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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 第 4 章 · 马太·亨利

圣经注释 · Commentary on the Whole Bible · 原作公版

📘 章首导论Introduction

📖 原文照录,未做编辑性校订。可能含历史排印特征。

引言

罗马书 第四章

因信称义、不靠律法行为这一伟大的福音教义,与犹太人从那些坐在摩西位上的人所学来的观念极其相反,所以他们很难接受;因此使徒对此大篇幅地坚持申明,竭力加以证实和阐明。他先前已经用推理和论证证明了这一点,现在在本章中又用实例来证明;而实例在某些地方既能作证实,也能作说明。他所选取的例子是亚伯拉罕;之所以提到他,是因为犹太人极以自己与亚伯拉罕的关系为荣,把自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列为外在特权中的首位,而且他们确实以亚伯拉罕为父。因此,这个例子比任何别的例子都更可能打动并说服犹太人。他的论证是这样:"凡得救的人,都是照亚伯拉罕被称义的同一道路称义;而亚伯拉罕是因信称义,不是因行为称义;所以凡得救的人也都是这样称义。"因为人很容易承认亚伯拉罕是信徒之父。这个论证不仅是同类推论,也是更强有力的推论。

若亚伯拉罕这样一位以行为著名、在圣洁和顺服上极其卓越的人,尚且只是因信称义,而不是因那些行为称义,那么别的人,尤其是那些出于他、在行为上远不如他的人,就更不能靠自己的行为来求称义了。这也更充分地证明,连那些由信心流出的善行,也不能作为我们公义的实体使我们得称义;因为亚伯拉罕的行为正是如此,而我们岂能比他更好呢?整章都在讨论这个例证,并且其中还有一点特别呼应前一章末尾,即他曾断言:在称义这件事上,犹太人和外邦人处于同一地位。现在在本章中,他以极有力的论证,第一,证明亚伯拉罕不是因行为称义,而是因信称义,见罗马书 4:1-8。第二,指出他是在何时、为何这样称义,见罗马书 4:9-17。第三,描述并称赞他的信心,见罗马书 4:17-22。第四,把这一切应用到我们身上,见罗马书 4:22-25

即便他当时是在推喇奴的学房里,也不能辩论得比这更有论证性。

Verses 1-8

第1-8节

亚伯拉罕的例子 主后58年

1 这样说来,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按着肉体得了什么呢?2 倘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就有可夸的;只是在神面前并无可夸。3 经上说什么呢?说:“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4 做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5 惟有不做工,只信称罪人为义的神,他的信就算为义。6 正如大卫也称那在行为以外蒙神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7 他说:“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8 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

这里使徒证明,亚伯拉罕不是因行为称义,而是因信称义。那些在人中最竭力争辩要凭自己所享的特权和所行的事在公义上有分的人,就是犹太人;因此他诉诸他们祖宗亚伯拉罕的事例,并且把自己也列入这种关系之中,因为他是希伯来人所生的希伯来人:“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当然,他的特权必定不亚于那些按肉体自称是他后裔的人。那么,“他得了什么呢?”全世界的人都在寻求;但多数人所劳碌的不过是虚空,真正可以算作得着了的,只有那些在神面前得称义的人。亚伯拉罕就像一个聪明的商人,寻找好珠子,终于得着了这一颗极贵重的珠子。他“按着肉体”得了什么呢?也就是借着割礼和他外在的特权与行为得了什么呢?使徒把这些称为“肉体”,见腓立比书 3:3。他借这些得到了什么?他是借这些称义的吗?是他的行为功德使他蒙神悦纳吗?绝不是。使徒用几个论据来证明。

