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节 这麦基洗德,就是撒冷王,又是至高神的祭司;他当亚伯拉罕杀败诸王回来的时候,就迎接他,给他祝福。本章的大意是:基督,如从他的预表麦基洗德所显明的,拥有一种全然卓越、新的、坚固、永远的祭司职分;麦基洗德比亚伯拉罕本人还大,而利未就是从亚伯拉罕而出。创世记 14:18 等。
第2节 亚伯拉罕也将自己所得来的,取十分之一给他;他头一个名翻出来就是公义王,他又名撒冷王,就是平安王的意思。首先是公义王,是照他自己名字的意思;然后是平安王,是照他城名的意思。所以在他里面,如同在基督里面一样,公义与平安联合在一起。在一切信他的人里面也是如此。
第3节 他无父,无母,无族谱,无生之始,无命之终,乃是与神的儿子相似,常为祭司。无父,无母,无族谱,是指经上没有记载他从祭司等次的任何祖先而来的世系。无生之始,无命之终,是摩西未曾提及。但在这一切方面,他被造成与神的儿子相似;神的儿子按他的人性说,实在是无父;按他的神性说,实在是无母;在这方面也是无族谱,就是并非从祭司等次的任何祖先而出。常为祭司,是因为经上没有记载麦基洗德的死,也没有记载他的继任者。但惟有基督确实常存,无死亡,也无继任者。
第4节 你们想一想,先祖亚伯拉罕将自己所掳来上等之物取十分之一给他,这人是何等尊贵呢!麦基洗德的尊大,已在前后各项细节中说明。但最明显的证据是:亚伯拉罕把十分之一给他,如同给神的祭司,并给一位在他以上的人;尽管亚伯拉罕自己是先祖,比君王更大,又是许多君王的祖宗。
第5节 那得祭司职任的利未子孙,领命照律法向百姓取十分之一,这百姓是自己的弟兄,虽是从亚伯拉罕身中生的。利未的子孙向他们的弟兄取十分之一;这些弟兄和他们自己一样,都是从亚伯拉罕生的。因此利未人比他们大;但祭司比利未人大,先祖亚伯拉罕比祭司大,而麦基洗德又比亚伯拉罕大。
第6节 独有麦基洗德,不与他们同谱,倒收纳亚伯拉罕的十分之一,并为那蒙应许的亚伯拉罕祝福。他不属他们,就是不属利未人。祝福,是他优越性的另一个证据。甚至为那蒙应许的人祝福,就是那位极蒙神恩待的人。圣保罗论到基督时,说“那应许”;“诸应许”也指其他福分。
第7节 从来位分大的给位分小的祝福,这是驳不倒的理。位分小的得祝福,是有权柄地从位分大的而来。
第8节 在这里收十分之一的都是必死的人;但在那里收十分之一的,有为他作见证说,他是活的。在这里,是在利未祭司职分中;但在那里,是在麦基洗德的情形中。那有见证说他是活的,就是经上没有把他说成一个死了、让别人接续他的人;只把他表明为活着,既不提他的出生,也不提他的死亡。
第9节 并且可说,那受十分之一的利未,也是藉着亚伯拉罕纳了十分之一。甚至利未,那收十分之一的,并非亲身,而是在他的后裔里,可以说也纳了十分之一,就是在亚伯拉罕身上纳的。
第11节 从前百姓在利未人祭司职分以下受律法,倘若藉这职分能得完全,又何用另外兴起一位祭司,照麦基洗德的等次,不照亚伦的等次呢?使徒现在论证:利未祭司职分必须让位给基督的祭司职分,因为麦基洗德,基督正是照他的等次作祭司,第一,与亚伦相对,希伯来书 7:11-28;第二,无命之终,希伯来书 7:15-19,却“常为祭司”。如今若完全是藉利未祭司职分而来,就是说,若这祭司职分完全满足神一切的旨意和人的需要,因为百姓在这职分以下受了律法,有人或许由此推断完全是藉那祭司职分而来,那么还有什么需要另立一位新等次的祭司呢?单凭这一点就清楚可见,祭司职分和律法既不可分割地相连,如今都必须让位给更美的祭司职分和更卓越的制度。
第12节 祭司的职任既已更改,律法也必须更改。因为这二者之一若不更改,另一者也不能更改。
第13节 因为这话所指的人本属别的支派,那支派里从来没有一人伺候祭坛。祭司职分显然从一个等次改到另一个等次,也从一个支派改到另一个支派。因为这话所指的人,就是耶稣,属于另一个支派,即犹大支派。按律法,这支派中没有人被准许在祭坛旁伺候或供职。
