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罗马书第三章。
使徒在本章继续论述称义的问题。他先前已经证明了外邦人和犹太人都有罪。现在在本章中,1. 他回答一些可能针对他论到犹太人之话而提出的反对意见,见罗马书 3:1-8。2. 他指出全人类共同的罪责和败坏,无论犹太人还是外邦人,见罗马书 3:9-18。3. 他由此论证,称义必然是因着信,而不是因着律法,并提出若干理由说明这一点,见罗马书 3:19-31。保罗写作中多有插入和转折,所以论述有时稍显难懂,但他的主旨是清楚的。
圣经注释 · Commentary on the Whole Bible · 原作公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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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罗马书第三章。
使徒在本章继续论述称义的问题。他先前已经证明了外邦人和犹太人都有罪。现在在本章中,1. 他回答一些可能针对他论到犹太人之话而提出的反对意见,见罗马书 3:1-8。2. 他指出全人类共同的罪责和败坏,无论犹太人还是外邦人,见罗马书 3:9-18。3. 他由此论证,称义必然是因着信,而不是因着律法,并提出若干理由说明这一点,见罗马书 3:19-31。保罗写作中多有插入和转折,所以论述有时稍显难懂,但他的主旨是清楚的。
第1-18节 犹太人的优势;对反对意见的回答;犹太人与外邦人的败坏。 主后58年。
1 这样说来,犹太人有什么长处?割礼有什么益处呢?2 凡事大有好处:第一是神的圣言交托他们。3 即便有不信的,这有何妨呢?难道他们的不信就废掉神的信实吗?4 断乎不能!不如说,神是真实的,人都是虚谎的。如经上所记:“你责备人的时候显为公义;被人议论的时候可以得胜。”5 我且照着人的常话说,我们的不义若显出神的公义来,我们可以怎么说呢?神降怒,是神不义吗?6 断乎不是!若是这样,神怎能审判世界呢?7 若神的真实因我的虚谎越发显出他的荣耀,为什么我还受审判,好像罪人呢?8 为什么不说“我们可以作恶以成善”呢?这是毁谤我们的人,也是有人说我们这样讲。这等人定罪是该当的。9 这却怎么样呢?我们比他们强吗?决不是的!因我们已经证明:犹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恶之下。10 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11 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12 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13 他们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他们用舌头弄诡诈;嘴唇里有虺蛇的毒气;14 满口是咒骂苦毒。15 杀人流血,他们的脚飞跑;16 所经过的路便行残害暴虐的事;17 平安的路,他们未曾知道;18 他们眼中不怕神。”
一、这里使徒回答了若干可能提出的反对意见,为要扫清前路。再明显、再清楚的真理,邪恶机巧的心思和败坏属肉体的心总会挑出些什么来反驳;但神圣的真理必须从一切吹毛求疵中得以澄清。
反对意见一:若犹太人和外邦人在神面前大体上处于同一地位,“这样说来,犹太人有什么长处呢?”神岂不是常常极尊重犹太人,说他们是无与伦比的民(申命记 33:29),是圣洁的国度,是属他的产业,是他朋友亚伯拉罕的后裔吗?他岂不是设立割礼,作为他们教会成员身份的标记,也是他们与神立圣约关系的印记吗?那么,这种把双方拉平的教义,岂不是否定了他们这一切特权,并使割礼的礼仪蒙羞,好像它只是毫无果效、无足轻重的事吗?
