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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一书 第 3 章 · JFB(贾米森·福塞特·布朗)

新旧约批注 ·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 原作公版

1 John 3

第1节 约翰一书 3:1 你看父赐给我们是何等的慈爱,使我们得称为神的儿女;我们也真是他的儿女。世人所以不认识我们,是因未曾认识他。 你看:叫人留意一件奇妙的事,虽然世人看不出其中有什么可赞叹的。本节与约翰一书 2:29 相连。我们一切行义,不过是一个记号,表明神因他无比的大爱,已经收纳我们作儿女;这并不是拯救我们的原因,却表明我们是因他的恩典得救。何等的:指他这方面何等超越的恩慈,对我们何等宝贵。爱……赐给:他不是说神给了我们某种礼物,而是把爱本身,就是一切福分的泉源,赐给了我们;这不是因我们的行为,乃是出于他的恩典(路德)。“使”:[hina] 表示结果。神赐下这爱所要达到的果效,就是“使我们得称为神的儿女”。得称为:得着这样荣耀的名分(在世人看来仿佛是虚幻的),并且也有与之相称的荣耀实际。对神而言,称呼就是真实地造成。谁比神更大呢?有什么关系比儿子的关系更亲近呢?抄本 Aleph、A、B、C 和武加大本加上“我们也真是这样”。所以:因为“我们真是这样”。我们:这些儿女,与父相似。未曾认识他:就是未曾认识父。“若那些不顾念神的人竟看重你,你就当为自己的光景惧怕”(本格尔)。对比约翰一书 5:1。世界整个的走向,就是一个巨大的不承认神的行动。

第2节 约翰一书 3:2 亲爱的弟兄啊,我们现在是神的儿女,将来如何,还未显明;但我们知道,主若显现,我们必要像他,因为必得见他的真体。亲爱的:既是父所爱的,也是我所爱的。现在:与“还未”相对。我们已经是儿女了,虽然世界并不承认;也正因如此,我们等候儿子名分的显明,这事尚未发生。还未显明:[efaneroothee],“我们将要怎样,在任何时候都还没有显明出来”;就是按着我们儿子的名分将达到何等荣耀的光景。“怎样”暗示一种不可思议的荣耀。但:Aleph、A、B 省去此词。加上去反而形成错误的对比。意思不是“我们现在还不清楚地知道将来怎样,但我们知道……”;乃是说,我们将来怎样这一点,向世界的显明还没有发生。

我们知道(概括地、确定地知道)[oidamen],当 [ean](“若”,不是表示怀疑这事本身,而只是时间未定;也表示当前提事实来到时,结果就随之而来,参玛拉基书 1:6约翰福音 14:3)他(不是“它”,即那尚未显明之事,阿尔福德如此解)显现的时候(约翰一书 3:5;2:28),我们必要像他。这里的“他”是基督:儿子在本质上像父亲;我们将要像的这位基督,乃是“神本体的真像”;因此像基督,也就是像父。我们等候神儿子们的显现(罗马书 8:19,“启示”一词也用于基督自己的显现)。在人自然出生之后,还需要进入恩典生命的新生;其后还要进入荣耀生命的新生:这两者都可称为“重生”(马太福音 19:28)。我们身体的复活,就像从地的子宫里出来,生入另一种生命。

我们第一次受试探,是想在知识上像神;因此跌倒了。但借着基督被高举之后,我们要真正像他,因为我们要像他认识我们那样认识他,并且见他本相(皮尔逊《信经》)。亚当失去的最初不朽,是“能不死”;最后的不朽则是“不能死”。人最初自由的选择,是“能不犯罪”;末后的状态,则是“不能犯罪”(奥古斯丁《上帝之城》卷22)。魔鬼因觊觎神的权能而堕落;人因觊觎神的知识而堕落;但若我们追求神的良善,就要永远在像他的事上不断长进。从“神”转到“他”“他”,指向基督(因圣经只说基督要显现,并不这样说父,见约翰福音 1:18),这表明父与子的合一。因为:持续地观看会生出相似(哥林多后书 3:18);正如月亮的脸常转向太阳,就反照太阳的荣光。见他:不是见他内在不可测度的神性本体,而是见那在基督里所显明的神。

