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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世记 第 17 章 · 马太·亨利

圣经注释 · Commentary on the Whole Bible · 原作公版

📘 章首导论Introduction

📖 原文照录,未做编辑性校订。可能含历史排印特征。

引言

创世记第十七章。

本章记述伟大的耶和华,就是慈悲之父,在一方;敬虔的亚伯兰,就是信徒之父,在另一方,双方所立定并缔结的约文条款。因此,亚伯兰被称为“神的朋友”,不仅因为他得知神的旨意,也因为他是与神立约的人;这两样奥秘都向他显明了。这个约在创世记 15:18 已经提过,但这里特别将它完整写出,并正式立为圣约,好叫亚伯兰得着更坚固的安慰。

这里包含:I. 立这约时的情形,包括时间和方式(创世记 17:1),以及亚伯兰当时的姿态(创世记 17:3)。II. 这约本身。先是它总括的内容(创世记 17:1),随后是具体条款:1. 他必作多国之父(创世记 17:4、17:6),并以改名为记号(创世记 17:5)。2. 神必作他和他后裔的神,并将迦南地赐给他们(创世记 17:7-8);这部分圣约的印记是割礼(创世记 17:9-14)。3. 他必从撒莱得一个儿子,并以她改名为记号(创世记 17:15-16);亚伯兰领受了这应许(创世记 17:17),他为以实玛利的祈求(创世记 17:18)也得了十分满足的回应(创世记 17:19-22)。III. 亚伯兰和他全家照着神的吩咐受割礼(创世记 17:23-27)。

Verses 1-3

第 1-3 节 与亚伯拉罕重申圣约 主前 1898 年

“亚伯兰年九十九岁的时候,耶和华向他显现,对他说:‘我是全能的神;你当行在我面前,作完全人。我要与你立约,使你的后裔极其繁多。’亚伯兰就俯伏在地;神又对他说……”

这里要注意:

I. 神这样施恩眷顾亚伯兰的时间:那时他九十九岁,距离以实玛利出生整整十三年。1. 看来,在这段长时间里,神向亚伯兰特别显现的事暂停了;他与神的交通,只是在通常的蒙恩之道和护理中进行。注意:有些特别的安慰,并不是每日的粮食,即便最好的圣徒,也不是天天都有,只是偶尔蒙赐。在今生,他们所得的是合宜的食物,不是持续不断的盛筵。2. 以撒的应许也延迟了这么久。(1) 或许是为纠正亚伯兰仓促娶夏甲的事。注意:我们用犯罪的方式抢先要得的安慰,公义地说,常会被延后赐下。(2) 亚伯兰和撒莱年纪都已老迈,为要使神在这事上的大能更显大,也使他们的信心更受试炼。参看申命记 32:36约翰福音 11:6、11:15。(3) 这样,久候而得的孩子就更真可称为“以撒”,真是一个儿子,正如以赛亚书 54:1 所暗示的。

II. 神与他立这约的方式:耶和华向亚伯兰显现,是在舍基拿的荣光中,以某种可见方式彰显神直接而荣耀的同在。注意:神先向我们显明自己,使我们凭信看见他,然后才把我们带进他的圣约里。

III. 亚伯兰在此时所取的姿态:当神与他说话时,他俯伏在地(创世记 17:3)。1. 这是因神荣耀的光辉使他惊服;虽然他以前已多次见过,仍不能承受这异象。但以理和约翰也是这样,尽管他们同样熟悉全能者的异象(但以理书 8:17;10:9、10:15;启示录 1:17)。2. 或者,这是出于自惭形秽;想到如此不配的人竟蒙这样大的尊荣,他便羞愧。于是他以谦卑看自己,以敬畏看神,并用俯伏在地来表明二者,就是把自己放在敬拜者应有的姿势中。注意:(1) 神乐意屈尊,与那些被他纳入圣约、与他相交的人说话。他借着自己的话语对他们说话(箴言 6:22),也借着自己的灵对他们说话(约翰福音 14:26);这是众圣徒都得的尊荣。(2) 那些蒙准与神相交的人,在亲近他时必须极其谦卑、极其敬畏。若我们说自己与他相交,却因熟昵而失了敬畏,就是自欺了。(3) 凡要从神得安慰的人,也必须立志将荣耀归给神,在他的脚凳前敬拜。

