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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福音 第 18 章 · 马太·普尔

圣经简注 · Annotations upon the Holy Bible · 原作公版

John 18:1

约翰福音 18:1 耶稣说了这些话,就同门徒出去,过了汲沦溪;那里有一个园子,他和门徒进去了。 约翰福音 18:1-9

犹大出卖耶稣;差役和兵丁因基督一句话就退后倒在地上。

约翰福音 18:10,11

彼得削掉马勒古的耳朵。

约翰福音 18:12-14

耶稣被捆绑,押到亚那和该亚法那里。

约翰福音 18:15-18

彼得不认他。

约翰福音 18:19-24

大祭司审问耶稣,耶稣又被一个差役打了一下。

约翰福音 18:25-27

彼得第二次、第三次不认他。

约翰福音 18:28-40

耶稣被带到彼拉多面前受审,承认他的国不属这世界;彼拉多见证他无罪,并提出释放他,犹太人却宁愿要巴拉巴。

本章引言

关于我们救主受难的历史,我在《马太福音》26:1及以下直到27:71,以及《马太福音》27:1及以下直到27:66,已经详细论述过;在那里为使历史完整,我也比较了其他福音书作者所记载的内容。因此,我在本章和以下几章的注释里,要请读者参看那两章的注释,这里就从简了。

马太并没有记载我们在前四章里所见的那些讲论和祷告;其他福音书作者也都没有记载,不过他们都提到,耶稣在吃完最后的晚餐之后往橄榄山去,见《马太福音》26:30,《马可福音》14:26,《路加福音》22:39。我们的福音书作者说,他过了汲沦溪,进了一座园子。其他人没有提园子,只说他到了一个名叫客西马尼的地方。很可能这村庄在橄榄山脚下;这里所说的园子,就是靠近并属于那村庄的一座园子,因为他们的园子不在城内,而在城外。去那里的路要经过汲沦溪;这溪流见于《撒母耳记下》15:23,大卫逃避押沙龙时曾经过那里;又见《列王纪上》2:37,那里提到这溪是示每不可越过的界限。这溪在通往橄榄山的路上;过了这溪以后,他和门徒就进了那属于客西马尼镇的园子。

John 18:2

约翰福音 18:2 卖他的犹大也知道那地方,因为耶稣和门徒屡次上那里去。 我们读到,基督在耶路撒冷时,夜间常常为了隐秘而退到橄榄山去,见《路加福音》21:37,22:39;看来他平常也常到这园子里去,因此犹大知道可以在那里找到他。

John 18:3

约翰福音 18:3 犹大领了一队兵和祭司长并法利赛人所派来的差役,拿着灯笼、火把、兵器,就来到那里。 这位福音书作者略过了其他福音书作者所记犹大去见大祭司并与他们商议的事,而直接叙述他如何带着一队人来捉拿耶稣,这队人是他为此从祭司长和法利赛人那里得来的。这里的“一队兵”不可按字面理解为一整队罗马军兵,虽然这词原有此义;应当是从那时逾越节期间守卫圣殿的那队人中,抽出足够捉拿他的一部分。他们带着灯笼和火把,尽管当时正值满月,也要作最严密的搜查;又带着兵器,实在是无端惧怕。因为作他们首领的犹大本可以告诉他们,耶稣素来并不是带着大批人往橄榄山去的。

John 18:4

约翰福音 18:4 耶稣既知道将要临到自己的一切事,就出来,对他们说:“你们找谁?” 这位福音书作者没有提其他福音书所记犹大给他们的记号,叫他们借此认出耶稣;也没有提犹大亲吻耶稣,或我们救主对他的回答。(约翰在整卷福音书中,极少重复其他福音书作者所记的事。)我们必须设想,在犹大亲了我们救主之后,救主亲自出来问他们找谁;借此表明,他舍命是出于自己,并不是别人夺去的。他本可以轻易脱离他们的手;我认为那些把犹大想得过于良善的人,说犹大只是想把他指认出来,并无意要害他死,这看法并不成立。他从前也曾一再这样脱离他们;但如今他的时辰到了,他甘心把自己交给仇敌,并问他们找谁。

