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王纪上 6:1 以色列人出埃及地后第四百八十年,所罗门作以色列王第四年,西弗月,就是二月,开工建造耶和华的殿。 论圣殿的建造及其时候;其形状与大小、窗户、旁屋和材料,
列王纪上 6:1-10。神对这殿的应许,
列王纪上 6:11-13。殿顶与装饰,
列王纪上 6:14,15。内殿,
列王纪上 6:16-22。基路伯和各样装饰,
列王纪上 6:23-30。门,
列王纪上 6:31-35。内院,
列王纪上 6:36。建造所费的时候,
列王纪上 1:37,38。
这年代计算上的难题过于广大复杂,不宜在此详论,也不是无学问的读者所能断定的;至于有学问的人,我请他们参看我在此处《拉丁文汇编注释》中的详细讨论。现今只提出以下几点,或已足够:
1. 圣经中“以色列人出埃及”这话有不同的理解,且含义有一定伸缩,不但指他们起初离开埃及的时候,也可指他们在旷野中的时期,或从旷野出来的时候;这一点可由申命记 4:45 看出,那里的希伯来文并不是我们所译的“以后”等字,而是“在他们出埃及的时候”;诗篇 94:1-3 也是这样,“当以色列出来的时候”等,希伯来文是“他们出来的时候”等。这里也并非不能这样理解,“他们出来以后”等,即完全出来了,也就是他们从埃及往迦南行程将近结束的时候。至于有学者所提出的希伯来介词 lamed 与 beth 的差别,也不妨碍这个意思;因为 beth 如他所说可表示“以后”,lamed 也同样可以,如创世记 7:4、10,民数记 33:38。
2. 至于士师时代的年数尤其造成这个困难,其中有许多点可以帮助我们解决:
1. 那里所提到的若干年数,是属于同一时期的,这从睚珥的二十二年可见一斑;许多有学问的年代学家都同意,在这二十二年中,包括了亚扪人压迫的十八年,也包括了非利士人暴虐统治的若干年。非利士人在西边压迫以色列,亚扪人则在东边扰害他们;别的地方也可以有类似的情形。
2. 那些“安息的年数”未必一定要理解为在战争和服役之外另加的若干独立年份;那些通常译为“那地太平四十年或八十年”之类的话,也可以这样翻译,而且十分符合希伯来文:那地得享安息,或开始安息,或恢复安息,是在第四十年或第八十年(基数词常代替序数词,尤其数目超过十时),这个“年”要从某个显著时期起算。因此这句话不是说明安息持续了多久,或直到何时,而是说明它从何时开始。比如在士师记 3:11,“那地太平”不是像我们译本所说的“四十年”,而是“在第四十年”,也就是从他们第一次在迦南地得安息、安静承受约书亚所赐之地以后算起;这一段时间很可能包括约书亚使他们安居以后所度的日子,也包括那些比他活得更久的长老的日子(士师记 2:7),以及那些长老死后他们败坏的时期,再加上服事米所波大米王的八年。
所以士师记 3:30 可作“那地在第八十年得享安息”,就是从俄陀聂为他们取得那次安息以后(士师记 3:11)算起。士师记 5:31 可作“在第四十年安息”,就是在以笏所取得的安息以后(士师记 3:30)。士师记 8:28 也是“在第四十年安息”,就是从底波拉所得的那次安息以后算起。这样,从安息算到安息,比反过来计算更清楚、更可靠。这一点更值得重视,因为这也是那位博学而敬虔的阿马主教的看法。把这些都考虑进去,从出埃及到这里,把圣史中各部分与各事件都纳入四百八十年的范围之内,就并不困难了;其各段详细计算,可参看我的《拉丁文汇编注释》。至于别处一些经文,有人以为与此矛盾,我靠着神的帮助,会在各处分别加以辨明。
“所罗门作王第四年”:因为他头三年,一部分用于整顿国事;若无此,民政与圣职之事都不能稳固成立;另一部分则用于为这工程作必要的预备。
“开工建造”:因为历代志下 3:1 正是这样说的;下文列王纪上 6:37 也如此解释:“耶和华殿的根基立定了”;虽然希伯来文这里只是说“被建造”。这样,主动式的词常常表示动作的开始,如创世记 5:32,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