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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一书 第 3 章 · 约翰·卫斯理

圣经简释 · Explanatory Notes · 原作公版

1 John 3

第 1 节 你看父赐给我们是何等的慈爱,使我们得称为神的儿女;我们也真是他的儿女。世人所以不认识我们,是因未曾认识他。 使我们得称为神的儿女,就是说,使我们成为神的儿女。所以世人不认识我们,就是他们不知道该怎样看待我们。我们对他们乃是一个奥秘。

第 2 节 亲爱的弟兄啊,我们现在是神的儿女,将来如何,还未显明;但我们知道,主若显现,我们必要像他,因为必得见他的真体。 还未显明,就是连我们自己也还未完全知道。我们将来如何,这是难以言喻的;这要使神的儿女在某种意义上被高举,像神自己一样。但我们总知道:当他,就是神的儿子,显现的时候,我们必要像他,因为神的荣耀要透入我们最深处的本体。因为我们必得见他的真体,就是清楚地看见,没有帕子遮蔽。而那样的看见,必把我们改变成同样的形像。

第 3 节 凡向他有这指望的,就洁净自己,像他洁净一样。 凡向他有这指望的,就是向神有这指望的。

第 4 节 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 凡犯罪的,也因此违背了神圣洁、公义、良善的律法,从而把他的权柄视若无物;因为这正包含在罪的本性里面。

第 5 节 你们知道主曾显现,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并没有罪。 你们知道他,就是基督,曾显现;他来到世上,正是为着这个目的。要除掉我们的罪,就是要把罪连根带枝尽都毁灭,不留下一点存留。在他并没有罪,所以他受苦不是为自己的缘故,乃是要使我们像他自己一样。

第 6 节 凡住在他里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见他,也未曾认识他。 凡藉着爱的信心住在与他交通中的,就不犯罪,只要他仍这样住在其中。凡犯罪的,显然没有看见他,就是他灵魂中那爱慕的眼目此时并没有定睛在神身上;他那时也不是从经历上认识他,无论他从前曾怎样认识过。

第 7 节 小子们哪,不要被人诱惑;行义的才是义人,正如主是义的一样。 不要被人诱惑,不要让人说服你,以为有人虽不恒常实行公义,也仍是义人;惟有那一贯实行公义的人,才是义人,是照着他主的榜样。

第 8 节 犯罪的是属魔鬼,因为魔鬼从起初就犯罪。神的儿子显现出来,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 犯罪的是魔鬼的儿女;因为魔鬼从起初就犯罪,就是说,他是宇宙中第一个犯罪者,并且从那时起一直在犯罪。神的儿子显现出来,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就是一切的罪。凡信靠他的人,他岂不也要在他们里面成就这事吗?

第 9 节 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 凡从神生的,就是藉着活泼的信心而生;借此神不断将属灵生命吹入他的灵魂,而他的灵魂也不断向神呼出爱与祷告,这样的人就不犯罪。因为那属神的种子,就是爱的信心,存在他里面;只要它仍存在,他就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就是从内里并且全然地被改变了。

第 10 节 从此就显出谁是神的儿女,谁是魔鬼的儿女。凡不行义的,就不属神;不爱弟兄的也是如此。 不爱弟兄的也是如此。这里是从总的命题转到一个特别的方面。

第 12 节 不可像该隐;他是属那恶者,杀了他的兄弟。为什么杀了他呢?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兄弟的行为是善的。 他是属那恶者的,就是他借着杀害自己的兄弟,显明自己是魔鬼的儿女。为什么杀了他呢?是因他有什么过错吗?不是,恰恰相反;乃是因他的良善。

第 13 节 弟兄们,世人若恨你们,不要以为希奇。 世人若恨你们,不要以为希奇,因为原因是一样的。

第 14 节 我们因为爱弟兄,就晓得是已经出死入生了。没有爱心的,仍住在死中。 我们知道,他好像是说:若不是我们已经从属灵的死进入生命,也就是从神生了,我们自己就不可能爱弟兄。没有爱弟兄的,仍住在死中,就是说,还没有从神生。没有从神生的,也不能爱弟兄。

