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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 第 4 章 · 马太·普尔

圣经简注 · Annotations upon the Holy Bible · 原作公版

Romans 4:1

罗马书 4:1 这样说来,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按肉体说,得了什么呢? 罗马书 4:1-8

亚伯拉罕自己是因信称义,

罗马书 4:9-12

这义是在他受割礼之前就算给他的,

为要使他作一切信徒共同的父,

无论他们受割礼与否。

罗马书 4:13-17

应许不是借着律法赐给他的,否则

按律法本身的性质,这应许就归于无效;但

既然是本于信、借着恩典,就向一切预定的后裔稳妥,

不单向属律法的人也是如此。

罗马书 4:18-22

亚伯拉罕之信可蒙悦纳,

罗马书 4:23-25

这记录下来,不只是为他一人,乃是为

一切借着基督对神有同样信心之人的缘故。

使徒继续借着亚伯拉罕的例子来证明他在罗马书 3:28 所下的主要结论,就是罪人称义是因信,不在乎行为。亚伯拉罕是一个既有信心也有行为的人,然而他称义是因信,不是因行为;儿女既然照着父亲同样的方式称义,这是谁也不会怀疑的。称义只有一条路;这就是其中的联系。

“按肉体说”:这些话可以指“父亲”,那意思不过是说,亚伯拉罕按肉体说是他们的父,正如罗马书 9:5 所言。也可以指下面的“得了”,那问题就是:亚伯拉罕按肉体得了什么?也就是,他凭那建立在行为上、在肉体中行出来的义,究竟得着了什么?亚伯拉罕并不是借着任何行为,无论礼仪上的还是道德上的,得着公义。这里“肉体”一词也是这样用的;参腓立比书 3:3-4。那里“肉体”包括割礼、我们自己本于律法的义,以及一切与基督之信的义相对立或可能相对立的事。

Romans 4:2

罗马书 4:2 倘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他就有可夸的;只是在神面前并无可夸。

“他就有可夸的”:就是他有夸耀和自夸的缘由或根据;他有某种东西,可以借此这样做。

“只是在神面前并无可夸”:这里必须补上一些话才足以成义,即,他在神面前并没有什么可夸的。使徒的论证可以这样构成: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得称义,他在神面前就该有可夸之处;但他在神面前并无可夸之处;所以他不是因行为称义。神使罪人称义的方式,正如他先前在罗马书 3:27 所说,是把一切夸耀和自夸都排除在外的。

Romans 4:3

罗马书 4:3 经上说什么呢?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

这里所引的经文在创世记 15:6。使徒对字句稍有变化;在创世记中是“他信耶和华”,这里却是“他信神”;又,在创世记中是主动语态,“他就以此算为他的义”,这里却是被动语态,“这就算为他的义”。答案是:使徒这两处都沿用了七十士译本;在当时,这译本比希伯来文文本更常用;并且这两种说法都很容易调和,因为差别更多在字面而不在意思。

“亚伯拉罕信神”:就是信神的应许,信神必作他的盾牌和极大的赏赐,见创世记 15:1;信神必赐他一个从自己身所生的后嗣,见创世记 15:4;信神必使他的后裔增多,见创世记 15:5。藉着这应许,他所领会的不只是他肉身的后裔,也包括那位要从他腰间而出的弥赛亚,就是世界的救主;“他并不救拔天使,乃是救拔亚伯拉罕的后裔”,见希伯来书 2:16。并且,除了创世记 15:1-21 中这些应许之外,他也相信那在创世记 12:3 赐给他的应许,就是地上的万族都要因他和他的后裔得福。在这些应许中包含弥赛亚,这从加拉太书 3:8、16 是显然的;而亚伯拉罕确曾仰望他,这从约翰福音 8:56 更是毫无例外地显明出来。

“这就算为他的义”:就是他因此得称义。信被算为义,与因信称义,是同一回事。信心本身在实体上不是我们的义,但在对象和器官意义上却是,因为它抓住并包含基督的义,而基督的义乃是我们称义的实质。我们的对手罗马教徒反对基督之义归算给我们;他们甚至挑剔这个词,说这是“假定的义”。然而使徒在本章用了十次这个词,而且其意义正与我们所理解的一样。

