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节 耶稣看见这许多的人,就上了山,既已坐下,门徒到他跟前来。跟随他、从前述各处而来的群众极多,所以他上了山;或是要独自祷告,这是他有时常行的;或是要避开众人;但更可能是因为那里便于教导百姓。既已坐下:不是为歇息,乃是为施教;因为坐着乃是师傅或教师的姿势,见马太福音 13:2,路加福音 4:20。迈蒙尼德这样描述师傅与门徒的坐法:“师傅坐在首位,或最尊的位置;门徒环列在他前面,如冠冕一般,好叫他们都能看见师傅,听见他的话;师傅不可坐在座位上,而学生坐在地上,乃要么都在地上,要么都坐在座位上。
其实起初,或从前,师傅常是坐着,门徒站着;但在第二圣殿被毁以前,人们都常坐着教训门徒。”关于这后一种习惯,塔木德学者说:“从摩西的日子直到拉班·迦玛列(使徒保罗的老师),人学习律法,若非站着便不学习;拉班·迦玛列死后,疾病进入世界,人便坐着学习律法;因此有传统说,拉班·迦玛列死后,律法的荣耀便止息了。”门徒到他跟前来:不单是那十二个,也包括他在各处传道时所收的那一班、那一大群门徒,见路加福音 6:17;因为他的门徒人数比约翰的更多。
z Hilch. Talmud Torah, c. 4. sect. 2. a T. Bab. Megilla, fol. 21. 1. Vid. Misn. Sota, c. 9. sect. 15. & Jarchi, Maimon, & Bartenora in ib.
第2节 他就开口教训他们,说:他以清楚而洪亮的声音说话,使众人都能听见;又带着极大的自由、流畅与欢欣,讲说最重大、最要紧的事;并且教训他们:不单教训门徒,也教训那听见之后大为希奇的全体群众,见马太福音 7:28。以下这篇讲论中,有些话是特别对门徒说的,有些则是普遍关乎众人的。
第3节 虚心的人有福了,因为天国是他们的。这里说的不是钱财上的贫穷,或在今世之物上贫穷的人;因为神虽然拣选并呼召了许多处在这种境况中的人,却不是所有这样的人;天国不能说都属他们,或只属他们,乃是属那些在属灵意义上贫穷的人。全人类在属灵上都是贫穷的:他们没有合宜的食物可吃,也没有衣服可穿,不过是破布;他们也无力购买,因为没有钱可买;他们欠债,欠了一万他连得,却无力偿还;并且处在一种不能自救的景况中。
世人大多数并不察觉自己的这种光景,反倒以为自己富足,已经发了财,一样都不缺;但也有一些人意识到这一点,看见自己的贫穷和缺乏,坦然承认,为此悲伤哀哭;因此自卑,在这种感觉之下心被击碎;对自己抱着卑微低下的看法;寻求恩典与荣耀中真正的丰富;并且坦率承认,自己所有的、或所盼望有的一切,都当归于神白白的恩典。这里所指的就是这样的人;他们不只是“贫穷”,而且是在“灵里”贫穷;就是在他们自己的灵里、自己的感觉、领会与判断中贫穷。这个词甚至可译作“乞丐”;因为他们既感觉自己的贫穷,就把自己放在怜悯之门前,在那里叩门;他们的话语乃是:“神啊,开恩可怜我”;他们的姿态乃是站在智慧门口,在门框旁观看等候;他们恳切祈求,不肯被拒,却也以感恩之心领受最小的恩惠。
这样的人被宣告为“有福”的,理由是:天国是他们的;这不但指福音及其职事属于他们。“穷人有福音传给他们”;这福音不但达到他们的耳中,也达到他们的心里;进入他们里面,应用在他们身上,他们以极大的喜乐领受并拥抱它。不仅如此,永远的荣耀也是为他们预备、赐给他们的;他们生来就是承受产业的人,对此有权利,正在被预备配得这产业,并且终必享受它。
第4节 哀恸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得安慰。这是指为罪哀恸的人,为自己的罪哀恸:为自己本性的罪、住在他们里面、总在发动、并持续使他们心里忧伤的内住之罪;为他们心中的不信哀恸,尽管神向他们施行了许多恩典的实例、宣告、应许与启示;为他们每日的软弱和生活中许多的罪哀恸,因为这些罪是犯在那位慈爱、恩典、怜悯之神面前的,叫圣灵忧伤,也羞辱基督的福音。他们也为别人的罪哀恸,为世上的罪哀恸,为其中遍地充满的亵渎与邪恶哀恸;尤其为自称信主之人的罪哀恸,因为神的名和基督的道因此被人毁谤。他们也在患难之下哀恸,不论属灵的患难,如试探、离弃感和退后,或属世的患难,无论是更直接从神手里来的,还是从人来的;也包括他们为基督和承认他的福音而忍受的苦楚;他们并且在别人的患难中与之同受。
这样的人,无论看上去多么忧愁痛苦,都是有福的,因为他们必得安慰:在今生,他们要从赐各样安慰的神、从那位安慰人的基督、从其工作和职分就是安慰人的神的灵、从为安慰他们而写成的真理圣经、从福音的应许中得安慰,借着这些应许,应许的后嗣得着大安慰;也从福音的礼仪中得安慰,这些礼仪乃是安慰的乳房;并从受主差遣、向他们说安慰话的道的仆人得安慰。当他们得见神的爱、借着基督的血而蒙赦罪恩典的显明、并享受神同在时,他们就得安慰。此后他们也要得安慰;当脱离今生一切患难时,他们将享受与父、子、圣灵不间断的交通,并享受天使和得荣耀圣徒的快乐团契。这里以及前一节,似乎都指向以赛亚书 61:1。
第5节 温柔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承受地土。这是指那些不轻易发怒、能忍受伤害和冒犯、待人和蔼谦恭、对自己看得最低、对别人看得最好、不嫉妒别人恩赐与恩典、乐意受最卑微圣徒的教导与劝戒、在神护理中逆境的安排下安静顺服,并把自己所有和所是都归于神恩典的人。温柔,或谦卑,是极其宝贵且值得称许的。
犹太人虽然骄傲、狂妄、易怒,却也不得不称赞它:“智慧、敬畏和温柔都很尊贵;但温柔比这一切更大。”在基督时代,他们有两位极有名望的教师,希列和沙买;一位性情温和,另一位性情暴躁;因此他们说:“人当常像希列那样温柔,不要像沙买那样发怒。”这里的温柔不可看作单纯的道德美德,乃当看作基督徒的恩典,是神的灵所结的果子;这恩典在基督身上尤其显明,也极其妆饰信徒;对他们听道领受道、为自己心中盼望的缘由作答、劝戒和挽回那些在信条或行为上退后的人,以及他们全部生活言行,都大有益处,并且极有助于向别人荐举信仰。拥有并操练这种恩典的人在神眼中极其可喜悦;他们忧伤时,神安慰他们;饥饿时,神使他们饱足;缺少引导时,神赐他们方向;受冤时,神为他们伸冤;今世赐他们更多恩典,来世赐他们荣耀。
这里所举出的福分是:他们必承受地土;不是指迦南地,虽然也许有所影射;也不是指现今这个世界,因为这并非圣徒的安息和产业;更可能是指这世界焚烧之后的“新地”,只有这里所描写的这等人要住在其中;他们要承受这地,是因他们乃是神的后嗣,与基督同作后嗣;地和其中所充满的都属基督。虽然也有人以为这里所指的是天上;这样称呼,一方面是为变换马太福音 5:3中的说法,另一方面是借着迦南地这预表来影射天上;它也可称为地,或国土,只是那是天上的,和这属地的相对,正如天上的耶路撒冷和属地的耶路撒冷相对一样;那将是一份荣耀的产业。这里所引的是诗篇 37:11。b Piske Tosaphot Yebamot, art. 196. c T. Bab. Sabbat. fol. 30. 2.
