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第1节。以西结从第一次见异象,到本章所记的日期,似乎只过了十四个月,或四百二十天(即从约雅斤被掳第五年四月初五,到那事以后第六年六月初五);(注,1:1-3。)照通常对那件事的解释,这段时间并不足以容许他左侧卧三百九十日、右侧卧四十日;也不足以容许那七天,就是他坐着默然不语的时候。(注,3:12-15;4章。)但这一切也许都是在异象中呈现在先知眼前的。
……山羊毛的衣服;同时,神的灵在神的异象中将他举起,把他带到耶路撒冷,到了殿内院朝北的门口,就是那称为祭坛门之处。(旁注,经文互参 e-g。)那里有一个“座位”,或龛位,是为某个卑贱的偶像预备的,可能是巴力或摩洛;这偶像称为“惹忌邪的像”。(旁注,经文互参 h, i;注,王下21:7-8,第7节。)因为公开敬拜这偶像激动主发忌邪之心,正如妇人在丈夫家中公然行淫,会惹动丈夫的嫉恨。(注,出20:5;34:11-17,第14节;林前10:18-22。)与此同时,耶和华的荣耀,照先知从前在平原所见的样式,又向他显现。(旁注,经文互参 k;注,1章。)这表明,尽管犹太人公然把优先地位给了卑贱的偶像,以极明显的轻慢对待耶和华,耶和华却还没有从殿中撤回他的同在。
第6节。“使我离开”,等等。那些可憎的偶像崇拜,甚至发生在神的殿里,必迫使他离开圣殿和这百姓,任凭他们遭受仇敌毫无怜悯的蹂躏。他若仍住在这被污秽的圣所中,或住在这样可憎的拜偶像之人中间,就与他的尊荣不相称。事实上,犹太人的行为,好像已经决意把耶和华从他的殿中排除,并把他从他们中间赶走;因为当妻子的淫行已经显著而放纵时,受亏负的丈夫必须把她休弃,否则连自己的名声也要受损。(旁注,经文互参 l-p;注,7:20-22;10:18-19;11:22-25;申31:18;代下36:14-17;哀2:6-7。)然而,仿佛这一个在殿院中公开受敬拜的偶像还算小事,先知又奉命转眼观看别处,他将看见更大更多的可憎之事,因为这些事是“由更有权柄的人所行,并且更靠近我直接同在之处。11、14、16节。”洛思如是说。
第7-12节。当先知被带到殿院某门口时,他看见一堵墙;这墙似乎是为遮掩长老们在殿内房间中暗中行的偶像崇拜而建,那些房间已被改作某种拜偶像的礼拜堂;也很可能他们另有私人入口。但当他察看那墙时,就发现了一个洞:他奉命去挖、或把它扩大,便看见一扇被堵住的门;又奉命进去。于是他看见各样爬物和不洁之兽,正如埃及人所敬拜的那些,也看见以色列或犹大历来所拜的一切偶像,都画在四围的墙上;又有以色列长老中的七十个人(按公会或国中大议会的人数)聚在那里。其中一个他认得是沙番的儿子雅撒尼亚(也许是议会的首领,或其中极有声望的人);他们就像这群粪土之神的分别为圣的祭司一样,各人手拿香炉,大肆烧香敬拜。
这固然是在异象中指给先知看的;但这正是犹大官长和长老实际的行为,他们在黑暗的隐密处,在殿中的房间里,把这些地方暗暗据为供奉其偶像之所;也有人认为,他们也在自己家里的密室中如此行,或照自己心里的计谋和想象而行。因为他们断定,神看不见他们,耶和华已经“离弃这地”。他没有救百姓脱离困境;这是因为他们仍旧活在罪中,没有以真诚的悔改、信心和祷告寻求他,只是在假冒中寻求;于是他们便断定,他或者不能帮助,或者不肯帮助,因此他们有权从别处求助,正如扫罗那样,结果自取灭亡。
