得胜中应验。每一次真正宗教精神的复兴,都是其一例;每一个宣教工场,也都是其见证。在每一个人被领到看见父、认识父在耶稣基督里所显明之爱的经历中,都有一种与主自己所做同类的工作。基督教在全世界的广泛扩展,乃是一种甚至比祂在肉身中亲自行的任何事都更大的工作。祂离世时,祂的国在地上不过是最微小的影响之一;如今却已长成一股大能,临到世上的万国,而文明与文化中一切最纯净、最美善的事物,都在其枝子之下得着荫庇。

因为我往父那里去。——更好的读法是:“因为我往父那里去。”这些话不应只与本节的某一句相连,而应与前面整节都相连。它们是信徒要做基督所做之事的原因,也是他要做更大之事的原因。基督在地上的工作将要止息,祂要往父那里去。那时信徒要作祂在地上的代表,正如祂要作他们在天上的代表。因此,他们要做祂的工;这些工之所以更大,是因为祂在父的右边,并且凡他们奉祂的名所求的,祂都要成就。

第13节(13)你们奉我的名无论求什么,我必成就。——参约翰福音 15:16约翰福音 16:23。这里祷告是向父而发的;但回答,在这里,尤其在下一节,更明确地被看作从与父原为一的子而来。应当注意这应许的广阔与限制。它是“无论求什么”,也是“奉我的名求”。这就是说:作为我在地上的代表(参前节注释),作为做我之工、活在我之灵里、像我一样寻求遵行父旨意的人。因此,个人性的祈求在这里并不在考虑之中,除非它们是为着神的荣耀;并且,出于无知所求的祷告,最真实的应允,往往恰在于它们没有照所求被赐下。客西马尼园的祷告:“倘若可行,求你叫这杯离开我;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足以教导我们,什么叫作奉基督的名和灵祷告。我们通常在祷告末了加上“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但我们并不常记得,这意味着绝对的舍己,也意味着祈求连我们自己的祷告,除非与神圣旨意相符,否则都不要得应允。(参哥林多后书 12:8-9 注释。)

叫父因儿子得荣耀。——参约翰福音 11:4约翰福音 12:28约翰福音 13:31 注释。

第14节(14)你们若奉我的名求什么。——这里再次有力地重复了这应许的广阔和其条件。在本节第二句中,“我”这个代词承受重点:“我(就我这一方面)必成就。”在约翰福音 15:16;16:23 的平行经文中,父被看作回应祷告者。从一种思想过渡到另一种思想之所以可能,是因为父与子被视为一。

第15节(15)你们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参约翰福音 14:17约翰福音 13:34约翰福音 15:10 注释。这里的联系在于“奉我的名”这一条件,其中包含甘心顺服祂的命令。“我的”一词是强调的:“就是你们从我领受的那些命令。”在思想上,大概尤其突出了这最后一篇讲论中的命令。

第16节(16)我要求父。——参约翰福音 16:26 注释。代词再次是强调的:“我已经给了你们该尽的本分;我这边则要祈求父。”这里“求”所用的字,比约翰福音 14:14 所译“求”的字,更含有亲近与熟稔之意。约翰一提到主向父祷告,常用这个字;并再次见于约翰福音 16:26;17:9;17:15;17:20。这区别很重要,但有时也许被过分强调了。约翰一书 5:16 里两个字都出现(见彼处注释)。

祂就另外赐给你们一位保惠师。——更好的翻译大概是“另一位中保者”或“另一位辩护者”。这个词在这里,以及约翰福音 14:26、15:26、16:7 中,用于圣三一的第三位;在这几处都出自主自己之口。新约中它还只出现一次,约翰把它用于主自己(约翰一书 2:1)。福音书里,英文译本一概译作“Comforter”;在书信中译作“Advocate”。但这个问题既极有意义又极其重要,最好另行专门讨论。(参附论 G:Paraclete 一词的意义。)“另一位”一词值得注意,因为它暗示了书信所说的事实:三一中的第二位有中保的工作,第三位也有中保的工作。

