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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书 第 8 章 · 马太·普尔

圣经简注 · Annotations upon the Holy Bible · 原作公版

1 Corinthians 8:1

哥林多人前书 8:1 论到祭偶像之物,我们知道我们都有知识。知识叫人自高自大,惟有爱心能造就人。 哥林多人前书 8:1-3

爱心优于知识。

哥林多人前书 8:4-6

在那些对独一的神和独一的主耶稣基督有正确观念的人看来,偶像算不得什么。

哥林多人前书 8:7-13

但那些人若不谨慎地运用自己的知识,吃祭过偶像的肉,以致引诱软弱之人的良心跌倒,这就是罪。

使徒继续讨论哥林多人写信问他的另一个问题,就是吃祭偶像之肉的事。

关于这祭偶像之肉,大致情形是这样:外邦人中常有祭祀后的筵席;他们先把牛、羊或别的牲畜献给偶像;然后祭司取一部分烧在偶像的坛上;其余一部分归还献祭的人,或留给自己。祭司在偶像庙里用自己所得的部分设宴,并邀请朋友参加。献祭的人或是在偶像庙里吃那归还给他们的部分,或带回家中,在那里宴请邻舍;或者把它带到市场上,在肉市中像普通肉一样卖掉。问题是:基督徒若被他们所居住之地的人邀请参加这些筵席,是否可以去,并吃这样的肉,无论是在偶像庙里,还是在外邦人家里;或者若有人在肉市买了这样的肉,是否可以吃?哥林多有些基督徒认为,这些都可以,因为他们知道偶像不过是一块木头或石头,所以不能污秽任何东西。使徒告诉他们,他知道他们中许多人很有一些知识,人人都明白偶像算不得什么;但他仍警戒他们,要谨防因自己的知识而自高自大,就是因对自己知识过分自信,以致自以为绝不会错,反而被自己的这种看法引诱去做有罪的事;因为爱心能造就人。

爱心可以指爱神,也可以指爱邻舍;这里似乎是指后者。意思是:他们不但当顾自己灵魂的益处,也当顾邻舍灵魂的益处,去行那些能使人得益处、得造就的事,而不是使人败坏、灭亡的事。

1 Corinthians 8:2

哥林多人前书 8:2 若有人自以为知道什么,按他所当知道的,他仍是不知道。

无论是在这件事上,还是在别的事上,若有人因自己的知识而骄傲,自以为已经知道得够多,不需要别人教导他,他固然可能有一些观念性的认识,却对他毫无益处;人应当运用自己的知识,为神的荣耀并造就别人。一个人纵然对许多事有很广的认识,若不谦卑,若不用自己的知识来尊荣神、使别人得益处,他就还是没有按自己所当知道的去知道。知识是一种才干,不该包在手巾里藏起来。

1 Corinthians 8:3

哥林多人前书 8:3 若有人爱神,这人乃是神所知道的。

对一个灵魂来说,被神所知道,也就是被神承认、认可、悦纳,比仅仅在观念上明白许多关于神的事,更有益处。一个人可能对神知道很多,然而有一天神仍会对他说:离开我去吧,我不认识你们,你们这些作恶的人;但若有人爱神,这人就是神所爱的,也必被神承认、认可。圣经中“知道”一词许多地方都是这个意思;参见约翰福音 17:3。我们的译者在罗马书 7:15 把这个词译作“认可”。

1 Corinthians 8:4

哥林多人前书 8:4 论到吃那祭偶像之物,我们知道偶像在世上算不得什么,也知道神只有一位,再没有别的神。

“祭偶像之物”,就是那已经献给偶像之祭物中的肉,无论是在偶像庙里吃,还是在私人家中吃。

“我们知道偶像在世上算不得什么”,意思是:我们知道,形像或偶像本是别物的表象,就材质来说它总算是个东西,不论是木头、石头,还是泥土;就形状来说也算是个东西;但就其本质和代表意义来说,它并不算什么。虽然它被立起来是要向我们表明某种神明,但它里面并没有任何神性的本质,也没有任何神性的真实表征。它并不是那些可怜、瞎眼的外邦人所以为的那个东西,因此希伯来文中它的名称出自一个表示“无”的词;参见约伯记 13:14撒迦利亚书 11:17。或者说,它并不能使摆在它面前的任何食物成圣或受污。我们也知道“再没有别的神,只有一位”:使徒可能是以自己的口吻说这些话,承认那些自以为有知识之人所说的一部分;也可能是在复述那些人自己的说法。

