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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斯拉记 第 8 章 · 凯尔与德里慈

旧约圣经注释 · Biblical Commentary on the OT · 原作公版

Ezra 8

第1-14节 与以斯拉一同从巴比伦回耶路撒冷的各家族首领名单。参较平行经文《以斯拉一书》8:28-40。 - 以斯拉记 8:1 经文曰:“同我从巴比伦上来的人,他们的族长和家谱记在下面。”这里的 אבתיהם ראשׁי 常代替 בּית־אבתיהם ראשׁי。“以及他们的家谱”这一补充语之所以加上,是因为下列名单不只是按各家首领本人的名字列出,也注明了他们所属宗族的名称。

以斯拉记 8:2 祭司与大卫的后裔。祭司中有非尼哈子孙中的革顺,和以他玛子孙中的但以理。革顺与但以理是祭司家族首领的名字,“非尼哈子孙”和“以他玛子孙”则是宗族名称。非尼哈是大祭司以利亚撒之子,而以利亚撒是亚伦之子;以他玛则是亚伦较年轻的儿子,参代上6:4、6:3。这并不是说只有这两位祭司革顺和但以理与以斯拉同上;因为在以斯拉记 8:24,以斯拉从与他同行的祭司首领中又选了十二人管理供物(Bertheau)。这里的意思是:有两位祭司家族的首领革顺和但以理上来;革顺所属的家族属于非尼哈一系,但以理所属的家族属于以他玛一系。尼希米记 10:7 祭司中也有一位但以理,但是否就是此人并不显明。至于大卫(王)的子孙中,则有哈突作为一家之长。尼希米记 3:10 提到哈沙比尼的儿子哈突;尼希米记 10:5 和 12:2 也提到名叫哈突的祭司。代上3:22 所列示玛雅的众子中,哈突也列第一;这些人很可能属于大卫后裔。奇怪的是,与以斯拉同上的祭司和大卫子孙的人数都没有记出;而从第3节起,平民宗族诸家凡归回祖业之人的数目,通常都照例记明。

以斯拉记 8:3-12 现行经文和《以斯拉一书》8:30-40 都记载了十二个平民家族。十处所记宗族名称都以 מבּני 引出,两种文本彼此相同,即:巴录、巴哈摩押、亚丁、以拦、示法提雅、约押、比拜、押甲、亚多尼干、比革瓦。另一方面,有几点令人惊讶:第一,在第一个家族中,撒迦利亚名字前面,除了“巴录的子孙”之外,还有 שׁכניה מבּני(拉8:3);而其他各名之前只出现“某人的子孙”。第二,在拉8:5,שׁכניה בּני 之后,没有出现一家之长的名字,只接着“耶哈悉的儿子”。第三,在拉8:10,שׁלומית וּמבּני 之后,也只有“约细斐雅的儿子”,显然这两处都遗漏了原有姓名。

这个推测可由七十士译本和《以斯拉一书》第8章的对照得到证实;对照也显示,失落的不是家长本人的名字,而是宗族名称。

因为对于 מבני שׁכניה בן יחזיאל(拉8:5),七十士译本作 ἀπὸ τῶν υἱῶν Ζαθόης Ζεχενίας υἱὸς Ἀζιήλ,《以斯拉一书》8:32 作 ἐκ τῶν υἱῶν Ζαθόης Σεχενίας Ἰεζήλου;而对于 ומבני שׁלומית בן יוספיה(拉8:10),七十士译本作 καὶ ἀπὸ τῶν υἱῶν Βαανί Σελιμοὺθ υἱὸς Ἰωσεφία,《以斯拉一书》8:36 作 ἐκ τῶν υἱῶν Βανίας Σαλιμὼθ Ἰωσαφίου。

在 Ζαθόης 和 Βαανί(Βανίας)中,我们认出了拉2:8、2:10 的 זתּוּא 和 בּני。因此,拉8:5 的经文需要校正,当作 שׁכניה זתּוּא מבּני;拉8:10 当作 שׁלומית בני וּמבּני。

至于拉8:3 的 שׁכניה מבּני,更难决定,不过这里无疑也有经文讹坏。因为第一,在整个名单中,并无别处是在一家正式名称之前先列出两个人的子孙;第二,在 מבּני פ 之前没有连接词 ו,这反对一种看法,即撒迦利亚之家是示迦尼雅与巴录子孙联合而成,因为若真如此,“和”字就不可能省略。诚然,七十士译本作 ἀπὸ υἱῶν Σαχανία καὶ ἀπὸ υἱῶν Φόρος;但其中的 καὶ 显然是译者为求文意通顺而自行加上的。《以斯拉一书》第8章则作 Δαττοὺς τοῦ Σεχευίου;而 Δαττοὺς 对应 חטּוּשׁ,故把 בני שׁכניה(或 בן)移到上一节。

