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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书 第 7 章 · 马太·普尔

圣经简注 · Annotations upon the Holy Bible · 原作公版

1 Corinthians 7:1

哥林多前书 7:1 现在论到你们信上所提的事,我说男不近女倒好。哥林多前书 7:1-9 婚姻可作为防止淫乱的补救。哥林多前书 7:10,11 基督禁止解除婚约。哥林多前书 7:12-16 指示人在夫妻一方是不信者时当如何行。哥林多前书 7:17-24 各人都当安于并尽其蒙召时身分中的本分。哥林多前书 7:25-38 论处女婚嫁的指示,顾及当时的艰难;哥林多前书 7:39,40 又论寡妇再嫁。看来,这间教会虽然败坏得很厉害,但其中仍有人对这位大使徒保持敬重,并曾就一些问题写了一封或数封信给他,他如今作出回答。看来他们所写的一件事是关于婚姻;不是问结婚是否合法,因为那“鬼魔的道理”当时还没有那么早在世上传开,而是问在教会受患难的景况中,婚姻是否合宜,以及丈夫对妻子的使用。使徒回答说,男不近女倒好。他说“好”,只是指在教会困苦的处境下,或为使人更能自由事奉神、尽宗教本分而言,更为便利或更好。就这些方面来说,男人不结婚更为方便,因为他所说的“近女”就是这个意思。

1 Corinthians 7:2

哥林多前书 7:2 但要免淫乱的事,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但要免淫乱的事”,希腊文是“因着淫乱”;其意思无非就是我们译者所表达的这个意思。这个词是复数,表示他用这词所指的是各种由肉体私欲产生的污秽与不洁。这类罪在性质上如此严重,以至于若我们不能选择某些情况下更为方便的事,就必须放弃那种方便,免得落入这样的罪责。所以使徒断定,在这种情形下,男人有责任结婚,女人也是一样;原因必是神设立婚姻,为要约束人,拦阻他们放纵情欲。“自己的妻子,自己的丈夫”,这是反对一夫多妻的清楚经文。

1 Corinthians 7:3

哥林多前书 7:3 丈夫当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译作“合宜之分”的词,意思是当尽的善意或恩待;但从哥林多前书 7:5 可见使徒所指为何。摩西在出埃及记 21:10 称之为婚姻的本分。二者都用含蓄的措辞来表达夫妻之事;圣经每逢必须提及那些世俗之人容易拿来戏谑的事时,总是如此。使徒把这定为夫妻双方在适当情况下彼此当尽的责任,因此用了“偿还”这个词,表明所要求的是公义上的义务。

1 Corinthians 7:4

哥林多前书 7:4 妻子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他说明其理由:因为婚姻使已婚之人不再对自己的身体有主权,而把这权柄交给对方。这里使徒似乎是在回答这教会中有人提出的问题:夫妻虽然结婚了,是否可以彼此不尽同床之分,只把彼此的结合当作在其他事情上的帮助,例如置办产业、料理家务等?使徒绝不认为这是可取的。

1 Corinthians 7:5

哥林多前书 7:5 夫妻不可彼此亏负,除非两相情愿,暂时分房,为要专心禁食祷告,以后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着你们情不自禁引诱你们。“不可彼此亏负”,意思是不可彼此拒绝同房;他这样称之为亏负是恰当的,因为他先前已说这是所欠的债,又说丈夫和妻子都无权主张自己的身体,彼此的身体权柄都在对方手中。他又说“除非两相情愿”,既然是双方同意,就确实不算亏负;并且是“暂时”的,为着属灵的目的,“为要专心禁食祷告”。这并不是说,为预备严肃的祷告,这种禁欲是神所命定不可缺少的;若是如此,使徒在此案中就不会要求双方同意。只是犹太人在出埃及记 19:15 中曾受命如此,作为听律法的预备;这也是礼仪洁净的一部分,如撒母耳记上 21:4 所显示的。至于这类事,基督徒原有自由,可以照双方所同意的去守或不守。“以后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着你们情不自禁引诱你们”;所以他要求他们回到原先的生活方式,不要彼此亏负,免得魔鬼见他们禁欲,就趁他们不能在节制和贞洁的范围内约束自己,诱使他们落入不合法的苟合。

1 Corinthians 7:6

哥林多前书 7:6 我说这话,原是准你们的,不是命你们的。有些人把这话归到本章前面所有内容;但较好的解经家宁可把它归到前一节紧接着所说的话,表明对于那种暂时禁欲以便禁食祷告,然后再同房的事,他并没有从神那里领受明确命令,只是说出他认为公平合理的话;至于具体的人,他们应当按各自的情况判断并治理自己。