第6节 饥渴慕义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得饱足。他们所饥所渴的,不是今世的财富、尊荣和享乐,乃是公义;这里所指的,不是受压迫受亏损之人所要求的公平公正,也不是犹太民族大多数人热切追求的道德的、律法的义,乃是基督使人称义的公义,这义由父神归算给人,并借着信心领受。对这义“饥渴”,意味着人缺少义,这是所有人的情形;也意味着对这种缺乏有感觉,而这只有属灵蒙光照的人才察觉;还意味着基督的义向他们显明,这义是在福音中并借着神的灵启示给他们的;意味着他们珍视这义,看它胜过一切别的义;也意味着他们切切渴望得着这义,并在其中被发现;而且没有什么比这更能使他们满足,因为这义是完全的、纯净的、合宜的,也是有用的。这样的人是有福的,因为他们必得饱足:以这义并由这义而来的各样美物得饱足,尤其是喜乐和平安,因为这些是这义必然产生的果效。或者说,“他们必得满足”,知道自己在这义上有分;并且如此满足于这义,以致绝不再寻求别的义,作为在神面前得称义的义;因为这义乃是充足、完全、够用而毫无欠缺的。
第7节 怜恤人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蒙怜恤。这是指那些向人身体施怜悯的人,就是向那些在外在境况中贫穷、困乏、悲惨的人施怜悯;不仅同情他们,也分给他们;不只是说些怜悯关怀的话,更是甘心乐意、欢欢喜喜、带着爱心和温柔去施与,并以神得荣耀为目标。也指那些向人灵魂施怜悯的人,借着教导无知的人、给他们良善的忠告和劝勉;责备他们的罪、为他们祷告、饶恕他们所加的伤害,并安慰那些心里忧伤的人。施怜悯是神所喜悦、所悦纳的;这是他所要求的,也是律法上更重的事之一;这恩典极大地妆饰神的儿女,并使他们更像他们天上的父。这样的人所有的福分乃是:他们必蒙怜恤;从人那里蒙怜恤,就是在他们遇见任何人生不适之境时;“凡怜悯人的,人也怜悯他。”他们也要借着基督从神那里蒙怜悯;这怜悯是白白的、主权性的、丰盛的、永远的。人重生、蒙恩召,并得见且得着罪得赦免时,就可说是蒙了这怜悯;但这里似乎更是指那些怜恤人的人,在施恩宝座前可盼望找到并得着、在需要时帮助他们的恩典和怜悯的供应。他们不但今生从神得怜悯,也将在来世、在主的大日得蒙怜悯;使徒曾为阿尼色弗如此祈求,见提摩太后书 1:18。d Maimon. Hilch. Mattanot Anayim. c. 10. sect. 2.
第8节 清心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得见神。不是头脑清洁,因为人可以有纯正的观念,却有污秽的心;也不是手或行为清洁,或只是外在生活清洁;法利赛人在人前外表公义,内里却满了污秽;这里所说的是“心里清洁”。人的心本来不洁;人也无力使自己的心洁净,或除去自己的罪;并且今生没有一个人在这种意义上清心到完全脱离罪。唯有基督、天使和得荣耀的圣徒才是如此;但也可以说某些人是清心的,就是那些虽仍有罪住在里面,却因基督的义称义、脱离一切罪的人;又因那义的缘故,被宣告称义的话语或判词使他们“因道洁净”;他们一切的不义都蒙了赦免,他们的心又被耶稣的血洒过,这血洗净一切罪;并且神的恩典作工在他们心里,这恩典虽至今仍不完全,却在本质上全然纯净,其中没有丝毫罪的斑点污迹。
这样的人既爱慕纯洁,也最恳切渴望心、唇、生命和行事为人上更大的纯洁。他们是有福的,因为他们必得见神:今生,他们在私下和公开、在宗教各样本分中、在神的家和神的礼仪中,与神相交;在那里他们常看见他的荣美,看见他的能力和荣耀,并尝到、知道他是良善慈爱的。至于来世,他们要在基督里见神,用心灵的眼睛见神;复活之后,也要用身体的眼睛见那位道成肉身的神。这对基督、以及在基督里见神的景象,是说不尽的荣耀、可羡慕、可喜乐、可满足;这观看没有任何黑暗和错误,也没有任何中断;这是带着归属感并使人改变的观看,而且要存到永远。
第9节 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称为神的儿子。这不是说他们在神与人之间作和睦;因为无人能为自己与神和好,任何单纯受造物,无论天使或人,也不能替他成就;在这个意义上,惟有基督是和平的中保。这里所说的是在人与人之间使人和睦;这样的人自己有和平的性情,按着他们彼此的关系所当尽的本分、以及彼此安慰所需要的,和众人并彼此和睦,也与世人和睦;并且乐意、甘愿且极有帮助地调解纷争,在同受造的人和同为基督徒的人中间促成和睦。
犹太人极其称赞使人和睦,把这算在一个人今世和来世都有益处的事中:“这些事,一个人在今世享受其果子,而其本分却为他存留到来世:孝敬父母、慷慨施与,以及在人与邻舍之间使人和睦。”他们说,亚伦特别倾向于此:“摩西常说,任凭公义冲破山岭;但亚伦喜爱和平,追求和平,并在人与邻舍之间使人和睦,正如玛拉基书 2:6所说的。”因此希列又说:“你要作亚伦门徒中的一个;他爱和平,追求和平;他爱人,并把他们带到律法面前。”这样的人必称为神的儿子;意思是,他们借着神收纳的恩典成为神的儿女,这恩典在他们重生中显明出来,而这也是其果子之一。他们不仅将来要更明显地显为神的儿子;他们现在也因这和平的性情而显明并被认识为神的儿子。
这性情是神的灵在他们里面作成的,借此他们就像那位赐平安的神,也像那位伟大而惟一的和平之君基督,因此真是和平之子。e Misn. Peah. c. 1. sect. 1. T. Bab. Sabbat. fol. 127. 1. & Kiddushin. fol. 40. 1. f T. Bab. Sanhedrim, fol. 6. 2. Vid. Abot. R. Nathan, c. 12. fol. 4. 2. g Pirke Abot. c. 1. sect. 12.