只有清洁的人才能见这位无限圣洁者(马太福音 5:8希伯来书 12:14启示录 1:7;22:4)。这些经文里用的都是 [opsomai],强调的不是观看这一动作,而是对象呈现在人的眼或心前时,那人的状态;因此这动词总用中间或反身语态,表示感知、内在地领会(提特曼)。将来我们的属灵身体认识属灵存在,就如现在我们的自然身体认识自然对象一样。

第3节 约翰一书 3:3 凡向他有这指望的,就洁净自己,像他洁净一样。 这指望:就是将来“像他”的指望。这与“我们知道”(约翰一书 3:2)相对应;可见这不是模糊不定的盼望。信、爱、望彼此相连(约翰一书 3:11;3:23)。向他有:[epi],“安息在他身上”,就是安息在他的应许上。洁净自己:乃是借着住在他里面的基督之灵而洁净(约翰福音 15:3;15:5 末)。这里预设了人是因信称义(使徒行传 15:9)。像他洁净一样:[hagnos],就是毫无污秽。律法和福音都是藉着第二位格赐下的。罪与从神生相冲突(约翰一书 3:1-3)。约翰常先从正面陈明真理,再从反面重述。他先说明从神生包含自洁;现在说明哪里有罪,也就是哪里没有自洁,那里就没有从神生。

第4节 约翰一书 3:4 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 凡:[Pas ho],“每一个……的人”。犯罪:与约翰一书 3:3“凡向他有这指望的,就洁净自己”相对(参约翰一书 3:7)。违背律法:[poiei teen anomian],“行不法的事”。就是违背神关于圣洁的律法;由此显明他并没有将来像神一样洁净的盼望,所以也不是从神生的。因为:[kai],“并且”。违背律法就是罪:这是对罪的定义。希腊文(Aleph、A、C;B 作 hamartia,无冠词)两个词都带定冠词,表示二者可以互换。“罪”[hamartia] 原意是失靶,就是没有以神的旨意为不断瞄准的目标(罗马书 3:20,“律法本是叫人知罪”)。一条线是否弯曲,要拿直尺一比才看得出来。

第5节 约翰一书 3:5 你们知道主曾显现,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并没有罪。 这是罪与儿子名分不相容的另一证据:基督在肉身中显现,其目的正是要一次永远地除掉一切罪[aorist, aree],正如代罪的山羊只是预表性地这样做。并且:又一个证据。在他并没有罪:不是“曾没有”,而是“并没有”,正如约翰一书 3:7 说“他是义的”,以及 3:3 所说的。因此我们也当如此。

第6节 约翰一书 3:6 凡住在他里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见他,也未曾认识他。 基督完全与罪隔绝,这就表明凡在他里面的人也必须与罪隔绝。住在他里面:像枝子连于葡萄树,借着生命的联合,靠他的生命而活。就不犯罪:人只要住在基督里,就脱离一切罪。这是基督徒的理想状态。罪的生活与神的生命彼此排斥,正如黑暗与光明互不相容。按事实说,信徒确实会落在罪中(约翰一书 1:8;1:10;2:1-2);但一切罪都与神的生命格格不入,都需要基督洁净的宝血,若没有这血的应用,神的生命就无法维持。人住在基督里多久,就多久不犯罪。陷在罪里的是人;夸耀罪的是魔鬼;为罪忧伤的是圣徒(富勒)。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见他:[heooraken],“未曾看见,并且现在也没有看见他”。这里提出的是基督徒直觉性认识的理想,参约翰福音 10:4。一切罪都与一个重生之人的观念相矛盾。约翰并不是说,“凡偶然被罪所胜的人,就从来没有见过神,也从来没有认识神”;而是说,罪存在到什么程度,属灵上对神的直观就缺失到什么程度。也未曾:即“甚至没有”。属灵地“看见”比“知道”更进一层;因为人是借着知道,进而达到生动、经历性的看见。