1 Corinthians 7:7

哥林多前书 7:7 我愿意众人像我一样;只是各人领受神的恩赐,一个是这样,一个是那样。“我愿意众人像我一样”,这里的“愿意”不过是说:若合神旨意,我盼望或巴望所有基督徒都得着神赐给我的节制恩赐。下一句话和哥林多前书 7:9 已清楚表明此意。显然,保罗并不是绝对地要众人都如此;若是那样,就是要在那一代之内世界和教会都终止了。“只是各人领受神的恩赐,一个是这样,一个是那样”;使徒说,并不是人人都有节制的恩赐,有人有,有人没有。这和我们的救主回答门徒时所说的是一样的:“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只是这话不是人人都能领受的,惟独赐给谁,谁才能领受。”见马太福音 19:10

1 Corinthians 7:8

哥林多前书 7:8 我对着没有嫁娶的和寡妇说,若他们常像我就好。“没有嫁娶的和寡妇”,显然保罗指的是从未结过婚的处女,以及曾经结婚却失去丈夫的人。虽然希腊文中的第一个词本已足够包含这两类人,但使徒用了两个词,就毫无争议了。他说这样的人像他一样是好的,意思是按基督徒当时的处境来说更好,或更为合宜;“好”常是这个意思,并不是指绝对意义上的善。其实,一切所谓的好,都在于那事对我们是否合宜、相称。神的命令里总有这种相称,所以总是好的;但在神留给我们自由选择的事上,例如婚姻,这事可好可坏,要看不同的人,甚至同一个人在不同情况下的处境如何变化。保罗这里只考虑所有基督徒共同面对的世界处境,并据此断定此事的好处,前提是个别人的特殊情况没有另作决定。他不说“他们不结婚好”,却说“像我一样好”,便引出一个无关宏旨的问题:保罗究竟曾否结过婚?古人对此意见不一,但不值得花时间去争论,因为大家都同意他此时未婚,这正是他在这里的意思。若保罗从未结婚,我们却确定彼得结过婚,因为我们读到过他“岳母害热病躺着”,见马可福音 1:30

1 Corinthians 7:9

哥林多前书 7:9 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保罗说“这是好的”等话,并不是表示这是神的旨意,或像天主教徒所说的是为叫你们更完全而给的劝告;这一点从他吩咐那些不能自守的人应当结婚便可看出。这也叫我们知道,再婚不仅合法,在某些情形下还可能成为当尽的责任,就是对于那些不能把自己约束在贞洁规范之内的人而言。这不仅应理解为外在污秽行为;使徒给出的理由已与此相反,因为他说结婚远胜于“焚烧”。这个词指的是内心炽热的冲动与强烈倾向,而不只是外在行为。

1 Corinthians 7:10

哥林多前书 7:10 至于那已经嫁娶的,我吩咐,其实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妻子不可离开丈夫。使徒先前已经论到已婚的人,但那是另一种情形;如今他在论述中又回到他们身上,论另一种情形,看来是他们曾向他提出的。具体是什么问题虽未明说,却可从哥林多前书 7:12,13 以及本节使徒的裁定中容易看出。问题或许是:丈夫离开妻子,或妻子离开丈夫,除了淫乱的情形外,是否可以?虽这里没有提到那种情形,但显然必须排除在外,因为我们的救主先前已如此判定。不过,正如犹太人一样,这些哥林多人所居住的外邦人,对婚约也抱持过于轻看的看法,容许自己因极轻微的缘故就破坏它;而从哥林多前书 7:12,13 看来,他们认为若夫妻一方没有归信基督,这就是充分理由。如今在这种情形下,使徒说:“我吩咐”;也就是我告诉你们的是神的旨意。不只是我个人这样命令,你们当把这看作神向你们所显明的旨意,虽然是借着我这作神执事的人传给你们的。“妻子不可离开丈夫”;她若因淫乱可以与丈夫离婚,但除这原因外,不可自行离去。

1 Corinthians 7:11

哥林多前书 7:11 若是离开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我不知道我们的译者为什么把明显是被动语态的词 cwrisyh 译作“若是离开”。它的意思是“若是被离开了”,因此既可指经由司法离婚而与丈夫分开,也可指自己主动离去。犹太人常常因琐碎缘故给妻子休书。这个词既应解释为任何不合乎神圣律法真义的合法离婚,也应解释为自愿分居;在这两种情形下,使徒都吩咐她不可另嫁他人。理由很明显:因为这种离婚的原因并没有解除婚约;在神眼中,她仍是前夫的妻子,若嫁给别人,就是犯奸淫,正如我们的救主在马太福音 5:32 和 19:9 所判定的。但他准她“与丈夫和好”。若一个被丈夫休弃的妇人后来成了别人的妻子,按照申命记 24:4 的律法,她就不可回到前夫那里,即使后夫死了也不行;但若她仍未再嫁,就可以与前夫和好。“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使徒对丈夫也给出同样的命令。

