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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福音 第 3 章 · 马太·普尔

圣经简注 · Annotations upon the Holy Bible · 原作公版

John 3:1

约翰福音 3:1 有一个法利赛人,名叫尼哥底母,是犹太人的官。 约翰福音 3:1-13 基督与尼哥底母谈论,教导他重生的必要; 约翰福音 3:14,15 以及信他受死的功效; 约翰福音 3:16,17 神差遣他的儿子来拯救世人,显明他对人类的大爱; 约翰福音 3:18-21 以及不信所受的定罪。 约翰福音 3:22 耶稣在犹太地施洗; 约翰福音 3:23,24 约翰也在哀嫩施洗。 约翰福音 3:25-36 约翰论基督的教训。 “有”这个词只是为了适应我们的表达方式而加上的;希腊文里只有动词,并无别的词,因此不足以证明本章所记之事是在耶路撒冷发生的。关于他是否在那里,一些解经家有争论。从约翰福音 7:50 看来,尼哥底母的主要住处似乎在那里。他是法利赛人中的一个;法利赛人是一个宗派,正如我们先前所说,他们的名字或者来自一个希伯来词,意思是“解释”,因为他们是律法的讲解者;或者来自另一个词,意思是“分别出来”,因为他们与别人分别开来。这两种意见都有学者支持。这个人的名字在希腊文里的意思是“民众的胜利”。他或者是犹太人中一家之长,或者是会堂的官长,或者是公会中的一员;若考虑约翰福音 7:50,这里称他为“官”,似乎最可能是指最后这一种身份。

John 3:2

约翰福音 3:2 这人夜里来见耶稣,说:拉比,我们知道你是由神那里来作师傅的;因为你所行的这些神迹,若没有神同在,无人能行。他夜里来见基督,并不是像有些人过于仁慈地所想的那样,为要与他更自由、更少受打扰地交通谈论;而是出于惧怕,或许也出于羞愧,因为他身为以色列人的教师,却要被人看作去向别人求学的学生。他用他们通常称呼教师的名号向主问安,如我们在约翰福音 1:49 所说过的,又说“我们知道”;他借此让我们知道,不仅他自己,法利赛人中还有别人,也知道主是以一种更特殊的方式由神差来的教师。他们这样知道的理由,就是因主所行那些神奇的作为。神在各等各类人中都有属他的人;凡属他的人都必来到基督这里。

这个尼哥底母在信心和爱心上都有软弱之处;他在犹太人中的地位对他是极大的试探;然而在他里面,这两样却都是真实的,这后来在约翰福音 7:50 更明显地显出来,在基督受死后约翰福音 19:39 更是如此。但这里又生出一个更大的问题,就是:尼哥底母怎能借着基督所行的神迹,断定基督是神所差来的教师呢?回答:须注意,他并不是泛泛地说,凡人若没有神的能力和恩宠同在,就不能行任何记号或奇事;他乃是特别而突出地指耶稣所行的那些事而言。

这些事在本质上如此伟大,在凭据上如此真实坚实,在施行方式上如此显出神圣权能,因为他只凭意志的命令便行出来;在目的上又如此圣洁,为要印证最合乎神智慧及其他荣耀属性的教训,也正应验了关于弥赛亚的预言,就是预言说他来时要伴随着奇妙的医治恩惠;因此,人有极大的把握知道,若没有神全能的手,无人能行这些事。因为按理性和圣经的亮光都清楚可知,神决不会用他的全能去帮助撒但的差役,使那些真诚寻求真理的人相信谎言。埃及的术士固然也行了许多奇事,但他们终究被摩西胜过,好使旁观者知道,摩西是从一种远超过邪灵能力的权能那里奉差而来的。真正的神迹,凡违背自然秩序、超过自然能力的,只能由创造的大能产生,并且是为要给神所差来的人作凭据。

至于神容许迷惑人的人行假神迹,借此在世人中取得权威与信用时,这种迷惑也不是无可抗拒的;因为圣经已明明预先告诉我们,叫我们有所警戒,就是那不法的人要凭着撒但的运行,带着“虚假的异能”而来,正如帖撒罗尼迦后书 2:9 所说。而福音这属天的道理,却已经由真实的神迹印证了,这些神迹远远超过一切为那些与福音相反之教训增添信用的奇异之事。

John 3:3

约翰福音 3:3 耶稣回答说: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见神的国。我们先前已经注意到,“回答”一词在新约里并不总是指对先前所提问题的答复;有时不过是接上一句,或开始另一段话。这里是否如此,有人提出疑问。有人认为,基督在这里是严格回答尼哥底母关于怎样进入神国所提出的问题,只是福音书作者没有记下那问题,而留给读者从回答中自己领会。另一些人认为,我们的救主知道他心里要说什么,便回答了他心中的思想。还有人认为,主只是开始和他谈论一件对他这位以色列人的先生极其必要去明白、去认识的事。主以“我实实在在”开始这段谈话,这句话的意义我们在约翰福音 1:51 已经说过。

这里译作“重”的那个词是 anwyen,它常常有“从上头来”的意思;约翰福音 3:31雅各书 1:17,3:15-17 都是这样用。它也有“再次”的意思,如加拉太书 4:9:“怎么还要再归回那懦弱贫穷的小学呢?”从尼哥底母下一节的回答可知,这里和约翰福音 3:7 都必须译作“重”。然而,用这个既可表示“再次”、也可表示“从上头来”的词来表达第二次或新的出生,或许也是要教导我们:新生必须是神用大能从上头在灵魂里所作成的,这正如前面约翰福音 1:12,13 所说的。我们的救主从人若不然就不可能看见“神的国”这一点,来强调这新生的必要性。有人把“神的国”理解为荣耀的国度,如路加福音 18:24,25 的用法;另一些人则理解为基督在福音时代的彰显,或福音及其恩典的活力、能力和功效。