Bertheau 认为这种处理是对的,因为代上3:22 把哈突算在示迦尼雅后裔中。然而这个猜测很可疑。首先,代上3:22 说哈突是示玛雅的子孙,而示玛雅又是示迦尼雅的子孙;其次,若如此,就像但以理和革顺那样,我们也不大会期待对哈突再作进一步说明;再者,如果这里确是藉着指明其父来更精确地说明他,我们就应当读 שׁכניה בּן,而不是 שׁ מבּני,因此马所拉文本无论如何都不正确;最后,《以斯拉一书》凡与七十士译本不同之处,总的来说,并不是可据以作出稳妥结论的校勘权威。在这种情形下,我们只好放弃恢复原文并解释 מבני שׁבניה 这些字的希望。התיחשׂ עמּו,“与撒迦利亚一同有家谱所记的一百五十名男丁”,意思是:与他一同的,是其宗族中登录家谱的一百五十名男子。

后面各名则只用较简略的 עמּו 之后接人数。

于是,若按照拉8:5 和 8:10 所恢复的原文来审视这十二个宗族,我们就会发现,除约押子孙(拉8:9)之外,其余名称都已见于随所罗巴伯从巴比伦回来的宗族名单,即拉2:3-15。约押子孙在拉2中没有出现;相反,那里还列出若干别的宗族。Bertheau 试图把拉8:9 的约押子孙,与拉2:6 中并列在巴哈摩押子孙之下的约押子孙等同起来,并推测说:原来的一个家后来分成巴哈摩押家和约押家两家,所以这里才另行列出。此说固然可能;但同样,甚至更可能的是:约押子孙中只有一部分或一个支派并入巴哈摩押子孙的宗族,其余约押子孙则自成一家,而这家在所罗巴伯时没有任何家庭归回。其余宗族同时出现在两份名单中,则可解释为:他们中有一部分已随所罗巴伯归回,其余人直到以斯拉出发时才跟随归回。

以斯拉记 8:13 所加的 אחרנים,“后来的”,J. H. Mich. 解释为:相对于那些首先在古列年间与所罗巴伯一同回本地的人而言,参第2章13节。Bertheau 却认为此解不能成立,因为在此名单中,只有亚多尼干子孙带有 אחרנים,而事实上很确定,不只是这一族,其他许多宗族也已有家庭随所罗巴伯归回;与他们相比,凡与以斯拉同归的人都可称为“后来的”。然而这个理由并不决定问题;因为在拉8:13,这一条目的后续说明在形式和内容上也与前面各节不同。这里我们读到的不是一家之长的名字,而是“后来的,他们的名字是这些”;然后列出三个人名,直到其后才说“同着他们有六十个男丁”。因此,这里被提名的不是一家之长,而是三个家族首领,合计六十名男子。既然这三个家族并不构成一个“家”,那么这六十个与以斯拉同归的亚多尼干子孙,相对于那六百六十六个随所罗巴伯归回的亚多尼干子孙而言,就被称为“后来的”或“后来到的”,并与前者合算为一“家”。

以斯拉记 8:14 比革瓦子孙中也提到两位首领,乌太和撒布,同着他们有七十个男丁。《以斯拉一书》8:40 将乌太和撒布这两个名字讹作 Οὐθὶ ὁ τοῦ Ἰσταλκούρου。按希伯来文本计算,这十二个宗族随以斯拉归回的共有1496名男子和15位首领;按《以斯拉一书》,则有1690名男子和十二个宗族中的13位首领,尚未计算人数未列明的祭司和大卫子孙。

第15-36节 行程的记述。 - 以斯拉记 8:15 远行队伍的集合。那些将要回耶路撒冷的以色列人已经聚集并预备起行时,以斯拉发现他们中间没有利未人。于是他从他们中间召来若干首领,并借着迦西斐雅地方首领易多的影响力,说服了一些利未人和殿役决定加入这支队伍(拉8:15)。随后,他又在会集之处宣告禁食,为求神赐他们一路平安(拉8:21)。

