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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希米记 第 8 章 · 凯尔与德里慈

旧约圣经注释 · Biblical Commentary on the OT · 原作公版

Nehemiah 8

导论 律法的公开宣读;住棚节;举行公开禁食,并立约遵守律法——尼希米记 8:1 这三章构成一个连贯的整体,记述了以斯拉和其他祭司、利未人所主持的敬拜行动与庄严礼仪;尼希米作为世俗的省长,只在其中两次被提及(尼希米记 8:9;10:2)。这三章的内容如下:临近七月时,七月以吹角节开始,其间又有住棚节和赎罪大日,百姓聚集到耶路撒冷;应会众的请求,以斯拉在第一日和第二日向聚集的百姓宣读律法书。后来在律法中查明,以色列人在七月应当住在棚里,于是决定照此条例守节;这一决定便付诸实行,他们在房顶上、院内以及城中的公共场所,用树枝搭棚,并在七日节期中每日公开宣读律法(尼希米记 8)。同月二十四日,会众再次聚集,禁食哀恸,公开承认自己的罪,并更新他们与神所立的圣约(尼希米记 9,10)。

尼希米记 7:73 的后半句属于尼希米记 8,并与尼希米记 8:1 连成一句:“到了七月,以色列人住在自己的城里;那时众民如同一人聚集在水门前的宽阔处”,等等。马所拉文本在此处的分章是不正确的,使“以色列人住在自己的城里”这句话显得只是“以色列众人都住在自己的城里”的重复。这里的年代说明“到了七月”,虽未提年份,却是回指尼希米记 6:15 所记的日期:亚达薛西二十年,以禄月二十五日,那日城墙建造完毕。第六月以禄之后便是第七月提斯利,因此并无任何理由反对这样的推论:这里所指的是同一年的七月。因为城墙的奉献礼直到尼希米记 12 才记述,故应发生在其后;而尼希米记 8—11 所叙述的一切事实,都完全可以发生在城墙完工与奉献之间。

因为,除了七月初一、初二公开宣读律法,守住棚节,以及七月二十四日公开禁食(尼希米记 8—11)之外,所记载的只有(尼希米记 11:1,11:2)尼希米在城墙完工后立刻所作决定的执行,就是照尼希米记 7:4 所说,用掣签的方法从周围乡村的居民中每十人取一人,进耶路撒冷居住,以增加城中人口。接着便是耶路撒冷居民、便雅悯和犹大诸城居民,以及祭司和利未人的名单(11:3—12:26):

1-8节 尼希米记 8:1-2 律法的公开宣读。——尼希米记 8:1-3 这段叙事的引言(尼希米记 7:73下—8:1上)与以斯拉记 3:1 相同。也就是说,同样是描述七月将到时百姓聚集的事,并且用的也是同样的话。不过,这次聚集的目的,与以斯拉记 3:1-13 所提的不同。那时他们聚集,是为重建燔祭坛并恢复献祭敬拜;这一次则相反,是为按理庄严地守一年中的节期之月,即七月。为此,百姓从犹大的各城各乡来到耶路撒冷,聚集在“水门前的宽阔处”,即圣殿区域的东南方。关于水门的位置,见尼希米记 3:26;12:37 的注释,并参以斯拉记 10:9。“他们对文士以斯拉说”(参以斯拉记 7:11 注释)。动词“说”的主语是聚集的百姓。他们借着自己的首领请求以斯拉拿来摩西律法书,公开宣读。

由此可见,这次宣读是会众自己所渴望的。这个请求的动机,无疑在于会众盼望守七月朔日,并把它作为感谢主在建墙期间所赐恩助的节日;正因主的帮助,尽管仇敌竭力拦阻,这工程仍得以迅速而成功地完成。这种感恩之情推动他们聆听神的话,使他的律法成为他们生活的准则。会众由男女一同组成(“从男人到女人”,如约书亚记 6:21;8:25;撒母耳记上 22:19历代志上 16:3),并且“凡能听明白的”都在其中,这当然包括年长的儿童。七月初一在全年各朔日中尤其特别,因为这是吹角节,要以严肃会和停止劳作来作为大节庆祝;参利未记 23:23-25民数记 29:1-6尼希米记 8:3 以斯拉从律法书上宣读,“从清早到晌午”,也就是约六小时。