第10节 为义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为天国是他们的。他们受逼迫,不是因自己犯了什么罪,不是因不义和作恶,好像杀人的、偷窃的、行恶的;乃是为义的缘故:因他们公义敬虔的生活,引起世人的恨恶和敌意。圣徒活得公义,就与世人分别开来,并表明自己不属他们;他们的宗教生活给别人打上记号,使他们与别人有别;不仅如此,他们也责备并定罪世人的恶行恶事;这就使世人向他们发怒,进而逼迫他们。或者这里的“义”也可指公义的事业,就是基督和他福音的事业;因为圣徒承认基督、关心他的利益、为他的人和真理辩护,就使自己暴露在人的狂怒和逼迫之下。特别是,他们因传讲、维护或接受基督的义使人称义的道理而受逼迫;因为这义不是出于人,也不合人的肉体理性;它与人天然所接受的称义之路相反,排除人的夸口,也违背他们属肉体、自私的原则。逼迫或是口头上的,用恶毒的讥诮和辱骂的话;或是实际行动上的,如没收财物、流放、监禁,和不计其数的死法。这里特别指后者,而两者都在下一节表达出来。然而圣徒虽然这样被人对待,或者说被人虐待,仍是有福的,因为天国是他们的:这里对他们所说的福,与第3节论到虚心的人所说的是一样的。
第11节 人若因我辱骂你们,逼迫你们,捏造各样坏话毁谤你们,你们就有福了。这些话特别是对基督的门徒说的,旨在告诉他们,他们并不能免于辱骂和逼迫,并要激励、坚固他们去面对这些事;这些话也是预言他们,特别是最初的基督徒,要为基督的缘故忍受什么。人要“辱骂”他们,用极其羞辱的话语毁谤他们,给他们加上恶名,使他们满受羞耻;又要到处逼迫你们,用各样恶待加在你们身上;并且要说各样坏话毁谤你们:就是他们所能想到和捏造的一切最坏的话,好比说他们是煽动叛乱的人,是国家和公众利益的仇敌,犯了亵渎、乱伦和谋杀等罪。可是,在这些重大的指控之下,能使他们得安慰的是,这些控告都是“捏造”的,其中没有一句是真的;因此他们自己的心不会责备他们;这一切不过是人出于恶意的谎言,为要使他们和基督教受羞辱。
而且,这些事是“因基督的缘故”加在他们身上的,是因他的名、因他的福音和权益的缘故;他们所受的待遇是因他而来,也正是他自己所遭遇过的;同样的辱骂落在他身上,但终有一日,他和他们身上的这一切都要被彻底洗净;到那时,他们要显为有福的人,而那些辱骂逼迫他们的人则显为不幸的人。犹太人有一些话与此相近,可帮助说明这里的意思:“宁可受咒诅,也不要咒诅人。”注解说,作那受咒诅的人,总比作那咒诅人的人更好;因为无故的咒诅最终必归到那咒诅人的人身上。
又说:“人总要作那受逼迫的人,不要作那逼迫人的人;作那受亏负的人,不要作那行亏负的人。”再说:“那受了亏负却不还手、听见辱骂却不回骂、出于爱心行事、并且以管教为乐的人,经上说:‘愿爱他的人如日头出现,光辉烈烈。’见士师记 5:31。”g T. Bab. Sanhedrim, fol. 49. 1. h T. Bab. Bava Kama, fol. 93. 1. Maimon. Hilch. Deyot. c. 5. sect. 13. i T. Bab. Sabbat. fol. 88. 2. Yoma, fol. 23. 1. & Gittin, fol. 36. 2.
第12节 应当欢喜快乐,因为你们在天上的赏赐是大的。在你们以前的先知,人也是这样逼迫他们。你们应当欢喜快乐,因为这表明你们受了尊荣;你们甘心为基督和他的事业受苦,便把荣耀归给了他;也因为你们受苦之后必有荣耀和福乐随着而来。你们在天上的赏赐是大的:这赏赐不是出于债务,乃是出于恩典;因为圣徒为基督所受的苦,与基督将在他们身上所显的荣耀,毫无比例可言。这赏赐不在地上,乃在天上。圣徒不可指望今生得赏赐,乃要等到后来;那时神自己要作他们的赏赐,他要成为万有中的万有;基督和他一切的荣耀,荣耀以及其中一切丰富,都要成为那承受产业之人的赏赐,这赏赐必然是“大”的。为更激励他们欢欢喜喜地受苦,并支持他们承受一切辱骂和逼迫,主又加上说:在你们以前的先知,人也是这样逼迫他们;如以赛亚、耶利米、撒迦利亚等。这表明,将临到他们的并不是什么新奇怪异的事,乃是历代最卓越之神仆人的分。
第13节 你们是世上的盐。这里是指基督的门徒和使徒;他们可比作“盐”,因为他们所传的是有滋味的教义;凡合乎圣经、带着福音性质、充满基督、高举基督、彰显神恩典、与圣徒经历相称、合乎敬虔并促进敬虔的教训,都是如此。又因为他们有有滋味的生活和言行;借此他们推荐并印证自己所传的道理,作圣徒的榜样,也作恶人的约束。这些人是“世上”的盐;就是说,他们是地上居民的盐,不只是犹太地居民的盐,不只是他们最初生活、传道之地的盐,也是后来差他们去传福音之整个世界的盐。但盐若失了味,怎能叫它再咸呢?
这里所设想可能失去的“味”,不能是恩典的味,或真恩典本身,因为真恩典既是不朽坏的种子,就不能失去;这里或是指使人适合服事的恩赐,会停止;或是指福音有滋味的教义,会被离弃;或是指表面看来有滋味的生活,会被忽略;又或是指人传福音时表面上的热心和情感,会冷淡退去。这里似乎特别暗指犹大;基督拣选他作使徒,他却是个魔鬼;主知道他将失去自己的用处和地位,成为无益的可怜人,最后被神和人弃绝。把这情形摆在众人面前,是要促使他们谨慎自己、自己的教义和职分。再者,这不过是一个假设:若盐失了味,并不能证明这事已成事实。犹太人有一句话说:“凡调味之物都会失味,惟独盐不失其味。”若真如此,盐就毫无用处,不过丢在外面,被人践踏罢了。
盐除了使食物有味、保存食物不致腐坏之外,便无别的用处;一旦失味,对人和牲畜都无益;对土地或粪堆也无益,因为它使地荒芜,不使地多结果子。照样,传道人若离弃了福音有滋味的教义,或丢掉了从前表面上有滋味、可作榜样的生活,他们的用处既已失去,通常也就再不能恢复;他们被基督的教会赶出去,也被众人轻看。k T. Bab. Betzah, fol. 14. 1.
第14节 你们是世上的光。天上的发光体,如日月对肉身的光照怎样,使徒对世界属灵的光照也怎样;他们把福音的光带出去、散布开来,不但在犹太地,而且遍及全世界;这世界原在无知和谬误的极大黑暗中。借着神赐福他们的职事,许多人从犹太教和外邦教的黑暗、从罪恶和不信的黑暗中,被转到神恩典奇妙的光中。
犹太人习惯把基督在这里真正应用于使徒的话,应用在以色列人整体、特别是他们的公会和有学问的教师身上;他们说:“第四日说:‘要有光’,这是指以色列人,因为他们是照亮世界的人,如但以理书 12:3所记。”别处又说:“会众中的尊长和坐在公会中的智慧人何等美好,因为他们是照亮世界的人,以色列家的人。”拉比迈尔、他的门徒拉比亚基巴和犹大亲王都各被称为“世界的光”;拉比约哈难·本·撒该则被其门徒称为“世界的灯”;学校或学院的首领也常被称作“世界的光”。但这称号更适合基督在这里赐给的人;他无疑是有意对照犹太人加给其著名拉比的那些崇高称号。
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隐藏的:这或是暗指拿撒勒,就是他受教养并近来传道的地方,那城建在山上,居民曾想把他从山崖上推下去,见路加福音 4:29;或是暗指迦百农,因其地势高,被称为“升到天上”,见马太福音 11:23;又或是指建在高处的耶路撒冷城。犹太人说,以色列地高于诸地,而耶路撒冷的殿又高于以色列地的一切别处。正如建在高处的城不能隐藏,照样,使徒奉差所传的道理也不能、也不应当向人隐藏;他们不可避而不传神一切的旨意,也不可为躲避人的辱骂与逼迫而有所保留;因为他们原要成为“一台戏”,摆在公开的剧场上,给“世人、天使和人”观看。
l Tzeror Hammor, fol. 1. 3. m Targum in Cant. iv. 1. n Juchasin, fol. 63. 2. o Abot R. Nathan, c. 25. fol. 6. 3. p Juchasin. fol. 121. 1. q T. Bab. Kiddushin, fol. 69. 1. Sanhedrim, fol. 87. 1. Zebachim, fol. 54. 2.
