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节:“扫罗家和大卫家争战许久;大卫家日见强盛,扫罗家日见衰弱。”הלך 一词与另一动词或形容词连用时,表示事情逐渐进展的意思(参 Ges. §131, 3, Anm. 3)。历史作者用这句话概括了这两个彼此对立的王室家族的历史进程。“争战”并不是指持续不断的实际交锋,而是指他们彼此之间持续处于敌对或战争状态。他们并没有缔结和平,因此伊施波设并不承认大卫为王,大卫也同样不承认伊施波设。基遍之战失利之后,并没有任何记载说押尼珥或伊施波设继续实际作战;而且这种事本身也极不可能,因为伊施波设太软弱,不能继续进行战争,而大卫则坚定倚靠主的应许,等候全以色列都归向他。
第 2-5 节 大卫家的兴盛。——大卫家日渐兴盛的证据,就是他在希伯仑家室的增多。关于大卫在希伯仑所生众子的记载,并不像 Clericus、Thenius 等人所认为的那样打断了上下文,反而非常恰当地安插在这里,作为大卫家强盛的实际证明;这也符合一种惯例,就是在记述每一位君王统治历史的开头,先加上一些有关其家庭的说明(参 撒母耳记下 5:13 以下;列王纪上 3:1;14:21;15:2,15:9 等)。历代志上 3:1-4 也有一份类似的大卫生子名单。头两个儿子,是他由带到希伯仑来的那两个妻子所生的(撒母耳记上 25:42-43)。Ketib 的 וילדו 很可能只是抄写者误写,原应作 ויּוּלדוּ;许多抄本都作后者。
亚希暖所生的是长子暗嫩(在撒母耳记下 13:20 称为亚米嫩);亚比该所生的是次子基利押。后者在历代志上 3:1 又称但以利,因此他很可能有两个名字。亚希暖和后面几个名字之前的 lamed,是对属格的一种迂回表达,类似德语的 von,因为“儿子”一词被省略了(参 Ewald, §292, a)。其余四个,是大卫在希伯仑所娶的妻子所生:押沙龙是玛迦所生,玛迦是基述王达买的女儿;基述是巴珊东北部的一个小王国(见申命记 3:14 注释);亚多尼雅是哈及所生;示法提雅是亚比他所生;以特念是以格拉所生。后三位妻子的出身不详。
附在以格拉名字后面的“是大卫的妻”,只是为整个名单作一个合宜的结束(参 Bertheau 论历代志上 3:3),并不是要表明以格拉是大卫的正室,否则就必须接受拉比们所作的结论,说这里指的是米甲。
第 6-39 节 扫罗家的衰落。——撒母耳记下 3:6-11。押尼珥与伊施波设争吵。——当扫罗家与大卫家争战的时候,押尼珥坚定地依附扫罗家,但他却把扫罗的一个妃嫔据为己有。伊施波设因此责问他,他便大发烈怒,立刻向伊施波设宣布自己要把国权转交给大卫。押尼珥显然早已看出伊施波设完全没有能力,若不是从起初,就是很早便已如此;他在扫罗死后立伊施波设为王,很可能只是为了避免自己必须向大卫降服,并好借着伊施波设的名义掌权,甚至可能为自己铺路通向王位。无论如何,他占有已故君王的妃嫔,按照以色列人的观念,以及事实上东方普遍流行的观念,都是表明他意在图谋王位(参 撒母耳记下 16:21;列王纪上 2:21)。
但他也许渐渐看明,扫罗家绝不可能继续与大卫对抗而保住政权;这可能促使他决定说服全以色列承认大卫,并借此确保自己在大卫治下仍有显赫地位。这样就能很简单地解释押尼珥为何离弃伊施波设,转而归向大卫。撒母耳记下 3:6-7 中,3:6 和 3:7 构成一个句子,中间借着插入的状语从句加以扩展;前句的 protasis 中的 ויהי(“事情是这样”)在 3:7 的 ויּאמר(“他说”)里继续下去。“当扫罗家与大卫家争战的时候,押尼珥为扫罗家显出强势;扫罗有一个妃嫔,名叫利斯巴,是爱亚的女儿;伊施波设对押尼珥说:‘你为什么与我父的妃嫔同房呢?’”在 apodosis 中,“说”的主语被省略了;但从撒母耳记下 3:8 和“我父”这个说法可知,应当补上伊施波设。
