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bleCollab
En

约翰一书 第 3 章 · 马太·亨利

圣经注释 · Commentary on the Whole Bible · 原作公版

📘 章首导论Introduction

📖 原文照录,未做编辑性校订。可能含历史排印特征。

《约翰一书》第3章。 使徒在这里称赞神在我们得儿子名分上的爱,见约翰一书3:1-2。接着他由此论到圣洁,见约翰一书3:3;并论到反对罪,见约翰一书3:4-19。他力劝弟兄相爱,见约翰一书3:11-18;说明如何使我们的心在神面前得安稳,见约翰一书3:19-22;又讲到信心的诫命,见约翰一书3:23;以及顺服所带来的益处,见约翰一书3:24

Verses 1-3

第1-3节。儿子的名分。主后80年。“你看父赐给我们是何等的慈爱,使我们得称为神的儿女;世人所以不认识我们,是因未曾认识他。亲爱的弟兄啊,我们现在是神的儿女,将来如何,还未显明;但我们知道,主若显现,我们必要像他,因为必得见他的真体。凡向他有这指望的,就洁净自己,像他洁净一样。” 使徒既已说明基督忠心跟随者的尊贵,说他们是从他而生,因此与神有亲近关系,如今就在这里, 一、发出对那恩典的惊叹;这恩典正是如此奇妙恩赐的源头:“你看”,就是留心、注意,“父赐给我们是何等的慈爱”,或说何等大的爱,“使我们得称为”神的儿女;这不是徒有其名,乃是有效的呼召(那位称无为有的,也使人从本来不是的,变成如今所是的),使我们成为“神的儿女”!父收纳子的一切儿女。

子确实呼召他们,称他们为弟兄,并藉此把神儿女的权柄和尊荣赐给他们。永恒之父竟俯就施爱,使我们这样的人得被造就、并被称为他的儿女,这真是奇妙的爱;我们按本性原是罪、愆尤和神咒诅的后嗣,按行为又是败坏、悖逆和忘恩的儿女!圣洁的神竟不以称为我们的父为耻,也称我们为他的儿女,何等奇妙!因此使徒接着说, 二、由此推论出信徒的尊荣不是世人所能认识的。不信的人对他们所知甚少。“世人所以不认识我们”,就是因此、基于这个缘故。世人几乎看不出真正跟随基督之人的高升和福乐。

他们在今世同样遭遇地上和时间中的共同灾患;万事临到他们与临到别人一样,甚至他们往往承受更多忧苦,因此他们常有理由说:“我们若靠基督只在今生有指望,就算比众人更可怜。”所以,那凭眼见而行的非基督徒世界,不知道他们的尊贵、特权、现今所享有的福分,也不知道他们所承受的产业。世人很少想到,这些贫穷、谦卑、被藐视的人,竟是天上的宠儿,不久就要成为那里的居民。他们也就更能忍受自己的处境,因为他们的主在世时也同样不为人知:“因为世人未曾认识他。”世人岂曾想到,曾在地上寄居的是何等伟大的一位,就是世界的创造主曾作这世界的居民。犹太人的世界岂曾想到,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神竟有他们的血统,住在他们的地上;他到自己的地方来,自己的人倒不接待他;他到自己的地方来,自己的人竟把他钉十字架。

若他们真认识他,“就不把荣耀的主钉在十字架上了。”所以,基督的跟随者在这里纵然饮食艰难,也当知足,因为他们是在异乡,是在那些几乎不认识他们的人中间,而他们的主先前也是这样被对待的。于是使徒又, 三、在确定无疑的将来启示中,高举这些恒忍的门徒将来的身分和尊荣。这里,1. 先肯定他们现今尊贵的关系:“亲爱的弟兄”,你们诚然配得我们所爱,因为你们是神所爱的;“我们现在是神的儿女。”借着重生,我们有儿女的性情;借着收纳,我们有儿女的名分、灵和承受产业的权利。“众圣徒都有这尊荣。”2. 却否认这关系所对应之福乐已经完全显明:“将来如何,还未显明。”与儿子名分和收纳相关的荣耀已被延后,保留到另一个世界。在今世若把它完全显明,就会打断现今必须继续运行的事务。神的儿女必须凭信心行事,靠盼望生活。