John 18:5

约翰福音 18:5 他们回答说:“找拿撒勒人耶稣。”耶稣说:“我就是。”卖他的犹大也同他们站在那里。 他们说的是“拿撒勒人耶稣”。基督生在犹太的伯利恒,见《马太福音》2:1;但他的父母住在加利利的一座城拿撒勒,见《路加福音》2:4,39,他也在那里同他们一起生活,见《路加福音》2:51;因此他就按他居住并最常活动的地方,被称为“拿撒勒人耶稣”,见《马太福音》21:11,26:71,《马可福音》1:24,10:47,14:67,16:6。基督回答说他就是那人;这里特别指出,犹大与这持械的一群人在一起。

John 18:6

约翰福音 18:6 耶稣一说“我就是”,他们就退后倒在地上。 为要向世人进一步显明基督是永恒之父的儿子,神乐意在他一生的各个阶段,借着他彰显一些神性的大能。基督在这里说了什么、做了什么,竟使这些持械的仇敌仆倒在地呢?他不过是问他们找谁;听见他们说是找他,就告诉他们他就是那人。于是他们惊惶起来,不但没有捉拿他,反而从他面前退去,倒在地上。若在基督降卑最深的时候之一,他声音里尚且有这样大的威严和功效,那么荣耀中的基督将来作为审判者回来定世人罪时,他的声音对于罪人将是何等可畏!那声音对他的仇敌将产生何等结果!如今既然他的仇敌都倒在地上,我们的救主岂不极容易逃脱吗?但他任凭他们再起来,捉拿他、把他带走,为要显明他舍命乃是甘心的。

John 18:7

约翰福音 18:7 他又问他们说:“你们找谁?”他们说:“拿撒勒人耶稣。” 第7、8节。我们救主的问题和他们的回答都与先前一样。他们虽曾倒下,却又起来,继续他们邪恶的企图。这正是一切罪人的本性:他们也许会有一些知罪和惊惧,但若不是神借着他的灵同工,并使这些成为彻底改变他们内心的手段,他们总会从这些感觉里摆脱出来。虽然“让这些人走吧”也可以解释为指那些同差役一起来的兵丁,似乎没有必要把一个手无寸铁的人连同别人一并带走;但下面的话清楚表明,这话是指他的门徒,因为他们并没有奉命去拿他们。我们的主顾念他的门徒,不叫他们与他一同受害。

John 18:8

约翰福音 18:8 耶稣说:“我已经告诉你们,我就是。你们若找我,就让这些人去吧。” 参看《约翰福音》18:7的注释。

John 18:9

约翰福音 18:9 这是要应验耶稣从前的话,说:“你所赐给我的人,我没有失落一个。” 但我们救主所说“你所赐给我的人,我没有失落一个”,是指暂时的失落,还是指永远的沉沦呢?有些古人认为,这是指属灵和永恒状态上的失落,但也可应用于今生的失落。我认为这两方面都可应用,而在本处经文里,首先是指免于今世的死亡和毁灭。基督的意思是,要叫十二使徒中的十一位比他活得更久,得着父所应许的圣灵浇灌,并作他的器皿,把福音传到世界广大之处;若他们当时被处死,这一切就不能实现。因此,他定意不在这个意义上失去他们,反而为着他所指定给他们的这些目的,扶持并保全他们的性命。所以他对这些差役说:你们所找的人已经在这里;至于这些我的门徒,你们并没有什么可以控告他们的,让他们走吧。并且他借着在他们心中施加能力成就了这事,使门徒可以离开他,逃跑,各自设法躲避。

John 18:10

约翰福音 18:10 西门彼得带着一把刀,就拔出来,将大祭司的仆人砍了一刀,削掉他的右耳;那仆人名叫马勒古。 有人认为,彼得这一举动是在我们的救主被捉拿之前、但在身份显露之后发生的,虽然我们的福音书作者把它记在后面;因为《马太福音》26:56和《马可福音》14:50都一致说,在我们的救主被捉拿以后,门徒都逃跑了。若彼得已看见他的主被捉住,似乎很难想象他还敢作出这样大胆而又激烈的举动;并且若基督已经先被捆绑,他也不可能伸手摸那人的耳朵并医好他。若有人惊讶彼得怎么会有刀,我们可读《路加福音》22:38,门徒中间原有两把刀,大概是他们从加利利带来的,为要在那次长途旅行中防备强盗袭击自己和他们的主。