(注,代上10:13-14;代下28:22-23。)不仅如此,他们似乎还怀疑耶和华是否存在,或怀疑他是否无所不在、无所不知;他们认定,等候他不会得着什么好处,离弃他也不会遭遇什么害处;于是他们决意向那些偶像求助,因为那些偶像放纵情欲的性质与敬拜方式,正合他们的喜爱;而他们越恨恶耶和华圣洁的性情、敬拜和事奉,就越喜爱这些偶像。(旁注;注,9:8-11;出33:1-6;申4:15-19;伯22:5-14;诗94:1-11;耶44:15-23。)
10 墙上画着各样爬物和可憎的走兽,并以色列家一切的偶像,都画在四围的墙上。
11 在这些像前,有以色列家的七十个长老站立,沙番的儿子雅撒尼亚也站在其中。各人手拿香炉,烟云的香气上腾。
12 他对我说:“人子啊,以色列家的长老暗中在各人画像屋里所行的,你看见了吗?因为他们说:‘耶和华看不见我们;耶和华已经离弃这地。’”
13 他又说:“你再转去,还要看见他们另外行大可憎的事。”
14 他领我到耶和华殿外院朝北的门口;谁知,在那里有妇女坐着,为搭模斯哭泣。
15 他对我说:“人子啊,你看见了吗?你还要看见比这更可憎的事。”
16 他又领我到耶和华殿的内院;谁知,在耶和华的殿门口,廊子和祭坛中间,约有二十五个人,背向耶和华的殿,面向东方,拜日头,向东而拜。
第13、14节。旁注。“哭泣”等。(14节)关于搭模斯是谁、或是什么,以及为何要为他举行这种拜偶像的仪式,意见并不一致。但一般都承认,他是某个极其放荡的人,死后被奉为神;而每年为他举行的这种哀悼,又伴随着极其可耻的淫乱行为。对于这种把不敬虔与不道德结合在一起的事,我们知道得越少越好。(注,出23:13;赛65:11-12。)
第15节。“更大的”,等等。这句话也可译作“除此以外,还有大可憎的事”。事实上,前面所提到的那些,已经几乎令人无法想象还有更大的可憎之事了。
第16节。这二十五个人一般认为是祭司;他们站在内院,靠近廊子和进入圣所的门口,却转背向着神的殿,去敬拜初升的太阳。至圣所位于圣殿西端,而祭坛又在圣所之西,所以他们若面向东方拜日头,就必然是背向主和他的圣所。(旁注;注,46:8-9。)我们不能怀疑,在公共敬拜的某些部分中转向东方的做法,今日许多基督教会仍予保留,原先就是借自拜太阳的偶像崇拜者。固然,我们也可能在某些本属无关紧要的姿势或礼仪上,因惧怕迷信而过于迷信;然而,那些极力坚持这种习俗的人,最好还是思考它的起源,以减弱自己对它过分的执着。
第17节。(旁注。)犹太人不但犯了这些粗鄙而可憎的偶像之罪,也同样犯了极其骇人的强暴与不义。他们就这样用尽各种方式惹主发怒。至于“他们拿枝条送到鼻前”这句话,是指某种拜偶像的仪式,还是指当时人用来激怒别人、表示轻蔑和挑衅的某种做法,并不确定。七十士译本译作:“他们好像嗤笑的人。”(路16:14,希腊文。)“他们又加添燃料在我的忿怒上,使它像火焰爆发来吞灭他们;正如有人把一堆干柴添在火上。”莱特富特在洛思书中的解释如此。
17 他对我说:“人子啊,你看见了吗?犹大家在这里行这可憎的事,还算为小吗?他们在这地遍行强暴,再三惹我发怒;看哪,他们拿枝条送到鼻前。
18 因此,我也要以忿怒行事,我眼必不顾惜,也不可怜他们;他们虽向我耳中大声呼求,我还是不听。”
第18节。旁注。注,5:13;24:12-13;士10:13-16;箴1:28-31;赛1:10-15;弥3:1-4;亚7:13。
实用观察。
第1-6节。
神从天上显明向罪人所发的“忿怒”,在人越不认识他的完全、越不认识罪的邪恶、越不认识各处所行的可憎之事时,就越显得严厉而过分。倘若神乐意使任何人极其清楚地看见他荣耀的威严与权柄,并看见一切悖逆他之行为中的邪恶;又若同时在异象中把某一座城中不断发生的一切可憎之事都陈列在他面前,那么几乎毫无疑问,这人便会预备好承认:无论神向那城所施行的是怎样严厉的报应,神都是公义的。我们并不是这样认识那一切恶,因为这一切都在他无所不见的眼前;然而,如果我们细心查考圣经,并把圣经与我们自己思想、言语、行为中所能回想起、所能意识到的一切相对照;如果我们谨慎察看自己的内心与经历,又殷勤留意周围世界的行为;那么,我们对于人性的败坏,以及神在他今生和永世审判中的公义,就会有比从前深刻得多、令人痛切得多的认识。