1 Corinthians 8:5

哥林多人前书 8:5 虽有称为神的,或在天,或在地,就如那许多的神,许多的主。

有许多被外邦人称为神的,也有神自己称为神的:天上的天使被称为“神的军兵”,见创世记 32:2;又称为“天兵”,见路加福音 2:13;又称为“神的众子”,见约伯记 1:6,2:1。官长也被称为“神”,见诗篇 82:6,因为神把祂权能中很大的一部分交托给了他们。这样看来,就有所谓许多的神和许多的主。

1 Corinthians 8:6

哥林多人前书 8:6 然而我们只有一位神,就是父,万物都本于祂,我们也归于祂;并有一位主,就是耶稣基督,万物都是借着祂有的,我们也是借着祂有的。

无论那些拜偶像的外邦人怎样想、怎样信,对我们这些基督徒来说,真正本质上是神的只有一位,虽然神性里实际上不止一个位格;这位就是父。父是神性的源头,把祂神圣的本性传给另外两个位格;并且“万物都本于祂”。这句话表示祂是万物最初的原因和创始者:我们在祂里面存留,正如使徒在使徒行传 17:28 所说:“我们生活、动作、存留,都在乎祂”;并且我们也是为祂而存在,是为祂的尊荣和荣耀被造的,因为这句话也可以这样翻译。

“并有一位主耶稣基督,万物都是借着祂有的。”祂是圣三一中的第二个位格。有一位博学的作者观察到:虽然“神”这个名称常常用在基督身上,但保罗一提到父神时,却没有把这个名称同时这样用在基督身上;因此他得出结论,赐给基督的“主”这一称号,是表明祂在万有之上的尊荣和超越地位,父除外,正如使徒在哥林多人前书 15:27 所说。使徒又说,万物都是借着这位基督有的:“万物是借着祂造的;凡被造的,没有一样不是借着祂造的”,见约翰福音 1:3;不过这里措辞上的差别值得注意,是要向我们表明圣三一作工的次序:万物是本于父,借着子而有的。

“我们也是借着祂有的”;使徒的意思是,我们也是借着子被创造、得救赎等等。

1 Corinthians 8:7

哥林多人前书 8:7 但人不都有这等知识;有人到如今因拜惯了偶像,就把这物当作祭偶像之物来吃,他们的良心既然软弱,也就污秽了。

虽然你们中有些人知道只有一位又真又活的神,也知道偶像在世上算不得什么,食物摆在偶像面前,既不会因此成圣,也不会因此受污;然而并不是每个人都知道这么多。虽然福音已经在他们中间传了很久,但直到如今,他们对偶像仍可能存有某种迷信的看法,于是他们的良心就会被玷污、被污秽。现今罗马教徒中关于敬拜像、尊崇像和求告圣徒的事,情形也很相似。他们中最聪明、最有见识的人会激烈反对把神性的敬拜归给像或圣徒,并告诉我们,他们只是借着看见像来敬拜那位又真又活的神,只是借着圣徒的名求他或她替他们向神祈祷。现在姑且不论这个问题:我们在敬拜真神时,是否可以把一个受造之物摆在面前,作为促使或激励我们敬拜的媒介,或者是否可以使用基督以外的任何中保?但这些事仍是不合法的,理由与使徒在这里判定较刚强的基督徒不可吃祭偶像之肉的理由相同;虽然他们知道并承认偶像算不得什么,可是凡来这样敬拜的人并不都有这等知识;毫无疑问,在罗马教徒中有大量单纯的人,在这种尊崇和敬拜中,实际上就是尊崇并敬拜受造之物;因此,他们的良心因拜偶像而被污秽,因为他们没有别人那样的知识,却以为那些人所行的在实践上是合法的,其实并不是。

