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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伯记 第 31 章 · 马太·普尔

圣经简注 · Annotations upon the Holy Bible · 原作公版

Job 31:1

约伯记31:1 我与眼睛立约,怎能恋恋瞻望处女呢?他申明自己的节制与贞洁;又论到神的护理、同在和审判,以及他这样行的动机,见约伯记31:1-4。又申明自己行事公正,见约伯记31:5-8;远离奸淫,这罪本该受官长惩治,见约伯记31:9-12;公正对待仆婢,并说明缘由,见约伯记31:13-15;因敬畏神和神的至高而周济贫穷人,见约伯记31:16-23;不贪婪,也不拜偶像,这也本该受官长惩治,见约伯记31:24-28;不报复,见约伯记31:29,30;接待客旅,见约伯记31:31,32;承认自己的悔改,见约伯记31:33;他愿神回答他,并愿他的话被记录下来,见约伯记31:35-37;若他所言不实,就愿咒诅临到自己,见约伯记31:38-40

我离你们所控告我的污秽泥沼和一切大恶何等遥远,甚至连最小的恶缘和恶的外貌也避开了;我在自己心里郑重立志,并向神庄严立约起誓,不任意、不放纵情欲地定睛注视处女,免得眼目牵动内心,激起进一步的污秽。由此我们清楚看见,基督在马太福音5:29的命令,并不是什么福音时代特有的新命令,像有些人所说的那样;而正是神律法早已在祂的话语中启示、又按本性写在人心里的同一命令,在旧约时代也加诸于人。另见彼得后书2:14约翰一书2:16。“怎能恋恋瞻望”,就是怎能容自己沉溺于污秽淫乱的思想?既然我有责任谨守自己的眼目,并且也确实这样做了,我同样就有责任约束自己的想象。或者可译作:“我为何还要留意、凝视、好奇地看、用心地看、细细地看呢?”既然我已经立了这样的约,为什么不遵守呢?

“处女”这话特别加上,是要表明那种常能挑动别人情欲的情形,对他却没有那样的力量;他连对这类人的污秽思想和欲念都加以约束,而多数人却容让自己与这类人行粗鄙的淫乱,以为这根本不算罪,或不过是极小的罪。同时他也暗示,他对于任何已婚妇人的不洁,更是何等谨慎地保守自己。

Job 31:2

约伯记31:2 因为从上的神能赐我什么分呢?从高处的全能者能给我什么产业呢? 我之所以节制并保守贞洁,是因为思想到神的同在、护理和审判。 “神所赐的分”是指:行这些事的人还能从神得着什么果子或报应呢?除了毁灭,别无所有,正如约伯记31:3接着所说的。我想到,这些行为起初也许能使我欢悦,但终久却必成为苦毒。 “从上”是一个很有力的说法,指出不贞洁的人无论怎样偷偷摸摸、狡猾行事,以致人不能责备或羞辱他们,仍有一位站在更高之处,看得更清楚,祂看见他们何时、怎样、又怀着什么意图去行这些事。

Job 31:3

约伯记31:3 灾祸不正是归给恶人吗?非常的刑罚不正是归给作孽的人吗? 毁灭是他们的分,也是他们当得的非常刑罚,就是某种异常可怕的审判;按公义和常理,这本是归给他们这一类人的,虽然神按祂主权的旨意,也曾把这临到我这在祂面前凭着无亏良心生活的人身上。希伯来文作“隔绝”或“疏离”,就是与神和祂的恩宠隔绝。若我真是那样的人,我既不能、也不该像现在这样指望从神得着任何恩待和怜悯。

Job 31:4

约伯记31:4 祂岂不是看见我的道路,数点我的脚步吗? 意思是看见我一切的谋算和行为。这是他如此谨慎、严密地约束自己的思想、感官和全人的另一个原因,因为他知道神必察明这些,因此也必照他在约伯记31:3所说的施行惩罚。

Job 31:5

约伯记31:5 我若与虚谎同行,脚若急于诡诈; “同行”就是在世上与人来往、和人交涉。 “与虚谎同行”就是与谎言、虚假或假冒为伍;这词常有这个意思,如诗篇4:2,12:3,36:3,箴言30:8;下文也正是这样解释。 “脚若急于诡诈”是说,如果当我遇见可以借欺骗或亏负别人来使自己致富的试探或机会时,我就立刻贪婪地顺从了,像你们所认定的假冒为善之人通常所做的那样,而没有拒绝并厌恶它。这里所表达的比字面写出的更多。句意并不完整,暗含一个咒诅;这或是照希伯来人的说法省略了,或是在下一节明说出来。