第14节 我们的主分明是从犹大出来的;但这支派,摩西并没有提到祭司。我们的主从犹大出来,这是显明的;无论后来经历如此长久的时日产生了什么困难,当时这事是毫无争议地清楚。
第15节 倘若照麦基洗德的样式,另外兴起一位祭司来,我的话更是显而易见了。而且这事更加显明,就是祭司职分和律法都已更改,因为如今兴起的祭司不仅出自另一个支派,并且属于全然不同的等次。
第16节 他成为祭司,并不是照属肉体条例的律法,乃是照无穷生命的大能。他成为祭司,不是照属肉体条例的律法;不是照摩西律法,因为与福音的属灵性相比,摩西律法主要由属肉体的诫命构成。乃是照无穷生命的大能,就是他作为神永远的儿子,在自己里面所有的生命大能。
第18节 先前的条例因软弱无益,所以废掉了。因为在这新的、永远的祭司职分中,并在与之相连的新制度中,含有废掉先前条例的意思,就是废除摩西律法。因其软弱无益,是因它不足以使人称义,也不足以使人成圣。
第19节 律法原来一无所成;引进了更美的指望,靠这指望我们便可以进到神面前。因为律法若单独来看,与福音分开,就一无所成;不能使其信奉者在信心或爱心上,在幸福或圣洁上达到完全。但引进更美的指望,就是福音制度所赐给我们更美的信靠根基,就成全了这事。藉这指望我们进到神面前,是的,近到与他成为一灵。这才是真正的完全。
第20节 再者,耶稣为祭司,并不是不起誓立的。并且,他被立为祭司时有更大的庄严性,进一步证明他的祭司职分具有更卓越的尊贵。
第21节 至于那些祭司,原不是起誓立的;惟有耶稣是起誓立的,因为那立他的对他说:“主起了誓,决不后悔,你是永远为祭司,是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主起了誓,决不后悔;由此也显明,他的祭司职分是不可更改的。
第22节 既是这样,耶稣就作了更美之约的中保。如此更美的圣约,是不可更改、永远的。耶稣成了保证,或作中保。“约”这个词在本书信余下部分频繁出现。原文既可指圣约,也可指遗嘱。圣保罗有时按前一义使用,有时按后一义使用;有时则二者都包括在内。
第23节 那些成为祭司的,数目本来多,是因为有死阻隔,不能长久。祭司数目多,是一个接一个。
第24节 这位既是永远常存的,他祭司的职任就长久不更换。他永远常存,是在生命中,也是在他的祭司职分中。那不转移给任何继任者。
第25节 凡靠着他进到神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因为他是长远活着,替他们祈求。因此他能拯救到底,就是脱离罪的一切罪责、权势、根源和后果。那些来到的人,是凭信心来到。藉着他到神面前,是以他为他们的祭司。因为他长远活着替他们祈求,意思是他永远活着,也不断代求。他一次死了;他永远代求。
第26节 像这样圣洁、无邪恶、无玷污、远离罪人、高过诸天的大祭司,原是与我们合宜的。这样的大祭司适合我们这些不圣洁、有恶害、污秽的罪人,这是蒙福的反合!圣洁,是就着神而言;无邪恶,是就着人而言;无玷污,是指他自己里面没有任何罪。远离罪人,是指他既无罪,也与罪人分开。他离开世界时就是如此。并且他被升为,即使按他的人性,也是高过诸天和其中一切居民。
第27节 他不像那些大祭司,每日必须先为自己的罪,后为百姓的罪献祭;因为他只一次将自己献上,就把这事成全了。他不需要每日献祭,就是说,不需要在每年赎罪日献祭;因为他一次献上,就永远成全了;不是为自己的罪,因为他那时把自己“无瑕无疵”地献给神。
第28节 律法本是立软弱的人为大祭司;但在律法以后起誓的话,是立儿子为大祭司,乃是成全到永远的。律法立有软弱的人为大祭司,就是既软弱、会死、又有罪的人。但律法以后起誓的话,就是在大卫时代所说的,立儿子为大祭司;他如今既脱离罪和死,也脱离天然与道德上的软弱,就永远常为祭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