1 Corinthians 8:8

哥林多人前书 8:8 其实食物不能叫神看中我们;因为我们若吃,也无所加;若不吃,也无所减。

使徒这里是站在他们中间那些教师,或那些私下并不以吃祭偶像之物为难的人的立场上说话;他们提出异议说,食物,或吃食物,并不是使人蒙神悦纳的事;他们吃了并不会更好,不吃也不会更坏。使徒自己在罗马书 14:17 也曾这样断言:神的国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圣灵中的公义、和平,并喜乐。

1 Corinthians 8:9

哥林多人前书 8:9 只是你们要谨慎,恐怕你们这自由竟成了那软弱人的绊脚石。

这里“自由”这个词把希腊文 exousia 译得很好,虽然它也有“权利”的意思;无论取哪一个意思,这里似乎都更是指一种他们自以为有的自由或权利,而不是真正的自由或权利。因为我们在下一节会看到,使徒这里所说的是他们在偶像庙里吃东西;而他在哥林多人前书 10:21 已判定这等于与鬼相交,所以不可能是合法的。因此,使徒在这里只是姑且照他们所辩称的,假定他们单单在偶像庙里吃东西并没有犯罪,因为人并不会因吃而变坏;然而正如后面所要看到的,他又声明他们的行为并非无罪,因为这违背了他们应当向邻舍所尽的弟兄之爱。

1 Corinthians 8:10

哥林多人前书 8:10 若有人见你这有知识的,在偶像的庙里坐席,这人的良心若是软弱,岂不放胆去吃那祭偶像之物吗?

这里使徒说明了他们在偶像庙里吃那先前献给偶像之肉,是如何犯罪的;即便姑且承认这件事本身是合法的,事实上它并不是,问题仍在于他们因附带的后果而犯罪,就是在弟兄面前放下了绊脚石;这些弟兄或是真正知识软弱,或至少被人看作如此。因为使徒说:若有人看见你,就是他们以为有知识的人,或你自己夸口有知识的人,在偶像庙里坐席,他岂不会因此受到鼓励,也去照样行,即便他心里可能认为这样做并不合法吗?这里译作“放胆”的那个词,在新约其他地方常常被译作“造就”;按比喻说,它表示在善或恶上都有所长进、进步,虽然这是新约中唯一一次按负面意思使用。使徒判定这就是罪;这让我们知道,每一个好基督徒都有义务,不可使用自己的自由去损害别人的灵魂,不可去做那些本可以做也可以不做,而一旦做了就很可能成为别人陷阱的事。

1 Corinthians 8:11

哥林多人前书 8:11 因此,基督为他死的那软弱弟兄,也就因你的知识沉沦了吗?

“因你的知识”,在这里的意思是:因你的知识所给人的机会。神赐给人知识,不是要他们借此去伤害、毁灭别人,而是要行善、拯救别人;因此,人把自己的知识用来毁坏别人,是极其荒谬的事。

“那软弱的弟兄沉沦了吗?”这里“沉沦”的意思,是被引到罪中去,也就是违背他自己良心的判断而行;因为正如使徒在罗马书 14:23 所说:“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为他吃不是出于信心;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意思是说,若人做某件事,并不是出于自己坚定确信这事合法,那就是罪。

“基督为他死的”;他虽然软弱,但若他是真信徒,基督就为他死了。对于一个有爱心的基督徒来说,没有什么比成为那位基督从天降下、且为要救他而死之人的灭亡原因,更与本分相违背的了。

1 Corinthians 8:12

哥林多人前书 8:12 你们这样得罪弟兄们,伤了他们软弱的良心,就是得罪基督。

“你们这样得罪弟兄们”:罪本来是得罪神的,因为罪是违背神圣律法;但人若违背那关于对邻舍本分的神圣律法部分,这就被称为得罪弟兄,也就是说,这是在关于对弟兄本分的事上得罪神。