3. 神儿女在其真正状态和荣耀中被显明的时刻也已确定,那就是他们的长兄来召聚他们的时候:“但我们知道,主若显现,我们必要像他。”这里通常译作“若”的词,译为“当……的时候”更妥;正如希伯来文相应的词常有此意,惠特比博士在此也有说明。不但如此,这个词有时也可作“当……的时候”,甚至有些抄本此处就直接如此记载。因此在约翰福音14:3也宜这样理解:经文常译作“我若去为你们预备地方”;但更自然、更恰当的意思是:“当我去了,并且预备好了地方,我必再来接你们到我那里去”,就是“把你们带着与我同在,好叫我在哪里,你们也在那里。”当教会的元首、父独生的子显现时,他的肢体,就是神所收纳的人,也要与他一同显现、一同被表明。

因此他们理当以信心、盼望和热切的渴慕,等候主耶稣的显现;因为受造之物自己也在等候他们得完全,并“神众子的显现”。神的儿女将借着他们与元首相似而被人认识和显明:“他们必要像他”,在尊荣、权能和荣耀上像他。他们卑贱的身体要改变形状,和他荣耀的身体相似;他们要从他领受生命、光明和福乐的充满。“基督是我们的生命,他显现的时候,你们也要与他一同显现在荣耀里。”4. 他们与他相似,是从将要见他而推论出来的:“我们必要像他,因为必得见他的真体。”他们的相似将成为他们得见他的原因。诚然,众人都要看见他,却不像他们这样看见,不是照着天上蒙福者所见的那样见他。

恶人要在他的震怒中、在他威严的可怕中、在他报应属性的辉煌中见他;但这些人却要在他面容的微笑和荣美中、在他荣耀与他们相契相爱的和谐中、在他使人蒙福之完全属性的美善中见他。他们的相似,使他们能像天上蒙福者那样见他。或者,也可以说见他本身成为他们与他相似的原因;那将是一种改变人的观看:他们因那使人有福的异象,就被改变成同样的形像。于是使徒, 四、催促这些神的儿女竭力追求圣洁:“凡向他有这指望的,就洁净自己,像他洁净一样。”神的儿女知道,他们的主是圣洁纯净的;他的心和眼都比一切更洁净,绝不容污秽不洁与他同住。因此,凡盼望与他同住的人,就必须竭力从世界、肉体和罪中求最高程度的洁净;他们必须在恩典和圣洁上长进。

不但他们的主吩咐他们如此行,他们的新性情也使他们倾向如此;并且他们对天上的盼望还要指教并催促他们如此行。他们知道他们的大祭司是圣洁、无害、无玷污的;他们知道他们的神和父是至高而圣洁者;他们知道天上的全体都是纯净圣洁的;他们的产业乃是众圣徒在光明中的产业。怀着这样的盼望,却仍放纵罪与污秽,是自相矛盾的。所以,正如我们因信成圣,也必须因盼望成圣;我们若要因盼望得救恩,就必须因盼望得洁净。那种容许满足污秽欲望和情欲的盼望,是伪君子的盼望,不是神儿女的盼望。

Verses 4-10

第4-10节。神儿女的记号。主后80年。“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你们知道主曾显现,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并没有罪。凡住在他里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见他,也未曾认识他。小子们哪,不要被人诱惑。行义的才是义人,正如主是义的一样。犯罪的是属魔鬼,因为魔鬼从起初就犯罪。神的儿子显现出来,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从此就显出谁是神的儿女,谁是魔鬼的儿女。凡不行义的,就不属神;不爱弟兄的也是如此。” 使徒既已从信徒对天上的盼望,以及在主显现之日与基督在荣耀中相交的盼望,说明信徒当追求纯洁的责任,如今又继续用多方面的论据充满自己和信徒的心,反对罪,也反对与那不洁、无果的黑暗之工有任何相交。

他这样推论: 一、从罪的本质和其内在的邪恶来论。罪与神的律法相敌:“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也就是凡犯罪的,就是行了悖逆律法、偏离律法的恶事;“违背律法就是罪”,或者说,罪就是无法无天。罪就是与神圣律法不相符合、不一致,是对那律法的缺失与亏欠;而这律法乃是神性情和纯洁的写照,包含了他治理世界的旨意,适合有理性的受造之物,也是为世界的福益而设立的;它向人指明通往福乐和平安的道路,并引导人归向其本性的创造者和律法的颁布者。现今不断地行罪,就是弃绝神的律法;弃绝神的律法,也就是弃绝神的权威,因而就是弃绝神自己。