以斯拉记 8:15-17 众旅客聚集在亚哈瓦河边,在那里安营三日。拉8:15 这条河称为 אל־אהוא הבּא,即“流向亚哈瓦的”或“流入亚哈瓦的”;拉8:21 简称 אהוא נהר;拉8:31 又作 אהוא נהר,这可指“亚哈瓦的河”,即名为亚哈瓦的地区或区域之河,或如同 פּרת נהר 的用法,只是名叫亚哈瓦的河。哪一种意思正确,仍难断定,因为“亚哈瓦”这个名称至今未得解释。可参 A. G. F. Schirmer《以斯拉书释经批判观察》,Vratisl. 1820,第28页以下所列种种猜测。

上下文指向巴比伦附近的某地或某区域;因此 Bertheau 倾向认为,亚哈瓦是幼发拉底河的一条支流或运河,流经一处同名地点,也许只是一块田野或空旷地,地点就在巴比伦近旁;Ewald 则设想,它可能是幼发拉底河西边或南边的一条河,希腊人称之为 Pallacopas,其位置符合上下文,而其名称或许出自 אהוא פלג,即亚哈瓦河或亚巴河。七十士译本给出的名称是 Εὐί;《以斯拉一书》8:40 与 8:61 则作 Θερά,显然是误读。约瑟夫仅笼统说:到幼发拉底河那边去。- 以斯拉在此地安营三日中,留意百姓和祭司(ב הבין,意为“留心、察看”,参尼13:7但9:23 等处)时,发现聚集的人中没有利未人。

以斯拉记 8:16 于是他差派几位首领去见迦西斐雅地方的首领易多,求他和他的弟兄们给他带来为神殿效力的人。七十士译本把 ל אשׁלחה 译作“我差人去见(或去找)以利以谢”等,意思便成了把他们找来,“然后我再差他们去见易多”。另一方面,武加大译本和许多解经家把 ל 理解成宾格标记,如代下17:7,这样更简单。这里被称为 ראשׁים 的九个人中,以利以谢、示玛雅、雅立、拿单、撒迦利亚、米书兰这些名字,在拉10:15、10:18-31 又出现,但我们不能据此确定他们就是同一人。ראשׁים 这一称呼并不能决定他们属祭司还是平民。其余两人称为 מבינים,即“教师”或“有见识的人”;参尼8:7、8:9;代上15:22;25:8 等处。

虽然该词在这些经文中是用在利未人身上的,但这里不可能指教导人的利未人,因为按拉8:16,当时聚集的人中还没有利未人;因此,他们不可能是严格意义上的教师,只能是有智慧、有见识的人。经文的 Ketiv ואוצאה 必须读作 ואוצאה,意即“我差他们去”,其中 על 按后期用法代替 אל;Qeri 则作 ואצוּה,“我差遣他们”。两种读法在意义上都合适。迦西斐雅这地方全然不详,但必不离亚哈瓦河太远。把它理解为里海地区 Caspia 则完全不可能,因为太遥远了。“我把话放在他们口中,叫他们对易多说”,意思是:我把应当对易多说的话详细告诉他们;参撒下14:3、14:19。

词组 אדּו אחיו הנּתוּנים 不能得出可理解的意思;我们必须像武加大译本、《以斯拉一书》等那样,把 אהיו 改读为 ואחיו:到迦西斐雅地方去见易多和他的弟兄尼提宁。这似乎会叫人以为易多本人是尼提宁之一。但这样的推论并非必要;因为这个表达也可以像“撒督大祭司和他的弟兄祭司们”(代上16:39)那样来理解,即:易多是那地方的首领,是一位利未人,而尼提宁作为较低一级的圣殿仆役,被称为利未人易多的“弟兄”。因为不仅尼提宁,连利未人也因易多的影响而加入这次远行(拉8:8),这迫使我们如此理解这些字。אל לבית משׁרתים,“为神殿效力的人”,就是利未人和尼提宁,即圣殿服事者中较高与较低的两等。

拉8:17 可见,利未人和尼提宁都定居在迦西斐雅,而易多作为当地的首领,在他们中间享有影响力。不过,关于他们定居与职任的更多推论,不能由此得出。

以斯拉记 8:18-19 被差往见易多的人,借着神恩慈的帮助(אל בּיד,见拉7:6),在易多的影响下,说服了四十个利未人和二百二十个尼提宁与他们的同胞一同前往耶路撒冷。“他们带到我们这里来……”中的 לנוּ 和 עלינוּ,都是指以斯拉和他的同伴。שׂכל אישׁ,“有聪明的人”,似乎是专有名词,因为它与后面的示利比雅之间有连接词 ו。此人是玛利后裔之一;玛利是利未之子,即雅各之子以色列的孙子:参出6:16、6:19;代上6:4。示利比雅在拉8:24尼8:7、9:4 等处又出现,也见于拉10:13;12:24。利未人哈沙比雅在拉10:19 提到,后来又见于拉8:24尼10:2、12:24;至于利未人耶筛亚,则在以斯拉记和尼希米记中都不再见到。

