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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太福音 第 5 章 · 马太·亨利

圣经注释 · Commentary on the Whole Bible · 原作公版

📘 章首导论Introduction

📖 原文照录,未做编辑性校订。可能含历史排印特征。

引言 《马太福音》第5章。本章以及接下来的两章,构成了一篇讲章,一篇著名的讲章,就是登山宝训。这是我们在四福音书中所记载的救主最长、最完整、持续不断的一段讲论。这是一篇实践性的讲论;其中关于基督教信条、即当信之事,论得并不多,却完全专注于当行之事。基督传道起初就是这样,因为人若立志遵行神的旨意,就必晓得这教训或是出于神。交代了这篇讲章的背景之后(马太福音 5:1;5:2),接着就是讲章本身;它的目的,不是要用观念充满我们的头脑,而是要引导并规范我们的实践。一、他提出福分作为目的,并用八福说明那等有资格得福之人的品格(这与虚浮世界的看法大不相同),这些福分完全可称为“悖论”,见马太福音 5:3-12。二、他规定本分作为道路,并给出履行本分的恒常准则。

他指教门徒:1. 要明白自己是什么,就是世上的盐、世上的光,见马太福音 5:13-16。2. 要明白自己当做什么,就是要受道德律约束。这里有:(1) 对律法的总体确认,并把它推荐给我们作行为准则,见马太福音 5:17-20;(2) 对多种错误的具体纠正;或者更准确地说,是对文士和法利赛人在解释律法时引入的许多故意而粗鄙的败坏加以改革,并对多项尤其需要说明和维护的内容作出权威阐释,见马太福音 5:20

特别地,这里解释了:[1.] 第六条诫命,就是禁止杀人的诫命,见马太福音 5:21-26;[2.] 第七条诫命,就是禁止奸淫的诫命,见马太福音 5:27-32;[3.] 第三条诫命,见马太福音 5:33-37;[4.] 报复之法,见马太福音 5:38-42;[5.] 弟兄相爱之法,见马太福音 5:43-48。整篇讲章的总旨意,是表明律法是属灵的。

Verses 1-2

第1-2节 登山宝训。“耶稣看见这许多的人,就上了山;既已坐下,门徒到他跟前来。他就开口教训他们说:” 这里总括地记述了这篇讲章。一、传道者是我们的主耶稣,是传道者中的君王,是他教会的大先知;他来到世上,是要作世界的光。先知和约翰在传讲上都大有美德,但基督超过他们众人。他是永恒的智慧,在万有之先就在父怀里,完全知道父的旨意(约翰福音 1:18);他也是永恒的道,神在这末世借着他向我们说话。基督在加利利所行的许多神迹医治,就是前一章末尾所记的,本是为这篇讲章预备道路,使人乐意接受这样一位显出神圣能力与良善者的教训;而且这篇讲章很可能就是他在加利利各会堂来往传讲内容的提要或重述。

他的信息主题是:“天国近了,你们应当悔改。”这篇讲章讲的是这主题的前半部分,说明什么是悔改;悔改就是在判断和行为上都被更新。这里他回答了那问题(玛拉基书 3:7):“我们当怎样归向你呢?”此后他又讲这主题的后半部分,用各样比喻说明天国像什么(马太福音 13:1-52)。二、地点是在加利利的一座山上。主耶稣在这事上和其他事上一样,都没有得到好的外在条件;他没有合宜的讲道之处,正如没有枕头的地方。文士和法利赛人坐在摩西的位上,享尽方便、尊荣和体面,并在那里败坏律法;我们的主耶稣,这位真理的大教师,却被逼到旷野,只得到一座山作为讲台;而且还不是“圣山”,不是锡安诸山之一,不过是一座普通的山。

基督借此表明,在福音之下,地方不再像律法之下那样有特别分别出来的圣洁;神的旨意乃是要人随处祷告、随处传道,只要得体、合宜即可。基督在山上讲这篇解释律法的道,因为律法曾在山上颁布;这也是基督教律法的一次庄严公布。但要注意其中的分别:律法颁布时,主降临在山上;如今主却上山。那时他在雷轰闪电中说话;如今却以微小平静的声音说话。那时百姓奉命远远站立;如今却被邀请亲近。这是何等有福的改变!若神的恩典和良善确是他的荣耀,那么福音的荣耀就是那更超越的荣耀,因为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稣基督来的(参哥林多后书 3:7希伯来书 12:18等)。从前曾论到西布伦和以萨迦,就是加利利的两个支派(申命记 33:19),说“他们要将列邦召到山上”;如今我们正是被召到这山上,学习献上公义的祭。

这时,这山就成了“主的山”,在这里他“将他的道教训我们”(以赛亚书 2:2-3弥迦书 4:1-2)。三、听众是他的门徒,他们来到他跟前;比较马可福音 3:13路加福音 6:13 可知,他们是应他的呼召而来。他向他们讲话,因为他们跟从他,是出于爱与求学;别人来,多半只是为得医治。他教训他们,因为他们愿意受教,“谦卑的人,他必指示他的道”;因为他们会明白他所教训的,那些对别人是愚拙的事;也因为他们将来还要去教导别人,所以他们自己必须先对这些事有清楚明确的认识。这篇讲章所规定的本分,是凡愿进入他们所奉差设立、并盼望得其益处之天国的人都当凭良心遵行的。

虽然这番话是向门徒讲的,却是在众人听见之下,因为经上说(马太福音 7:28),“众人都希奇。”这山并不像西奈山(出埃及记 19:12)那样设立界限拦阻百姓;因为借着基督,我们得以亲近神,不但向他说话,也听他向我们说话。不但如此,他讲这篇道时也顾念众人。当他的神迹名声吸引大批群众聚集时,他就抓住这大批人汇集的机会教训他们。注意:在鱼多的地方撒下福音的网,对忠心的传道人乃是鼓励,因为盼望总有人会被得着。看见众人,会使传道人更有生气;但这生气必须出自盼望他们得益处,而不是出自求自己的称赞。四、讲章的庄严性体现在“既已坐下”这句话中。基督多次随时随地讲道,也常用问答式谈论;但这一次是一篇正式的讲章,是在他安坐下来、好让人更容易听见的时候讲的。他坐下,如同审判官或立法者。

这也表明,神的事应当以何等沉静安稳的心来讲说和聆听。他坐着,是要应验经上的话(玛拉基书 3:3):“他必坐下如炼净银子的。”为要除去利未子孙教训中的渣滓和败坏。他坐着,也如同“坐在宝座上按公义施行审判”(诗篇 9:4),因为他所说的话将来要审判我们。“他就开口”不过是希伯来式的说法,正如约伯记 3:1 一样。但有人认为这也暗示这篇讲论的庄严性:因会众很多,他便提高声音,比平常讲得更响亮。他长期以来借着先知仆人说话,并“开他们的口”(以西结书 3:27;24:27;33:22);如今却开自己的口,自由地说话,像有权柄的人。

有一位古人对此有个评语:基督有许多教训并不是靠“开口”教的,就是借着他圣洁、可效法的生活;甚至他被牵到宰杀之地像羊羔不开口时,也是在教导人;如今他开口教训人,是要应验经上的话(箴言 8:1-2, 6):“智慧岂不呼叫……她开口所发的都是正直。”他教训他们,也应验了应许(以赛亚书 54:13):“你的儿女都要受主的教训”;为此他有受教者的舌头(以赛亚书 50:4),又有主的灵(以赛亚书 61:1)。他教训他们何为当厌恶的恶,何为当持守并丰盛的善;因为基督教不是一套空洞思辨,而是要规范我们心里的性情和生活的行径;福音时代乃是改革的时候(希伯来书 9:10);借着福音,我们必须被改革,必须成为良善,也必须变得更好。那在耶稣里的真理,就是合乎敬虔的真理(提多书 1:1)。

Verses 3-12

第3-12节 登山宝训。“虚心的人有福了,因为天国是他们的。哀恸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得安慰。温柔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承受地土。饥渴慕义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得饱足。怜悯人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蒙怜悯。清心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得见神。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称为神的儿子。为义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为天国是他们的。人若因我辱骂你们,逼迫你们,捏造各样坏话毁谤你们,你们就有福了。应当欢喜快乐,因为你们在天上的赏赐是大的;在你们以前的先知,人也是这样逼迫他们。” 基督以祝福开始他的讲章,因为他来到世上原是要赐福给我们(使徒行传 3:26);他是我们所承认的大祭司,是那蒙福的麦基洗德,也是那一位万族都要因他得福的主(创世记 12:3)。

他来,不但为我们赢得福分,也要把福分倾倒并宣告在我们身上;在这里他正是这样行,像有权柄的人,能命定那福,就是永远的生命。这里一再应许给善人的福,正是如此;他称他们为有福,就使他们真成为有福,因为他所祝福的,的确是有福的。旧约以咒诅结束(玛拉基书 4:6),福音却以祝福开始;因为我们蒙召,正是要承受福分。基督在这里所宣告的每一个福,都有双重用意:1. 指明谁才是真正有福的人,以及他们具有什么样的品格。2. 指明真正幸福的内容是什么,就是应许给这等品格之人的那些福分;这些应许一旦成就,就使他们成为有福。

1. 这番话是要纠正那盲目属肉体之世界毁灭性的错误。人都自称在追求福乐,“谁能指示我们什么好处?”(诗篇 4:6)但大多数人错认了目标,对幸福形成错误观念;于是他们走错道路,也就不足为奇了。他们拣选自己的迷惑,追逐影儿。世俗的一般看法是:有福的是那些在世上富足、尊大、荣耀的人;他们终日喜乐,终年享宴;吃肥美的,喝甘甜的,凡事得势,众禾捆都向他们的禾捆下拜;“这样的民是有福的。”因此他们的计划、目标和追求也就如此;他们称贪婪人为有福(诗篇 10:3),他们立志发财。如今我们的主耶稣来纠正这根本错误,提出一套全新的原则,使我们对福分和有福之人有完全不同的认识。虽然对有成见的人来说,这似乎是悖论;但它本身却是永恒真实可靠的法则和教训,一切真正蒙拯救之光照的人都看见它确实如此;不久之后,我们也必要按此受审判。因此,既然这是基督教训的开端,那么基督徒实践的开端,也必须是从这些准则来衡量幸福,并据此指引自己的追求。

2. 这也是要除去那些接受福音、软弱贫穷之人的灰心,向他们保证:他的福音并不是只叫那些在恩赐、恩典、安慰和 usefulness 上卓越的人有福;即便是“天国里最小的”,只要心在神面前正直,也在那国的尊荣和特权中有福。

3. 这也是要吸引人归向基督,并为他的律法进入人心预备道路。基督宣告这些福,不是在讲章末了用以遣散众人,而是在开头用以预备他们接受后面的话。这使人想起基利心山和以巴路山,在那里人宣读律法的祝福与咒诅(申命记 27:12等)。在那里,咒诅是明说的,祝福只是暗含;这里,祝福是明说的,咒诅却是暗含的。两处都把生死摆在我们面前;但律法更像是定罪致死的职事,为要拦阻我们犯罪;福音却像赐生命的安排,为要吸引我们到基督这里,因为一切美善都惟独在他里面。那些曾见他手所行恩慈医治的人(马太福音 4:23-24),如今又听见他口中恩言,就会说,他整个人完全由爱与甘甜构成。

4. 这也是要总括并确立神与人之间立约的条款。神启示的目的,是叫我们知道神向我们所要的是什么,以及我们从他那里可以盼望什么;没有哪一处能像这里这样,用短短几句话把这一切如此完整而彼此对应地陈明出来。这正是我们所当信的福音;因为信心不就是与这些品格相合,并倚靠这些应许吗?通往幸福的道路在这里被开启,成了一条大道(以赛亚书 35:8)。这话既出于耶稣基督的口,就表明无论所要求的恩典,还是所应许的荣耀,无论种子还是果实,我们都要从他、借着他来领受。堕落的人与神之间所发生的一切,都不能越过他的手。古时一些较有智慧的外邦人,对幸福也曾有别于常人的看法,甚至稍稍朝向我们救主这里所说的。

塞涅卡在《论幸福人生》中描述幸福的人时说,唯有诚实良善的人才配称为幸福:在他看来,真正的善恶只在于善恶之心;外在遭遇既不能使他过分高抬,也不能把他击垮;他真正的快乐,在于轻看世俗快乐;对他而言,唯一的善是德行,唯一的恶是邪恶。我们的救主在这里给出八种有福之人的品格,代表基督徒主要的恩典。每一项都先宣告现今的福:“有福了”;随后又应许将来的福,而且表达各异,以配合所称许之恩典或本分的性质。那么,谁是有福的人呢?回答如下: 一、虚心的人有福了(马太福音 5:3)。有一种“心灵贫乏”并不叫人有福,反倒是罪与网罗,就是怯懦、卑贱的惧怕,以及甘愿受人情欲支配。但这里的虚心,是一种蒙恩的心灵状态,叫我们先倒空自己,好被耶稣基督充满。