所谓“看见”它,是指享受它、与它有分,正如诗篇 16:10约翰福音 16:10启示录 18:7 中这个词的用法一样。犹太人因自己生于亚伯拉罕,就应许他们整个民族在弥赛亚的国里有份,正如马太福音 3:9 所示;法利赛人又因遵守律法等事,对自己大有指望。基督让他们知道,这两样都不够;除非他们在心与原则上全然改变了,因为“重生”的意思正是如此,不是某些事上、某些部分上的局部改变,他们就永远不能真实地有分于今生恩典的国度,也不能有分于来世荣耀的国度。按各国民法,得着地上国度的产业,通常都必须有出生的权利;同样,要得着天国,也必须有新的出生,就是整个人,包括灵、魂、体,都经历属天的更新;这样按神在福音中智慧而不改变的定旨,人才能得着享受那国的资格与权利。

John 3:4

约翰福音 3:4 尼哥底母说:人已经老了,如何能重生呢?岂能再进母腹生出来吗? 从尼哥底母的回答看来,他似乎是个老人;这也很可能,因为他是官长中的一个。他是拿自己作例子说:我已经老了,怎能再生呢?人岂能“再进母腹生出来吗?”使徒在哥林多前书 2:14 所说的话何等真实:“属血气的人不领会神圣灵的事!”尼哥底母虽然无疑既有学问又有地位,但他对重生所显出的观念是何等粗浅,仿佛若不是人的母亲再为他生产一次,就不可能有重生似的! 尼哥底母这个问题显出他极大的无知和软弱,但同时也显出他很大的单纯和坦率;他来见基督,不像法利赛人通常来见主那样,带着刁难的问题要抓把柄,而是带着 discendi pietatem,就是一种敬虔的求学之心,愿意从主受教、受指引。法利赛人惯于钻研古人的遗传,把时间都花在关于律法意义的一些无益琐细之处,因此对于那些关乎神国的大事,完全不熟悉。后来的世代也有类似情形:罗马教的神学家通常把时间耗费在精巧的经院问题上,显出他们对属灵之事和神国的大奥秘非常无知。

John 3:5

约翰福音 3:5 耶稣说: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人若不是从水和圣灵生的,就不能进神的国。为要激发尼哥底母的心和注意,我们的救主再次表明他位格的权柄,说“我告诉你”;又两次重复庄严的断言“我实实在在”,为要显明他所提出之事具有绝无错误的确定性和重要性,是值得他极其严肃思想、并以坚定信心接受的真理。作了这个引言之后,主宣告:人若不是从水和圣灵生的,就不能进神的国;这是为纠正尼哥底母对重生那属肉体的观念。在约翰福音 3:3 里,我们的救主把属灵的出生比作自然的出生;就这一点说,更新的人是第二次出生。但在这一节里,他说明新生的原因和性质,以区别它与自然的出生,也驳倒尼哥底母虚妄、属肉体的反对。主说的不是地上、属动物性的出生,而是属天、属神的出生;这与那出生的源头,就是神的圣灵,相称。

关于“从水生”的意思,解经家之间有很大分歧。罗马教徒和严格的路德宗,把这里的“水”按字面理解为洗礼的元素,并由此推论洗礼对救恩是绝对必要的;但这解释和结论都显然不合真理。诚然,新生是借洗礼表明、代表并印证的,它是那圣礼的灵魂和实质;若我们的救主只说“凡从水和圣灵生的,就必进天国”,那么把它理解为洗礼倒还相称,因为所有真正藉洗礼而重生的人都必得救,这确是无可置疑的真理。但我们的救主说的是:人若不是从水和圣灵生的,就不能进天国;这对未成圣之人的排除是断然且普遍的。我们的救主也显明肯定命题与否定命题之间的明显区别:他既宣告“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到了否定句,却只加上“但不信的必被定罪”,正如马可福音 16:16 所说。

主为什么不说“不受洗的必被定罪”,理由很明显:没有信,就不可能得救;但没有洗礼,即便罗马教徒自己也承认,仍有许多人得救。若我们考虑主说这话的时候,他们也承认,那时信徒还没有义务为了得救而领受基督的洗礼;因为主与尼哥底母的这次谈话,是在他受死前数年进行的;他们也持守一个观点,就是在基督受死以前,洗礼既不是因神命令的效力而必要,也不是得救的方法,因此那时活着的信徒无需洗礼也能进天堂。他们还说,殉道可以补足洗礼的缺乏;又说,若有人受了福音教义的教导,并真诚相信它,却因死亡阻隔而未受洗,他的信心与恳切愿望,就足以使他有资格承受天国。

但若这里的“水”是指洗礼的元素之水,那么主的话就与他们所主张的正面相反;因为无论殉道者的血,还是领洗的愿望与誓愿,都不是洗礼之水;而他们却硬说主这里是按本义字面指洗礼之水。而且,正如使徒彼得在彼得前书 3:21 所教导我们的,能救人的并不是洗礼之水对肉体污秽的洁净,那么若人并非因轻慢和故意忽略而缺少洗礼,单单缺少这事本身,也就不是定罪的原因。所以,这里的“水”应当理解为圣灵洁净灵魂的恩典,这恩典正好用水的功效来表征。先知们关于弥赛亚时代的预言,也常用“水”这一奥秘表达来应许圣灵这种洁净、苏醒人的能力。