以斯拉记 8:20 至于尼提宁,就是大卫和众首领赐给利未人使用的人(即使他们作圣殿仆役,为利未人办理最卑微职事的人),参书9:21拉2:43。“他们都是按名指定的”,意思是:他们都是有名望的人;参代上12:31 的注释。

以斯拉记 8:21-30 启程前最后的预备。 - 以斯拉记 8:21 同行者的队伍至此齐备,以斯拉就在亚哈瓦河边会集之地宣告禁食,“为要在我们神面前刻苦己心,求他使我们和妇人孩子,并一切所有的,都得平坦的道路。”禁食作为在神面前自卑、为要蒙应允的一种方式,在以色列人中是古老的习俗:参士20:26撒上7:6珥1:14代下20:3。ישׁרה דּרך,直路,即除去阻碍、修平了的道路,也就是平安亨通的旅程;参诗112:7。טף 是集合名词,本义为幼小孩童,但更多时候指全家,即人的妻子和儿女;见出12:37 的注释。רכוּשׁ 指牲畜和其他财物。

以斯拉记 8:22-23 因为我羞于向王请求步兵和马兵来帮助我们抵挡路上的仇敌(即在旅途中保护我们免受敌人的袭击);因为我们曾对王说:凡寻求神的,神的手必帮助他们得福;但他的能力和他的忿怒必攻击一切离弃他的人。עזּו 与 אפּו 连用时,不是指他大有能力的烈怒,而是指他征服一切仇敌的能力和大能,这能力在对恶人的忿怒中彰显出来。他们既已在王面前作了这样的认信,就愿意借着恳切自卑的祈求来证实这认信,好叫神向他们显明自己是帮助者和护卫者。以斯拉回顾这次平安完成的旅程时又加上一句:神就应允了我们的祷告。因为他们借着祷告和禁食恳求神的帮助,神就在路上赐给他们保护。

以斯拉记 8:24-30 随后,以斯拉把他为圣殿所得的金子、银子和器皿,交给十二位祭司首领和十二位利未人,让他们在途中照管,并带到耶路撒冷去。“我分派了十二位祭司首领”,就是从与我们同行的全体祭司中分出来。接下来的 לשׁרביה 在意义上并不合适,无论把 ל 理解成与格标志(七十士译本),还是宾格标志(武加大译本及数位解经家)都一样。因为示利比雅和哈沙比雅既不是祭司,也不是祭司首领,而是米拉利族的利未人(18节),因此不能算在十二位祭司首领之中。若把 לשׁרביה 视为与格,译作“我为示利比雅和哈沙比雅分派了十二位祭司首领”,就会使祭司处在服侍利未人的地位上,这与他们真实的地位相反。因此,לשׁרביה 必须读作 ושׁרביה,而《以斯拉一书》的读法 καὶ Ἐσερεβίαν 应视为正确。以斯拉分出十二位祭司首领和十二位利未人,为要把金、银和圣殿器皿交他们保管。祭司首领的名字没有记出;利未人中则提了示利比雅和哈沙比雅两名,作为家长,另有十位利未人与他们同列。

以斯拉记 8:25-27 以斯拉把银子、金子和器皿称给这些祭司首领和利未人;שׁקל 即“称重”,也就是按重量交付。在 Ketiv אשׁקולה 中,O 音仍被保留,所以 Qeri 的元音也相应标出。相反,在拉8:26,וּ 被省去,词形亦用另一种元音标法,尽管不少抄本跟从 J. H. Michaelis,在那里也写作带 ו 的形式。אל בּית תּרוּמת 与前面所提之物同位,即金子、银子和器皿,就是为我们神的殿所献的供物,是王和谋士……所献上的;参拉7:15-16、7:19。ההרימוּ 中的冠词代替关系代词;见代上26:28。הנּמצאים 指在巴比伦所遇见、而没有同他们上耶路撒冷去的一切以色列人;参代上29:17代下5:11

ידם על,像拉1:8 的 יד על 一样,意为“交在他们手中”,即交托他们保管。供物总数为:银子六百五十他连得,银器按价值计一百他连得,金子一百他连得,金碗二十个,价值一千达利克,并有两件上等光亮如金的铜器,宝贵如金。מצהב 是抽象名词,由 צהב 的 Hophal 分词“闪耀如金”形成,并按阴性构造。这个词连同它的形容语,要么从属于 נחשׁט 的构造状态,要么与之同位;不能把它当作 Hophal 分词作形容词并与 נחשׁט 连用,否则 מצהב 和 טובה 这两个形容语就不会呈现不同的性别。חמוּדות,类似代下20:25 的 חמוּדות כּלי。

