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福音 8 约翰福音 8:1-11 行淫时被拿的妇人 于是各人都回家去了;耶稣却往橄榄山去,清早又回到殿里。众百姓都到他那里去,他就坐下,教训他们。文士和法利赛人带着一个行淫时被拿的妇人来,叫她站在当中,就对耶稣说:夫子,这妇人是正行淫之时被拿的。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们把这样的妇人用石头打死;你说该把她怎么样呢?他们说这话,乃试探耶稣,要得着告他的把柄。耶稣却弯着腰,用指头在地上画字。他们还是不住地问他,耶稣就直起腰来,对他们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于是又弯着腰,用指头在地上画字。他们听见这话,就从老到少,一个一个地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稣一人,还有那妇人仍然站在当中。耶稣就直起腰来,对她说:妇人,那些人在哪里呢?没有人定你的罪吗?她说:主啊,没有。
耶稣说: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从此不要再犯罪了!约翰福音第八章开头的叙事,性质颇为特殊。在若干方面,它是独一无二的。四福音全书中没有别处与它完全相同。历世历代,一些谨慎过度的人在这段经文上绊跌,怀疑它是否真为约翰所写。但这种疑虑是否公允,并不容易证明。有人以为摆在我们面前的这段叙事是在宽纵奸淫之罪,并把我们的主描写成轻看第七条诫命,这无疑是大错。经文中没有任何内容足以支持这样的断言;其中没有一句话可使我们有理由这样说。让我们平心静气地权衡此事,考察这段经文的内容。我们主的仇敌把一个犯奸淫的妇人带到他面前,问他她应受什么刑罚。经文明明告诉我们,他们问这问题是“要试探他”。他们希望诱使他说出某些话,好控告他。
也许他们猜想,那位向“税吏和娼妓”宣讲赦免与救恩的,或许会被诱导说出一些话,不是与摩西的律法相矛盾,就是与他自己的言语相矛盾。我们的主知道摆在他面前这些恶意发问者的心,便以完全的智慧对待他们,正如他从前对待“纳税银”问题一样。(马太福音 22:17)他拒绝在他们中间作“审判官”和立法者,尤其是在他们自己的律法已经判定的案件上。他起初完全不回答他们。但“他们还是不住地问”,我们的主就用一句令人枯干、洞察人心的回答使他们哑口无言。他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他并没有说那妇人没有犯罪,也没有说她的罪是轻微而可原谅的。但他提醒她的控告者,他们无论如何都不是适合控告她的人。他们自己的动机和生活远非纯洁。他们自己并不是以洁净的手参与此案。
他们真正想要的,并不是维护神律法的纯洁并惩罚罪人,而是向他本人发泄恶意。最后,当那些把这不幸妇人带到我们主面前的人“自觉有罪”而从他面前出去以后,他以严肃的话遣走这有罪的罪人:“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从此不要再犯罪了。”他并没有说她不配受刑罚。但他来并不是要作审判官。再者,在没有任何见证人或控告者的情况下,摆在他面前就没有案件可审。那么,就让她像一个罪名“未被证明”的人离去吧,虽然她事实上有罪;并且让她“不要再犯罪”。面对这些简单事实,却说我们的主轻看奸淫之罪,这是不公正的。摆在我们面前的经文没有任何内容能证明这一点。在圣经所记载之人的言语中,没有谁像我们神圣的主那样强烈地论到违犯第七条诫命。他教导说,人可以用一个眼神或一个意念违犯这诫命,正如用公开的行为违犯一样。
(马太福音 5:28)他也比任何人都更有力地论到婚姻关系的神圣。(马太福音 19:5)在这里所记载的一切中,我们看不见任何与他其余教训不一致之处。他只是拒绝篡取审判官的职分,拒绝为了满足他死敌的愿望而对一个有罪的妇人宣判定罪。离开这段经文时,我们不可忘记它包含两项极其重要的教训。无论摆在我们面前的这些经节有什么难处,这两项教训至少是清楚、明白、无可误解的。首先,我们学到良心的能力。我们读到那妇人的控告者,听见我们主的呼吁以后,“自觉有罪,就从老到少,一个一个地都出去了”。他们虽然邪恶刚硬,却感到里面有某种东西使他们胆怯。人性虽已堕落,神却仍然确保每个人里面留有一个会被听见的见证。良心是我们里面之人极其重要的一部分,并在我们的属灵历史中扮演极显著的角色。良心不能拯救我们。
它从未引领任何人到基督那里。它是盲目的,容易被误导;它是瘸腿无力的,不能引导我们进天堂。然而,良心不可被轻视。当传道人站在讲台上责备罪时,良心是他最好的朋友。当母亲试图约束儿女远离恶,并激励他们向善时,良心是她最好的朋友。当教师把道德责任切实压在男孩女孩心上时,良心是他最好的朋友。从不压制良心、而竭力保持良心柔嫩的人是有福的!更有福的是那祈求良心蒙圣灵光照、并洒上基督之血的人。其次,我们学到真悔改的性质。当我们的主对这有罪的妇人说“我也不定你的罪”之后,他以严肃的话遣走她:“去吧,从此不要再犯罪了。”他并非只是说:“回家去悔改吧。”他指出她的情形所最需要的主要事情,就是立刻与她的罪断绝的必要。让我们永远不要忘记这一教训。正如教会要理问答所善于教导的,真悔改的本质正在于“弃绝罪”。
那种只包含感觉、谈论、表白、愿望、打算、盼望和决心的悔改,在神眼中毫无价值。行动正是“没有后悔的得救悔改”的生命。一个人若未停止作恶、转离他的罪,他就并未真正悔改。我们愿意知道自己是否真正归向神,是否对罪有敬虔的忧伤,并有那使“天上欢喜”的悔改吗?让我们省察,看看自己是否弃绝罪。让我们不要安息,直到我们能在神面前说:“我恨恶一切罪,并渴望不再犯罪。” 技术注释: 1. 耶稣往橄榄山去。2. 清早又回到殿里。众百姓都到他那里去,他就坐下,教训他们。3. 文士和法利赛人带着一个行淫时被拿的妇人来。叫她站在当中,4. 就对耶稣说:夫子,这妇人是正行淫之时被拿的。5. 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们把这样的妇人用石头打死;你说该把她怎么样呢?6. 他们说这话,乃试探耶稣,要得着告他的把柄。