但从尼希米记 8:4-8 更详细的描述显然可知,这并不是不停顿地连续朗读,而是朗读与利未人的讲解律法交替进行。“众民侧耳而听律法书”,意思是百姓专心听。这里的“能明白的人”,应按尼希米记 8:2“凡能听明白的”来理解。尼希米记 8:4-8 更详细地描述了这次宣读的过程。尼希米记 8:4 以斯拉站在为这事特制的木台上(“为这事”)。这里的“楼”通常指塔,这里却是高台、讲坛。站在他右边的有六个人,左边有七个人,大概都是祭司。以斯拉一书中说他左边也有七人,在亚拿雅与乌利亚之间插入了亚撒利雅这个名字。这个名字很可能是希伯来文本中遗漏了,因为右边比左边少一人是不大可能的。

“乌利亚也许就是尼希米记 3:4、3:21 中米利末的父亲;玛西雅是尼希米记 3:23 中亚撒利雅的父亲;毗大雅就是尼希米记 3:25 所提的人;按以斯拉一书记载应补入的亚撒利雅,也就是尼希米记 3:23 所说的那位;米书兰见于尼希米记 3:4、3:6;玛基雅见于尼希米记 3:11、3:14、3:31”(Bertheau)。尼希米记 8:5 以斯拉站在高台上,高过聚集的众民(“他高过众民”)。他展开书卷时,是“在众民眼前”,叫众人都能看见他的动作;“众民都站起来”。不能从旧约证明,以色列人自摩西以来就在宣读律法时站立,像拉比们所断言的那样;参 Vitringa, de Synag. vet. p. 167。

尼希米记 8:6 以斯拉开始先称颂主这位伟大的神,也许是像大卫在历代志上 29:10 那样说一句感恩的话,但大概不是像历代志上 16:8 那样用整篇诗。百姓回应说,阿们,阿们(参历代志上 16:36),举起双手(“举手”这一形式只见于此处),并俯伏敬拜主,脸伏于地。尼希米记 8:7 耶书亚、巴尼等利未人向百姓讲明律法(“使明白”在此即借着讲解律法来教导)。“和利未人”前面的连接词“和”,无疑是文士誊写时误加进经文中的;因为前面提到的十三人(或十四人)都是利未人,其中耶书亚、巴尼、示利比雅、何第雅又见于尼希米记 9:4-5。耶书亚、示利比雅、沙比太、约撒拔这些名字也见于尼希米记 12:14;11:16,但在那两处所指的是别的利未人班次首领。

尼希米记 8:8 “他们(利未人)念神的律法书,讲明意思,使人明白所念的。”拉比们把“讲明”理解为迦勒底语中的“翻译”,即把律法译成通俗语,也就是为不懂古希伯来文的人用亚兰语意译。但不能证明“解释”一词有这个意思,因为这个词在他尔根中是用来对应希伯来文中的“咒诅”,如利未记 24:16,也用来对应“讲解”,如申命记 1:5。较为正确的理解是对律法作释义性的讲解与应用(Pfeiffer, dubia vex. p. 480),却不是“按既定规则清楚诵读”(Gusset 与 Bertheau)。这里“并使明白”用的是不定式绝对式,代替时态有限动词:即把律法的意思讲清楚,使听众能明白。