第7节 约翰一书 3:7 小子们哪,不要被人诱惑。行义的才是义人,正如主是义的一样。 这里重申同一真理,并补充说,那犯罪的人,就其犯罪而言,是“属魔鬼的”。不要被人诱惑:正如反律法主义者所做的那样。义:就是基督的义或神的义。行义的才是义人。不是因为他行义,他才成为义人;而是因为他本来就是义人(借着在基督里神的义被称义,罗马书 10:3-10),所以才行义:这是日常语言中常见的倒装,逻辑上真实,虽形式上不是如此,如路加福音 7:47约翰福音 8:47。行为不能使人称义,但已经称义的人会行事。我们从他行义,就推知他已经是义人(即有那唯一真正能行义的原则,就是信心),因此也是从神生的(约翰一书 3:9);正如我们说,结好果子的树是好树,且有活根。不是果子使树和根成为好的,乃是果子表明它们本来就是好的。他:指基督。

第8节 约翰一书 3:8 犯罪的是属魔鬼,因为魔鬼从起初就犯罪。神的儿子显现出来,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 犯罪的是属魔鬼:与“行义的”(约翰一书 3:7)相对。他是魔鬼的儿子(约翰一书 3:10约翰福音 8:44)。约翰并没有说“从魔鬼生”,却说“从神生”;因为“魔鬼既不能创造,也不能生育;只是凡效法魔鬼的,就因模仿成为他的儿女,不是因真实的出生”(奥古斯丁《讲道》4:10)。从魔鬼而来的不是生发,乃是败坏(本格尔)。从起初就犯罪:就是从罪开始之时起,从他成为如今这“魔鬼”的时候起。他受造以后,只在很短的时候持守了原有的地位(本格尔)。自从人堕落(我们这个世界的起初)以后,魔鬼就一直在犯罪;他从起初就犯了罪,是一切罪的原因,并且仍持续犯罪。作为罪的创始者和这世界的王,他从未停止引诱人犯罪(吕克)。除灭:[lusee],就是拆毁、废去;如同伤蛇的头并将其压碎。魔鬼的作为:就是罪及其可怕的后果。基督徒不能去做那基督来要毁灭的事。

第9节 约翰一书 3:9 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凡从神生的:即“每一个由神所生的人”。就不犯罪:他那从神生的更高性情,不会犯罪。从神生与犯罪,是彼此互相排斥的状态。人犯罪到什么程度,他是否从神生就可疑到什么程度。神的道:就是神活泼的圣言,借着圣灵成为我们里面新生命的种子;也是成圣持续的媒介。存在:住在他里面(参约翰一书 3:6 注;约翰福音 5:38)。这并不与约翰一书 1:8-9 矛盾:重生的人借着立刻把旧性情所诱发的每一个罪带到基督的宝血里求洁净,从而显明罪与重生绝不相容。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更准确地说,“因为他是由神而生”;希腊文词序与本节开头相呼应。

不是“因为一个人曾经一次从神生,所以以后永远不能犯罪”;而是“因为他现在是由神生的,且那种子现在住在他里面,所以他不能犯罪”;只要这生命种子有力地住在里面,罪就没有立足之地。参创世记 39:9,约瑟说:“我怎能作这大恶,得罪神呢?”他里面的原则与罪完全敌对,使他恨恶一切罪,并不断渴望抵挡罪。“神的儿女天天受伤,却从不丢弃兵器,也不与致命的仇敌讲和”(路德)。重生之人偶尔的犯罪,是因为新生命暂时沉睡,圣灵的宝剑没有立刻拔出来。罪始终活跃,但已不再作王。信徒正常的方向是敌对罪;神的律在他里面的人里是他真实自我的统治原则,虽然旧性情还未完全治死,仍会反抗。对比约翰一书 5:18约翰福音 8:34;并参诗篇 18:22-23;32:2;119:113;119:176。

磁针的本性总是指向北极,虽然容易被拨偏,却总会重新转回。魔鬼的儿女:参约翰一书 3:8使徒行传 13:10。人与神的儿女之间并没有中间阶层。不行义的:与约翰一书 2:29 相对。不爱弟兄的(约翰一书 4:8):这是爱的一个具体例子;爱是一切公义的总和,也是分别神儿女与魔鬼儿女的记号,而不是喧嚷的口号,甚至不是表面上看似良善的行为。