耶稣却弯着腰,用指头在地上画字,好像没有听见。7. 他们还是不住地问他,耶稣就直起腰来,对他们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8. 于是又弯着腰,用指头在地上画字。9. 他们听见这话,自觉有罪,就从老到少,一个一个地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稣一人,还有那妇人仍然站在当中。10. 耶稣直起腰来,见没有人,只见那妇人,就对她说:妇人,那些告你的人在哪里呢?没有人定你的罪吗?11. 她说:主啊,没有。耶稣说: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从此不要再犯罪了。这十一节,连同前一章最后一节,也许构成新约中最严重的经文鉴别难题。它们的真实性受到争议。许多有学问的基督徒作者认为,这段经文不是圣约翰所写,而是出于一个未受默示之人的手,并且大概写于较晚时期;它没有合法的资格被看作正典圣经的一部分。
这些作者在这类事情上无疑有权被聆听。另一些人则认为,这段经文是圣约翰福音真实的一部分;反对它的论据无论看起来多么有分量,都不足够,并且可以得到答复。这些人的意见至少同样值得尊重。我在这里所能尝试给出的,只是整个问题的概要。在认为这段经文不真实或至少可疑的人名录中,有以下名字:贝扎、格劳秀斯、巴克斯特、哈蒙德、A. 克拉克、蒂特曼、托鲁克、奥尔shausen、亨斯滕伯格、特里格勒斯、阿尔福德、华兹华斯、斯克里夫纳。
在认为这段经文真实的人名录中,有以下名字:奥古斯丁、安布罗斯、欧西米乌斯、鲁珀图斯、慈运理、加尔文、墨兰顿、厄科兰帕迪乌斯、布伦提乌斯、布塞尔、瓜尔特、穆斯库鲁斯、布林格、佩利坎、弗拉修斯、狄奥达蒂、开姆尼茨、阿雷提乌斯、皮斯卡托、卡洛维乌斯、科凯乌斯、托莱图斯、马尔多纳图斯、拉皮德、费鲁斯、尼法尼乌斯、卡特赖特、梅尔、特拉普、普尔、兰佩、惠特比、利、多德里奇、本格尔、施蒂尔、韦伯斯特、伯贡。加尔文有时被列为认为摆在我们面前这段经文不真实的人之一。但他在其注释中论及此段的说法,显然不足以支持这一断言。他说:“显然,这段经文古时为希腊众教会所不知;也有人推测它是从别处取来并插入此处的。
但既然它一直为拉丁众教会所接受,又见于许多古老的希腊抄本,并且没有任何不配使徒之处,我们就没有理由拒绝把它应用于我们的益处。” [A.] 反对这段经文的论据如下:(1)它不见于现存希腊新约若干最古老、最优秀的抄本。(2)它不见于若干较早的圣经译本或译文。(3)希腊教父俄利根、区利罗、金口约翰和提奥菲拉克特在他们对圣约翰的讲解中没有注释它,特土良和居普良也没有引用或提及它。(4)它的文体不同于圣约翰福音其余部分,并包含若干约翰著作中别处没有使用的词语和表达形式。(5)这段经文的道德倾向有些可疑,并且似乎把我们的主描写成宽纵一种重大罪恶。[B.] 支持这段经文的论据如下:(6)它见于许多古老抄本,即使不见于最古老、最优秀的抄本。
(7)它见于拉丁通行本,以及阿拉伯文、科普特文、波斯文、埃塞俄比亚文译本。(8)奥古斯丁在他对本福音书的讲解中注释了它,而在他的另一部著作中,他明明提到并解释它为何从某些抄本中被省略;安布罗斯引用并维护它;耶柔米提到它;《使徒宪章》也把它当作真实经文处理。(9)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这段经文有任何不道德的倾向。我们的主并未对奸淫之罪发表意见,而只是拒绝承担审判官的职分。对这个极其困难的题目提出任何意见,似乎近乎冒昧。但我仍冒昧作以下评论,并邀请读者以坦诚的心留意。我明确倾向于那些认为这段经文真实之人的一边,理由如下:1. 来自抄本的论据在我看来并非决定性的。我们所拥有的极古老抄本相对很少。即便在这些抄本中,也有一些支持这段经文的真实性。同样的评论也适用于古代译本。
此类见证若要成为决定性的,就应当是一致的。2. 来自教父的论据,在我看来更有利于这段经文,而不是反对它。一方面,理由只是消极性的。某些教父对这段经文不置一词,但同时也没有说任何反对它的话。另一方面,理由是积极性的。像奥古斯丁和安布罗斯这样权威极高的人,不但注释这段经文,而且维护它的真实性,并说明某些错误抄写者为何省略它。让我再补充一点,那些反对此段经文的教父所提供的消极证据,并不如乍看之下那样有分量。亚历山大的区利罗是其中之一。但他关于约翰福音第八章的注释已经失传,而我们现有的部分是由近代人若多库斯·克利希托维乌斯补上的;此人是一位波斯博士,生活于主后1510年。(见杜宾《教会史》。)金口约翰关于约翰福音的注释由面向大众的公开讲道组成;我们很容易想象,像这样的段落在讲道中可能被省略。
提奥菲拉克特众所周知是金口约翰的抄录者和模仿者。剩下唯一的注释者俄利根,其见证并非第一等价值;并且他在讲解圣约翰时省略了许多内容。特土良和居普良的沉默,也许可以用奥古斯丁解释本福音书在他自己时代某些抄本中省略此段的同一原则来说明。有些人,如卡洛维乌斯、马尔多纳图斯、弗拉修斯、阿雷提乌斯和皮斯卡托,认为金口约翰在其约翰福音第六十篇讲道中清楚提到了这段经文,尽管他在讲解时略过了它。3. 有人主张这段经文的文体语言与圣约翰通常写作风格不一致;这种论据应当非常谨慎地接受。我们所面对的不是一位未受默示的作者,而是一位受默示的作者。说一位受默示的作者有时可能使用他通常不用的词语、结构和表达方式,这肯定并不过分;也不能因为他以一种特殊方式写作某段经文,就证明他没有写这段经文。关于此题,我就说到这里。
在这类疑难问题上,站在稳妥的一边是智慧的。总的来说,我认为把这段有争议的经文视为真实,是最稳妥的。无论如何,我宁愿接受这一边的难处,而不愿接受另一边的难处。整个讨论无论如何可以在我们心中留下一个令人安慰的思想。即使在这段众所周知有争议的经文中,它比新约任何经文都更受争论、更受怀疑,仍能为它说出这么多有利的理由,那么整卷圣经所立的根基是何等极其坚固!即使反对这段经文的论据也不是决定性的,我们就没有理由为圣经其余部分惧怕。归根结底,很有理由认为,神的护理有意在新约经文中留下某些经文鉴别上的难处,为要试验基督徒的信心和忍耐。它们用来试验那些人的谦卑;对他们来说,理智上的难处比教义上或实践上的难处更是沉重的十字架。
对这样的心思而言,偶尔遇到含有他们不能完全解开的结、不能完全解决的问题之经文,是令人受试炼却有益处的操练。摆在我们面前的这些经节正是这类经文的一个显著例子。否认其文本是“一件难事”是不对的。但我相信,我们的责任不是仓促拒绝它,而是安静坐着等候。在这些事上,“信的人必不着急”。奥古斯丁《论婚姻中的奸淫》中的以下一段值得注意。