虚心就是:1. 甘心作贫穷人;若神安排我们贫穷,就愿意失去世上财物,使心思与卑微处境相称。许多人在世上贫穷,心气却高;又贫又傲,发怨言、常抱怨,总责怪自己的遭遇。但我们必须学会适应贫穷,知道怎样处卑贱(腓立比书 4:12)。既承认神安排我们贫穷有其智慧,我们就当安于其中,耐心承受其不便,为自己所有的感恩,并善用现有的一切。也就是对世上财富保持松开的态度,不把心放在其上;即便处在最顺利的境况中,遭逢损失与失意,也能乐意承受。

这并不是出于骄傲或矫饰,故意扔掉神所赐的财物,像罗马教会中那些发贫穷愿却聚敛列国财富的人;但若我们在世上富足,也必须虚心,也就是说,要体恤贫穷人与他们同感,因为触摸到他们的软弱;要预备自己可能会贫穷,不可过分惧怕或逃避,反倒要欢迎它,尤其当它是因持守无亏良心而临到我们时(希伯来书 10:34)。约伯在神“取去”与“赐予”时同样称颂神,他就是虚心的人。2. 在自己眼中谦卑卑微。虚心,就是轻看自己,看自己所是、所有、所行都微不足道。旧约中,“贫穷人”常指谦卑、舍己的人,与安逸骄傲的人相对。虚心,就是在自我评价上像小孩子一样,觉得自己软弱、愚拙、无足轻重(马太福音 18:4;19:14)。老底嘉在属灵上极其贫穷、困苦、可怜,却又“灵里富足”,自以为样样都有,一无所缺(启示录 3:17)。

相反,保罗在属灵上富足,在恩赐和恩典上超过众人,却仍然虚心,自认是使徒中最小的,比众圣徒中最小的还小,在自己看来算不得什么。这就是以一种圣洁的轻看来看自己,在比较中看别人比自己强。就是甘愿使自己显得卑微、低微、渺小,好去行善,向众人作众人的样式;承认神为大,我们为小;他是圣洁的,我们是有罪的;他是一切,我们算不得什么,甚至比无有更小、更坏;并在他面前、在他大能的手下谦卑自己。3. 放下对自己义与力量的一切倚靠,好单单倚靠基督的功劳得称义,并倚靠基督的灵和恩典得成圣。那税吏以破碎痛悔的灵求怜悯,承认自己是个可怜的罪人,这就是虚心。我们必须称自己为贫穷,因为我们总是缺少神的恩典,总是在神门前乞求,总是倚靠在他家中。现在请注意:(1) 虚心在基督徒诸恩典中被放在首位。

哲学家没有把谦卑列为道德美德,但基督却把它放在第一位。舍己是基督学校里的第一课,虚心配得第一福。其他一切恩典的根基都奠在谦卑上。想建得高,就必须先从低处开始;它也是福音恩典进入心灵极好的预备,使土壤适合接受种子。那些劳苦担重担的人,就是虚心的人,他们必在基督里得安息。(2) 他们是有福的。他们现今在今世就是如此。神以恩慈的眼目看顾他们。他们是神的小子,有他们的使者。神将更多恩典赐给他们;他们过最舒适的生活,对自己和周围的人都容易相处,凡事都不成为他们的绊脚石;高傲的灵却总是不安。(3) 天国是他们的。恩典的国由这等人组成;惟有他们适合成为基督教会的成员,这教会被称为“困苦人的会众”(诗篇 74:19);荣耀的国也是为他们预备的。这样谦卑自己、在神使他们卑微时顺服神的人,必要被高举。

那些心高气傲的人得着的是地上列国的荣耀;但谦卑、温和、柔顺的灵魂,却得着天国的荣耀。我们容易以为那些富有而又善用财物行善的人,毫无疑问,天国是他们的,因为他们借此为将来积存了美好的根基;但贫穷人没有什么可用来行善,那他们怎么办呢?为什么,同样的幸福也应许给那甘心贫穷的人,正如应许给那善用富足的人一样。若我不能为他的缘故欢欢喜喜地花费,只要我能为他的缘故欢欢喜喜地缺乏,这同样也必得报赏。我们所事奉的岂不是一位良善的主吗?二、哀恸的人有福了(马太福音 5:4)。“哀恸的人有福了。”这又是一个奇特的福,并且恰当地紧接在前一福之后。贫穷人习惯哀恸;蒙恩的贫穷人则以恩典之心来哀恸。我们很容易以为快乐的人有福;但基督自己原是多受痛苦的人,他却说,哀恸的人有福了。

有一种罪恶的哀恸,是幸福的仇敌,就是“世俗的忧愁”;或属灵事上的绝望阴郁,或属世事上的消沉悲伤。也有一种自然的哀恸,借着神恩典与之同工,并使我们为之哀恸的苦难成圣于我们,反而可能成为幸福的朋友。但这里说的是一种蒙恩的哀恸,使人有资格得福,就是一种惯常的严肃,使心思向嬉乐死去,并有实际的忧伤。1. 为自己的罪悔改哀恸;这是依着神旨意的忧愁,是向着神的忧愁;是因罪忧伤,并仰望基督(撒迦利亚书 12:10)。神的哀恸者,就是那些一生悔改、为自己败坏的本性、许多实际过犯以及神向他们隐藏面而悲伤的人;并且为着神的荣耀,也为别人的罪哀恸,为他们所行可憎之事叹息哭泣(以西结书 9:4)。

2. 为别人的患难而同情哀恸;与哀哭的人同哭的人,为严肃的聚会和锡安的荒凉忧愁(西番雅书 3:18诗篇 137:1),尤其是对将亡的灵魂存怜悯,像基督为耶路撒冷哀哭一样。这样的蒙恩哀恸者,(1) 是有福的。正如虚妄有罪的嬉笑中,心里仍然忧愁;照样,在蒙恩的哀恸中,心里却有一种庄重的喜乐,一种外人不能分享的隐秘满足。他们是有福的,因为他们像主耶稣;耶稣是忧患之子,我们从未读到他发笑,却常读到他哭泣。他们也因此装备自己抵挡虚妄欢乐所带来的许多试探,并预备领受蒙赦免的安慰与已安定之平安。(2) 他们必得安慰。也许他们不会立刻得安慰,但神已为他们预备了丰盛的安慰;有光为他们撒下。在天上,他们必定要像拉撒路一样得安慰(路加福音 16:25)。

注意:天堂的幸福就在于完全、永远地得安慰,在于神擦去他们一切的眼泪;这就是主的喜乐,是满足的喜乐和永远的福乐。对那些曾借着属神的忧愁被预备好的人来说,这安慰就加倍甘甜。对那些一路哀恸而去的人,天堂将真正成为天堂;它将是喜乐的收割,是流泪撒种后的归回(诗篇 126:5-6);是喜乐的山,而通往它的路却经过流泪谷。参以赛亚书 66:10。三、温柔的人有福了(马太福音 5:5)。“温柔的人有福了。”温柔的人,就是安静顺服于神、顺服他的道和他的杖的人;他们跟从他的引导,配合他的旨意,并且向众人存温和的心(提多书 3:2);他们能在受激怒时不被怒火点燃,或沉默,或柔和回答;他们在需要表达不悦时,也不会失去分寸;别人火热时,他们可以保持冷静;在忍耐中保守自己的心灵,尽管几乎失去别的一切。

温柔的人不容易被激怒,即便被激怒也容易平复;他们宁可饶恕二十次伤害,也不愿报复一次,因为他们能制伏自己的心。这样的人,即便在今世也被说成是有福的。1. 他们是有福的,因为他们像那有福的耶稣,特别是在他吩咐我们向他学习的这点上(马太福音 11:29);也像有福的神自己,他不轻易发怒,心中没有暴烈。他们是有福的,因为他们最舒适、不受搅扰地享受自己、朋友和神;他们适合各种关系、各种处境、各种群体;适合活,也适合死。2. 他们必承受地土。这话引自诗篇 37:11,几乎是新约中惟一明确的属世应许。不是说他们总会拥有很多地上的产业,更不是说他们只得着这些;而是说,这一项敬虔特别带着今生应许。温柔虽然常被讥笑、贬低,却实实在在有助于我们在今生的健康、财富、安适与安全。

温柔安静的人,通常比乖僻躁动的人活得更轻省。或者,也可译作“他们必承受那地”,就是迦南地,作为天堂的预表。如此,天上诸般福乐,地上诸般福分,都成了温柔之人的分。四、饥渴慕义的人有福了(马太福音 5:6)。有人把这理解为我们外在贫穷、今世卑微处境的进一步例证;这种处境不但使人遭受欺压和不公,也使他们想得公义而不可得。他们为公义饥渴,却因压迫者势力太大而不能得着;他们所求的不过是公正与公平,却被那些既不怕神也不尊重人的人拒绝。这实在令人忧伤!然而,若他们是为了良心、并存着无亏良心而受这些苦,他们仍然是有福的;让他们盼望神,神必施行公义,使正理得胜,并把贫穷人从压迫者手中救出来(诗篇 103:6)。那些甘心忍受压迫、安静把案件交托神的人,到了时候必因神向他们显明的智慧和慈爱而得满足,大得满足。

但这话显然更应从属灵意义来理解,指一种对正确对象的渴慕;这样的渴慕本身就是蒙恩的,是神恩典在灵魂中的工作,并使人适合领受神恩惠的赐予。1.“义”在这里代表一切属灵的福分(见诗篇 24:5马太福音 6:33)。这些福分是借着基督的义为我们赢得的,借着那义归算给我们而传递并得保障,又借着神的信实而被坚定。基督“成为我们的义”,我们“在他里面成为神的义”;整个人在义上更新,成为新人,带着神的形象;在基督和应许上有份,这就是这里的“义”。2. 我们必须为这些“饥渴”。我们必须真实、切切地渴望它们,如饥饿口渴之人渴望饮食那样;除了饮食之外,没有别的能使他满足;即便别的缺乏,只要有饮食他也愿意满足。

我们对属灵福分的渴求必须迫切恳切:“不给我这些,我就死了;别的一切都是糠秕与渣滓,不能使人满足;给我这些,即便没有别的,我也够了。”饥与渴是常常回来的需要,总是要求新的满足;照样,这些圣洁的渴慕并不安息于已得着的事上,而是继续追求新的赦免和每日新鲜的恩典供应。被唤醒的灵魂不断呼求义的筵席,求得每日所需的恩典,正如活着的身体每日所需饮食一样。饥渴的人会为得供应而劳力;照样,我们不但要渴慕属灵福分,也要借着所设立的途径努力追求。汉蒙德博士区分“饥”与“渴”:“饥”是求食物来扶持,像成圣的义;“渴”是求饮料来苏醒,像称义的义和对赦免的感受。” 凡为属灵福分饥渴的人,在这渴慕上已是有福的,并且必被这些福分充满。(1) 他们在这渴慕上就是有福的。

并非一切对恩典的渴望都是恩典本身;虚假的、微弱的愿望不是。但像这样的渴慕,的确是,是某样善事的证据,也是某样更美之事的凭据。这是神自己所激发的愿望;他不会撇下自己手所作的工。灵魂总要对某些事物饥渴;所以那把渴慕放在正确对象上的人有福了,因为那对象是真能满足、并不欺骗人的;他们不像那些“喘息追求地上的尘土”的人(阿摩司书 2:7以赛亚书 55:2)。(2) 他们必得饱足。神必要把他们所渴求的赐给他们,以成全他们的满足。惟有神能充满灵魂,因为惟有他的恩典和恩惠足以对应灵魂正当的渴求;那些感觉自己空虚而求助于他丰满的人,他必以恩典加恩典充满他们。他使饥饿的得饱美食(路加福音 1:53),使他们心满意足(耶利米书 31:25)。天堂的幸福必定使灵魂满足;他们的义将完全,神的恩宠和形象都达到完满。

五、怜悯人的人有福了(马太福音 5:7)。这同其余各福一样,也是悖论;因为人通常不把怜悯人看作最聪明,也不认为他们最可能致富;然而基督却称他们为有福。怜悯人的人,是那些出于敬虔和爱心,愿意同情、帮助、救济受苦之人的人。一个人即便没有财力慷慨施舍,也可以真正有怜悯之心;那时神就悦纳乐意的心。我们不但要耐心忍受自己的苦难,也要借着基督徒的同情,有分于弟兄的苦难。人当显出怜悯(约伯记 6:14),穿上怜悯的心肠(歌罗西书 3:12);既然穿上了,就当尽自己所能去帮助一切处于困苦中的人。我们必须怜悯别人的灵魂并帮助他们;怜悯无知的人,教导他们;怜悯粗心的人,警戒他们;怜悯处在罪中之人,把他们从火中抢出来,像从火里抽出的柴。