回答:尽管如此,犹太人仍是大蒙特权和尊荣的民族,拥有许多途径和帮助,虽然这些并非必然使人得救(罗马书 3:2):"凡事大有好处。"通向救恩的门,向外邦人和犹太人都敞开;但犹太人因着他们在教会中的特权,走到这门前的道路更为便利。这些特权不可轻看,虽然许多拥有这些特权的人,因为没有善加利用,最终永远灭亡。保罗在罗马书 9:4-5 列举了犹太人的许多特权;这里他只提到一项,但这实在可说等同于一切,那就是:“神的圣言交托他们。”这就是旧约圣经,特别是摩西的律法,它被称为“活泼的圣言”(使徒行传 7:38),以及那些与基督和福音有关的预表、应许和预言。
圣经就是神的圣言:它是神圣启示,来自天上,具有无误的真理性,并且像神谕一样关乎永恒的重大结果。七十士译本把乌陵和土明称为“神谕”。圣经是我们判断的胸牌。我们必须诉诸律法和见证,如同诉诸神谕。福音也被称为神的圣言,见希伯来书 5:12,彼得前书 4:11。现在,这些圣言是交托给犹太人的;旧约是用他们的语言写成的;摩西和众先知也出自他们民族,住在他们中间,主要向犹太人传讲并为犹太人写作。这些圣言交给他们,是要他们为后来的世代和教会作受托人。旧约存放在他们手中,要他们谨慎地保持其纯正无误,然后传给后人。犹太人可说是基督徒图书馆的保管人,这圣洁的宝藏首先托付给他们,为他们自己的使用和益处,其次才是为全世界的益处;而他们在保存经文字句方面,对所托付的是十分忠心的,没有失落一点一画。在这事上,我们应当承认神恩慈的看顾与护理。犹太人拥有救恩的途径,但他们并不独占救恩。这里保罗用“第一”来提这事,因为这是他们首要、最重要的特权。拥有神的话语和典章,是一个民族最大的幸福,应列在其优势的首位,见申命记 4:8,申命记 33:3,诗篇 147:20。
反对意见二:有人可能会反驳他刚才所说犹太人在“活泼的圣言”上所得的优势,说其中许多人并不相信。既然这么多犹太人虽有神的圣言,却仍不认识基督,甚至与他的福音为敌,那么神把圣言交托给他们,又有什么用呢?“有不信的”,见罗马书 3:3。
回答:确实不错,有些犹太人,甚至现今大多数犹太人,都不信基督;“难道他们的不信就废掉神的信实吗?”使徒对这样的想法感到震惊:“断乎不能!”犹太人的不信和顽梗,并不能使那交托给他们、其中所包含关于弥赛亚的预言失效或倾覆。基督必要得荣耀,“虽然以色列未被收聚”,见以赛亚书 49:5。神的话必要成就,他的旨意必要完成,他的一切目的必要达到;即使有一代人藉着不信想把神说成虚谎的,也不能改变这一点。
“神是真实的,人都是虚谎的。”我们当持守这个原则:神对他所说的每一句话都是真实的,他决不会让他任何一条圣言落空;即使因此要把人判作说谎,也当如此。宁可质疑并推翻世上所有人的信誉,也不可怀疑神的信实。大卫在急促中所说“人都是说谎的”(诗篇 116:11),保罗在这里是经过审慎而郑重地确认了。说谎是我们各人生来都穿在身上的“旧人”肢体之一。与神相比,所有人都是反复无常、易变且虚妄的,正如诗篇 62:9 所说“虚空和谎言”,诗篇 39:5 所说“全然虚幻”。当我们发现人人都不可信时,神的信实就显得格外安慰。人彼此说虚谎时,想到“主的话是纯净的话”就极其安慰,见诗篇 12:2、6。
为进一步证明这点,他引用诗篇 51:4:“你责备人的时候显为公义。”其用意是表明:1. 尽管人犯罪,神仍必保守并维护他自己的尊荣。2. 无论事情如何,在我们关于自己和别人的一切结论中,都当称神为义,坚守并维护他的公正、真实和良善。大卫在认罪时把重担加在自己身上,为的是使神显为义,证明神毫无不公。所以这里也是这样:人的名誉或信用任它自己去浮沉吧,这并不算什么大事;无论反面的前提看起来多么似是而非,我们都当牢牢持守这个结论:主在他一切所行的都有公义,在他一切作为上都有圣洁。这样,神就在他的话语上显为公义,并在他施行审判时得以昭明(如诗篇 51:4 所说),或者如这里所译,是在“他被人判断”的时候显明出来。人若胆敢与神和他的作为争辩,我们可以确信,判决必定站在神这一边。
反对意见三:属肉体的心也许会因此为自己犯罪壮胆。他曾说,全人类普遍的罪责和败坏,反倒给了神在耶稣基督里显明公义的机会。于是就可能有人提出:如果我们的罪不仅没有推翻神的尊荣,反而彰显了它;若神的目的既已达成,似乎并没有造成什么损害,那么神如此严厉地惩罚我们的罪和不信,岂不是不公吗?如果犹太人的不义促成了外邦人被召进来,从而使神得更大的荣耀,为什么犹太人还受这么多责备呢?“我们的不义若显出神的公义来,我们可以怎么说呢?”见罗马书 3:5。这话可以推导出什么结论呢?“神降怒,是神不义吗?”原文可读作更明显的反问形式:“神岂不是不义的吗?”不信的心总乐于抓住一切机会质疑神作为的公正,并定那位至公义者为有罪,见约伯记 34:17。
