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 4:1 这样说来,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按肉体说,得了什么呢? 罗马书 4:1-8
亚伯拉罕自己是因信称义,
罗马书 4:9-12
这义是在他受割礼之前就算给他的,
为要使他作一切信徒共同的父,
无论他们受割礼与否。
罗马书 4:13-17
应许不是借着律法赐给他的,否则
按律法本身的性质,这应许就归于无效;但
既然是本于信、借着恩典,就向一切预定的后裔稳妥,
不单向属律法的人也是如此。
罗马书 4:18-22
亚伯拉罕之信可蒙悦纳,
罗马书 4:23-25
这记录下来,不只是为他一人,乃是为
一切借着基督对神有同样信心之人的缘故。
使徒继续借着亚伯拉罕的例子来证明他在罗马书 3:28 所下的主要结论,就是罪人称义是因信,不在乎行为。亚伯拉罕是一个既有信心也有行为的人,然而他称义是因信,不是因行为;儿女既然照着父亲同样的方式称义,这是谁也不会怀疑的。称义只有一条路;这就是其中的联系。
“按肉体说”:这些话可以指“父亲”,那意思不过是说,亚伯拉罕按肉体说是他们的父,正如罗马书 9:5 所言。也可以指下面的“得了”,那问题就是:亚伯拉罕按肉体得了什么?也就是,他凭那建立在行为上、在肉体中行出来的义,究竟得着了什么?亚伯拉罕并不是借着任何行为,无论礼仪上的还是道德上的,得着公义。这里“肉体”一词也是这样用的;参腓立比书 3:3-4。那里“肉体”包括割礼、我们自己本于律法的义,以及一切与基督之信的义相对立或可能相对立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