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约沙法的统治——历代志下 17-20章
约沙法致力于从内到外坚固国度。他不仅在坚城中驻扎兵丁,除去丘坛和亚舍拉,也谋求把律法的知识传播在民间,并借着建造营寨和拥有装备精良的军队,坚定地建立自己的权势(历代志下 17章)。年日之后,他与以色列王亚哈家结亲;在一次访问撒玛利亚时,他让自己被亚哈劝动,与之联合攻打基列的拉末的亚兰人,在这场战争中他几乎丧命,而亚哈王则在战斗中受了致命伤(历代志下 18章)。他回到耶路撒冷后,先知耶户因这与不敬虔之亚哈的联盟责备他;于是他更加恳切地设法使百姓归向耶和华他们列祖的神,竭力使司法管理合乎神的律法,并在耶路撒冷设立最高审判庭(历代志下 19:1-11)。此后,当摩押人、亚扪人,以及以东人和别的旷野部族侵入犹大时,主使他奇妙地战胜这些仇敌。后来他又一次与以色列王亚哈谢结盟,要恢复与俄斐的贸易;但为此建造的船只在港口毁坏了,因此航程被放弃(历代志下 20章)。关于约沙法这一切作为,列王纪中除了与亚哈联合攻打基列的拉末这一战役之外,别无记载;这件事见于亚哈的历史中,列王纪上 22:2-35。至于约沙法的统治本身,只是作了概括性的描述,却与历代志中的记载相符;最后,为往俄斐航行而与亚哈斯结盟一事,在列王纪上 22:41-53中也有简略叙述,但其形式与历代志中的记载颇有不同。
第1节 约沙法为从内从外坚固国度所作的努力。——历代志下 17:1,或更准确地说,本节的前半节,严格来说属于前一章,因为当儿子紧接着父亲登上王位时,继承者通常是立刻提到的;参历代志下 9:31;历代志下 12:16;历代志下 24:27;历代志下 27:9等。然而这里,对继位的记述与关于继任者统治的一般性评语结合在一起,因此放在有关其统治的记载开头;而在亚撒的情形中(历代志下 14:1),两者都紧接在其前任统治结束之处。亚撒在对以色列的事上显出软弱,因为他在巴沙进攻时向亚兰人求助(历代志下 16:1及下文);但约沙法却不是这样。他确实使国中坚城都处于极好的防御状态,为要保护国度免受外敌攻击(20节:),但他同时行在主的道中,因此主使他的国坚固强盛(历代志下 17:3-5)。这种对他统治的一般性刻画,在历代志下 17:6借事实加以说明:先是叙述约沙法如何借着在民间提高宗教和道德的标准,来加强国度内在属灵的力量(历代志下 17:6-11);然后叙述他如何加强外在权势(历代志下 17:12-19)。
第2-4节 他将军兵(חיל)安置在犹大所有坚城里,又在犹大地和他父亚撒所攻取的以法莲诸城中设立防营(נציבים,军事据点;参历代志上 11:16);参历代志下 15:8。神赐福这些举措。耶和华与他同在,因为他行他祖大卫起初所行的道,不寻求诸巴力。大卫起初所行的道,是指他作王早年的道路,与晚年形成对比;他的晚年有与拔示巴犯奸淫(撒母耳记下 11章)和数点百姓的罪(历代志上 21章)。הבּעלים与以色列独一的神耶和华相对,是指一切假神;这里这词不仅指严格意义上的巴力崇拜,也指借着偶像来敬拜耶和华,就是把耶和华降低到与诸巴力同等的层次;参士师记 2:11。בּעלים前的ל,按后期用法,是宾格记号。在历代志下 17:4最后一句“并不效法以色列人的行为”(指十个支派)中,הלך“行”应当补出来。以色列人的行为,就是借着金牛犊的像来敬拜耶和华;历代志作者将其包括在לבּעלים דּרשׁ之内。
第5节 因此,耶和华坚立国权在他手中,就是在他的统治之下;参列王纪下 14:5。犹大众人都给他进贡。מנחה常用于指属民所纳的贡物,例如历代志下 17:11中非利士人的贡物,但在这里不能作那种意义理解;也不能指臣民固定的赋税,因为赋税并不称为מנחה;这里只能指臣民出于敬爱而献上的自愿礼物。最后一句“他大有尊荣资财”,在历代志下 18:1中重复出现,使人想起历代志上 29:28;历代志下 1:12;意思是约沙法像他祖先大卫和所罗门一样,因行在这些敬虔祖先的道路上而蒙福。