Job 31:6

约伯记31:6 愿我被公道的天平称一称,使神可以知道我的纯正。 这或者是:1. 一种咒诅;但更可能是:2. 愿意受审验,正如下文所表明的。意思是:你们诽谤我,说我因假冒或隐秘的邪恶而招来这些非常的审判;但我自己丝毫不觉得有这样的事,所以我所最愿意的,就是让全知的神用公道的天平衡量并查验我的心与生活。 “使神知道”,希伯来文是“并让祂知道”,意思是让祂承认并显明祂知道、也认可;或让祂使那些责难我、定罪我的朋友和别人知道。也可以译作“祂必知道”,就是祂一查验,就必查明,这乃是按人的方式说到神。 “我的纯正”。所以这是一种向神的呼吁,求祂为我的诚实作见证,并为我洗脱假冒为善的指控。

Job 31:7

约伯记31:7 我的脚步若偏离正路,我的心若随从我的眼目,我手上若有玷污; 意思是:如果我明知故犯、甘心乐意并且一贯地像你们所控告的那样,偏离了神为我规定的真理和公义之路;当然,这并不是说世上有人公义到从不失脚,因为传道书7:20说并非如此。 如果我任凭自己的心去贪恋、追求眼目所见的禁物,这可以指:1. 污秽的情欲;但这他在约伯记31:1已经说过,并在约伯记31:9再提。更可能是:2. 贪婪的私欲,这在约翰一书2:16中称为“眼目的情欲”;一方面因为它常是由看见引起,如约书亚记7:21,另一方面因为它所给人的满足往往不过是悦人眼目,如传道书5:11。这个罪在接下来的刑罚中表现得最清楚,见约伯记31:8,因为他的损失正对应这不义之财。这句话也指出罪通常的途径和进展,就是由眼进入心,正如创世记3:6民数记15:39传道书2:10,11:9所示。 “玷污”或“瑕疵”,就是任何不义之财。如果我手里或所拥有的财物中,有任何靠欺诈或强暴从别人那里得来的东西,那就会成为极大的丑闻,也是我名声上的污点。

Job 31:8

约伯记31:8 就愿我所种的有别人吃,愿我的出产被连根拔除。 愿外人照着神的咒诅享用我劳碌所得的果子,正如利未记26:16申命记28:30所说。 “我的出产”这词在约伯记5:25,27:14也这样用。但更可能是指“我的增产”“生长之物”“萌芽”,就是我一切的植物、果实和经营所得。因为:1. 这词本义就是如此;2. 这节后半句解释前半句,这是本书和圣经其他书卷里常见的写法;3. 他那时已经没有儿女可被拔除。

Job 31:9

约伯记31:9 我心若受妇人迷惑,我若埋伏在邻舍的门口; “受妇人迷惑”,就是被淫妇迷惑,或者更确切地说,是被邻舍的妻子迷惑,因为下文把范围限定了;他前面在约伯记31:1已经说到处女,这里不可能是指自己的妻子。他说“受妇人迷惑”,意思或者是因注视她的美貌而恋慕她、贪恋她;或者是被她的劝诱和引诱所迷惑。也可以理解为“因妇人的事”,就是指与不该亲近的妇人发生污秽的交往。这种说法很有力量,剥去了人常用来粉饰自己罪恶的虚妄借口,就是说自己本无意作恶,不过是被别人强烈的引诱和挑动带进去的。约伯把这些情形都包括在内,却仍然承认在这种情况下行这类事仍是大罪,因为他深知受试探去犯罪,并不能成为犯罪的理由。 “埋伏在邻舍的门口”就是等待合适的机会,好玷污他的妻子。参较箴言7章,9章。

Job 31:10

约伯记31:10 就愿我的妻子给别人推磨,别人也屈身在她身上。 “愿我的妻子给别人推磨”或者是:1. 愿她被掳去,作奴仆,在别人的磨坊里推磨;这是一种极其痛苦而卑贱的奴役,参见出埃及记11:5士师记16:21以赛亚书47:2马太福音24:41。更可能是:2. 愿她被别的男人玷污,正如下句所解释的,也是希伯来人的理解;这句话在很古老的希腊文和拉丁文作者中也有这样的用法。 这要谨慎理解,并不是说约伯愿意或容许以同类的恶行报复自己;只是说,如果在这种情况下神把他的妻子交给这样的邪恶,他也会承认神在其中的公义,并且虽然厌恶那罪,仍接受这是对自己之罪的刑罚。 “别人也屈身在她身上”是对污秽行为的又一种含蓄说法;圣灵借此给我们立下榜样和吩咐,叫我们不仅避开污秽行为,也避开一切不庄重的言语。