但我们怎样使这位使徒与雅各关于亚伯拉罕称义方式的话调和呢?雅各书 2:21 明说:“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把他儿子以撒献在坛上,岂不是因行为称义吗?”并由此推论说,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他们很容易调和,因为一位讲的是我们在神面前称义的原因,另一位讲的是我们在人面前称义的记号。一位讲的是义的归算,另一位讲的是义的宣明。一位讲的是信心的职分,另一位讲的是信心的性质。一位讲的是人的称义,另一位讲的是那人的信心。一位讲的是亚伯拉罕将要被称义,另一位讲的是亚伯拉罕已经被称义。

Romans 4:4

罗马书 4:4 做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

他继续证明,亚伯拉罕不是因行为称义,乃是因信和白白的恩典称义,因此并没有自夸的理由。他用做工的人和不做工却信的人作比较来说明这一点。

“做工的”:就是那存心想借着自己的行为取得或赚得称义的人;否则,那信的人也同样会行出行为。只是从某种意义上说,他被称为“不做工”,因为他不是为着借此赚得称义这个目的而做工。

“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这话是按假设来说的,假如他已经满足了完全顺服的条件。其实,严格说来,神并不欠做工的人什么当得的工价,见罗马书 11:35;只是使徒照着人的方式说话,采用了人间事务中的一个通常原则。

Romans 4:5

罗马书 4:5 惟有不做工的,只信那称不敬虔之人为义的神,他的信就算为义。

“惟有不做工的”:就是不像前面所说那样,为着借行为赚得称义而做工,或就称义这件事而言不走行为之路,乃是采取另一条得称义、得救的路,就是信的路。

“那称不敬虔之人为义的”:就是使那本身邪恶的人在基督里成为公义、成为义;或者说,称那原本不敬虔的人为义,而那人在称义之后就成为敬虔的人。有人认为这里的“不敬虔”是指那种缺乏完全敬虔、因而不能把称义的盼望建立在其上的人,因为这命题是从亚伯拉罕这个并非没有敬虔的人身上引出来的。

“他的信就算为义”:这信不是就其本身作为一种行为来看的,乃是就其与基督这对象的关系,以及作为领受并应用基督的行动来看的;正如吃使人得养分,虽然真正使人得养分的是食物本身。

Romans 4:6

罗马书 4:6 正如大卫也称那在行为以外蒙神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

在从摩西那里取得亚伯拉罕的例子之后,他又加上大卫的见证,好更充分地证明他在罗马书 3:21 所断言的事;这二人在犹太人中都极有权威。

这里可能有人反对说,大卫并没有在任何地方说过“那在行为以外蒙神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

回答:大卫虽然没有逐字说出这话,但从下面的话看,其意思显然就是如此。参罗马书 4:7

Romans 4:7

罗马书 4:7 他说: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

这见证取自诗篇 32:1,并且很切合这里的论题,因为赦免罪和归算义这两件事是分不开的。这里是用其中一件来象征另一件。有人因此就把称义仅仅看作罪得赦免,这是错误的;经文本身并不支持这种看法。使徒在这里的目的,并不是要重新说明称义的完整性质,这他先前已经说明过了;他在这里只是要借着称义这一主要而本质的部分,来证明称义完全不取决于行为。赦罪与义的归算,其关系如同结果与原因。赦罪预设义的归算;凡罪得赦免的人,首先必有基督的义归算给他,然后他的罪才得以被赦免、被宽恕。

Romans 4:8

罗马书 4:8 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

同一件事用三种不同方式表达出来。罪中有三方面需要考虑:

1. 罪是对神的冒犯,这里说是“得赦免”的。

2. 罪中有污秽,这里说是“被遮盖”的。

3. 罪中有罪责,这里说是“不被归算”的。

Romans 4:9

罗马书 4:9 如此看来,这福是单加给受割礼的人吗?不也加给未受割礼的人吗?因我们所说,亚伯拉罕的信,就算为义。

“加给”这个词原文并没有,但译者加得很恰当。

“受割礼”在这里又是代指受割礼的人,“未受割礼”则代指未受割礼的人;参罗马书 2:28

“因我们所说”:意思是,这一点我们已经证明了,而且各方都承认,就是“亚伯拉罕的信,就算为义”;因此,现在问题就在于,这称义的福,是只属于受割礼的人,还是也属于未受割礼的人。

Romans 4:10

罗马书 4:10 是怎么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礼的时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呢?不是在受割礼的时候,乃是在未受割礼的时候。

若这是问题所在,那么解决的方法就是考察:当亚伯拉罕的信这样被算为义时,他处在什么状况中;那是在他受割礼很久以前。亚伯拉罕所信的那个应许,至少是在他受割礼前十四年赐给他的;可比较创世记 15:2创世记 17:24-25,也可参看创世记 16:16。因此,若称义之福并不是附属于割礼,那么外邦人同样不比犹太人更少有资格得着这福。

Romans 4:11

罗马书 4:11 并且他受了割礼的记号,作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印证,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使他们也得着所归算的义。

“割礼的记号”:或者说,割礼本身就是一个记号。这里论到割礼有两件事:

1. 它是一个记号。记号什么呢?记号心里的割礼,原罪,以及原罪的医治。

2. 它是一个印证。印证什么呢?印证“因信而有的义”;关于这话的意思,可参罗马书 1:17 的注释。

这是一种对恩典之约的迂回说法;在这约中,公义被应许,也借着信的方式赐给我们。这也不是唯一一处把“因信而有的义”用来指新约的地方;参罗马书 10:6 及其注释。割礼之所以称为“印证”,因为它是恩典之约以及其中所应许之义的确认。印在人间通常的用途,就是确认并核实一件事,使之更坚固、更可靠;它常常与定金并用,目的也是如此。哥林多人归信被说成是保罗使徒职分的印证;意思是,这是对他使徒职分的确认,使他是神所差的这件事更加明显。使徒论到誓言所说的话,我们也可以用在印证上;印证是为着确认,也是为着使事情不再有争议。神向亚伯拉罕应许时,用誓言加以坚立;神与他和他的后裔立约时,又用印证加以坚立,那印证就是割礼。神在创世记中称割礼为神的“约”,在这里则称之为这约的“印证”。

这里论到割礼的话,不是单单就割礼本身而说,乃是就它作为圣礼而说;这也显明了旧约和新约一切圣礼的性质和用途,就是它们都是新约的印证。使徒在这里关于割礼所说的,并没有任何只适用于割礼本身的特殊之处;同样的道理也可以适用于别的圣礼:同样适用于逾越节,也适用于洗礼和主的晚餐。比如,使徒先称割礼为“记号”;逾越节是如此,洗礼和主的晚餐也是如此。再者,他称它为“因信之义的印证”,或如前所述,为新约的印证;其他各样圣礼也是如此。以主的晚餐为例,我们的救主称其中的“杯”为“新约”,也就是这约的印证与确认。这里关于亚伯拉罕所说的话,也同样可以用在太监、禁卒或任何受洗的人身上:他领受了洗礼这记号,就是因信之义和罪得赦免等的印证。

“叫他作一切信之人的父”:意思是,使人知道或宣明他是这样之人的父;参马太福音 5:45 中类似的说法。虽然在亚伯拉罕以前,也有许多祖先信了神,但没有一个被称为信徒之父,像亚伯拉罕那样;因为神没有向他们任何一人作出像向亚伯拉罕所作、关于其后裔的那样应许。见下一节。

Romans 4:12

罗马书 4:12 又作受割礼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礼,并且也照着我们祖宗亚伯拉罕未受割礼时之信的脚踪而行的人。