“我且照着人的常话说”,意思是:我这是按属肉体之人的心思提出这个反对;这是按人的样式,按那虚妄、愚昧、骄傲的受造物所会说的话来讲的。
回答:“断乎不是!”我们绝不可想象这样的事。凡羞辱神、羞辱他公义和圣洁的提议,与其拿来商议,不如立刻惊惧地拒绝。撒但,退我后边去吧;这种念头断不可容留。
“若是这样,神怎能审判世界呢?”见罗马书 3:6。这里的论证,与亚伯拉罕在创世记 18:25 的论证大体相同:“审判全地的主岂不行公义吗?”毫无疑问,他必然如此。若他不是无限公义、公正,他就不配作全地的审判者。“恨恶公平的,岂可掌权吗?”见约伯记 34:17。可比较罗马书 3:18-19。虽然神能从罪中使自己得荣耀,但罪本身的恶性和该受刑罚之处并没有因此减轻。罪之所以“显明”神的公义,不过是偶然的结果;这并不是罪人该得感谢的地方,因为罪人根本无此本意。想到神要审判世界,就当永远止息我们一切对他公义与公平的疑惑和非议。像这样绝对的主权者,他的作为不是我们可以传讯审问的。最高法庭的判决,既无上诉可言,也不应被置疑。
反对意见四:前面的反对又被重复并加以推进(罗马书 3:7-8);因为骄傲的心很难被赶出它虚谎的避难所,反而会紧抓住那欺骗不放。不过,只要把这反对照其本色陈列出来,已经足以驳倒它了:“若神的真实因我的虚谎越发显出他的荣耀。”他设想这些诡辩者会如此继续他们的反对:“如果我的虚谎,也就是我的罪”(因为每一样罪里都有某种虚谎,尤其是在自称敬虔之人的罪中)“促成了神的真实和信实得荣耀,那我为什么还要作为罪人受审判、被定罪呢?为何不因此得鼓励继续犯罪,好叫恩典显多呢?”这种推论一看就黑暗至极,不值得辩论,只配被憎恶地弃绝。狂妄的罪人常因“神的慈爱是常存的”(诗篇 52:1),便借机在恶事上自夸。
“我们可以作恶以成善”这句话,在罪人的心里往往比在口里更多,他们借此为自己的恶行辩护。提到这邪恶的想法时,保罗顺带指出,有人把这种教训加在他和同工身上:“有人说我们是这样讲的。”神最好的百姓和仆人,被人诬告说他们持守、教导自己最痛恨最厌恶的事,这并不新鲜;我们的主自己尚且被说成与别西卜联合,所以这也不必觉得奇怪。许多人被辱骂,说成主张与他们实际所持完全相反的东西。这是撒但一个古老的伎俩,用来把污泥抛在基督仆人身上:诽谤越狠,总会有一些黏住。最好的人与最好的真理,都难免受毁谤。桑德森主教对此还进一步评论“我们被毁谤”,原文所用的词常指亵渎。圣经中的“亵渎”通常指最高程度的毁谤,就是恶言攻击神。毁谤一位传道人和他正统的教训,不只是普通毁谤,某种意义上也近乎一种亵渎;这不是因为他个人身份,而是因他的职分和工作,见帖撒罗尼迦前书 5:13。
回答:保罗在驳斥上没有再多说,只说无论他们自己怎样狡辩,“这等人定罪是该当的。”有些人把这句话理解为针对那些毁谤者:神必公义地定那些不公义地定罪他真理之人的罪。更准确地说,这应是指那些借口神能从罪中得荣耀,就放胆去犯罪的人。凡故意作恶、指望善由此而来的人,不但不会因这个借口得以逃脱,反而这借口更足以显明他们被定罪是公正的,并使他们更加无可推诿;因为在这样的臆想和自信之下犯罪,既表现出罪中的邪恶意志,也表现出邪恶机巧:一方面是意志故意选择恶,另一方面是心智狡猾地用会有善果产生为名目来粉饰它。所以,他们的定罪是公义的。无论他们现在怎样拿这类借口自我安慰,在那大日都站立不住;神在他的作为上必显为义,一切血气之人,连如今向他高抬自己的骄傲肉体,也都要在他面前静默无言。有人认为,保罗在此也影射犹太教会和民族即将临到的毁灭;他们在不信中的顽梗和自以为义,正迅速催促那毁灭来到。
二、保罗除去这些反对之后,又重申他关于全人类共同罪责和败坏的论断,无论犹太人还是外邦人,见罗马书 3:9-18。“我们比他们强吗?”我们这些受托神圣言的犹太人,因此就更蒙神悦纳,或因此得称义吗?“绝不是。”或者说:“我们这些基督徒(无论原是犹太人还是外邦人)在先前是否比那不信的人好得多,以致配得神的恩典呢?唉,绝不是;在白白的恩典使人有分别之前,我们这些原作犹太人的和原作外邦人的,都同样败坏。”他们“都在罪恶之下”。
这包括:在罪的罪责之下,如同在判决之下;在罪之下,如同被一张文书束缚,交付永远沉沦和定罪;在罪之下,如同背负重担(诗篇 38:4),要把人压入极深的地狱;所以我们在神面前都有罪,见罗马书 3:19。也包括:在罪的管辖和权势之下,如同在暴君和残忍督工手下,受其奴役;如同负轭;在其能力之下,被卖去作恶。这一点他已经证明了,“我们已经控告他们”,并且坐实了这控告;我们已经提出起诉,并用显而易见的事实证据将他们定罪。现在他又用旧约中的几处经文进一步说明这项控告和定罪。这些经文描绘了所有人的败坏堕落状态,除非恩典约束或改变他们;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可以在这镜子里看见自己天然的面貌。罗马书 3:10-12 的话取自诗篇 14:1-3,这段话因其真理分量极重,在诗篇 53:1-3 又重复了一遍。接下来这里所引的其余经文,见于七十士译本的诗篇 14 篇中。有些人认为使徒是因为那译本更为人熟悉而选择采用;但我更倾向于认为,保罗是从这里所指的别处经文中取来这些话,而在七十士译本后来的抄本里,这些话才从保罗这段论述被增添进诗篇 14 篇中。