第10节 约翰一书 3:10 从此就显出谁是神的儿女,谁是魔鬼的儿女。凡不行义的就不属神,不爱弟兄的也是如此。 JFB 对本节没有注释。

第11节 约翰一书 3:11 我们应当彼此相爱。这就是你们从起初所听见的命令。 信息:[angelia],“宣告”,是关乎美事的宣告;不只是律法式的命令。福音的信息乃是:那爱了我们的主,借着他的仆人宣告,要我们彼此相爱。这里所指的,不是爱全人类,而是爱在基督里的弟兄,就是同属神一家、也同样由神重生的人。

第12节 约翰一书 3:12 不可像该隐;他是属那恶者,杀了他的兄弟。为什么杀了他呢?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兄弟的行为是善的。 “他”字原文没有。属那恶者:即“属那恶的”,与“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相呼应。参约翰一书 3:8 的“属魔鬼”,与约翰一书 3:10 的“属神”相对。为什么杀了他呢?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兄弟的行为是善的:就是因嫉妒并恨恶他弟兄的敬虔;因此神悦纳了亚伯的供物,却弃绝了该隐的供物。从起初,女人的后裔与蛇的后裔之间就存在仇恨。

第13节 约翰一书 3:13 弟兄们,世人若恨你们,不要以为希奇。 不要以为希奇:真正该希奇的,倒是世界若爱你们。世界:该隐所代表的那一类人(约翰一书 3:12)。恨你们:像该隐恨自己的兄弟,甚至杀害他一样。世界觉得自己的恶行在善行面前受到无声的责备。

第14节 约翰一书 3:14 我们因为爱弟兄,就晓得是已经出死入生了。没有爱心的,仍住在死中。 我们:是强调的。虽然世界恨我们,我们却知道(作为一个确定无疑的事实)世界所不知道的事。已经出:[metabebeekamen],就是我们的状态已经改变(歌罗西书 1:13)。出死入生:[ek tou ... eis teen],“从那死亡里出来,进入这生命里”;前者辖制未重生的人,后者属于重生的人。这是蒙爱门徒采用他主的话语的明显呼应(约翰福音 5:24 末)。因为爱弟兄:这不是出死入生的根据,而是我们知道自己已经如此的根据。爱是我们称义和重生的证据,不是原因。“各人当回到自己心里去;若在那里发现了对弟兄的爱,就当确信自己已经出死入生。不要介意自己的荣耀如今仍是隐藏的;等到主来的时候,就要显在荣耀里。他已经有生命的活力,只是现在还是冬天;树根有力量,枝条却还干枯;里面有充沛的汁液,里面有叶子,里面有果实;只是要等候夏天”(奥古斯丁)。“没有爱心的”:Aleph、A、B、武加大本都省去“弟兄”二字(C 有),使这句话成为一般性的陈述。仍住:依旧停留。在死中:即在属灵的死里,最终归于永死;这是人按本性共有的状态。他缺乏爱,就显明他并未经历那使人得救的转变。

第15节 约翰一书 3:15 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你们晓得凡杀人的,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 恨:就是约翰一书 3:14 所说的“不爱”;二者之间没有中间地带。“爱与恨,正如光与暗、生与死,必然彼此取代,也彼此排斥”(阿尔福德)。就是杀人的:因为他纵容这种情欲,而这种情欲若顺其自然发展,必使他成为杀人者。“约翰一书 3:16 要我们为弟兄舍命;而决斗却要求一个人(可怕地说)宁可冒自己的生命危险,也不愿不夺去别人的生命”(本格尔)。神看人内里的倾向,就等同于那从其中自然流出的外在行动。人恨谁,就是巴不得谁死。没有:这样的人仍旧“住在死中”。这里驳斥的不是他将来的状态,而是现在的状态。那恨弟兄的人(即约翰一书 3:14 所说不爱弟兄的人),在他现今的光景里,不可能有永生住在他里面。

第16节 约翰一书 3:16 主为我们舍命,我们从此就知道何为爱;我们也当为弟兄舍命。 对弟兄真正的爱,要由基督对我们的爱来说明。从此:即“在这事上”。神的爱:“神的”原文没有。应译作“我们由此认识了爱”;我们领会何为真正的爱。他:指基督。我们也:就我们而言,若是为着神的荣耀、教会的益处或弟兄的救恩有此需要,也当如此。舍命:基督为我们众人舍了他一个生命;我们则应当各自为弟兄的生命舍上自己的生命。若不是实际地如此,至少也该在原则上如此,就是献出我们的时间、关怀、祷告和财物:“不是为自己,乃是为众人。”我们的生命不应比神自己的儿子在神眼中更宝贵。使徒和殉道者都照着这个原则行事。