以赛亚书 44:3 说:“我要将水浇灌口渴的人,将河浇灌干旱之地”;紧接着就解释说:“我要将我的灵浇灌你的后裔”;随后便是属神的出生:“他们要发生在草中间。”以西结也以同样方式表达圣灵的工作:“我必用清水洒在你们身上,你们就洁净了”;接着又说:“我必将我的灵放在你们里面”,见以西结书 36:25,27。我们的救主是在教导一位熟悉先知书的法利赛人,所以他特意使用了这两个词,并且顺序与那里的记载相同,先说“水”,后说“圣灵”,使后者可以解释前者。因为“水和圣灵”按一种常见修辞,就是用两个词表达同一件事,意思就是属灵的水,也就是他更新灵魂的神圣恩典;正如使徒说“圣灵和能力的明证”,意思是有能力的圣灵。

施洗约翰也曾预言基督要“用圣灵与火施洗”,意思就是用圣灵施洗;这灵具有火的力量和功效,炼净我们里面的渣滓和败坏。因此,我们的救主清楚地教导尼哥底母:人内在属灵的改变与更新是绝对必要的;这也显明一切律法上的洗濯和洒净都是无效的,它们不能洁净、洗白一个灵魂,而这些事在犹太人中却被看得极重。这里所说“进神的国”,与约翰福音 3:3 的“见神的国”意思相同;就是说,没有重生,人就不能真实归入神教会的群体,也不能在今生和来世有分于属天的权利与福分。

John 3:6

约翰福音 3:6 从肉身生的就是肉身;从灵生的就是灵。 “从肉身生的”:就是从天然肉身所生的;因为“肉身”有时指人本身。先知说:“凡有血气的尽都如草”,见以赛亚书 40:6创世记 6:12 也说“凡有血气的”,意思就是所有人,“都败坏了行为”。或者,也可指那从败坏、从受损坏和腐败之本性而生的;圣经中“肉身”常常是这样用的,如罗马书 8:4,5,8 等处。 “就是肉身”:意思是,它产生与原因相称的结果;纯粹天然的人只产生天然的行动。人作为人,会行动、吃喝、睡觉。败坏的人则生出邪恶败坏的果子,这些果子常被称为“情欲的事”,见加拉太书 5:19。 这里的“肉身”是指整个人,无论是抽象地从其本性后来附加的败坏来考虑,还是按他在亚当里堕落、因私欲而败坏放荡的状态来考虑。 “从灵生的就是灵”:但那借着恩典之灵而重生的男人或女人,就是属灵的人;他是“随从圣灵”的,见罗马书 8:5;他与神成为一灵,见哥林多前书 6:17;他成了“与神的性情有分的人”,见彼得后书 1:4;他“不能犯罪”,见约翰一书 3:9。任何行动都不会超过其原因所赋予它的能力;因此,没有人能凭纯然天然的原则,作出真正属灵的行动。由此可见,人绝对必须从圣灵生,才有资格进入天国。

John 3:7

约翰福音 3:7 不要因我对你说“你们必须重生”而希奇。 惊奇有两种:一种与不信相连,另一种是信心的结果。我们的救主禁止尼哥底母把重生的教义当作奇怪、难信的事而惊讶,因为他凭空设想这事本身不可能。但那信的人,却要看这圣灵超自然的工作,就是使有罪的人得以有分于神的性情,乃是最值得惊叹的事。 主先前概括地说,人必须重生;现在便特别把这话应用到尼哥底母和他那一类人身上,说:“你们必须重生。”因为尼哥底母很容易承认外邦人,甚至普通的犹太人,要有分于神的国,就需要重生;但律法师,就是像他自己这类被看作世界之光的人,竟也处在同样的必要之下,这使他惊讶。因此,我们的救主为了纠正他并使他谦卑,说:“你们必须重生”,因为众人都被那普及全人类的败坏所污秽了。

John 3:8

约翰福音 3:8 风随着意思吹,你听见风的响声,却不晓得从哪里来,往哪里去;凡从圣灵生的,也是如此。这里译作“风”的那个词,与圣经中通常译作“灵”的词是同一个,因此给了解经家很大的发挥空间。有人认为应当译作“灵”,即人的灵,随意呼吸;我们的救主的意思就是:尼哥底母,你不必希奇你不能用感官察觉属灵的新生,因为你连自然的出生也不能明白。另一些人认为应译作“圣灵”,意思是神的灵随着自己的意思吹;但这似乎不大可能,因为有这句话:“凡从圣灵生的,也是如此”;如果把本节前半也理解为同一位圣灵,就很难讲通。而且我们的救主在约翰福音 3:12 说:“我对你们说地上的事,你们尚且不信。”所以,那些把它理解为地上的灵,特别是理解为风的人,似乎更合适;风具有一种属灵性的本质。

这样看来,我们的译者也显然是这样理解的。所以,虽然我们的救主是在说蒙福之圣灵的运行,但他是借着比较来说,把圣灵的运行比作风的运动。风“随着意思吹”,并不是说它自己推动自己,不受第一因的治理;因为诗篇 148:8 告诉我们,狂风也成就神的话。这样的自主性不适用于任何受造物;只是它运动的起源,对我们是不可察觉的。“你却不晓得从哪里来,往哪里去”:我们在哲学上可以对风的成因说一些道理,也可以说它是向东、向西、向北或向南吹;但我们不能指出它具体从何处、从哪里兴起。“凡从圣灵生的,也是如此”:凡由神圣灵运行而重生的人,也是这样被改变、被更新,以致就其内在的运行而言,我们自己或别人都不能在每一点上说明其所以然;然而在结果上,却是可以辨认出来的。