第6-9节 这福分鼓励约沙法从国中根除一切偶像崇拜,并把耶和华的律法教导百姓。לב נּבהּ通常作恶义,意为心高气傲,自高自大;参如历代志下 26:16;历代志下 32:25;但这里作善义,是指鼓起勇气,奋力行神所喜悦的道路:他又除掉丘坛等。עוד是回指历代志下 17:3:他不仅自己远离诸巴力,而且还从犹大除去一切巴力崇拜的遗迹。关于בּמות和אשׁרים,见历代志下 14:2注释。历代志下 17:7-9 在他作王第三年,他差遣五个首领,就是地位高的平信徒,连同九个利未人和两个祭司,到犹大各城,带着律法书,到处教训百姓。
בּן־חיל是专名,如同列王纪上 4:10的בּן־חסד、列王纪上 4:9的בּן־דּקר,因此不应像七十士译本和叙利亚译本那样译作形容词;一方面是因前面有介词ל,更重要的是因其为单数,因为若是作לשׂרי的同位语,就必须用复数חיל בּני。除此之外,对这些人的情况一无所知;称他们为שׂרים,使人想到他们是宗族首领或父家之长。אדוניּה טוב也是一个名字(历代志下 17:8)。“耶和华的律法书”就是摩西五经,而不只是摩西律例的汇编,因为在约沙法时代,摩西的律法书(即五经)早已存在。יהוּדה בּערי סבב的意思是往来巡视犹大各城;baa`aam limeed,即在民中施教(不是教导“那民”作宾语)。
旧派神学家称这几人的使命为庄严的教会巡视,quam Josaphat laudabili exemplo per universum regnum suum instituit;他们所争论的,只是诸首领在其中担任何种角色。
Vitringa在《de synagoga vet.》第389页,赞同拉希的意见,认为只有利未人和祭司是被差派去施教的,ut docerent;首领则是ut auctoritate imperioque suo populum erudiendum in officio continerent eumque de seria regis voluntate certiorem facerent;而另一些人,如Buddaeus,则援引历代志下 17:9,ubi principes pariter ac Levitae populum docuisse dicuntur,或像Grotius那样认为,docere et explicare legem non tantum sacerdotum erat et Levitarum, sed omnium eruditorum。
两种看法都含有真实成分,并不彼此排斥,而是可以协调。我们很难把למּד局限于宗教教导。摩西律法中包含不少纯属民事的条例,对于这些,熟悉律法的平信徒也可以提供指导;因此,这里的教导很可能不仅是使百姓知道律法的内容,同时也是在遵行律法上给予指引和带领,并且总体上恢复、坚固律法在民中的权威。与此相关的,有许多弊端和不法之事必须打破并除去;所以从这一点来说,约沙法所差巡行全国的这班人的任务,可以比作教会视察,只要我们所理解的,不是基督教意义上的“教会巡视”,而是旧约之下以色列各群体宗教和道德生活的巡视。
第10-11节 约沙法这样的尝试给他带来这样的福分:耶和华的惊恐临到四围列国;于是,不仅周围列邦无人敢向他开战,甚至还有各部族借着贡物向他表示臣服。Ramb.早已如此理解这两节之间的联系(erat hoc praemium pietatis Josaphati, quod vicini satisque potentes hostes non auderent adversus ipsum hiscere);而Berth.却未能领会,认为约沙法之所以有时间关心百姓的教导,是因为那时周围列国不敢对犹大发动战争。