Job 31:11

约伯记31:11 因为这是大罪,是该由审判官惩治的罪孽。 就是指奸淫,无论是出于蓄意和预谋,还是因妇人的引诱而犯下,如约伯记31:9所说。希伯来文作“审判官的罪孽”,就是属于他们应当审理并惩罚的罪,而且应当以死惩治;这不仅是按摩西律法,见申命记22:22,就是按自然律也是如此,这从外邦民族对此类案件通行的法律和习俗就可以看出来。另见创世记38:24。这与那些只有神知道、也只有神惩罚的隐秘而较轻的罪相对。

Job 31:12

约伯记31:12 因为这原是焚烧直到毁灭的火,必拔除我一切的产业。 因为这种罪就像暗中燃烧却吞噬一切的火,会耗尽我的家业、名声,以及身体和灵魂;它惹动神的怒气,也激起丈夫的忿怒,并招来某种非常的报应。因此,敬畏神使我远离这类和类似的邪恶。 “我一切的产业”就是我全部的家产。参较箴言6:27

Job 31:13

约伯记31:13 我的仆婢与我争辩的时候,我若藐视他们的案件; “我若藐视我仆人的案件”,就是我若运用自己对他的权势,倾覆他或他正当的权利。众所周知,我对那些在我手下、我对他们有几乎无限权柄的人,尚且如此公正仁慈,那么我像你们所说那样残酷对待别人的可能性就不大了。 “他们与我争辩的时候”,或者是因为我加给他们超过他们所能承受的重担;或者因为我没有供应他们天性和需要所要求的支持;或因任何其他看似有理的缘故。我都耐心、公正地听他们申诉;即便因误听或一时情绪伤害了他们,我也照样秉公处理,哪怕要判自己不是。

Job 31:14

约伯记31:14 这样,神兴起的时候,我怎样行呢?祂追究的时候,我怎样回答呢? “神兴起”就是起来为受欺压的人向欺压人的申冤,并施行审判;这词在诗篇68:1撒迦利亚书2:13等处也是这样用的。我对待仆人,如同自己也是仆人,并且在天上有一位主人,正如歌罗西书4:1所说;我必须向祂交代自己待仆人和待众人的行为。 “祂追究的时候”就是当祂把我传到祂的审判台前,严厉查究我一切行为,特别是我与仆人之间的是非时,我拿什么为自己辩护呢?

Job 31:15

约伯记31:15 造我在腹中的,不也是造他吗?将我们抟造在胎中的,岂不是同一位吗? 我想到,他虽是我的仆人,却也是与我同受造的,乃是同一位神所造,因此也是神的臣民之一;我若虐待他,就是冒犯他的至高主宰。 “将我们抟造在胎中的,岂不是同一位吗?”希伯来文作“岂不是在一个胎里塑造我们吗?”并不是指同一个具体的母胎,而是指同一类的胎,就是人的母腹;我们都有同样性质和品质的身体与灵魂,都是理性且不朽的受造物,也同样是按神的形像所造,因此我因着神的缘故,应当对他存几分尊重。

Job 31:16

约伯记31:16 我若不容贫寒人得其所愿,或叫寡妇眼目失望; “不容贫寒人得其所愿”,就是拒绝给他们向我所求、按公义或按急需本该给他们的东西;当然,他并没有责任满足他们虚妄或无度的欲望。 “叫寡妇眼目失望”,就是让她们长久等待我的公义或周济,以致眼目衰残。我既不敢拒绝,也不敢拖延,在她们求助且确实有需要的时候不给帮助。

Job 31:17

约伯记31:17 或独自吃我这一点食物,孤儿没有与我同吃; “独自吃我这一点食物”,就是没有把我的粮食或家产分给穷人,如下文所说。 “孤儿”这一类有需要的人,是用来代表其余所有这类人。