John 3:9

约翰福音 3:9 尼哥底母问他说:怎能有这事呢? 尼哥底母先前说话时,好像认为这是不可能的,因为他把我们的救主理解成在说属肉体的出生,而这在他看来是绝不能重复的。现在他觉察主说的是属灵的出生,就对这奥秘感到困惑,因为他从未受过这方面教义的教导。他属肉体的迟钝,使他即使在公义的日头亲自解释之下,也不能明白基督教的第一课;他的骄傲又拦阻他承认自己的无知;于是他反倒判断这教义荒谬而不可能。每一个未更新的心思里也都有同样的黑暗;重生就像那新名一样,除了得着的人,没有人能明白。

John 3:10

约翰福音 3:10 耶稣回答说:你是以色列人的先生,还不明白这事吗? 我们的救主在这里与其说是惊讶,不如说是在责备尼哥底母和他那一派人的无知;他们自居为师,为教师,而且是在以色列中作教师;他们有律法和先知书,却不知道那些每一个普通人得救所必须知道的事。有人也许会说:律法书和先知书里,哪里曾讲过重生,或再次出生这样的事呢? 回答:摩西所吩咐的“心里的割礼”,见申命记 10:16;在申命记 30:6 所应许的,也是如此;以西结书 36:26 所应许的“新心”和“新灵”;大卫在诗篇 51:10 所祈求的“清洁的心”,不都是指这些事吗?一位以色列人的教师,本该由此明白一颗新心和一颗清洁之心的必要;但法利赛人整个宗派都沉迷于礼仪遗传的琐事和律法行为,以致对于这些与人灵魂更切近、也高得多的属灵之事,他们知道得很少,讲得也很少。

John 3:11

约翰福音 3:11 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我们所说的是我们知道的;我们所见证的是我们见过的;你们却不领受我们的见证。 基督虽然用复数说话,其实只是指他自己;因为下一节他说的只是“我若将地上的事告诉你们”。他让尼哥底母知道,他所说的,没有一样不是他确定知道的。他用“知道”和“见过”两个词来表达这一点;这两个词把一件事所能想象到的最高确定性表明出来,因为这两个词表明心里的确定性,既出于理性的推论,也出于感官的证明。由此我们的救主也让他的仆人知道,他们教导百姓的本分是什么,就是教导他们所知道、所见过的。那些认为福音教义若没有教会权威便毫无确定性的人,实在应当认真思想这段经文。 “你们却不领受我们的见证”:你们本当凭我启示的权柄,信我告诉你们的话;但你们的心是如此刚硬,如此顽梗不信,以致不领受我的见证。

John 3:12

约翰福音 3:12 我对你们说地上的事,你们尚且不信;若说天上的事,如何能信呢? 如果我对你们讲的是浅显的事,并且用浅显的方式说,把我的措辞降到你们所能领会的程度,又借着明白、显而易见的比喻和譬喻,来说明那些本质上更超越你们理解范围的崇高属灵奥秘;即便如此,你们仍不明白,也不相信;那么,若我不用这些有助于你们理解的方式,而直接向你们讲论高深属灵的事,你们又会怎样呢?

John 3:13

约翰福音 3:13 除了从天降下仍旧在天的人子,没有人升过天。 没有人曾如此升到天上,以致能知道神隐秘的旨意和计划;因为这里所说的“升天”,必是这个意思;否则,以利亚在我们的救主升天之前就已经升天了。这话大概也是按箴言 30:4 的意义使用的。除了基督以外,没有人曾如此上到那里;因为基督按其神性说,是从天降下来的。 “就是在天的人子”:我们译作“在”,但分词 wn 既可作未完成过去时,也可作现在时;或者译作“那在天的人子”,这可按救赎主里两性位格联合的缘故来理解,正如使徒行传 20:28 所说:“神用自己的血所买来的教会。”由于基督里两性的位格联合,虽然每一性的属性仍各自有别,但每一性的属性有时却归给整个一位格。 路德宗另有一种见解,因基督的人性与神性有位格联合,便把无所不在也归给基督的人性,因此主张基督的人性在地上的时候,也实质性地在天上;反过来,他们也同样坚持说,虽然基督的人性如今在天上,但在主餐施行之处,也真实而本质地在地上。这等于归给基督一个身体,而按我们对身体的任何理解,这根本就不算是身体。

John 3:14

约翰福音 3:14 摩西在旷野怎样举蛇,人子也必照样被举起来。 关于在旷野举蛇的历史,我们见于民数记 21:8,9。百姓因自己的罪,按神公义的审判,被火蛇所咬;作为怜悯的补救,神吩咐摩西,见民数记 21:8:“制造一条火蛇”,就是那些火蛇之一的形像或代表,“挂在杆子上;凡被咬的,一望这蛇,就必得活。”这旷野中的铜蛇,乃是耶稣基督一个生动的预表。 我们的救主先前讲过新生对于将要得救的人是必要的,现在便来说明其原因,先说功德的原因,再说工具性的原因。功德的原因就是他的死。所以他说:正如蛇在旷野被举起来,那身为人子的他也必须被举起来;意思就是死在十字架上。这个说法在本福音里又用了两次,见约翰福音 8:28;12:32,34,无疑都是照应这个预表。不过,加尔文先生认为这里的“被举起来”更恰当地应解释为福音的教义被高举、借着传讲而被高举;也有人把它应用到基督升天上。主告诉尼哥底母,这件事“必须”如此,为要成全圣经,并成全他父的旨意。