第 15 节 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你们晓得凡杀人的,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 我说,这样的人仍住在属灵的死中,里面没有神的生命。因为凡恨弟兄的,而爱与恨之间并没有中间地带,在神看来就是杀人的;每一种程度的恨,都是那促使该隐杀兄弟之性情的某一种程度。凡杀人的,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但凡有爱心的信徒却有。因为爱乃是永生的开端;按其实质说,它与荣耀是同一回事。

第 16 节 主为我们舍命,我们从此就知道何为爱;我们也当为弟兄舍命。 原文里并没有“神”这个词。使徒把它省略了,正如马利亚对园丁说“先生,若是你把他移了去”;又如教会说“愿他用口与我亲嘴”,雅歌 1:2。这两处都显出一种语言,一种甚至在静默中也极有力的语言。它表明人的思想何等完全被那蒙福而荣耀的主题所占据;也表明所指的那一位具有何等至高的尊荣与可爱,仿佛唯有他,且唯有他一位,是众人所该认识、所该称羡的。因为他为我们舍命,不只是为罪人,更是特别为我们。弟兄之爱的兴起,正是从这所信的真理、所享受的福分而来;因此,我们完全可以把这种爱看作我们信心并非虚妄的一个凭据。

第 17 节 凡有世上财物的,看见弟兄穷乏,却塞住怜恤的心,爱神的心怎能存在他里面呢? 凡有世上财物的,就是属世的资财,其价值远不如生命。看见弟兄穷乏,单是看见缺乏,本身就已经敲打旁观者的心门。却塞住怜恤的心,无论对方有没有开口求助。爱神的心怎能存在他里面呢?显然一点也没有,不管他怎样谈论自己爱神,约翰一书 3:18

第 18 节 小子们哪,我们相爱,不要只在言语和舌头上,总要在行为和诚实上。 不要只在言语上,总要在行为上;不要只在舌头上作空洞的表白,总要在诚实里。

第 19 节 从此,就知道我们是属真理的,并且我们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稳。 从此我们就知道,我们藉着这真实而有功效的爱,又得着一个更进一步的凭据:知道我们是属真理的,就是我们有真实的信心,我们是真正的神的儿女;并且我们的心在他面前可以安稳,就是享受他恩眷的确据,以及“向神存着无亏的良心”。按约翰的用法,心就是良心。在他的著作里并没有“良心”这个词。

第 20 节 我们的心若责备我们,神比我们的心大,一切事没有不知道的。 因为如果我们没有这样的见证,如果在任何事上我们的心,就是我们自己的良心,责备我们,那么神更要如此;因为他比我们的心更大,是无限更圣洁、也更公正的一位审判者。他知道万有,所以在他面前没有隐藏的指望。

第 21 节 亲爱的弟兄啊,我们的心若不责备我们,就可以向神坦然无惧了。 我们的心若不责备我们,就是说,我们的良心既被神的道和神的灵正确光照,又把我们一切的思想、言语和行为与那道相比较之后,断定它们与之相符。这样,我们就可以向神坦然无惧;不仅我们对他恩眷的意识得以持续并增长,而且我们还满有把握地相信,凡我们所求于他的,就必从他得着。

第 23 节 神的命令就是叫我们信他儿子耶稣基督的名,且照他所赐给我们的命令彼此相爱。 神的命令就是如此,这是一切命令的总纲。就是叫我们信,并且爱,照着他所教导的方式和程度去行。这是从荣耀宝座所发出、最大而最重要的一条命令。若忽略了这一条,别的都不能守;若遵守了这一条,其余的就都容易了。

第 24 节 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他里面。我们所以知道神住在我们里面,是因他所赐给我们的圣灵。 遵守他命令的,就是这样信而又爱的人,就住在他里面,神也住在他里面。我们所以知道他住在我们里面,是因他所赐给我们的圣灵;这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他的儿女,并结出平安、爱、圣洁的果子。这就转入下面紧接着要论到圣灵的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