一。若他是因行为称义,就仍有夸口的余地,而这是必须永远排除的。若是这样,“他就有可夸的”,见罗马书 4:2;这是不被允许的。犹太人也许会说:“他的名不是被尊为大吗?见创世记 12:2;那他岂不能夸口吗?”是的,他在人面前可以有可称道之处,却永远不能在神面前有可夸之处。保罗自己在人面前也“有可夸的”,我们有时也见他带着谦卑这样说;但在神面前却毫无可夸,见哥林多前书 4:4腓立比书 3:8-9。亚伯拉罕也是如此。请注意:他预设人绝不可在神面前凭任何事夸口;不,连亚伯拉罕这样伟大又良善的人也不行;因此他由此引出论据:夸口的人若不在主里夸口,就是荒谬的。

二。经上明说,亚伯拉罕的信被算为义。“经上说什么呢?”见罗马书 4:3。在一切宗教争论中,这都必须是我们的问题:“经上说什么呢?”关键不在于这个伟人、那个好人怎么说,而在于经上怎么说。应当到这位亚伯那里求问,然后了结此事,见撒母耳记下 2:18。“应当以律法和见证为准”,见以赛亚书 8:20;这是最终的诉求。经上说:“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见创世记 15:6;所以他在神面前没有可夸的,因为这完全是出于白白的恩典,这样归算给他;而信心本身并不具备公义的正式性质,只是神乐意如此算他为义而已。创世记提到这事,是因着他对所应许之“后裔”所作的一次极其显著而特别的信心举动;并且更值得注意的是,这发生在他与不信经历过一场剧烈争战之后;此时他的信心是一种得胜的信心,是刚从战场归来的信心。称义所要求的不是完全无瑕的信心(在仍有不信余存之处,也可能有蒙悦纳的信心),而是得胜的信心,是压倒不信的信心。

三。若他是因行为称义,赏赐就成了债,不成了恩典;这是不可想象的。这就是他的论证,见罗马书 4:4-5:亚伯拉罕的赏赐就是神自己;就在此前不久,神曾对他说:“我是你的盾牌,必大大地赏赐你。”见创世记 15:1。若亚伯拉罕凭自己完全的顺服赚得这赏赐,那对神而言就不是恩典的举动,亚伯拉罕反倒可以像葡萄园里的工人索取自己所赚的一钱银子那样理直气壮地要求它。但这不可能;人,何况是有罪的人,绝不可能使神欠他的债,见罗马书 11:35。不,神要白白的恩典独得一切荣耀,恩典为着恩典本身,见约翰福音 1:16。所以,“那不做工的”,就是那不能提出这种功德主张,也不能显出自己行为有什么价值足以配得这样的赏赐,反倒放弃这种一切主张,借着活泼、积极、顺服的信心,把自己完全投靠在神在基督里的白白恩典上的人,“他的信就算为义”,就是被神接纳为一切将蒙赦免和得救之人所需具备的资格。

“那称罪人为义的”,就是那先前不敬虔的人。他从前的不敬虔,并不拦阻他在相信之后得称义。“那不敬虔的人”,也就是亚伯拉罕;看来他在归信之前,是顺着迦勒底拜偶像的潮流而下的,见约书亚记 24:2。所以,绝望就没有余地了;虽然神并不以不悔改的罪人为无罪,但他却借着基督称不敬虔的人为义。

四。他又引用诗篇中的一段话进一步说明。大卫在那里把罪得赦免,就是称义的首要部分,说成构成人幸福和有福的根基。他宣告有福的,不是那没有罪或没有犯过该死之罪的人(若如此,在人如此有罪、神如此公义的情形下,哪里还会有有福的人呢?),而是“主不算他有罪的人”。这样的人虽然不能申辩自己无罪,却可以提出赦免令,而他的申诉也被接纳。这段话引自诗篇 32:1-2。这里请注意:1. 赦免的性质。它是债务或罪行的免除;它是对罪的遮盖,把罪看作污秽之物,看作灵魂的赤身羞耻。

神被说成“把罪丢在背后”“向罪掩面不看”;这些以及类似的话都表明:我们有福的根基,不是我们的无辜,或我们从未犯过罪(东西虽然被遮盖了,仍旧存在,也仍旧污秽;称义并不是使罪仿佛从未存在,或仿佛不是罪),而是神不把它算在我们账上,正如这里接着所说的:神“不算为有罪”,见罗马书 4:8;这使之完全成为神恩典的作为,不是按我们所配得的严格公义来对待我们,不是进入审判,不是追究罪孽;既然这一切都是纯然出于恩典,那么接纳和赏赐就不能按债来期待。因此保罗推论说,见罗马书 4:6,这是在行为以外算人为义。

