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节 耶稣说了这话,……这或者是指他在约翰福音 14:1 里的讲论,在那里他把自己将近的死告诉门徒;在他们因想到他要离开而忧愁时安慰他们;赐给他们许多极美的应许,使他们得安慰,也给他们极有益的劝诫,教导他们当怎样行;又叫他们知道将要临到他们的事,并且知道这些事纵然眼下令人忧伤,终必有喜乐的结局;或者是指前一章里的祷告,他在那里为自己和门徒恳切地求父;也很可能二者都是:他同门徒出去,过了汲沦溪;这就是撒母耳记下 15:23 和别处所说的“汲沦”。这溪得名,并不是因香柏树,因为那山附近主要长的不是香柏,乃是橄榄;并且这名字不是希腊文,乃是希伯来文,虽然阿拉伯译本把它译作“香柏溪”。
它得名,或者是因为它流经的山谷阴暗,夹在高山之间,谷中又有园子,并栽满树木;或者是因为流入其中的泥土使水发黑,它像一种公共阴沟,犹太人把一切不洁污秽之物都丢在那里;参看历代志下 29:16。特别是,殿里的祭坛有一道水沟通到这里,祭牲的血和污秽都由此流入其中。此溪两岸相距不过约三英尺,夏天全然干涸,可以干脚走过;因此约瑟夫有时称它为汲沦溪,有时称汲沦谷。谷中有庄稼地;因为公会曾差人到这里收割初熟禾捆,而这禾捆总是要从耶路撒冷附近的地方取来。
并且溪边很可能长有柳树,他们在住棚节可以从那里取柳枝;因为犹太人说,在耶路撒冷下方有个地方叫莫撒(《革马拉》里说是 Klamia 或 Colonia),他们下到那里采柳枝;这地方似乎就是汲沦谷,在耶路撒冷东边,介于城与橄榄山之间;旁边有田地和园子;参看列王纪下 23:4。所以我们在这里也读到一个园子,基督过了这溪,就立刻进去。溪中的血、污秽和泥土,把水染得发黑,以致得了“黑溪”的名;这些东西通常卖给园丁作肥料。这溪象征这世界及其黑暗污秽,也象征神子民在其中所经历的操练和患难;这些都在通往天上的乐园和锡安山的路上,基督自己也曾经过,“路旁的河水,他必喝”,诗篇 110:7;他一切门徒和跟从者也都要经过这路,进入天国。它也可以预表死荫的幽谷,基督和他一切肢体都要经过那里,进入天上的荣耀。
我也看不出,为什么这条又黑又污的溪,不可以象征罪的玷污和污秽;这些罪在基督过溪时加在他身上,使他在人性里极其沉重、甚为惊骇,以致盼望那杯可以离开他。再者,要注意,这正是大卫逃避他儿子押沙龙时所经过的溪;在这事上,大卫如同在别的事上一样,是基督的预表:押沙龙预表拒绝弥赛亚、背叛他的犹太百姓;亚希多弗预表卖他的犹大;随大卫过溪的人预表我们的主的门徒;只是有这分别:那里是父亲逃避儿子,这里却是儿子去迎见他父的忿怒。大卫和跟随他的人过溪时哭泣,基督和门徒却没有;他们二者真正伤心的场景,都是后来在园子里才开始。
这黑溪、暗谷,以及过溪时已是深夜,这一切都加重了如今临到我们主的那黑暗安排,那黑暗的时辰;然而他甘心乐意、自愿欢然地走过去,并非被逼迫勉强;门徒也同他去,不是为与他同受苦难,乃是为作苦难的见证人,并从他们所见所闻的得一些知识和教训:那里有一个园子,他和门徒就进去。耶路撒冷城内原没有果园和一般园子,只有自先知时代留下的玫瑰园;其余园子都在城外;而这里邻近有大量粪土,原是极适合种园子的地方。这园子是否属于基督某个朋友,并不确定;但既然他常到这里来,无疑是经园主许可并同意的。总之,正如头一个亚当的悖逆是在园子里犯下的,第二个亚当为罪顺服至死,也从这里开始;又如因罪判下死刑是在园子里,这刑罚开始执行,也是在园子里。
m Misn. Middot, c. 3. sect. 2. Meila, c. 3. sect. 3. & Bartenora in ib. Maimon. & Bartenora in Misn. Zebachim, c. 8. 7. & Temura, c. 7. sect. 6. n Antiqu. l. 8. c. 1. sect. 5. o Ib. l. 9. c. 7. sect. 3. & de Bello Jud. l. 5. c. 4. sect. 2. & c. 6. sect. 1. p Misna Menachot, c. 10. sect. 2, 3. q Misna Succa, c. 4. sect. 5. r Jerom de locis Hebraicis, fol. 92. C. s Misn. Yoma, c. 5. sect 6. Maimon. Meila, c. 2. sect. 11. t T. Bab. Bava Kama, fol. 82. 2. Abot. R. Nathan, c. 35. Maimon. Beth Habbechira, c. 7. sect. 14. Moses Kotsensis Mitzvot Torn praecept. Aff. 164.