第17节 约翰一书 3:17 凡有世上财物的,看见弟兄穷乏,却塞住怜恤的心,爱神的心怎能存在他里面呢? 世上财物:[bion],即“生活所需”或产业。我们若应当为弟兄舍命(约翰一书 3:16),那就更应当舍财物。看见:不是偶然一瞥,而是有意识地观看、注视[theooree]。塞住怜恤的心:本来因看见弟兄缺乏而暂时被激起的怜悯,却又立刻关闭了。“心肠”指里面的部分,就是怜悯的所在。怎能:也就是“爱神的心怎么可能住在他里面呢?”我们的有余,应当补弟兄的不足;我们的舒适,甚至某种程度上的必需品,也当让位给弟兄极度的缺乏。“信心把基督赐给我;由信心流出的爱,又把我赐给我的邻舍。”

第18节 约翰一书 3:18 小子们哪,我们相爱,不要只在言语和舌头上,总要在行为和诚实上。 据说,年老的约翰后来已不能行走到教会聚会中,只能由门徒抬去;他总是说同样的一句话,就是他从基督领受、也包含其余一切诫命、并且是新约鲜明特征的那一条:“小子们哪,你们要彼此相爱。”当弟兄们问他为什么总重复同一句话时,他回答说:“因为这是主的命令;若这一条做到了,就够了。”(耶柔米)言语:即“不要用言语和舌头,乃要用行为和诚实”。

第19节 约翰一书 3:19 从此,就知道我们是属真理的,并且我们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稳。 从此:即“在这事上”;就是在行为和诚实上相爱(约翰一书 3:18)。我们知道:Aleph、A、B、C 作“我们将知道”,意思是,若我们遵行这命令(约翰一书 3:18),就会知道。属真理的:是真实属于真理、作真理门徒的人;这真理就在耶稣里面;我们也是借着真理的道从神生的(雅各书 1:18)。既然真理在我们里面扎根,我们就不会只是用言语和舌头去爱(约翰一书 3:18)。安稳:即劝服、说服我们的心,使它不再定我们的罪;也就是平息良心对我们是否蒙神悦纳的疑惑(参使徒行传 12:20 “托了布拉斯都的情”)。“心”是情感的所在,也是我们里面的审判官;良心作为见证,现今或作我们称义的辩护者,或作我们定罪的控告者。约翰除了约翰福音 8:9(该处经文在最古老抄本中被删)之外,从不使用“良心”一词;彼得和保罗才使用这个词。在神面前:就是在那位全知、察验人心者面前。确据本是信徒预定要有的经历和特权。

第20节 约翰一书 3:20 我们的心若责备我们,神比我们的心大,一切事没有不知道的。本格尔把这节看作对那被自己良心责备之信徒的安慰;因此,这人像彼得一样,从良心上诉到那位比良心更大的主,说:“主啊,你是无所不知的;你知道我爱你。”彼得的良心虽然因他否认主而责备他,却仍向他保证自己爱主;但因担心自己在跌倒后仍可能自欺,所以他诉诸那位无所不知的神(约翰福音 21:17);保罗在哥林多前书 4:3-4 也是如此。因此,若我们的心因一般意义上的罪责备我们,但只要我们还有儿子名分的一个记号,就是爱,我们仍可以叫心安稳,因为神比我们的心大,且凡事都知道。但阿尔福德反对这种解释,因为这样一来,hoti 在本节开头译作“因为”,在中间又译作“我们知道……”。

如果本节是安慰性的,照理更可能写成“因为即使我们的心责备我们……”应译为:“因为”(即说明约翰一书 3:19 为什么说“在他面前安稳我们的心”如此重要)“若我们的心责备我们[kataginoskee]”(即“知道有事不利于我们”,与“我们将知道自己是属真理的”相对),“那是因为神比我们的心大,并且凡事都知道。”若我们的心对我们作出不利的判断,我们就可以确定,那位知道比我们的心更多的神,对我们的判断只会更严厉(阿尔福德)。参哥林多前书 14:27哥林多后书 1:6;8:23 中的省略句式。良心定罪的见证并不孤单,它乃是那位更大者、全知者之声音的回响。我们若只在言语和舌头上爱,不在行为和诚实上爱,这样的虚伪连知道有限的良心都察觉得到,更何况凡事都知道的神呢?我仍偏向安慰性的解释。