二、从主耶稣来到世上并在世上显现的目的与使命来论;他的使命就是除去罪:“你们知道主曾显现,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并没有罪。”神的儿子在我们的人性中显现,为人所认识;他来是要维护并高举神的律法,这乃是借着顺服诫命,又借着在刑罚性的制裁和咒诅之下顺服受苦来成就的。所以“他来是要除掉我们的罪”:借着献上自己,除去罪的罪责;借着把新性情栽植在我们里面,除去罪的实行(因为我们是因他的死而得以成圣);也借着他自己的榜样,劝阻我们远离罪,并拯救我们脱离罪。并且,“在他并没有罪”;或者说,他除去罪,为要使我们效法他,因为“在他并没有罪”。凡盼望在上面与基督交通的人,就当在今生于至高的纯洁中追求与他交通。基督徒世界也当知道并思想神儿子来到这里的重大目的:就是除去我们的罪。

“你们知道”这事,而且这知识应当是深刻并有效的,就是“他曾显现,是要除掉我们的罪”。三、从罪与真实联合于主基督、或真实依附于主基督之间的对立来论:“凡住在他里面的,就不犯罪。”这里的“犯罪”,与“行罪”“实践罪”同义,就是把罪当作生活习惯去实行。住在基督里面的人,不会继续活在罪的实践中。与主耶稣生命性的联合,既已打破罪在心里和本性中的权势,那么继续住在他里面,也就防止罪在生活行为中作王掌权。或者,这里的否定式说法其实是积极式的表达:“他不犯罪”,意思就是他顺服,他“遵守诫命”,并且“行神所喜悦的事”,正如约翰一书3:22所说;这是指真诚地,并在通常生活的轨道中如此行。住在基督里面的人,就是住在与他所立的圣约中,因此也警醒防备与此相违背的罪。

他们住在对他的有力之光照和认识中;所以可以断定,“凡犯罪的”,就是持续活在罪的主导实践中的人,“未曾看见他”,即他的心思未受真实福音知识的印记;也“未曾认识他”,即对他没有经历性的认识。实际弃绝罪,是属灵地与主基督联合、继续住在他里面、并真正认识他而得救恩的重大证据。四、从实行公义与处于义的地位之间的联系来论,同时也暗示行罪与称义的地位彼此不相容;并且先假定,与此相反的想法乃是严重的迷惑:“小子们哪”,亲爱的孩子们,无论你们多么像孩子,在这件事上“不要被人诱惑”。总会有人高举你们新得的亮光和你们接受基督教的事实,叫你们以为自己有知识、有信仰告白、受了洗,就可以不必严谨留心基督徒的生活。但你们要防备这种自欺。

“行义的才是义人。”圣经中“义”在若干地方,确实可公正地译为“宗教敬虔”;如马太福音5:10“为义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就是为信仰受逼迫;彼得前书3:14“你们若为义受苦,也是有福的”,就是为信仰受苦;又如提摩太后书3:16“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于教训……教导人学义都是有益的”,就是教导人认识并实行信仰的本质和各方面。因此,“行义”,尤其是与行罪、犯错、实践罪相对时,就是实践敬虔。凡实践敬虔的人,就是义人;在各方面他都是义的人;他在神面前是真诚正直的。若没有正直和良心的原则,宗教敬虔的实践就不能存在。他也拥有那种义,就是以中保之义的归算为根基、包含罪得赦免和得生命权利的义。

他有权承受“公义的冠冕,就是按着圣约和应许,公义的审判主到了那日要赐给那些爱慕他显现之人的。”他也与基督相交,在效法神圣律法上,在某种程度上实际成为公义,正如基督是公义的;并且在称义的地位上,他如今也与基督一同被算为义。五、从罪人与魔鬼之间的关系,并进而从主基督针对魔鬼的使命和职分来论。1. 先从罪人与魔鬼的关系来看。正如别处把罪人和圣徒区分开来(尽管圣徒广义上也仍是罪人),这里的“行罪”是指像罪人那样去实践罪,就是活在罪的权势和统治之下;这样行的人“是属魔鬼的”。他的罪性是受魔鬼启发的,也与魔鬼相合并讨魔鬼喜悦;他属于魔鬼的党类、利益和国度。魔鬼是罪的创始者和庇护者,也是从起初就实行罪、试探人犯罪、煽动人犯罪的那一位。因此我们就明白使徒如何推论。

