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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记 第 4 章 · JFB(贾米森·福塞特·布朗)

新旧约批注 ·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 原作公版

Deuteronomy 4

第1节 以色列啊,现在我所教训你们的律例典章,你们要听从遵行,好叫你们存活,得以进去承受耶和华你们列祖之神所赐给你们的地。 以色列啊,要听从这些律例和典章。“律例”是指一切有关宗教和敬拜之礼仪的条例;“典章”则是指一切关于民事的法令。这两者总括了神全部的律法。好叫你们存活,得以进去承受那地。神所应许给以色列人的今世福分,并不会因任何一种过犯就被夺去,除非是全国性的背道、任意妄为地犯罪,以及诸如此类违背圣约根本条款的事。圣史中常常把这些事描写为神向他们施行报应的原因,正如本段经文所示。

第2节 所吩咐你们的话,你们不可加添,也不可删减,好叫你们遵守我所吩咐的,就是耶和华你们神的命令。 所吩咐你们的话,你们不可加添,就是不可引进任何异教迷信,或与我所指定不同的敬拜形式(民数记15:39历代志上12:32马太福音15:9)。也不可删减,就是不可忽略或省去我所规定的任何礼仪,无论它看起来多么细微或令人厌烦。古时这套制度的性质和安排,都是神以智慧配合会众幼稚阶段的光景而设立的。但那不过是暂时的经济;虽然神在这里授权摩西吩咐人恒久尊重并遵守其中一切制度,这并不妨碍祂在那制度的目的达到之后,再差遣别的先知去更改或废止它们。

第3-4节 耶和华因巴力毗珥的事所行的,你们亲眼看见了;凡随从巴力毗珥的人,耶和华你们的神都从你们中间除灭了。 耶和华因巴力毗珥所行的,你们亲眼看见了。从这句向事件目击者发出的呼吁看来,虽然历史记载中没有明说,但那次瘟疫和公义之刀似乎只临到有罪的人(民数记25:1-18),其余百姓则得以保全。提到这最近且可怕的审判,正好可以有力地劝阻他们去拜偶像;而这件事实也足以给那些知道并感受到其真实性的人留下深刻印象。

第5节 看哪,我照着耶和华我神所吩咐我的,将律例典章教训你们,使你们在所要进去得为业的地上遵行。 本节JFB无注释。

第6节 所以你们要谨守遵行;这就是你们在万民眼前的智慧和聪明。他们听见这一切律例,必说:这大国的人真是有智慧,有聪明。 这就是你们在万民眼前的智慧和聪明。摩西预言,他们若忠心遵行所赐给他们的律法,就必提升他们民族在才智和智慧上的声誉;事实也的确如此。因为尽管异教世界通常讥笑希伯来人,认为他们那种排他性愚拙荒谬,但一些最卓越的哲学家却对犹太宗教中的基本原则,就是神的独一,表达了极高的钦佩;他们的立法者也从希伯来人的制度中借用了某些法律。

第7节 哪一大国有神与他们相近,像耶和华我们的神,在我们求告祂的时候与我们相近呢? 哪一大国有这样的地位呢?这里他用极其重要而全面的话,陈明他们的特权和责任,特别足以吸引他们的注意并激发他们的兴趣。前者,就是他们国家所享有的优势,记载在申命记4:7-8,包含两方面:(1)神随时乐意垂听并帮助他们;(2)他们所受教导之宗教的卓越性,表现于摩西律法中“这样公义的律例典章”。与这些卓越民族优势相对应的责任,也有两方面:(1)他们自己要忠心顺服这律法;(2)他们有责任将同样敬畏和尊重这律法的心志,灌输给年轻和正在成长的一代。

第8-9节 又哪一大国有这样公义的律例典章,像我今日在你们面前所陈明的这一切律法呢? 本节JFB无注释。

第10节 你在何烈山站在耶和华你神面前的那日,耶和华对我说:你为我招聚百姓,我要叫他们听见我的话,使他们存活在世的日子可以学习敬畏我,又可以教训儿女。 你在何烈山站在耶和华面前的那日。西奈山颁布律法,是以色列历史上永不可忘的时代。摩西所面对的人中,有一些当时已经在场,虽然还很年轻;其余的人则在圣约意义上由他们的父母代表,父母乃是奉他们的名、为他们的益处进入国家之约的。

第11节 你们近前来,站在山下;那山有火焰冲天,并有昏黑、密云、幽暗。 你们近前来,站在山下;那山有火焰冲天,并有昏黑、密云、幽暗。 本节JFB无注释。

第12节 耶和华从火中对你们说话;你们只听见声音,却没有看见什么形像。 你们只听见话语的声音,却没有看见什么形像。虽然从山上发出了清晰可辨的声音,却没有看见那位说话之神的任何形体或表象,足以按异教徒的观念来指示祂的本性或属性。

第13-14节 祂将所吩咐你们当守的约,就是十条诫,指示你们,并将这诫写在两块石版上。 本节JFB无注释。

第15节 所以你们要分外谨慎;因为耶和华在何烈山,从火中对你们说话的那日,你们没有看见什么形像。 所以你们要分外谨慎,因为你们没有看见什么形像。以色列人极其容易陷入偶像崇拜,因为他们处在周围列国之中,而那些国家早已任凭自己受其迷惑,所以他们的注意力才一再被引到这个事实:神在西奈山并没有以任何可见的形态显现。基于这件特别的事实,这里郑重地警戒他们,不但不可制造假神的形像,也不可凭空想象真神的任何形像。