Job 31:18

约伯记31:18 (其实从幼年时孤儿与我同长,好像与父亲同长;我从出母腹就扶助寡妇。) “从幼年时”就是从我一能料理自己的事务、也能向别人行善的时候起。 “与我同长”就是在我家中,或至少在我的照顾和保护之下。 “好像与父亲同长”就是我以父亲般的殷勤和温柔待他。 “我扶助她”就是指约伯记31:16所说的寡妇;寡妇常与孤儿一同提起。 “从出母腹”就是从我幼年起;自我有能力分辨善恶以来,我就在这件事上存着良心;而我持续行善,正是我在此事上真诚无伪的有力证据。

Job 31:19

约伯记31:19 我若见人因无衣死亡,或见穷乏人身无遮盖; 就是在我有能力给他们衣服、使他们抵御寒冷和赤身的时候,却袖手旁观。

Job 31:20

约伯记31:20 他若不因我祝福,他若不因我羊的毛得暖; “因我祝福”就是因我给他们遮盖,有理由称颂我、赞美我,并求神赐福给我;这里以腰作提喻,代指全身。参见申命记24:13,并比较创世记4:10路加福音16:9。 “因我羊的毛得暖”就是穿上用我的羊毛做成的衣服。

Job 31:21

约伯记31:21 我若在城门口见有帮助我的,便举手攻击孤儿; 就是像以赛亚书58:4所说“以凶恶的拳头打人”;或者把他拉到审判席前,假借公义之名夺去他的权利,这是有权势的欺压者惯常所做的;总之,就是以任何方式恐吓、伤害或压碎他。 “在城门口见有帮助我的”就是我知道自己在这件事上占优势,并且能够左右审判官照我的意思行。

Job 31:22

约伯记31:22 情愿我的肩头从缺盆骨脱落,我的膀臂从骨上折断。 我甘愿那曾如此邪恶使用的膀臂,或腐烂脱落,或从骨节脱臼,以致对我毫无用处,反成重担。

Job 31:23

约伯记31:23 因神降的灾祸使我恐惧;因祂的威严,我不能承当。 你们似乎指控我否认或质疑神的护理,但事实恰恰相反,我一直尊崇它;我虽然财富、势力、影响都很大,几乎没有什么理由惧怕人,却仍敬畏神和祂的审判,并把讨神喜悦当作我的责任和本分。 “祂的威严”,或“尊荣”“威严”,乃是极其荣耀、可畏的。 “我不能承当”就是我深知自己既不能抗拒祂的能力,也不能承受祂的忿怒,因此我不敢以任何不敬虔或不公义的事惹怒祂。

Job 31:24

约伯记31:24 我若以黄金为指望,对精金说:你是我的倚靠; “我的指望”就是我盼望和依靠的对象,把世界的财富当作我最大的喜乐和满足,指望从其中得着安全和幸福。参较诗篇62:10

Job 31:25

约伯记31:25 我若因财物丰裕而欢喜,因我手多得资财而快乐; “我若欢喜”是指属肉体地、过度地欢喜,把自己看作无需神的爱和恩宠也已经有福了。否则,适度并存感谢地因今生的美物欢乐,不但可以,而且本是责任,也是神的恩赐;见申命记12:7传道书2:24-26,3:12,13,5:18,19。 “因我手多得资财”就是把财富归功于自己的聪明或勤劳,而不是归于神的良善和怜悯。他特别提这些罪,一方面是为自己辩白,免得人以为神夺去他的家产,是因为他曾把财富用在骄傲、属肉体的倚靠、奢华、压迫他人等事上;另一方面也是为后世的人提供教训,使他们注意到这些行为的邪恶和可憎,而多数人却认为它们值得称许,或无关紧要,至少也不过是轻微的小过失。

Job 31:26

约伯记31:26 我若观看太阳发光,明月行在皎洁中; “我若观看”并不是单纯观看,也不只是带着惊叹去看;因为那原是神荣耀的作为,本是我们应当默想并赞叹的。这里是指下文所说那种观看,或是把唯独属于神的尊荣归给它。“太阳”,希伯来文作“那光”,就是指太阳,这从下文与“月亮”相对可以看出来。月亮在这里,以及创世记1:16诗篇136:7,8中也被称为“光”,是以卓越的意义而言,因为太阳是大光,是这可见世界光的源头。这里或者可理解为:1. 指约伯属世的荣耀和兴盛;圣经常以光比喻兴盛,以黑暗比喻其相反。如此,这里和下文的意思就是:我若带着骄傲、惊叹和满足回顾自己的财富与荣耀。但他在约伯记31:25已经用明白直截的话说过这一点,所以不太可能此处又用隐晦的比喻重复同样的意思。