叫祂永远与你们同在。——这永久同住的思想,与主的人位即将与他们分离正成对照。祂要在保惠师的人位里再来到他们这里,祂也要差祂来(约翰福音 14:18);这属灵的同在要永远与他们同在。(参马太福音 28:20 注释。)

第17节(17)就是真理的圣灵。——参约翰福音 15:26约翰福音 16:13约翰一书 5:6。祂被称为真理的灵,因为祂特别的职分之一,就是把真理带到人心里,把它从物质层面带到道德层面,使它不再只是看见或听见的一堆记号,而是在活人里面成为活泼的能力。

乃世人不能接受的。——圣灵只能被有属灵官能的人接受,这事不可能有别的样式。不信的世人只顾感官之事,已经失去了属灵的知觉。它没有眼可以看见,也没有心可以认识属灵的事,因为这些事惟有属灵的人才能看透。(参哥林多前书 2:14 注释。)

你们却认识祂,因祂常与你们同住,也在你们里面。——更好的正文是:“……并且在你们里面。”这些动词都在现在时,是描写门徒的可领受性,与世界的道德盲瞎成对照。主在他们中间工作、教导的时候,他们已经操练并加强了自己的属灵官能。他们已经部分领受了圣灵,因此为将来更丰满的赐下作好了预备。他们认识祂。祂在他们中间;祂现在是,将来也必是,一种活的能力,住在他们生命最深处。

第18节(18)我不撇下你们为孤儿。——照旁注译作“孤儿”更好,正好表达原文字义。“comfortless(无安慰)”这个译法并不恰当,因为它使人联想到“保惠师”,而原文其实毫无这种联系。我们的译者在雅各书 1:27(新约中唯一另一处出现之处)把这词译作“无父的”;威克里夫在这里也译作“无父的”。主想到他们是祂留在世上的儿女(参约翰福音 13:33);但祂不叫他们无依无靠、孤苦伶仃。

我必到你们这里来。——从整个上下文可见,这“来”乃是在保惠师位格中的属灵同在。

第19节(19)还有不多的时候。——参约翰福音 13:33约翰福音 16:16

你们却看见我——即在保惠师属灵的同在中看见我。这些话第一次的应验,固然可以是在那四十天中的显现里(参使徒行传 10:41);但这些显现本身,也是引导门徒从信靠肉身同在转向信靠属灵同在之教育中的步骤。(参约翰福音 20:17。)对世界而言,坟墓似乎就是结局。他们不再看见祂,只把祂当作死了。但对于有能力看见祂的信徒,祂显现为活着,并且实际上比以前更真实地与他们同在,也在他们里面。

因为我活着,你们也要活着。——更好应作:“因为我活着,并且你们也要活着。”主用现在时说到自己的生命。这是本质的生命,祂自己就是其源头,并不受祂即将经过的肉身之死所影响。那些信祂的人,也在现今就要有这生命的原则;这原则在他们里面同样不受任何变化影响,而要发展到将来生命的丰满。因为祂活着,也因为他们将要活着,所以当世界不再看见祂时,他们却要看见祂,并体认祂的同在。

第20节(20)到那日你们就知道——即保惠师赐下之日,在那位保惠师里,基督要来到他们这里。首次指向的是五旬节那日;但这些话对每一次属灵苏醒都适用,对末日最终的再来也同样适用。代词“你们”是强调的:“你们自己就会知道。”

我在父里面,你们在我里面,我也在你们里面。——参约翰福音 10:38 注释。这属灵光照的结果,将是他们亲自认识子在父里面,并且藉着子认识自己与父的联合。他们如今(约翰福音 14:8)求看见父;圣灵却要如此把基督的生命带进他们心里,以致他们就在其中读出父的显现,并感受到自己的灵藉着那生命与神相交。圣灵要与他们的心同证他们是神的儿女。他们不再从外面寻求神显,而要在自己生命最深处呼叫:“阿爸,父!”