1 Corinthians 7:12

哥林多前书 7:12 至于其余的人,我说,不是主说: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愿和他同住,他就不要离弃她。“至于其余的人,我说,不是主说”;也就是对于你们书信其余部分所提的事,或其中所说其他人的情形,我要照着神圣灵所赐给我的光照给你们劝告,虽然主耶稣基督并没有就这些情形立下明确规则。“若有弟兄有不信的妻子”;这里以及哥林多前书 7:13 的“不信”,都是指尚未接受基督信仰、仍然是外邦人的人。“若她情愿和他同住”;如果这类夫妻之间除了宗教不同之外,并没有别的分歧,那么他就不可因此而离弃她。若基督徒男女在结婚时还有选择,自然都不可选择外邦人作配偶;但若婚后丈夫或妻子中的一方接受了基督信仰,而另一方仍旧是外邦人,那么单单宗教上的不同,并不足以成为分开的根据;这似乎就是使徒的意思。至于若那拜偶像的丈夫或妻子亵渎神和真道,并不断引诱对方背道,有些神学家认为情形略有不同;但要违背这样一位大使徒的明确命令,尤其考虑到他用来支持其命令的理由,实在难以断定。

1 Corinthians 7:13

哥林多前书 7:13 女人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愿和她同住,她就不要离开丈夫。参见普尔对哥林多前书 7:12 的注释。

1 Corinthians 7:14

哥林多前书 7:14 因为不信的丈夫就因着妻子成了圣洁;并且不信的妻子也因着丈夫成了圣洁。不然,你们的儿女就不洁净;但如今他们是圣洁的。第13、14节。圣经中“成圣”一般是指把人或物从普通用途分别出来,归于圣用,无论是借着外在礼仪,还是借着内在属灵品格的注入。在这里,这词似乎与圣经通常的意思不同;因为它既不能指借着恩典习性注入而使人内在成圣,因为不信的丈夫并不会因此被信主的妻子这样成圣,不信的妻子也不会因此被信主的丈夫这样成圣;也不能指借着任何律法礼仪分别归神使用。这就使解经家对于“不信的丈夫因着信主的妻子成了圣洁”,或“不信的妻子因着信主的丈夫成了圣洁”有很大分歧。有人认为这里只是“为神预备好”的意思,如以赛亚书 13:3 中“成圣”一词。也有人认为他们是从道德意义上被称为圣。

我更倾向于认为,这意思是:他们被带进一种状态,使信徒可以在不冒犯神律法的情况下,继续与这样的配偶维持婚姻关系;尽管两人在宗教上有差异,婚姻状态本身仍是圣洁的。“不然,你们的儿女就不洁净”;不然,从这样的父母所生养的儿女就会是不洁净的,处于像外邦人儿女那样在教会之外、不在圣约之内、不在应许之下的状态。从一种意义上说,所有儿女都是不洁净的,也就是可怒之子,是在罪中生的,在罪孽里怀胎的;但并不是所有儿女在这里的意义上都不洁净,有些是在恩典之约内、在教会中、可以受洗的。“但如今他们是圣洁的”;这里所称为“圣洁的”,不是指内里已经更新成圣,而是关系上的圣洁,正如整个犹太民族都被称为“圣洁的民”一样。这也许能帮助我们更进一步明白本节前半的“成圣”一词。

不信的丈夫因着信主的妻子,不信的妻子因着信主的丈夫,乃是在这个意义上成了圣洁:他们既可以合法地继续婚姻关系,作为夫妻同住,那么他们所生的儿女也要被神视为在圣约中,与他有约,并有权受洗;洗礼是这圣约的印记之一,正如父母都信主之人的儿女一样。

1 Corinthians 7:15

哥林多前书 7:15 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去,就由他离去吧。无论是弟兄,是姐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若不信的丈夫或不信的妻子要离开他的配偶,也就是离开后不再回来与那作基督徒的丈夫或妻子同住,“就由他离去吧”。这样的人已经破坏了婚约;在这种情形下,基督徒“不必拘束”,不必依法把他们找回来,也不必因他们的悖逆而照神的律法强迫自己守独身。有人或许反对说,按神圣律法,只有奸淫才能解除婚约。回答:这话不对。只有奸淫才是可以正当提出离婚的理由;任何人都不可休妻,妻子也不可离夫,除非为着奸淫。但丈夫决意离开妻子,或妻子决意离开丈夫,并决定永不回头,这也同样破坏了婚约,因为它使神设立婚姻的目的落空;并且在用尽各种正当方法使离去的一方回转尽责之后,的确使另一方得释放。