2. 再从主基督针对魔鬼的目的和职分来看:“神的儿子显现出来,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魔鬼企图并努力败坏神在这世界中的工作。神的儿子承担了这场圣战,来攻击他。他来到我们的世界,在我们的肉身中显现,为要征服魔鬼并拆毁他的作为。罪,他要越来越多地松开、瓦解,直到把它彻底消灭。所以,我们不要服事或纵容那位神的儿子来要毁灭的东西。六、从重生与离弃罪之间的联系来论:“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从神生,就是借着神的灵的能力,内里被更新,恢复到圣洁正直的本性状态。这样的人“不犯罪”,就是不作恶、不实践悖逆;因为这与他的新性情以及重生之灵的样式相违。

使徒补充说,“因神的种存在他心里”;这“种”或者是指神的话在其光照和能力中存在他里面,正如彼得前书1:23所说,“你们蒙了重生,不是由于能坏的种子,乃是由于不能坏的种子,是借着神活泼常存的道”;或者是指“从灵生的,就是灵”,即属灵的、种子般的圣洁原则存在他里面。更新的恩典是一个常存的原则。信仰在其根源上,不是一门技艺,不是后天获得的熟练技巧,而是一种新性情。因此,结论就是重生的人“不能犯罪”。我想,没有谨慎的解经者会把这理解为他不能犯任何一次罪;这将与约翰一书1:9相违,那里把认罪视为我们的本分,也假定我们的特权是因此得蒙赦免。所以,“他不能犯罪”,应当按使徒所说“不能行罪”的意义来理解。他不能继续走在罪的道路上,不能持续实践罪。

他不能那样犯罪,以致在与圣徒或神的仆人相对时,被定性为一个罪人。再者,他也不能像未从神生以前那样犯罪,也不能像那些没有重生的人那样犯罪。理由就在于“因为他是由神生的”,这足以构成一切这种抑制和阻碍。1. 他的心思中有光,向他显明罪的邪恶与毒性。2. 他的心里有一种倾向,使他厌恶并恨恶罪。3. 那属灵的种子性原则或倾向,削弱了罪行的力量和充满程度;这些罪并不像在别人身上那样出于完全的败坏权势,也不像在别人身上那样得到全心、全灵、全然的同意。“圣灵和情欲相争。”因此,就这类罪而言,可以说:“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在福音的意义上,当人的心思和灵的倾向是反对那罪时,这罪不被算作那人的本罪。然后,4. 一旦犯了罪,他还会有谦卑和悔改的倾向。

“从神生的,就不能犯罪。”这里我们可以想起人们通常对自然无能和道德无能的区分。未重生的人,在道德上无力行属灵的善;而重生的人,则在一个美好的意义上被阻止去犯罪。他的犯罪能力受到约束,像被禁运、被压制一样。对他来说,安静而故意地去犯罪,是违背他自己的。我们常说一个素知正直的人:“他不会说谎,他不会欺诈,也不会犯别的恶行。”“我怎能作这大恶,得罪神呢?”所以,那些坚持过犯罪生活的人,已足够证明他们不是从神生的。七、从神的儿女与魔鬼的儿女之间的分别来论。他们各有清楚的特征。“从此就显出谁是神的儿女,谁是魔鬼的儿女。”照着古老的区分,世界中有神的后裔,也有蛇的后裔。蛇的后裔现可凭两个记号认出来:1. 忽略敬虔。

“凡不行义的”,就是忽略、轻看神应得的权利和当得之分;因为敬虔不过是我们向神所尽的义,就是把当得的归给他;凡不凭良心这样行的,“就不属神”,相反,是属魔鬼的。魔鬼是不义或不敬虔之灵魂的父。2. 恨恶同作基督徒的人:“不爱弟兄的也是如此。”真正的基督徒应当为着神和基督的缘故被爱。凡不这样爱他们,反倒轻看、恨恶、逼迫他们的人,里面仍旧存着蛇性的本质。

Verses 11-13

第11-13节。弟兄相爱。主后80年。“我们应当彼此相爱。这就是你们从起初所听见的命令。不可像该隐;他是属那恶者,杀了他的兄弟。为什么杀了他呢?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兄弟的行为是义的。弟兄们,世人若恨你们,不要以为希奇。” 使徒既已指出,魔鬼儿女的一个记号就是恨恶弟兄,便由此, 一、劝勉人实行弟兄之间基督徒式的爱;其根据在于这命令的卓越、古老和首要性:“这就是你们从起初所听见的信息”,就是你们所领受的使命和吩咐;这原是基督徒实际生活中最主要的内容之一,“就是我们应当彼此相爱。”我们应当爱主耶稣,珍视他的爱,因此也当爱一切他所爱的对象,并由此爱所有在基督里的弟兄。二、劝人远离与此相反的一切恶意,就是对弟兄的恶感;而该隐的例子正足以说明。