John 3:15

约翰福音 3:15 叫一切信他的都得永生,不至灭亡。 这里我们的主揭示了称义和救恩的工具性原因,就是信入他。把他当作教师来信是一回事,把他当作救主来信又是另一回事。前者的对象是一个命题;我们因一个人所说的话而同意、相信,那就是信这人。后者的对象,则是中保的位格和功劳。 正如仰望铜蛇医治人,并不是因那动作本身有什么物理功效,而是出于神的良善,因为这是顺服神为此所设立之安排的行为;同样,信中保使灵魂称义、得赦免,也不是因这信心行动本身有什么功德性的能力,而是出于神恩典的设立,神已经这样定规:凡安息于基督,凭信心接受他作自己的中保和救主的人,必不灭亡,反得永生。 除了信心以外,还有别的事对救恩也是必要的,如悔改、爱心和新的顺服。这里只提信心,并不是因为其他都包含在其中,乃是因为信心是那一切的根,并且那些事都必然从它流出;因为一个人若真盼望、信靠并安息在基督里,以求得那生命,而基督只把这生命应许给顺服他的人;若这人对履行那条件全无顾念,这种盼望和信靠就和人指望一个答应在某条件之下赐赏的人、却毫不在意成就那条件一样不可能是真实的。 但从这一节和其他只提信基督为得救所必须的经文中,尼哥底母受了教导:若没有对中保这样的信心,单有遵行律法的行为,绝不能把灵魂带到永生和救恩里去。

John 3:16

约翰福音 3:16 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神”,就是父神,万有的主,不亏欠任何人,自足自有;他“爱世人”,意思是也爱外邦人,不只爱犹太人。关于这个词的意义,那些支持或反对普遍救赎的人之间有很大争论;但可以确定的是,从这个词本身所能稳妥推出的,并不多于“所有”“每一个”这类词在许多地方所能推出的,因为这些词常常是受限制地用来指许多人,或某一类、某一国中的全部人。这个词有时指所有人,有时如约翰一书 2:21 那样,是指与犹太人相对的外邦人。即便承认这里的“世人”是指世上每一个活着的人,也未必就能推出什么结论。说一个人爱某一家人到一个地步,甚至把产业都给了这家,并不表示他要把同样的东西给那家里的每一个孩子或分支。

因此,在这个争论已久的问题上,真理不能单凭这些普遍性用语来决定;它们最终必须根据后文,以及它们与其他信仰教义是否相协调来解释。“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儿子赐给他们”,就是叫他为他们的罪作祭牲而死,替他们死,并向神的公义为他们作满足。而这儿子不是神收养的众子中的一个,乃是他的“独生子”;称他为独生子,并不像苏西尼派所说,是因他由童贞女独特地、无男人帮助而生,乃是因他永恒的生成。外邦人也当信靠他,正如诗篇 2:12 所说;而人本不当信靠除神以外的任何对象,见申命记 6:13耶利米书 17:5。“叫一切……”,关于“所有”一词,上文已说过;这些话限制了“世人”和“所有”这些普遍性词语,让我们知道基督只为世上的某一些人而死,就是那些要信他的人。

有些人颇有根据地判断,基督在这里使用“世人”一词,与约翰一书 2:2 的意思相同。我们的福音书作者惯常压制犹太人的骄傲;他们以为弥赛亚来只是为亚伯拉罕的后裔得益处,不是为世上的列国,反而只是来毁灭他们。这个理解也很合乎下一节所说的话。

John 3:17

约翰福音 3:17 因为神差他的儿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 我们译作“定罪”的那个词 krinh,也有“审判”的意思。犹太人骄傲地误以为,基督来是要审判并毁灭一切不是他们民族的人;因此主在约翰福音 7:47 的意思是说,他“不是来审判,乃是来拯救世人”。这并不与他在约翰福音 9:39 所说“我为审判到这世上来”相矛盾;因为那是 ex accidenti,就是由于人自己的败坏,他们闭眼不看光,硬心拒绝神恩典的邀请与赐予。基督在第二次降临时,的确要定不信之世界的罪;但他第一次降临的趋向,不是为着定罪,乃是要把福音的恩典、永生和救恩,向世上的人提供出来。

John 3:18

约翰福音 3:18 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因为他不信神独生子的名。凡坚定而持续地同意福音所启示的命题,承认耶稣基督是唯一且全然充足的救主,并把自己灵魂的事托付给他,单单信靠、仰望他得永远的救恩的人,就在恩典之约的律法之下免于定罪;而且事实上,没有人能真实这样做,却不尽其所能去履行基督应许生命和救恩所附带的条件,就是遵守神的诫命。但那不信基督教训的人,不按福音的条件接受他作自己的救主,就已经因他顽梗的不信而被定罪;这种不信是沉沦确定的原因。正如我们说一个受了致命伤的人是个死人,虽然他还暂时有气息;又如我们以同样方式说一个犯了死罪、已经被定案的罪犯是个死人,虽然刑罚尚未执行;因为他们的死亡已不可避免。

不信神的独生子,就是轻看那位有能力拯救一切按正当方式信靠他之人的主,也就是轻看那怜悯、全备且独一的救恩方法;所以,那些拒绝借着他得救的人,必要自己灭亡,这既是绝对必要的,也是最公义的。从这段经文引出两个问题:第一,关于从未听过基督的外邦人;第二,关于尚未达到明白知识年龄就死去的婴孩。关于前者,使徒已经在罗马书 2:12 定下了:“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灭亡。”对于那些没有福音却犯罪的人,理由也是一样:他们不会因不信“所未曾听见的那一位”而灭亡,见罗马书 10:14;而是因不顺从他们所已有的神旨意启示而灭亡。婴孩的情形并不包括在这段经文里,因为这里说的只是成年人。可以确定的是,其中凡属于恩典拣选的,都必因基督的血得救;但神用何种方式把他们带到天上,对我们仍是奥秘。