2. 其中的福分:“有福了。”当经上说“行为完全、遵行耶和华律法的,这人便为有福”,或“不同恶人计谋而行的人有福”等等时,目的是说明哪些人是有福的;但当经上说“得赦免其过的人有福”时,目的则是说明这福究竟是什么,以及它的根基和基础是什么。蒙赦免的人,才是惟一真正有福的人。世人的看法是:产业清楚、不欠人债的人是有福的;但圣言的判语是:向神所欠的债得了清偿的人才是有福的。所以,我们为自己确知罪已蒙赦,是何等合乎自身利益的事!因为这是一切别样福分的根基。神说:“我要向他们这样这样施行;因为我要宽恕他们。”见希伯来书 8:12

Verses 9-17

第9-17节

亚伯拉罕的例子 主后58年

9 这样看来,这福是单加给受割礼的人吗?不也是加给未受割礼的人吗?因我们所说,亚伯拉罕的信,就算为他的义。10 是怎么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礼的时候呢?还是在未受割礼的时候呢?不是在受割礼的时候,乃是在未受割礼的时候。11 并且他受了割礼的记号,作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印证,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使他们也算为义;12 又作受割礼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礼,并且也效法我们祖宗亚伯拉罕未受割礼而信之踪迹的人。13 因为神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14 若是属乎律法的人才得为后嗣,信就归于虚空,应许也就废弃了。15 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哪里没有律法,哪里就没有过犯。16 所以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因此也就属乎恩典,叫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不但归给那属乎律法的,也归给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亚伯拉罕是我们众人的父。17上 如经上所记:“我已经立你作多国的父。”

在这一段中,保罗指出亚伯拉罕是何时、为何这样因信称义;关于这件事,他有几方面要说明。那是在他受割礼之前,也是在律法颁布之前;这两点都有原因。

一。这是在他受割礼之前,见罗马书 4:10。他的信在未受割礼的时候就算为义。那是在创世记 15:6 归算给他的;而他直到创世记 17 章才受割礼。有人明确说,亚伯拉罕是早在受割礼十四年前,另一些人说二十五年前,就因信称义了。使徒特别提到这一点,是为回答罗马书 4:9 的问题:“这样看来,这福是单临到受割礼的人吗?还是也临到未受割礼的人呢?”亚伯拉罕在未受割礼的时候就蒙赦免、蒙接纳;这一事实一方面可以止息可怜的未受割礼外邦人的惧怕,另一方面也可以压低犹太人的骄傲和自满,因为他们以自己的割礼为荣,仿佛一切福气都被他们垄断了。亚伯拉罕在未受割礼时因信称义,有两个原因:

1. 为要使割礼成为“因信称义的印证”,见罗马书 4:11。圣约的条款必须先被确立,然后才能附上印记。盖印是以先前已有立约为前提,并由这礼仪来加以坚立和确认。亚伯拉罕因信称义之后,有好几年时间只是口头授予;为了坚固亚伯拉罕的信心,神乐意设立一个加印的圣礼,亚伯拉罕也领受了它;虽然那是流血的礼仪,他仍顺服领受,甚至把它当作特别的恩惠,“割礼的记号”等等。由此我们可以观察:

第一,圣礼的一般性质:它们是记号和印证。作为记号,是为表明并教导;作为印证,是为确认并坚立。它们是绝对恩惠和慈爱的记号,也是有条件应许的印证;甚至可以说,它们是彼此的印证:神在圣礼中印证他要作我们的神,而我们也在其中印证我们要作他的子民。

