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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一书 第 2 章 · G. 坎贝尔·摩根

圣经全书阐释 · Exposition on the Whole Bible · 原作公版

Verses 1-29

第 1-29 节 作者确认他写作的目的,是要叫我们不犯罪;但他也宣告,即便我们犯了罪,也已经有预备,使这罪可以被除去。我们可以借着一些试验,知道自己与光的关系如何;这些试验一方面是关于神,另一方面是关于我们的弟兄。证明我们认识神的,就是我们遵守他的诫命。一个人可能在理智上知道许多关于神的事,却仍旧活在对神的悖逆中。神是在他的儿子里被人认识的。与他联合并住在他里面,就是被变化成他的样式。因此,至高的诫命就是爱。爱弟兄证明人是行在光中;恨弟兄则显明人仍在黑暗里。

在处理黑暗的危险时,约翰以他们在基督里的经历作为劝勉的基础。这劝勉是向着“小子们”、“少年人”、“父老”发出的。他警戒他们防备属世的心,而这属世的心被描述为“肉体的情欲、眼目的情欲,并今生的骄傲”。与神相交,意味着有父的爱,而这爱使神成为灵魂中至高的意识。既有了这样的爱,世界的事就都要过去。

相交所面对的第二个危险,是敌基督。敌基督的灵,就是否认耶稣是基督;而这也就包含了对父与子的否认。任何一种教训体系,只要把耶稣看得低于福音书所启示的他,都是敌基督的表现。神的教会必须时常警醒,防备这样的倾向和这样的教训。教会一旦受纯粹属人的哲学和智慧影响,就必落入敌基督的辖制。因此,要让“小子们住在他里面”,好叫他显现的时候,他们可以坦然无惧,不至羞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