值得注意的是,为要证明人性的普遍败坏,他引用了一些经文,那些经文本来是讲某些特定之人的具体败坏,如多益(诗篇 140:3),或犹太人(以赛亚书 59:7-8);这表明,某一个人所犯的罪,在众人的本性里都存在。大卫和以赛亚的时代已经算是较好的时代了,但他仍然回到那些日子来取证。诗篇 14 篇所说的,明确是指“世人”,而且是在神亲自查看察验之后发出的判断。“主从天上垂看”,如同他察看旧世界时一样,见创世记 6:5。神这判断是真实无误的。当初他亲自造了一切以后,察看他所造的都甚好;如今人把一切都毁坏了,他再看,结果却是一切都甚坏。让我们来看看其中的细节。
要注意:
1. 属于习性的败坏,这有两方面。
(1)对一切善的习惯性缺乏。 [1.] “没有义人。”没有一个人里面有正直良善的德性原则,或受这种原则支配;没有一个人还保留着神的形象中那由公义构成的部分,就是人起初受造时所有的;“连一个也没有”。这话暗示,若真有一个,神也必定能找出来。当全世界都败坏时,神也留意到那唯一的义人挪亚。即便那些靠着恩典得称义、得成圣的人,也没有一个人在本性上原是义的。没有人一出生就带着义。那合神心意的人也承认自己是在罪孽里怀胎的。
[2.] “没有明白的”,见罗马书 3:11。问题在于悟性的败坏;它瞎了、坏了、扭曲了。宗教和公义本来极合乎理性,若人稍有悟性,就会更好,也会行得更好。但他们并不明白。罪人是愚昧人。
[3.] “没有寻求神的。”也就是说,没有人顾念神,没有人渴慕他。凡不寻求神的,都可公正地看作毫无悟性。属肉体的心非但不寻求神,实际上反倒与神为仇。
[4.] “一同变为无用”,见罗马书 3:12。离弃神的人,很快就变得一无所用,成了地上的赘累。处于罪中状态的人,是日光之下最无用的受造物;因为接着说:
[5.] “没有行善的。”世上没有一个义人行善而不犯罪,见传道书 7:23。即便罪人的某些行为中似乎有一点善,也因其原则和目的根本错误,所以仍可说,没有行善的。每一种缺陷都是恶的根源。
(2)对一切恶的习惯性偏向:“都是偏离正路。”不寻求神这最高目标的人,偏离正路并不奇怪。神造人本在正路上,安置他在正直中;但人离弃了这路。人类的败坏就是一次背道。
2. 还有实际表现出来的败坏。这样一个变质的族类,还能期待出什么善呢?他举例说:
(1)在他们的话语上(罗马书 3:13-14),特别有三方面。 [1.] 残忍:“他们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随时准备吞吃贫穷无辜的人,等待机会作恶,好像那条古蛇寻机吞噬;它名叫亚巴顿、亚玻伦,就是毁灭者。即使他们不公开承认这种残暴,不当众发泄出来,也是在暗中图谋恶事:“嘴唇里有虺蛇的毒气”(雅各书 3:8),这是最毒、最难治的毒,他们用它以毁谤损害邻舍的名誉,又用假见证图谋他的性命。这些话取自诗篇 5:9 和诗篇 140:3。
[2.] 诡诈:“他们用舌头弄诡诈。”在这件事上,他们显明自己是魔鬼的儿女,因为魔鬼是说谎者,也是说谎之人的父。他们“用”诡诈,意思是他们把说谎当作职业,这是他们惯常的做法,尤其是用来诽谤神的道路和神的百姓。
[3.] 咒诅:就是攻击神、亵渎他的圣名,也咒诅弟兄,愿恶临到他们:“满口是咒骂苦毒。”这被列为舌头的大罪之一,见雅各书 3:9。但凡喜爱咒诅的,终必得着足够的咒诅,见诗篇 109:17-19。有多少被称为基督徒的人,借这些罪表明自己仍在罪的统治和权势之下,仍处于他们出生时那样的景况中。
(2)在他们所行的路上(罗马书 3:15-17):“杀人流血,他们的脚飞跑。”就是说,他们极其殷勤地完成任何残酷的图谋,随时准备抓住一切机会去做。无论他们走到哪里,“残害暴虐”都与他们同行;这些就是他们的伙伴。对神的百姓、对他们所住的地方和邻里、对国土和民族,乃至最后对他们自己,都是如此。并且,不仅他们道路的尽头有毁灭和愁苦(死亡就是这些事的结局),他们的道路本身就充满毁灭和愁苦;罪本身就是对罪人的惩罚。要使一个人悲惨,无需别的,只要让他作自己罪的奴仆就够了。
“平安的路,他们未曾知道。”意思是,他们不知道如何与人保持和睦,也不知道如何为自己得着平安。他们也许会谈论平安,但那不过是魔鬼宫中的那种平安,是他看守时的平安;他们对一切真实的平安都是陌生的,不知道那关系自己平安的事。这些话取自箴言 1:16,以赛亚书 59:7-8。