第二,割礼本身的性质:它是旧约的入门圣礼;这里说它是,[1] 一个记号,是我们生来所带原始败坏的记号,而这种败坏要借着属灵的割礼被除掉;是神与亚伯拉罕立约的纪念记号;是犹太人与外邦人之间的区别记号;是准许进入有形教会的记号;也是预表洗礼的记号,因为在福音之下,随着基督的血已经流出,一切流血的礼仪都废止了,洗礼如今取代割礼。它是借此所表明之内在属灵恩典的外在、可感知的记号。[2] “因信而得之义的印证”。一般来说,它是恩典之约的印证;特别来说,它是因信称义的印证。恩典之约也称为“本于信的义”,见罗马书 10:6,并且它指向一条旧约应许,见申命记 30:12。若婴孩那时能够领受恩典之约的印证,这就证明他们那时处于这约的范围之内;那么他们如今是怎样被逐出这约、变得不能领受印证的,又是凭着什么严厉的判决被这样弃绝并失去资格的,这就该由那些不仅拒绝、而且使信徒后裔的洗礼归于无效并加以羞辱的人来说明。

2. 为要使他作一切信之人的父。并不是说在亚伯拉罕之前没有因信称义的人;但对亚伯拉罕,圣经第一次如此特别地指出,并且在他身上,恩典之约的安排比从前任何时期都更清楚、更充分地展开;因此他被称为“一切信的人之父”,因为他是如此杰出的信徒,又如此显著地因信称义,正如雅八是牧人的祖师,犹八是音乐家的祖师,见创世记 4:20-21

“所有信的人之父”这话的意思是:他是信心的常设榜样,正如父母是儿女的榜样;也是因信称义的常设先例,正如父辈的自由、特权、尊荣和产业传给儿女。亚伯拉罕是信徒之父,因为那份大宪章特别向他重申。第一,他是相信的外邦人之父,“虽然他们未受割礼”。撒该若相信,虽是税吏,也算作亚伯拉罕的子孙,见路加福音 19:9。亚伯拉罕自己是在未受割礼时因信称义的,因此未受割礼绝不能成为拦阻。这样,贫穷外邦人的疑虑和惧怕就预先被消除了,也就没有余地再怀疑义也可以归算给他们,见歌罗西书 3:11加拉太书 5:6。第二,他也是相信的犹太人之父,但不是仅仅因为他们受了割礼、按肉体是亚伯拉罕的后裔,而是因为他们相信;因为他们“不但属于受割礼的”,也“效法那信的脚踪”,就是不仅有记号,也有记号所指向的实质;不仅属于亚伯拉罕的家,也跟从亚伯拉罕信心的榜样。由此可见,谁才是教会列祖真正的儿女和合法继承人:不是那些坐在他们位上、承继他们名号的人,而是那些走他们脚踪的人;这才是承继的路线,即便中间有间断也仍成立。可见,那些最喧嚷、最热衷称亚伯拉罕为父的人,反而最没有资格享有他儿女的尊荣和特权。同样,最有理由称基督为父的,不是那些徒有基督徒名号的人,而是那些行在他脚踪中的人。

二。这也是在律法颁布之前,见罗马书 4:13-16。前一项观察是针对那些把称义局限于受割礼之人的,这一项则针对那些指望靠律法得称义的人;然而应许早在律法之前就已赐给亚伯拉罕。参看加拉太书 3:17-18。这里请注意:

1. 那应许是什么:“他必承受世界为业。”也就是说,承受迦南地,就是世上最美的地方;或作多国之父,因为许多世上的民族都出自他,其中不只是以色列人;或承受今生的安慰。温柔的人被说成要承受地土,世界也是他们的。亚伯拉罕虽然在实际占有上拥有的世界极少,然而他却是这一切的后嗣。或者更确切地说,这里是指向基督,就是这里所说的那后裔;参看加拉太书 3:16,“那后裔就是基督。”如今基督是世界的后嗣,地极都是他的产业;而亚伯拉罕是在他里面才如此。这也对应创世记 12:3 的应许:“地上的万族都要因你得福。”

