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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一书 第 3 章 · G. 坎贝尔·摩根

圣经全书阐释 · Exposition on the Whole Bible · 原作公版

Verses 1-24

第 1-24 节 这封书信现在转而讨论圣徒如何与那位作为爱的神相交。由爱所生的盼望,必然会带来一个结果,就是使拥有这盼望的人得以洁净。使徒指出,在基督里,人本无须犯罪;若有人犯罪,他就是违背了那使他成为神儿女的生命原则。因此,与那位作为爱的神相交的证据,就在于行为上的公义,以及向弟兄所显出的爱。

与那位作为爱的神相交,必然导致世界恨我们。神对人的爱是属灵的、完全的,也是合乎光的;而光总是责备罪。正是这个因素激起了人的仇恨。虽然如此,对世界的恨,我们仍要以爱来回应,并且这爱甚至要表现在物质层面的事上。我们的爱应当在行为和诚实上,而不只是在言语和舌头上。我们用来知道自己是属真理的试验,就是在神面前有一颗安稳的心。疑惑和心思不定总会带来损害。向着神的坦然,乃是安静和平经验的结果。平安与能力的所在,就是住在他里面。住在他里面,就意味着顺服:“遵守神诫命的,就住在神里面。”使徒提到了这些诫命。它们只有两条,却包含了一切其余的事。第一,是我们应当信耶稣基督;第二,是我们应当彼此相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