IV. 这约的总纲与摘要,是其余一切内容所建立的根基;这无非就是那与一切在耶稣基督里的信徒所立的恩典之约(创世记 17:1)。这里要注意:1. 我们可以期待神向我们显明自己为何等样的神:“我是全能的神。”神在此宁可用这个名字向亚伯兰启示自己,而不是用“耶和华”这个名(出埃及记 6:3)。他对雅各也曾这样称自己(创世记 28:3;43:14;48:3)。在约伯记里,这也是最常见的神名,至少在该书的论辩部分如此。摩西以后,“耶和华”一名用得更多,而“伊勒沙代”却较少见。这个名字表明神全能的权能:或者是作为报应者,能使人荒凉;有人认为这名号与旧世界被毁灭有关,且以赛亚书 13:6约珥书 1:15 可为旁证。

或者,是作为施恩者,表明他是完全够用的神;正如旧英文译本在这里极有意味地译为“我是全足的神”。注意:我们所面对的神,是一位“够用的神”。[1] 他在自己里面就是够用的;他自有永有,拥有一切,也不缺少什么。[2] 若我们与他立约,他对我们也是够用的:我们在他里面得着一切,并且在他里面有充足,足以满足我们最广大的渴望,足以补足一切别的缺乏,也足以保证我们不朽灵魂的福乐。参看诗篇 16:5-6;73:25。2. 神要求我们向他当成为什么样的人。圣约是双方的:“你当行在我面前,作完全人。”意思就是正直、真诚;因为在恩典之约中,真诚就是福音里的完全。要注意:(1) 敬虔就是在神面前以正直而行;就是常把神摆在眼前,在一切所思、所言、所行上,都像那位一直活在神眼前的人。

就是恒常以神的话为准则,以神的荣耀为一切行动的目标,并常存敬畏神的心。在一切敬拜本分上,我们里面都当与神亲密,因为特别在这些事上,我们是在神面前行走(撒母耳记上 2:30);在一切圣洁生活上,也当完全归他。我所知道的宗教,就是这样的真诚。(2) 正直地与神同行,是我们得享他全足之恩的条件。若我们忽略他,或向他假冒,就失去这关系所带来的益处和安慰。(3) 常常思想神的全足,对于我们正直地与他同行,会有极大的帮助。

Verses 4-6

第 4-6 节

“至于我,看哪,我与你立约:你要作多国的父。你的名不再叫亚伯兰,要叫亚伯拉罕,因为我已经立你作多国的父。我必使你极其繁衍,国度要从你而出,君王也要从你而生。”

这里的应许是带着庄严的语气提出的:“至于我,”这位伟大的神说,“看哪,你当留意、当惊叹,也当确知:我的约是与你同在的。”正如前面所说的(创世记 17:2),“我要立我的约”。注意:恩典之约是神亲自设立的约;这是他所引以为荣的,我们也当以此为荣。

现在这里应许亚伯拉罕:

I. 他必作多国之父。意思是:1. 按肉身说,他的后裔必极其众多,不但藉着以撒,也藉着以实玛利,并基土拉的众子。这应许无疑包含了某种非常之事;我们可以推想,事实也正与之相符,就是从亚伯拉罕而出的后裔,过去和现在,都比从与他距离挪亚同样远的任何一人所出的后裔更多。2. 历世历代一切信徒,都要被看作他的属灵后裔;他不仅要被称为“神的朋友”,也要被称为“信徒之父”。使徒正是按这个意义来解释这应许的(罗马书 4:16-17)。凡在各国中因信进入与神所立之约的人,都以他为父;正如犹太作者所说,他们都是“聚集在神圣威荣翅膀之下的人”。