2. 这应许是如何赐给他的:不是借着律法,乃是借着因信而得的义。不是借着律法,因为那时律法还没有颁布;乃是在那被算为义的信心之上,是在他因神吩咐就离开本地、信靠神之上,见希伯来书 11:8。既然是本于信,就不可能是本于律法;他通过两者之间的对立来证明这一点,见罗马书 4:14-15。“若是属乎律法的人得为后嗣”,意思是,若只有这些人,并且凭律法本身才得为后嗣(犹太人过去和现在都自夸说,他们是世界的合法继承人,因为律法赐给了他们),那么“信就归于虚空”;因为如果得着应许的条件,是要对全律法有完全的遵行,那么应许就永远不能生效,我们依靠它也毫无益处,因为借着完全顺服律法、无瑕无罪的清白而得生命的道路,已经完全堵死了,而律法本身并未开启别的路。

这一点他在罗马书 4:15 中证明了:“律法是惹动忿怒的。”它在我们里面激起对神的忿怒;它刺激并惹动那与神为仇的属肉体之心,正如堵住水流会使水涨起;它也在神那边引出对我们的忿怒。它之所以这样“作工”,就是它揭露出这一切,或者说我们对律法的违犯引发了这一切。我们绝不能盼望靠一部惹动忿怒的律法得着产业。至于律法如何惹动忿怒,他在本节后半句简洁说明:“哪里没有律法,哪里就没有过犯。”这是公认的原则;反过来也就意味着,哪里有律法,哪里就有过犯;而过犯会惹动忿怒,所以律法就惹动忿怒。

3. 为什么这应许是借着信赐给他的。有三个原因,见罗马书 4:16。第一,“因此就属乎恩典”,叫恩典得着尊荣;本乎恩典,而不是本乎律法;本乎恩典,而不是出于债或功德;好叫在这座建筑中,从每一块石头,尤其是从顶石那里,都有人呼喊:“恩典,恩典。”信心特别对应施恩的恩典,正如恩典对应领受的信心。“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见以弗所书 2:8。因为神要使一切冠冕都被抛在白白恩典脚前,使天上的一切诗歌都唱这个调子:“耶和华啊,不是归与我们,不是归与我们,乃是归与你的名。”

第二,“使应许定然”。第一圣约既是行为之约,就不稳妥;因人的失败,它原本要赐下的福分就被截断了。因此,为了更有效地确定并保证新约的传递,神另寻了一条道路,不是靠行为;若是靠行为,应许就不能稳妥,因为肉体总是软弱、有亏欠;而是靠信,借此从基督领受一切,并持续依赖他,因为他是我们救恩的大保管者,存放在他那里是稳妥的。所以这约是稳妥的,因为它“凡事安排妥当”,见撒母耳记下 23:5

第三,“使应许归给一切后裔”。若是“本乎律法”,它就要局限于犹太人,因为“荣耀、诸约、律法的颁布”都属他们,见罗马书 9:4;但正因为它是本乎信,外邦人就和犹太人一样都可以有分于这应许,属灵的后裔也和那天然的后裔一样,都可以有分于信实的亚伯拉罕。神愿意把应许设计成最广泛的形式,好包容一切真正的信徒,使受割礼与未受割礼之间不至发生冲突;为此,保罗在罗马书 4:17 引我们去看创世记 17:5,在那里,亚伯兰这名从“尊贵的父”改为亚伯拉罕“多人的尊贵之父”的原因被这样说明:“因为我已经立你作多国的父。”意思是,凡在基督按肉身降临之前和之后的一切信徒,都当以亚伯拉罕为榜样,称他为父。犹太人说,亚伯拉罕是所有归入犹太教者的父。看哪,他乃是全世界凡聚集在神圣威荣翅膀荫下之人的父。此话出于迈蒙尼德。