他论证说,基督徒丈夫在妻子犯奸淫后悔改时与她和好,是很合宜的,因为我们的主说:“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从此不要再犯罪了。”随后他说:“然而,这件事颇使一些软弱信徒的心受冲击,或者更确切地说,是使不信的人和基督信仰的仇敌受冲击,以致他们害怕这会使自己的妻子犯罪而不受惩罚,就从他们的福音书抄本中删去了我们的主赦免行淫时被拿妇人所行的这事;仿佛他说‘去吧,从此不要再犯罪了’时,乃是准许人犯罪。”要记得,奥古斯丁生活在主后400年左右。想进一步考察这段有争议经文的人,会发现戈马鲁斯、布卢姆菲尔德和华兹华斯对此有充分讨论。1. “耶稣往橄榄山去。”此处的分章令人遗憾。前一章最后一节与摆在我们面前这一节,显然本意是要合在一起理解。
当法利赛人和公会成员“各人都回家去”时,我们的主自己没有家,便退到“橄榄山”,在那里露天过夜。在犹太那样的气候中,他这样做并没有什么特别。山脚下的客西马尼园足可提供遮蔽。路加福音 21:37 明明告诉我们,这是我们主惯常的做法。兰佩评论说,我们从未读到我们的主在耶路撒冷住宿、睡觉或过夜。2. “清早。”这个表达值得注意,因为据一些人说,它解释了我们的主随后使用“我是世界的光”这一比喻。他们认为这是指破晓或日出。“又回到殿里。”这指的是圣殿外院,犹太人习惯在那里聚集,聆听宗教教师讲论。我们必须记得,在东方国家,并且在没有印刷术的时代,许多教训都是这样借露天讲论或交谈传授的。苏格拉底在雅典就是这样教导人的。“众百姓都到他那里去。”这里的“众”必定是指众多百姓。
经过过去三四天所发生的一切,我们很容易理解,我们主的出现会立刻吸引人群。他作为教师和讲论者的名声已经确立。“他就坐下,教训他们。”教师坐着、听众站着,是常见做法,这从别的经文可见。“我天天坐在殿里教训人。”(马太福音 26:55)在拿撒勒会堂中,我们的主开始讲道时,先“把书交还执事,就坐下”。(路加福音 4:20)“他就坐下,从船上教训众人。”(路加福音 5:3)“我们坐下对那聚会的妇女讲道。”(使徒行传 16:13) 3. “文士和法利赛人。”这是圣约翰福音中唯一一次提到“文士”。他二十次提到法利赛人,其中十六次单独提到,四次与祭司长一同提到。有人认为这一事实是反对这段经文真实性的论据,但没有正当理由。圣马可在其福音书中十二次谈到法利赛人,却只有两次把文士与他们一同提到。
再者,这是圣约翰所记载的唯一一次有人正式企图用狡猾的问题陷害我们的主。既然如此,文士与法利赛人同被提及,作为这次企图的主要行动者,也许有充分理由。“带着一个……妇人……行淫。”这个陷害我们主的企图,很可能是他仇敌在节期中未能捉拿他的结果之一。他们在辩论中对付他失败了,或在没有合法控罪的情况下捉拿他失败了,接下来就试图诱使他以某种方式陷入圈套,好给他们留下把柄。不能再浪费时间。他们昨日已经失败,并发现自己的差役不愿捉拿我们的主。他们决定今天另试一计。他们要诱使我们的主做出某种不合法或不谨慎的事,然后占他的便宜。“叫她站在当中。”这意思是在一个由他们自己及其追随者、我们的主及其门徒、以及听他教训的人群所组成的环形或圈子中间。4. “就对耶稣说:这妇人是正行淫之时被拿的”等等。
记得在重大公共节期,尤其住棚节,有何等庞大的人群上耶路撒冷,这有助于说明这项控告。在这样的时节,家家户户都像集市时期一样拥挤,因此许多人睡在露天,并且很可能产生不少混乱;我们完全可以理解,违犯第七条诫命这样的罪很可能发生。5. “摩西……吩咐……用石头打死。”这是把利未记 20:10 与申命记 22:22 相比较所得出的合法结论。有些作者评论说,摩西并没有吩咐把淫妇用石头打死;这种说法似乎没有根据。值得注意的是,“摩西在律法上”这一表达,马太、马可、路加都没有使用。但圣约翰在这里和约翰福音 1:45 都使用了。“你说该把她怎么样呢?”更直译应作:“那么,你说什么呢?”我们的译者译作“但是”的希腊词,在新约中几乎从不这样翻译,在多数地方译作“所以”“那么”“于是”“如今”或“并且”。
约翰福音 9:18 和使徒行传 25:4 是仅有的类似情形。厄科兰帕迪乌斯认为,法利赛人特别痛心并恼怒,是因为我们的主曾说“税吏和娼妓”倒比法利赛人先进神的国。(马太福音 21:31) 6. “他们说这话,乃试探耶稣,要得着告他的把柄。”这试探究竟在何处?犹太人希望怎样找到控告他的根据?答案似乎很容易。若我们的主回答说,那妇人不该被石头打死,他们就会在百姓面前控诉他是藐视律法的人。相反,若我们的主回答说,那妇人该被石头打死,他们就会在罗马人面前控告他,说他僭越处死罪犯的权柄。参约翰福音 18:31:“我们没有杀人的权柄。”此外,他们还会到处宣称,他自相矛盾;他说过自己来不是要灭人的性命,乃是要救人的性命,然而他却吩咐把一个有罪的妇人处死。
“耶稣却弯着腰。”我们的主在回答他们问题以前,这一动作的确切目的,我们无法断定。可能他意在表现自己不愿插手此事。也可能他要给他们时间思想自己正在做什么,好使他们的良心有机会发生作用。“用指头在地上画字。”我们没有办法知道我们的主写了什么。正如特拉普所说:“他写了什么,没有人知道;神没有认为我们应当知道。”有人推测他写下那妇人控告者的名字和隐藏罪行。另一些人则推测他写下出埃及记 23:1:“不可随伙布散谣言;不可与恶人连手妄作见证。”有人猜想他写下第七条诫命。也有人认为他写下耶利米书 17:13:“凡离弃你的,必至蒙羞;离开我的,他们的名字必写在土里。”但这些全都是推测,只是推测而已。有些人认为,我们主这个姿势意在表明沉思和庄重。
穆斯库鲁斯说,这动作是在暗示:“神曾用自己的指头把律法写在石版上。但如今我们的主在地上写字,是要表明律法不过是暂时的,正在让位于福音。”这是一个新颖的思想,但显然是推测性的。7. “他们还是不住地问他。”他们认为自己终于把我们的主逼入困境,因而不断催促他回答,正如大利拉催促参孙一样。他们的坚持,以及我们主最初拒绝回答,显示他们的用意和目标是恶意的。“他直起腰来。”这表明我们的主在回答以前,郑重而庄严地挺身。他不只是弯着腰、眼睛向下看时说话,而是直起身子,看着他们。“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关于这一庄严宣告,已有各种解释。(1)有人认为我们的主只是泛泛论及罪。
