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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志下 第 19 章 · 马太·亨利

圣经注释 · Commentary on the Whole Bible · 原作公版

📘 章首导论Introduction

📖 原文照录,未做编辑性校订。可能含历史排印特征。

本章继续记载约沙法良善统治的进一步情况:一、他平平安安回到耶路撒冷,见于历代志下19:1。二、他因与亚哈结盟并与他同行而受责备,见于历代志下19:2-3。三、随后他如何尽心改革自己的国,见于历代志下19:4。四、他给审判官的训示,包括设在各城办理下级审判的审判官(历代志下19:5-7),以及设在耶路撒冷、主持全国最高审判的审判官(历代志下19:8-11)。

Verses 1-4

第1-4节 约沙法的敬虔。主前897年。 “犹大王约沙法平平安安地回耶路撒冷,到宫里去了。先见哈拿尼的儿子耶户出来迎接约沙法王,对他说:‘你岂当帮助恶人,爱那恨恶主的人呢?因此主的忿怒临到你。然而你还有善行,因你从国中除掉木偶,立定心意寻求神。’约沙法仍住在耶路撒冷,以后又出巡民间,从别是巴直到以法莲山地,引导民归向主他们列祖的神。” 这里说到:一、神向约沙法所施的大恩。

1. 神使他从与亚哈同去的危险远征中平安归回,那次行动几乎使他付出惨重代价(历代志下19:1):“他平平安安回到宫里。”特别记下这件事,是要表明: (1)他的结局比自己所预料的更好。他曾处在极大的危险中,却仍平安回家。每当我们平安回到家中,都应承认神的护理保守了我们的出入;若我们是经过非常的危险而蒙保守,就更当特别感恩。也许我们与死亡只隔一步,然而我们还活着。 (2)他的结局比他所配得的更好。他偏离了本分,参与了一场无论向神还是向自己良心都难以交代的远征,然而仍平安归回;因为神并不严严察究我们的错失,也不在我们每次失去资格时就撤回他的保护。 (3)他的结局比以色列王亚哈更好,亚哈是被抬回来安葬的。虽然约沙法曾对亚哈说:“你我不分彼此”,神却仍将他们分别出来;因为神知道并认可义人的道路,恶人的道路却必灭亡。分别施予的怜悯特别令人感恩。这里有两位君王一同出战,一个被取去,一个被留下;一个满身流血被抬回,一个却平安归家。

2. 神又差人责备他与亚哈结亲,这也是大怜悯。使我们觉察自己的过错,并及时被指出错在何处,好叫我们还来得及悔改、改正,这是极大的恩典。传达这责备的是哈拿尼的儿子耶户。父亲在上一代王朝中就是著名先知,亚撒因他直言不讳把他下在监里;然而儿子并不惧怕去责备另一位君王。保罗愿意他的儿子提摩太,不是因他的苦难灰心,反倒受激励(提摩太后书3:11,14)。(1)先知直截了当地告诉他,与亚哈联合是大错:“你既是敬虔的人,岂可帮助恶人,向他们伸出相交之手,又给他们援助之手呢?”又或者说:“你岂可爱那些恨恶主的人?你岂可把神远远观看的人抱在怀中呢?”恶人的黑暗特征就是他们是“恨恶神的人”(罗马书1:30)。拜偶像的人在第二条诫命中也被这样看待;所以爱神的人不当喜悦他们,也不当与他们结为密友。

大卫说:“恨恶你的,我岂不恨恶他们吗?”(诗篇139篇)蒙神恩典尊荣的人,不应自贬身价。神的百姓当以神的心为心。(2)他还告诉约沙法,神因此向他发怒:“主的忿怒临到你;你必须借着悔改与神和好,否则后果会更严重。”约沙法照着行了,神的怒气也转消了。然而,下一章所记载的患难,仍是对他的一种责备,因为他插手了本不属自己的争战。若他这样喜爱战争,就必有足够多的战争临到他。而他后裔因亚哈家而陷入的大祸,也正是他与那家结亲的公义报应。(3)不过,先知也留意到他值得称赞的地方;当我们责备人时,也应如此行(历代志下19:3):“你身上还有善行;所以神虽然不喜悦你,却没有,也不会丢弃你。”他废除偶像,又专心寻求神,这是一件美事,神悦纳了,并要他尽管如今招致神的不悦,仍继续这样行。