他的嫉妒和恶毒,应当阻止我们心里存类似的情绪,理由如下:1. 这显明他像是蛇后裔中的长子;就是那第一个人的长子,也“是属那恶者的”。他效法并像了第一个恶者,就是魔鬼。2. 他的恶意毫无约束,竟发展到谋划并实施凶杀,而且杀的是近亲;这事还发生在世界之初、人口极少之时。“他杀了他的兄弟。”罪一旦被纵容,就没有界限。3. 这恶意之所以发展到如此地步,其中含有这么多魔鬼的成分,是因为他竟为了宗教的缘故杀害自己的兄弟。他因亚伯的事奉更美而恼怒,又嫉妒他在神面前所得的恩宠和悦纳;为了这些,他就使自己的兄弟成了殉道者。“为什么杀了他呢?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兄弟的行为是义的。”恶意会教人去恨、去报复那些本该叫我们羡慕并效法的事。

于是, 三、由此推论,如今善人遭受这样的对待,并不足为怪:“弟兄们,世人若恨你们,不要以为希奇。”蛇性的本质至今仍存留在世界中;那大蛇自己仍作这世界的神掌权。所以,属蛇性的世界恨你们、向你们发嘶声,也不足为怪,因为你们属于那女人的后裔,而这后裔必要伤蛇的头。

Verses 14-19

第14-19节。弟兄相爱。主后80年。“我们因为爱弟兄,就晓得是已经出死入生了。没有爱心的,仍住在死中。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你们晓得凡杀人的,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主为我们舍命,我们从此就知道何为爱;我们也当为弟兄舍命。凡有世上财物的,看见弟兄穷乏,却塞住怜悯的心,爱神的心怎能存在他里面呢?小子们哪,我们相爱,不要只在言语和舌头上,总要在行为和诚实上。从此,就知道我们是属真理的,并且我们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稳。” 这位蒙爱的使徒几乎一提到神圣的爱,就必扩充说明如何力行这爱;他在这里也是这样,用多种论据和激励来劝勉我们。一、弟兄之爱是我们福音性称义、是我们进入生命状态的记号。“我们因为爱弟兄,就晓得是已经出死入生了。”按本性,我们是可怒之子,是死亡的后嗣。

借着福音,就是借着福音的圣约或应许,我们在来世面前的地位被改变、被更新;我们从死转到生,从该受死的罪责转到得生命的权利。而这转变,是在我们信主耶稣的时候发生的:“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如今,这种蒙福的地位转变,是我们可以得着把握的:“我们晓得自己已经出死入生。”我们可以借着自己信基督的证据知道这事,而对弟兄的爱就是其中之一;这也引导我们进一步说明,这种爱究竟是什么样的爱,才能成为我们称义状态的记号。它并不是对共同宗教中某一派别的热心,也不是对那些与我们属于同一宗派、持有相同次级观点之人的偏爱或矫饰。但这种爱,

1. 预设对全人类普遍的爱。基督徒群体中的爱之律,乃是建立在人类社会中那普遍之律上的:“你要爱人如己。”人类主要当因两方面而被爱:第一,因为人是神美好的工作,是神所造,并且在奇妙之处像神。神为杀人者定下必受刑罚的理由,也正是反对我们恨任何同类之人的理由,因此也是叫我们爱他们的理由:“因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第二,因为人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在基督里蒙爱的。整个人类族类,与堕落天使有别,应当被看作一个被救赎的族类;因为有一位神圣的救赎主是为他们而设、为他们而预备、也为他们而赐下的。“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既然这是神所爱的世界,我们也当照样去爱。这样的爱会表现在对那仍未蒙召、被蒙蔽之世界的归正与救恩所发出的恳切心愿、祷告和努力上。“我心里所愿的,向神所求的,是要以色列人得救。”而且,这种爱也会包括对仇敌当有的一切爱。