有人由此经文推论说,不信是唯一叫人灭亡的罪;这话若有真实之处,也只是在这个意义上:凡真正信主耶稣基督的灵魂,没有任何罪会叫它灭亡。

John 3:19

约翰福音 3:19 光来到世间,世人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定他们的罪就是在此。 这就是定罪的理由、证据和重大原因:就是“光来到世间”。基督就是那光,是先知所预言的,见以赛亚书 9:2;42:6;49:6。本福音开头称他为“真光”,见约翰福音 1:4;意思是,他完全具备光的一切美好性质:有能力用使人得救的真理照亮人的心思,以真理之爱的火温暖人的情感,苏醒忧伤的人,并使道这属天的种子在他们生命中发旺结果。这光来到世间,不仅指他的道成肉身,也指他把神为我们预备之怜悯救恩旨意显明出来,这旨意连最明亮的受造灵也永不能发现;他已经打开那条通往永生的道路。 “世人不爱光倒爱黑暗”:他们宁可选择、偏爱并坚持自己的无知和错误,也不愿接受生命之光、福音使人得救的知识。他们的无知是有意的、甘心的,不能提出任何借口来为之着色;不仅如此,他们因忽略接受神儿子的教导,就更显得有罪。 “因为他们的行为是恶的”:人的恶行和私欲乃是黑暗的工作,是他们无知和错误所结的果子;这些恶事对属肉体败坏的本性又是如此可喜悦,以致他们为要安稳地享受这些恶事,就顽固地拒绝福音的光;这就加重了他们的罪,也加重了他们所受的判决。

John 3:20

约翰福音 3:20 凡作恶的便恨光,并不来就光,恐怕他的行为受责备。 凡以犯罪为业、任意作恶、并且爱慕享受其中之人,都不爱光;若能避免,他也不会靠近光,因为光是使事物显露出来、把它们揭开的。正如自然之光的本性,是把事物向人显明其真实面貌;所以盗贼、奸夫、酒徒都不喜欢光,反而为他们黑暗的行为选择黑暗,并且在作这些事时,尽量少在光中出现。同样,基督和他的福音的本性,也是揭露人的错误,一方面揭露人在获得称义和永远救恩之道上的错误,另一方面也揭露人生活上的错误;因此,那些在判断上持守谬误,或喜爱污秽生活的人,就恨基督和他的福音,因为神正直道路的显明,就暴露出他们道路的弯曲,与神的真理和道路相对。

John 3:21

约翰福音 3:21 但行真理的必来就光,要显明他所行的是靠神而行。 这里“真理”是指真实的事。凡立意、筹划并实行的,无非是公义、圣洁、良善,并且合乎神旨意的,他就不怕把自己的观念和行为带到那位真光所公布的神圣准则之下受试验。因为他愿意自己所行的“显明出来”,无论向自己或向别人,显明它们是“在神里面”作成的,也就是靠着神、照着神、借着神作成的;这里所用的介词 en 在哥林多前书 7:39启示录 14:13 等处都有这些意思。那些工作若是以神的尊荣和荣耀为目的,并且从神而来作其原因,又是靠着他的能力和帮助,为着他的尊荣和荣耀而行的,就可说是“在神里面”、借着神、靠着神作成的。

John 3:22

约翰福音 3:22 这事以后,耶稣和门徒到了犹太地,在那里居住,并且施洗。 我们的救主和尼哥底母有了前述那次谈话之后不久,通常认为那次谈话是在耶路撒冷发生的,而不是像有人所想的在加利利;因为若在加利利,尼哥底母就很难夜里来见他。随后主“到了犹太地”。先前他也曾在犹太省里,并且在犹太的大都会、大城耶路撒冷里;但现在他是到犹太的乡间去。犹大和耶路撒冷常常分别提起。一个国家的主要城市,虽然在同一省和同一支派之内,也常与全地分别而言;例如约书亚记 8:1:“艾城的王、他的城、和他的地”;特别就耶路撒冷来说,历代志下 11:14;20:17;36:23,以斯拉记 2:1路加福音 5:17;6:17 也是如此。 基督和他的门徒到犹太的乡间去,“在那里居住,并且施洗”,是借着他的门徒施洗,因为他自己并没有亲自施洗;但无论在我们的日常说法里,还是在圣经的语言里,一个人被说成自己做那借别人之手所做的事,这是再平常不过的,例如撒母耳记上 26:11,12列王纪下 22:16历代志下 34:24使徒行传 7:52

John 3:23

约翰福音 3:23 约翰也在靠近撒冷的哀嫩施洗,因为那里水多;众人都去受洗。 这里说哀嫩“靠近撒冷”;有人认为它是一座城的名字,另一些人则说是那城附近的一条河或溪。无论那河还是那城,圣经别处都没有提到;但地理学家把它定在玛拿西地业东边,离伯善或西古提坡里不远。约翰在那里施洗,因为这个哀嫩是一条水量很多的溪流或河,而在犹太这很少见。没有哪一处水比别处的水更圣。约翰在约旦河、伯大巴喇和哀嫩施洗。圣礼使水分别为圣,但其正当施行并不要求先被特别祝圣的水。 由此显然可见,基督和约翰施洗时都曾把人的身体浸在水里,否则他们就不必寻找水很多的地方;不过,从我们读到使徒在房屋里施洗的记载来看,如使徒行传 9:17,18;10:47,48,他们很可能并不是一直都用浸的方式。众人来到约翰那里受洗,也就是许多人这样做了。