因此,虽然除了被离弃并被休弃之人的奸淫外,没有什么能使人有理地休妻休夫、另行嫁娶;然而,丈夫或妻子若未经对方同意而长期离去,并在用尽各种方法之后仍拒绝回来,尤其若此人离去是因憎恶对方的宗教,那么被离弃的一方,在经过适当等待并用尽方法使其归回本分之后,就有理由完全弃绝那离去的人;因为在这样的情形下,按神的律法,基督徒并不受拘束。“神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因为神呼召基督徒归于和平,他设立婚姻也是为了使他的百姓在家庭和各种关系中事奉他时得着安静与和平。因此,基督徒固然不该仅因亲属不信就主动驱逐他们、搅扰自己良心的平安;但若对方执意离去,他们也无须自讨无穷无尽的烦扰和纷争。

1 Corinthians 7:16

哥林多前书 7:16 你这作妻子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这作丈夫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使徒先前已经断定:若不信的丈夫或妻子愿意与信徒同住,基督徒丈夫或妻子与其维持婚姻关系是合法的;现在他进一步论证这样做大有益处,能荣耀神,也有益于这丈夫或妻子的灵魂。“你这作妻子的,怎么知道呢?”他的意思是:神是否会如此赐福你与丈夫或妻子的相处,使你借着教导、劝戒或榜样,成为引他们归向基督的缘由或器皿,这并不确定;但这既非不可能,也并非不大可能。并且,尽管他们在宗教上与你不同,却仍愿意与你同住,这也可以使你存一些盼望,相信他们会听从你。圣经常说那些把人带到基督面前的人是“救”了别人,如哥林多前书 9:22提摩太前书 4:16雅各书 5:20 所言。若我们忍受某些不便能在任何方面促进神的荣耀或灵魂的益处,我们就应当忍受。

1 Corinthians 7:17

哥林多前书 7:17 只要照主所分给各人的,和神所召各人的而行。我吩咐各教会都是这样。“蒙召”在这里是指人在神护理之下所处的身分和生活道路。有些人认为,这条命令特别关联前文,好像意思是:若神藉着护理使你的心改变了,而你的妻子或丈夫的心还没有改变,仍然是外邦人,也不要因此与你们分离;除非那不信的人自己要离去,否则仍应以夫妻身份同住,彼此尽婚姻本分。但后面几节,尤其哥林多前书 7:21,22,那里使徒说到“蒙召的时候作奴仆”,表明这种解释太狭窄了。经文的意思是:基督信仰与任何正当的职业或生活方式并不冲突;神的旨意是,基督徒不可借口自己信奉宗教而逃避自己所处各种关系中的责任。“我吩咐各教会都是这样”;这是一条普遍规则,不单关系哥林多教会,也关系基督其他一切教会,因为这是使徒性的条例。

1 Corinthians 7:18

哥林多前书 7:18 有人已受割礼蒙召呢,就不要废割礼;有人未受割礼蒙召呢,就不要受割礼。若有人本是生来的犹太人,照犹太律法受了割礼,在这种身分中归信基督,就不要羡慕那从前是外邦人、从未受割礼之人的状态。反过来,若有人本是外邦人,未受割礼,却归信了基督教,也不要羡慕那从犹太教归信、已受割礼之人的状态。这无疑就是本节的意思;并不是像有些人所说的,叫人不要借着手术设法使自己看似未受割礼。那是一些人为更好迎合外邦人而行的恶事,我们在马加比一书 1:15 读到过。

1 Corinthians 7:19

哥林多前书 7:19 受割礼算不得什么,不受割礼也算不得什么,只要守神的诫命就是了。割礼原是神所设立的条例,是神圣约的记号;在其时,它之于救恩的必要性,不亚于律法中任何礼仪性诫命的遵守。不受割礼也不是无关紧要;因为按那条例的律法,未受割礼的男子被判为背了神的圣约,并要被剪除,见创世记 17:10-14。但在教会现今的状态中,割礼对于得救并无价值或分量:“在基督耶稣里,受割礼不受割礼全无功效,惟独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才有功效。”见加拉太书 5:6