Verses 18-22

第18-22节

亚伯拉罕的例子 主后58年

17下 他在所信的神面前,就是那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神。18 他在无可指望的时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国的父,正如先前所说:“你的后裔将要如此。”19 他将近百岁的时候,虽然想到自己的身体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也已经断绝,他的信心还是不软弱;20 并且仰望神的应许,总没有因不信心里起疑惑,反倒因信心里得坚固,将荣耀归给神;21 且满心相信神所应许的必能做成;22 所以这就算为他的义。

在指出亚伯拉罕是在何时、为何因信称义之后,为着亚伯拉罕的尊荣,也为给我们这些称他为父的人作榜样,使徒在这里描述并称赞亚伯拉罕的信心。请注意:

一。他所信的是谁:“那叫死人复活的神。”信心所抓住的对象乃是神自己;“此外没有人能立别的根基。”现在要看亚伯拉罕的信心特别注目神里面的什么,当然,是那些最能坚固他对所应许之事的信心的属性。第一,“那叫死人复活的神。”当应许赐下,说他要作“多国的父”时,他和妻子实际上都如同已死,见希伯来书 11:11-12;因此他把神看作那位能使枯骨得生命的神。那叫死人复活的神,凡事都能做;他能在亚伯拉罕年老时赐给他一个孩子,也能把“死在过犯罪恶之中”的外邦人带入神圣属灵的生命,见以弗所书 2:1。参看以弗所书 1:19-20。第二,“使无变为有的神”;也就是借着他权能的话创造万有,正如起初一样,见创世记 1:3哥林多后书 4:6

罪人得称义、得救恩,以及那本来不是子民的外邦人被聘纳进来,都是恩典地把“无”当作“有”来呼召,是把存在赐给原本不存在之物。这表明神的主权和他绝对的权能与统治;当别的一切支撑都下沉摇动时,这是信心极大的扶持。信心的圣洁智慧和策略,就是特别抓住神里面那些与它所要摔跤之困难相适应、最能有效回答反对意见的方面。真正的信心,就是建立在神全足的能力之上,相信那唯有这全足能力才能成就的不可能之事。这样,亚伯拉罕就在“他所信的神面前”成了“多国的父”;也就是在神的眼中和算定中如此;或者说,是“像他所信的那一位”;神怎样是共同的父,亚伯拉罕也照样是。我们乃是借着信神,得蒙他悦纳,并与他相似。

二。他是怎样信的。这里使徒用几种说法极力称赞亚伯拉罕信心的强大。第一,“他在无可指望的时候,因信仍有指望”,见罗马书 4:18。有一种指望是与他作对的,就是天然的指望。在这样的情况下,通常能产生并支持盼望的感官、理性和经验上的一切论据,都站在他对面;第二因并没有向他微笑,丝毫没有帮助他的盼望。然而,尽管有这一切相反的诱因,他还是信了;因为有另一种指望支持他:“因信仍有指望”,而这盼望像他的信心一样,是从对神全足能力的思想中生出来的。“使他得以作多国的父。”因此,神借着他全能的恩典使他能够这样在无指望中仍然相信,好叫他在万代中成为伟大而刚强之信心的榜样。那将要作信徒之父的人,他的信心理当有某种超乎寻常之处,好使信心在他身上达到最高昂的状态,也叫后来一切信徒的努力因此被引导、被提升、被激发。或者,这里也可理解为他所信之应许的内容;他是指创世记 15:5:“你的后裔将要如此”,要像天上的星那样多,那样荣耀。这正是那次被算为他义的信心所信的内容。并且值得注意的是,这个他信心的具体例子,正是在“无可指望”的情况下,是与他不信所生的猜测和暗示相抗的。就在此前不久,他还很沉重地断定自己必无子嗣,家中生的仆人将承受他的产业;而这种不信反而成了衬托他信心的底色,更说明这是在无望中仍然相信。