II. 为此,他的名字也改了,从“亚伯兰”即“尊高的父”,改为“亚伯拉罕”即“众多之父”。这有两层用意:1. 这是加给他的尊荣。教会的荣耀之一,就是“必得新名,是耶和华亲口起的”(以赛亚书 62:2)。君王往往赐新名号给所宠爱的人,以示尊荣;照样,亚伯拉罕也被那真正一切尊荣源头的主这样尊崇。所有信徒也都有一个新名(启示录 2:17)。有人认为,亚伯拉罕新名字的尊荣还在于其中添入了“耶和华”圣名里的一个字母;正如耶哥尼雅因名字首音被削去而蒙羞,那首音原与神圣之名的首音相同(耶利米书 22:28)。信徒也是从基督得名的(以弗所书 3:15)。2. 这是为坚固并鼓励亚伯拉罕的信心。过去他一直没有儿子,也许连自己的名字有时都成了他的忧伤:为什么一个根本不是父亲的人,要被称为“尊高的父”呢?但如今,神既应许他有众多后裔,又赐给他一个含有此意的新名,这名字便成了他的喜乐。注意:神称那无为有。使徒在罗马书 4:17 正是这样评论这件事的。神称亚伯拉罕为“众多之父”,因为他到了时候必然如此,虽然那时他实际上还只有一个儿子。

Verses 7-14

第 7-14 节

“我要与你并你世世代代的后裔坚定所立的约,作永远的约,是要作你和你后裔的神。我要将你寄居的地,就是迦南全地,赐给你和你的后裔,永远为业;我也必作他们的神。”神又对亚伯拉罕说:“所以你和你的后裔必世世代代遵守我的约。你们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礼;这就是你们所当遵守、立在我与你们并你后裔之间的约。你们都要受割礼;这是我与你们立约的记号。你们世世代代中,凡男子生下来第八日都要受割礼;无论是在你家里生的,或用银子从外人买的,虽不是你的后裔,也都一样。在你家里生的和你用银子买的,都必须受割礼;这样,我的约就在你们肉体上作永远的约。那未受割礼的男子,若不割去包皮,那人必从民中剪除,因为他背了我的约。”

这里有:

I. 这约的延续性,表现在三方面。1. 这约是被坚定的,不可更改,也不可废去;它已经被立稳、被确认,坚固到神的能力和真实所能立定的程度。2. 这约是传承下去的;它不是只与亚伯拉罕一人所立,否则就会随着他死去,而是与他以后的后裔所立,不仅是属肉身的后裔,也是属灵的后裔。3. 就其福音性的意义而言,这约是永远的。恩典之约是永远的:按其计划,是从亘古而有;按其结果,是直到永远。其外在施行,连同印记,一代代传给信徒的后裔;其内在施行,则借着基督的灵临到历世历代属他的子民。

II. 这约的内容:它是一约满有应许的约,是极大又宝贵的应许。这里有两项,实在已经全然足够。1. 神要作他们的神(创世记 17:7-8)。圣约一切的特权、一切的喜乐和盼望,都总括在这一句话里。人若得着这个,就不必再求别的来使自己有福了。神自己是什么,他也必向他的百姓成为什么:他的智慧归他们,为要引导、谋划他们;他的能力归他们,为要保护、扶持他们;他的良善归他们,为要供应、安慰他们。忠心敬拜神的人,从他们所事奉的神那里所能盼望的一切,信徒都要在“他们的神”里面得着。这已经足够,然而还不止于此。2. 迦南要成为他们永远的产业(创世记 17:8)。

神先前已将这地应许给亚伯拉罕和他的后裔(创世记 15:18);但这里既说是“永远为业”,显然必须把它看作天上福乐的预表,就是那为神子民存留的永远安息(希伯来书 4:9)。这就是亚伯拉罕所仰望的更美家乡;而这份赐予,才真正与“神要作他们的神”这广大应许的规模相称。若神没有预备并定意赐下这更美之地,他就不至于乐意称为他们的神了(希伯来书 11:16)。正如迦南地藉着圣约保证给亚伯拉罕属肉身的后裔,照样,天上也藉着圣约保证给他一切属灵的后裔,作为真实永远的产业。这永生的赐予,在圣言中向一切处在圣约外在施行之下的人发出,并借着圣礼得以印证;而它的凭据,则赐给一切信徒(以弗所书 1:14)。这里又说,迦南是亚伯拉罕寄居之地;照样,属天的迦南对我们而言,也是我们如今仍作客旅之地,因为将来如何,还未显明。