John 18:11

约翰福音 18:11 耶稣就对彼得说:“收刀入鞘吧;我父所给我的那杯,我岂可不喝呢?” 其他福音书作者记载这段历史时,加上了更多细节,特别是我们的救主神迹般地把马勒古再医好;参看《马太福音》26:51及以下直到26:54,《马可福音》14:47及以下直到14:49,《路加福音》22:50,22:51。古今有些作者认为彼得在这事上并没有犯罪,我实在不明白他们有什么根据;因为我们的救主不仅像约翰所说的那样吩咐他把刀收入鞘中,而且还像马太所记的那样,在《马太福音》26:52告诉他:“凡动刀的,必死在刀下”,也就是那些没有从神领受委任而动刀的人。其他福音书说他用了这个论据;这位福音书作者又告诉我们他用了另一个论据:“我父所给我的那杯,我岂可不喝呢?”意思是:我岂不应当甘心乐意地顺服神的旨意,受他要我受的苦吗?“杯”这个词在圣经里常常用来表示神分给各人的患难和苦难的分量与份额;这比喻也许取自某些民族处死罪犯时给他们一杯毒酒的习俗。参看《马太福音》20:22,《马太福音》26:39。这也是一个很好的理由,叫我们在任何使人忧伤的护理之下平静自己的心:那些不过是一杯,而且是我们天父给我们的杯。

John 18:12

约翰福音 18:12 那队兵和千夫长,并犹太人的差役,就拿住耶稣,把他捆绑了。 这正如差役对待重大罪犯时通常所作的;他们并不把基督与最凶恶的盗贼和杀人犯区别对待。关于基督为何先被带到亚那那里,而不是直接到当年的大祭司该亚法那里,有许多推测;但究竟是因为亚那家很近,正在去该亚法家的路上,还是因为他与女婿同住一屋,或是出于对他这位大祭司岳父的尊敬,或是为了满足这老人乖僻的眼目,或是借此让亚那参与审讯基督,或是因为他在捉拿基督的事上比别人更有分,或是为了向他请示下一步当怎么做,我们都不能确知。他们为何这样行,我们无法确切说明;我们只确定他们确实如此行了,而且并不是把他作为大祭司带到亚那面前,因为下面的话告诉我们如此,参看《约翰福音》18:13。

John 18:13

约翰福音 18:13 先带到亚那面前,因为亚那是本年作大祭司该亚法的岳父。 他的女婿该亚法是本年的大祭司;这事我们在前面《约翰福音》11:51也已提过,并且较详细论到当时犹太人在那最腐败的时代中所处的混乱状态:大祭司之职不再顾及亚伦家族,而是被买卖,或随征服他们之人的意思而授予。参看《约翰福音》11:51的注释。

John 18:14

约翰福音 18:14 这该亚法就是从前向犹太人发议论说,一个人替百姓死是有益的那位。 关于他提出这建议,以及其中的邪恶性质,我们前面已经论过;虽然这话竟成了超出他本意的预言。参看《约翰福音》11:51的注释。大祭司的意思是:无论是对是错,无论他们对基督有没有正当控告,为了权宜之计,他们都可以把他处死,因为他的死也许能防止百姓中间发生骚乱和叛乱。

John 18:15

约翰福音 18:15 西门彼得跟着耶稣,还有一个门徒也跟着;那门徒是大祭司所认识的,就同耶稣进了大祭司的院子。 其他福音书作者告诉我们,基督被捉拿时,“门徒都离开他逃走了”;但看来彼得这位在整段福音历史中都显得比别人更主动、更大胆、更勇敢的人,又回来了。至于那个同他进去、并使彼得也得以进入的另一位门徒是谁,我们并不知道。有人认为是约翰,但这不过是猜测,因为约翰和彼得一样也是加利利人,因此在这一点上,他也会和彼得一样受到盘问。更合理的是那些认为此人乃是基督吃逾越节筵席并设立晚餐之处的主人,或耶路撒冷某位有身份的人;因着他的名望,他比那些在犹太人眼中不过是卑微人物的使徒,更能自由进出大祭司那里。不管这门徒是谁,他总是与该亚法有某种熟识和来往的人;而约翰或任何使徒与该亚法有这种关系,都是极不可能的。