我们必须怜悯忧郁悲伤的人,安慰他们(约伯记 16:5);怜悯那些在某些事上处于我们劣势的人,不可对他们苛刻严厉;怜悯缺乏的人,供应他们。若我们拒绝这样做,不管我们怎样自称,我们就是向人关闭了怜悯的心肠(雅各书 2:15-16约翰一书 3:17)。应当分出自己的饼给饥饿的人(以赛亚书 58:7,10);甚至义人也怜恤他的牲畜。关于怜悯人的,1. 他们是有福的;旧约已经这样说过:“眷顾贫穷的有福了。”(诗篇 41:1)他们在这事上像神,因为神的良善就是他的荣耀;我们照着自己的分量,像他一样怜悯,就如他完全,我们也在某种意义上完全。这是爱神的证据;能在任何方面成为别人得益处的工具,也会使我们自己得满足。世上最纯净、最精致的喜乐之一,就是行善的喜乐。

在“怜悯人的人有福了”这句话里,也包含了基督那句在福音书中别处未记的话:“施比受更为有福。”(使徒行传 20:35)2. 他们必蒙怜悯。他们在人那里会得怜悯,当他们有需要时;“滋润人的,必得滋润。”我们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会需要别人的恩待,因此应当恩待别人。尤其他们在神那里必蒙怜悯,因为“怜悯人的人,主也必向他施怜悯”(诗篇 18:25)。最有怜悯、最有爱心的人,也不能凭功劳,只能投靠怜悯。怜悯人的必在神那里得着赦免的怜悯(马太福音 6:14)、供应的怜悯(箴言 19:17)、扶持的怜悯(诗篇 41:2),并在那日得着怜悯(提摩太后书 1:18);甚至他们还要承受那为他们预备的国(马太福音 25:34-35)。相反,那些不施怜悯的人,必要受那“无怜悯的审判”,那无异于地狱的火。

六、清心的人有福了(马太福音 5:8)。“清心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得见神。”这是八福中最综合的一条;圣洁与幸福在此被最完整地描述并联结起来。

1. 这里给出了蒙福者最全面的品格:他们是清心的人。注意:真正的宗教在于内心的纯洁。内里洁净的人,显明自己是在纯洁没有玷污之敬虔的权势之下。真正的基督教在心里,在心的纯洁上;在于“洗净心中的邪恶”(耶利米书 4:14)。我们向神举起的,不但要是清洁的手,也要是清洁的心(诗篇 24:4-5提摩太前书 1:5)。心必须“纯”,与掺杂相对,就是诚实正直、目标纯正;也必须“纯”,与污秽玷污相对,如同不掺杂的酒、不浑浊的水。心必须保守纯洁,远离肉体的私欲,远离一切不洁的思想和欲望;也远离属世的私欲,贪婪被称为污秽之利;远离一切肉体和灵里的污秽,远离一切那从心里出来并污秽人的东西。心必须因信而得洁净,专属于神;并像贞洁童女一样被献给基督,也蒙保守。我们当祈求:“神啊,求你为我造清洁的心。”

2. 这里给出了蒙福者最全面的安慰:他们必得见神。注意:(1) 灵魂幸福的完全就在于得见神。在现今状态中,凭信心见他,就是地上的天堂;在将来状态中见他,则是在天中的天堂。见他本相,面对面,不再隔着镜子模糊观看;见他是属于我们的,并且见他、享受他;见他、像他,并因那样式得满足(诗篇 17:15);永远见他,再不失去那异象,这就是天堂的幸福。(2) 得见神的幸福,只应许给清心的人,也只给他们。唯有洁净的人才有能力见神;不洁净的人即便见神,也不会以为是幸福。不成圣的灵魂在圣洁的神面前能得什么喜乐呢?正如神不能容忍看他们的罪孽,他们也不能忍受看他的圣洁;凡不洁净的都不能进新耶路撒冷。但一切清心、真正成圣的人,心中已被生发出一种愿望,除了见神以外,没有别的能使之满足;而神的恩典绝不会让这样的愿望落空。

七、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马太福音 5:9)。从上头来的智慧先是清洁,后是和平;蒙福的人向着神是清洁的,向着人是和平的,因为在这两方面,良心都必须保守无亏。使人和睦的人,是那些有:1. 和平的性情。正如“造谎言”就是惯于说谎、喜爱说谎;“使人和睦”就是强烈而真诚地爱和平。我愿和睦(诗篇 120:7)。就是爱和平、渴望和平、喜悦和平,把和平当作自己所属的元素,并立志安静。2. 和平的生活。尽我们所能殷勤保守和平,不使其破裂;若已破裂,就竭力恢复。自己乐于听从和平的提议,也愿意主动向别人提出;当弟兄邻舍之间有隔阂时,尽所能去调解,作修补破口的人。使人和睦有时是吃力不讨好的工作;劝架的人往往两边都挨打;然而,这仍是美好的工作,我们当乐于去做。

有人认为,这尤其是给传道人的功课,他们应当尽所能使争执的人和好,并在所牧养的人中促进基督徒的爱。现在,(1) 这样的人是有福的;因为他们既借着保守和平而享受自己,也借着使别人趋向和平而真实地帮助别人。他们是在与基督一同作工,因为基督来到世上是要除灭一切仇恨,并宣告地上平安。(2) 他们必称为神的儿子。这对他们自己而言,是他们确属神儿女的证据;神也要承认他们是他的儿女,他们在这点上像神。神是赐平安的神;神的儿子是和平的君;收养的灵也是和平的灵。既然神已经宣告愿意与我们和好,他就绝不会认那些彼此怀着不可化解仇恨的人作他的儿女。若使人和睦的人有福,那么破坏和平的人就有祸了!由此也可见,基督绝不是要用火与剑、刑法或强迫来传播他的宗教,也绝不承认偏执或暴烈的热心是他门徒的记号。

今世之子喜欢浑水摸鱼,神的儿女却是使人和睦、安静居住的人。八、为义受逼迫的人有福了。这是最大的悖论,也是基督教所独有的,因此被放在最后,并且比其他各福讲得更详细(马太福音 5:10-12)。这一福像法老的梦一样重复两次,因为它最难叫人相信,但这事却是确定的;并且在后半部分,人称发生变化:“你们有福了”,就是“你们这些我的门徒、直接跟从我的人有福了。这事与你们这些在德行上更有长进的人更相关,因为你们比别人更当预备承受艰难困苦。”请注意:

1. 受苦圣徒的处境被描述出来;这是艰难而可怜的处境。(1) 他们受逼迫,被追赶、被搜索、被猎捕,像有害的野兽一样被追杀,好像基督徒“头上顶着狼的头”,成了被弃绝的人,谁遇见都可杀之;他们被视为万物中的渣滓;被罚款、被监禁、被放逐、被夺去产业、被排除在一切利益和信任的位置之外、被鞭打、被拷问、被折磨,常常被置于死地,被看作待宰的羊。这一直是蛇的后裔对圣洁后裔之仇恨的结果,自从义人亚伯以来就是如此。旧约时代已经如此(希伯来书 11:35等);基督也告诉我们,在基督教会里更是如此,我们不必以为奇怪(约翰一书 3:13)。他自己也留下了榜样。(2) 他们被辱骂,人又捏造各样恶事毁谤他们。

他们被冠以绰号和羞辱性的名称,不但个别的人如此,整群义人也是如此,为的是使他们变得可憎,有时是要使他们看起来危险,好叫人更猛烈地攻击他们;人把他们根本不知道的事硬加在他们身上(诗篇 35:11耶利米书 20:18使徒行传 17:6)。那些手中没有别的办法加害他们的人,至少还能这样做;而那些有能力逼迫他们的人,也觉得有必要这样做,为自己的残暴行径寻找借口。若不先给他们披上熊皮,就无法驱赶他们;若不先把他们描绘成最坏的人,也无法对他们施以最恶劣的待遇。他们要辱骂你们,也要逼迫你们。注意:辱骂圣徒本身就是逼迫;到那不久的日子,当“刚愎的话”都要被追讨时(犹大书 1:15),这一点就会显明;还有“戏弄人的苦害”(希伯来书 11:36)。

他们要捏造各样恶事毁谤你们;有时是在审判席前作见证,有时是在亵慢人的座位上,在宴席中作假冒为善的讥诮者;有时当面辱骂,像示每咒诅大卫;有时在背后毁谤,像耶利米的仇敌那样。注意:几乎没有什么黑暗可怕的恶事,是从来不曾被人虚假地加在基督门徒和跟随者身上的。(3) 这一切都是“为义的缘故”(马太福音 5:10),也是“为我的缘故”(马太福音 5:11)。若是为义的缘故,也就是为基督的缘故,因为他与义的工作密切相关。与义为敌的,也就是与基督为敌。这就把那些因自己真正的罪而应受刑罚、又因真实的罪名而受恶评的人排除在这福之外;这样的人应当羞愧,因为这是他们刑罚的一部分。使人作殉道者的,不是受苦本身,而是受苦的缘故。那些因不肯违背良心、因行善而受苦的人,才是为义受苦。

不管逼迫者有何借口,他们真正仇恨的是敬虔的权能;他们真正所恶待、憎恨、逼迫的,乃是基督和他的公义:“我为你的缘故受了辱骂。”(诗篇 69:9罗马书 8:36

2. 受苦圣徒的安慰也被陈明出来。(1) 他们是有福的;因为他们今生已先领受自己的苦处(路加福音 16:25),而且是为着美好的缘故领受的。他们是有福的;因为这对他们是尊荣(使徒行传 5:41),也是荣耀基督、行善、经历特别安慰、恩典眷顾和他同在记号的机会(哥林多后书 1:5但以理书 3:25)。(2) 他们必要得报偿;天国是他们的。他们现在就对其有稳妥的权利,也已有甘甜的预尝;不久之后,他们就要正式得着。虽然严格说来,这些受苦本身并不能在神面前赚得什么,因为最好的人之罪也配得最坏的刑罚;但这里仍把它称为“赏赐”(马太福音 5:12):“你们在天上的赏赐是大的。”这赏赐之大,远远超过一切服事。它在天上,是将来的,眼下看不见;但却稳妥保全,不在机遇、欺诈和暴力可及之处。

注意:凡为神损失的人,哪怕损失的是生命本身,到头来绝不会因他而吃亏。最终,天堂会为我们一路上所遭遇的一切艰难作出极丰盛的补偿。这正是历代受苦圣徒得以支撑下去的缘故,就是那摆在他们前面的喜乐。(3) “在你们以前的先知,人也是这样逼迫他们。”(马太福音 5:12)他们在卓越上比你们先行一步,还高过你们现今所达到的程度;他们在时间上也在你们以前,为要作你们受苦难、存忍耐的榜样(雅各书 5:10)。他们也同样受逼迫、受凌辱;难道你们想独自走一条通往天堂的路吗?以赛亚岂不是因他“律上加律”被人戏弄?以利沙岂不是因“秃头”被人讥笑?众先知不都是这样被对待的吗?所以,不要把这看作奇怪的事而惊讶,也不要把它看作太苦的事而发怨言;看见受苦之路是众人已经走过的路,本身就是安慰;跟随这样的领袖,更是荣耀。

那曾对他们够用的恩典,对你们也绝不会缺少。那些作你们仇敌的人,正是从前戏弄主使者之人的后裔和继承者(历代志下 36:16马太福音 23:31使徒行传 7:52)。

Verses 13-16

第13-16节 登山宝训。“你们是世上的盐。盐若失了味,怎能叫它再咸呢?以后无用,不过丢在外面,被人践踏了。你们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隐藏的。人点灯,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灯台上,就照亮一家的人。你们的光也当这样照在人前,叫他们看见你们的好行为,便将荣耀归给你们在天上的父。” 基督刚刚呼召了门徒,并告诉他们要得人如得鱼;这里他进一步告诉他们,他要他们成为世上的盐、世上的光,好使他们真正成为人所期待的那样。一、“你们是世上的盐。”这话会鼓励并支撑他们在苦难之下;因为虽然他们会被人轻看,但他们实在要成为世界的祝福,而且正因这样受苦,更显出这种祝福。先知是迦南地的盐;但使徒却是全地的盐,因为他们必须往普天下去传福音。他们人数这样少、力量这样弱,本是他们的灰心之处。

