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节 接下来是关于财产的律法。其实这一段是从上一章的出埃及记 21:33 开始的。这些律法一开始也强调疏忽之罪。这里所强调的真理是:人活着不可建立在自私的基础上,也不可把自己完全孤立起来;在物质领域中邻舍加给邻舍的伤害,在道德领域中就成为得罪神的罪。
关于受托之物的责任,这里给出了具体指示。在清楚划定的范围内,人若受托保管别人交付给他的财物,就必须对此负责。
随后是一组看似没有直接次序或联系的律法。其中两条涉及淫乱之罪;而夹在其中的是一句直截了当而严厉的话:“行邪术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人类一向对所谓神秘隐秘之事怀有渴求,而这样的接触总是对生命有害。
这里还宣告了一条极其温柔的律法,为保护寄居者而设,这表明神听见任何受压迫之民的呼求,并为他们的愁苦伸冤。
前面的话已经细心保障了财产权利;如今则显明,生命本有的权利更为优先。不可取利,作为抵押所拿去的生活必需品,也必须归还,使人得以继续使用。
紧接着这些向人提出严肃要求的律法之后,又有一些话要求人敬畏神,并在献物的事上以忠诚向他表达这种敬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