John 18:16

约翰福音 18:16 彼得却站在门外。大祭司所认识的那个门徒出来,和看门的使女说了一声,就带彼得进去。 这进一步证实那些人的推测:那另一个门徒并不是使徒中的一位,而是一个住在耶路撒冷、拥护基督、并且或因家产或因地位而颇有名望的人;因此他不仅认识大祭司,也认识他家里的人,能够为自己进他的院子,也能为他的朋友取得入门的许可。

John 18:17

约翰福音 18:17 那看门的使女对彼得说:“你不也是这人的门徒吗?”他说:“我不是。” 这是彼得第一次不认他的主。在这次和他第二次不认主之间的事,约翰直到《约翰福音》18:26才再提起;其间这位福音书作者插入了许多其他福音书没有提到的事情。

John 18:18

约翰福音 18:18 仆人和差役因为天冷,就生了炭火,站在那里烤火;彼得也同他们站着烤火。 这节里没有什么需要解释的,除非有人问:在那样的时节,大约四月十四日前后,尤其是在一个现今正值收割季节的地方,怎么会天气冷呢?这很容易解释。当时大约是凌晨三点钟;我们知道即使在夏季,特别是春季,夜里也是冷的。再者,在那些更接近昼夜平分地区的国家,夜更长,因此到清晨时也更冷,因为空气有更长时间冷却。

John 18:19

约翰福音 18:19 大祭司就以耶稣的门徒和他的教训盘问他。 有关煽动或叛乱的问题,并不属于这个法庭的审判范围,而应由罗马总督审理,因为他们当时已是被征服、向罗马纳贡的民族。罗马人虽然自己是异教徒,却给了犹太人在宗教事务上的自由,也允许他们设立相关法庭;在民事案件上也有自己的法庭。因此,大祭司对基督并不问他是不是王,只盘问他的教训。至于他具体问了什么,我们并未读到;只知道大意上,他查问耶稣所传的教训和他所差遣出去的门徒,这其实是同一回事,为要看他能不能把基督定为假先知;因为假先知、亵渎和拜偶像,是这个法庭所审理的三类主要案件,如《申命记》13章所表明的。

John 18:20

约翰福音 18:20 耶稣回答说:“我从来是明明地对世人说话;我常在会堂和殿里,就是犹太人聚集的地方教训人;我在暗地里并没有说什么。 “我从来是明明地对世人说话”,就是对各样的人,不论我的仇敌还是朋友。

“我常在会堂和殿里,就是犹太人聚集的地方教训人”;犹太人惯常到圣殿里受教,圣殿在耶路撒冷,他们全国各地所有男子每年三次都常上那里去;我也在犹太人的公众聚会中、在他们习惯聚集的地方教导人。

“我在暗地里并没有说什么”;意思是,我并没有私下说过与我公开所教导的教训相反的话。虽然我也曾在别处讲道,但所讲的与我公开说的乃是同一件事。

John 18:21

约翰福音 18:21 你为什么问我呢?可以问那听见的人,我对他们说的是什么;我所说的,他们都知道。 那些论述过犹太法庭次序的人告诉我们,犹太人的死刑案件总是先从辩护一方开始;并且允许人为被告整整辩护一天之久,虽然他们在基督的案件上并没有遵守这一点。他们的做法也不是要被告控告自己,而是查问控告他的证人。因此,我们的救主诉诸他们自己的程序,说:“你为什么问我呢?”意思是:这并不是秘密进行的事;我是公开讲论的,你可以去问那些听见我讲道的人;他们知道我传的是什么教训,如果我说了什么错谬的教训,他们可以控告我。