2. 它也包括一种对基督徒群体、对普世教会特别的爱;这种爱是为着教会元首的缘故,因为教会是他的身体,是在他里面并借着他得蒙救赎、称义、成圣的。并且,这爱尤其向那些我们有机会亲自认识、或可靠地得知其情形的普世教会成员表现出来。人爱他们,不主要是为他们自己,乃是为着那位爱他们的神和基督的缘故。也可以说,在他们里面并向着他们,真正被爱慕、被看重的是神和基督,或者说,是神的爱与基督的恩典。因此,这爱是信基督所结出的果子,也因此成为我们出死入生的记号。二、反过来说,恨弟兄乃是我们处在死亡状态、继续伏在律法定罪之下的记号。“没有爱心的”,就是不爱他在基督里的弟兄的,“仍住在死中。”他仍站在律法的咒诅和定罪之下。

使徒用一个清楚的三段论来论证这点:“你们知道凡杀人的,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但恨弟兄的就是杀人的;所以你们不能不知道,恨弟兄的人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或者,照约翰一书3:14的说法,“他仍住在死中”;因为“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对人的恨,只要它真实存在,就包含对其生命和福祉的仇视,自然倾向于愿他灭绝。该隐先恨他的兄弟,然后才杀他。恨会叫人向贫穷的弟兄关闭怜悯之心,从而使他们暴露在死亡的愁苦之下。并且,历世历代,恨弟兄的心常常给他们加上恶名、可憎的评价和毁谤,使他们遭遇逼迫和刀剑。因此,那位深知人心的主,或那位受教于完全知道人心之神的人,既知道败坏激烈情欲的自然趋向和结局,又知道神圣律法的完备,就宣告恨弟兄的人是“杀人的”,这实在不足为奇。

如今,一个人在其心的构造和倾向上既是杀人的,就“不可能有永生存在他里面”;因为这样的人必然是属肉体的,而“体贴肉体的,就是死”。使徒所说“有永生存在我们里面”,似乎是指里面拥有一个无尽生命的原则,正如救主所说:“人若喝我所赐的水,就永远不渴”,就是说,不会彻底失去这水;“我所赐的水要在他里头成为泉源,直涌到永生。”因此,有人可能会猜想,约翰一书3:14所说的“出死入生”,并不是指我们在得生命之称义上所发生的关系性变化,而是指重生得生命时所发生的真实变化;相应地,3:14所说“仍住在死中”,就是继续处在通常所说属灵的死中,或继续活在本性败坏、致命的性情里。

但这些经文更自然地是指一个人的状态,即他是被判为生还是被判为死;因此,这种从死到生的关系性转变,完全可以借着里面是否拥有永生的内在原则来证明或否定;因为从罪责中得洗净,与从罪的污秽和权势中得洗净,是不可分离地联合在一起的。“你们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并借着我们神的灵,已经洗净、成圣、称义了。” 三、神和基督的榜样,应当点燃我们心中的这种圣爱。“主为我们舍命,我们从此就知道何为爱;我们也当为弟兄舍命。”伟大的神已将他的儿子交于死地,为着我们。但既然这位使徒已经宣告“道就是神”,又说“他为我们成了肉身”,我看不出为什么我们不能把这节经文理解为“神这道”。这里所显明的是神自己的爱,就是那位按自己的位格本为神、虽然不是父的那一位;他取了可舍弃的生命,好为我们舍下!

这里有神圣之爱的俯就、神迹和奥秘,就是神竟用自己的血来救赎教会!神既这样爱了那些人,我们当然也应当爱他们;并且,只要我们对神有一点爱,我们就必定会如此行。四、使徒既提出这炽烈而有约束力的爱之榜样和动机,就继续说明这种基督徒之爱应有的性质和果效。1. 在最高程度上,这爱必须热切到一个地步,叫我们愿意为教会的益处、为亲爱弟兄的安全与救恩,甚至受苦至死:“我们也当为弟兄舍命。”这或者是指在服事和劳苦中把自己倾倒出来,“我若被浇奠在你们信心的供献和事奉上,也是喜乐,并且与你们众人一同喜乐”;或者是指在被召的时候,为了那些比我们更有助于神荣耀和教会造就之人的安全和保全,而甘愿把自己置于危险之中。正如有人“为我的命将自己的颈项置之度外,不但我感谢他们,就是外邦的众教会也感谢他们”。

基督徒对这今生该是何等治死!对离开它该何等准备!对那更美之生命又该何等确信!2. 其次,这爱必须充满怜悯、慷慨,并乐于供应弟兄的需要:“凡有世上财物的,看见弟兄穷乏,却塞住怜悯的心,爱神的心怎能存在他里面呢?”神乐意叫有些基督徒弟兄贫穷,好使富足之人的仁慈和爱心得以操练;同样,神也乐意把今世的财物赐给一些基督徒弟兄,好叫他们在周济贫穷圣徒的事上操练恩典。凡有今世财物的人,就更当爱良善的神,也更当爱良善的弟兄,并准备好为他们的缘故分给他们。这里清楚表明,对弟兄的爱是建立在对神的爱之上的,因为使徒在这里把它直接称作“爱神的心”:“爱神的心怎能存在他里面呢?”这对弟兄的爱,就是在他们里面爱神;若对他们没有这种爱,就根本没有对神真实的爱。