他们把这句话理解为:“你们中间谁的生活完全无罪并无可指摘,谁就可以第一个执行律法,开始用石头打死这妇人。”(2)也有人认为,他所指的是一个隐秘事实,即那些在场的人,无论年老或年少,都有奸淫之罪。他们把这句话理解为:“你们中间谁没有犯过这妇人所犯的同样罪,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我只能说,我强烈倾向后一种看法。在我看来,它得到他们自觉有罪,并从老到少一个一个出去的事实支持。一般性的定罪本来不太可能产生这样的效果。我们的主无疑将他的宣告限定在某个罪上。我们必须记得,我们的主有能力读透人心,也能在他所面对的人里面辨明隐藏的罪,如同他在拿但业和撒玛利亚妇人身上所做的一样。若是这样,“没有罪的”意思必定是“没有犯奸淫之罪的”。
克拉克认为我们的主这句话指的是申命记 17:7 所要求的见证人必须先下手打死偶像崇拜者。8. “于是又弯着腰,用指头在地上画字。”这一动作的确切原因再一次不得而知。也许我们的主认为,他在第7节中已经说得够多了,不愿再发表意见。他在地上写字,也许意在给控告者时间,让他们回想自己过去的生活,查考自己的心。9. “他们听见这话,自觉有罪。”这句话是支持我刚才所提出看法的一个强烈证据。它表明,当时在场那些人的良心被我们主的追问刺透了。他们感到自己被发现、被察觉,自己的罪被揭露,他们便成了懦夫。若我们的主所说的话是泛泛的、仅仅一般性地提到有罪,我认为这不大可能发生。
这里的情形与帖撒罗尼迦前书 14:24-25 所描绘的颇相似:“偶然有不信的,或是不通方言的人进来,就被众人劝醒,被众人审明;他心里的隐情显露出来,就必将脸伏地,敬拜神,说:神真是在你们中间了。” “从老到少,一个一个地都出去了。”他们出去,因为他们感到自己有罪,自己的恶意被击败。他们来这里时满心自信,以为能用难题困住我们的主。他们离开时困惑不堪、哑口无言、蒙羞,觉得自己被全然打败。“从老到少”这一词组是一个很有力的表达。年长者更有罪,比年轻者多犯了许多罪。因此他们更先感到良心受责备,最先逃离我们主的面前。“耶稣一人……妇人……在当中。”这只能指我们的主独自留下,在先前站在他四周的控告者中没有一个留下。我们不能认为门徒和其他听众都离开了。
那妇人原来站在我们主及其仇敌所围成的圈子中间,如今也许仍留在原处。布伦提乌斯认为,我们主既不看控告者,也不看那妇人,因为她是已定罪的罪犯。然而他以自己的神性知道一切进行的情形。10. “耶稣直起腰来。”这里的动作和第7节相同。它表明我们主说话时是站直的。“见没有人,只见那妇人。”显然,这里“没有人”是指她的控告者没有一个还在场。除了这妇人以外,我们不能说耶稣周围所有人都离去了。“妇人,那些告你的人在哪里呢?”这里不能认为“妇人”是一种轻视或责备的称呼。它和我们主在约翰福音 19:26 对他母亲说话时所用的称呼相同。“没有人定你的罪吗?”这意思必定是:“没有一个带你到我这里的人,愿意出面证明你有罪,要求按律法处置你吗?”显然,若没有见证人或控告者,摩西律法就不能执行。
11. “她说:主啊,没有。”有人认为这句回答表明了这妇人的悔改与敬畏,以及她对我们主的尊敬。这可能是真的,但我们必须谨慎,不要看得比实际所含的更多。我们主对她个人的认识,或许比这句话向我们显明的更多。她当然没有说一句自辩的话。“我也不定你的罪。”这句著名的话常被人用作武器,反对基督严厉谴责奸淫之罪。然而它被这样使用,是完全没有理由的。我们的主并不是在宣告“我不认为你配受定罪”,而是“我并不承担审判官的职分,在证据不足时定你的罪”。他只是因为没有见证人,所以拒绝处理她的案件。因此,在所谓证据不足的情形下,他让她离去。“去吧,从此不要再犯罪了。”她是否悔改,我们不得而知。我们无法说得更多。但我们知道,在以严肃命令吩咐她离开罪恶之路后,他让她离去。我们不能从主的话中推论出,他宽纵她的罪。
莱尔在本书第一版中,曾以比现在更重的分量提到一个观点:这个妇人可能不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有夫之妇,而是一个已订婚、犯了奸淫的童女,正如申命记 22:23-24 所描述的。她可能在行淫时被拿;并且有律法说,这样的人必须用石头打死。这或许会部分解释我们的主为何对这妇人说话时如此少。一个与人订婚的童女,其情形与有夫之妇不同。“去吧,从此不要再犯罪了”这句话,意在显示基督不宽纵罪。奥古斯丁说:“主定了她的罪,却不是定这个妇人的罪。”他的意思显然是,主定了她罪行的罪。许多古代和近代作者认为,暗示这妇人悔改并且归正的理由很多。他们认为这可以解释我们主论到她时恩慈的话和态度,并且他们有力主张,说她并未悔改,乃是把毫无根据的最坏意思强加在她身上。
他们认为,事实上,整个叙事中有三个神迹:控告者良心的暴露,妇人良心的刺透,以及我们主令人惊异的智慧。无论如何,我们必须谨慎,不要在圣经没有说话之处武断地下结论。让我们注意,我们的主关于奸淫的道德罪恶所说的每一件事,都在马太福音 5:28 显明了。说我们的主在这里宽纵奸淫罪的人,忘记了那节经文。让我们也注意,我们的主显然极其小心,既不干涉地上法官的职分,也不制裁私刑暴力。当我们想到我们主是在怎样的时期生活的,就决不能以为这整件事是不可能发生的。我们必须记得,罗马帝国是一个道德极其腐败的地方,而犹太民族很可能受到了传染。我们的主以他神性的知识,看见那些控告这可怜妇人的人自己也犯了同样的罪,这有什么不可能呢?没有什么罪比奸淫更使良心战兢的。
因此我认为,那些人很可能在听见我们主的话以后,感到自己好像被击中了,就不愿再久留。事实上,我们的主用一句话将他们尽都定罪,显明他们都犯了他们所指控那妇人的同样罪。克拉克说:“只要有一个见证人留下控告她,她就会被定罪并被石头打死。但他们走出去了,一个也不留下。” 马太·亨利评论说:“基督绝不支持他们的控告。他并不为罪辩护,也不为罪人轻描淡写,也不像他们所指望的那样反对摩西律法。他绝不迎合他们的恶意。若他们要起诉,就让他们继续作起诉人。基督绝不在其中帮他们。他也不愿支持他们的审判。除了通常的法庭手续以外,判定和处死罪犯,绝不是他当前工作的范围。”关于控告者,他说:“他们来时,有意控告她;如今他们的良心却控告自己。