甚至第二个状语从句“扫罗有一个妃嫔”,之所以被提及,其原因也只能从伊施波设的话中看出来。בּ התחזק 的意思是:为某人显为刚强,或与某人联合显为刚强,即作他有力的帮助。אל בּוא 意为“与……同寝”。与已故王的妃嫔同寝,本是王位继承者的专有权利,因为这些妃嫔会随着王所承受的产业一并归给继承者。撒母耳记下 3:8 押尼珥因伊施波设的责备极其恼怒,回答说:“我岂是犹大的狗头吗?我今日向你父扫罗家,并向他的弟兄和朋友施恩,没有把你交在大卫手里,你今日竟因这妇人来追究我的罪吗?”“狗头”是极其可鄙的东西。ליהוּדה עשׁר,直译是“属于犹大的”,即“偏向犹大”。
撒母耳记下 3:9-10 “愿神重重地降罚与押尼珥,……主怎样向大卫起誓,我也必怎样向他行。”כּי 的重复,是像在撒母耳记下 2:27 那样,用来引出誓言。“要把国从扫罗家夺去,立大卫的国位治理以色列和犹大,从但直到别是巴。”我们并不知道神曾以誓言应许把国赐给大卫;但神的应许本身就等于誓言,因为神是真神,绝不会说谎,也不会欺骗(撒母耳记上 15:29;民数记 23:19)。这应许在以色列中是众所周知的。“从但直到别是巴”(如士师记 20:1)。撒母耳记下 3:11 伊施波设因为惧怕押尼珥,不能回答他一句话。
撒母耳记下 3:12-21 押尼珥归向大卫。——撒母耳记下 3:12。押尼珥很快就实行了他对伊施波设所发的威胁。他差遣使者代他去见大卫(不是迦勒底译本和 Symmachus 所译的“立刻”或“当场”,因为毫无根据),传话说:“这地是谁的?”就是说,除了你以外,还属于谁呢?又说:“你与我立约吧;看哪,我的手必与你同在,使全以色列都归向你。”撒母耳记下 3:13 大卫同意这提议,但附加一个条件:“我只向你求一件事,就是:你来见我面的时候,若不先把扫罗的女儿米甲带来,就不得见我的面。”הביאך אם־לפני כּי 的意思是:“若非在你先带来之前”,即“除非你先把米甲带来交给我”。
大卫提出这个条件,不仅因为米甲曾在爱他的时候,被扫罗在他依法付上聘礼娶她之后不公地从他身边夺去,并另给别人(撒母耳记上 18:27;19:11-12;25:44),因此他完全有权要求把她要回来,而伊施波设也不能拒绝;还可能出于政治考虑,即他与王女恢复婚姻关系,可以向全以色列表明,他心中对这位已故的王并无仇恨。撒母耳记下 3:14 于是,在押尼珥接受这个条件之后,大卫就差使者去见伊施波设,提出要求说:“把我的妻米甲给我;她是我用一百非利士人的阳皮聘定的”(见撒母耳记上 18:25,18:27)。大卫向伊施波设提出恢复米甲,是要使她的归回以完全合法的形式进行,“好叫众人看出,他是在王面前公正对待帕铁的;他是重新领回自己的妻子,并不是强行从她丈夫那里夺来”(Seb. Schmidt)。
撒母耳记下 3:15 伊施波设大概派押尼珥往迦琳(撒母耳记上 25:44)去,把米甲从她丈夫帕铁那里带回来,交还给大卫(见撒母耳记上 25:44 注释)。这丈夫不得不同意这次分离。撒母耳记下 3:16 当他跟着妻子,一路哭着送她到巴户琳的时候,押尼珥吩咐他回去;“他就回去了。”巴户琳是示每的家乡(撒母耳记下 19:17;列王纪上 2:8)。根据撒母耳记下 16:1、16:5 和 17:18,它位于从耶路撒冷往吉甲的路上,在约旦河谷,不远离橄榄山。v. Schubert(R. iii. p. 70)认为它就是今日 Abu Dis 的所在地,但更可能应当在更北边去寻找(见 Rob. Pal. ii. p. 103)。因此,帕铁是一直把妻子送到了犹大支派的边界,或大卫国的边界。
撒母耳记下 3:17-18 但押尼珥出发去见大卫以前,已经向以色列的长老说话了(即各支派的长老,便雅悯除外,见撒母耳记下 3:19 和犹大):“从前你们早就想要大卫作你们的王。现在你们就成全这心愿吧,因为主曾论到大卫说:‘我必借我仆人大卫拯救我民以色列脱离非利士人和一切仇敌的手。’”הושׁיע 显然是误写,当作 אושׁיע;许多抄本如此,所有古译本也都这样译。撒母耳记下 3:19-20 押尼珥也照样说给便雅悯人听。他特别对便雅悯人说,是因为现有的王家出自该支派,他们因此得了许多利益(参 撒母耳记上 22:7)。