John 3:24

约翰福音 3:24 那时约翰还没有下在监里。 因为那时约翰仍在尽他公开事奉的职分,还没有被下在监里;不过不久之后他就要被囚了。

John 3:25

约翰福音 3:25 约翰的门徒和一个犹太人辩论洁净的礼。犹太人有许多洁净的礼:有些是律法性的,是神所设立、借摩西这位神的仆人所颁定的;有些是传统性的,是法利赛人引进来的,例如他们饭前的洗濯,见马太福音 15:1-20马可福音 7:1-23。因此,要断定约翰的门徒和犹太人争论的是哪一种洁净礼,似乎很难;在这件事上最胆大的裁定者,也不过是猜测者而已。有人认为这里的“洁净”是指洗礼。若我们知道与约翰门徒争论的这些犹太人是谁,就会极有助于解决这个问题。若他们是法利赛人,考虑到他们中间常有的种种洗濯和洁净礼,那么这争论很可能是关于约翰的洗礼。若他们是其他犹太人,这问题就可能是关于神律法所规定之礼仪洗濯的功用和效力:它们是否只是预表,如今应当废去?它们本身是否对洗净洁净人的灵魂有任何功效?

若这些犹太人是基督的门徒,如有些人如此认为,虽然我不知道这如何能被证明,那么这问题就可能是关于约翰的洗礼与基督的洗礼。这种看法似乎得着前文的支持,因为福音书作者前面一直在讲基督的门徒和约翰所施行的洗礼;后文也似乎支持这一点,就是约翰的门徒来向他抱怨,说基督借着门徒施洗,比他们的夫子更多。但这种看法有一个很大的难处,就是经文说这争论是发生在“约翰的门徒和犹太人”之间;而我们在圣经里找不到例子,说约翰的门徒与基督的门徒相对时,会被归在“犹太人”的名下。“犹太人”这个词通常是指那部分坚持犹太礼仪和宗教的人,特别是在这里这样与约翰的门徒或基督的门徒相对而用的时候。因此,这个问题最可能是关于摩西律法所规定的洗濯,或关于法利赛人所遵守的传统洗濯。

John 3:26

约翰福音 3:26 就来见约翰,说:拉比,从前同你在约旦河外、你所见证的那位,现在施洗,众人都往他那里去了。 约翰的门徒来见他,用当时人对自己所承认为师的人通常所用的称呼,就是“拉比”。他们来的目的,是要抱怨基督;他们甚至不愿提他的名字,也不给他任何称号,只是把他描绘成远不如他们夫子的一个人,就是曾到伯大巴喇来见他们夫子,并在那里蒙他作见证的那一位,见约翰福音 1:7,34;他们好像暗示基督的一切声誉和名望都是从约翰得来的。 他们的夫子没有去就基督,乃是基督来就他们的夫子;不是他们的夫子受基督的洗,乃是基督受他们夫子的洗;不是基督给他们的夫子作见证,乃是他们的夫子给基督作见证。如今,他们说,他借着门徒施洗,而且众人,各等各类的人中的许多人,因为这里“众人”这个泛指词不能表示更多,都到他那里去了。爱是容易嫉妒的;他们怕他们夫子的名望因此衰减、受损。我们在民数记 11:28 也见到类似情形。主的门徒约翰也曾为自己的主基督发热心,见路加福音 9:49。他们都犯了罪,这从摩西给约书亚的回答,见民数记 11:29,以及基督给约翰的回答,见路加福音 9:50,并从约翰下面对这些为他嫉妒之门徒的回应,都看得出来。

John 3:27

约翰福音 3:27 约翰说:若不是从天上赐的,人就不能得什么。 事奉的职分和事奉的成效,都必须是从天上赐给人的。他施洗吗?这表明他是神所差来的。众人都到他那里去吗?那也是出于神。这是医治野心、嫉妒和眼红的极好良方:在神的教会里,没有人有什么权柄,除非那权柄是从天上赐给他的;也没有人有权柄可以辖管神的儿子。

John 3:28

约翰福音 3:28 我曾说:我不是基督,是奉差遣在他前面的,你们自己可以给我作见证。 我向你们这些作我门徒的人申诉:我不是一直明明地告诉你们,我不是基督吗?唯独基督这教会的元首,有权差遣人在教会里劳苦,也有权约束在其中劳苦的人;难道你们要我使他静默,或拦阻他吗?我已经告诉过你们,我不过是他的一个仆人,“奉差遣在他前面”,为他预备道路,正如约翰福音 1:20,23 所记。

John 3:29

约翰福音 3:29 娶新妇的就是新郎;新郎的朋友站着听见新郎的声音就甚喜乐;故此我这喜乐满足了。 教会因救赎的权利属于基督,也因它已经把自己献给他,见哥林多后书 8:5,所以基督是教会的新郎,见马太福音 22:2哥林多后书 11:2以弗所书 5:23,25,29;正如父神曾是犹太教会的丈夫一样。向教会立法、安排其中事务,都属于他。我不过像“新郎的朋友”,是“陪伴新郎之人”中的一个,见马太福音 9:15;我借着传道,已经为他预备了犹太百姓。所以,我非但不因听见他来了而忧愁,反倒因听见他的声音大大喜乐。我一点也不因听说许多人都到他那里去而发怨言,反倒“我这喜乐满足了”;也就是说,我没有比听见这事更大的满足了。