John 18:22

约翰福音 18:22 耶稣说了这话,旁边站着的一个差役用手掌打他,说:“你这样回答大祭司吗?” 这让我们看见,当时犹太政权是何等失礼混乱,以致一个下级差役竟敢打一个站在审判席前、按着他们已知的规则和程序为自己辩护的被告。因为我们的救主说了什么、做了什么,超过他们自己律法所允许的吗?他不过是不肯自己承认什么来控告自己,反倒要求他们拿出证据证明所控告他的事。然而我们并没有读到有人对这种混乱加以处理。

John 18:23

约翰福音 18:23 耶稣说:“我若说得不是,你可以指证那不是;我若说得是,你为什么打我呢?” 我们的救主本可以轻易报复这个差役;但为要教导我们尽本分,他只是温和地责备他,并叫他知道,他这样的举动并不合乎人在法庭前应有的行为,因为那时他既有自由,也正有机会,若耶稣说得不好,就可以控告他;若耶稣说得对,就没有理由打他。

John 18:24

约翰福音 18:24 亚那就把耶稣捆着,解到大祭司该亚法那里去。 这话只是让我们知道,这些事不是在亚那面前发生的,而是在大祭司该亚法面前发生的;亚那已经照着耶稣起初被带到他面前时的情形,把他捆着送到了该亚法那里,因为该亚法才是他正式的审判官。

John 18:25

约翰福音 18:25 西门彼得正站着烤火;有人对他说:“你不也是他的门徒吗?”彼得不承认,说:“我不是。” 第25-27节。关于彼得第二次不认主的这段历史,我们先前已经遇见过,见《马太福音》26:71,72,《马可福音》14:69,70,《路加福音》22:58,59,那里还有约翰未提到的若干细节。参看《马太福音》26:69的注释。

John 18:26

约翰福音 18:26 有大祭司的一个仆人,是彼得削掉耳朵那人的亲属,对他说:“我不是看见你同他在园子里吗?” 参看《约翰福音》18:25的注释。

John 18:27

约翰福音 18:27 彼得又不承认。立时鸡就叫了。 参看《约翰福音》18:25的注释。

John 18:28

约翰福音 18:28 众人将耶稣从该亚法那里往衙门内解去,那时天还早;他们自己却不进衙门,恐怕染了污秽,不能吃逾越节的筵席。 祭司长们在他们的公会里已经审完了我们救主的案件,并判定他该死,正如我们在《马太福音》26:66和《马可福音》14:64所读到的;这两位福音书作者连同路加,对于基督在公会前受审的历史,都比约翰记得更详尽。现在他们把他从宗教法庭带到民事官长的法庭,可能是在彼拉多的府里,因为当时他是罗马治下现任的民事总督;至少也是他作为审判官坐堂的地方,因此称为“衙门”。“那时天还早”;究竟早到什么程度,我们不能确定,但大概是五六点钟。犹太人不肯进衙门,免得染了污秽,因为他们认为进外邦人的屋子,或摸了外邦人摸过的东西,会使人按律法成了不洁。这里又说明他们为什么害怕染上这种礼仪上的污秽,就是“为要吃逾越节的筵席”。

有人会问:他们不是前一天晚上已经吃过逾越节了吗?按律法字面的规定,那确是该吃的时候;毫无疑问,我们的救主自己严格遵守了这一点。

回答:有人说,他们当年还没有吃,因为那一年他们该吃逾越节的日子正好落在安息日前一天,所以他们把逾越节顺延到安息日过,免得两个大节期连续两天举行。这样,虽然我们的救主按律法指定的时间守了逾越节,犹太人自己却没有。但也有其他极有学问的人否认这一点,他们说犹太人从不因接下来的安息日或任何别的原因而更改守逾越节的日期。因此他们说,这节所提到的“逾越节”,应当理解为《民数记》28:17所说那在“十五日”举行的节期;这一天从早到晚对他们都是隆重的日子。而且七天之中他们还献上各种祭物,这一切都总称为逾越节,因为这些都是在逾越节期中的礼仪。因此,“逾越节”这词也可照《申命记》16:2那样理解:“你当把牛群羊群献给耶和华你的神为逾越节祭。”照这个意思来看,“使他们可以吃逾越节的筵席”,就是叫他们能够继续他们逾越节期中的庄严礼仪,照律法守节。