在状语从句中的 היה(撒母耳记下 3:17),以及撒母耳记下 3:19 中继续这个状语从句的 וידבּר,都必须译作过去完成时,因为押尼珥同以色列长老和便雅悯人会谈,是先于他在希伯仑与大卫会谈的。从押尼珥对长老的讲话可见,即使在北方各支派中,民意也早已决定归向大卫。历代志上 12 章中有这方面的历史证据。撒母耳记下 3:18 所提到主论大卫的话,在我们现存的大卫历史中,并没有以完全同样的措辞出现。因此,押尼珥心里或是想到某位先知(撒母耳或迦得)曾说过的一句话,并把它称为主的话;或者他是把撒母耳照主的命膏大卫,以及大卫凡事攻击以色列仇敌都奇妙得胜,看作神实际宣告:大卫作为扫罗所指定的继承者,将要成就主从前论扫罗对撒母耳所说的话(撒母耳记上 9:16),而扫罗却因悖逆主的命令未能完成。
撒母耳记下 3:19-20 当押尼珥已经争取了以色列和便雅悯的长老承认大卫为王,就去到希伯仑,在大卫耳中说“凡以色列和便雅悯全家所看为好的事”,也就是把他们愿意承认他为王的决定告诉他。有二十个人同他一起去,作为全以色列的代表,以他们的在场证实押尼珥的话;大卫为他们摆设筵席。撒母耳记下 3:21 饭后,押尼珥对大卫说:“我要起来去招聚以色列众人归到我主我王这里,使他们与你立约(即在神面前向你行君王的效忠礼),你就可以照你心里所愿的,作王治理一切。”也就是治理神的全体国民。于是大卫送他去,他就平平安安地去了。“平平安安”这句话,是为后文铺路。不过经文并不是说大卫“让他平安地走了”(即不向他报仇),而是说“大卫送他去,他就平安地去了”。
姑且不提大卫本性温和,如今押尼珥既已放弃对他作王的一切抵抗,并把全以色列带归向他,大卫完全没有理由把押尼珥当作仇敌。押尼珥为伊施波设所做的事,包括与大卫作战,固然是犯罪地抗拒耶和华的旨意;这旨意他并非不知,因为撒母耳曾照此呼召并膏立大卫作民的王;但尽管如此,这还不是通常意义上悖逆大卫本人及其合法王位要求的行为,因为耶和华尚未借着撒母耳或别的先知,把大卫正式摆在国民面前作他们的王,而大卫也尚未主张自己对全以色列的统治权,虽然这权柄早已由主赐给他,并因膏立而得保证,国民理当承认;相反,他像神真正的仆人那样,耐心等候主把治理祂全体百姓的权柄赐给他。
撒母耳记下 3:22-30 约押刺杀押尼珥。——撒母耳记下 3:22。押尼珥离开以后,大卫的仆人从一次掠夺性的出征中带着许多掳物回来,约押在他们前头。单数的 בּא,可以解释为作者眼中约押是最主要的人物。מהגּדוּד,直译是“从劫掠的队伍而来”,即从劫掠队伍所作的事回来,或从一次袭击回来;他们大概袭击了邻近犹大的某个支派。撒母耳记下 3:23-25 当约押听说——直译是“有人告诉他”——押尼珥曾到大卫那里来,而大卫又送他走了,他就去责备大卫这样行。“你作的是什么事呢?看哪,押尼珥到你这里来,你为何送他走,他竟走了呢?”就是说,他就这样离开了,并没有被扣留(关于不定式绝对式这种意思,参 Ewald, §280, b)。
又说:“你知道(或者更正确说,应作疑问:你岂不知吗?)尼珥的儿子押尼珥来,是要哄骗你(即使你确信他的意图),要探知你的出入(即你一切行动),并知道你一切所做的事(即你的一切计划)。”约押希望借此使大卫对押尼珥生疑,把他当作奸细,这样他就可以毫无顾忌地发泄自己的私仇。撒母耳记下 3:26 押尼珥刚离开大卫,约押就差遣使者追上去,想必是假托大卫的名义,却并未让大卫知道,把他从“西拉井”带回来。西拉这个地方我们完全不知道。按约瑟夫(Ant. vii. 1, 5)的说法,它距希伯仑二十斯他狄亚,名叫 Βησιρά。
撒母耳记下 3:27 押尼珥回来后,约押“领他到城门中间,要和他静静地说话”,就是私下谈话,然后在那里刺透他的肚腹,他就死了;这是“为他兄弟亚撒黑的血”,即因为押尼珥杀了亚撒黑(撒母耳记下 2:23)。撒母耳记下 3:28-30 大卫听见这事,就说:“我和我国在耶和华面前,必永远与押尼珥的血无关。愿这罪归到约押和他父的全家头上!愿约押家不断有人患漏症,有长大痲疯的,有扶杖而行的,有死于刀下的,有缺乏食物的。”这里的意思是:愿神为押尼珥被杀向约押和他家报仇,借着不断以可怕的疾病、横死和贫穷惩罚他们。为了把这可怕咒诅的原因说明得十分清楚,历史作者在撒母耳记下 3:30 记道,约押和他兄弟亚比筛杀了押尼珥,“因为押尼珥在基遍争战的时候杀了他们的兄弟亚撒黑”(撒母耳记下 2:23)。