第21节(21)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参约翰福音 14:15约翰福音 5:36。本节指出一步步通向基督完全显现的层次。第一步,是对主命令的道德领会和实际遵守;而这必然是爱基督的结果。

这人就是爱我的。——下一步,是那爱基督的人对于父之爱的特殊领受性,因此在一种特别意义上,父也爱他。这些话以充分强调表达:“就是这人,并且只有这人。”

我也要爱他,并且要向他显现。——子这种特别的爱,跟随父特别的爱而来,并伴随着子完全的显现。约翰福音 14:23 进一步解释了这点。

第22节(22)犹大(不是加略人犹大)对他说。——指出他“不是加略人犹大”,是为了毫无混淆地把他与那已出去进入黑暗、不再在他们中间的犹大区别开来(约翰福音 13:30)。他通常被认为就是“达太,又称利巴太”(参马太福音 10:3 注释),是雅各的兄弟或儿子(路加福音 6:15)。

主啊,为什么要向我们显现,不向世人显现呢?——“显现”这个词,使犹大像腓力听见“看见”一词时一样(约翰福音 14:7),想到一种可见的显现,如同向摩西显现的那种(出埃及记 33:13出埃及记 33:18),也如他们所期待将伴随着弥赛亚降临的显现(玛拉基书 3:1)。然而,在他们关于弥赛亚的一切观念中,这显现都不应只是向少数人。祂的统治应是审判外邦,并坚立神权国度。原文“为什么……”直译是:“发生了什么事,以致……”主说到祂自己的显现,这使犹大很惊讶。他想知道,是否发生了什么事,致使这显现偏离了他所理解的弥赛亚式显现。

第23节(23)人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道。——主重复指出:人这边若要可能领受神向他显现,就必须具备这个条件。这就是对犹大问题的回答:世界因其不信并弃绝基督的话,又没有爱的灵,就不能接受这样的显现。

我们要到他那里去,与他同住。——关于复数,参约翰福音 10:30 注释;关于“住处”一词,参约翰福音 14:2 注释。神住在圣所中、住在百姓中间的思想,门徒从旧约圣经中早已熟悉(例如出埃及记 25:8出埃及记 29:45利未记 26:11-12以西结书 37:26);而神在人的心里作属灵圣殿的思想,在当时作者中也并非不为人知。斐罗在《论基路伯》一书中有一段显著的平行文字:“既然祂(神)如此无形地进入灵魂的区域,我们就当尽力预备那个地方,使之成为配得神居住的所在;若不如此,祂会在我们不知不觉之间离开我们,迁往另一个在祂看来预备得更美的住处。”(参全章第29章。)朔特根在其注释中引一位拉比作者的话说:“那天天努力使自己蒙神悦纳,并预备自己迎接神圣客旅的人,是有福的。”(参哥林多前书 3:16哥林多前书 6:19启示录 3:20。)

第24节(24)不爱我的人就不遵守我的话。——祂在前一节已经说明,父与子如何能在信徒心中居住。如今祂说明,祂们如何不能向世界的心显现。不爱基督的人,不遵守祂的话;而这话乃是父的话。他既弃绝了在子里面显明出来的神的爱,也就亲自关闭了与神交通的通道。神不能住在他里面,因为他里面没有任何能接受神同在的东西。

第25节(25)我还与你们同住的时候,已将这些话对你们说了。——更好应作:“我仍与你们同住的时候……”祂将要离开他们。祂一直对他们说一些他们难以明白的话。如今祂暂停自己的教导,转而告诉他们圣灵的事,圣灵将要为他们解释祂的话。