第15节 人点灯,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灯台上,就照亮一家的人。这也可作无人点灯;这里的灯可指福音以及使人适于传讲福音的恩赐。它像灯一样,在犹太制度的傍晚被点亮;虽不是局限于犹太地,却已照遍世界;它像一盏可以搬移的灯,也确曾从一处移到另一处。无论放在哪里,它都多少发光,驱散黑暗;既可供人作工,也可供人行路;它并不总是一样明亮,仍需照看;它也像有时的灯一样,会被盗去;而且通常在将要熄灭之前最明亮,到世界的末了,它也要发出最大的光。人点灯时,并不放在斗底下,或放在任何会遮住盖住它、妨碍其发光和功用的东西底下。这里译作“斗”的希腊字,正对应希伯来文的“细亚”,孟斯特的希伯来福音正是用这个字;这是一种干量,约有一加仑半,因此叙利亚译本也这样译。
主这话的意思是:基督点亮了永远福音的灯,又赐人恩赐去服事这灯,不是要把它藏起来、忽略掉,或像那个仆人对主人银子那样,把它包在手巾里埋在地里。传道人不可因懒惰而忽略他们里面的恩赐,也不可因惧怕而把才干藏起来,或对福音的任何部分有所保留,或把那些对人灵魂有益的事遮掩起来;人点灯,乃是放在灯台上,就照亮全家。教会就是圣殿中的灯台所预表的地方;基督已将福音之光安置在那里,这光尤其借着道的仆人被举起来,照亮神全家;借着这光,贫穷的罪人,那失落的银钱,被寻找出来;游荡的灵魂被带回家;假冒为善者和徒有外表的人被揭露;圣徒则被光照、引导并得安慰。
犹太人也有一句相似的谚语:“不要把一器香膏留在粪堆上,倒要把它挪开,好叫它的香气散发,人可以从中得益处。”r Vid. Joh. Isaac. Praefat. ad Eliae Levit. Methurgeman.
第16节 你们的光也当这样照在人前,叫他们看见你们的好行为,便将荣耀归给你们在天上的父。这里基督把前面的比喻应用到门徒身上,更充分地解明其意义和目的。他的意思是:他所传给他们的福音之光,他所赐给他们对恩典奥秘的属灵知识,都应当公开宣扬,明明显在众人面前。光赐下,不是单为他们私人使用,乃是为全人类的公共益处;因此,他们既被安置为世上的光,就当以最公开、最显著的方式,将光明和生命之道举出来。叫他们看见你们的好行为:这是指他们的热心与火热、坦率与公开、真诚、忠心与正直、勇敢与无畏、在传福音上的勤勉、殷勤与不倦;也指他们对真理、对基督的尊荣、对灵魂益处极大的关切;并且也指他们极其留心,要借着自己的生活和言行中的榜样,来荐举恩典的教义。
便将荣耀归给你们在天上的父:就是说,当福音的职事蒙了赐福,光照人的心,使他们彻底知道自己的光景,并使他们得重生、归正、成圣和安慰时,他们便会赞美神、称颂他的名,因为他使这样传福音的人有资格,又差遣他们向人指明救恩之路;并且因为神使这道对他们有益,给他们传递属灵的光、生命、喜乐和安慰。“我们在天上的父”,是犹太作者常用来称呼神的名号或迂回说法;基督在这篇登山宝训中也常这样说。s Vid. Misn. Sota, c. 9. sect. 15. & Yoma, c. 8. sect. 9.
第17节 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从第3节到第10节,主主要似乎是对他一切真实的门徒和跟随者说话;从那里到第16节,他是对那些蒙召作道的执事的门徒说话;在本节直到讲论结束,他则是对全体群众说话。其中许多人很可能会以为,他借着福音之光所教导门徒去传于世的,乃是要废掉摩西的律法,或那些解释并注释律法的先知,好像这些都已无用。基督知道他们心里的意思,知道他们对他怀了这样的成见;因此他说:“莫想。”他知道他们正在形成什么反对意见,也知道他们会如何借此来反对他是弥赛亚,所以就预先堵住他们,说: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
这里的“律法”是指道德律,从以下整篇讲论可见;他来不是要“废掉”它,不是要解除人把它当作生活行为准则的义务,乃是要“成全”它;他在教训上成全它,把它完全阐明,指出它真实的意思;又在实践上成全它,以完全顺服遵行它一切的命令,因此成了它的“终局”,也就是成全它的那一位。这里的“先知”是指先知书,就是那些说明并解释摩西律法、敦促人履行其本分、以应许勉励人如此行,并引导百姓仰望弥赛亚、期待借他而来的恩典之福的著作。这一切解释、应许和预言,非但没有因基督而废去,反倒都在他里面得到完全应验。犹太人辩称,基督这话与其跟从者的宗教和信仰相矛盾,因为他们声称摩西的律法已经废掉;但只要看见基督与使徒保罗在罗马书 3:31里的完全一致,这种说法就很容易驳倒。
每逢保罗或其他使徒提到律法被废去,要么是指礼仪律,这律既被成全,就自然止息;若是指道德律,也不是指其内容被废,乃是指其职事被改变。塔木德也曾这样引用基督这话:“经上,就是福音上,写着:‘我亚文来,不是要从摩西的律法中减少什么,也不是要加添什么。’”虽然在他们最后修正后的形式中,这并非准确引文,却还算相当表达了原意;只是他们称基督为“亚文”,是极其亵渎的称呼,这词意为“不义”本身,似乎是故意把下一节开头的“阿们”歪曲了。t R. Isaac Chizuk Emuna, par. 2. c. 10. p. 401. u T. Bab. Sabbat. fol. 116. 2.
第18节 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或者可译作:“我阿们告诉你们”;“阿们”是基督的一个名,见启示录 3:14;或者这词只是基督用来郑重确证他将要说之话的方式,在约翰福音中通常加倍,成“阿们,阿们”,也就是“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犹太人把这词当作起誓用语;他们凭它起誓,并有一条规则说,凡人在誓言之后答“阿们”,就等于他自己发了那誓。主如此郑重宣告的是:直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希腊文中的“约塔”,相当于希伯来文中的“约德”,是字母表中最小的一个字母;因此一座小城也被称为这个名字,理由是“约德是字母中最小的”。我们也读到一位名叫“拉比约德”的人,也许正因他身材矮小而得此名,正如《尤哈辛》的作者所说。
这表明律法是用什么语言写成的:不是撒玛利亚文,因为其中的约德是大字母;乃是希伯来文,在这文字里,它极其细小;尤其在申命记 32:18中写得非常微小。有人以为“一画”是指字母上那些笔画、短划或角,借此来区别彼此相似的字母;也有人以为是指元音点;还有人认为是指字母顶上的那些小钩,犹太人称作“冠冕”和“尖刺”;他们想象其中隐藏着极大的奥秘,所以他们中间有些人专门研究每个字母和字母顶上每一小角、每一小点的意义。拉比梅尔说:“先知时代,有人极其殷勤地考察律法中的每一个字母,并逐个解释它们;你不要希奇他们竟逐个解释字母,因为他们连每个字母上每一个小钩都加以注解。”亚基巴·本·约瑟就是这样一位解经者。基督这里被认为是顾及这种习惯;但无论如何,他的话语确实极像犹太教师的语言,也符合他们的心意。
他们著作中的一些话可帮助说明此段:“即便世上万国都聚集起来,要从律法中拔除一个字,也不能做到。你可以从所罗门学这事;他想从律法中除掉申命记 17:16中的一个字母‘约德’,但圣者、当受颂赞的神说:‘所罗门可以止息,一百个或一千个像他那样的人也可以止息,但约德绝不会从你这律法中永远废去。’”别处同样用这说法,并补充道:“你那里连一画也不会失落。”基督顺着犹太人的说法,乃是要宣告:律法中没有任何一部分,连其中最小的一条诫命,也都不会不被成全;正如他在下一节自己所解释的,在天地过去以前,所有都必成全。天地终将带着大响声和烈火,按其现今的形态和状态而过去;但在它们过去以前,律法中最小的一部分也不会过去。这表达了律法的常存,也表达其不能废去,并显示它比天地更美更尊。
犹太一位教师说:“整个世界都比不上律法中的一句话。”在这律法中,没有一个字母多余,也没有一个字母缺少。
w T. Hieros. Kiddushin, fol. 60. 4. Misn. Bava Kama, c. 9. sect. 7, 8. T. Bab. Shebuot, fol. 36. 1. Debarim Rabba, fol. 242. 2. Maimon Hilch. Shebuot, c. 2. sect. 1. x T. Bab. Taanith, fol. 21. 2. & Gloss. in ib. y T. Bab. Taanith, fol. 22. 2. z Fol. 93. 2. a T. Bab. Menachot, fol. 29. 2. b In Semitis fidei, fol. 104. 4. & 105. 1. apud Capell. in loc. c T. Bab. Menachot, fol. 29. 2. d Vajikra Rabba, fol. 160. 3. Shirhashirim Rabba, fol 20. 2. e T. Hieros. Sanhedrim, fol. 20. 3. f Shemot Rabba, fol. 96. 1. g T. Hieros. Peah, fol. 15. 4.