面对“全地”这样大的范围,他们能做什么呢?若靠武力和刀剑,他们什么也做不了;但既然他们要像盐那样安静地工作,那么这一把盐的滋味就要远远散发,如酵一般不知不觉却不可抗拒地发生作用(马太福音 13:33)。福音的道像盐一样,能够渗透,活泼有功效(希伯来书 4:12),刺入人心(使徒行传 2:37)。它能洁净,使人有滋味,又能防止腐败。经上提到“认识基督而有的香气”(哥林多后书 2:14);因为若没有这一切,其余学问都乏味无味。永远的圣约被称为“盐约”(民数记 18:19),福音也是永远的福音。凡祭物都必须用盐调和(利未记 2:13);以西结所见异象中的圣殿也是如此(以西结书 43:24)。如今,基督的门徒既自己领受了福音的道,又奉差遣去教导别人,就如盐一般。

注意:基督徒,尤其是传道人,是世上的盐。

1. 若他们成为本当成为的样子,他们就是好盐,洁白、细小、分成许多颗粒,却极其有用、不可缺少。普林尼说:“没有盐,人类生活就无法维持。”由此可见:(1) 他们自己当成为什么样的人,就是被福音、被恩典的盐调和;思想、感情、言语、行为,都要带着恩典的滋味(歌罗西书 4:6)。“你们里头应当有盐”,否则就不能把盐分散给别人(马可福音 9:50)。(2) 他们对别人当成为什么样的人;不但自己要好,也要行善;要进入人的心思,不是为服事自己属世的利益,而是为把他们改变成带着福音滋味的人。(3) 他们对世界是何等大的祝福。人类卧在无知和邪恶中,原是一大堆无味、快要腐烂的东西;但基督差遣门徒,借着他们的生命和教训,用知识和恩典来调和世界,使之可以被神、被天使、被一切喜爱属神之事的人所悦纳。(4) 他们当预期自己怎样被使用。他们不可堆在一处,不可一直聚在耶路撒冷,而要像盐撒在食物上一样分散开来,这里一粒,那里一粒;正如利未人分散在以色列中一样,使他们无论住在哪里,都能把滋味传出去。有人观察到,俗人把盐朝自己这边撒落视为不祥;其实真正不祥的是盐从我们身上失落。

2. 若他们不是这样,他们就像失了味的盐。若你们这些本该调味别人的人,自己却无味,失去属灵生命、滋味和能力;若一个基督徒如此,尤其若一个传道人如此,他的景况就极其可悲。因为:(1) 他无法挽回:“用什么叫它再咸呢?”盐本是医治无味食物的,但失味的盐却无可医治。基督教本该给人以滋味;但若一个人可以承认并持续维持这信仰的外表,却仍旧平淡、愚昧、无恩典、无滋味,那么再没有别的道理、别的方法能使他有味。若连基督教都不能叫他如此,就再没有什么能了。(2) 他无益处:“以后无用。”这样的人还能派什么用场呢?只会害人多过益人。正如没有理性的人成了废人,照样没有恩典的基督徒也是如此。恶人是受造物中最坏的;邪恶的基督徒是人中最坏的;邪恶的传道人则是基督徒中最坏的。

(3) 他被定为毁灭和弃绝;他要被“丢在外面”,就是被逐出教会和忠信者的相交,因为他成了污点和重担;并且要“被人践踏”。愿神借着这些羞辱和弃绝得荣耀,因为他们曾羞辱神,也使自己只配被践踏。二、“你们是世上的光”(马太福音 5:14)。这比喻同前一个一样说明他们有用(“太阳和盐,没有什么比它们更有用”),但这里更显荣耀。所有基督徒在主里都是光(以弗所书 5:8),都当“在世上发光”(腓立比书 2:15),而传道人更是如此。基督称自己为“世界的光”(约翰福音 8:12),而他们是与他同工的人,分受了他的一部分尊荣。光本是甘甜的、受欢迎的;世界第一天的光从黑暗中照出来时就是如此;每天清晨的光也是如此;福音及其传播者,对一切有感觉的人也是如此。

世界坐在黑暗里,基督兴起门徒在其中发光;而为了做到这点,他们的光是从他那里借来并领受的。这比喻在这里从两方面得到说明:

1. 作为世上的光,他们是显明而醒目的,许多眼目都注视着他们。“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隐藏的。”基督的门徒,尤其那些在他事奉上积极热心的人,会变得引人注目,像灯塔一样被人留意。他们成了记号(以赛亚书 7:18),成了叫人惊奇的人(撒迦利亚书 3:8);四围邻舍都在看他们。有人欣赏他们、称赞他们、因他们欢喜,并立志效法他们;也有人嫉妒他们、恨恶他们、批评他们,并设法毁坏他们。因此,他们更应谨慎行事,因为有这么多观察者;他们向世界成了一台戏,所以凡看起来不好的事都必须小心,因为他们是这样被人观看的。基督的门徒在被呼召之前原是平凡无名的人,但基督所加给他们的身份使他们尊贵起来;作为福音的传道人,他们大有分量。虽然有人因此毁谤他们,也有人因此尊重他们,甚至使他们坐在宝座上,作审判者(路加福音 22:30);因为基督必尊荣那尊荣他的人。

2. 作为世上的光,他们的本意是照亮别人(马太福音 5:15),因此:(1) 他们要被安置起来,像灯一样。基督已经点燃了这些灯,绝不会把它们放在斗底下;他们不会一直只局限在加利利各城或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里,而是要被差往全世界。众教会就是灯台,是金灯台,这些光放在其中,好让光得以扩散。福音本身的光极其强烈,又自带如此充分的证据,以致它像山上的城一样,不能被隐藏;凡不是故意闭眼的人,都不能不看出它是从神来的。它要照亮屋里所有的人,就是凡愿意亲近、来到其光中的人。那些没有从中得光的人,只能怪自己;他们不愿进到这屋里,不愿殷勤、公正地查考,反而先入为主地反对。(2) 他们也必须发光。[1.] 借着好的传讲。他们所知道的,必须为别人的益处传达出去;不可放在斗底下,而要传播。

那才干不可包在手巾里埋藏,而要拿来经营。基督的门徒不可借着默想、谦虚或自保的名义,把自己包裹在隐居和默默无闻中;既然已经领受恩赐,就当拿出来服事人(路加福音 12:3)。[2.] 借着好的生活。他们必须成为燃烧而发光的灯(约翰福音 5:35);在整个生活中显明自己真是基督的跟随者(雅各书 3:13)。他们应当在教导、引导、激励和安慰上,成为别人身边的光(约伯记 29:11)。请看这里: 第一,我们的光应当怎样照耀。就是借着行出人能看见、也能认可的好行为;这样的行为在外人中有好名声,因此能使他们对基督教有好印象。我们必须行那些“可以被看见”的好行为,为造就别人;却不是“为叫人看见”而炫耀自己。

我们被吩咐要在暗中祷告,凡属于神与灵魂之间的事,就该保守在内;但凡本来就公开、明显在人眼前的,我们必须使之与我们的信仰相称,并值得称赞(腓立比书 4:8)。周围的人不但要听见我们的好言语,也要看见我们的好行为,好叫他们知道宗教不只是一个名义,我们不但承认它,也活在它的权能之下。第二,我们的光照耀是为了什么目的。就是“叫那些看见你们好行为的人,不是归荣耀给你们”(这是法利赛人所追求的,也因此败坏了他们一切所行的),而是“归荣耀给你们在天上的父。”注意:神的荣耀是我们在一切宗教行为中所当追求的大目标(彼得前书 4:11)。我们一切行为的线都必须汇聚于这个中心。我们不但要自己竭力荣耀神,也要尽自己所能引导别人荣耀他。人看见我们的好行为,可以借此:1. 得着赞美的材料。

叫他们看见你们的好行为,以致看见神恩典在你们身上的能力,并为此感谢神,把荣耀归给那赐人如此能力的神。2. 得着敬虔的动机。叫他们看见你们的好行为,以致确信基督教的真实与美善,并因一种圣洁的激励而效法你们的好行为,进而荣耀神。注意:圣徒圣洁、有秩序、可效法的生活,对罪人的归正能起很大作用;那些不认识宗教的人,借此可以知道宗教是什么;而那些对宗教有成见的人,也可以因此被吸引而爱慕它。敬虔的生活有一种赢得人的能力。

Verses 17-20

第17-20节 登山宝训。 “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 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 所以无论何人废掉这诫命中最小的一条,又教训人这样做,他在天国要称为最小的;但无论何人遵行这诫命,又教训人遵行,他在天国要称为大的。 我告诉你们,你们的义若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 基督向其传道、又为门徒留下这些教训所面对的人,在宗教上有两方面的着眼点:1. 以旧约圣经为他们的准则;在这点上,基督在此指出他们是对的。2. 以文士和法利赛人为他们的榜样;在这点上,基督在此指出他们是错的。因为: 一、基督来设立的准则,与旧约圣经完全一致,这里称为“律法和先知”。先知是律法的解释者;两者合起来构成犹太教会中信仰与实践的准则。基督发现它在宝座上,如今也仍把它保留在宝座上。

1. 他郑重反对那种以为他是来取消、削弱旧约的想法:“不要以为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1) 不要让那些爱慕律法和先知的虔诚犹太人害怕,以为我来是要废掉它们。不要因猜疑我所来建立的国会损害圣经的尊荣,而对基督和他的教训产生偏见;这些圣经本是他们领受为从神来的,并且已经经历其能力与纯净的。不是的,务要放心,基督对律法和先知绝无恶意。(2) 也不要让那些厌恶律法和先知、厌烦其轭的亵慢犹太人,妄想我来是要废掉它们。不要让属肉体、放纵的人以为弥赛亚来,是要解除他们对神诫命的责任,同时又保证他们得着神的应许;要叫他们得福,却任凭他们随心所欲地生活。基督现在所吩咐的,没有一件是自然律或道德律所禁止的;他现在所禁止的,也没有一件是那些律所命令的。

若有人以为他是如此,那就是大错特错;所以他在这里纠正这种错误:“我来不是要废掉。”灵魂的救主所要毁灭的,只有魔鬼的作为;凡出于神的,他一样也不毁坏,更不用说摩西和先知所传给我们的那些美好训词了。不,他乃是来“成全”它们。就是说:[1.] 遵行律法的命令,因为他“生在律法以下”(加拉太书 4:4)。他在一切事上都顺服律法,孝敬父母,守安息日为圣,祷告,施舍,做了无人曾做过的事,完全顺服,没有在任何一点上违背律法。[2.] 成全律法中的应许和先知的预言,这一切都为他作见证。恩典之约就其实质而言,昔日如何,今日仍如何;而基督始终是这约的中保。[3.] 应验律法中的预表。正如蒂洛特森主教所说,他不是使礼仪律落空,乃是使它成真,并显明自己就是那些影儿的实体。[4.] 补足它的缺欠,使其完成且完全。

这正是“成全”一词的本义。若把律法看作一个已有些水的器皿,他来不是把水倒掉,而是把器皿加满直到边沿;又好比一幅先只勾出轮廓、后来再填满的画,基督借着增补和解释,使律法和先知得着提升。[5.] 继续推进同一设计。基督教制度非但没有抵触或反对犹太宗教的根本目的,反而把那目的推进到最高程度。福音是“更新的时候”(希伯来书 9:10),不是废除律法,而是修正律法,因此也就坚立律法。

2. 他宣告律法的永存性;不但他无意废掉律法,而且律法也永不该被废掉(马太福音 5:18):“我实在告诉你们”,我这位“阿们”、忠信的见证人,郑重地宣告:直到天地都废去,就是时间不再存在、永恒报应的固定状态取代一切律法的时候,律法的一点一画,就是其中最小、最细微的一笔,也绝不能废去,直等到一切都成全。因为神在护理和恩典的一切作为中,所行的不就是成就圣经吗?宁可天地一同废去,万有都陷入毁灭和混乱,也不容神的话有一句落空、归于徒然。主的话永远长存,无论律法的话,还是福音的话。请注意:神对他律法的看顾,甚至延及那些看起来最微小的部分,就是一点一画;凡属于神、带着他印记的,即便再小,也必得保守。人的法律自知有许多缺欠,所以容许有一句格言:“法律的细枝末节,不算法律。”但神必要坚持并维护他律法的每一点一画。