上一节告诉你,他是信主外邦人的父,因为神是在他未受割礼的时候,为着一切信的后裔与他立约的;这表明义也能够、不借任何外在的割礼就归算给他们。于是他也是信主犹太人的父,尤其是那些不仅有割礼,并且还效法他信心的人;这些人除了从他承受割礼之外,也照着他神圣的样式描摹自己,跟随他信心和顺服的榜样;他们像他离开本地一样离弃自己的罪;他们相信神一切的应许,并且在一切相反的试探之下仍然持守神。

Romans 4:13

罗马书 4:13 因为神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

有人把“世界”理解为信徒的世界,就是分散在全世界的信徒;这样,其实与他前面所说亚伯拉罕要作一切信徒之父,无论受割礼与否,是同一个意思。另一些人则把“世界”理解为迦南地,而在这地之下也预表性地应许并包含了天上的产业;参希伯来书 4:3;11:9、10、16。这是用提喻法,以一部分代表全世界;正如他泊和黑门也被用来代表全世界的东西两方,见诗篇 89:12。这地是应许给亚伯拉罕和他后裔的,见创世记 12:7;15:18。

“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就是说,这应许不是因为亚伯拉罕遵守律法、借此配得而赐给他的,乃是因为他信神,并得着因信而有的义。整节经文中包含着一个支持因信称义、不靠行为的论证,这正是使徒的用意;可以这样表达:若赐给亚伯拉罕和他后裔承受产业的应许,不是借着律法上的顺服成就,乃是借着因信而有的义成就,那么结论就是我们称义是因信,不是因行为;而赐给亚伯拉罕和他后裔承受产业的应许,确实不是借着律法,乃是借着因信而有的义成就的。

Romans 4:14

罗马书 4:14 若是属乎律法的人才得为后嗣,信就归于虚空,应许也就废弃了。

意思是:若那些倚靠成全律法的人,才是神应许的后嗣,因而产业是借着行为而来,那么信就毫无用处,也没有任何必要;这样,赐给信徒的应许也就成为虚空无用。这是本节的总意;下面还有更具体的解释。

“若是属乎律法的人”:可与加拉太书 3:9-10 对照。那里使徒把寻求公义和救恩的人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本于信”的,就是以这种方式寻求救恩的人;另一类是“本于律法行为”的,就是借此寻求救恩的人。这些说法,“属乎律法”和“属乎律法行为”,意思是一样的。

“得为后嗣”:就是承受神的应许,承受天上的安息;正如前面所说,迦南不过是其预表。

“信就归于虚空”:意思是,若那些寻求承受产业的人能够借律法得着它,那么信就没有用处了:若我们能借律法上的顺服得着公义和救恩,又何必借着信离开自己,到基督里去寻求公义和救恩呢?参加拉太书 5:4 中类似的话。

“应许也就废弃了”:就是那赐给亚伯拉罕和他后裔的应许本身也失去效力,归于无有;没有人能借此得救,因为律法不能把任何人带到所应许之事的得着上。

Romans 4:15

罗马书 4:15 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哪里没有律法,哪里就没有过犯。

“律法是惹动忿怒的”:就是惹动神的忿怒;这并不是律法本身直接造成的,而是在我们的悖逆之下偶然发生的。这是对前一节所说“产业不是借着律法及其行为而来”的证明;他从律法在堕落之后众人身上的果效和作用来证明:律法是惹动忿怒的。它非但不能使人得着所应许的福,反而使人暴露在神的咒诅和忿怒之下,见加拉太书 3:10

“哪里没有律法,哪里就没有过犯”:意思是,律法之所以惹动忿怒,这显然可见,因为律法显明并引发过犯,而过犯与神的忿怒之间有不可分离的联系。这话对于本来无所谓善恶的事是绝对真实的,好比一切礼仪性的条例,在律法要求之前,忽略它们并不是罪;但对于本性上就是恶的事,这话必须相对地、在某种意义上来理解;也就是说,在律法颁布之前,并没有后来那样严重的过犯。原因有二:第一,我们天然倾向去做被禁止的事,所以律法的责备反而增加了人心的刚硬;第二,律法使人更清楚知道自己的本分,所以那知道主人旨意却不去行的仆人,要受更重的责打。