我们的主虽没有举名说出他们有罪,但他们的良心可以说:你就是那人。” 布克霍尔写道:“控告者原以为他们完全有把握了;无论基督是否判定这妇人死刑,他们都能得逞。若他不判,她的罪就会显得受到纵容;若他判,他们就要控告他。基督以惊人的智慧,揭露他们的虚伪,释放这妇人,并使他们既无从在纵容她的罪上指责他,也无从在严厉判决她上指责他。” 12. 约翰福音 8:12-20 生命的光 耶稣又对众人说:我是世界的光。跟从我的,就不在黑暗里走,必要得着生命的光。法利赛人对他说:你是为自己作见证,你的见证不真。耶稣说:我虽然为自己作见证,我的见证还是真的;因我知道我从哪里来,往哪里去;你们却不知道我从哪里来,往哪里去。你们是以外貌判断人,我却不判断人。
就是判断人,我的判断也是真的;因为不是我独自在这里,还有差我来的父与我同在。你们的律法上也记着说:两个人的见证是真的。我是为自己作见证,还有差我来的父也是为我作见证。他们就问他说:你的父在哪里?耶稣回答说:你们不认识我,也不认识我的父;若是认识我,也就认识我的父。这些话是耶稣在殿里的库房教训人时所说的,也没有人拿他,因为他的时候还没有到。这些经文开头包含着主耶稣一个深刻而宝贵的宣告:“我是世界的光。” 这句话是最卓越的“证据文本”之一,用来证明我们主的神性。它使我们看见耶稣就是“那临到世界、能照亮各人的真光”。(约翰福音 1:9)如果他不只是神,就没有任何先知或使徒能说出这样的话;这样说就是傲慢僭越,甚至近乎亵渎。能被称为“世界的光”的,只有一位。
那些曾听见我们主说这句话的犹太人,心中会想起旧约中两段为人熟知的预言。一段是以赛亚关于弥赛亚的预言:“我还要使你作外邦人的光。”(以赛亚书 42:6)另一段是玛拉基的话:“但向你们敬畏我名的人,必有公义的日头出现。”(玛拉基书 4:2)无论我们在什么时候读这惊人的宣告,都应当记得,它其实包含了主耶稣基督何等大的职分。黑暗在创世之初遮盖地面,直到神说:“要有光”,就有了光。黑暗又遮盖以色列人,直到埃及所降十灾中的第九灾使他们临近。黑暗依然笼罩人一切未更新的心,并统管这世界的大多数人。自然界的太阳是“世界的光”,却不能医治属灵的黑暗。这正是基督所承担要医治的。他是灵魂的日头。他是照亮人良心、心思和悟性的普世良药。凡跟从他的人,不再在黑暗里走;倒要得着生命的光。真基督徒在许多事上,必须像他的主。
他必须“像光体显在世间”。(腓立比书 2:15)他必须在他那个时代和世代中作“世界的光”。(马太福音 5:14)但他必须留意,切不可把给他主人独有的荣耀归给自己。他所发出的最明亮光辉,不过像行星从太阳借来的光辉。基督徒是反射光的。他在自己里面没有光,也不能使任何灵魂得生命。基督才是世界的真光;在他以外,并无拯救。永远抓紧这个真理,是基督徒信仰的全部实质之一。毫不夸张地说,在真教会里,除了基督以外一无所有。他无疑是圣坛、祭司、更高的权柄、告解室、祭司制度和教会所不能比的。无论何处,这事实都必须置于基督教导的最前面。没有基督就没有生命;离了基督就没有赦罪;若不借着基督,神的平安就没有丝毫根据;无基督的信仰没有任何用处,也不能拯救灵魂;除基督以外,没有一位中保、教师、医治者和施恩的拯救者。
“我是世界的光。” 惟愿所有自称为基督徒的人都能分辨,他们的传道人是否像圣保罗那样一心“证明耶稣是基督”。(使徒行传 18:5)那个主日复主日听不到多少基督、却听见许多教会或圣坛,或告解,或洗礼,或主餐,或职事之人的教会,一点也不比摇篮中没有婴儿的马槽更好。那样的教会,很可能是一座雕琢精美、装饰华丽的坟墓,却没有生发生命的福音。若基督没有在其教导中得着一切应有地位,那就是死亡,而不是生命。“神愿意叫一切的丰盛在他里面居住。”(歌罗西书 1:19) “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差子来的父。”(约翰福音 5:23) 在这些经文中,让我们注意那些拒绝基督之人何等可怜地盲目。我们读到,法利赛人反对他说:“你的见证不真。” 这句话显明我们主的仇敌心里所存在的黑暗和不信。
可以想象,没有任何证据能满足他们坚定的抵挡意志。没有任何证明能使眼目被偏见蒙蔽的人相信。我们主使瞎子看见、瘸子行走、死人复活。但这一切都毫无用处。法利赛人和其他我们主的仇敌仍然不信,仍然疑难重重。实际上,他们没有一个正当理由拒绝他。但人若决意不信,理由总是不缺的。若不是我们所有人都有同样的心,法利赛人这种不信大概会显得不可思议。但可悲的是,我们自己的心也是邪恶的!“体贴肉体的,就是与神为仇。”(罗马书 8:7)我们天然地都不喜欢神的宗教;我们天然地都憎恨神的要求;我们天然地都不愿被定罪,厌恶被告知自己的灵魂状况危险。传讲基督绝不会使这样的人归正。若不是有圣灵的恩典随着道,他是绝不会信的。十字架的道在保罗时代是“叫犹太人为绊脚石”,如今仍是许多自称基督徒之人的绊脚石。
(哥林多前书 1:23)有数以千计受洗的人,虽听见基督信仰最清楚、最充分、最有力的陈述,却仍不信。无论是基督的神性,还是他的赎罪,还是他已完成的工作,还是他的白白恩典,还是因信完全称义,他们似乎都不能接受。他们抵挡这些教义,吹毛求疵。它们是“愚拙”的,被视为愚昧、狂热和热心过度。事实上,这些人就像法利赛人一样。他们不喜欢基督,因此不信他。“你若能讲别的事而不讲基督,”他们的心似乎说,“我们就愿意听。” 受欢迎的传道人和教导,若不把基督放在他应有的地位,就永远不值得信任。若在任何教会中,基督被高举,人们就会不喜欢它,正像法利赛人不喜欢一样。正如圣方济各·沙雷氏所说:“基督到哪里,十字架就到哪里。”在各教会和讲台中,基督有时会被“定为可以叫人诽谤的话柄”。
他所受敌对的性质或许有变,但事情本身确实存在。不过,让我们不要因人对基督的憎恶而动摇。他总要照他的真实身份成为世界的光,即使黑暗不接受他。让我们为那些拒绝基督之人的瞎眼祷告;让我们怜悯他们,却绝不效法他们。基督徒群体中最大的异端不信,常常不过是披着新衣的法利赛主义、悲哀地重复古老错误而已。最高洁的传扬基督,也总会使法利赛人及其后继者心生反感。在这些经文中,最后让我们注意到我们主的仇敌受到何等完全的约束。我们读到:“这些话是耶稣在殿里的库房教训人时所说的;也没有人拿他,因为他的时候还没有到。” 我们已经多次读到,我们主的仇敌“要拿他”,但他们的愿望没有一次得逞。这件奇妙事实的原因,总是引人注目。天上有一只约束全能的手,不容他们图谋得逞。