第2节 卖耶稣的犹大也知道那地方,……这里这样称呼犹大,是为把他和另一个同名的门徒区别开来;虽然他那时还未正式卖主,但他注定要这样做,基督也知道,如今他正要去行这事。这里提到犹大熟悉基督常到之处,也知道他常退去的园子,与其余门徒一样熟悉;这是要表明基督去那里,并不是为躲藏自保,免得被他找到,乃是去迎见他,使他更容易找到自己:因为耶稣常和门徒到那里去;他在耶路撒冷守各样节期时,尤其在这个节期,常去那里,一则是在殿里讲道之后得些歇息与舒缓,二则为祷告,也为与门徒私下交通。
第3节 犹大领了一队兵,……这队兵的千夫长在约翰福音 18:12 被称为“千夫长”;照此似乎可推知这队有一千人,但看来这样的官长也可能管辖两队兵;若果如此,这一行人至少有五百人。为了捉拿一个手无寸铁的人,这已是很大数目;然而仿佛还嫌不足,作者又说,还有祭司长和法利赛人的差役;就是属他们各人的仆役,这些人显然数目也不少,因为他们被称作“一大群人”;马太福音 26:47。不但如此,祭司长、守殿官和民间的长老也都在其中;路加福音 22:52;为的是监督这些人把事办成,不要空手回去,像从前差去的差役那样。
这一群人带着灯笼、火把和兵器来到那里:犹太人告诉我们,φενς 这个词,就是这里“灯笼”所用的希腊词,乃是一种瓦器,把蜡烛放在里面并盖上,免得被风吹灭,器壁有孔,让光透出;他们说,这里译作“火把”的 לפיד,或“灯”,也是一种芦苇形的瓦器,顶端有盛器,用来烧浸过油的旧布。如今正值逾越节,是满月的时候,他们仍带着这些来,为要借着其光发现他,若他藏在树丛间或园中较阴暗处,便可找出他来;他们又带着刀枪棍棒等战争器具,仿佛要捉拿的是强盗、凶犯,或要对付一小队军兵;其实那里不过有基督和他的十一个门徒,而且他们既无条件,也无意图以敌对的方式自卫。u Maimon. & Bartenora in Misn. Celim, c. 2. sect. 4. w Ib. in sect. 8.