3. 我本想从约翰一书3:18指出第三个、也是最低的层次;但使徒已经先说明:对有能力的人来说,这种慈惠施予、乐于分享的爱,乃是仍可与爱神之心并存的最低限度。不过,这爱还可以有别的果子;所以使徒愿它在一切事上都是真诚而有行动的,按环境所许可的去表现:“小子们哪”,我在基督里亲爱的儿女们,“我们相爱,不要只在言语和舌头上,总要在行为和诚实上。”客套和奉承并不适合基督徒;真诚表达圣洁的爱,并付诸爱的服事和劳苦,才适合他们。五、这样的爱将证明我们信仰的真诚,并使我们对神存有盼望:“从此,就知道我们是属真理的,并且我们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稳。”能确信自己在信仰上正直无伪,是极大的福分。得着这种确信的人,就可以向神有圣洁的坦然和信心;他们可以从世界的指责和定罪转向神来申诉。

要认识自己在基督信仰中的真实与正直,并保守内心的平安, الطريق就在于丰丰富富地存着爱,并向基督徒弟兄多行爱的工作。

Verses 20-22

第20-22节。良心的见证。主后80年。“我们的心若责备我们,神比我们的心大,一切事没有不知道的。亲爱的弟兄啊,我们的心若不责备我们,就可以向神坦然无惧了。并且我们一切所求的,就从他得着;因为我们遵守他的命令,行他所喜悦的事。” 使徒既已指出,甚至在我们中间,也可能有一种向神而有的确据,或内心稳妥的把握,如今就在这里继续, 一、坚立良心的法庭,并确认它的权柄:“我们的心若责备我们,神比我们的心大,一切事没有不知道的。”这里的“心”,就是我们那种反省自我的审判能力;这是一种高贵而卓越的能力,使我们能够省察自己、省察自己的灵、倾向和行为,并据此对自己在神面前的状态作出判断;所以这与良心,或道德性的自我意识,是同一回事。这能力可以担当见证者、审判者和执行判决者;它或控告、或开脱,或定罪、或称义。

神亲自把它安置在这个职位上:“人的灵”既被赐予并装备了这样的能力,“是耶和华的灯”,是主所点燃、所设立的光,能够“鉴察人的心腹”,审查并观看内里最深处,就是内在之人的隐秘处所和秘密活动。良心是神的副代表,奉他的名开庭,并为他行事。“无亏的良心对着神所存的答应。”神是这法庭的大法官:“我们的心若责备我们,神比我们的心大。”他在权能和审判上都超越我们的心和良心;因此,这法庭的行动和判决,也就是神的行动和判决。1. 如果良心责备我们,神也照样责备我们:“我们的心若责备我们,神比我们的心大,一切事没有不知道的。”神比我们的良心是更大的见证,他知道比良心所知道更多的不利于我们的事;“他知道一切事”。他也比良心是更大的审判官;因为他既是至高者,他的判决就必站立得住,并且会被完全而最终地执行。

另一位使徒似乎也有此意,他说:“我虽不觉得自己有错”,意思是在别人责难我的那件事上,“我并不自觉在我的管家职分和事奉上有什么诡诈或放纵的不忠心;然而我虽这样,也不能因此得以称义。”并不是凭我自己的良心,我最终得站立或跌倒;我良心或自我意识的称义判语,并不能裁定你我之间的争议;正如你们并不以上诉它的判语为准,你们也不会被它的决定所最终约束;“判断我的乃是主。”也就是说,至高并最终审判我的,是主;你我都必须由他的审判来定。2. 反过来,如果良心开脱我们,神也照样开脱我们:“亲爱的弟兄啊,我们的心若不责备我们,就可以向神坦然无惧了。”那时我们就有把握,知道他现今悦纳我们,将来在大审判之日也要宣告我们无罪。