“伤了他们软弱的良心”;你们用自己的榜样,给别人那软弱的判断造成犯罪的机会,使他们胆敢去做自己认为有罪的事,这里就称为打击或伤害他们软弱的良心,因为这实际上就是在损害并污秽他们的良心。

“就是得罪基督”;使徒判定这就是得罪基督:既是违背基督那关于彼此相爱的律法,也是违背基督的爱;因为基督为最软弱的信徒而死,已经向他们显出人所能想象的最高程度的爱。凡不肯在一点点自由上克制自己,而这种自由的使用很可能成为弟兄灵魂犯罪与败坏之机会的人,都远远没有效法基督。

1 Corinthians 8:13

哥林多人前书 8:13 所以,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我就永远不吃肉,免得叫我弟兄跌倒。

“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所以,就算我吃祭偶像之肉是合法的,若我一吃就会使我弟兄犯罪,我也要 abstain(避免)不吃。也有人把这话理解得更广,不只是指前面提到的那种肉,而是指一切肉类:我宁可吃饼和蔬菜过活。使徒这样说,并不是假定真会有这样一种情形,叫人必须如此,而只是表明一个好基督徒为防止弟兄得罪神,当愿意做到何等地步。

“我就永远不吃肉,免得叫我弟兄跌倒”;像“剜出右眼”“砍下右手”这一类说法,也是同样性质的表达;这些话和这里的话都只是表示:我们宁可做任何事,也宁可在任何事上舍己,也不可使自己犯罪,或故意成为别人犯罪的原因。

从使徒这段论述中,很清楚可以看出:在一切神的律法给基督徒自由、可做可不做的事上,他们有责任选择那条自己看见最不容易给弟兄造成犯罪机会的路,并避开那条自己若走上去,就看见会给别人造成犯罪机会的路;即便他们自己对于自己行为的合法性再怎么确信,也是如此。前提是,这行为只是合法,并非必须,也不是神的律法所命定必须去做或必须避免的事。不过这里又引出了两个严肃的问题:

1. 上级的命令会不会改变这种情形?假如一件事,就其本身而言,我们判断按神的律法可以做,也可以不做;而我们的上级命令我们去做,或命令我们避免去做;但另一方面,我们看见若我们去做,或去避免去做,就极有可能使那些对这事合法性存疑的弟兄犯罪。问题是:在这种情况下当怎么办?神的律法既然命令人爱弟兄,这条律法对尊卑上下同样适用,这是毫无疑问的;所以,上级命令人去做那明明不能不使弟兄跌倒的事,并不比下级去做那事更合理。但问题在于:若下级受命了,他的本分是什么?

2. 第二个问题是:假设在这种情况下,我被命令去做一件事,而如果不是因为会借着我的榜样使弟兄跌倒,我原本判断自己可以合法地去做;并且因着人的命令,我若不做,就得自招破败,连家人也受牵连;那么这时我的本分是什么?在这两种情形中,似乎都有诫命彼此冲突。第一种情形里,爱邻舍的诫命似乎与许多顺服上级的诫命相冲突;第二种情形里,它似乎又与供养自己和家人的诫命相冲突。因此问题就在于:当两者不能同时遵行时,哪一条诫命在这里具有更大的约束力?但这些问题我们留给伦理神学家去讨论。要断定在这两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里,神的旨意究竟是什么,需要比注释篇幅所适合承载的更多文字,尤其是因为这两个问题本身都不真正属于这段经文的解释范围;因为很确定,哥林多人在这件事上本来有完全的自由,并没有任何上级命令他们必须这样吃,当然这还是假定那件事本身是合法的;他们也并没有任何必须要么吃那种肉、要么自己和家人挨饿的必要,因为他们还有别的肉可吃。在这种情况下,基督徒的本分已经被使徒清楚地定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