第19节 所以,无论何人废掉这诫命中最小的一条,又教训人这样作,他在天国要称为最小的;但无论何人遵行这诫命,又教训人遵行,他在天国要称为大的。这里所说的“这最小的诫命”,不是指前面几节的八福,因为那些并不是基督以诫命形式颁布的;也不是指福音时代基督特别设立的命令;乃是指律法中的诫命,其中有些相较于别的较为轻微;当人行事与之相反时,就可说是“废掉”、松开或解除它们,正如这里所用的词所表示的。又教训人这样作:不只是借着自己的榜样教人破坏诫命,也借着明文指示这样教导。虽然这听来极其粗鄙荒谬,仿佛竟会有这样的教师,也竟会有听从他们的人;然而犹太人中确实有这样的人,主在这里显然是在针对他们。
因为尽管他们对律法说了许多极好、极高的话,却又告诉我们,公会中的教师有权暂时从律法中拔除某些东西,使其某些命令松解或失效,惟独偶像崇拜的情形除外;任何真正的先知或智慧人也可以如此。他们假称,这有时是为着神的荣耀和人的益处所必须的;所以当他们说,要人违背律法中任何一条命令时,人就应当听从顺服。迈蒙尼德说,公会若觉得当时合宜,就有权暂时废止一条肯定性的命令,并违背一条否定性的命令,为要使许多人归回他们的宗教,或拯救许多以色列人不在别的事上跌倒;现今时势有何需要,他们就可以作什么。又说,古时智慧人说,人可以亵渎一个安息日,为要守许多安息日。
别处他又断言:“若有一位我们知道是真先知的人,命令我们暂时违背律法中一条或多条命令,不论轻重,我们都当听从他;正如我们从先前的智慧人按传统所学到的,先知若对你说:‘违背律法的话吧’,像以利亚在迦密山上所做的那样,你就当听从他;惟有在偶像崇拜的事上不可如此。”另一位作者也说:“有时废掉律法,去作那看似被禁止的事,乃是合法的。”他们甚至说,若有外邦人逼迫以色列人违背律法中的某一条命令,偶像崇拜、奸淫和杀人除外,只要是私下进行,人便可违背而不受责罚。由此可见,基督以如此方式、并带着愤然说这话,是有充分理由的:他在天国要称为最小的;意思可能是指在神的教会中,他将既无名也无份,不会被丝毫看重,反要像无用之人被赶出去;或者指终极的幸福荣耀状态,就是来世,在那里他不得进去,正如下一节所说。
相反,无论何人遵行又教训人:就是其教训和生活、原则和实践彼此相合的人;他既教导人顺服律法,也自己遵行。这里主再次影射以色列中的师傅,暗暗责备那些能说不能行的人;他们教导百姓自己却不实践,因此不配得荣耀。惟有那既教导又实行的人,才要得这荣耀;因为他在天国要称为大的:今世在教会中被高度尊重,来世在荣耀中也要得尊荣。
犹太人有一句与此相近的话:“人在今世为律法的话自卑,来世或弥赛亚的日子里,他必成为大的。”h T. Bab. Yebamot, fol. 79. 1. & 89. 2. & 90. 2. i Hilch. Memarim, c. 2. sect. 4. k Hilch. Yesode Hattorah, c. 9. sect. 3. l Bartenora in, Misn. Beracot, c. 9. sect. 5. m T. Hicros. Sheviith, fol. 35. 1. n T. Bab. Bava Metzia, fol. 85. 2.
第20节 我告诉你们,你们的义若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这话不是专对基督真实门徒一般而言,也不是专对使徒,而是对广大的群众说的;他们十分敬重并钦佩文士和法利赛人表面的义和圣洁。论到这一点,基督说,你们的义若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他提到文士,因为他们是民间较有学问的一等人,从事抄写并解释律法;又提到法利赛人,因为在犹太人中,他们是在外在宗教与义上最严谨的一派。然而,他们的义显然大有缺欠;他们的义只在于外面遵守律法,并非出自被洁净的心,或出自恩典的原则;也不是出于真诚、以神得荣耀为目标而行,乃是为博取人的称赞,并为借此获得永生。此外,他们忽略律法上更重的事,只满足于较轻微的事;并且他们不但在实践上有亏欠,在教训上也极其松弛,正如前节所显明的。
因此基督告诉听众,若想进入天国,就必须有比这些人更好的义。没有义,就不能进天国:使亚当从地上的乐园被逐出的,正是义的失落;没有义,人也不合乎神的公义,不能进天上的乐园。不但如此,接纳不义的人进入神的国和荣耀,也与神的性情不合,并且会破坏圣徒的安慰。法利赛式的义绝不能把人带到那里;人的任何义,无论是什么,也不能,因为最好的义也是不完全的。人必须有胜过文士和法利赛人之义的义;圣徒的义正是如此。诚然,他们内在的义,也就是圣灵的成圣,胜过天然人的任何义;在其作者、性质、果效和功用上,都超过它;就连信徒所行的义行,也远胜于这些人所行的义。
但最重要的是,基督的义,就是归算给他们、并由信心领受的义,在其作者、完全、纯净和功用上都无限卓越;这是他们得永远荣耀的惟一权利与根据;没有这义,无人能被接纳进入那荣耀的境界。
第21节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不可杀人;又说:凡杀人的难免受审判。这里的“你们听见”,是指他们从宣读圣经和古人的解释中听见;古人的解释在学校中被读出来、被学生听见,被称为“听闻”;所以“听见”不仅是听文本本身,也是在传统中接受长老所赋予的意思。基督所举的例子正是这种情形。翁克洛和约拿单·本·乌西耳在申命记 18:15把“你们要听从他”译作“你们要从他领受”;类似“他们从听闻中学习”或“他们从听闻中说话”这样的词组,也常用来表示按传统领受并传讲事情。
“有吩咐的话”也是塔木德式表达,塔木德里常见“已经说过”这句话;意思是由古代教师说的,正如这里所说“古人的话”或“对古人说的话”;不是指摩西时代的以色列人,而是指以斯拉以来犹太人的祖先,是当时与他们同时代的长老;这些长老把律法的一部分诵读给百姓时,便以错误的注释败坏了律法。或者“古人”可指基督以前的古代教师和注释家,犹太人常称他们为“我们的古人”。如今,他们在“不可杀人”这条律法上加了这样的注解或解释:“凡杀人的,难免受审判。”他们把这只理解为实际的杀人,不论是亲手所行,或借他人行的。关于这类人的审判,他们的规条是:凡亲手杀邻舍的,如用刀击打,或用足以致死的石头击打,或勒死他,或用火烧死他,不管以何种方式亲身杀人,这人都必须由审判之家,也就是公会处死。
这里所指的不是只有三人的小法庭,而是二十三人的法庭,或七十一人的大公会;后两者才有权审判死刑案件。又说:“若人雇凶杀邻舍,或差遣仆人去杀,或捆住人,把他丢在狮子面前之类,以致野兽杀了他,这些人都是流人血的;杀人的罪在他手中;他有罪,应当受天手的死,也就是神的刑罚;但他不该由审判之家或公会处死。”稍后又说,他们的审判交给天上,也就是交给神。这似乎就是这里“审判”的意思,即神的审判,或神手所加的死,因为它在下一节明显与“公会”区别开来。“难免受审判”与“当受审判”是一样的意思。
o Vid. Buxtorf. Lex. Rabbin, fol. 2453. p Maimon. Hilch. Issure Mizbeach, c. 1. sect. 2, 4, 5, 7, 10. & passim, & T. Bab. Sanhedrim, fol. 88. 1. q Vid. Edzardi Not. in Avoda Zara, c. 2. p. 284. r Vid. R. Aben Ezra in Exod. xxi. 17. & in Isa. lii. 13. & lxvi. 24. s Maimon. Hilch. Rotseach, c. 2. sect. 1. t Maimon. Hilch. Rotseach, c. 2. sect. 2. u In Targ. in 2 Chron. xix. 10.