第4节 耶稣既知道将要临到自己的一切事,……因他是全知的神,所以他的知识遍及一切人和一切事,毫无限制;不过这里特别指将要临到他的这一切事,就是他所要忍受的一切苦难;这些都是神所预定的,是他在恩典之约中所同意的,是旧约所预言、也是他自己早先所预告的。他知道这些苦难所带的一切情形,如自己要被犹大出卖,要被其余门徒离弃,犹太人要在他口渴时给他苦胆和醋,兵丁要分他的衣服;他知道受苦的时候到了,如今已经临近,也知道犹大和他那一队人离得不远。因此他就从园子里出来,至少是从自己所在的那一处出来,门徒也和他同去。这样做是要显明他甘心受苦;他是主动出来的;他不像头一个亚当那样在园子里躲藏;也没有等那些寻索他命的人来到面前;他出来不是为逃避他们,乃是去迎见他们,向他们显明自己;并且对他们说:“你们找谁?”这问题并非出于无知,因为他明知他们在找谁;也不是想迷惑他们,好趁机逃走;乃是要表明他并不怕他们,并且若不是他亲自显明自己、把自己交给他们,他们根本不能认出他,也不能捉拿他;由此可见,他是甘愿被捕,自愿受苦。
第5节 他们回答说:“找拿撒勒人耶稣。”……他们的回答不是“找你”,因为他们并不认得他;他们的眼睛像所多玛人那样被拘住,或被昏暗、失明所击中;或者回答的人乃是那些从未亲自认识他的人。他们也不说“基督”,因为他们弃绝并否认他是弥赛亚;他们也不称他为那迷惑人的,或作乱的人,像他们有时那样称呼,为要掩饰他们恶毒的意图;却说“拿撒勒人耶稣”,这是人通常认识他的名字,因他在那里长大、生活而得名,虽然这名称有时带着轻蔑。耶稣对他们说:“我就是。”或者说“我是”,这与他的名耶和华有关,是表明自己就是基督,也承认自己正是他们所称呼的那一位;这显明他多么甘心被他们捉拿,也教导我们不要以他为耻,也不要因自己为他所受的一切外号而羞愧。
卖他的犹大也和他们站在一处;记下这一点,是要表明犹大起初并不比其余人更认识他,所以若他愿意,完全可以从他们身边过去;也表明犹大并不是站在那里作闲观者,他是同他们来卖他的,也正留心寻找他,虽然耶稣说话时,他还认不出来。这也显明犹大如今所处的同伴与先前何等不同:方才他还和基督及其余门徒一同吃晚饭,如今却领着一队兵和其他人来卖主;并且也表明他继续停留在自己的罪恶、恶谋和约定之中,到此仍无良心的懊悔,也无犯罪的知觉。似乎还提这事,是要告诉我们,他也与众人一同倒在地上,这在约翰福音 18:6 有记载。有个犹太作者坚持说,在这事上,约翰与其余福音书作者彼此不合:他说,当犹大带着兵丁来捉耶稣时,耶稣出去迎见他们,问说“你们找谁?”他们说“拿撒勒人耶稣”;耶稣回答“我就是”;随后卖他的犹大站在他们当中。
可是马太福音 26:47、马可福音 14:43、路加福音 22:47 记载说,犹大来到捉耶稣时,给兵丁一个暗号,说“我与谁亲嘴,谁就是他;你们拿住他”,他们也果然如此行。但这里并无矛盾。约翰并没有否认犹大给了兵丁一个记号;他只是略而不记,因为别的福音书已经详载,只叙述他们未曾提及的事,而这些事丝毫不与他们的记载相冲突。反对者的力量似乎在于:照别的福音书记载,犹大一进园子,就走近基督,给出认人的暗号;而这里却说他与兵丁和差役站在一处;既然已有这个暗号,人就必定借此认识耶稣,可这里却像是直到耶稣亲自显明自己,他们才认识;并且,照别的福音书,好像犹大一给记号,他们就立刻拿住耶稣;而按这里的记载,他们并没有立刻动手,直到耶稣和他们说了几句话,他们先倒在地上。
对此可以回答说:即使承认犹大一进园子就近前给了兵丁记号,他也可能随即退下,站回人群中,或者是为再给他们一些吩咐,或者是怕若有需要,众人可保护他免受耶稣对付。再者,即使承认这记号在此以前已经给出,也可能兵丁并未看明白,或因离得不够近,未能察觉;或如有人认为的,他们暂时像所多玛人一样被击打失明;即便那记号被看见,他们也借此知道谁是耶稣,那么基督仍旧主动出去、站到他们面前、提出那些问题,并向他们确认所求的正是他,这就更充分显明他的勇气与无畏。而且,看起来,兵丁并不是在犹大给出记号后,毫无其他话语或动作介入,就立刻捉拿基督。
因为虽然在马太和马可的记载中,记号与捉拿相距很近,路加却在其间记了许多事,如门徒问是否该动刀,彼得削掉大祭司仆人的耳朵,基督责备彼得,并摸那仆人的耳朵医好他,以及他与祭司长、守殿官和长老之间的一些对话。这一切都和约翰在这里所记的相合。x R. Isaac Chizzuk Emuna, par. 2. c. 56. p. 445, 446.