他们似乎被一种他们自己无法解释的影响力捆住,不让他们伸手触碰我们的主。这只看不见的手,就是掌管一切、治理万事的神的手。他们暂时根本不能胜过我们的主,因为他工作的时候还没有到,受死的时候也还没有来。有一个深刻的真理值得我们特别留心。恶人所能做的一切事,都受神限制和制约。即便在他们最猛烈的仇恨、最鲁莽的恶意中,也有他们不能越过的界限。他们可以谋划、筹算、说凶恶的话;他们可以显出强烈的仇敌情绪;但无论对神的任何一个儿女,他们都不能越过他所喜悦允许的范围。他们不能从他头上拔下一根头发!拉比亚把琐珥称作“小城”;但在他安全进入琐珥以前,所多玛的王什么也不能做。拉班恨恶雅各,但在神许可以前,他既不能伤他也不能阻止他。以扫渴望杀死雅各;但雅各的性命蒙了保守。
约瑟的弟兄曾想除掉他;然而时机还未到,他的事工尚未完成,他们只能卖他作奴仆。扫罗常常把大卫置于死亡边缘;但“大卫的时候还没有到”,他仍逃脱了他的手。属灵的读者若深切留意这些事,就必受益。它们正如所写,是为要安慰神一切真仆人。他们在邪恶的世代中服侍一位常受藐视的主人,决不要羞耻。让他们记得,基督护理的眼睛时刻眷顾他们,神的圣天使围绕他们。让他们继续尽职,并放心地将灵魂和身体交托一位信实的创造主。让他们效法他们主的榜样,日复一日行在世界中间,做他们蒙召所当做的工作,不因惧怕人而被拦阻。他们的时候都在父神手中。他们被保守直到工作完成;死、魔鬼、人都不能伤害他们,直到他们打完自己的仗。就在那时,而且不是在那以前,他们才息了劳苦,并蒙接入天家。神的见证人是不朽的,直到他们完成了自己的见证。
这段经文中,属灵光照的应许显然是最突出的主题。我们主宣告:“跟从我的,就不在黑暗里走,必要得着生命的光。”让我们查考自己,看看自己是否确实领受了这应许。我们到底得着了什么实际知识?我们看见了什么?我们如今拥有的基督信仰,与我们从前拥有的,有什么不同?信主的那个人看见了新的王、新的律法、新的标准、新的道路、新的朋友、新的家乡、新盼望、新仇敌、新危险、新目标、新命运,直到他相信之日以前,他对这一切都一无所见。这是我们自己的情形吗?我们是否知道自己曾是黑暗的,如今在主里面是光明的?惟愿这问题不被忘记!在结束这些经文时,让我们注意到,我们的主宣告他是世界的光之后,随即引发了犹太人的反对。“法利赛人对他说:你是为自己作见证,你的见证不真。”这使我们主继续展开,说明自己的使命和职分。
他似乎认为,没有必要仅仅为了应对他们的反对而证明自己是世界的光。他宁愿转入另一个问题,说明他的父见证他,他也见证自己。换言之,他宣告了一个美丽真理,适合当时的场合:“我是世界的光”;接着他继续教导。12. “耶稣又对众人说。”这里“又说”的表达,与前面的叙事完全吻合。它把我们带回第2节;在那里我们读到,我们的主坐在殿里教训百姓时,行淫时被拿的妇人被带到他面前。这自然暂时打断并中止了他的教训。但当此案解决,控告者和被控者都离去以后,他便恢复教训。因此,“他又说”这个表达显得最自然。只要承认这妇人的叙事不真实、必须删去,那么摆在我们面前的话实际上就没有任何可连接之处。我们被迫回溯到上一章第37节。同样的评论也适用于“众人”这个词。
它自然指第2节中我们的主正在教训的“百姓”,后来文士和法利赛人打断了他。若删去那妇人的叙事,就没有任何对象可让“众人”这个词指代,除了第七章末尾那些愤怒的法利赛公会成员。“我是世界的光。”在这荣耀的表达中,我们毫无疑问看见,我们的主宣告自己就是先知所说那应许的弥赛亚或救主。犹太人会记得这些话:“我还要使你作外邦人的光。”(以赛亚书 42:6,49:6)西面也曾说,他要作“照亮外邦人的光”。(路加福音 2:32)他为何使用这个比喻,以及他选择这个比喻时心中想到什么,是注释家意见不一的一点。他提到眼前某件事物,是很可能的,并且符合他通常的教导方式。(1)有些人,如阿雷提乌斯、穆斯库鲁斯、厄科兰帕迪乌斯、布林格和安德鲁斯主教,认为他指的是他说话时正在升起的太阳。
太阳之于大地如何,他来之于人类也是如此。(2)有些人,如施蒂尔、奥尔shausen、贝瑟、D. 布朗和阿尔福德,认为他指的是圣殿院中常点燃的大金灯。他是真光,能照亮人的心灵和思想;那些灯不过是装饰,至多只是象征。(3)有些人,如区利罗和兰佩,认为他指的是云柱火柱,那光照以色列人,并引导他们经过旷野。他是经过这世界旷野通向天堂的真向导。在这三种看法中,第一种在我看来最可能,也最合乎上下文。鲁珀图斯评论说,基督在耶路撒冷连续两日作出两个伟大宣告。在节期末日,他说:“人若渴了,可以到我这里来喝。”(约翰福音 7:37)就在次日,他说:“我是世界的光。” “跟从我的。”这意思是像门徒、仆人、旅客、士兵或羊那样“跟从”。
教师之于学生,主人之于仆人,向导之于旅客,将军之于士兵,牧人之于羊,基督之于真基督徒也是如此。“跟从”与“相信”相同。参马太福音 16:24,19:21;约翰福音 10:27,12:26。我们必须始终记得,这里的跟从不是指仿效和模仿,而是信靠,把信心放在另一位身上。穆斯库鲁斯和亨利指出,若我们不跟从基督,基督是世界的光对我们就没有益处。“跟从”是整个问题的关键。注视并赞美光还不够;我们必须“跟从”光。“就不在黑暗里走。”新约中“黑暗”这个表达有时指罪,如约翰一书 1:6;有时指无知与不信,如帖撒罗尼迦前书 5:4。有人认为,我们的主指的是行淫时被拿的妇人,以及她所犯的那类道德黑暗之事。
那么意思就是:“跟从我并作我门徒的人,必蒙拯救脱离黑暗权势,不再犯你们刚才听说的这类罪。”相反,另一些人认为,我们的主只是指人的心智中那种理性上的黑暗与无知,而他来正是要照亮这种黑暗。那么意思就是:“跟从我作我门徒的人,就不再在有关自己灵魂的无知和黑暗中生活。”我明确倾向第二种看法。在我看来,这应许特别指犹太人对一切有关基督的事所处的无知状态,正如前一章所显示的。“必要得着生命的光。”这个表达意思是:“他必拥有活的光。他必拥有属灵的光;这光远胜任何灯光,甚至远胜太阳之光,正如赐给撒玛利亚妇人的活水胜过雅各井里的水。”基督所赐的属灵之光不受时间或地点限制,不受疾病或死亡影响,永远燃烧,不能熄灭。
拥有这光的人,心思、心灵和良心里面必感到光;他必在坟墓、死亡和来世之前看见光;他周围必有光照耀,引导他走人生旅程;并且他必借自己的行为、道路和言谈反射光。金口约翰认为,这应许的一个目的,是吸引并鼓励尼哥底母,并提醒他耶稣先前关于光与黑暗所说的话,约翰福音 3:20-21。奥古斯丁评论这节说:“我们当尽的本分,基督用现在时表达;他所应许给行这本分之人的事,则用将来时表示。如今跟从的人将来必得着;如今凭信跟从的人,将来凭眼见得着。何时凭眼见?当我们来到那边的异象中;当我们这黑夜过去的时候。”然而,我不愿把这个应许限制在如此狭窄的解释中;虽然我毫不怀疑它只会在第二次降临时完全成就,我仍认为它如今已经部分地、属灵地成就在每个信徒身上。