(3)这一切的根源在于:“他们眼中不怕神”,见罗马书 3:18。这里“敬畏神”代表一切实践性的敬虔,就是以敬畏而郑重的心看待神的话语和旨意,以此为我们的准则,并以神的尊荣和荣耀为我们的目标。恶人眼中没有这个;也就是说,他们行事不是照这个来定方向,而是受别的规条支配,追求别的目标。这话取自诗篇 36:1。哪里没有敬畏神,哪里就不该期待有什么善。敬畏神本可以约束我们的心灵,使之正直,见尼希米记 5:15。一旦人丢弃敬畏,祷告也就被拦阻了(约伯记 15:4),于是很快一切都走向倾覆与毁灭。所以,这里给了我们一幅关于全人类普遍败坏和腐化的简明图景;我们可以说:亚当啊,你做了什么!神造人原是正直,但人却寻出许多巧计。
第19-31节 因信称义;基督是赎罪祭。 主后58年。
19 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20 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21 但如今,神的公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22 就是神的公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23 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24 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里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25 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借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公义;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26 好在今时显明他的公义,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27 既是这样,哪里能夸口呢?没有可夸的了。用何法没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吗?不是,乃用信主之法。28 所以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29 难道神只作犹太人的神吗?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吗?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30 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称那受割礼的为义,也要因信称那未受割礼的为义。31 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
由这一切,保罗推论说,想靠行律法得称义是徒然的;称义只能藉着信得着。这正是他从罗马书 1:17 一直在证明的要点,并且他在罗马书 3:28 把它作为整段论述的总纲提出来,可说是“所要证明的已经证明”: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行律法。不是靠起初那纯全无罪状态中的第一律法之行为,因为那律法不给悔改留余地;也不是靠自然律之行为,无论它被提升到多高;也不是靠礼仪律之行为,因为公牛和山羊的血不能除罪;也不是靠道德律之行为,这当然也包括在内,因为保罗所说的是那叫人知罪的律法,也是那些可能成为夸口根据的行为。人在自己败坏的景况中,处在这样败坏权势之下,绝不可能靠自己任何行为在神面前得蒙悦纳;这事必须完全归于神白白的恩典,借着耶稣基督赐给一切真正相信、并把它当作白白礼物领受的人。若我们从未犯过罪,我们对律法的顺服原可以成为我们的义:“你这样行,就必得生。”但既然已经犯了罪,又已经败坏,我们所能做的任何事都不足以为先前的罪责赎罪。法利赛人所盼望的称义,就是借着他们对道德律的顺服,见路加福音 18:11。这里使徒主要从两方面论证:一是人的罪责,证明我们不能靠行律法称义;二是神的荣耀,证明我们必须因信称义。