二、约沙法如何因这恩典向神尽上当尽的本分。他很好地领受了责备,没有像他父亲那样向先见发怒,反而谦卑顺服。“任凭义人击打我,这算为仁慈。”请看责备在他身上所产生的效果。

1. 他“住在耶路撒冷”(历代志下19:4),专心办理家中的事务,不再因去探访亚哈那样的人而使自己陷入危险。责备智慧人,他就越发有智慧,并且会接受警戒(箴言9:8-9)。

2. 为要弥补他先前去见亚哈的那次访问所带来的影响,他在自己国内作了一次敬虔而有益的巡视:他亲自“出巡民间”,从南边的别是巴直到北边的以法莲山地,“引导民归向主他们列祖的神”,也就是尽他所能使他们回转。 (1)借着先知的话,他看出自己先前推动改革的尝试是神所喜悦的,因此他重新振作,把当时尚未完成的事继续做完。称赞若能这样激发我们尽本分,是好的;我们越因行善受称赞,就越应当在善事上殷勤。 (2)也许他发现,自己近来与拜偶像的亚哈家和以色列国结亲,已经对本国造成了不良影响。我们可以设想,许多人看见连这位推进改革的王都与拜偶像的人如此亲密,就胆敢转去拜偶像;所以他觉得自己更有双重责任,要尽一切所能使他们回转。若我们真实悔改自己的罪,就必竭力补救自己曾以任何方式加给宗教或别人灵魂的损害。尤其是那些因我们的榜样而陷入罪中,或在罪中刚硬的人,我们更当设法挽回。

Verses 5-11

第5-11节 “约沙法在犹大全地各坚固城里设立审判官,各城都有。对审判官说:‘你们办事应当谨慎;因为你们判断不是为人,乃是为主。你们审判的时候,主必与你们同在。现在你们应当敬畏主,谨慎办理;因为主我们的神没有不义,不偏待人,也不受贿赂。’约沙法从利未人、祭司,并以色列族长中,在耶路撒冷设立人办理主的判断和争讼案件;他们就回耶路撒冷去了。约沙法嘱咐他们说:‘你们当敬畏主,忠心诚实,存完全的心这样行。住在各城里你们的弟兄,无论有什么案件来到你们这里,或为流血,或犯律法、诫命、律例、典章,你们都要警戒他们,免得他们得罪主,以致主的忿怒临到你们和你们的弟兄;你们这样行,就没有罪了。看哪,大祭司亚玛利雅管理你们一切属主的事;以实玛利的儿子西巴第雅管理犹大家的一切王事;利未人在你们面前作官长。

你们应当壮胆办事,愿主与善人同在。’” 约沙法既尽其所能使百姓向善,这里又设法借着稳定的司法制度,尽可能使他们继续如此。他曾差遣教导的人到百姓中间去训诲他们(历代志下17:7-9),那样的安排很有效;但现在他看出,还必须派设审判官到他们中间,使律法得以执行,并使作恶的人惧怕。可能全国上下先前也已有审判官,只是他们要么怠忽职守,要么百姓轻看他们,以致制度设立的目的并未达到;因此有必要重新整顿,任用新人,并重新向他们发出训令。这里所做的正是这件事。一、他在全国各城设立下级审判庭(历代志下19:5)。这些审判庭的审判官要维持百姓对神的敬拜,惩治违犯律法的人,并裁断人与人之间的争讼。以下是他给他们的训令(历代志下19:6),其中包括:

1. 他为使他们严守本分而提出的方法,有两项。 (1)要极其谨慎、小心:“你们办事应当谨慎”(历代志下19:6)。又说:“谨慎办理”(历代志下19:7)。要专心于你们的职责;要防备出错;要惧怕在任何法律条文上或案件事实上发生误解。审判官比任何人都更需要谨慎,因为许多事都系于他们判断是否正确。 (2)要大有敬虔和信仰:“要叫敬畏神临到你们”,这会约束你们不去行错(尼希米记5:15创世记42:18),也会激励你们积极履行职位的责任。正如约伯所说,要让从神而来的毁灭成为他们所惧怕的,这样他们就只会成为作恶之人的威吓,而不会叫别人无端惧怕。