而且,虽然这在神面前是大罪,却不是像约伯记31:28所说那样落在人的审判官管辖之下的罪。更可能是:2. 指天上的太阳;这样,这里说的是对天象的偶像崇拜,尤其是对太阳和月亮这天象中最显赫、最荣耀者的敬拜。这是最古老的一种偶像崇拜,在东方地区尤其盛行,而约伯正住在其中一处。“发光”就是在它能力和荣耀最盛的时候,因为那时它的美丽与益处最能打动人的眼目和内心,使人去敬拜它。也可以作“开始发光”,完整动词用来表示动作的开始,正如“作王”常表示“开始作王”;也就是指它初升之时,这正是敬拜太阳特别并且主要的时刻。“明月行在皎洁中”就是它发光最清楚的时候;或者指满月的时候,因为拜偶像的人尤其在那时敬拜它。

Job 31:27

约伯记31:27 我心若暗暗受迷惑,我口若亲我的手; “暗暗”就是在内里的思想和情感中,而外面我仍公开宣称自己持守神和真宗教。 “受迷惑”,或“受引诱”“受欺骗”,就是因日月那似乎可敬、又显荣耀的外貌而被诱惑;这种外貌很容易欺骗轻信、少思的人,使他以为其中真有某种神性,于是去敬拜它。这里用这样有力的表达,似乎是要教导世人一个必要而有益的真理:心思上的错误或误解,并不能为拜偶像的行为开脱。 “我口若”,希伯来文作“并且我的口”;在这里这样更合宜,因为心里隐秘的错误,若没有下文所说那样外在的动作和证据,并不该受审判官惩治。 “亲我的手”就是表示敬拜的动作;无论是向人,如创世记41:40诗篇2:12,还是向偶像,如列王纪上19:18何西阿书13:2,这都是一个记号。当偶像离敬拜者太远、他们不能亲吻偶像本身时,就亲自己的手,仿佛把飞吻送给它们;外邦作者中这类例子很多。

Job 31:28

约伯记31:28 这也是审判官当罚的罪孽,因为我背弃了在上的神。 “这也是”意思是:与前面所说的奸淫、欺压等罪一样,这也不轻。 “审判官当罚”就是应由民间官长惩治;他们既是神设立并保护的,就有责任维护并伸张神的尊荣,因此也当惩治偶像崇拜。即便在约伯时代,世上的官长不仅没有这样做,反而自己也是拜偶像的,这也没有使他们的责任失效。不过考虑到约伯和他的朋友与他同时代、又居于同一地区,他们极可能是亚伯拉罕家族的后裔或亲属,并借着亚伯拉罕或他的家人受教而认识真神;他们在各自所在之地也都是极有权势和威望的人,所以他们很可能在各自的辖区内,至少在自己广大而人丁众多的家族中,约束并惩治偶像崇拜,因为古时家主在家中往往拥有生杀之权,不受制止。 “我背弃了神”并不是直接否认祂;因为显然,许多较有智慧的外邦人虽然敬拜日月,却仍承认并敬拜在万有之上的至高神。但从结果和性质上说,这仍是背弃神,因为这是夺取神的特权,把唯独属于神的宗教性尊荣和敬拜归给受造之物。 “在上的神”就是那位高于日月的神;不仅在位置上高于它们,因为祂荣耀的居所和宫殿远在一切可见诸天之上,也在能力、尊贵和可敬拜的卓越上高于它们。

Job 31:29

约伯记31:29 我若见恨我的遭灾便欢喜,见他遭祸便高兴; 我远非像不敬虔之人通常所行、也常被默认的那样心怀恶意、向仇敌报复;即便他的毁灭是由别人的手带来的,我也连盼望或喜悦他的败亡都没有。参较出埃及记23:4箴言24:17,18。由此我们可以判断,爱仇敌、饶恕仇敌这大本分,是否只是基督教特有的诫命;其实它本是天然和道德的责任,是那爱心的一部分,而这爱心在任何世代里,向来都是人与人彼此应尽的本分。 “高兴”,希伯来文是“激动自己”,就是鼓动自己因他的苦难而欢喜、而幸灾乐祸。