3. 他把谨慎保守律法的责任交给门徒,并向他们指出忽略、藐视律法的危险(马太福音 5:19):“所以,无论何人废掉摩西律法中最小的一条诫命,更不用说废掉较大的诫命,像法利赛人那样忽略律法上更重的事,又教训人这样做,像他们用遗传废掉神的诫命一样(马太福音 15:3),他在天国要称为最小的。”法利赛人虽然被人吹捧为应当作教师的人,但在基督的国里,他们并不会被任用作教师;然而,那遵行并教导这些诫命的人,像基督的门徒一样,借此显明自己比法利赛人更是旧约真正的朋友,虽被世人轻看,在天国里却要称为大的。注意:(1) 神的诫命中确有相对较轻的,也有较重的;不是绝对意义上的“小”,而是比较而言。犹太人把律法中最小的诫命算作鸟窝那条(申命记 22:6-7);然而,就连那一条也有很重大的意义和目的。

(2) 无论在教义上还是实践上,废掉神最小的诫命,都是危险的事;所谓“废掉”,就是想方设法缩小其范围,或削弱其约束力。无论谁这样做,都必发现这是拿自己冒险。把十诫中任何一条废掉,对那忌邪的神来说,都是太大胆的一击,不会轻易放过。这比违犯律法更严重;这是把律法废掉了(诗篇 119:126)。(3) 这种败坏越传播,就越糟。自己违背诫命已是放肆,教导人也这样做就更加放肆。这显然是指那些当时坐在摩西位上、用自己的注释败坏扭曲经文的人。那些借着对圣经错误解释而摧毁严肃敬虔和宗教核心的意见,本身已经很坏;若又被传播、当作神的话教导人,就更坏了。这样做的人,在荣耀的国里要称为最小,就是根本进不了那里,要永远被排斥在外;或者更可说,是在福音教会的国度里。他非但不配在那里有教师的尊荣,甚至连成员也算不上。

那说谎的先知,在那国里要作尾巴(以赛亚书 9:15);当真理凭其自身证据显明出来时,这些败坏人的教师,纵使被人像法利赛人那样吹捧,在智慧与良善的人眼中也毫无价值。没有什么比败坏律法更使传道人卑贱可鄙了(玛拉基书 2:8,11)。那些淡化罪、鼓励罪,又轻看宗教上的严谨与认真敬虔的人,是教会中的渣滓。相反,那些借着生命和教训促进实际宗教的纯洁与严谨的人,在基督的教会中才是真正尊贵、真正被看为大的人;他们既行善又教导善。因为那些讲道却不照所讲去行的人,一只手建造,另一只手拆毁;他们自己否认自己,也使人以为一切宗教不过是骗局。但那些从经历中说话、自己活出所传之道的人,才是真正为大的人;他们尊荣神,神也必尊荣他们(撒母耳记上 2:30),并且将来要在他们父的国里发光如星。

二、基督借这准则所要建立的义,必须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马太福音 5:20)。这对那些认为文士和法利赛人已达到宗教最高境界的人来说,是很奇怪的教训。文士是最著名的律法教师,法利赛人是最有名的律法奉行者;他们都坐在摩西的位上(马太福音 23:2),在百姓中声望极高,人们把他们看作严格遵守律法到极点的人,所以普通人并不认为自己有必要像他们那样好。因此,当听见自己若不比他们更好就不能进天国时,众人必然极其惊讶,所以基督郑重地说:“我告诉你们,事实就是如此。”文士和法利赛人虽是基督和他教训的仇敌,也常压迫人;然而也必须承认,他们身上有一些可称许之处。他们多禁食、祷告、施舍;在礼仪规定上很严谨,也以教导别人为己任;他们在百姓中很有影响,以致人会说,若只两个人上天堂,其中一个必是法利赛人。

然而我们的主耶稣在这里告诉门徒,他来建立的宗教,不但排斥文士和法利赛人的败坏,也超过他们那一点可称赞之处。我们必须做得比他们更多、更好,否则就进不了天国。他们在律法上是偏面的,把最大注意力放在礼仪部分;但我们必须是全面的,不可只觉得把十分之一给祭司就够了,还必须把我们的心献给神。他们只顾外面;我们却必须对里面的敬虔也存敬畏的良心。他们所求的是人的称赞与喝彩;我们却必须追求神的悦纳。他们因自己在宗教上的所行而骄傲,并倚靠那些当作自己的义;但我们纵然做完了一切,仍要舍己,并说:“我们是无用的仆人”,只单单倚靠基督的义;如此,我们就可以超过文士和法利赛人。

Verses 21-26

第21-26节 登山宝训。“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不可杀人;’又说:‘凡杀人的,难免受审判。’ 只是我告诉你们,凡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判;凡骂弟兄是拉加的,难免公会的审断;凡骂弟兄是魔利的,难免地狱的火。所以,你在祭坛上献礼物的时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怀怨, 就把礼物留在坛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后来献礼物。你同告你的对头还在路上,就赶紧与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给审判官,审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监里了。我实在告诉你,若有一文钱没有还清,你断不能从那里出来。” 基督既立下这个原则,就是摩西和先知仍要作他们的准则,而文士和法利赛人却不再是他们的准则,接着就在若干具体事例上解释律法,为律法辩护,抵挡那些解释者加在其上的败坏注释。

他并没有增添新的内容,只是限制并收束了一些已被滥用的许可;至于各项诫命,他则显明其广阔、严格和属灵的本质,并加上使其更清楚、又极有助于成全我们顺服的解释性条例。在这些经文里,他按着第六条诫命真正的用意和完全的范围,解释了不可杀人的律法。一、这里先陈明诫命本身:“你们听见了”,也记得它;他是向那些知道律法的人说话,就是那些每安息日在会堂里听摩西之书的人。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或照旁注更准确地说,是“对古人说的话”,就是对你们列祖犹太人说:“不可杀人。”注意:神的律法不是新近冒出来的法律,而是古时所赐下的;它们是古老的律法,却永不会过时或陈旧。道德律与自然律、与善恶永恒的原则和理由相一致,也就是与永恒心意中的正直相符合。

这里禁止“杀”,包括杀自己、杀别人,无论直接或间接,也包括在任何方式上参与其中。生命之神的律法,是围护我们生命的篱笆。这也是挪亚所得的诫命之一(创世记 9:5-6)。二、犹太教师对这条诫命的解释,仅止于此:“凡杀人的,难免受审判。”这就是他们全部的解释:故意杀人的,要受公义之剑;误杀的,要交由逃城的审判。审判的法庭设在各主要城邑的城门口,审判官通常有二十三人;他们审理、定罪并处决杀人犯,所以谁杀人,谁就处在他们审判之下。现在,他们对这条诫命的解释是有缺陷的,因为它暗示:1. 第六条诫命只是外在的,只禁止杀人的行为,而不约束那些生出争战斗殴的内里私欲。这实在是犹太教师的根本错误:他们认为神的律法只禁止罪恶的行为,不禁止罪恶的思想;他们满足于停留在律法字句的外壳上,从不探求其属灵含义。

保罗在作法利赛人时,也是不明白这一点,直到神的恩典借着第十条诫命这把钥匙,使他认识了其余各条诫命属灵的本质(罗马书 7:7,14)。2. 他们另一个错误是,以为这律法仅仅是政治性的、民事性的,是专为他们设立、只作其法庭的指导而已;仿佛他们才是唯一的百姓,而律法的智慧也要随着他们一同消逝。三、基督对这条诫命所给出的解释;我们确信,将来我们必要按着他的解释受审,因此现在也当受其约束。诫命极其宽广,不能按肉体的意思或人的意思来加以限制。

1. 基督告诉他们,轻率的愤怒就是心里的杀人(马太福音 5:22)。“凡向弟兄动怒的”,就是触犯了第六条诫命。这里的“弟兄”应理解为任何人,不论比我们低多少,如孩子、仆人,因为我们都是由一血所造。愤怒是一种天然情感;在某些情形下它是合法、值得称许的。但若我们“无故”发怒,那就是罪。原文意即“无缘无故、无良效、无节制”;因此,愤怒成为罪的时候就是:(1) 没有公正的激怒作为原因;或根本无因,或没有正当理由,或没有足够相称的理由。比如,我们因孩子或仆人无可避免之失误而生气,那不过是一时忘记或错误,我们自己也很容易犯;而且对于自己,我们未必会这样生气。又如,因无根据的猜疑而发怒,或因微不足道、不值一提的小冒犯而发怒。

(2) 没有善的目的;只是为了显出自己的权柄,满足野性的情绪,让人知道我们的不满,或激起自己去报复。这种怒气是徒然的,是为了作恶。反之,若我们有时发怒,也应当是为唤醒冒犯者悔改,防止他再犯;或为洁净自己(哥林多后书 7:11),并警戒别人。(3) 超过了应有的界限;当我们在怒中刚硬任性,暴烈汹涌,蛮横有害,并且想要伤害自己所恼怒的人时,就是如此。这就是违犯第六条诫命,因为这样发怒的人,若有能力、也敢于下手,就会杀人;他已经迈出了通往杀人的第一步。该隐杀弟兄是从愤怒开始的;在鉴察人心的神看来,这人就是杀人的,因为杀人的根源就出于心里(马太福音 15:19)。

2. 他告诉他们,用侮辱性的言语对待弟兄,就是舌头的杀人,比如称他为“拉加”或“魔利”。若是带着温和、出于善意,为要指出别人的虚妄愚昧,这并不算罪。雅各说“虚浮的人哪”,保罗说“无知的人哪”,基督自己也说“无知的人,心里迟钝的人哪”。但若这些话是从内里的愤怒和恶意发出来,那就是从地狱点燃之火所冒出的烟,也要落在同样的定罪之下。(1) “拉加”是轻蔑的话,出于骄傲,意思近于“你这空洞无用的人”;这是所罗门所说“狂傲忿怒”的语言(箴言 21:24),它践踏弟兄,甚至不愿把他看得比羊群中的狗高一点。“这不明白律法的百姓是被咒诅的”,就是这样的言语(约翰福音 7:49)。(2) “魔利”是恶毒的话,出于仇恨;意思不只是把对方看成卑贱、不配尊重,更把他看成邪恶、不配去爱:“你这恶人,你这被弃绝的人。”前者是说人无知,后者在圣经的语境里,是说人无恩;辱骂越是触及人的属灵状态,就越恶。前者是高傲的讥刺,后者则是恶意的论断,把人看成被神弃绝。现在,这也是触犯第六条诫命。恶毒的毁谤和论断,是舌头底下的毒药,暗暗地、慢慢地杀人;苦毒的话,如同箭忽然射出(诗篇 64:3),又如骨中的刀。邻舍的名誉,比生命更宝贵,却被这样刺伤、杀害;这也显明人对邻舍怀着一种恶意,若有机会,也会下手害他的生命。

3. 他告诉他们,无论他们如何轻看这些罪,神都必定追讨。那向弟兄动怒的,必要落在神的审判和忿怒之下;那骂弟兄“拉加”的,要受公会的审断,就是像以色列人受辱骂那样被追讨;那说“魔利”的,就是说“你这亵渎的人、地狱之子”的,则要受地狱之火。正如学者惠特比博士所说,这是把他自己定别人之罪的刑罚加回到他头上。有人认为,基督在这里借着犹太人各级法庭的刑罚作比喻,说明轻率的怒气按其发展程度不同,使人陷入较轻或较重的惩罚。犹太人有三种死刑,一种比一种严厉:斩首,由普通审判执行;石刑,由公会或大公会执行;焚烧在欣嫩子谷,则只用于特别严重的案件。因此,这里表明,轻率的怒气和侮辱人的言语,都是使人沉沦的罪;但有的比别的更重,因此也有更大的定罪和更重的刑罚为之预备。基督借着说明哪一种罪的刑罚更可怕,就表明哪一种罪更重。 四、由这一切可推知,我们应当殷勤保守与弟兄之间的基督徒之爱与和平;若某时出现破裂,就当努力求和,借着承认自己的过错,在弟兄面前谦卑,求他赦免,并按事情的性质,就言语或行为所造成的亏欠作赔偿或提出补偿;而且当快快地去做,原因有二:

1. 因为在此未做之前,我们完全不适合在圣礼中与神相交(马太福音 5:23-24)。这里设想的情况是:“你的弟兄向你怀怨”,就是你曾伤害、冒犯了他,无论是事实如此,还是在他看来如此。若你是被冒犯的一方,就不需要这样的拖延了;若是“你向弟兄怀怨”,事情就简单得多:只要饶恕他(马可福音 11:25),把伤害放下即可。但若争端是由你这一方开始的,或者过错起初或后来在你身上,以致“你的弟兄”有案件要与你争,那么在你“把礼物献在坛上”之前,在你郑重地以福音礼拜中的祷告、赞美、听道或圣礼来到神面前之前,就该去与他和好。注意:(1) 当我们预备自己进入任何宗教操练时,很适合借此机会作严肃的反省和自我省察。