1 Corinthians 7:20

哥林多前书 7:20 各人蒙召的时候是什么身分,仍要守住这身分。各人初次归信基督时是什么生活状态和处境,就该安于其中,前提是那原本是正当的生活方式;因为我们在《使徒行传》中读到,那些行邪术的人焚烧了他们的书,所以人既已归于基督,就不可再坚持不法的生活方式。使徒的用意只是要表明:基督信仰不会使原先合法的身分变成不合法,也不会免除人在其处境与关系中原先所当尽的本分。若有人把这节经文解释成所有人都不可改变自己所受教育而从事的特定行业和营生,就是把经文拉得太过了;虽然这样的变动事关重大,任何人都不该不经适当忠告和深思就去做。世界是多变的,行业和各种具体生活方式会衰落;如今还能带来足够生计的,也许七年后就不能再供人糊口。在这种情形下,若认为基督信仰的规则会把人绑在神护理变化下某一种具体营生里,以致他不能在其中汗流满面才得糊口,这是不合理的。

1 Corinthians 7:21

哥林多前书 7:21 你是作奴仆蒙召的吗?不要因此忧虑;若能得以自由,就求自由更好。“你是作奴仆蒙召的吗?不要因此忧虑”;如果你在某种正当的服役中作别人的仆人时归信了基督教,不必因此烦恼,也不要放在心上。一个人可以是基督的仆人,同时又在正当职业中作人的仆人。“若能得以自由”,就是借着亲友的帮助,并经主人同意;“就求自由更好”。有些人说,意思是宁可仍作仆人,这在某些情形下确实可能是好基督徒的责任,也就是若你看见在那种地位上更能事奉神,并有益于主人或别人的灵魂。但更可能的意思是:宁可使用你的自由;因为毫无疑问,自由人通常比作仆人的人在事奉神上更有优势。

1 Corinthians 7:22

哥林多前书 7:22 因为作奴仆蒙召于主的,就是主所释放的人;作自由之人蒙召的,就是基督的奴仆。作人的仆人这一身分,丝毫不妨碍人在属灵上的自由;从与基督的关系来看,仆人和自由人都一样。仆人可以和自由人一样接近天国;而一个人无论在公民自由上处于多么优越的地位,只要他是基督徒,就仍是基督的仆人,在凡事上都当顺从他。就着新人说,“并不分为奴的、自主的,惟有基督是包括一切,又住在各人之内。”

1 Corinthians 7:23

哥林多前书 7:23 你们是重价买来的,不要作人的奴仆。我们在哥林多前书 6:20 已听见,我们是用什么“重价”买来的。使徒在那里以此敦促我们当用身体和灵荣耀神;这里他又以此敦促我们另一件责任,就是不要“作人的奴仆”。有人认为这是禁止人把自己卖给不信的人为奴;也有人认为这只是禁止“眼前事奉”,正如使徒在以弗所书 6:6 所说的。与此同时,只要他们“像服事基督一样,从心里遵行神的旨意,甘心服事,好像服事主,不像服事人”,他们仍可作人的仆人。但最可能的解释是:不要作人的私欲的奴仆。在那些你既能服事人、同时也能服事神、顺服他旨意的事上,你可以作人的仆人;但在那些你若要服事人就必须悖逆神的事上,不可作人的仆人。

1 Corinthians 7:24

哥林多前书 7:24 弟兄们,你们各人蒙召的时候是什么身分,仍要在神面前守住这身分。无论人在什么状态和处境中,不论已婚或未婚,不论是主人还是仆人,不论先前受过割礼或未受割礼,都不要以为基督信仰要求他改变这些;他可以守住原来的身分,只是必须“在神面前”守住,就是要记得神的眼目在他身上,看见他;并且他有责任在这种身分中向神证明自己,向神存无亏的良心,像一个属于神教会、处在其律法之下的人。

1 Corinthians 7:25

哥林多前书 7:25 论到童身的人,我没有主的命令;但我既蒙主怜悯,能作忠心的人,就把自己的意见告诉你们。他先前已论到已婚的人和寡妇,现在转而论“童身的人”;虽然他只提到女性,但后文表明他的劝告也包括男性。关于他们,他说自己没有从基督领受特别的指示,没有一条适合每个童身之人的统一命令;不过,他仍要提出自己的意见,说出他看为最好的。他也愿意他们把他看作“蒙主怜悯”的人;正如他愿意在所托付给他的职分上忠心,他在这里所说的话也应当被相信。圣经中我们也读到“可信的话”“信实的创造主”“忠信的人”等说法,都是这个意思。