Job 31:30

约伯记31:30 我没有容口犯罪,咒诅他的性命; “我的口”,希伯来文作“我的上膛”;它既是说话的器官之一,就用来代替别的器官,或总代指说话的器官。意思是:如果我里面生出任何隐秘的怒气或盼望他受害的心,我立刻就把它压下去,不让它滋长,也不让它爆发成咒诅他的话。

Job 31:31

约伯记31:31 若我帐棚的人未尝说,谁不以他的肉为食而得饱呢?“我帐棚的人”就是我的家仆和亲近的朋友;他们常在我家中与我来往,亲眼看见我怎样待人,也看见别人怎样待我,所以最能判断这事。“他的肉”或者指:1. 约伯的肉。有人认为这是表示:1. 他们因我极大的温柔和恩待而热爱我;但我对仆人的温和宽厚在约伯记31:13已经明白说过,所以不太可能在这里又用这样晦涩含混、别处从未这样使用、而且在约伯记19:22还用作相反意思的话来重复。或者2. 他们因我接待客旅、如约伯记31:32所说,使他们负担过重,故而恨我、恼怒我。但这也很不可信;一来像约伯这样公正怜悯的人,不大可能把难以忍受的重担加在仆人身上;二来即便因款待客旅带来额外劳苦,也不至于使他们对这样优秀可爱的主人怒到这话所表示的程度。

或者2. 指约伯为客旅预备的肉和食物:他慷慨供应客人,却几乎不给我们时间吃饱。这也不大可能。更可能是:3. 指约伯仇敌的肉,也就是他在约伯记31:29,30刚提到的人。这样,这句话就是进一步强调并证实约伯对仇敌的仁爱态度:虽然他的案件如此公正,仇敌的恶意又如此明显且无理,以致所有天天与他来往、亲见双方行为的人,都谴责并憎恶那些仇敌,并且因约伯受屈而极其激愤,甚至说若能吃他们的肉也不能解恨;然而尽管别人如此激动地挑唆,约伯仍约束了他们,也约束了自己,不向他们施报,正如后来大卫在类似情形中所做的,见撒母耳记上24:4撒母耳记下16:9,10。“不能得饱”就是不吃他的肉就不能满足。

Job 31:32

约伯记31:32 寄居的人没有露宿街头,我却向行路的人开门。 “寄居的人”也就是下文所说的“行路的人”。 “没有露宿街头”,乃是在我家中住宿;这是照着待客之道和那个时代的习俗,因为那时并没有为这类人方便所设的公共客店。见创世记18:3,19:2,士师记19:15,21

Job 31:33

约伯记31:33 我若像亚当遮掩我的过犯,将罪孽藏在怀中; 他加上这句话,是为了预防或回答一个反对意见。意思或者是:1. 在这些和其他美德之中,我当然也可能有许多过失;这一点我现在并不否认。但我从不掩盖它们,总是随时乐意向神或向人承认。或者,谨慎地提出另一种解释:2. 如果我对客旅、仇敌和别人的一切谨慎与小心,只不过是遮掩某种隐秘狡诈之恶的外衣,像你们所控告我的那样;如果我不是在神面前努力除尽一切罪,只是把罪藏在人前,好借着公义与圣洁的外貌和名声,更有机会去欺压别人,或放纵自己犯其他隐秘的罪。 “像亚当”或者是:1. 像亚当在乐园里那样;这件事的历史由摩西记在创世记3:7等处,并且无疑在摩西以前就由敬虔的列祖传给了后代。或者2. “像世人一样”,就是照堕落之人的样式。参较何西阿书6:7。 “藏在怀中”就是藏在自己胸怀里,不叫人看见。

Job 31:34

约伯记31:34 我岂因大众惊吓,又因宗族藐视而恐惧,以致闭口无言,不敢出门吗?这节或者:1. 含有新的内容,是他证明自己正直的另一项论据,取自他履行官长职责时的勇气和忠诚。这个反问本身就是否定,所以意思或者是:第一,我并没有因为惧怕大群人的势力,或因那些大家族和结党之人可能加给我的轻看、辱骂或其他不便,就不为被他们共同反对的贫穷受欺压者说话,也没有像胆怯、讨好人的审判官那样,不肯走出家门去为他申冤。或者第二,虽然我因着自己极大的权势和影响,本可以使众人害怕,甚至强暴压制他们;但那些最卑微的人或家族却使我不敢伤害他们,这并不是因为怕他们,前一句已经表明不是如此,而是因为惧怕神;因此我“闭口不言,不敢出门”,意思是我既不敢动口,也不敢动手动脚去害他们。