第22节 只是我告诉你们:这是拉比式的说法,用于断定问题、驳斥错谬观念;这是一种带权威的教师口吻,也极合乎基督这位以色列中伟大师傅的身份,因为他说话像有权柄的人。他不是把自己对立于摩西律法中“不可杀人”这句话,乃是对立于古代教师加在这律法上的错误注释,而他们后来的教师也附和这些注释。你们说,一个人若亲手杀人,便该由公会处死;若借别人行,则交给神审判;你们把律法全然限制在实际杀人之上。但我宣告,凡无缘无故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判。这里的“弟兄”并不是狭义地指同一信仰、同一教会状态中的人,也不是严格按血缘关系指亲兄弟,而是广义地指任何人,无论哪国哪族;因为我们不可向任何人发怒。
当然,这里恰当地补上“无缘无故”四字;否则也有并非有罪的怒气,这怒存在于神、基督和圣天使里面;在神的百姓中,当它出于对宗教、对神荣耀、对基督利益的真实热心,且被激动起来反对罪,无论自己的罪或别人的罪、各种恶行、错误教义和错误敬拜时,这怒也是值得称许的。但基督在这里所定罪的,是无缘无故的怒气,视它为违背“不可杀人”这条律法;这样的人“难免受审判”,不是指犹太人中任何法庭,如三人、二十三人、或七十一人的公会,因为这些法庭不审理心中的怒气,只审理已经实施的行为;而是指神的审判,正如前一节,因为这里它与下一句中的公会是有区别的。凡骂弟兄“拉加”的,难免公会的审断。拉加这个词表达愤怒和轻蔑,是一种辱骂称呼。
有人从“吐唾沫”一词引申,说这仿佛表示说这话的人以为对方配受吐唾、该受极大轻视;但这词更可能是“空”和“虚”的意思,指一个无价值、空脑袋的人,一个没有头脑、愚钝无知的人。犹太著作中这词常这样用。比如:“有个人对拉比约哈难说:拉比,请解释吧,因为你配解释;因为你所说的,我也看见了。拉比回答他说:‘拉加!若你没看见,你就不会信。’”又如:“拉比西缅·本·以利以谢从米格达·以达离开拉比家,遇见一个极其丑陋的人,就对他说:‘拉加!我们祖宗亚伯拉罕的丑陋子孙竟有这么多么?’”类似例子甚多。我并未发现犹太人的公会会正式审理这种辱骂词;主的意思也不是说他们真的这样作,乃是说这种辱骂本应像实际杀人一样被严肃看待。主又加上:凡骂弟兄“魔利”的,难免地狱的火。
这里的“愚拙人”并不是指天资愚钝、在自然事理上无知的人;那是“拉加”所表达的意思;这里所指的乃是邪恶、被弃绝的人,所罗门常是这样用“愚妄人”一词。波斯译本这里译作“恶人”。这段经文有明显的层进:从心里无缘无故的怒气,到出口辱骂的话,再进一步到武断判断一个人在属灵和永恒状态上的景况;主定罪的正是后者。“你这个魔利”,就是“你这个恶人,你这不敬虔的可怜虫,你这没有恩典的受造物,你的分就是永远的沉沦。”犹太人自己也不容许这样称呼别人,他们的规条说:“人若称邻舍为奴仆,要把他革出会;若称人为私生子,要用四十鞭打他;若称人为恶人,就该让他在生计上被打压。”注解说,这意思仿佛是:公会虽然没有义务正式处理此事,但人却可以恨他,甚至减少他的供给,压制他的职业,好叫他陷入贫穷和困苦。
可见公会似乎并不必审理此类事。又说:“禁止人用辱骂的名称呼邻舍;凡称邻舍为恶人的,必被带到地狱里。”这与基督这里所说的几乎相同:难免地狱的火;也就是该受地狱火的刑罚,或要为此负责,乃至有落入地狱火中的危险。雅基在以赛亚书 24:23的注释中有一句很相近的话,他说有些人是“当受地狱直到地狱之刑的人”。这里所用、也是新约中常用来指“地狱”的希腊词 γεεννα,不过是希伯来文“欣嫩子谷”的音译,就是那使儿女经火献给摩洛的地方。犹太作家说,这地方“是耶路撒冷附近众所周知的一个山谷,其中的火从不熄灭;他们在那里焚烧一切不洁之物和死尸的骨头,以及其他污秽之物。”因此,这词在他们中间便被用来表示灭亡之人的地方和状态;这称呼极为恰当。
w T. Bab. Sanhedrim, fol. 100. 1. T. Bava Bathra, fol. 75. 1. x Massechet Derach Eretz, c. 4. fol. 18. 1. y Vid. T. Bab. Beracot, fol. 32. 2. Zohar in Exod. fol. 50. 2. z T. Bab. Kiddushin, fol. 28. 1. Bava Metzia, fol. 71. 1. a Zohar in Exod. fol. 50. 3. b Sepher Cosri, fol. 57. 2. Vid. Kimchi in Psal. xxvii. 13.
第23节 所以,你在祭坛上献礼物的时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怀怨。犹太人规定,那些曾偷窃邻舍、使他受损的人,必须先赔偿,然后才可以献祭;他们说:“先把所偷的归还,再献赎愆祭的,才是对的;先献赎愆祭,再归还所偷之物的,就不对。”又说:“在所偷之物的价款归还给主人或祭司以前,不可献赎愆祭。”有人以为基督在这里是指这条规矩;只是他们把它限制在金钱损失上,而基督把它推广到各种过犯上。不过,这里“礼物”所指似乎不是赎愆祭,乃是甘心祭;就是人打算献上、正在去献、或已经带来,要献给神作自愿祭的礼物。若他想到自己曾因不合宜的激情,或因辱骂的话得罪了某人,那么他就当照下一节的劝告去做。“在那里”,即在去的路上,或已到祭坛前时,“想起你的弟兄向你怀怨”:意思是,他有任何事可控告你,对你有合理的抱怨;若你曾伤害他,或叫他跌倒。尤其若你曾对他说“拉加”,或称他为“愚妄人”,因为这些话正是承接前文而来,是从前文推演出的结论;从连接词“所以”就可看出来。c Misn. Bava Kama, c. 9. sect. 12. d Maimon. Hilch. Gezela, c. 8. sect. 13.