“耶和华的惊恐”,参历代志下 14:13;历代志下 20:29;“列邦诸国”,参历代志下 12:8;历代志上 29:30,这些都是历代志作者特有的表达,表明借这些评语,他是在为更详细地描绘约沙法的政治权势作铺垫。מן־פּלשׁתּים是主语,מן为部分用法:有些非利士人给他送礼(关于מנחה,见历代志下 17:5注释),“并银子作贡担”,就是数量很多。משּׂא并不表示贡税、vectigal argento(武加大译本),因为这个词并无此义,而是指重担、可携带之物,如同历代志下 20:25中的משּׂא לאן。
——ערביאים或ערביּים(历代志下 26:7),更常见作ערבים(历代志下 21:16;历代志下 22:1),是阿拉伯游牧部族(贝都因人),也许就是亚撒战胜古实人谢拉后,使其归属犹大国的那些人,见历代志下 14:14。他们所纳的贡物是小牲畜、公绵羊和公山羊。(תּישׁים,创世记 30:35;创世记 32:15;箴言 30:31。)
第12-19节 约沙法权势的描述。——历代志下 17:12 约沙法日渐强大,即在权势上不断增长。分词הולך表达不断增长的过程;参Ew. §280, b;正如别处用不定式绝对式表达此义,例如创世记 8:3。למעלה עד如同历代志下 16:12。——他在犹大建造营寨。בּירניּות,只见于此处和历代志下 27:4,出自בּירנית,是由בּירה加上叙利亚语阴性词尾נית־所构成的派生词:意为城堡、堡垒。关于מסכּנות ערי,参历代志下 8:4。历代志下 17:13的וגו רבּה וּמלעכה,路德译得正确:“und hatte viel Vorraths”(并且有许多储备)。מלעכה在这里,如同出埃及记 22:7-10,指财产,就是藉工作或经营所得之物。
把它解释为“许多工程”、opera magna(武加大译本、Cler.等),或像Bertheau所译的“为装备和供应这些堡垒而作的工程”,都既不合上下文,也不合本节第二分句这个平行(同义)句的意思。装备犹大诸城所需的劳作与辛苦,并不与“在耶路撒冷的勇士”相对应;唯一平行的是这些城中的财货和产业,即其中所储备的粮秣与军需。历代志下 17:14-16 能上阵的人按着父家接受检阅。犹大成年男子分作三队,便雅悯分作两队。元帅亚拿尼雅在犹大诸将中居首,统领三十万人。ידו על,“在他手下”,就是与他同在并归他统辖之下,约哈难统领二十八万人,亚玛西亚统领二十万人。השׂר是אלפים שׂר的缩略形式。
至于为何特别郑重地记下亚玛西亚甘心将自己献给耶和华(关于התנדּב,参士师记 5:9),经文并未说明。历代志下 17:17-18 便雅悯人分为两队:一队是拿弓牌的,共二十万人,归以利雅大总管(参历代志上 8:40);另一队是“装备军兵的”,意思不是重装兵(Berth.),而是备有常用兵器,就是刀、枪、盾(参历代志上 12:24),共十八万人,归约萨拔统领。照此记载,犹大有七十八万可执兵器的战士。这些数字显然过大,与大卫数点可执兵器之民的结果并不相称;那时犹大只有五十万或四十七万人(参历代志上 21:5与撒母耳记下 24:5);然而各分队数字之间的比例又显得相当匀称,这一点使人更难相信这些夸大的数字只是抄写错误所致。历代志下 17:19 这些都是服事王的。
אלּה所指的不是上文所说能执兵器的人,因为שׁרת并不用来指战争服役,而是指那些被他派驻在犹大各坚城中的将领,“很可能上面所说各队军兵的一部分就驻扎在那里作守军”(Ber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