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伯记31:1 我与眼睛立约,怎能恋恋瞻望处女呢?他申明自己的节制与贞洁;又论到神的护理、同在和审判,以及他这样行的动机,见约伯记31:1-4。又申明自己行事公正,见约伯记31:5-8;远离奸淫,这罪本该受官长惩治,见约伯记31:9-12;公正对待仆婢,并说明缘由,见约伯记31:13-15;因敬畏神和神的至高而周济贫穷人,见约伯记31:16-23;不贪婪,也不拜偶像,这也本该受官长惩治,见约伯记31:24-28;不报复,见约伯记31:29,30;接待客旅,见约伯记31:31,32;承认自己的悔改,见约伯记31:33;他愿神回答他,并愿他的话被记录下来,见约伯记31:35-37;若他所言不实,就愿咒诅临到自己,见约伯记31:38-40。
我离你们所控告我的污秽泥沼和一切大恶何等遥远,甚至连最小的恶缘和恶的外貌也避开了;我在自己心里郑重立志,并向神庄严立约起誓,不任意、不放纵情欲地定睛注视处女,免得眼目牵动内心,激起进一步的污秽。由此我们清楚看见,基督在马太福音5:29的命令,并不是什么福音时代特有的新命令,像有些人所说的那样;而正是神律法早已在祂的话语中启示、又按本性写在人心里的同一命令,在旧约时代也加诸于人。另见彼得后书2:14,约翰一书2:16。“怎能恋恋瞻望”,就是怎能容自己沉溺于污秽淫乱的思想?既然我有责任谨守自己的眼目,并且也确实这样做了,我同样就有责任约束自己的想象。或者可译作:“我为何还要留意、凝视、好奇地看、用心地看、细细地看呢?”既然我已经立了这样的约,为什么不遵守呢?
“处女”这话特别加上,是要表明那种常能挑动别人情欲的情形,对他却没有那样的力量;他连对这类人的污秽思想和欲念都加以约束,而多数人却容让自己与这类人行粗鄙的淫乱,以为这根本不算罪,或不过是极小的罪。同时他也暗示,他对于任何已婚妇人的不洁,更是何等谨慎地保守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