一、他从人的罪责来论证,为要显明盼望靠行律法得称义是何等愚妄。论证非常明显:我们绝不可能靠一部自己已经违犯了的律法得称义、得拯救。一个被定罪的叛国者,决不能靠援引某项法令为自己脱罪,因为那法令恰恰揭露了他的罪并定了他的罪。若他从未触犯,倒还能靠它得称义;但如今他既已违犯,事情已经过去,唯一的出路只能是诉诸赦免法令,在其下俯伏归顺,谦卑悔改地求享其益处,把自己完全投靠其上。现在,关于人的罪责:
1. 他首先特别把这罪责落在犹太人身上;因为正是他们以律法夸口,并指望借律法称义。他前面已经从旧约引用了若干经文来证明这种败坏。现在他说(罗马书 3:19):“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这种定罪不仅属于别人,也属于犹太人,因为这些话就写在他们的律法里。犹太人夸口自己在律法以下,并且极其倚靠它;“但是,”他说,“律法定了你们的罪,判了你们的罪,你们自己看见了。”为的是“塞住各人的口”,使一切夸口都沉默无言。要看神在称义和定罪时所采取的方法:他都要塞住人的口;蒙称义之人的口,是因谦卑知罪而被塞住;被定罪之人的口也同样要被塞住,因为他们终究必被说服(犹大书 1:15),然后无言可答地下到地狱去,见马太福音 22:12。“一切作孽的人都必闭口无言”,见诗篇 107:42。
2. 他把这罪责推广到普世:“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如果世界都卧在那恶者手下(约翰一书 5:19),那它当然就是有罪的。“伏在审判之下”,意思是被证明有罪,应受刑罚;按本性说,众人都是“可怒之子”,见以弗所书 2:3。所有人都必须认罪;那些最坚持自我称义的人,必定被定下来。在神面前有罪,这是极其可怕的话,因为这是在一位全然看见的神面前,他的判断不可能受欺骗;也是在一位公义正直的审判者面前,他绝不以有罪的为无罪。既然人人都有罪,人人就都需要一件义,好叫自己可以在神面前站立。“因为世人都犯了罪”(罗马书 3:23);众人无论在本性上、行为上,都成了罪人,并且“亏缺了神的荣耀”,就是失落了人首要的目的。
“亏缺”,好像射箭的人没有射中目标,好像赛跑的人没有得着奖赏;并且不仅是未能得胜,而是成了大大的亏损。“亏缺了神的荣耀”有几层意思:
(1)亏缺了荣耀神。见罗马书 1:21:“他们虽然知道神,却不当作神荣耀他。”人原被放在可见受造界的首位,要主动荣耀那位伟大的创造主;较低等的受造物只能客观地荣耀他。可是人因着罪,就在这事上亏缺了;他非但不荣耀神,反而羞辱神。想到世人原是为荣耀神而造,却只有极少数人如此行,实在令人忧伤。
(2)亏缺了在神面前夸口。我们绝不能夸自己无罪;若我们想在神面前夸耀自己是什么、有什么、做了什么,那么“我们都犯了罪”这一事实就成了永远的抗辩,足以叫我们哑口无言。我们也许能在短视、不能察验我们内心的人面前夸口,他们自己也像我们一样败坏,对罪也并不厌恶;但在神面前却绝无可夸之处,因为他不能容忍罪孽。
(3)亏缺了被神荣耀。就是亏缺了称义,或在神面前蒙悦纳,这原是荣耀的开端;也亏缺了圣洁或成圣,因为那是神在人成身上的荣耀形象;并且借着自己任何的义,把与神同享天上荣耀的一切盼望和期待都推翻了。如今,想靠无瑕疵的纯全之路进入天堂已经不可能了。那条路已经被封住;有基路伯和四面转动发火焰的剑把守通往生命树的道路。
3. 为了进一步使我们放弃靠律法称义的指望,他把这种定罪归给律法(罗马书 3:20):“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那定我们罪、判我们罪的律法,绝不可能使我们称义。律法是笔直的准绳,指出正与邪;律法本来的作用和目的,是揭开我们的伤口,因此不大可能成为医治的药。那能查验人的,并不是医治人的。凡要认识罪的人,就必须认识律法的严格、广泛及其属灵本质。若把我们自己的心和生活与这准绳一对照,就会发现我们在哪些方面偏离了。保罗自己就是这样用律法的,见罗马书 7:9。因此,“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请注意:
(1)“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能称义。”没有一个人,没有一个败坏了的人(创世记 6:3),“因为他也是属乎血气的”,就是有罪而败坏的;所以我们不能称义,正因为我们是属肉体的。留存在我们本性中的败坏,将永远拦阻我们靠自己的行为称义;因为从肉体出来的,必然带着肉体的味道,见约伯记 14:4。
(2)“在他面前”不能称义。他并不是否认在教会层面的、因律法行为而有的那种地位性称义:犹太人作为一个政教合一的群体,在他们的教会身份上,曾是圣洁的民、祭司的国度;但就良心与神的关系而言,“在他面前”,我们不能因行律法称义。使徒这里指向诗篇 143:2。