第26节(26)但保惠师,就是圣灵。——如前,最好译作“中保者”或“辩护者”。(参附论 G:Paraclete 一词的意义。)关于“圣灵”一词,参约翰福音 7:39约翰福音 20:22,这也是本福音里仅有的几处。它在前三卷福音里则很常见。(参马太福音 12:31 注释。)新约中另有四处(路加福音 11:13以弗所书 1:13以弗所书 4:30帖撒罗尼迦前书 4:8),译者采用了“Holy Spirit”的译法。这里把祂与保惠师等同起来,就更显明:圣灵要被差遣给那些有实际顺服和圣洁(约翰福音 14:23)的人,这与那些弃绝子所启示之道而不顺服的人(约翰福音 14:24)形成对照。

就是父因我的名所要差来的——即作为我的代表(参约翰福音 14:13)。他们的夫子将要离开他们,但父要差另一位教师给他们,使他们从前所听见的功课得以明白,也教导他们如今所不能担当的事。

祂要将一切的事指教你们。——参约翰福音 16:13。这里“凡事”虽未明言限制,但此处的“凡事”等于后文所说的“一切的真理”。

并且要叫你们想起我对你们所说的一切话。——“凡我对你们所说的”这个限制,只应连于这一句,不应延伸到“祂要将一切的事指教你们”。至于主曾说过的话,在圣灵里重新临到人心并显出更丰满新意义的例子,可参约翰福音 2:22约翰福音 12:16。约翰福音本身,既详尽记载主所说的话,也就是这节经文的一篇注释。

第27节(27)我留下平安给你们;我将我的平安赐给你们。——紧接的上下文说到祂要离开他们(约翰福音 14:25约翰福音 14:28),所以很自然要把这些话理解为受东方常见辞别语的启发。人与人相见、离别时,都说“Shalom! Shalom!”(平安!平安!),正如我们今日所说的“Salaam! Salaam!”(参撒母耳记上 1:17路加福音 7:50使徒行传 16:36雅各书 2:16以弗所书 6:23彼得前书 5:14约翰三书 1:14。)祂要把“平安”的恩赐当作遗产留给他们。这平安不仅不是空洞的声音,甚至也不仅是真诚的祝愿。祂用强调的“我的”重复这话,并说它是祂实际拥有、并且要赐给他们的东西。天使在祂降生时宣告的信息是“地上平安”;祂从坟墓得胜归来时,向门徒的问安也是“愿你们平安”。“祂自己是我们的和睦”(以弗所书 2:14);如今,这平安就是祂离开门徒时留给他们的告别礼物。(参约翰福音 14:27约翰福音 16:33约翰福音 20:19约翰福音 20:21约翰福音 20:26。)

我所赐的,不像世人所赐的。——这里的对比,不是在于世人的问安空洞、主的恩赐真实,而是在于祂留给他们的遗产,与世人通常留下的遗产不同。祂赐给他们的,不是田地、房屋或财产,而是“平安”;并且是“祂自己的平安”,即“神所赐、出人意外的平安”。

你们心里不要忧愁,也不要胆怯。——这在一部分上是第一节的话,如今却以得胜的喜乐调子再次出现。既然拥有祂所赐的平安,又有圣灵这另一位保惠师,并且有父与子永远住在他们里面,那么,即便祂正要离开,也就没有忧愁和惧怕的余地了。这里译作“胆怯”的字,在新约别处未再出现。它特别指懦弱的惧怕。其同源名词见于提摩太后书 1:7;形容词见于马太福音 8:26马可福音 4:40启示录 21:8

第28节(28)你们听见我对你们说了。——更好应作:“你们曾听见我对你们说……”(见约翰福音 14:19-20。)

你们若爱我,因我到父那里去,就必喜乐。——真正的爱是求别人的益处,不求自己的。门徒因祂离去而忧伤,其根本上是自私的;凡为那离世归神的人而忧伤的,也都是如此,尽管我们自己未必这样想。祂离去,就是回到父荣耀的宝座那里;这本该是喜乐的事,不是忧伤的事。对他们而言,这也是有益的。(参约翰福音 16:6-7 注释。)