2. 他要他们思想、以激励他们忠心的动机,有三项,都是从神而来的。 (1)他们的委任是从神而来;他们是神的仆役。掌权者都是由神设立,也是为神设立的:“你们判断不是为人,乃是为主;”你们的职责是荣耀他,并在人间维护他国度的利益。 (2)神的眼目在他们身上:“他在你们审判的时候与你们同在”,察看你们所做的事;若你们行错了,他也要向你们追讨。 (3)神自己是所有执政者公义的伟大榜样:“他毫无不义”,不受贿赂,也不偏待人。官长被称为神,所以必须努力效法他。 二、他在耶路撒冷设立了最高审判庭,以便处理下级法庭所遇到的一切疑难案件与上诉案件,也裁定抗辩、中间判决,和纠错申诉之类的事务。这个法庭设在耶路撒冷;因为“那里设立审判的宝座”,在那里他们也处于王亲自监督之下。请注意:

1. 这个法庭受理的案件有两类,正如我们这里一样。 (1)刑事案件,这里称为“主的判断”,因为神的律法就是国家的法律。所有罪犯都被控违犯了神律法的某一部分,因此被视为冒犯了他的平安、他的王权和尊荣。 (2)民事案件,就是当事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争讼,这里称为“争讼案件”(历代志下19:8)和“你们弟兄的案件”(历代志下19:10),以及“流血和流血之间”的案件(这是指申命记17:8),即被杀之人的血与杀人者之血之间的问题。自从十个支派背叛以后,除希伯仑外,一切逃城都归属以色列国;因此我们可以推想,在这类情形中,圣殿的院子或祭坛的角,主要被用作避难之所,所以有关杀人案件的审判就保留给耶路撒冷的法庭了。如果下级审判官对某条律法、诫命、律例或典章的意思不能取得一致,这个法庭就必须裁定争议。

2. 这个法庭的审判官,是一些最精通律法、以智慧著称、品格经得起考验的利未人和祭司,以及一些以色列族长中的首领,可以说是国中的显贵,或年长有经验、曾办理事务的人;他们最适合判断事实问题,正如祭司和利未人最适合判断律法的意义一样。

3. 这个法庭有两位首领或院长。大祭司亚玛利雅主持宗教案件,负责引导法庭并代表法庭发言,或许在审判官自己有疑难的案件中,他是最后被请教的人。以实玛利的儿子西巴第雅,是当时国家的首相,主持一切民事案件(历代志下19:11)。由此可见,恩赐和功用虽有分别,却都出于同一位灵,并且都是为着全体的益处。有的人最明白“属主的事”,有的人最明白“王的事”;谁也不能对另一方说“我用不着你”,因为神的以色列两样都需要;各人既领受了恩赐,就当照着恩赐彼此服事。神赐下官长和传道人、文士和政务之臣、治学的人和办事的人,都当称颂神。

4. 法庭中的下级官员:“有些利未人”(就是那些才能还不足以胜任审判官的人)“要在你们面前作官长”(历代志下19:11)。他们要把案件呈到法庭,并监督审判官的判决得以执行。这些手脚在他们的位置上,和审判官这些眼目与头脑在他们的位置上一样必要。

5. 王给他们的训令。 (1)他们必须确保自己是出于正确的原则行事;凡事都要“敬畏主”而行,常把神摆在自己面前,这样他们就会忠心、尽责,并且“存完全正直的心”行事(历代志下19:9)。 (2)他们必须把防止罪恶当作重大而持续的责任,“警戒百姓,免得他们得罪主”,使人惧怕罪,不仅因为罪害了个人和公共安宁,更因为罪是对神的冒犯;若百姓犯了罪,会招致忿怒临到他们;若官长不加惩治,也会招致忿怒临到官长。“你们这样行,就没有罪了”;这说明,手中有权柄的人,若不用这权柄去防止并约束别人的罪,他们自己也会承担罪责。“若你们不阻止他们犯罪,你们自己就有罪了。” (3)他们必须刚强果断地行事。“你们应当壮胆办事”,不要看人的脸色;在履行职责时要勇敢坚定;无论谁反对你们,神都必保护你们:“主必与善人同在。”无论神在哪里看见一个善人、一个好官长,他也必在那里显明自己是一位良善的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