1 Corinthians 7:26

哥林多前书 7:26 因现今的艰难,据我看来,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这里的“好”,如前文一样,是指合宜;若就某些人的特殊情况而言不会成为罪,那就是更好,尤其是就“现今的艰难或需要”来说。毫无疑问,使徒所指的不是人人既然生而必死所共有的普通艰难,虽然亲属越少,分离就越容易;也不是家庭中的烦恼和挂虑,因为凡在世上有家要照顾的人,总会有肉身上的苦难。他指的是神的教会不断所受的患难,如同约柜在水上飘荡一般,以及初代教会更特别的苦难。虽然外邦人对他们的大逼迫那时可能尚未真正开始,但基督早已预言过,使徒们也已近在眼前看见了这些事的临近。就这现今的艰难,使徒的意见是:对于那些可以正当地不结婚的人而言,守单身未婚的身分更为合宜,也更好。

1 Corinthians 7:27

哥林多前书 7:27 你有妻子缠着呢,就不要求脱离;你没有妻子缠着呢,就不要求妻子。你若被婚姻或婚约约束,就不要用任何有罪的方法去脱离这约束,无论是借离婚还是自行离去。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去,他或她可以走,你不必强留,但你自己不可主动离弃对方。你若没有妻子,无论是仍未结婚,还是因神的手而与妻子分离,只要你能不犯罪地守住不婚;若你的处境并不逼你必须结婚,就不要寻求妻子,因为世道将充满患难和艰难。我们的主说:“那些日子,怀孕的和奶孩子的有祸了!”见马太福音 24:19

1 Corinthians 7:28

哥林多前书 7:28 你若娶妻,并不是犯罪;处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然而这等人肉身必受苦难,我却愿意你们免这苦难。我不愿你们误会我,好像我认为在任何身分、任何情况、任何性别中,婚姻都是有罪的;但凡结婚的人,在任何时代都会为今生的事遭遇烦恼;而在像如今这样的时代,且你们将来还要看到更艰难的时候,那些结婚的人会遭遇更不寻常的这类苦难。我只是愿意顾惜你们,让你们尽量保持自由。或者,“我却愿意你们免这苦难”也可以理解为:我不愿再多讲这类话,免得在那时来到以前先叫你们受搅扰。

1 Corinthians 7:29

哥林多前书 7:29 弟兄们,我对你们说,时候减少了;从此以后,那有妻子的,要像没有妻子。他先前讲到某些人的事,现在转到所有人都当关心的事。“时候减少了”,就是收缩起来了,好像水手将近港口时把船帆收起来一样。他所指的,或许是今生的时日,或是世界存留的年日;我们常见使徒把他们的时代称作末后的时候,从这两方面说,人人都与此有关。或者,他指的是教会得安息与平静的时候;此前他们曾以比不久以后更完全得多的程度享有这种平静,因为随后便接连来了十次逼迫。“从此以后,那有妻子的,要像没有妻子”;所以,使徒说,一切基督徒都当谨慎,不可过分沉溺于今生的快乐和安逸;即便你们已经结婚,或将要结婚,你们也应当使自己的心松开,不要把通常人从妻子身上所得的满足和快慰紧紧抓住,好像根本没有妻子一样。

1 Corinthians 7:30

哥林多前书 7:30 哀哭的,要像不哀哭;快乐的,要像不快乐;置买的,要像无有所得。“哀哭的,要像不哀哭”;这一点也应当影响那些今生分得较多苦难、因失去至亲而哀伤的人。他们失去的,不过是本来也留不长久的东西;而在拥有他们的那段时间里,很可能也是伴着许多忧愁与苦涩享受的。“快乐的,要像不快乐”;同样,凡因世上的享受而欢喜的人,也应当想到自己能享受这些的时日何其短暂,因此要约束并节制自己的喜乐,因为这种喜乐不过像锅下荆棘爆裂之声。“置买的,要像无有所得”;那些在今生有丰富产业的人,也应当把这些看作并不真正属于自己,并且使用它们时要想到这些不会长久作他们的产业。

1 Corinthians 7:31

哥林多前书 7:31 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因为这世界的样子将要过去。“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当你拥有今世财物时,你可以使用,也必须使用,因为没有这些你就不能活在世上;但想到你还能使用它们的时间何其短暂,这个考虑应当支配你如何使用它们,使你谨慎,不要把它们用于神设立并赐给你们之目的以外的用途,也不要为了别的目的去使用。“因为这世界的样子将要过去”;因为这世界像一个舞台或剧场,景象不断变换;当前这一幕只存片时,随后就过去,另一幅情景又出现。今天还以王侯贵胄的样式出现的人,明天也许就以乞丐和卑微之人的样式出现。