以斯拉记 8:28-29 交付这些财宝时,以斯拉加上劝勉说:你们归耶和华为圣,器皿也为圣;金银是甘心献给耶和华你们列祖之神的礼物;你们当谨慎看守所托付给你们的。既然他们自己作为祭司和利未人是归耶和华为圣的,他们也当把托付给他们照管的这些礼物看作圣物加以守护,直到到了耶路撒冷,在耶和华殿的库房里,当着祭司、利未人和以色列首领的面,将这些物件过秤交付。הלּשׁכוה(构造状态)前加冠词,是后期希伯来文常见的不规范现象之一。

以斯拉记 8:30 于是他们按着重量领受了银子……也就是领受那按重量交给他们的银子等物。

以斯拉记 8:31-36 启程、路程与抵达耶路撒冷。 - 以斯拉记 8:31 从亚哈瓦河起行(参拉8:15),并不是在正月初一,而是在正月十二日;然而按拉7:9,从巴比伦出发原定在初一,而按拉8:15,在亚哈瓦河边会合的旅客又在那里安营三天。这些说法可以这样调和:初一那天,同行者开始聚集;在会集地安营三日之间,以斯拉发现旅客中没有利未人,于是采取拉8:16以下所述措施,劝一些利未人和尼提宁与他们同行。等这些人后来来到之后,以斯拉又宣告禁食,祈求神保守旅程,并把圣物交托给祭司和利未人看管。这样,为启程所作的预备共用了八天,所以从亚哈瓦河正式起行直到十二日才进行。旅程顺利完成,神以恩慈的保护救他们脱离仇敌和埋伏之人的手;参拉8:22

以斯拉记 8:32-33 他们如拉7:9 所说,于五月初一到达耶路撒冷,因此旅程共历时三个月半。关于路上的细节并无记载;而且既然连亚哈瓦河会集地点的准确位置都不知道,所经过的道路长短也无法确定。他们到达耶路撒冷之后,就住下,也就是像后来尼希米那样,安静不动地歇了三天,以恢复旅途劳累和艰辛;参尼2:11。到第四天,他们带来的供物就在神殿中(נשׁקל,如同拉8:16 的 אשׁקלה)交在祭司米利末和以利亚撒,以及两位利未人约撒拔和挪亚底手中,由他们接管;按拉8:29,当时祭司首领和利未人的首领也在场。乌利亚的儿子米利末在尼3:4、3:21 再次出现,尼12:3 所指也应是他。非尼哈的儿子以利亚撒,以及利未人挪亚底,则不再见于别处。约书亚子孙中的约撒拔(拉2:40),可能就是尼10:23 所提的利未人约撒拔。宾内在尼10:10 和 12:8 中列于利未人中。

以斯拉记 8:34 “按数目,按重量,一切都如此”,意思是:一切都按数目和重量交付;并且当时把全部重量都记录下来,也就是在交付之时制作了一份正式清单。

以斯拉记 8:35 献上的礼物交付完毕后,那些从被掳之地上来的人,就是被掳归回的人,为感谢神恩待他的百姓以色列、施行恩慈使他们得以恢复,就献上燔祭和赎罪祭。这一点含在这样的话中:“向以色列的神献燔祭,为以色列众人献十二只公牛”(即十二支派),又献十二只公山羊为赎罪祭,如同拉6:17 一样。他们又献上九十六只羊羔(8×12)和七十七只公羊(77,即强化的七)作燔祭。“这一切都是献给耶和华的燔祭”,因此献祭的人不能吃其中任何一部分。赎罪祭先于燔祭,这是使燔祭得蒙悦纳所必需的基础。赎罪祭为全以色列的罪成就赎罪,燔祭则预表全国全然献身于事奉主。因此,为全以色列而献这些祭,实际上就是宣告:如今归回的人,从今以后连同全以色列,都立定心志将自己的生命献给主他们的神来服事。

以斯拉记 8:36 随后,他们把王的谕旨(即拉7:12-26 的委任状)交给王的总督和河西的省长;这些官员就照亚达薛西在诏书中所吩咐的(拉7:20-24),扶助百姓和神的殿。关于 אחשׁדּרפּנים 和 פּחוות,参但3:2 的注释。前者是该省军政方面的首领,后者则是民政方面的官长。נשּׂא,“扶持、帮助”,如同拉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