无论如何,这些伪善的人在这里明显暴露了他们的伪善:他们对造成礼仪上不洁净的事这样谨慎,却丝毫不顾自己在吃逾越节之前或之后、在这大节期中沾染无辜之血的罪;况且,即使基督真像他们所说的是个恶人,带他上审、控告、定罪,并协助把他钉十字架,也都不是适合在这样庄严节期的前一天或后一天去做的事。然而世上再平常不过的现象,就是人在礼仪条例上过分热心,却在道德本分上极其松懈。

John 18:29

约翰福音 18:29 彼拉多就出来,到他们那里,说:“你们告这人是为什么事呢?” 这位罗马总督迁就他们的迷信,因为罗马人容许他们保有自己的宗教;他们顾忌不肯进入通常审判的地方,他便出来到他们那里,照着审判的一般正规程序,要求他们提出控告基督的“罪状”。

John 18:30

约翰福音 18:30 他们回答说:“这人若不是作恶的,我们就不把他交给你。” 他们先前在公会里已经判定他犯了亵渎的罪,见《马太福音》26:65;但这话他们不敢向彼拉多提起,恐怕彼拉多以为那只是他们律法上的问题,与自己无关,就拒绝受理。因此他们只是笼统地控诉他是个大恶人,却不说明是什么样的恶人。看来他们原想叫彼拉多不必听案情,就用他的民事权柄来确认并执行他们宗教法庭的判决,这在今天的天主教国家也屡见不鲜;但他们碰到了一位更公正的审判官。

John 18:31

约翰福音 18:31 彼拉多说:“你们自己带他去,按着你们的律法审问他吧。”犹太人说:“我们没有杀人的权柄。” “你们自己带他去,按着你们的律法审问他吧”;意思是:在我自己先听明并判断他的罪以前,我不会审判任何人。你们自己有律法,也有照那律法查问和审判人的自由,就按你们的律法办理他吧。他们回答说:“我们没有杀人的权柄。”

凡熟悉犹太文献的人都向我们保证,在耶路撒冷被毁前四十年,犹太人处死人的权力就被夺去了。有人说,这权柄并不是罗马人夺去的,而是他们自己的法庭放弃的。他们认为处死一个以色列人是极其可怕的事,结果各种邪恶因罪犯不受惩治或所受刑罚过轻而愈发泛滥,以致他们的法庭不敢执行自己正当的权柄。最后,他们的大法庭决定不再处死任何人。后来犹太人若有人被处死,也不过是在民众暴动中,在他们的法庭先宣布那人犯了亵渎神明或其他该死的罪之后发生的;司提反的事看来就是这样,见《使徒行传》7章。

John 18:32

约翰福音 18:32 这要应验耶稣所说自己将要怎样死的话。 基督在这以前已经告诉门徒,他要死,而且要死在十字架上,正如《马太福音》20:19所记。神借着他的护理这样安排万事,是要叫我们知道,圣经的一点一画都必要应验。钉十字架不是犹太人的死法,而是罗马人的死法;若由犹太人处死他,他们会用石头打死他。但他必须藉着“替我们成为咒诅”来除去我们所受的咒诅,因为他是“挂在木头上”,这被看作是可咒诅的死,见《加拉太书》3:13。因此,犹太人虽然并不知道神这一计划,却藉着不肯亲自处死他、而把他交给彼拉多来执行了这事,尽管他们的动机也许只是为了避开恶名。这样,神使人的忿怒也归荣耀于他。

John 18:33

约翰福音 18:33 彼拉多又进了衙门,叫耶稣来,对他说:“你是犹太人的王吗?” “彼拉多又进了衙门”,就是那通常审判的地方;我们前面读到,他曾为迁就犹太人而从那里出来,因为正如我们前面所说,他们的迷信使他们在节期中不肯进去。彼拉多私下把耶稣叫来,问他是否承认自己是“犹太人的王”。若承认这一点,无疑就会使基督落在彼拉多的权下,因为他们显然曾向彼拉多暗示过类似的事,却无法证明;彼拉多既是罗马人的总督,自然必须查问一切自称在这被征服民族中拥有王权的人。