至于“他们明白所念的”,不应像较早的解经家路德“使所念的被明白”,或 de Wette“他们(利未人)使所念的可以理解”那样解释,因为那样只是重复;而应当与七十士译本、武加大译本及其他译本一样,理解为“他们(听众)留心所念的”,或“明白了所念的”(“明白”与尼希米记 8:12但以理书 9:23;10:11 用法相同)。Vitringa(de syn. vet. p. 420)早已给出正确意思:论教师,是说他们念了并讲明意思;论听众,是说他们明白了所念的。这次宣读的具体方式并不十分清楚。

尼希米记 8:5-8 看,似乎只有利未人向百姓宣读律法书,并向听众讲解他们所念的;然而按尼希米记 8:3,却是以斯拉向聚集的百姓宣读,众人的耳朵都侧向律法书;而尼希米记 8:5 又说,以斯拉在众民眼前展开书卷。不过,如果把尼希米记 8:4-8 看作只是对尼希米记 8:2、8:3 所述之事的更详细说明,那么显然是以斯拉和尼希米记 8:7 所提到的十三位利未人都参与了律法的宣读。因此,这件事很可能是这样进行的:以斯拉先宣读一段律法,随后利未人就把刚读过的部分向百姓讲解;唯一还不能确定的是,这十三(十四)位利未人是依次讲解,还是同时向不同的人群讲解。

9-12节 守月朔之节。——尼希米记 8:9 那时,省长尼希米(见以斯拉记 2:63 注释)、作祭司的文士以斯拉,以及教导百姓的利未人,对众民说:“今日是向主你们神当守为圣的日子,不要悲哀哭泣。”因为众民听见律法上的话都哭了。这里的“今日”就是七月的月朔。所宣读的内容对聚集的人群产生了强烈影响。毫无疑问,所读的是申命记中的若干段落和律法书其他部分,这些内容足以使百姓因违犯主的命令而知罪,也看见自己因此所招致的刑罚。他们因此深受感动,悲哀哭泣。于是尼希米、以斯拉以及那些把所读之话应用到听众心里的利未人,就勉励他们。

尼希米记 8:10 他对他们说(即作为省长和会众首领的尼希米,虽这里只提他的讲话,也不排除以斯拉和利未人的参与):“你们去吃肥美的,喝甘甜的,有不能预备的,就分给他,因为今日是我们主的圣日;你们不要忧愁,因靠耶和华而得的喜乐是你们的力量。”这里的“肥美的”是指肥甘之物(七十士译本作 λιπάσματα),即肥美的肉块,不是“精致的糕饼”(Bertheau);参以赛亚书 25:6“设摆肥甘的筵席”。“甘甜的”指调制甘美的饮料。意思是:在这佳节之日,以美好的饮食欢乐吃喝;并且分送给那些毫无预备的穷人,使他们也能一同在这节期中欢乐。“分给”是分送食物;参以斯帖记 9:19、9:22;撒母耳记上 1:4。由此可见,以色列人在节期中有一个习惯,就是把饮食分送到穷人家里,使他们也能分享这一天的喜乐。

“给那没有预备的人”,就是给那些没有能力预备节期饭食的人。因为这日是归主为圣,所以他们应当以圣洁的喜乐来度过。“靠耶和华而得的喜乐”,乃是建立在人与主相交的感受上,建立在我们知道主是有怜悯、有恩典、不轻易发怒,并有丰盛慈爱和诚实的神之上(出埃及记 34:6)。这喜乐要作他们的“保障”,如坚固的城寨或避难所,因为全能者是他们的神;参耶利米书 16:19尼希米记 8:11 利未人也劝慰众民,说:“静默,不要哭泣,因为今日是圣日;不要忧愁。”尼希米记 8:12 这番劝勉产生了效果。百姓各自回去,有的回自己家里,有的回暂住之处,欢欢喜喜地吃喝守节;“因为他们明白了所教训他们的话”,就是他们把尼希米、以斯拉和利未人的劝勉放在心上了。