因为父是比我大的。——这些话在教会历史各时期,自然都成为争论的题目:一方否认,一方承认子乃是“真神,出于父之本体,在万世以前为父所生”的真理。而在一切争论中,双方都曾说过一些不能由这些话本身支持的话。主张基督神性的人,有人坚持说,父比子大,只是就子的人性而言;但这里所想的并不是这一点。在本段,正如新约其他地方一样,明显陈明:在神性之中,子从属于父。(例如参约翰福音 14:16约翰福音 17:5哥林多前书 3:23哥林多前书 11:3哥林多前书 15:27-28腓立比书 2:9腓立比书 2:11;尤其参约翰福音 5:19 以下注释。)而否认主神性的人,则主张这节经文断言祂的本性低于父的本性;但这些话其实只有出自一位意欲藉此宣称自己具有神圣本质者之口,才说得通。若我们试想一个普通人说:“神比我大”,我们立刻就会觉得:那位真正说这话的,是在宣称祂自己确是真神。

第29节(29)现在事情还没有成就,我预先告诉你们。——参约翰福音 13:19。祂再次在事情发生以前告诉他们,为要在事情应验时坚固他们的信心。本节有两种可能的解释。其一,祂告诉他们保惠师要来,教导一切真理,并叫他们想起一切的事,为使这事应验时,他们因信心增长而更信祂。其二,祂告诉他们自己要往父那里去,为使离去的时候来到时,他们可以相信祂确已往父那里去了。总体而言,尤其考虑到与约翰福音 13:19 的密切平行,前一种解释似乎更为可能。

第30节(30)以后我不再和你们多说话。——更好应作:“我不再继续与你们多说话。”这个讲论被“争战的时候近了,祂必须出去迎接它”这一思想打断了。

因为这世界的王将到。——更好应作“正在来”。这里所想的是他那时正在逼近。关于“这世界的王”这一说法,参约翰福音 12:31 注释。这里邪恶之王被视为在犹大里面、藉着犹大工作;犹大正在执行他的计划,做他的工。(参约翰福音 6:70约翰福音 13:2约翰福音 13:27 注释。)

他在我里面是毫无所有。——这些话应照其完全、绝对的意义来领会:这世界的王在基督身上毫无所有。他从来没有片刻在祂里面掌权。关于主诉诸自己完全无罪,可参约翰福音 8:29 注释。由此可见,祂把自己交出,完全是自愿的。(参约翰福音 10:18 注释。)

第31节(31)本节最可能的安排,是把“这样我就照着行”后面的句号去掉,并把以下一切都看作受“叫……知道”统辖。这样我们就读作:“但要叫世人知道我爱父,并且父怎样吩咐我,我就怎样行。起来,我们走吧。”祂在前一节宣告了自己的无罪,这使祂的行动完全出于自决;现在祂表达自己对父旨意的顺服,并召使徒与祂一同从席间起来,离开那房间。

但要叫世人……——这些话似乎回指刚才提到的“这世界的王”。那王正在来,却是来接受失败;而连他所辖制的世界,也要在耶稣的自我牺牲中看见父的爱。那爱要把他们从欺压者的奴役中夺回,恢复他们作儿女的自由。一个颇有意思却无法确定解决的问题是:他们是否顺从这命令立刻离开了那房间。换言之,约翰福音 15、16 的讲论和约翰福音 17 的祷告,是在发出离去的号召之后仍在那房间里说的,还是在往客西马尼园的路上说的?下一章开头的话与本节的直接联系,自然使人倾向于认为它们是在同一地点说的;既然没有任何地方暗示改变地点,谨慎起见,我们也不应作此假设。约翰福音 18:1 的话,大概才是表达主刚才所吩咐他们去做之行动的经文。但可参《福音书年代和谐》xxxv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