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加福音 23:1 他们把我们的救主带到犹太地的罗马巡抚彼拉多面前受审和受试的历史,四福音书都有记载;若不把他们各自所说的彼此参照,就不能清楚、完整地明白。这些经文中凡在任何一位福音书作者那里出现、且需要解释的地方,读者都可在那里找到说明。大祭司、祭司长和长老先前已经以亵渎神之罪判定我们的救主该死。关于司提反,他们在那种情形下不经罗马巡抚就用石头打死了他,这是我们在使徒行传 7:59 中所读到的;那么,他们为何没有这样对待我们的救主,反而要多费一道手续呢?
1. 有人认为,司提反那事虽然也被带到公会前,使徒行传 6:12,却更像是在骚乱中行的,不是正规司法程序;因为那时的征服者,虽然有时容许被征服民族设立法庭,在一般事务上按本族法律审判,也有本族的法官,但通常把死刑案件保留给他们所设立的总督审理。这一点似乎也可由约翰福音 18:31 得证;彼拉多说:“你们带他去,按你们的律法审判他吧。”犹太人却回答说:“我们没有权柄处死任何人。”
2. 也有人认为,他们本有处死人的权力,只是在节期那天不可处死任何人;那时正是无酵节的第一日。但前一种看法似乎更为可信。
3. 或者,是因为他们控告他煽动叛乱和犯叛国罪,而这些罪只能由罗马巡抚审理?并且,他们也很可能乐于把我们救主之死的恶名推到彼拉多身上,而不愿自己承担,因为他们知道我们的救主在百姓中很有声望。
4. 无论原因是什么,最确定的是,这事不能以别的方式成就,好叫一切的义都得以成全。 我们救主所说的话,没有一句会落空。他早已预言过,马太福音 20:18-19、马可福音 10:33-34、路加福音 18:32-33,不但他要“被交给祭司长和文士”,并且要被他们“定了死罪”,还要“被交给外邦人,他们要戏弄他,鞭打他,把他钉十字架”;而且,钉十字架这种处死方式本来就只能由外邦人施行,这也正是他将要受的死。在我们救主于彼拉多前受审的历史中,有几点值得注意:
1. 我们的救主从一个外邦人那里所得的公义与公平,竟比从犹太教会人士那里所得的更多:后者在一切捏造见证的尝试之后,仍毫无证据地定他有罪,不顾是非,只求除灭他;彼拉多却尽一切努力要救他、释放他。
2. 恶人心里因宗教而生的仇恨是何等绝望可怕;他们宁可选择一个犯了最严重不道德与放荡罪行的人,就是犯煽动叛乱和杀人的人,也不要世上最无辜的人;他与他们不过只是在某些宗教问题上不同,且主要还是关于遗传和礼仪的问题。但事实上,他对神旨意的解释比他们的私欲所容许的更严格,并且他过的是另一种生活。教义和生活上的严谨与圣洁,正是世人向福音的传道人和信徒发怒的原因。 关于此事更详尽的讨论,参见普尔对马太福音 27:1 及其后直到马太福音 27:66 的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