1 Corinthians 7:32

哥林多前书 7:32 我愿你们无所挂虑。没有娶妻的,是为主的事挂虑,想怎样叫主喜悦。“我愿你们无所挂虑”;我之所以在教会当前艰难的处境中,建议那些神赐给节制恩赐的人选择单身而不选择婚姻,就是要叫基督徒尽可能活得不受那些使男女心思分散、搅乱的忧虑所累。“没有娶妻的,是为主的事挂虑,想怎样叫主喜悦”;一个有属灵之心、倾向敬虔行事的单身之人,既脱离了世事带来的其他分心和挂虑,就能把全部心思放在自己对神的本分和如何讨主喜悦上。

1 Corinthians 7:33

哥林多前书 7:33 娶了妻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叫妻子喜悦。已婚的人还有别的事必须操心;除了有责任供养家庭之外,丈夫和妻子之间也有某些义务,要借着一些消遣来彼此取悦。这些事本身虽不一定有罪,却会占用时间;而那些没有这种关系牵累的人,原可把这时间用在更敬虔的事上。

1 Corinthians 7:34

哥林多前书 7:34 妇人和处女也有分别。没有出嫁的,是为主的事挂虑,要身体、灵魂都圣洁;已经出嫁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叫丈夫喜悦。已婚妇人与未婚女子之间,也和已婚男子与单身男子之间有同样的区别。女子若未出嫁,又有敬虔之心,就有足够的空闲和机会专心思念神的事;但若已出嫁,就必须料理世务、照顾家庭,并设法使丈夫喜悦。这与前面对男子所说的是一样的。意思是:婚姻关系会带来许多牵绊,而单身生活则免于这些牵绊。

1 Corinthians 7:35

哥林多前书 7:35 我说这话是为你们的益处,不是要牢笼你们,乃是要叫你们行合宜的事,得以殷勤服事主,没有分心。“我说这话是为你们的益处”;这对你们在世上的交往,以及属灵生活并你们当尽于神的本分,都是有益的。因为已婚的人在今生必遇见更多烦恼和挂虑,不能像那些未被家务牵累的人一样,有那么多时间和空闲用于敬虔的责任。“不是要牢笼你们”;我并不是要把你们置于网罗之下,把神没有加给你们的担子强加给你们,也不是要在神未要求之处要求你们。“乃是要叫你们行合宜的事”;这里的词 euschmon 原意是样式美好的事,在圣经中可译作“尊贵的”,如马可福音 15:43使徒行传 13:50、17:11,用来表示在人眼中体面而有好名声的事;哥林多前书 12:24 提到身体“俊美的肢体”时,也是这个意思。

但在这里,这词的意义更广,与有益、合宜相同。因为婚姻本身既不下流,也从未被任何民族普遍视为不体面;圣经还告诉我们,“婚姻,人人都当尊重”,见希伯来书 13:4。所以这里的意思与本节开头所译作“益处”的词相同,也与哥林多前书 6:12 所译的“有益”相同。“得以殷勤服事主,没有分心”;希腊文这句话很难逐字正确译成英文,照字面是“安坐于主前,不受分心”。我们的译者译作“服事主”。我们的话里也有相似表达,说人专心于某事,是“坐下来专办此事”;这与那种常被别的事牵走、不能专注的状态相对。使徒说,他之所以在当时教会所处的世局中劝那些能节制的人不要结婚,目的就是叫他们更容易、更便利地专注于灵魂的大事,不致被家务和亲属关系带来的种种分心和杂念所牵扰。

1 Corinthians 7:36

哥林多前书 7:36 若有人以为自己待他的女儿不合宜,女儿也过了年岁,事又当行,他就可随意办理,不算有罪,叫二人成亲就是了。“若有人以为自己待他的女儿不合宜”;不合宜有一般性的,也有特殊性的。有些事对所有人都不合宜,使徒在这里说的不是这种,而是按某些人的特殊处境而言的不合宜。这里的“不合宜”也不只是指外在不体面或不好看,而是指一种不符合福音一般原则的行事,而这种判断必须按人的处境,以及他们对婚姻的愿望强弱来衡量。“女儿也过了年岁”;若她已到了适婚年龄,或更准确地说,已开始渐渐年长了;“事又当行”,就是她渴望结婚,以至父亲看出,若不给她出嫁,她也许会不经父亲劝告和许可自行处置自己,或甚至暴露在更坏的试探之下。这两点似乎就是“事又当行”这句话的意思。