John 3:30

约翰福音 3:30 他必兴旺,我必衰微。 “他必兴旺”,就是在世上的尊荣、尊贵和名声上兴旺;他是正在升起的太阳,而我不过是报晓的晨星,要向你们通知他的来临;他必一日比一日更明亮。 “我必衰微”:神确实用我作先知,不但预言基督,更把他指给你们看。我有过我的时候,也跑尽了我的路;神照着他交给我的工作,并照着我应当工作的那个时期,赐给我相称的名望;但随着基督越来越兴旺、越来越增多,我就必须天天衰减、越来越少。

John 3:31

约翰福音 3:31 从天上来的,是在万有之上;从地上来的,是属乎地,他所说的也是属乎地;从天上来的,是在万有之上。 “从上头来”的意思,从本节后半看来,就是“从天上来”。像基督这样从天上来的,不仅就他的神性而言如此,而且就他整个一位格而言,也是披戴了从上头来的威严和权柄,因此无限超越一切单是受造之物的人。那出于地上本源的,“所说的也是属乎地”。人的本源如何,他的本性就如何;他的言语也如何。虽然我也是神所差来的,如约翰福音 16:27 所示;我的洗礼也是从天上来的,正如我们的救主在马太福音 21:25 亲自见证的;然而我的本源却是属地的,我的关系和表达也都适合一个单纯的人。但那从天上来的,在其位格的尊贵上,在其知识的高超上,都远超过万有。

John 3:32

约翰福音 3:32 他将所见所闻的见证出来,只是没有人领受他的见证。 施洗约翰教导门徒区别他自己的见证与基督见证的另一重大差别,就是:他,以及其他一切福音的仆人,都是凭启示作见证;基督却不是凭启示作见证,而是凭他自己亲身的知识,见证他自己从父那里“所见所闻”的事。参看约翰福音 3:11,我们的救主在那里对尼哥底母说了差不多同样的话。又如约翰福音 1:18;8:26;15:15。这两个词表明他所见证之事具有最确实、最无误的知识,因此配得人全然接受;然而,真正领受他见证、以致相信的人却很少。参看约翰福音 1:11;3:11。

John 3:33

约翰福音 3:33 那领受他见证的,就印上印,证明神是真的。 凡这样相信基督的见证,以致接受他、并信靠他为自己救主的人,就借着这信心,给神在旧约中关于弥赛亚的一切应许盖上印,证明神是真的;证明神在那一类应许中所说的话,没有一句落空。这与约翰一书 5:10 相合:“不信神的,就是将神当作说谎的;因不信神为他儿子作的见证。”这话极好地称赞了信心,也大大羞辱了不信。信基督为独一真实的中保和救主,就是为神的真实作见证,并且把它印证出来;不信则羞辱神,实际上是在说神是说谎的。

John 3:34

约翰福音 3:34 神所差来的,就说神的话;因为神赐圣灵给他,是没有限量的。 “神所差来的”,是从天上、从父怀里差来的,不只是像先知和约翰那样,仅仅被授权作一个仆人;他所“说”的,没有一样不是“神的话”。先知和使徒在某种意义上也是神所差来的,但不像基督那样;他们有时在神的灵临到他们时,说神的话;但有时也说自己的话,例如拿单鼓励大卫建殿时所说的,保罗说“其余的人我说,不是主说”时也是如此。但凡基督所说的,都是神的话;因为神赐给他的灵,不是零零碎碎、按量给的,像赐给他的仆人或圣徒那样,他们不过照着自己蒙召的职分,以及在逐渐被照亮的各个时期,得着各自分配的启示和恩典而已。 但在基督里面,却有神本性一切的丰盛有形有体地居住;他受喜乐油膏抹,胜过他的同伴;一切的泉源都在他自己里面,不只是支流而已。

John 3:35

约翰福音 3:35 父爱子,已将万有交在他手里。 永恒的父爱世人,见约翰福音 3:16;但他以一种更独特、更特别的爱爱子,以致父把万有都交给了他,见马太福音 11:27;把“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赐给他,见马太福音 28:18;叫他把永生赐给父所赐给他的人,见约翰福音 17:2;又把“阴间和死亡的钥匙”交给他,见启示录 1:18。因此,人人都有理由接受、拥抱基督和他的见证,并且信他。

John 3:36

约翰福音 3:36 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着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 凡听见福音所提出的真理,就如此赞同,以致从心里接受他为救主,并信靠、仰望他的人,“有永生”;意思是,他对永生已经有确定而正当的权利,甚至已经得着其初熟的果子;他实际上已经脱离定罪,见罗马书 8:1,而若没有信心,他本是暴露在定罪之下的;他已经活着一个属灵的生命,见加拉太书 2:20;并且因有基督在他里面,就有荣耀的盼望,而他必定会进入那荣耀的实际。 但那不接受由神儿子所传福音的人,不拥抱他为自己的救主,也不顺服他,就必不得救。这里译作“不信”的那个词是 apeiywn,常常有“不顺从”的意思。但神的命令乃是叫人信他的儿子,见约翰一书 3:23。这命令不只是关乎爱,也首先关乎信;因为“信心藉着爱心发出功效”。因此,不仅在行为上有不顺从,在悟性上也有一种不顺从;凡这样不信以致不顺服的人,永远不能进天堂。这里用“得不着永生”来表达那福分;正如“不见死”就是不死,“不得见生”就是死亡。 人本来按天性就是可怒之子,见以弗所书 2:3,本是服在神的震怒之下,也暴露在神的震怒之中,所以说“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但那因信称义的人,却与神相和,见罗马书 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