13-18节 守住棚节。——尼希米记 8:13 次日,众民的族长、祭司和利未人,都聚集到文士以斯拉那里,要留心听律法上的话。这里的不定式“要明白”,固然也可以像 Bertheau 那样理解为接续前面的有限动词,而不是绝对不定式(Ewald, §352, c);然而这种用法只适用于第二个动词说明必须做什么,或进一步描述事态的时候,而这里的“要明白”乃是说明众民首领等聚集到以斯拉那里去的目的。因此,我们按其通常意思理解“要明白”,并把前面的连接词看作解释性的。“留心听”如诗篇 41:1 所用,是指专注而认真地留意某事。他们盼望借着以斯拉,对律法得着进一步而更深入的教导。

尼希米记 8:14-16 他们见律法上写着,主借摩西吩咐以色列人,要在七月节期住棚;又要在各城和耶路撒冷宣传报告说:“你们当上山,将橄榄树枝……取来搭棚,照着所写的。”这句话不应理解为:众民首领在节前十四天去查考律法,好知道自己该做什么,以便预备按理守住棚节(Bertheau)。经文只是说,众民首领在第二日再次来到以斯拉那里,要从他受律法的教导;并且他们在宣读律法时,遇见了关于守棚节的诫命,因此受到推动,要严格照着其条例来守将到的节期。这里所概述的住棚节律法,见于利未记 23:39-43申命记 16:13 只吩咐他们欢喜守节。

至于住在棚里这一细节,是取自利未记 23:43尼希米记 8:15 中更进一步的细节,则关系到如何实行“第一日要拿美好树上的果子和棕树枝、茂密树的枝条与溪边的柳枝”(参利未记 23:40)的命令。“上山去”,即到有树林的地方去,好取得树枝。这里的“叶子”是“叶”的构成复数形式,意为有叶的枝条,即树枝。这里提到橄榄树、野橄榄树、番石榴树、棕树和茂密树的枝子(后两者在利未记中也有提到)。“照着所写的”不是指搭棚的方法,而是指守节要住棚这一命令。尼希米记 8:16 记述了这事的实行,预设他们已经遵行了向全国各城发出的公告,而且遵行得非常迅速,以致到节期那一天棚已经搭好了。动词“取来”的宾语(即尼希米记 8:15 所说的树枝)必须从上下文补出。

他们各人在自己房顶上、院内、神殿的院内、水门前的宽阔处(见尼希米记 8:3),以及以法莲门前的宽阔处搭棚。关于此门的位置,见尼希米记 3:8 注释。其前的宽阔处应理解为在城墙以内。这两个公共场所上的棚,大概是给那些来到耶路撒冷但并不住在城里的人搭的;至于来自其他地方的祭司和利未人,则会在圣殿院内搭棚。尼希米记 8:17 从被掳归回的全会众(参以斯拉记 6:21)都搭棚,住在棚里;因为从嫩的儿子约书亚的日子直到这日,以色列人没有这样行过。“这样”是指住在棚里;这话并不是说,以色列人自约书亚得着迦南地以来就从未守过这个节,因为按以斯拉记 3:4,归回的人在回归的第一年就守了这个节;所罗门圣殿奉献以后也曾庆祝过,见历代志下 7:9列王纪上 8:65

经文只是说,自约书亚的日子以来,全会众从未如此守过,也就是从未这样住在棚里。这些话也不是说,从约书亚直到那时,住棚节期间就从来没有搭过棚;而只是说,从未由全体会众都这样做。先前上耶路撒冷守节的人,可能把这一命令看作并非本质性的要求,因此只满足于用严肃会、献祭和祭筵来守节,却没有搭棚并住在其中七日。尼希米记 8:18 他们天天宣读神的律法书。这里“宣读”是用不定主语;Ramb. 等人则补出主语为以斯拉。只有在安息年所举行的住棚节,才规定宣读律法,见申命记 31:10。最后一日是第七日,因为第八日作为严肃会并不属于住棚节;见利未记 23:36 注释。“按着定例”,如历代志下 4:20 以及他处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