第16-19节 惟恐你们败坏自己,雕刻偶像,仿佛什么男像女像,或地上走兽的像,空中飞鸟的像,地上爬物的像,地底下水中鱼的像;又恐怕你向天举目观看,见耶和华你神为天下万民所摆列的日月星,就是天上的万象,自己便被勾引敬拜事奉它。 免得你们败坏自己,雕刻偶像。这里具体列出了神禁止人为敬拜之用而制造形像或图像的各类对象;从这些细致的条目中,可以看出那个时代偶像崇拜是何等普遍。无论偶像崇拜起源为何,是人想借着那些最能显出神大能的受造物去敬拜真神,还是人以为某种神性原则内住于那些对象本身,几乎没有自然界的元素或事物不曾被神化。迦南人和埃及人尤其如此,这警戒毫无疑问主要就是针对他们的迷信习俗。前者敬拜巴力和亚斯她录,后者则以男神和女神的形象敬拜奥西里斯和伊西斯。动物崇拜在埃及尤其盛行,因为当地人把牛、母牛、绵羊、公山羊、狗、猫、猿猴列在走兽中为神;把朱鹭、鹰、鹤列在飞鸟中为神;把鳄鱼、青蛙、甲虫列在爬物中为神;又把尼罗河中的各种鱼列在鱼类中为神。其中有些神,如奥西里斯和伊西斯,是全埃及共拜的;其余的只在某些省份受拜。此外,他们还接受了拜星之迷信;埃及人与许多别国一样,把敬拜扩展到满天的星宿。这里如此详尽地提到迦南和埃及的偶像崇拜,正是因为以色列人过去和将来都十分熟悉这一切形式。

第20节 耶和华将你们从埃及领出来,脱离铁炉,要特作自己产业的子民,像今日一样。 耶和华把你们从铁炉中领出来,就是从埃及领出来。也就是像炼铁的炉子一样。这样的炉子是圆形的,有时深达三十英尺,并且需要极其猛烈的高热。这里用这样可怕的图像来描写以色列人的奴役和极度苦难(Rosenmuller)。要作祂产业的子民,就是世世代代作祂特别的产业;因此,你们若离弃对祂的敬拜去敬拜偶像,尤其是埃及人中流行的那种粗鄙败坏的偶像体系,就是极大的愚昧,极黑暗的忘恩负义。

第21-24节 此外,耶和华又因你们的缘故向我发怒,起誓不容我过约但河,也不容我进入耶和华你神所赐你为业的那美地。 本节JFB无注释。

第25节 你们生子生孙,在那地上久住,就败坏自己,雕刻偶像,仿佛什么形像,行耶和华你神眼中看为恶的事,惹祂发怒。 你们在那地上久住,就败坏自己。赐给他们迦南地的条件,是他们持续顺服摩西律法的原则;而一旦他们因全国性的背道而弃绝这些原则,他们对那地的权利就会立刻丧失。

第26节 我今日呼天唤地向你们作见证,你们必在过约但河得为业的地上速速灭尽;你们不能在那地上长久,必尽都灭绝。 我呼天唤地向你们作见证。这种庄严的起誓形式,在各国特殊场合中都很常见。这里是象征性的用法,或如圣经别处一样,呼唤无生命之物作见证(申命记32:1以赛亚书1:2)。

第27节 耶和华必使你们分散在万民中;在祂所领你们到的列国中,你们的人数稀少。 本节JFB无注释。

第28节 在那里你们必事奉人手所造的神,就是木头、石头,那不能看、不能听、不能吃、不能闻的。 在那里你们必事奉别神。残暴征服者的强制手段会逼迫他们陷入偶像崇拜,以致他们自己的选择反而成了对他们的刑罚。

第29节 但你们在那里若寻求耶和华你的神,尽心尽性地寻求祂,就必寻见。 本节JFB无注释。

第30节 你遭遇患难,这一切事都临到你身上;到了末后的日子,你若归向耶和华你的神,听从祂的话。 “到了末后的日子”,或者是指他们被掳将满的时候,那时他们显出重新悔改和相信的心;或者是指弥赛亚的时代,那时代通常被称为“末后的日子”,也是分散的以色列各支派将归信基督福音的时候。这吉祥事件的发生,将是申命记4:31所应许之真实性最辉煌的证明。

第31-40节 耶和华你神原是有怜悯的神;祂总不撇下你,不灭绝你,也不忘记祂起誓与你列祖所立的约。 本节JFB无注释。

第41-43节 那时,摩西在约但河东,向日出之地,分定三座城。 那时,摩西在约但河东分定三座城。参看民数记35:6-8约书亚记20:7-8的注释。

第44节 摩西在以色列人面前所陈明的律法,就是这样。 这是摩西所陈明的律法。这是对重申律法的引言;以下各章连同若干补充性的解释情形,都包含在其中。

第45节 这是摩西在以色列人出埃及后,向他们所说的法度、律例、典章。 本节JFB无注释。

第46节 在约但河东,伯毗珥对面的谷中,在住希实本之亚摩利王西宏之地。这西宏是摩西和以色列人出埃及后所击杀的。 伯毗珥,就是“毗珥的殿”或“毗珥的庙”。很可能这摩押偶像的一座庙宇,就立在希伯来营地清楚可见之处,当时摩西正力陈神应独享他们敬拜的权利;如果这就是许多以色列人大大得罪神的那座庙,这个提法就格外意味深长。

第47-48节 他们得了他的地,又得了巴珊王噩的地,就是两个亚摩利王,在约但河东向日出之地;从亚嫩谷边的亚罗珥,直到西云山,就是黑门山。 本节JFB无注释。

第49节 还有约但河东的全亚拉巴,直到亚拉巴海,靠近毗斯迦山根。 毗斯迦山根,更常见的名称是“亚实多毗斯迦”(申命记3:17约书亚记12:3;13:20),即约但河东诸山的山麓或山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