第二,“他的信心还是不软弱,也不想到自己的身体”,见罗马书 4:19。请注意:他的身体那时如同已死,照常理已经完全不可能生育,虽然神后来赐给他的更新生命和活力,在撒拉死后仍持续着,这可从他与基土拉所生的儿女看出来。当神要为他子民预备某种特别的福分、某个应许之子时,他通常先对这福分本身以及通往它的一切途径宣判死刑。约瑟必须先被卖为奴、被下在监里,之后才得高升。但亚伯拉罕并不这样去想,“他没有停留在这件事上。”他确实说过:“一百岁的人还能得孩子吗?”见创世记 17:17。但那是惊奇和求进一步确认的话,不是怀疑和不信的话;他的信心越过了这种考虑,所思想的只有应许的信实;他沉浸在对这件事的默想中,因此信心得以维持。“信心还是不软弱,他也不想到。”一个人总是盯着应许道路上的困难和看似不可能之处反复琢磨,这纯粹是信心软弱。虽然从属肉体的理性看来,这似乎是聪明和策略,但其实却是信心的软弱,去追究一切反对这应许的困难到底有多深。

第三,“总没有因不信在神的应许上起疑惑”,见罗马书 4:20;而他之所以不疑惑,是因为他没有去看第二因的冷脸和打击。他“并不争辩”;没有就这件事与自己商议,没有花时间考虑自己究竟该不该接受,也没有犹豫、没有在这事上绊跌;而是以他灵魂中一个坚定、果断的行动,带着圣洁的胆量,把自己的一切都押在这应许上。他并不把这当作一个可以讨论、辩论的议题,而是立刻把它判定为已定之案,丝毫没有悬而未决:“他没有因不信而起疑惑。”不信是我们对神的应许一切摇摆不定的根源。并不是应许失信,而是我们的信心失信,所以我们才会摇摆。

第四,他“因信心里得坚固,将荣耀归给神”;也就是“在信心上被加强了”,他的信心借着操练而长进。虽然微弱的信心不会被弃绝,压伤的芦苇不被折断,将残的灯火不被吹灭,但刚强的信心却要被称赞、被尊荣。他信心的力量表现在它胜过了自己的惧怕。并且藉此他将荣耀归给神;因为正如不信藐视神,把神当作说谎的,见约翰一书 5:10;信心却尊荣神,在神真实这件事上盖上印记,见约翰福音 3:33。亚伯拉罕的信心把智慧、能力、圣洁、良善的荣耀都归给神,尤其归给神的信实,因为它安息在神所说的话上。在人间我们说:“信任别人,就是给他信用,借着接受他的话来尊荣他。”亚伯拉罕正是这样借着信靠神,将荣耀归给神。我们从未听见主耶稣像称赞“大信心”那样称赞别的事,见马太福音 8:10,15:28;所以神也把尊荣赐给信心,赐给大信心,因为信心,尤其是大信心,将尊荣归给神。

第五,他“满心相信神所应许的必能做成”;也就是带着极大的确信和把握前行。这是一个取自船只张满帆进入港口的比喻。亚伯拉罕看见围绕应许可能兴起怀疑、惧怕和试探的风暴;许多人遇见这种情形,就会退缩、停泊,等候更好的天气,等待感官和理性吹来顺风。但亚伯拉罕既已以神为领航者,以应许为海图和罗盘,就决意顶风前行;像一个大胆的冒险者那样扬起一切帆,冲破所有困难,不顾风浪云雾,只信赖自己船体的坚固,以及领航者的智慧和信实,勇敢地驶向港口,满载着说不尽的收获归来。这就是他的充分确信,而这种确信是建立在神的全能之上的:“他必能。”我们的摇摆主要是出于对神大能的不信;所以要使我们坚定,就必须相信那应许的,不但信他是信实的,也信他是有能力的。

“所以这就算为他的义”,见罗马书 4:22。因为他以这样的确信,把自己的一切都押在神的应许上,神就恩慈地接纳了他,不仅应允了他的盼望,并且超过了他的盼望。这种借着坚定依赖神单纯应许来荣耀神的方式,极合神的旨意,也极有助于神的尊荣,所以神恩慈地把它算作义,并称他为义,虽然这件事本身并没有足以赚得这种接纳的功德。这说明为什么信心被拣选为我们称义的首要条件,因为在诸般恩典中,唯有它最能将荣耀归给神。