III. 这约的记号,就是割礼;因此这约本身也被称为“割礼的约”(使徒行传 7:8)。这里说,亚伯拉罕和他的后裔必须守这约,好像守一份副本或对应文书一样(创世记 17:9-10)。它被称为记号和印证(罗马书 4:11),因为:1. 它向亚伯拉罕和他的后裔确认那属于神一方的应许,保证这些应许都必成就,叫他们知道到了时候,迦南必归他们所有。而在他们已经得了迦南之后,这礼仍继续存在,就表明这些应许还指向另一处迦南,是他们仍要等候的;参看希伯来书 4:8。2. 它也叫亚伯拉罕和他的后裔承担那属于他们一方的本分,不仅是接受并同意这约,且除去肉体的污秽,这些都是割礼更直接、首要所表明的;总的说来,也是要遵守神以后随时向他们启示并吩咐的一切命令,因为割礼使人成为“欠着行全律法债的人”(加拉太书 5:3)。凡愿意神作他们之神的人,也必须同意并定意作他的子民。

现在,(1) 割礼是流血的礼,因为按律法,凡物几乎都是用血洁净的(希伯来书 9:22;参看出埃及记 24:8)。但基督的血既已流出,一切流血的礼如今都废去了,所以割礼让位于洗礼。(2) 这礼只施行在男子身上,虽然女子同样包含在圣约之中,因为男人是女人的头。在我们的国中,效忠的誓言也只向男子要求。有些人还认为,割礼只流男子的血,是因为其中特别顾及耶稣基督和他的血。(3) 所割去的是包皮之肉,因为罪是藉着通常的生育传下来的,并且这礼也向着那位将从亚伯拉罕腰间而出的应许后裔。那时基督尚未把自己献给我们,所以神要人藉着献上自己身体的一部分来进入圣约,而没有哪一部分比这更可以割舍。

这又是身体隐秘的一部分,因为真正的割礼乃是心里的割礼;神把这样的尊荣加在一个看似不体面的部位上(哥林多前书 12:23-24)。(4) 这礼要在孩子出生第八日施行,不更早,好叫他稍有气力,能承受其痛苦,也使他至少经历过一个安息日。(5) 那些外邦人的孩子,若一家之主实际拥有他们作家中之人,也要受割礼(创世记 17:12-13);这对将来因信被带进亚伯拉罕家中的外邦人,是一个恩待的预示。参看加拉太书 3:14。(6) 若轻慢这礼,刑罚极严(创世记 17:14)。轻看割礼,就是轻看圣约;若父母不给儿女行割礼,危险要由他们自己承担,摩西的例子就是如此(出埃及记 4:24-25)。至于那些幼年没有受割礼的人,若长大以后仍不自己接受这礼,神也必定追讨他们。若他们不割去包皮之肉,神就要把他们从民中剪除。

轻看神所设立的制度,并长期忽略它们,是极其危险的事。

Verses 15-22

第 15-22 节

神又对亚伯拉罕说:“你的妻子撒莱,不可再叫撒莱,她的名要叫撒拉。我要赐福给她,也要使你从她得一个儿子;我要赐福给她,她也要成为多国之母,必有多民的君王从她而出。”亚伯拉罕就俯伏在地喜笑,心里说:“一百岁的人还能得孩子吗?撒拉已经九十岁了,还能生养吗?”亚伯拉罕对神说:“但愿以实玛利活在你面前!”神说:“不然,你妻子撒拉必要给你生一个儿子,你要给他起名叫以撒;我要与他坚定所立的约,作他后裔永远的约。至于以实玛利,我也应允你:我已经赐福给他,必使他昌盛,极其繁多;他必生十二个族长,我也要使他成为大国。但我的约要与以撒坚定;明年这时节,撒拉必给你生他。”神和亚伯拉罕说完了话,就离开他上升去了。

这里有:

I. 神应许亚伯拉罕要从撒莱得一个儿子;那应许中“你要作多国之父”这句话,要在这儿子身上得着实现,因为“她也要作多国之母,必有多民的君王从她而出”(创世记 17:16)。注意:1. 神向他百姓所怀的美意,是一步一步启示出来的。神早已告诉亚伯拉罕他必得一个儿子,却直到现在才告诉他,这儿子要由撒莱而生。2. 耶和华所赐的福使人生养,并不加上忧愁,不像夏甲那件事所带来的忧苦;“我要赐福给她,使她有生育之福,然后你就必从她得子。”3. 民政治理与秩序,对教会是一大福分。所应许的,不只是“众民”,也是“众民的君王”;不是一群无首的乌合之众,而是一个有秩序、受治理的群体。

II. 这应许得印证的方式,就是撒莱的名字改为撒拉(创世记 17:15);她名字中加上的字母,与亚伯拉罕名字所加的是同一个,原因也相同。“撒莱”意为“我的公主”,好像她的尊荣只限于一个家庭;“撒拉”则是“公主”,即众多人的公主,或者也可指那位将由她而出的弥赛亚君王,就是地上诸王的元首。

III. 亚伯拉罕如何欢喜并感恩地领受这恩典的应许(创世记 17:17)。在这件事上,他显出:1. 极大的谦卑:他俯伏在地。注意:神赐给我们的尊荣与恩惠越多,我们在自己眼中就越当卑微,在神面前就越当敬畏顺服。2. 极大的喜乐:他笑了。这不是不信的笑,而是欢喜的笑。注意:圣洁之神的应许,和他的成就一样,都是圣洁之人心中的喜乐;既有信心的喜乐,也有得着的喜乐。就在此时,亚伯拉罕欢欢喜喜仰望基督的日子;他看见了,就快乐(约翰福音 8:56)。因为正如他在迦南的应许中看见天上的福分,也照样在以撒的应许中看见基督。3. 极大的惊叹:“一百岁的人还能生孩子吗?”他这样说,并不是怀疑这事能否成就,因为我们确信“他于所应许的,总没有因不信心里起疑惑”(罗马书 4:20);他只是觉得这事奇妙非常,唯有神全能的大能才能成就,并且这是何等慈爱的恩典,因它大大出人意外,就更加令人感动,也更加叫人感恩,如诗篇 126:1-2 所说。

IV. 亚伯拉罕为以实玛利的祷告:“但愿以实玛利活在你面前!”(创世记 17:18)他说这话,并不是要以实玛利取代撒拉所生的儿子,得着优先地位;而是因为他担心以实玛利会被神弃绝,所以为他献上这祈求。如今神正在与他说话,他觉得这是替以实玛利说一句好话的大好机会,便不肯放过。注意:1. 虽然我们不可替神定规,但神却容许我们在祷告中以谦卑而坦诚的心,将具体所求陈明在他面前(腓立比书 4:6)。凡是我们所忧虑、所惧怕的事,都应当藉着祷告摆在神面前。2. 父母有责任为儿女祷告,要为所有儿女祷告,像约伯按着儿女的数目献燔祭一样(约伯记 1:5)。亚伯拉罕不要人以为,当神应许他从撒拉得一个自己极想要的儿子时,他就把从夏甲得的儿子忘了;没有,他仍然把以实玛利放在心上,为他挂虑。将来更多的恩惠,不该叫我们忘记先前已领受的恩惠。3. 我们为儿女向神所当求的最大福分,是他们能“活在他面前”;也就是能保守在圣约之内,并且蒙恩正直地行在神面前。属灵的福分是最好的福分,也是我们无论为自己或为别人,都当最恳切向神祈求的。活在神面前的人,才是活得好的人。

V. 神对他祷告的回应;这是平安的回应。亚伯拉罕不能说自己寻求神的面是徒然的。1. 以实玛利得着一般恩惠的保障(创世记 17:20):“至于以实玛利,就是你这样挂虑的那一个,我已经听见你了;他必因你的缘故蒙恩。我已经赐福给他”,也就是说,我已为他预备了许多福分。(1) 他的后裔必众多:“我必使他极其繁多”,比周围的人更多;这正是祝福所结的果子,正如创世记 1:28 所说。(2) 他们也必成为有地位的民族:“他必生十二个族长。”我们也可以怀着善意盼望,属灵的福分也有临到他,虽然有形教会不是从他而出,圣约也没有安置在他的家中。注意:敬虔父母按肉身所生的儿女,常常也会因父母的缘故,得着丰盛的外在福分。2. 圣约的福分则为以撒存留,并专属于他(创世记 17:19、17:21)。