因为“我们将安稳我们的心”[peisomen](见约翰一书 3:19 注)就是把心赢回来,使之平静下来,这暗示在此之前心已有自责(约翰一书 3:20);而这种自责,是借着“神比我的心更大”这一安慰性的思想而被平息的。我的心责备我,神却“知道一切”[ginooskei,不是 kataginooskei“定罪”];因此他知道我对他的爱,也知道我渴望服事他;他知道我的本相,因此怜悯我的软弱(诗篇 103:13-14)。使心归于平安,还不是“向神坦然无惧”那样成熟的经历;后者是从一颗不责备我们的心所流出的。

第一个“因为”统摄两种情况(约翰一书 3:20-21),说明为什么约翰能说,若有爱,我们就在他面前得着心中的安稳(约翰一书 3:19);第二个“因为”则只适用于第一种情况,就是“若我们的心责备我们”。到了第二种情况(约翰一书 3:21),他就不再用前面的“因为”与 3:19 连起来,因为“向神坦然无惧”比“安稳我们的心”更进一步,虽然总是以前者为先导。

第21节 约翰一书 3:21 亲爱的弟兄啊,我们的心若不责备我们,就可以向神坦然无惧了。 亲爱的:这里没有“但是”来对比约翰一书 3:20-21 两种情形,因为“亲爱的”本身已经足以表明转到那种满有爱之确据而行走的情形(约翰一书 3:18)。能够“在他面前安稳我们的心”(约翰一书 3:19),并且“我们的心不责备我们”(即不因我们在一般真理上、特别在爱上不真诚而责备我们),会带出两个结果:第一,向神坦然无惧;第二,祷告得着明确的应允。约翰并不是说,凡心里不责备自己的人,因此就在神面前稳妥了;因为有人是良心麻木,有人是不明白真理。救人的不是一般的真诚,而是在真理里的真诚。这里说的是基督徒,就是那些知道基督诫命、并以此察验自己的人。

第22节 约翰一书 3:22 并且我们一切所求的,就从他得着;因为我们遵守他的命令,行他所喜悦的事。 我们得着:照着他的应许(马太福音 7:8)。信徒既是信徒,就求合乎神旨意的事;若他们所求的并非神所愿意的,他们也会使自己的意志降服于神的旨意;因此神或照所求赐下,或赐下更好的。因为我们遵守他的命令:参诗篇 34:15;66:18;145:18-19。这并不是说我们的功德赚得垂听;乃是因为我们信心的行为是他灵在我们里面所结的果子,所以“在神面前是可喜悦的”;而我们的祷告又是同一位灵在我们里面发出的声音(罗马书 8:26),因此神必应允。

第23节 约翰一书 3:23 神的命令就是叫我们信他儿子耶稣基督的名,且照他所赐给我们的命令彼此相爱。 神的众命令总结在这一条福音性的命令里。这是他的命令:用单数,因为信与爱不是两条分开的命令,乃是不可分离地合而为一。我们若没有对基督的信,就不能真正彼此相爱;若没有爱,也不能真正信他。信:可以作“一次而永远地信”[aorist, pisteusoomen,B];但 Aleph、A、C 作“持续地信”。他儿子的名:就是福音里关于他的全部启示,并信靠他自己,包括他的位格、职分和赎罪之工。照他:就是照着耶稣所赐的命令。

第24节 约翰一书 3:24 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他里面。我们所以知道神住在我们里面,是因他所赐给我们的圣灵。 住在神里面:信徒住在基督里面。神也住在他里面:就是基督住在信徒里面。二者彼此相住。“这是本书的主调:住在他里面;前一部分也以此结束”(约翰一书 2:28)(阿尔福德)。所以知道:即“在这事上我们(信徒)知道他住在我们里面,就是借着那灵住在我们里面”。这里提到真灵,为转入约翰一书 4:1-6 关于假“灵”的讨论作预备;随后约翰又回到爱这一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