“他就可随意办理,不算有罪,叫二人成亲就是了”;在这样的情形下,一个基督徒父亲若安排她成婚,让她嫁给她所爱、父亲也看为合适的人,就不算有罪。使徒用复数,是因为婚姻涉及两个人。他这样裁定的理由是:他在前文从未把现今艰难中的婚姻状态定为有罪或不合法,只是说在现今艰难中,它不如单身更合宜。他先前已经在哥林多前书 7:9 断定“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既然如此,一件事的不便利,绝不能抵消明显的罪。所以若情形是:人必须结婚,否则就会犯罪,那么尽管婚姻带来更多操心和烦恼,也应当选择婚姻,而不是明显地犯罪。

1 Corinthians 7:37

哥林多前书 7:37 倘若人心里坚定,没有不得已的事,并且由得自己作主,心里又决定了留下女儿不出嫁,如此行也好。“心里坚定”,就是一个人经过正当斟酌各样情况之后,已决定让自己的女儿守童身,自己心里并不犹豫摇摆,不知道该怎么办;“没有不得已的事”,就是他看不出有必要把女儿嫁出去,无论是为了避免她得罪神,还是为了更好安排自己和其余家人的生活;“并且由得自己作主”,就是他自己的意志有充分自由,不受女儿偏爱婚姻生活的愿望所抵触。因为在那样的情形中,父亲即便愿意不把女儿嫁出去,也当被女儿的意愿所制约,因此就不是完全由得自己作主;因为按宗教的原则,他必须顾念儿女灵魂和属灵福祉。父母固然对儿女有很大的权柄,儿女结婚也应得到父母同意,但父母并没有绝对拦阻他们结婚的权柄。“心里又决定了留下女儿不出嫁”;若他在充分权衡各样情况之后已经完全决定,而女儿也满意,并在这事上顺服父亲的意思,那么在这样的情形下,父亲若不催她结婚,而决意让她保持未婚,“如此行也好”;也就是说,他不仅不会得罪神,而且按现今的处境来看,他所做的是更可取的,比起替她找丈夫并把她嫁出去更好,正如下一节所解释的。

1 Corinthians 7:38

哥林多前书 7:38 这样看来,叫自己的女儿出嫁是好;不叫她出嫁更是好。“叫自己的女儿出嫁是好”;在这件事上,并没有适用于所有父母的一般规则,因为父母的责任或罪责,可能因他们自己或儿女不同的处境而产生。但若一个父亲已仔细衡量了所有情况,心意十分坚定,又发现女儿的意思与他一致,知道她能够忍耐,也愿意在这事上照父亲所愿去行;在这种情形下,若父亲安排她出嫁,我不能说他犯罪了,只能说他做了自己可以做的事。“不叫她出嫁更是好”;然而,就教会和世界现今的处境,并就这年轻女子更自由地事奉神而言,若父亲不这样安排她,就做得更好。这件事本身原是中性的,基督徒在其中必须由环境来引导,倾向这一边或那一边。

1 Corinthians 7:39

哥林多前书 7:39 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被律法约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只是要嫁在主里面。使徒在本章中一直回答哥林多教会向他提出的关于婚姻的各种问题;有些是关于已经结婚的人,有些是关于从未结婚的单身之人。他最后以对失去丈夫之人的劝告来结束,所论的是再婚。对此他断定:只要头一个丈夫还活着,任何妇人都不可再嫁;除非她的丈夫因奸淫而合法与她离婚,或她的丈夫本是外邦人,自愿离弃了她。但若丈夫已经死了,她可以随意再嫁;然而,她也并不是可以自由嫁给不信的人。不信的人可能是外邦人,也可能是名义上的基督徒,就是那些拜偶像、行事亵渎,或持守与对耶稣基督真实信心不相容之异端教义的人。“只在主里面”这句话,似乎要求敬虔的妇人不仅要避免与外邦人结婚,也要避免与名义上的基督徒结婚;也就是那些虽然受过洗、口里承认基督,却持守可咒诅的意见,或过着亵渎的生活,或以拜偶像的方式敬拜神,以致与对基督真实的信心不相容的人。这个命令的理由,对后一类人与前一类人同样成立。

1 Corinthians 7:40

哥林多前书 7:40 然而按我的意见,若常守节更有福气;我也想自己是被神的灵感动了。若别的情况也配合,使一个寡妇能够不结婚而不至放纵,也不陷入试探,并且在没有丈夫帮助的情况下还能料理外在事务,那么照我的看法,她若保持寡居、不再出嫁,就更为有福;这并不是因为她因此更圣洁,或更在通往天国的好路上,而是基于前面所说的两方面:她更有福,是因为少受烦恼和分心,也因为她更自由、更有余地去思想属天的事。“我也想自己是被神的灵感动了”;也就是说,我想我对神圣灵心意的认识,并不比那些教导你们别样道理的人,或在这件事上与我意见相左的人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