John 18:34

约翰福音 18:34 耶稣回答说:“这话是你自己说的,还是别人论我对你说的呢?” 我们的救主既不肯定,也不否认。虽然我们说话时总当说真话,但并不总有义务把全部真相都说出来。我们的救主想从彼拉多那里弄清楚,他这样问,是作为一个私人为满足自己的好奇心,还是作为一个法官,因为有人已经这样控告过他?若他是作为法官来问,就有责任叫那些控告他的人拿出证据,证明他们所加给他的指控。

John 18:35

约翰福音 18:35 彼拉多说:“我岂是犹太人呢?你本国的人和祭司长把你交给我。你做了什么事呢?” 这话的总意不过是说,这个设陷阱的问题不是他自己想出来的,因为他不是犹太人,并不关心他们律法和先知书上写了什么;只是他被你本国的人控告到这里来,他想查明事实,知道你究竟做了什么。

John 18:36

约翰福音 18:36 耶稣回答说:“我的国不属这世界;我的国若属这世界,我的臣仆必要争战,使我不至于被交给犹太人;只是我的国不属这世界。” “我的国不属这世界”;意思是,我不能否认我是犹太人的王,但并不是他们所理解的那种意思,也不是他们在弥赛亚身上所期待的那种王。我的国是属灵的,是治理人的心思意念的,不是属地属世的。连你自己也可以由此明白;世上哪有一位属世的君王被捉拿捆绑,却没有一个臣民为他拿起武器呢?我的门徒中没有一个人为我动刀或想为我争战;这明明证明,我并没有僭取任何会扰乱罗马政权的王权。

John 18:37

约翰福音 18:37 彼拉多就对他说:“这样,你是王吗?”耶稣回答说:“你说我是王。我为此而生,也为此来到世间,特为给真理作见证;凡属真理的人,就听我的话。” “这样,你是王吗?”彼拉多说这话,似乎更多是出于讥诮和嘲弄,而不是想借他的话抓住什么把柄。基督既不承认自己是王,也不否认,只是告诉彼拉多,这话是彼拉多自己说的;并且他为此而生,也为此来到世间,为真理作见证。意思是:我不能否认我有一个属灵的国,这是真实的,我必须为这真理作证;这是我来到世上的使命之一。凡是因着神的恩典而愿意相信并爱慕真理的人,都会听从并顺服我的教训。

John 18:38

约翰福音 18:38 彼拉多说:“真理是什么呢?”说了这话,又出来到犹太人那里,对他们说:“我查不出他有什么罪来。” 彼拉多像亵慢之人常做的那样,以为我们的救主讲真理和属灵的国,不过是在说空话;因此问他真理是什么意思,却并不等候回答,便又出来到犹太人那里,就是他先前留在衙门外的人,对他们说,他查不出耶稣有什么罪来。无论我们的救主所说的国是怎样一种国,彼拉多认定他对这国度的主张,并不损害皇帝的权威,也不危害国家的安宁,因此本想把他从他们不公义的控告中释放出来。

John 18:39

约翰福音 18:39 但你们有个规矩,在逾越节要我给你们释放一个人;这样,你们要我给你们释放犹太人的王吗? 这规矩从何而来,并不确定;最可能是出于罗马人,他们为了表示对犹太人这大节期的某种尊重,也为了迁就他们,就准他们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要求释放一个罪犯。彼拉多提出基督作为他最想释放的囚犯,因为他看出,他们起诉他是出于恶意,而不是出于任何正当缘由。

John 18:40

约翰福音 18:40 他们又喊着说:“不要这人,要巴拉巴!”这巴拉巴原是个强盗。 但他的仇敌恶毒到这样的地步,巴拉巴虽然是在一次叛乱中犯过杀人罪的人,他们却仍宁愿拣选他,不要基督。

参看《马太福音》27:15及以下直到27:18的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