或者:2. 这节是对约伯记31:33的扩充和证实。意思可以是:我掩盖或隐瞒自己的过犯,难道是因为惧怕大众的愤怒,或惧怕宗族的轻看,这些会因我承认罪恶而临到我吗?我难道因此就闭口不言,不承认自己的罪,又不敢出门,而像一个因羞耻或惧怕不敢见人的人一样躲在家里吗?不是。人对我的羞辱和藐视,并没有拦阻我借着认罪来荣耀神。更可能的意思是:难道我果真因为惧怕大众,就是那些原先做我朋友、仰慕我的人,一旦发现我的恶就会恨我、逼迫我;或因为许多家族的轻看,就是那些我需要或想要得其 favor 和美名的人,而战兢,于是就用美德和虔诚的面具遮盖自己一切的欺压、诡诈和其他恶行,并且在作恶的道路上用尽一切谨慎和诡计吗?

若真是如此,那么“我就当静默”,就是我该默默忍受神一切的击打和朋友一切的责难,“不敢出我家的门”,像一个羞于在人前露面的人一样。但靠着神的怜悯,我的情形并非如此;我的良心在这些事和许多别的事上都为我的正直作见证,所以我现在敢抬起头来,开口陈明我的案件;我所求的无非是一次公正的聆听。“惟愿有一位肯听我!”正如下一节所说。

Job 31:35

约伯记31:35 惟愿有一位肯听我!看哪,我所要的是愿全能者回答我,愿那与我相争的写成状词。 “惟愿有一位肯听我!”就是:但愿我的案件能由任何一位公正、不偏不倚的审判者来审理。 “愿全能者回答我”就是应允我这愿望;或者亲自听我陈诉,或者指派某位中立的人判断,我究竟像我朋友所说的是个假冒为善的人,还是一个正直人;并判断我是否没有理由发出哀诉。 “那与我相争的”就是无论谁要与我争辩或控告我,连神自己也不排除在外;甚至很可能主要就是指神,只是出于对祂的敬畏,他没有明说。因此,这也是约伯另一句不够恭敬、过于擅敢的话,所以后来他因此受了严厉的责备。 “写成状词”就是把对我的控告写在书卷或纸上,正如法庭审理时的常例,好使我能在审判席前提出自己的答辩;而我已经准备好了。

Job 31:36

约伯记31:36 我必把它扛在肩上,又绑在头上为冠冕。 “把它扛在肩上”中的“它”,就是那载着对我控告的书卷。 “扛在肩上”是像战利品或荣耀的标记一样。我不会惧怕,也不会把它藏起来,反而要以它为荣,公开展示,因为它给了我那久已渴望、又极可喜悦的机会,使我可以为自己辩明;而我确信自己完全能够这样做。

Job 31:37

约伯记31:37 我必向他述说我脚步的数目,必如君王进到他面前。 “向他”就是向我的审判者,或向与我相争的人。 “我脚步的数目”就是我一生行为的全过程;我会尽自己所能记得的,一步一步详尽地向他陈明。我不只要回答他对我的指控,还要把更多同类的材料主动摆在他面前,然后一并作答。 “如君王”就是带着无所畏惧的勇气、信心和对胜诉的把握,因为我清楚知道自己是真诚的;并不像我朋友所设想的那样,是个自己也定自己罪的恶人。 “进到他面前”就是我不会逃跑,也不会像有罪的人那样躲避自己的审判者。

Job 31:38

约伯记31:38 我若夺取田地,这地向我喊冤,犁沟一同哭泣; 就是向神呼求报应,正如创世记4:10哈巴谷书2:11中类似的说法,因为我若用欺诈或强暴从合法的主人手中夺取了这地,正如我朋友控告我的,也如下一节所暗示的那样。

Job 31:39

约伯记31:39 我若吃地里的出产不给价值,或叫原主丧命; “不给价值”就是或者没有照合法地主所要求的价钱买这地,或者亏欠工人劳作的工价。 “叫原主丧命”就是把他们杀了,好让我安然无扰地占有那地,正如亚哈待拿伯一样。

Job 31:40

约伯记31:40 愿这地长蒺藜代替麦子,长恶草代替大麦。约伯的话说完了。 这是说,约伯回答朋友的话到此为止;因为此后他所说的不多,而且是对神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