我们“把礼物带到坛前”时,有许多事当记念,其中之一就是“弟兄是否向我们怀怨”;那时若有任何时候,我们最容易认真起来,所以那时尤其应当向自己追账。(2) 若我们存怒而行宗教礼仪,这些礼仪就不能蒙神悦纳。嫉妒、恶意、不爱弟兄,是神极其不喜悦的罪,以致凡出于这样一颗心的,都不能讨他喜悦(提摩太前书 2:8)。在愤怒中所献的祷告,不过是写在胆汁上的祷告(以赛亚书 1:15;58:4)。(3) 爱心比一切燔祭和平安祭更美,所以神宁可先让人与被冒犯的弟兄和好,再来献礼物;他愿意等这礼物,也不愿意我们带着罪咎和争端来献上。(4) 虽然与弟兄长期争执会使我们不适于与神相交,但这绝不能成为我们忽略本分的借口。“把礼物留在坛前”,免得你一离开,便受试探不再回来。

许多人以自己与邻舍不和为由,不去聚会或领圣餐;可这是谁的错呢?一个罪绝不能为另一个罪开脱,只会加重罪责。缺乏爱心不能成为缺乏敬虔的理由。其实困难很容易克服:那些亏负了我们的,我们必须饶恕;那些被我们亏负的,我们必须赔偿,至少要提出愿意赔偿,并求恢复友谊;如此,若仍不能和好,责任就不在我们身上了。然后再来,来吧,也可蒙欢迎;来献你的礼物,并且要蒙悦纳。所以,我们不可让日头落在我们的怒气上,因为睡前我们总要祷告;更不可让安息日的日头升起时,怒气仍未放下,因为那是祷告的日子。

2. 因为在此未做之前,我们还暴露在极大的危险之下(马太福音 5:25-26)。若不尽力求和,并且快快求和,我们就有危险,理由有两方面: (1) 从今生看。若我们在身体、财物或名誉上所加给弟兄的伤害,是可以诉诸法律并让他索取相当赔偿的,那么出于智慧,也出于对家庭的责任,我们就当借着谦卑顺服和公正和平的补偿来预先避免此事;否则,他就可能依法索偿,把我们逼到监牢的地步。遇到这种情形,与其硬撑到底,不如和解并尽量争取好的条件;因为与法律抗争是徒然的,而且很可能被它压碎。许多人因固执地坚持自己冒犯人的事,结果把家业都败坏了;若起初稍稍让步,事情早就平息。所罗门论担保时给的建议是:“去,自卑,救自己脱离。”(箴言 6:1-5)和解是好的,因为打官司代价高昂。

虽然我们对那些落在我们优势之下的人要怜悯,但对于那些占我们优势的人,我们也必须尽力公义待之。“要赶紧同你的对头和息”,免得你的顽梗惹他更发怒,使他坚持最严厉的要求,不肯给你起初本来愿意给的宽减。对于因自己的骄傲、放纵、任性和愚昧而进监的人来说,监牢是极难受的地方。(2) 从属灵看。“去,与弟兄和好;公义待他,友善待他。因为只要争端还在,你不但不适合‘把礼物献在坛上’,不适合来到主的桌前;你也不适合去死。若你执意留在这罪中,就有危险,恐怕突然被神的忿怒夺去生命;若这罪被追讨在你身上,你就永远灭亡了。”地狱就是一切活着死去都怀着恶意和不爱心之人的监牢,是一切好争竞之人的监牢(罗马书 2:8);从那监牢里,永远没有营救、没有赎出、没有逃脱。

这也极适用于我们借着基督与神和好的大事:“你同你的对头还在路上,就赶紧与他和息。”注意:[1.] 伟大的神是所有罪人的对头,是一位法律上的对头;他与他们有争讼,有控告。[2.] 我们应当与他和好,认识他,好叫我们与他和睦(约伯记 22:21哥林多后书 5:20)。[3.] 我们应当趁早这样做,“趁着还在路上”。活着的时候,就是还在路上;死后就太迟了,所以不可使眼睛睡觉,直到这事办妥。[4.] 那些持续与神为敌的人,时时都暴露在他公义的逮捕之下,并暴露在他极可怕的忿怒彰显之下。基督就是那位审判官,不悔改的罪人将被交给他,因为审判的事全交与子;那位曾被人拒绝为救主的,如今却不能逃避为审判官(启示录 6:16-17)。当羔羊成为狮子时,被交给主耶稣是何等可怕!

天使是基督所用的衙役(马太福音 13:41-42);魔鬼也是,因他们对一切不信者握有死的权势,作执行者(希伯来书 2:14)。地狱就是那些持续与神为敌之人要被下到的监牢(彼得后书 2:4)。[5.] 被定罪的罪人必须永远留在那里;他们断不能出来,直到还清最后一文钱,而那在永世里也永远还不尽;神的公义将永远在被满足的过程中,却永不真正满足。

Verses 27-32

第27-32节 登山宝训。“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 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丢在地狱里。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下入地狱。又有话说:‘人若休妻,就当给她休书。’ 只是我告诉你们,凡休妻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叫她作淫妇了;人若娶这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 这里是对第七条诫命的解释,而且是由那位制定律法的主亲自给出的,因此他最适合作其解释者。这是针对污秽的律法,恰当地接在前一条之后;前一条约束有罪的情绪,这一条约束有罪的欲望;这两者都当始终受理性与良心管理,若任其放纵,危害同样巨大。

一、这里先陈明诫命:“不可奸淫”(马太福音 5:27),其中也包括禁止一切其他不洁的行为和对这些行为的欲望。然而法利赛人在解释这条诫命时,把它的范围缩小到只限于奸淫的行为,暗示说,若罪恶只是在心里被“看重”,并未进一步成为行动,神就不会听见,也不会理会(诗篇 66:18);因此,他们以能说自己“不是淫乱的人”(路加福音 18:11)为满足。二、这里从三方面显出这条诫命的严格性;对于一向受长老遗传支配、并把他们一切教训都当作神谕的人来说,这些都显得新奇而令人惊讶。

1. 这里教导我们,确有“心里的奸淫”这回事,就是淫乱的思想和倾向,虽然尚未发展为实际的奸淫或淫行。甚至律法之下那些礼仪性的不洁,也许不仅包含这点,甚至正是为表达并指向这点,因为为着那些污秽,人要“洗衣服,用水洗身”。“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不只是别人的妻子,正如有人所说,而是任何女人),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马太福音 5:28)。这条诫命所禁止的,不只是淫乱和奸淫的行为,也禁止:(1) 对这些事的一切欲望,对禁果对象的一切贪恋;这是罪的开端,是“私欲怀了胎”(雅各书 1:15)。这是走向罪恶的一步;若这种私欲被人存留、认可,若这轻浮的欲望像甘甜美食一样在舌下细细咀嚼,那么只要心所能做到的范围内,这已经是犯罪了;所欠缺的,不过是作案的机会。心思既已淫乱,整个人就已败坏。

(2) 一切通向这些罪的接近方式;用眼睛去享受那禁果的样貌。不但为了生发情欲而看,也包括一直看到自己动情,或为了满足情欲而看,虽然不能得到进一步满足。眼睛在这类罪上既是大量邪恶的入口,也是出口;约瑟主人的妻子(创世记 39:7)、参孙(士师记 16:1)、大卫(撒母耳记下 11:2)都证明了这一点。经上说有些人“满眼是淫色,止不住犯罪”(彼得后书 2:14)。因此,我们是多么需要像圣洁的约伯那样“与眼睛立约”,与它们讲定:它们可以享受观看太阳之光和神的作为的乐趣,但绝不可停留、专注于任何能引起不洁想象或欲望的对象;若它们如此,就必须以悔改的眼泪受罚(约伯记 31:1)。神给我们眼皮的遮盖,不正是为约束败坏的眼神,并阻挡其污秽印象进入吗?这也同样禁止我们用其他感官来挑动情欲。

若引人陷入网罗的目光已是禁果,那么污秽的话语、挑逗的嬉戏,就更是这样;这些正是地狱之火的柴与风箱。这些教训,都是围护清心之律法的篱笆(马太福音 5:8)。若“看”已经是情欲,那么那些刻意打扮、装饰并暴露自己,好叫人观看、对自己起淫念的人,也同样有罪,正如耶洗别那样,画眼、梳头、从窗户往外观看。人自己犯罪,而魔鬼诱人犯罪。

2. 这样的目光和挑逗,对灵魂是如此危险、如此致命,以致宁可失去那使人跌倒的眼和手,也不可放纵这罪,以致在其中永远灭亡。这里教导我们的正是这一课(马太福音 5:29-30)。败坏的本性会很快对禁止心里奸淫提出反对,说这是不可能做到的:“这话甚难,谁能听呢?血肉之躯面对美貌妇人,岂能不喜爱去看?面对这样的对象,岂可能不生情欲、不加挑逗呢?”这类托词单靠理性很难驳倒,所以必须借着主的威吓来反驳;这里正是这样做的。(1) 为防止这些肉体情欲,这里吩咐了一种严厉的手术。

“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即因放荡的瞟看、凝视禁忌对象而使你犯罪;“若是你的右手叫你跌倒”,即因放荡的挑逗行为而使你犯罪;若事情真像人所托词的那样,眼和手无法受约束,又因习惯邪恶行径而不能被制止;若真再无别法可以约束它们(感谢神,借着他的恩典其实有),那么宁可把眼剜出来,把手砍下来,即便是更尊贵、更有用的右眼右手,也好过让它们在罪中放纵,以致灵魂败亡。

既然想到这一步,血气之性都会发抖;那么我们就更当下定决心,“攻克己身,叫身服我”,过治死己欲、舍己的生活;常常警醒自己的心,压制其中情欲与败坏的最初萌动;逃避罪的机会,抵挡罪的开端,远离那些会成为我们网罗的人,哪怕他们多么令人愉悦;躲开危险之地,并在合法之物的使用上约束自己,一旦发现它们成了我们的试探;并且寻求神的恩典,天天倚靠他的恩典,如此“顺着圣灵而行”,就不放纵肉体的情欲。这样做,与“砍掉右手”或“剜出右眼”同样有效;甚至对血气来说,也同样逆着性情,因为这是旧人的毁灭。(2) 为强化这一处方,这里用了一个令人震动的论据(马太福音 5:29),并且用同样的话重复一遍(马太福音 5:30),因为我们都不情愿听这样严厉的话(以赛亚书 30:10)。

“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丢在地狱里。”注意:[1] 福音的传道人讲论地狱和定罪,并不失身份;相反,他必须这样做,因为基督自己就是这样做的。若我们不警告人将来的忿怒,就是不忠于所托付我们的职分。[2] 有些罪必须“带着惧怕把人救出来”,尤其是肉体的私欲;它们像天然的畜类,若不借着恐惧吓阻,就难以制止;若不是有拿着火焰剑的基路伯,人就不会离开那棵禁树。[3] 当我们受试探,以为舍己、钉死肉体私欲太难时,就应当想一想,永远躺在硫磺火湖里岂不是更难?那些宁愿冒永远灭亡之险,也不肯拒绝卑贱兽性情欲之满足的人,乃是不知道地狱是什么,或根本不信地狱是什么。[4] 在地狱里,身体也要受痛苦;“全身”都要被丢在地狱里,每一部分都要受折磨。

所以若我们顾惜自己的身体,就当“用圣洁、尊贵守着自己的身体”,而不是放纵在污秽的情欲中。[5] 即便那些最不合血气、最叫人难受的本分,对我们仍是有益的;我们的主从不向我们要求任何不是为我们好处的事。

3. 男人因不喜欢妻子,或为奸淫以外的任何缘故休妻,尽管这是犹太人中所容忍并实行的,实际上也是违犯第七条诫命,因为它为奸淫打开了门(马太福音 5:31-32)。这里请注意: (1) 当时休妻之事的现状。“又有话说”(基督不像前面说“有吩咐古人的话”,因为这不是诫命,尽管法利赛人愿意那样理解它,见马太福音 19:7;它只是许可而已):“人若休妻,就当给她休书。”意思是:不要在发怒时口头随便休掉她;若要解除婚约,就当经过深思熟虑,用合法的书面文书,并有见证人作证,郑重其事地办理。律法借此原本是防止鲁莽草率的休妻;也许在犹太人早期写字并不普及时,这使休妻成为少有的事。