加尔文评论说,在这节中,“益处不仅提供给某一个人或另一人,而是提供给全世界。借这普遍性的宣告,基督意在除去区分,不仅除去犹太人与外邦人之间的区分,也除去有学问者与无知者、显贵与平民之间的区分。”他又说:“在本节后半句中,光的恒久性以明白的话陈述出来。因此,我们不应害怕它在我们旅途中途离开我们。” 布伦提乌斯评论说,若一个人能不断“跟从”太阳,他在地球各处就总是在光天化日之中。基督和信徒也是如此。他们总是跟从他,就总是有光。在这最宝贵、最有意思的经节中,有几件事值得我们特别注意。(a)我们应当注意整节经文底下所预设的重大真理。这个真理就是人的堕落。世界处于道德和属灵黑暗的状态。人在其天然状态中,对自己、神、圣洁或天堂都没有正确认识。他们需要光。(b)我们应当注意我们主宣告的充分而大胆的方式。
他宣告自己是“世界的光”。除了那知道自己正是神的那一位以外,没有人能真实这样说。没有先知或使徒曾这样说。(c)我们应当注意,我们主说他是“世界的光”。他不只属于少数人,而是属于全人类。像太阳一样,他照耀是为使众人得益处,尽管众人未必珍视或使用他的光。(d)我们应当注意这应许所给的人。它给“跟从我”的人。若我们盲目、无知、在黑暗中或迷了路,跟从一位领袖就需要信靠和信心。这正是主耶稣要求那些感到自己有罪并渴望得救的罪人所做的。让他们把自己交托给基督,他必安全地领他们到天堂。若一个人不能为自己做什么,他所能做的最好之事,莫过于信靠另一位并跟从他。(e)我们应当注意应许给跟从耶稣者的事,就是脱离黑暗并拥有光。这正是基督信仰带给信徒的。他感到、看见,并且意识到自己拥有从前没有的某样东西。
神“照进他的心里并赐下光”。他被“召出黑暗,入奇妙光明”。(哥林多后书 4:4-6;彼得前书 2:9) 墨兰顿认为,这节只是我们主所说之话的简要概括,必须看作一篇长篇讲论的题旨或主调。布林格评论说,把基督伟大的句子和格言,像这节经文一样,背诵并珍藏起来,是何等有益。13. “法利赛人就对他说。”这些“法利赛人”大概是聚集起来听我们主教训的人群中的一些人,而不是那些把行淫时被拿的妇人带到他面前的人。法利赛人是一个强大而广泛分布的宗派;他们团体中的成员会出现在每一群听众中,只要他们认为有机会,就随时准备对我们主所说的任何话提出异议并挑剔。
“你是为自己作见证。”更直译应作:“你正在为自己作见证。” “你的见证不真。”这意思是:“你的见证不可信,不值得注意。”法利赛人显然不可能是说“你的见证是假的”。他们只是指,人间有一个公认原则:一个人为自己品格所作的见证,相对来说没有价值。我们的主自己在先前一个场合中也承认过这一点;他在公会面前说:“我若为自己作见证,我的见证就不真。”(约翰福音 5:31)所罗门曾说:“要别人夸奖你,不可用口自夸;等外人称赞你,不可用嘴自称。”(箴言 27:2) 14. “耶稣说……我虽然为自己作见证……是真的。”我们的主借这些话的意思是,即使他确实为自己作见证,并关于自己的职分和使命作出宣告,他的见证也不应被轻视、被视为不可信。无论他的仇敌愿不愿意听,他所说的话都配受信任,完全可悦纳。
“我所作的见证,不是一个普通见证人的见证,而是一位完全可靠者的见证。” “因我知道我从哪里来”等等。我们的主在这里给出一个庄严而有分量的理由,说明为什么犹太人应当恭敬接受而不是拒绝他关于自己的见证。这个理由就是他的神圣本性和使命。他来到他们那里,站在他们面前,并不是普通先知和寻常见证人,而是知道那奥秘真理的一位:他就是要来到世界的神圣弥赛亚。“我知道我从哪里来:我是从父出来,作他到失丧世界的使者。我知道我往哪里去:我完成他的工作以后,就要回到我父那里,并在升天后坐在他的右边。既知道这一切,我就有权说我的见证是可信的。另一方面,你们对我全然无知。你们既不知道也不相信我的神圣源头和使命。因此,我可以公正地说,你们是否认为我的见证可信,关系甚微。
你们的眼睛是瞎的,你们的意见毫无价值。” 金口约翰指出,我们的主“本可以说:我是神。但他总是把卑微的话与崇高的话混合在一起,甚至把这些崇高的话也遮盖起来。” 布塞尔、开姆尼茨和奎斯内尔指出,我们主的论证就像一位来自君王的大使说:“我知道我的委任,也知道谁差我来;因此我要求你们注意我的信息。” 韦伯斯特意译此句说:“我在完全意识到自己先前和将来都存在于父的荣耀中的情况下说话;因此我感觉并主张,我有权凭自己的见证被人相信。若你们知道我从哪里来、往哪里去,就不会需要除我自己以外的任何见证。若你们属灵,你们本可以知道这一点;但你们属肉体,按肉体判断。” 15. “你们是以外貌判断人。”这句话的意思似乎是:“你们按属肉体和属世的原则,照外表判断并决定一切事。你们按眼睛所见评价我和我的使命。
你们大胆藐视我、轻看我,是因为我身上没有外在的尊贵和威严。你们以这样虚假的标准判断一切,就在我和我的事工中看不见美。你们在自己心中已经把我定为骗子,认为我该死。你们心中充满属肉体的偏见,所以我的见证在你们看来毫无价值。” 加尔文认为,这里的“肉体”与“灵”相对,意思是:“你们按属肉体的邪恶原则判断”,而不是“你们按外貌判断”。多数注释家认为,这个表达指我们主卑微的外表。“我却不判断人。”在这些话中,我们的主强烈对照了自己与仇敌之间的差异。“与你们不同,我不定任何人的罪,也不审判任何人,甚至对最坏的罪人也如此。这不是我现在的事务和职分,尽管将来有一天会是。我到世上来,不是要定人的罪,乃是要拯救人。”(约翰福音 3:17)然而,否认本节开头与结尾之间的联系并不清楚,是没有用的。
它似乎完全围绕重复两次的“判断”一词,而这个词似乎被用在两个不同意义上。有人认为,我们的主指的是行淫时被拿妇人的案件,并把自己拒绝在她的案件上作审判官,与法利赛人恶意地乐于判断他、即使在他无罪时也定他罪,作对比。“我甚至拒绝定一个有罪罪人的罪。相反,你们在我身上找不到过错,却准备按属肉体和属世的原则定我的罪。” 有些人,如布林格、詹森尼乌斯、特拉普、施蒂尔、吉尔、皮尔斯和巴恩斯,认为摆在我们面前这句话的意思是:“我不像你们那样按肉体判断任何人。”但这种看法似乎与下一节不协调。霍尔主教意译本节说:“你们大胆照自己的属肉体情感判断,并在对我所作的判断上跟随你们的外在感官。同时,你们却不能容忍我;我本可在审判你们上主张或行使那权柄,却没有这样做。” 16. “就是判断人,我的判断也是真的”等等。