第24节 就把礼物留在坛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后来献礼物。这样作在某些时候是很容易的,事情也能很快办妥;特别是在逾越节、五旬节和住棚节这些公众节期,以色列人都聚集在一起的时候。你要去:尽你所能快去;先去同弟兄和好:用一切方法与他和好;承认你的过错;求他赦免;向他保证你对他存的是好意,不是恶意;然后再来献礼物,把先前留在坛前的礼物放在坛上。这表明,爱心和友谊的行为胜于祭祀;并且人在忿怒中、与人尚未和好时所献的祭,是神所不悦纳、也毫无功效的。
犹太人自己似乎也承认这一点;他们说:“人与神之间的过犯,赎罪日可以赎;人与邻舍之间的过犯,赎罪日不能赎,直到他与邻舍和好。”迈蒙尼德对此又进一步解释说:“赎罪日所赎的,只是人与神之间的过犯,如吃了禁物、与禁配发生关系之类;但人与邻舍之间的过犯,如伤害邻舍、咒诅邻舍、偷窃邻舍等,永不得赦免,直到他把所欠邻舍的归还,并且与他和好。即使已经把欠他的银钱还了,仍当与他和好,并求他赦免;即便‘只是用言语激怒了他’,也必须与他和好,反复去见他,直到他饶恕为止。若邻舍不肯饶恕,他就要带三位朋友同去见他,恳求他;若借他们还不能和好,就要第二次、第三次再带他们去。”可见人必须用尽一切方法去求得和好。
e Misn. Yoma, c. 8. sect. 9. f Hilchot Teshuba, c. 2. sect. 9. Vid. T. Bab. Yoma, fol. 87. 1.
第25节 你同告你的对头还在路上,就赶紧与他和息。这里的话不当按寓意解释,仿佛“对头”是要求偿还债项的神的公义,“路”是今生,“审判官”是神自己,“差役”是魔鬼,“监牢”是地狱深坑,“最后一文钱”是最小的罪,而若无补赎这罪就绝不蒙赦;这里的用意乃是防止因债务争端而兴起诉讼,因为债权人和债务人,尤其后者,彼此和解总比在法庭争讼更好。这里的“对头”不是怀恨怀恶意的仇敌,乃是向人有事要求的弟兄,是坚持要得着偿还的债主;为此他已经采取步骤,要把债务人带到适当的官长面前,迫使他偿还。所以,最好在你同他还在路上的时候,就尽快直接和解,把事情了结。也就是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一同前往较低级的官长或小法庭时,例如只有三人的小公会,在其前这类案件可以受审;因为金钱案件乃是“三人法庭”审理。
塔木德中也给出与这里同样的劝告,似乎是当时一句通行的俗语:“人常说:你同对头在路上的时候,要顺从他。”免得对头把你送给审判官:也就是送到更高一级的法官或上级法庭;因为若债主愿意,他可以强迫债务人与他一同上最高法庭去,在那里审理案件;犹太教规这样说:“若债主说,我们要上大公会去,他们就强迫债务人同去,正如经上说:‘欠债的是债主的仆人。’”在那里,这贫穷的债务人或许更吃亏,因此最好藉着和解加以避免,免得审判官把你交给差役,你就被下在监里。迈蒙尼德说:“律法中的一条积极命令,是在各城各省设立‘审判官’和‘差役’,如申命记 16:18所说。
‘审判官’就是固定在公会中的法官,凡有诉讼的人都到他们面前;‘差役’则是掌杖和鞭的人,也就是责打犯人的人;他们站在审判官面前,所作的一切都照审判官的命令。”这里的“差役”就是其中之一;在孟斯特的希伯来福音中,他被称为 שוטר。这人一旦得了法官授权,就能把人关进监里,甚至因债务监禁人;摩西律法中并没有这种记载。g Misn. Sanhedrim, c. 1. sect. 1. h T. Bab. Sanhedrim, fol. 95. 2. i Maimof. Hilch. Sanhedrim, c. 6. sect. 7.
第26节 我实在告诉你,若有一文钱没有还清,你断不能从那里出来。这话是可靠的,你可以确信:你绝不能从那里,就是从监里出来,直到你还清最后一文钱,或“最后一个法寻”;埃提阿伯译本作“直到你精确地还清一切”。这似乎表达了债主的不肯宽容,以及债务人得释放的不可能。
第27节 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关于“你们听见”和“古人的话”这些说法,已在第21节解释过。这里所提的律法“不可奸淫”记在出埃及记 20:14。我们主的意思并不是说当时的犹太人听说这律法是在西奈山赐给“古人”,就是他们的祖宗;因为他们自己可以在圣经里读到这一点。乃是说,他们从传统领受了一种解释,认为这条律法的意思,就是古代教会教师所给他们祖宗的解释,只能照字面严格理解,只关乎已婚之人的污秽之罪,也就是严格意义上的实际奸淫,因此它与淫乱或不贞洁的思想、言语、行为都无关,只与那单独的行为有关。
第28节 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犹太人对“看妇女”有许多严格的禁令,他们把这事夸大为极大的罪。他们说,不可看美貌的女子,即使她未婚;也不可看别人的妻子,即使她相貌丑陋;也不可看妇人的彩衣。他们甚至禁止看妇人的小手指,并说,人若把钱从自己手里数到妇人手里,为的是看她一眼,纵然他像摩西一样有律法和善行,也逃不过地狱的定罪。他们又断言,若人看妇人的脚跟,他的儿女就不得贤德;人走路时也不可跟在妇人后面,甚至不可跟在自己妻子后面;若在桥上遇见她,必须让她走在自己旁边;若有人涉水时走在妇人后面,便在来世无分。不仅如此,他们甚至禁止人观看自己妻子的美貌。
他们说这些话,多半是为掩饰自己,并想叫人以为他们很贞洁;其实他们正如基督所说,是“淫乱的世代”,而且是按字面意义说的。他们惯于做主所说的事:“滤出蠓虫,吞下骆驼。”塔木德里提到“愚蠢的圣徒”,并问这人是谁;回答说,就是那看见一个妇人在河里淹没,却说“我不可看她而去救她”的人。基督所禁止的,并不是任何观看妇女的行为本身都构成罪,乃是那样观看,以致“动淫念”;因为这样的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可是,这些一般禁止外面观看妇女的人,对心中的罪却通常毫无观念;这正是基督时代法利赛人的流行观点。他们承认:“善念算作已经做成,正如玛拉基书 3:16所说。”对此他们问,经文说“并纪念那敬畏耶和华、思念他名的人”,其中“思念”是什么意思?
拉比亚西说,人若想做一件善事,却因受拦阻没有做成,圣经仍算他做了;但恶念,圣者、当受颂赞的神,并不算作已经做成,正如诗篇 66:18所说。对此,他们一位著名注释家评论说:“我若心里注重罪孽要去行,甚至只是思想中的,甚至是得罪神自己的,好像我已用口说出来,神也不听;意思就是,神不把这算作我的罪,因为圣者、当受颂赞的神,不把恶念当作行为,至少对那些在神的信仰中、或在真正宗教中的人如此。”看来,他们认为这只适用于以色列人;对外邦人则恰好相反,神不把他们的善念算作做成,却把恶念算作已行出来。不过,也必须承认,并不是他们所有人都持这种看法;有些人甚至说:“罪的思想比罪本身更大,或更难对付。”意思是,制服有罪的情欲,比克制不去行那犯罪行为本身更难。
尤其有些人所说的话,与我们主这里所说的很相合,甚至极其接近;例如他们断言:“凡有意去看妇人的,就如同与她同寝一般。”又说:“以眼犯奸淫的人,就称为奸夫。”他们还指出,女人也能在心里犯奸淫,正如男人一样;只是基督时代的法利赛人并不这样认为。
k T. Bab. Avoda Zara, fol. 1, 2. l T. Bab. Beracot, fol. 24. 1. Sabbat. fol. 64. 2. m T. Bab. Beracot, fol. 61. 1. Eruvin, fol. 18. 2. n T. Bab. Nedarim, fol. 20. 1. T. Hieros. Challa, fol. 58. 3. Derech Eretz. c. 1. fol. 17. 3. o T. Bab. Beracot, fol. 61. 1. Eruvin, fol. 18. 2. p Zohar in Lev. fol. 34. 4. q T. Bab Sota, fol. 21. 2. r T. Bab. Kiddushin, fol. 40. 1. s R. David Kimchi, in Psal. lxvi. 18. t T. Hieros. Peah, fol. 16. 2. u T. Bab. Yoma, fol. 29. 1. w T. Hieros. Challa, fol. 58. 3. Massechet Calah, fol. 16. 4. Vid. Maimon. Issure Bia, c. 21. sect. 2. & Moses Kotsensis Mitzvot Tora precept. neg. 126. x Vajikra Rabba, sect. 23. fol. 265. 1. y Bemidbar Rabba, sect. 9. fol. 196. 1.