但久而久之,它变得十分普遍;于是这条本来只教导人在有正当理由时该如何办理的说明,竟被解释成了无论何种缘故都可以休妻的许可(马太福音 19:3)。(2) 我们的救主如何把这事纠正并修正。他把婚姻的条例恢复到其起初设立的样式:“二人成为一体”,不应轻易分开;因此,除非有奸淫这种破坏婚约的情形,否则不该允许离婚。但凡以其他借口休妻的人,就是叫她陷入奸淫;凡娶了这样被休之妇人的,也犯奸淫。注意:那些引诱别人陷入罪中,或任由别人留在试探里,或把人暴露在试探面前的人,就使自己有分于别人的罪,并要为之交账。这也是“与奸淫的人同伙”的一种方式(诗篇 50:18)。

Verses 33-37

第33-37节 登山宝训。“你们又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不可背誓,所起的誓总要向主谨守。’ 只是我告诉你们,什么誓都不可起。不可指着天起誓,因为天是神的座位; 不可指着地起誓,因为地是他的脚凳;也不可指着耶路撒冷起誓,因为耶路撒冷是大君的京城; 又不可指着你的头起誓,因为你不能使一根头发变黑变白了。你们的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那恶者。” 这里是对第三条诫命的解释。我们越发当正确理解它,因为特别说过:凡妄称主名的人,神必不以他为无罪;即便他自己以为无罪,神却不会这样看。关于这条诫命: 一、众人都承认,它禁止伪誓、背誓,以及对誓言和许愿的违背(马太福音 5:33)。这确是古人所领受的话,也是第三条诫命真正的意图和含义。

你不可妄用主你神的名,也就是不可徒然、虚妄地使用神的名,或用来为虚空、为谎言服务。诗篇 24:4 所说“未曾向虚妄举手起誓”,下文解释为“也未曾起假誓”。伪誓是连自然之光都定罪的罪,因为它兼有对神的不敬和对人的不义,并使人极应受神的忿怒;历来人都认为神必定追讨这罪,因此起誓的格式常常本身就带着咒诅或祈祸的意味,如“愿神这样待我,并且加倍地待我”,在我们中间则如“愿神帮助我”;意思近于说,若我起假誓,就愿永不得神的帮助。这样,列国一致地用自咒的方式起誓,因为他们毫不怀疑:若自己在郑重求神作证时仍对真理说谎,神就必咒诅他们。另外,有些经文又补充说:“向主所起的誓,总要谨守”(民数记 30:2)。这可以指:1. 那些以神为一方当事者的应许,就是向神所许的愿;这些必须准确偿还(传道书 5:4-5)。

2. 那些向弟兄所作、而神作为见证者的应许,因为在其中我们求神鉴察自己的真诚;这些也必须“向主”履行,就是存着向着他的眼光,并为他的缘故履行。因为既用誓言坚立这承诺,我们就在神面前成了欠债的人;若违背这样立定的应许,我们不只是对人说谎,也是对神说谎。二、这里进一步加上:这条诫命不但禁止假誓,也禁止一切轻率、无必要的起誓:“什么誓都不可起。”(马太福音 5:34雅各书 5:12)这并不是说一切起誓都是有罪的;远非如此。若用得合宜,起誓本身也是宗教敬拜的一部分,我们在其中把应归给神名的荣耀归给他。参申命记 6:13;10:20;以赛亚书 45:23耶利米书 4:2。我们也看见保罗在必要时用这样的庄严话来证实自己所说的(哥林多后书 1:23)。

起誓,就是以某件已知之事的真实,去证实某件存疑或未知之事的真实;我们是在诉诸更高的知识、更高的法庭,并且若自己虚假起誓,就求公义审判者的报应临到自己。基督在这事上的意思是:

1. 除非有合法呼召,并且为着止息纷争而有公义或爱弟兄或尊重国家的必要,我们都不当起誓(希伯来书 6:16);而这种必要通常应由民事官长判断。我们可以被人要求起誓,但不可以主动好起誓;我们可以被严正要求,从而受约束必须起誓,但不应为着自己的世俗利益而擅自把自己推到这一步。

2. 我们不可在日常谈话中轻率、亵慢地起誓。拿天上荣耀的至高威严来作戏谑式的呼求,是极大的罪;既然这本是圣事,就必须始终极其严肃。这样做,是对神圣名和以色列人所分别为圣归给主之圣物的粗暴亵渎。此罪毫无遮掩、毫无借口,因此它正是一个无恩典之心的记号,在那样的心里,对神的敌意掌权。“你的仇敌妄称你的名。”

3. 我们尤其应当避免许诺式的誓言,因为基督这里特别说的正是这一类;这种誓既然是要去履行的,所以危险更大。肯定性的誓言,一旦我们忠实地说出了真实、全部真实,它的约束就立即结束;但许诺式的誓却会长期约束人,并且可能因突如其来的试探或强烈试探而以多种方式被打破,所以除非有极大必要,不应使用。频繁要求和使用誓言,本身就是对基督徒的一种责难;因为基督徒本应以忠信著称,使他们郑重的话语几乎和正式的誓言一样神圣可信。

4. 我们不可指着任何受造之物起誓。看来有些人出于对神名的礼貌(他们自以为是如此),不肯直接用神的名起誓,却指着天、地等起誓。基督在这里禁止这种做法(马太福音 5:34),并指出:我们可以指着来起誓的一切,无不以某种方式与神相关;神是一切存在的源头,因此指着这些受造物起誓,和指着神自己起誓一样危险。被拿来作保证的是受造物的真实性;但任何受造物若不是与神这位最高真理有关,就不能作见证的工具。例如: (1) “不可指着天起誓。”好像说:“只要有天在,这事就是真的。”但天乃是神的宝座,是他居住、并特别彰显荣耀之处,如同君王坐在宝座上;既然这是上界不可分割的尊荣,那么你一指着天起誓,其实就是指着神自己起誓。

(2) “不可指着地起誓,因为地是他的脚凳。”他掌管这下界万物的运行;他在天上掌权,也在地上掌权。地虽在他脚下,却也在他眼目和看顾之下,并且作为属他的而与他相关(诗篇 24:1)。“地和其中所充满的都属主”;所以你若指着地起誓,就是指着地的主起誓。(3) “也不可指着耶路撒冷起誓。”犹太人对这地方怀有如此尊崇,以致似乎再没有比它更神圣、更适合起誓的了。但除了耶路撒冷作为地的一部分而与神有一般关系之外,它还与神有特殊关系,因为它是“大君的京城”(诗篇 48:2),是“神的城”(诗篇 46:4);因此,神对它以及对一切指着它所起的誓都有关联。

(4) “又不可指着你的头起誓。”虽然头离你很近,是你身体的重要部分,但它更属于神,而不是属于你;因为头是他造的,头中一切机能与能力也都是他形成的;你自己凭天然内在的力量,连一根头发变白变黑都做不到。因此你不能指着自己的头起誓,因为你若这样,就是指着那位作你头生命、扶持你头的神起誓(诗篇 3:3)。

5. 因此,在一切言谈中,我们都应满足于“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马太福音 5:37)。在日常话语中,若我们肯定一件事,只需说“是”;若有需要,为表明我们的把握,也可重复一遍:“是,是”,意思是确实如此;“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就是我们救主的“是,是”。若是否定一件事,也只需说“不”;若有必要,也可重复说“不,不”。若我们的诚信已为人所知,这就足以叫人信服;若别人怀疑,那么用起誓和咒诅来给自己的话加码,只会叫话更可疑。能吞下亵渎誓言的人,也不会对说谎太过谨慎。可惜这句原本是基督放在所有门徒口中的话,竟被后人当作一种带羞辱意味的名称,钉在某一派别身上;正如汉蒙德博士所说,我们并不是只被禁止说“是”和“不是”之外的一切,而几乎是被引导去使用这种简单诚实的表达。

其中的理由值得注意:“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那恶者。”虽然这还未必达到正式誓言的罪恶程度,却已是从恶出来的。有古抄本作“出于魔鬼”。它出于人的败坏本性,出于激情和激烈,出于心中掌权的虚荣和对圣事的轻慢;也出于人里面的诡诈。“人人都是说谎的”,所以人彼此不信任,觉得若不加这些誓词就不能被相信,因此才用这些郑重声明。注意:为着宗教的名声,基督徒不但要避免那本身就是恶的,也要避免那“出于恶”、并带着恶之样式的。凡由坏根源发出来的事,本身就足以令人怀疑它不是好事。誓言像药,而药本身说明有病。

Verses 38-42

第38-42节 登山宝训。“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 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 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 有求你的,就给他;有向你借贷的,不可推辞。” 在这些经文里,报复之法被解释了,并在某种意义上被废除了。请注意: 一、旧约在受伤害时所给予的许可。这里的表达只是:“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像前面对十诫的吩咐那样说“有吩咐古人的话”。

这并不是说,每个人都必须坚持要求那样的补偿;而是说,若他们愿意,可以合法地主张:“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我们在出埃及记 21:24利未记 24:20申命记 19:21 都见到这话;而在那些地方,这都是交由官长执行的,因为官长“不是空空地佩剑”,乃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罗马书 13:4)。这原是给犹太民族审判官的指引,告诉他们在身体损伤案件中应施加何等刑罚:一方面用来震慑那些会作恶伤人的人,另一方面也约束那些受了伤害的人,叫他们不至要求过于相称的惩罚。不是“一只眼换一条命”,也不是“一颗牙换一只肢体”,而是讲究比例。民数记 35:31 也暗示,这种情况下的刑罚可以用金钱赎回;因为那里规定“故杀人的,故不可收赎价”,这就意味着,对身体损伤则允许金钱赔偿。

但有些犹太教师并不是世上最有怜悯心的人,他们坚持认为,这样的报复连私人也必须亲自行使,且不应留下赦免或接受赔偿的余地。甚至在他们已处于罗马官长统治之下、司法律按理自然失效的时候,他们仍然热衷于一切显得严厉、苛刻的东西。那么,这条例在我们中间仍有效到何种程度呢?它对官长仍是指导,叫他们按国家良善健全的法律运用公义之剑,威吓作恶的人,伸张受压迫者的权益。那“不惧怕神,也不尊重世人”的官,若不为穷寡妇向其对头伸冤(路加福音 18:2-3),就是失职。它对立法者也仍是一条原则,要据此设立法律,明智地按罪行轻重配定刑罚,为约束抢掠和暴力,保护无辜。二、新约对受害者本人的教训是什么。他的责任是:就那伤害到自己而言,要饶恕那伤害;除了对公共利益确有需要之外,不再坚持追究其刑罚。

这教训与基督的温柔和他轭的和善完全相符。基督在这里教导我们两件事:

1. 我们不可报复(马太福音 5:39)。“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就是不要与那伤害你的恶人作报复性的对抗。这里禁止抵挡加在我们身上的恶意企图,其普遍性和明白程度,不亚于禁止“抗拒在上的掌权者”(罗马书 13:2);然而,这并不废除自我保全的律,也不废除我们照顾家庭的责任。我们可以躲避恶,也可以在为自己安全所必需的范围内抵挡恶;但我们不可“以恶报恶”,不可怀恨,不可为自己报仇,不可一心要和那些亏待我们的人扯平;反倒要借着饶恕他们而胜过他们(箴言 20:22;24:29;25:21-22;罗马书 12:7)。报复之法必须与爱人的律相协调;即便别人伤害了我们,报应也不在我们手中,而在神手中;有时为了维护公共和平,也在神所设立的官长手中。

我们不能因为是别人先动手,就为自己伤害弟兄开脱,因为使争端真正形成的乃是第二下的回击。既然我们受了伤害,那原是给我们一个机会,不是去为反击寻找理由,而是借着饶恕显明自己是真正的基督门徒。我们的救主列举了三件事,说明基督徒面对别人的强横,与其争执,不如耐心退让;这三件也包含其余类似的情形。(1) 被打脸,是对我身体的伤害。“有人打你的右脸”,这不但是伤害,也是一种侮辱和羞辱(哥林多后书 11:20)。若有人因愤怒或轻蔑这样对待你,“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意思是:“不要报复这次伤害,宁可预备自己承受另一次,并且耐心忍受。不要以同样粗暴的方式回敬那粗鲁的人;不要向他挑战,也不要因此提起诉讼。

若为了公共和平,有必要让他受官府约束,那就交给官长办理;但就你个人而言,通常最智慧的做法,是放过这件事,不再追究:既没有断骨,也没有造成大害,就饶恕它,也忘记它。若骄傲的愚昧人因此更看不起你、拿你取笑,凡真正有智慧的人却要因此重视、尊敬你,因为你是那有福之耶稣的跟随者;耶稣虽是以色列的审判者,却没有击打那些打他脸的人。”(弥迦书 5:1)这或许在某些卑鄙的人那里,会使我们以后再遭受同样侮辱,这在某种意义上就是“转过另一边脸来”;但不要因此心烦,只管相信神和他的护理,在你尽本分的路上保护你。也许饶恕一次伤害反而能防止下一次;而报复则只会引来更多伤害。有些人会被顺服所胜过,却会因抵抗而更加暴怒(箴言 25:22)。无论如何,我们的报偿在基督手中;他必要以永远的荣耀回报我们所耐心承受的羞辱。