这节似乎以插入语形式出现。它看来意在提醒犹太人:即使我们的主现在不承担审判官的职分,也并不是因为他没有资格。意思如下:“然而,不要因为我说我不判断人,就以为我没有资格判断。相反,若我确实对任何人的行为或意见作出判断,我的判断就是完全正确、可信的。因为我不是独自一人。我与差我来的父之间有不可分割的联合。当我判断时,不是我独自判断,而是父与我同在一同判断。因此,我的判断是并且必定是可信的。”读者应比较约翰福音 5:19 和 5:30。教义是相同的。那伟大的真理,即父与子不可分割的联合,是打开摆在我们面前这个深奥表达的唯一钥匙。在圣约翰福音中,我们主频繁提到这一真理,应当仔细注意。17. “你们的律法上也记着”等等。我们的主在这节中提醒犹太人,摩西律法中有一个公认原则,即两个人的见证是可信的。
(申命记 17:6,19:15)“你们总会承认,两个人的见证无论如何是可信的,虽然一个见证人单独也许证明不了什么。既然承认这一点,就请听我能举出怎样的见证,来证明我使命的神圣性质。” 要注意,我们主说“你们的律法”时,并不是指他超越律法、不承认其权威。他只是意在强调“你们的”这个词,提醒犹太人,他们自己所尊重的摩西律法,也就是他们不断自称诉诸的律法,正是规定了他即将引导他们注意的伟大原则。“这写在你们常常谈论、常常引用的律法上。” 我们主是否有意强调使用“两个人”这个表达,是值得考虑的。也许他要把两个单纯之人的见证,与他自己和他天父的见证作强烈对比。这就像“我们既领受人的见证,神的见证更该领受了”。(约翰一书 5:9)无论如何,译作“人”的词在希腊文中是强调性的。
18. “我是……作见证”等等。本节的联系和意思如下:“既然承认两个人的见证是可信的,我吩咐你们注意,有两位见证者见证我的神圣本性和使命。我自己,这位永恒的子,是其中一位见证者;我一直为自己作见证。差我到世上来的父,是另一位见证者;他一直为我作见证。他在旧约中借先知的口作了见证;如今他借我手中不断所行的神迹作见证。”读者应比较约翰福音 5:31-39。不可否认,这节有很显著之处。我们的主使用其中所含的论证思路,似乎是一种特别的俯就。真正的解释大概在于他把两位见证者一同摆在犹太人面前,而这两位见证者拥有极高的尊严。本节开头的希腊词很特别,几乎不能译成英文。它们差不多可以译作:“我,那伟大的我是,就是为自己作见证的那一位;并且父”等等。
金口约翰和提奥菲拉克特都指出,我们的主在这里把自己的见证与父的见证并列,由此宣称自己与父有同等尊荣。普尔评论说:“这里不可理解为我们的救主在其神圣存在上把自己与父区分开来,因为在这方面他与父原为一;而是在他作为受差遣者的职分上,与作为差他来者的父有所区分。” 19. “他们就问他说:你的父在哪里?”犹太人的这个问题大概不是以认真询问的语气、也不是出于真正想知道而问的。更可能是嘲弄和讥讽。加尔文指出:“他们用这些话的意思是,他们并不如此高看基督的父,以致因他的缘故归任何东西给子。” 亨斯滕伯格要我们注意,他们不是问:“你的父是谁?”而是问:“你的父在哪里?”这听起来仿佛他们轻蔑地四处张望,像是讥讽地期待一个地上的父亲站出来为基督作见证。
“耶稣回答说:你们不认识我,也不认识我的父。”我们的主在这里告诉他的仇敌,他们既不认识他,也不认识他天上的父。尽管他们以知识为傲,并自以为有高深造诣,他们对父或子都没有正确认识。这个表达确实支持一种看法,即“你们知道我”(约翰福音 7:28)这个表达必须理解为轻微的讽刺。要注意,对圣经字句极其熟悉,完全可能与严重的属灵黑暗并存。法利赛人很熟悉旧约预言;但他们既不认识神,也不认识基督。“若是认识我,也就认识我的父。”这些话清楚教导,愚昧不认识基督与愚昧不认识神,是不可分割地连在一起的。一个人若在不认识基督的情况下,自以为正确认识神任何事,就是完全受了欺骗。他以为自己认识的神,不是圣经中的神,而是他自己幻想所发明的神。无论如何,他对神只能有极不完全的观念,对神完全的圣洁、公正和纯洁只有很少认识。
这些话也教导,基督就是我们必须借以认识神的道路。在他里面,借着他,并靠着他,我们可以坦然来到父面前,无惧地观看他崇高的属性。凡愿意拥有能拯救灵魂、使灵魂满足的信仰,并成为神的朋友和仆人的,必须从基督开始。认识他为自己的救主和中保之后,他会发现认识父神是容易而愉快的。那些像犹太人一样拒绝基督的人,无论多有学问、多聪明,都要在对神的无知中生,也在对神的无知中死。但最贫穷、最卑微的人若抓住基督并从他开始,就会认识足够多关于神的事,使他永远快乐。在认识神这件事上,第一步就是认识中保耶稣基督,并信他。奥古斯丁和其他人认为,这里的思想与对腓力所说的话相同;当腓力问“主啊,求你将父显给我们看”时,耶稣说:“人看见了我,就是看见了父。”(约翰福音 14:8-9)我认为这至少可疑。
腓力需要知道的是父与子的精确关系。犹太人所需要的,则是对神整体上有正确认识。20. “这些话是耶稣……殿里。”这句话似乎意在标明讲论中的暂停或间断,也显示我们的主如何公开、坦然地宣告自己的弥赛亚身份。他是在殿里一个称为库房的众所周知地方,宣告自己是“世界的光”,并为自己的见证辩护。加尔文认为,“库房是殿的一部分,圣奉献物放在那里,因此是人常去之处。” “没有人拿他。”先前场合所作的评论在这里也适用。(约翰福音 7:30)一种神圣的约束临到我们主的仇敌。他们觉得自己无法动一根指头攻击他。他们有伤害的意愿,却没有能力。“因为他的时候还没有到。”我们在约翰福音 7:30 所注意到的同一深刻思想,在这里再次出现。我们的主的事工有一个确定期限;在那期限满了以前,他的仇敌不能触碰他。
当时间满了,我们的主说:“现在却是你们的时候,黑暗掌权了。”(路加福音 22:53)所有真基督徒都应当仔细注意并记住这个表达。它教导我们,恶人若没有神许可,就不能伤害基督和他的肢体。信徒头上的一根头发,在神按他主权智慧允许以前,都不能被触碰。它也教导我们,一切时候都在神手中。无论行事或受苦,都有指定的“时候”。到死亡的时候以前,没有基督徒会死。当时候来到,没有什么能阻止他的死亡。这些都是令人安慰的真理,值得注意。基督的肢体在工作完成以前是安全而不朽的。当他们受苦时,是因为神如此旨意,并且看为美善。奎斯内尔评论说:“一个人一旦使自己坚固稳定地相信神的护理,并完全倚靠他的设计和旨意,就享有最大的内心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