二、他又从神的荣耀来论证,证明称义只能藉着信基督的义来期待。既然不能靠行律法称义,那么有罪的人岂不是只能永远留在忿怒之下吗?难道就没有盼望了吗?难道因着过犯,创伤就成了无法医治的吗?不,感谢神,并非如此(罗马书 3:21-22);如今在福音之下,已经为我们开了一条别的路:“神的公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人可以不靠遵守摩西律法而得称义;这被称为“神的公义”,就是神所设立、预备、接纳,并且赐给我们的义。正如基督徒的军装被称为“神的军装”(以弗所书 6:11)一样。
1. 关于这“神的公义”,请注意:
(1)它已经显明出来。福音中的称义之道,是大道,是明路,已经为我们敞开;铜蛇已被举起来,不再让我们在黑暗中摸索,而是清楚显明给我们了。
(2)它是“在律法以外”的。这里他预先驳斥那些犹太化基督徒的方法,他们总想把基督和摩西连在一起,一方面承认基督是弥赛亚,一方面又过分眷恋律法,继续维持其中的礼仪,并把这些加在外邦信徒身上。不,保罗说,这是“在律法以外”的。基督所带来的义,是完全的义。
(3)然而,“有律法和先知为证”。就是说,旧约里有预表、预言和应许,都指向这件事。律法非但不能使我们称义,反而把我们引向另一条称义的道路,指向基督作我们的义;众先知也都为他作见证。见使徒行传 10:43。这一点对那些恋慕律法和先知的犹太人尤其有劝服力。
(4)这义是借着“信耶稣基督”得着的,就是那以耶稣基督为对象的信心;“耶稣基督”这个名表明他是受膏的救主。使人称义的信心,是把基督看作在他三重受膏职分中的救主,就是先知、祭司、君王,并在这一切上信靠他、接受他、依附他。我们正是借此得以有分于神所设立、基督所带来的那义。
(5)这义是“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保罗用这表达再次强调他一直反复申明的事:无论犹太人还是外邦人,只要相信,就都站在同一地位上,在基督里同样蒙神悦纳,“因为并没有分别”。或者说,它是“临到众人”的,普遍地向所有人提供;福音并不排斥任何不自己排斥自己的人;但它又是“加在一切相信的人身上”的,不仅仅是向他们提出,也是真正披戴在他们身上,如同冠冕、如同袍子;他们一相信,就在其中有分,并且得享其中一切益处和特权。
2. 但这如何是为着神的荣耀呢?
(1)这是为彰显他的恩典的荣耀(罗马书 3:24):“如今却蒙神的恩典……白白地称义。”这是“因着他的恩典”,不是像罗马教会所说那样,因着作在我们里面的恩典,把称义和成圣混为一谈;而是因着神向我们的恩惠,在我们里面连预先看见的功劳都没有。并且,为使这话更有力,他又说“白白地”,就是要表明这里所说的恩典,必须按最本来、最纯正的意义来理解。圣经说约瑟“在主人眼前蒙恩”(创世记 39:4),那是有缘故的,因为主人看见他所做的都亨通;约瑟里面有某些东西引出这恩惠。但神赐给我们的恩典,却是白白地、完全白白地临到我们;这是自由的恩典,纯然的怜悯;我们里面毫无什么能配得这样的恩惠。不仅如此,这一切都是“借着在基督耶稣里的救赎”而来。它对白白地临到我们,但基督却为此付上了代价,且是重价买来的;不过,这安排并不减损白白恩典的尊荣。基督的购买并不拦阻神恩典的自由,因为正是恩典预备并接纳了这替代性的满足。
(2)这也是为彰显他的公义和公正的荣耀(罗马书 3:25-26):“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等等。注意:
[1.] 耶稣基督就是那伟大的挽回祭,或赎罪祭,是律法之下施恩座所预表的。他是我们的施恩宝座,藉着他并在他里面,罪得赎罪,我们的人和我们的事奉都得蒙神接纳,见约翰一书 2:2。在我们的和好上,他是我们的全备,不仅是成就和好的那一位,也是和好的内容本身,就是我们的祭司、我们的祭物、我们的祭坛、我们的全部。神在基督里,如同在他的施恩座上,使世界与自己和好。
[2.] “神设立他”作这挽回祭。受冒犯的一方神自己,先发起和好的行动,预定他担当这工作,在他从永恒以来爱的旨意中就这样安排;又立他、膏他、装备他,使他适合这工作,并把他显明给有罪的世界,作他们的挽回祭。见马太福音 3:17,马太福音 17:5。
[3.] 我们是借着“信他的血”而有分于这挽回祭。基督是那挽回祭,医治的膏药已经预备好了;而信心就是把这膏药敷在受伤灵魂上的行动。在称义这件事上,信心特别是以“基督的血”为对象,因为正是这血成就了赎罪。按照神的设立,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而除了他的血,没有别的血能真实有效地成就此事。这里也许是影射律法下祭牲之血的洒抹,见出埃及记 24:8。信心就是那一把牛膝草,基督的血就是那洒血之血。