Romans 4:16

罗马书 4:16 所以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属乎恩典,叫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不但归给那属乎律法的,也归给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亚伯拉罕乃是我们众人的父。

这里又有两个新的论据,证明承受产业不是本于律法,乃是本于信。

“是本乎信,因此就属乎恩典”:因为在使徒看来,因信称义与因恩典称义是同一回事。再者,是“叫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若是本于律法,这应许就会因人的软弱而变得不稳妥、不确定,因为人不能履行律法。亚伯拉罕的后裔有两类:一类是属律法的,就是犹太人;另一类是那些照着亚伯拉罕信心脚踪而行的人,无论是犹太人还是外邦人。应许必须向这一切人都稳妥;若把律法当作承受产业的条件或途径,这一点就不可能成立。

Romans 4:17

罗马书 4:17 亚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神,他在主面前作我们世人的父。如经上所记:“我已经立你作多国的父。”

“在主面前”:就是在神的眼中、在神的判断里。亚伯拉罕在人的眼中并不是借着肉身生育作“多国的父”,乃是在神的眼中借着属灵的亲属关系作父。或者这话也可读作“像神一样,照着神的样式”;那意思就是,神如此尊荣亚伯拉罕的信,以致使他在某些方面像神一样作父。正如神是普世的父,不是一个民族而是万国的父,亚伯拉罕也是如此。又如神是他们属灵的父,不是借着肉身生育,亚伯拉罕也是如此。

“那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神”:就是亚伯拉罕信靠神,认定他是全能者。神的全能借着两个伟大的作为描述出来:一是使那已经不再存在的重新得着存在,如同复活;二是使那从未有过的有了存在,或者说从无造出万有,如同创造。使徒用“呼召”万物来表达这一点,是要表明这工作对神而言极其容易:他一说话,事情就成了;他一吩咐,万物就被造出来。亚伯拉罕既如此一般性地相信神的大能,他也很可能把这大能特别应用到自己当时的境况上:既相信神能叫死人复活,也相信神能从他自己如同已死的身体和撒拉如同已死的子宫中兴起后裔;既相信神能从无中创造万有,也相信神能赐给他原本没有的后裔,甚至使本来不是子民的外邦人成为子民。

Romans 4:18

罗马书 4:18 他在无可指望的时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国的父,正如先前所说:“你的后裔将要如此。”

这里使徒稍微离开了他主要的论证,转而称赞亚伯拉罕的信心。

“在无可指望的时候,因信仍有指望”:亚伯拉罕就自己和他妻子撒拉而言,既没有任何天然的、理性的盼望根据,仍然相信并盼望自己必得一个儿子,因此成为许多国的根和本;而他这信与望,乃是建立在神的大能和信实之上。

“你的后裔将要如此”:就是多如天上的星,这一点必须从创世记 15:5 的应许中补出来。

Romans 4:19

罗马书 4:19 他将近百岁的时候,虽然想到自己的身体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经断绝,他的信心还是不软弱。

他并不看自己身体的无能,那身体因着年纪的缘故,在生育的欲望和能力方面几乎如同已死。亚伯拉罕后来又娶了基土拉,并且从她生了许多儿女;那么,使徒怎么能说他的身体那时已经死了,不能生育呢?有人说,亚伯拉罕身体的“已死”只是照他自己的看法而言。奥古斯丁给出两个回答:

1. 他的身体并不是绝对地死了,而是相对于撒拉而言;对一个年轻女子,他也许还能生子。

2. 他的身体后来又被神苏醒了,神赐给他新的生育能力。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使徒怎能说亚伯拉罕“不想到自己已死的身体”,因为我们读到创世记 17:17,说亚伯拉罕在得着儿子的应许时,“就俯伏在地喜笑,心里说,一百岁的人还能得孩子吗?”等等。有人回答说,亚伯拉罕起初确有疑惑,但后来他省悟过来,胜过了那不信;他的信心胜过了一切困难。另有人说,他对神应许的真实性并没有丝毫怀疑,只是还不确定这应许应当按字面理解还是按比喻理解;参创世记 17:19。还有人说,亚伯拉罕这话不是怀疑的话,乃是询问的话;这是出于愿意进一步知道这事将如何成就的心。这就像童贞女马利亚所问的:“这事怎能成就呢?”奥古斯丁说,亚伯拉罕的笑和撒拉的笑不同;撒拉的是出于不信任,亚伯拉罕的是出于喜乐和惊奇。