不过,也许有妄自大胆的人会说:“这倒好,我的心不责备我,所以我可以断定神也不责备我。”相反地,根据第20节,也可能有敬虔而战兢的人喊说:“神断乎不可!我的心或良心责备我,那么我岂不是必然要等候神的定罪吗?”但这样的人应当知道,这里并没有把见证者的错误算作法庭本身的行为;无知、错误、偏见、偏袒和自恃,可以说是法庭职员的过失,或法官侍从的过失,如心思、意志、欲望、激情、感官倾向,或紊乱的大脑,也可能是陪审者作出了错误裁决;但这些都不是审判官本身的行为。良心,即syneidesis,严格说就是“自我意识”。无知和错误的行为,不是自我意识的行为,而是某种迷失能力的行为;这里所描述的良心法庭,是按着神起初设立它时的原始构造而说的;照着这个构造,良心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被捆绑。

因此,当听从良心,叫它受良好教导,并殷勤留意它。二、指出那些向神存无亏良心之人的特权。他们在天上、在上面的法庭中有地位;他们的诉求在那里面蒙垂听:“并且我们一切所求的,就从他得着。”这里已假定,祈求的人所求的,并不违背那法庭的尊荣与荣耀,也不违背他们自己真正属灵的益处;在这种前提下,他们就可以信赖自己会得着所求的美善之物。并且,考虑到这些祈求者的资格和实际光景,这样的假定是完全合理的,或者说他们确实可以被看作会得着所求的善,因为“我们遵守他的命令,行他所喜悦的事。”顺服的灵魂已为领受福分预备好了,也有蒙应允的应许;那些行神所不喜悦之事的人,就不可指望神在垂听和应允他们祷告的事上来讨他们喜悦,正如诗篇66:18箴言28:9所说明的。

Verses 23-24

第23-24节。神的诫命。主后80年。“神的命令就是叫我们信他儿子耶稣基督的名,且照他所赐给我们的命令彼此相爱。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他里面。我们所以知道神住在我们里面,是因他所赐给我们的圣灵。” 使徒既已提到遵守诫命、讨神喜悦,是那在天上得蒙垂听之祈求者的资格,于是就在这里顺势继续, 一、向我们说明这些诫命最主要、最总括的内容是什么;它们包括在这一条双重的命令之中:“神的命令就是叫我们信他儿子耶稣基督的名,并且彼此相爱,正如他所赐给我们的命令。”信他儿子耶稣基督的名,就是:1. 按着他的名所启示的,辨明他是谁,对他的位格和职分有理智上的认识,知道他是神的儿子,是那受膏的世界救主。

“叫一切见子而信的人得永生。”2. 在判断和良心中,在对自己光景的确信和自觉中,赞同他,承认他是为完成永远救恩的全部工作而被智慧而奇妙地预备、并完全合宜的一位。3. 同意归向他,并在他里面安息,以他作我们的救赎主和带我们归向神的恢复者。4. 倚靠他、信赖他,仰望他把那拯救的职分完全而最终地执行到底。“认识你名的人要倚靠你。”“我知道我所信的是谁,也深信他能保全我所交付他的,直到那日。”这种信心,对于凡愿在神面前成为有力祈求者的人,是必要的条件;因为我们必须借着子到父那里去;我们的位格必须借着他的恩典和义在父面前蒙悦纳;我们所盼望的一切福分,都必须借着他的买赎而来;我们的祷告,也必须借着他的代求才得蒙垂听和应允。

这是蒙悦纳敬拜者必须遵守之诫命的第一部分;第二部分是“彼此相爱,正如他所赐给我们的命令。”基督的命令应当常在我们眼前。我们去向神祷告时,基督徒的爱必须充满我们的心。为此,我们必须记得主要求我们:第一,饶恕得罪我们的人;第二,与我们所得罪的人和好。正如从天上宣告了对人的善意,同样,凡来到神面前、奔向天上的人,也必须心里怀着对人的善意,特别是对弟兄的善意。二、向我们说明顺服这些命令的福分。顺服的人享受与神相交:“遵守神命令的”,尤其是遵守信心和爱心之命令的,“就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他里面。”我们住在神里面,是借着藉他儿子与他建立的蒙福关系,借着与他属灵的联合,也借着与他圣洁的交通;神住在我们里面,则是借着他的话,借着我们坚定在他身上的信心,并借着他圣灵的运行。

于是就有了检验他神圣内住的凭据:“我们所以知道神住在我们里面,是因他所赐给我们的圣灵。”也就是因他赐给我们的那圣洁倾向和心灵状态;这种灵既是信神和信基督的灵,也是爱神和爱人的灵,因此显明它是出于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