[4.] 一切借着信有分于这挽回祭的人,都得着“先时所犯之罪的赦免”。基督被设立为挽回祭,正是为着赦罪;而神的忍耐和宽容所赐下的缓刑,不过是这赦免前极其鼓舞人的序言。“因着神的宽容。”神的忍耐使我们还没有下地狱,为的是给我们悔改的余地,并得以进入天堂。有些人把“先时所犯的罪”理解为旧约圣徒的罪;那些罪之所以得赦,是因着基督到了时候必要成就的赎罪,这赎罪不仅向前有效,也向后追溯有效。“因着神的宽容”过去了。我们没有在犯罪的当场立刻被拿下,完全是出于神的宽容。有些希腊文抄本把“因着神的宽容”放到罗马书 3:26 开头,这样就指出基督功劳和神恩典的两样宝贵果子:赦免,以及缓刑,就是神的宽容。果树在葡萄园里之所以还被容忍,没有立刻砍掉,是因主人良善,也是因修理者的代求。并且在这两件事上,神的公义都被显明出来;因为若没有中保和挽回祭,他不但不会赦免,甚至连片刻的宽容也不会有。一个罪人之所以还没下地狱,完全是因着基督。
[5.] 神在这一切中“显明他的公义”。保罗以极大的强调反复提这点:“好在今时显明他的公义。”这被重复,是因为其中有令人惊奇之处。神显明他的公义:第一,在挽回祭本身上。神的公义和圣洁,从未像在基督之死中这样被显得如此清楚。神对罪的恨恶,由此可见,因为若不是基督的血,就没有任何更小的代价能满足神。神在自己儿子身上发现了罪,虽然那罪只是归算的罪,他仍没有爱惜他,因为他替我们成了罪,见哥林多后书 5:21。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他身上,虽然他是神爱子,主却定意将他压伤,见以赛亚书 53:10。第二,在基于这挽回祭所赐的赦免上。所以下文解释说:“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怜悯和诚实彼此相遇,公义和平安彼此相亲,以至如今神赦免悔改信徒的罪,不仅是恩典和怜悯的行动,也是公义的行动;因为他已经接纳基督借着受死为他们向神公义所作的满足。若保证人已经偿还债务,而神也已全然接纳这偿还,那么再向原债务人索取,就不合乎神的公义了。见约翰一书 1:9。神是公义的,也就是信守自己话语的。
(3)这也是为着神的荣耀,因为人的夸口因此被除掉了,见罗马书 3:27。神要称义和拯救罪人的大工,从头到尾都以一种排除夸口的方式进行,叫一切有血气的,在他面前一个也不能自夸,见哥林多前书 1:29-31。若称义是凭律法之行为,夸口就不可能被排除;若我们是靠自己的行为得救,就可以把冠冕戴在自己头上。但“信的律”,也就是因信称义的途径,却永远排除夸口;因为信心是一种依赖的、倒空自己的、舍己的恩典,它把一切冠冕都投在宝座前。因此,这样称义最能荣耀神。请注意,保罗说的是“信的律”。信徒并不是无法无天的;信本身也是一种律,是一种作工的恩典,只要它是真的,就必然运行;然而,因为它是在严格而紧密地依靠耶稣基督中运行,所以它排除了夸口。
由这一切,他得出这个结论(罗马书 3:28):“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三、本章末了,他指出这因信称义之特权的广泛范围,说明这并非犹太人独有的特权,也属于外邦人;因为他先前已经说过(罗马书 3:22),“并没有分别”。关于这一点:
1. 他提出并证明这事(罗马书 3:29):“难道神只作犹太人的神吗?”他从这种假设的荒谬性来论证。难道可以想象,一位无限慈爱与怜悯的神,会把他的恩惠局限在那一小群悖逆的犹太人身上,而让其余一切世人都永远处于绝望的境况中吗?这绝不符合我们对神良善的认识,因为“他的慈悲覆庇他一切所造的”;所以,那一位施恩的神,是用同一条道路“因信称那受割礼的为义,也要因信称那未受割礼的为义”。犹太人为了偏袒自己,硬要想象其中有差别;但实际上,“因”和“借着”之间并没有比字面上的差异更多,也就是说,根本没有差别。
2. 他又预先回答一个反对(罗马书 3:31),免得人以为这教义会使那出于神的律法失效。“不,”他说,“虽然我们说律法不能使我们称义,但我们并不是因此说律法赐下是徒然的,或者对我们毫无用处;不是的,我们反而坚立律法的正当用途,使它被安置在正确的根基上。律法仍然有用,可以使我们知晓过去的罪,也能指导我们将来的行事;虽然我们不能靠它作为圣约得救,但我们仍承认它、顺服它,把它看作在中保手中的一条准则,服从于恩典之律之下。这样,我们非但没有推翻律法,反而坚固了律法。”那些否认信徒仍受道德律约束的人,应当认真思想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