Verses 23-25

第23-25节

亚伯拉罕的例子 主后58年

23 “算为他义”的这句话,不是单为他写的;24 也是为我们将来得算为义之人写的,就是我们这信神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人。25 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

在本章结尾,使徒把这一切应用到我们身上;他既然已经充分证明亚伯拉罕是因信称义,就在这里得出结论说:亚伯拉罕的称义应当成为我们称义的样本和范例:“不是单为他写的。”这并不是单单为了在历史上称赞亚伯拉罕,或记述某件只属于他的特殊经历(正如一些反婴儿洗礼派坚持认为,割礼作为“因信而得之义的印证”,见罗马书 4:11,只是给亚伯拉罕本人,不是给别人的);不是,圣经并不是要借此描述一种专属亚伯拉罕、作为他特权的特殊称义方式。我们所得关于旧约圣徒的记载,并不只是作历史,单单让我们知道、让我们消遣,而是作先例来引导我们,作鉴戒,见哥林多前书 10:11,也“为教训我们”而写,见罗马书 15:4。特别是关于亚伯拉罕的这件事,也是“为我们写的”,为要使我们确信,神要求并接纳、使我们得救恩的那义究竟是什么;也是为我们这些卑微污秽、在特权和行为上远不如亚伯拉罕的人写的;也是为我们外邦人写的,正如为犹太人写的一样,因为亚伯拉罕的福是借着基督临到外邦人的;也是为我们这末世来到的人写的,正如为列祖写的一样;因为神的恩典昨日、今日、直到永远都是一样的。他对这一点的应用很简短,不过我们仍可注意:

一。我们共同的特权:“也要算为我们”,也就是义要算给我们。福音中称义的方式,是借着归算的义。“要算为”,他用将来时态,是要表明这怜悯在教会中持续不断;正如它现在是这样,只要神在世上还有教会,只要人类中还有人需要称义,它就仍将如此;因为那敞开的泉源是取之不尽的。

二。我们共同的本分,也是得着这特权的条件,就是相信。这个“相信”的正当对象,是神的启示。给亚伯拉罕的启示,是关于一位将要来的基督;给我们的启示,是关于一位已经来到的基督;这种启示上的不同,并不改变事情的实质。亚伯拉罕信的是神的大能,相信神能从撒拉已死的子宫中兴起以撒;我们则应当相信同样的大能,只是显明在更高的一件事上,就是使基督从死里复活。以撒的复活只是一个预表,见希伯来书 11:19;基督的复活却是真实的。如今我们要信那使基督复活的神;不仅相信他的能力,就是他能这样做,还要依靠他的恩典,因为他使基督作为我们的中保复活;保罗在罗马书 4:25 这样解释,在那里他简要说明了基督之死与复活的意义,而这两件事正是救恩之门转动的两大枢纽。

1. 他“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父神把他交出,他也把自己交上,作赎罪祭。他确实像犯人一样死去,因为他是为罪而死;但不是为自己的罪,而是为百姓的罪。他死,是为我们的罪成就赎罪,除去我们的罪责,满足神圣公义。2. 他“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为使我们的称义得以完成并成全。借着他死的功德,他偿还了我们的债;借着他的复活,他取出了我们的清偿凭据。当他被埋葬时,他是为我们的债而被执行的囚犯,因为他作为中保承担了偿还这债的责任;到了第三日,有天使奉差遣把石头滚开,从而释放这位囚犯;这是神圣公义已经满足、债已经付清的最大保证,否则他绝不会释放这位囚犯。因此,使徒特别强调基督的复活:“是基督耶稣死了,而且从死里复活了”,见罗马书 8:34

总而言之,事情极其明显:我们得称义,不是凭自己行为的功德,而是凭着一种信靠而顺服地依赖耶稣基督及其公义;这依赖是我们一方得享免责和救恩权利的条件。而这正是保罗在本章和前一章中一直确立为我们一切安慰之大泉源和根基的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