我们便会学会放下自己的异议,默默地“顺服神的公义”,并耐心等候那一日,那时他要“照出暗中的隐情”,显明他一切作为的缘由;这样,我们也就会非常感谢,因为“他有赦免之恩”,并且为该下地狱的罪人预备了“丰盛的救赎”。人轻率地惹动神发怒,并把一切无价值的偶像和卑贱的私欲置于他的恩宠和事奉之上,这已足够表明人心的背道、悖逆、忘恩和与神为敌;但通常说来,我们越靠近圣所,越经过殷勤查究,就越能发现更卑鄙的罪孽。若把历世历代、世界各处那些自称宗教保护者所行的一切可憎之事都显给敬虔的人看,必定特别使他惊骇震动。那种迷信和偶像崇拜、亵渎的骄傲与野心、欺诈与冒充、贪婪、背誓、逼迫、残忍与淫荡,竟在许多情形中公然发生,好像就在圣殿内院惹动主发忌邪;这实在已是世人共知的丑事。
第7-18节。
凡是众人都看得见、都以为可耻的那些可憎之事,并不总是最坏的;而且它们也绝不是那惹动圣洁、公义、鉴察人心之神忌邪的全部罪恶。常常还有更可怕的事,是那些“爱黑暗过于光明,因为他们的行为是恶的”之人暗中所行的。这种人不是忘记了“耶和华看见他们”,就是像无神论者那样否认这一点,于是行事为人仿佛他已经“离弃这地”。但他终必揭露他们的虚伪;其实,无论他们怎样费心遮掩自己的罪行,通常总会留下某个破口,使事情终被发现。地位、尊荣、学问、属世的智慧,再加上身份和职分的神圣性,都不能保守人不落入最卑污的私欲,甚至最愚昧的偶像崇拜;相反,那些居高位的人,往往正是各样可憎之事的首领和榜样,他们的下属则远远地谦卑跟随。
那些在神属灵的事奉上斤斤计较花费、很快厌倦、并且认为事奉神会降低自己身份的人,反而在追随自己的偶像崇拜和迷信时,不惜花费、不辞劳苦、也不怕自贬身价。因为真正的宗教与他们的骄傲和私欲相冲突;而他们自己发明的敬拜,却能与他们各种倾向的放纵并存。所以,我们不必希奇,他们为守人的遗传而背向神的事奉,或“掩耳不听真道,偏向荒渺的言语”。因此,偶像崇拜和假宗教,连同不敬虔,常常也与强暴、压迫和不道德相连。因此,主必“在烈怒中对付他们,毫不顾惜”;而他向列国和众教会所施行的一切审判,不过是他最终向“作恶的人”所发忿怒的预尝。到那时,他们固然“向他大声呼求,他却不听他们”;那时也必清楚显明,他们所受可怕的定罪实在是罪有应得。
因为,若有人在神的殿中外表装得很好,却能被一路跟随到他们隐秘的内室,就会发现他们正在犯最可憎的罪。许多外表端正的人,他们想象中的内室却常常充满淫乱的意念;他们喜爱这些意念,并借着幻想中的放纵来满足自己可憎的情欲。还有许多人,一时因天生的羞耻心和顾惜名声而受约束,后来一旦有了机会,便公开显露他们隐藏的倾向,奔向极大的放纵。总之,我们越认识自己,越认识人性,就越会发现更多、更大的可憎之事。(注,耶17:9-10。)而那蒙光照的信徒,越是能在神面前行得正直,在人面前行得无可指摘,越是长久地省察自己、查究内心,就越会在神面前厌恶自己、自卑自己;也越会宝贵那“为罪恶与污秽开”的泉源,并天天在其中洗净自己被玷污的灵魂。
这样,他就必比雪更白;但那些活着死去都忽略“这么大的救恩”的人,“怎能逃罪呢?”(注,来2:1-4。)
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