Romans 4:20

罗马书 4:20 并且仰望神的应许,总没有因不信心里起疑惑,反倒因信心里得坚固,将荣耀归给神。

“神的应许”:就是创世记 15:5创世记 17:16 中的应许。

“将荣耀归给神”:凡倚靠神的大能和应许的人都是如此;他们如同盖上自己的印,承认神是真实的。

Romans 4:21

罗马书 4:21 且满心相信神所应许的必能作成。

他看神为完全有能力成就一切所应许之事的神,也看神为至其信实、绝不可能在成就应许上失败的神;他并没有从事情的艰难和不可能中得出别的结论,只认为这样的事更适合全能者来成就。

Romans 4:22

罗马书 4:22 所以这就算为他的义。

罗马书 2:3。因着他的信心,他在得着应许这件事上,就如同已经具备律法所要求的一切义那样,充分地被预备并有资格了。

Romans 4:23

罗马书 4:23 “算为他义”的这句话,不是单为他写的。

23、24节。这里可以问:若亚伯拉罕的信使他称义,并且这信算为他的义,这与我们有什么关系呢?使徒回答说,这记载下来是为我们的缘故;参罗马书 15:4。若我们信那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里复活的神,我们也要得着同样的归算。这比亚伯拉罕的信更大一层。称义之信的本质,更在于信靠,或说借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把信任放在神身上,而不只是在于赞同、承认他的应许是真实的。

问题:使徒为什么特别拣选“使基督从死里复活”这一行动来描述父神呢?

回答:有人说,是为保持亚伯拉罕之信与其后裔之信之间的相称;正如亚伯拉罕的信是仰望神那如同使死人复活的大能,我们的信也应如此。但使徒说这话,似乎表明:在神使基督从死里复活这件事上,对于我们凭神得称义的信心,另有特别的根据与理由;事实上,也没有什么比这更能坚固我们对自己称义的信念了。因为当神使我们的主耶稣基督从死里复活、解开死亡的痛苦时,他就充分表明:他的公义已经因我们的罪完全得了满足。若不是基督耶稣这位我们的中保,已经为我们的罪偿清了所欠的一切,他就仍会被关在监里,仍在死亡的权势之下。因此,使徒彼得在彼得前书 1:3 告诉我们,神“借耶稣基督从死里复活,重生了我们,叫我们有活泼的盼望”,去承受天上的产业;因为再没有什么比耶稣基督这位我们的中保和担保者从死里复活,更能有效说服我们相信罪得赦免、与神和好,并蒙悦纳进入永生。

Romans 4:24

罗马书 4:24 也是为我们将来得算为义之人写的,就是我们这信神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人。

参普尔对“罗马书 4:24”的注释。

Romans 4:25

罗马书 4:25 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

“被交给人”:他说“被交给人”,而不说“被钉十字架”,是要引导我们追溯其第一原因,就是蒙福三一神预定的旨意;参使徒行传 2:23;4:27-28;罗马书 8:32

“是为我们的过犯”:就是为要赎尽这些过犯,见以赛亚书 53:10

“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并不是说他的死对我们的称义没有作用;参罗马书 3:24。乃是说,我们的称义在他的死中开始,在他的复活中得以完成。基督借着他的死与受难,从功德上成就了我们的称义和救恩;但这事在我们身上的功效和完全,则取决于他的复活。借着他的死,他偿清了我们的债;在他的复活中,他领受了我们的赦免文书,见以赛亚书 53:8。当他被释放时,我们也在他里面、并与他一同,从一切罪的罪责和刑罚中得了释放。这一节经文乃是整本福音的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