约押这行为,亚比筛必然也以某种方式参与其中,乃是一种诡诈的暗杀行为,甚至不能为其辩护说是血亲复仇,因为押尼珥是在屡次警告亚撒黑之后,并且只是为了保全自己性命,才在战场上杀了他。约押此举的主要动机,是最卑鄙的嫉妒,也就是惧怕押尼珥与大卫和好以后,会削弱自己在王面前的影响;后来他杀亚玛撒时也是如此(撒母耳记下 20:10)。
撒母耳记下 3:31-39 大卫为押尼珥之死哀悼。——撒母耳记下 3:31、3:32。为要在全国百姓眼前公开证明自己为这次凶杀而悲伤,并表明自己对这罪行的不悦,大卫吩咐约押和与他同在的众民(即所有朝臣,以及随约押回来的战士),为死者举行公开哀悼:撕裂衣服,穿上麻衣,就是粗毛的哀丧和悔罪服,并且为押尼珥举哀。也就是说,他吩咐他们穿着丧服,哀哭着走在押尼珥的灵柩前面,陪送死者到安息之所,而大卫作为王则跟在灵柩后面。撒母耳记下 3:32 于是他们把押尼珥葬在希伯仑;大卫在他坟前放声而哭,随从的众民也都哭了。
撒母耳记下 3:33-34 大卫这样为押尼珥举行葬礼,又在坟前落泪,固然足以消除他敌对者心中一切疑虑,不再怀疑约押是得了他的默许才行凶(见撒母耳记下 3:37 注释);但他还借着为押尼珥之死所作的哀歌,更有力地证明了自己的清白和真诚的哀痛: 33 押尼珥何竟像愚顽人一样死呢!34 你的手没有被捆绑,脚也没有被锁链锁住; 你竟像人倒在恶人面前一样倒下了!撒母耳记下 3:34 第一节(撒母耳记下 3:33)是在痛苦地哀叹:押尼珥竟死了一个他并不配受的死。“愚顽人”(nabal)按以色列人的观念,就是“不敬虔的人”(参 诗篇 14:1)。撒母耳记下 3:34 的意思是:你并没有犯下任何罪行,不该像罪犯那样戴着锁链和捆绑而死;你是被诡诈地谋杀了。
这首哀歌给在场众民留下极深印象,以致他们为死者哭得更加厉害。撒母耳记下 3:35 但大卫哀伤如此沉重,以致当众民在白日劝他吃点东西时,他起誓说,在日落之前,他绝不尝饼或别样食物。לחם הברות 在这里并不像撒母耳记下 13:5 那样表示“给人吃”,因为经文说的是“众民”,很难想象在场的所有人都来给大卫送食物;这里的意思是使他吃,即劝他吃饭。至于大卫是否是要与众民同吃(参 撒母耳记下 12:17),就是参加安葬后的丧宴,还是众民只是劝他稍进饮食,好稍解他自己的忧伤,经文并未说明。אם כּי 应当分开理解:כּי,意即 ὅτι,用来引入誓言;אם 则是誓言里所用的语气词:“若”,即“必不”。
撒母耳记下 3:36 “众民知道这事,就都以为美;凡王所行的,众民都看为美。”撒母耳记下 3:37 那一日,众民(即与王同在的人)和以色列众人都看出来,押尼珥的死不是出于王,因为许多人起初很可能曾这样猜想,毕竟约押大概是奉大卫的名把押尼珥追回来的。撒母耳记下 3:38-39 最后,大卫对他的近臣说:“你们岂不知今日以色列人中倒下了一个元帅和大丈夫吗?”这句话表明,大卫多么能承认对手身上的长处;他丝毫没有因为押尼珥离弃伊施波设、转而归向自己,就把他视作叛徒;相反,他希望在押尼珥身上找到一位能干的将领和忠心的臣仆。如果他有权力,他就会立刻惩办这种人的凶手。“只是,”他又说,“我今日虽然受膏为王,还是软弱;这洗鲁雅的儿子们比我更强。
愿耶和华照着恶人所行的恶报应他。”这里“今日”不只是用于“软弱”或“幼弱”,也用于“受膏”(即今日,也就是刚刚受膏)。大卫当时仍只是个年轻的君王,自觉无力按约押所应得的去惩罚这样的人,所以起初只得把自己限制在咒诅这恶行上(撒母耳记下 3:29),把报应交给神。他不能,也不敢赦免;因此,在临终前,他吩咐儿子和继承人所罗门,为押尼珥和亚玛撒被杀一事惩罚约押(列王纪上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