即便这不是明明直接地因基督而加给我们的,若我们是为良心缘故、照基督榜样而安静忍受,也要被算作是为基督受苦。(2) 被夺去里衣,是对我财产的侵害(马太福音 5:40)。“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这实在很难。注意:法律程序常常被拿来作为行最大伤害的工具。即便法官公正谨慎,那些不顾誓言和伪造之罪的恶人,仍可能借着法律程序把人的衣服从背上剥下来。对此不必希奇(传道书 5:8)。在这种情况下,与其为了报复去打官司,或提出反诉,或为捍卫自己无可争议的权利而硬撑到底,不如“连外衣也由他拿去”。若事情不大,我们失去它并不会给家庭造成显著伤害,为了和平而忍让是好的。

“你再买一件外衣,花费还不如打官司把这件拿回来所花的多;所以,除非你能用公平方式再得回来,不如让他拿去。” (3) 被强逼走一里路,是对我自由的侵害(马太福音 5:41)。“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叫你替他跑腿,或服侍他;不要因此抱怨,反倒“同他走二里”,免得与他争吵。不要说:“若不是被逼,我本来愿意做;但我就是讨厌被强迫。”不如说:“正因为被强迫,我更愿意去做,免得惹出争端。”服侍他,总比服侍你自己骄傲和报复的私欲好。有人这样理解:犹太人教导说,智慧人的门徒和律法的学生,不应像别人那样被王的差役征用去服公差;但基督不要他的门徒坚持这种特权,倒要他们宁肯顺服,也不冒犯政府。总之,基督徒不可好争讼。小的伤害应当忍受,不必理会;若伤害严重到需要我们寻求补偿,也必须是为了好的目的,而不可存报复之心。

我们虽不该主动招惹伤害,却当在尽本分的路上乐意面对它,并尽量善用它。若有人说,血肉之躯受了这样的侮辱,怎能不报复?就让他记得,“血肉之体不能承受神的国。”

2. 我们必须有爱心并乐于施惠(马太福音 5:42);不但不伤害邻舍,还要尽力向他们行一切可能的善。(1) 我们要乐于施与:“有求你的,就给他。”若你有能力,就把贫穷人的请求看作是神给你一个行施舍本分的机会。当真正需要怜悯的人出现时,我们应当一开口就给。“要分给七人,也分给八人”;但在施与上也必须“凭公义施行”(诗篇 112:5),免得把本该给贫困、又配得帮助之人的,给了懒惰和不配得的人。神怎样对我们说,我们也该怎样乐意对贫穷的弟兄说:“你求,就给你。” (2) 我们要乐于借贷。有时借贷和施与一样,是极大的爱心之举;因为它不但缓解眼前的急需,也使借的人被推动去操练谨慎、勤奋和诚实。所以,“有向你借贷的,不可推辞”;不要躲避那些你明知要向你开口的人,也不要编造借口把他们打发走。对那要借的人,要容易亲近。即便他害羞,没有勇气把自己的情况说出来、请求恩惠,但你既知道他的需要,也知道他的心愿,就应当主动向他表示善意。塞涅卡说:“我要在别人求我之前就被说服;我要抢先应允那合宜的请求。”我们在善行上就当如此主动;因为在我们呼求以前,神已经垂听,并且用他恩惠的福先临到我们。

Verses 43-48

第43-48节 登山宝训。“你们听见有话说:‘当爱你的邻舍,恨你的仇敌。’ 只是我告诉你们,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咒诅你们的祝福,向那恨你们的行善,为那凌辱你们、逼迫你们的祷告。这样就可以作你们天父的儿子;因为他叫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你们若单爱那爱你们的人,有什么赏赐呢?就是税吏不也是这样行吗?你们若单请你弟兄的安,比人有什么长处呢?就是税吏不也是这样行吗?所以,你们要完全,像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 最后,这里是对第二块法版那条伟大根本性律法“当爱邻舍”的解释;爱邻舍本就是律法的总纲。一、请看这条律法怎样被犹太教师的注释败坏了(马太福音 5:43)。神说:“当爱邻舍”;但他们把“邻舍”只理解为与自己同国、同族、同宗教的人,而且还只是那些他们愿意看作朋友的人。

然而这还不是最坏的;他们竟从“当爱邻舍”这条命令中,推演出神从未打算推出的话来:“恨你的仇敌。”于是,他们按自己的喜好认定谁是仇敌,就这样借着遗传使神的大诫命落空,尽管有明明相反的律法,如出埃及记 23:4-5申命记 23:7。“不可憎恶以东人,也不可憎恶埃及人。”虽然这些民族曾经像任何民族一样与以色列为敌。诚然,神曾命令他们灭绝迦南七族,并且不可与之立约;但那是有特别理由的,为要给以色列腾出地方,并免得那些民族成为他们的网罗。可若由此推论说,他们必须恨一切仇敌,那就极其缺乏良善了。尽管如此,当时外邦人的道德哲学也允许这种看法。西塞罗有一句原则:“不伤害任何人,除非先受其伤害。”可见败坏的情欲是多么乐意从神的话中寻找支持,好借着诫命为自己开脱。二、请看主耶稣怎样澄清这条律法。

他教导我们另一门功课:“只是我告诉你们,我这位来作伟大的和平之君、普遍的和好者、在你们还是陌生人和仇敌时就爱你们的主,对你们说:要爱你们的仇敌。”(马太福音 5:44)即使人自己再坏,对我们再卑劣,也不能解除我们对他们所欠下的那笔大债,就是对同类的爱、对亲族的爱。我们不能不发现,自己天然极易希望那些恨我们、亏待我们的人受害,至少也冷淡地盼望他们得好处;但这背后是一条苦毒的根,必须拔除,也是败坏本性的残余,必须被恩典制胜。注意:爱仇敌是基督徒的大本分。我们不能对一个公开邪恶、亵慢的人心生喜悦,也不可把信任放在明知诡诈的人身上;我们也不必以同样程度去爱所有人;但我们必须尊重人里面的人性,在这一点上“尊敬众人”。

即便在仇敌身上,我们也当喜乐地留意那些可爱、可称许之处,如坦率、好脾气、学识、道德美德、对他人的善意、宗教的外在承认等等,并爱这些。我们也必须怜悯他们,向他们存善意。这里告诉我们:

1. 我们必须在言语上善待他们:“为那咒诅你们的祝福。”当我们对他们说话时,要用温和友善的话回应他们的辱骂,不可“以辱骂还辱骂”;在他们背后,我们当称赞他们里面可称赞的部分;当我们已经把能说的好话说完之后,就不要急于再说别的。参彼得前书 3:9。舌头上有仁慈之法的人,能把好话给那些给他们坏话的人。

2. 我们必须在行动上善待他们:“向那恨你们的行善。”这比好话更能证明爱。要随时准备尽你所能,用真实的善行帮助他们,无论在身体、财产、名誉、家庭上;尤其要善待他们的灵魂。人曾说坎特伯雷大主教克兰麦有个特点:若想让他成为你的朋友,只需先亏待他;因为他常常恩待那些曾冒犯他的人。

3. 我们必须为他们祷告:“为那凌辱你们、逼迫你们的祷告。”注意:(1) 最卓越的圣徒被恶人恨恶、咒诅、逼迫和凌辱,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基督自己也是如此。(2) 每当我们遭遇这种待遇时,就有机会借着为那些如此待我们的人祷告,显明自己在诫命和榜样上都与基督相合。若我们不能用别的方法来见证自己爱他们,至少还能这样做;而且这种做法毫不张扬,同时也绝不是我们敢于虚伪去做的。我们必须祷告,求神赦免他们,叫他们不至因向我们所做的任何事而受更重的害;也求神使他们与我们和好,这本身也是促成和好的一种方式。普鲁塔克记载,亚里斯多听见有人称赞克勒俄墨涅斯的话,说“好王应当善待朋友、恶待仇敌”,他却说,更好的原则是“善待朋友,并把仇敌变成朋友。”这正是把炭火堆在他们头上。

这里给出两个理由,来推动这条听起来很严厉的命令,就是“爱仇敌”。[1.] 我们这样做,是要像我们的父神:“这样就可以作你们天父的儿子”,也就是证明自己真是天父的儿子。还能有比这更好的范本吗?这是一个范本,在其中,对最恶仇敌的爱与无限的纯洁和圣洁并不矛盾,反而完全一致。神“叫日头照歹人,也照好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马太福音 5:45)请注意:第一,阳光和雨水是世界极大的福分,而且都出于神。照耀的是“他的”太阳,降下的是他所赐的雨。这些不是自然而然、也不是偶然发生,乃是出于神。第二,普遍的怜悯应当被看作神良善的实例和证据;他借此显明自己是向整个人类世界施恩的厚赐者。若没有这些恩惠,人类将极其悲惨;而他们又完全不配得其中最小的一样。

第三,这些共同护理的恩赐无分别地赐给善人和恶人、义人和不义的人,以致我们不能凭眼前遭遇来判断神的爱或恨,而要看里面的情形;不是看头顶是否有太阳照耀,而是看公义的日头是否升起在我们心中。第四,最恶的人也与别人一同享受今生的安慰,尽管他们滥用这些安慰,并用神自己的恩赐来与神争战;这是神忍耐与丰富恩慈的惊人明证。神只曾有一次禁止他的太阳照在埃及人身上,而以色列人在自己住处却有亮光;但神其实天天都能作出这样的分别。第五,神把恩惠赐给那些悖逆他的恶人,这就教导我们也要善待恨我们的人;特别是想到,我们里面虽有属肉体的心,与神为仇,却仍然分享他的恩惠。第六,惟有那些努力效法神、特别是在良善上效法神的人,才会被接纳为神的儿女。[2.] 我们这样做,是要在这方面“比别人多做”(马太福音 5:46-47)。

第一,税吏也会爱自己的朋友。这是天然本性所驱使的,也是利益所指引的。善待那些善待我们的人,是一种普通的人情;就是那些被犹太人厌恶、轻视的人,在这一点上也能做得不比最好的人差。税吏名声不好,但他们仍会感激那些帮助自己得职位的人,也会礼貌对待那些自己有所倚赖的人;难道我们还不如他们吗?在这样做的时候,我们不过是在服事自己,谋求自己的好处;除非有对神的敬畏和本分感,把我们带得超过天然倾向和世俗利益,否则我们还能期待什么赏赐呢?第二,因此我们必须爱仇敌,好叫自己超过他们。若我们必须胜过文士和法利赛人,就更要胜过税吏。注意:基督教不只是比“人情”多一点点而已。我们应当常常严肃地问自己:“我们比别人多做了什么?

我们做了什么超越之事?”我们知道的比别人多;我们谈论神的事也比别人多;我们承认、也应许的比别人多;神为我们所做的比为别人做的更多,因此也理当向我们要求更多;神的荣耀与我们比与别人有更密切的关系;但是,我们到底比别人多做了什么?我们在哪一方面活得高过今世之子的水平?我们岂不是仍旧属肉体,行事为人岂不是像世人一样,低于基督徒的身份吗?特别在这一点上,我们必须比别人多做:别人都是以善报善,我们却必须以善报恶;这就显出更高贵的原则,也合乎比大多数人所遵循的更高的准则。别人向自己的弟兄请安,只拥抱与自己同党、同路、同见解的人;但我们不可把自己的尊重局限到这样狭窄的范围内,反倒要爱仇敌,否则“有什么赏赐呢?”若我们不高过税吏的德行,就不能指望得到基督徒的赏赐。

注意:那些自许得比别人更高赏赐的人,也当努力比别人多做。最后,我们的救主以这一劝勉结束本段(马太福音 5:48):“所以,你们要完全,像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这可以这样理解:1. 从总体上说,包含一切我们必须“效法神,好像蒙慈爱的儿女”之处。注意:基督徒的本分,是渴望、追求并竭力奔向恩典与圣洁中的完全(腓立比书 3:12-14);并且在这事上,要努力效法天父的榜样(彼得前书 1:15-16)。或者,2. 特别就前面所说“善待仇敌”这一点而言,参路加福音 6:36。赦免伤害、接待陌生人,并善待恶人和忘恩的人,这是神的完全;而我们若像他,也就达到这方面的完全。我们既然亏欠神的恩赐如此之多,甚至一切所有都亏欠于他,就应当尽自己所能,把这榜样描摹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