第29节 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来丢掉。这里“叫你跌倒”,也可译作“使你跌倒”,意思是使你绊跌而陷入罪中。我们主这里不是在说那些亲近所爱的人,试图使我们离开神和基督,并拦阻我们追求属神之事;他们的诱惑固然应当以最大的愤慨拒绝,他们自己也宁可被分离、被离弃,而不可顺从他们;有人如此解释这话。但在这里和下一节中,主所关注的都只是奸淫的律法,以及那些常引人破坏这条律法的身体肢体,尤其是眼和手。眼常是这样诱捕人心的工具;因此犹太人有句话说:“凡观看妇女的,最终必落在过犯手中。”这里只提右眼,并不是说左眼不会成为犯罪的机会,乃是因右眼更宝贵更可爱,所以特别举出来,并吩咐舍弃它:把它剜出来丢掉。
这不是要按字面理解;没有任何人被要求为防止犯罪,或因犯了罪而割损身体的任何部分;圣经从未这样要求,若这样作反而是罪,正如俄利根的例子所见。这里当作比喻理解;意思是,人应当像约伯那样与自己的眼睛立约;转眼不看那些会激发污秽思想和欲望的对象;拒绝满足眼目的欲望,不以那些讨肉体喜悦的景象来喂养自己的眼目;并且以愤然和轻蔑的态度拒绝、躲避一切犯罪的机会和场合,因为眼可能成为这事的工具,把人引到罪里。因为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丢在地狱里,对你是有益的。这里仍是沿用前面的比喻;意思是,宁可失去眼目的肉体享受,或失去一切讨肉体之心欢喜的景象,也不要因享受这些,而使整个人连身体带灵魂暴露在地狱之火中,遭受永远的毁灭。z T. Bab. Nedarim, fol. 20. 1.
第30节 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来丢掉。或者说,“使你跌倒”;就是使你的心受诱惑,领你陷入心里的或实际的奸淫。正如前面定罪一切不贞洁的眼目,这里也定罪一切不贞洁的触摸、拥抱等。奸淫既可在心里犯,也可借着眼犯,同样也可借着手犯。拉比以利以谢说:“经上说‘你们的手都满了杀人的血’,见以赛亚书 1:15,这是什么意思呢?”回答说:“这就是那些用手犯奸淫的人。”拉比以实玛利家有个传统说,“不可奸淫”这条诫命的意思是:在你里面不可有人犯奸淫,无论“用手”还是“用脚”。这里同样给出前面那样的命令:把它砍下来丢掉;正如一个人若身体某一部分坏死、危及全身,就宁可自己这样作,或让别人替他这样作。
犹太人在几种情形下主张砍手;例如早晨人尚未洗手,若用手碰眼、鼻、口、耳等,就当“砍掉”;尤其碰触男性生殖器,要受砍手之罚。拉比他封说:“若手动向隐密处,就让手从肚脐那里砍断。”意思是手不可再往下伸;因为手不可放到那部分身体以下,免得激起污秽的思想和欲望。前述同一处又补充说:“若肚子里有一根刺,岂不应取出来吗?回答说,不可。又问,那岂不要剖开肚腹吗?回答说,宁可剖开肚腹,也不叫他下到败坏的坑里去。”这种说法与我们主这里所用的极其相似,他很可能是在影射这些条例和教规。但主的话不可按字面理解,仿佛他像他们那样吩咐砍下右手;他的意思乃是,人应当禁戒一切这种污秽的行为,无论是对自己,还是对妇人;这些事都会玷污人,并危害他们身体和灵魂的救恩。理由与前节相同。
a T. Bab. Nidda, fol. 13. 2. Vid. Maimon. Issure Bia, c. 21. sect. 18. b T. Bab. Sabbat. fol. 108. 2. Massechet Callah, fol. 17. 1. c T. Bab. Nidda, fol. 13. 2. d Maimon. lssure Bia, c. 21. sect. 23. e T. Bab. Nidda, fol. 13. 2.
第31节 又有话说:人若休妻,就当给她休书。这里不像前面的例子那样,加上“古人的话”,也没有“你们听见”这句话;因为休妻这件事并不是摩西的律法,或神借摩西所立的律法,只不过是因犹太人心硬而给予的一种许可。至于休妻原因的争论,也不是古时就有的,乃是基督时代刚兴起的新问题;当时希列学派和沙买学派正在为此争论:前者容许因任何轻微的缘故休妻;后者则只容许因奸淫而休妻。人若休妻:就是解除婚约,使她离开自己的床榻,把她从家中打发出去,见申命记 24:1,“就当给她休书”。ספר כריתת,就是“离婚文书”,或“割断之书”。妻子虽然可用几种方式娶来,但犹太人指出,打发她却只有一种方式,就是给她休书。
迈蒙尼德所给出的休书格式如下:“某年某月某日,照我们在某地所遵用的算法,不论从创造起算,或从契约纪年起算;我某某,某某之子,某地人;若我另有名字、别名,或我父母、我的住处、我父母的住处另有称呼,也都包括在内;我出于自己的自由意志,在毫无强迫之下,休你、离弃你、与你离婚。就是你某某,某某之女,某地人;若你另有名字、别名,或你父母、你的住处、你父母的住处另有称呼,也都包括在内;你从前是我的妻子,但现在我休你、离弃你、与你离婚,使你归于自己手中,有权自主去嫁给任何你所喜欢的男人;并且从今以后,直到永远,不许任何人因我的名拦阻你;看哪,你可以归给任何人。这便是我给你的离婚书、离弃文书和放弃书,照摩西和以色列的律法而立。”随后是两位见证人签名:“某某之子某某,见证。
某某之子某某,见证。”若人愿看一份按正式格式填写的样本,可如下:“在一周的第四日,基斯流月十一日,世界创造以来第五千四百五十四年,照我们在阿姆斯特丹城所遵用的算法;该城又名阿姆斯特勒丹,位于海边,海名塔亚,河名阿姆斯特尔。
我亚伯拉罕,本雅悯之子,姓沃尔斐乌斯,祭司;现住阿姆斯特丹城,又名阿姆斯特勒丹,位于海边,海名塔亚,河名阿姆斯特尔;若我另有名字、别名,或我父母、我的住处、我父母的住处另有称呼,也都包括在内;我出于自己的自由意志,在毫无强迫之下,休你、离弃你、与你离婚,我的妻子利未人约拿之女利百加;你现住阿姆斯特丹城,名阿姆斯特勒丹,位于海边,海名塔亚,河名阿姆斯特尔;若你另有名字、别名,或你父母、你的住处、你父母的住处另有称呼,也都包括在内;你从前是我的妻子,但现在我休你、离弃你、与你离婚,使你归于自己手中,有权自主去嫁给任何你所喜欢的男人;并且从今以后,直到永远,不许任何人因我的名拦阻你;看哪,你可以归给任何人。
这便是我给你的离婚书、离弃文书和放弃书,照摩西和以色列的律法而立。”见证人签名:“帕铁利之子示亚铁,见证。加百列之子迦罗尼母,见证。”这份文书写成十二行,不多不少,由丈夫盖印、见证人签字后,丈夫本人、或他或她的使者、代理人,把它交在她手中、膝上或怀里,并有两个人在场;此后,若她愿意,可把它登记在公共档案中,然后嫁给她所愿意的人。
f Baal Hatturim in Deut. xxiv. 1. Maimon. Hilchot Ishot, c. 1. sect. 2, 3. g Hilchot Gerushin, c. 4. sect. 12. h In Surenhusii Misna, Vol. III. p. 324. Vid. Moses Kotsensis Mitzvot Tora pr. affirm.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