若亚伯拉罕为以实玛利祷告时,意思是愿圣约与应许的后裔都从他而出,那么神并没有按字面应允他,却给了他同等、甚至各方面都更好的回应。(1) 神再次向他重申从撒拉得子的应许:“她必要给你生一个儿子。”注意:即使是真信徒,也需要神把应许一再重申,好叫他们得着坚固的安慰(希伯来书 6:18)。再者,应许之子,才真是儿子。(2) 神给这孩子起名,叫“以撒”,就是“喜笑”的意思,因为亚伯拉罕在这儿子应许给他时,灵里欢喜。注意:若神的应许成为我们的喜乐,那么他所应许的怜悯,到了时候也必成为我们极大的喜乐。基督对等候他的人,也要成为喜笑;如今因盼望而喜乐的人,不久就要因得着所盼望的而喜乐;这样的喜笑并不是狂妄失度的笑。

(3) 神将圣约归于这孩子:“我要与他坚定所立的约。”注意:神照着自己旨意的美意,拣选他所喜悦的人进入圣约。参看罗马书 9:8、9:18。神与亚伯拉罕之间的约,就这样带着各种限制和安排被确定下来;随后这次会面便结束了:“神不再与他说话”,异象也就消失了,“神从亚伯拉罕那里上升去了”。注意:我们在今生与神的交通,是间断而非连续的;在天上却要成为持续不断、直到永远的盛筵。

Verses 23-27

第 23-27 节 亚伯拉罕受割礼 主前 1898 年

“亚伯拉罕就照着神对他所说的,当日把他儿子以实玛利和家里一切生的,并用银子买来的一切男丁,就是亚伯拉罕家里所有的男子,都行了割礼。亚伯拉罕受割礼的时候,年九十九岁;他儿子以实玛利受割礼的时候,年十三岁。正当那日,亚伯拉罕和他儿子以实玛利一同受了割礼。他家里所有的男子,无论是在家里生的,或是用银子从外人买来的,也都和他一同受了割礼。”

这里我们看见亚伯拉罕顺服割礼之礼。他自己和全家都受了割礼,于是领受了圣约的记号,也藉此与那些在这事上无分无关的别家分别出来。

1. 这是毫无保留的顺服:他“照着神对他所说的”去做,并没有问为什么。神的旨意对他不但是律法,也是理由;他这样行,只因神这样吩咐。

2. 这是迅速的顺服:“正在那日”(创世记 17:23、17:26)。真诚的顺服并不拖延(诗篇 119:60)。当命令还响在我们耳边,责任感也还新鲜的时候,最好立刻着手去行,免得我们自欺,把顺服推到一个所谓更方便的时候。

3. 这是普遍的顺服:他并不是只叫家里的人受割礼,自己却推辞,乃是亲自作榜样;他也不是只让自己享受圣约印记所带来的安慰,而是愿自己所有的人都与他一同分享。这给一家之主作了美好的榜样;他们和他们的家都当事奉主。虽然神的约并不是与以实玛利坚定,但他仍受了割礼;因为信徒的儿女,就其作为信徒儿女这一点而言,有权享受有形教会的特权和圣约的印记,不论他们后来证明自己如何。以实玛利既蒙赐福,也就受了割礼。

4. 亚伯拉罕这样行,尽管这事有许多可供反对之处。割礼本是痛苦的;对成年人而言又显得羞辱;并且人在疼痛、不能行动之时,仇敌还可能趁机攻击他们,正如西缅和利未对示剑人所做的那样;再者,亚伯拉罕已经九十九岁,而且早已被称义、蒙神悦纳;还有,这样一种奇特的宗教礼仪,也可能被当时住在那地的迦南人和比利洗人讥诮。然而,神的命令足以回答这一切,甚至千百个类似的反对:凡神所要求的,我们就必须去做,不可与血肉之体商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