第6节 耶稣一说“我就是”,……这些话才一出口,既带着极大威严权柄,又伴随着神圣的大能;他们就退后,倒在地上;他们惊惶、错愕、胆怯,仿佛宁可逃离他,也不愿拿他;当他们向后退去时,就像昏厥一般,不论是因他容貌的威严,还是因他言语的大能,或二者兼而有之,以致像死人一样倒在地上。有时,一个人的威仪、或他因杰出事迹而得的名声、或他案情的无辜正直,也足以对仇敌发生这样的影响,使他们无法执行所图谋之事。据说盖乌斯·马克西乌斯落到极端贫困,被困在意大利明图尔奈的一间私宅中时,有个行刑者奉命去杀他;尽管他已年老、手无寸铁、处境凄惨,行刑者拔出剑来,却竟不能下手;正如史家所说,那人因这人的荣光而眼前昏花,就惊惶战栗地逃跑了。
现在,除上述种种达到极致之外,我们的主身上还有超乎人性的东西;他不仅是人,也是神,并且在此显出他神性的威严、荣耀和大能。这样做并不是为了逃走,乃是为证明他的神性,预示他在大日的权能,并叫他们知道,若不是他愿意主动把自己交出来,尽管他手无寸铁,他们纵有众多兵丁和兵器,也绝不能捉拿他;也叫他们看见,他若愿意,击杀他们与使他们倒地一样容易。有时,人立刻被击倒而死,也用“击倒在地”这类话来形容,并归于神借天使所行的作为。西缅·便·舍他曾对几个彼此争讼的人说:“愿思念的主来向你们报仇”;随即加百列来了,“把他们击倒在地”,他们立刻就死了。
别处也说:“你若违背你父亲的命令,加百列立刻来到,把你击倒在地。”y Valerius Maxim. l. 2. c. 5. z F. Bab. Sanhedrin, fol. 19. 2. a Shemot Rabba, sect. 1. fol. 91. 2.
第7节 耶稣又问他们说:“你们找谁?”……这表明他们已经重新站起来了,并未受什么伤害;因为基督向来只施恩于人的身体,从不加害;他从不使人残废,也不夺人的性命肢体。他这样做只是为显明自己的能力,并不是真的要伤他们;那位把他们击倒的神圣者,也让他们起来,赐他们力量得以起身;这显明他极大的宽仁和良善。但他们反而仍旧坚持邪恶的意图,继续寻找他;这清楚证明他们正处在司法性的心硬之下,也表明若没有大能而有效的恩典,即便神迹也不能使刚硬的罪人悔改。基督毫无畏惧,并为表明他方才那行动并非为趁机逃走,虽然他原可轻易如此,且表明自己甘愿被拿,所以第二次问他们在找谁。约瑟夫记到以利沙先知的一件事,有些类似,虽然不像这里这样重复,也没有同样的果效:他说,以利沙求神使仇敌眼瞎,神应允了;他走到他们中间,问道:“你们来找谁?”他们说:“找先知以利沙。”他答应若他们跟他进城,就把以利沙交给他们;于是他们既在视觉和心思上都被神击瞎,就跟着先知走了。他们说:“拿撒勒人耶稣。”他们恢复过来以后,仍旧在绝望的恶意和邪恶中刚硬不化,厚颜如此回答他;即便见了他这能力的明证,仍不肯承认他是弥赛亚,仍旧轻蔑地称他为拿撒勒人耶稣。b Antiqu. l. 9. c. 4. sect. 3.
第8节 耶稣回答说:“我已经告诉你们,我就是。”……他说这话,是责备他们的愚钝,并表明自己准备把自己交在他们手里;而他这样做,带着无畏与镇静,只附带这一个条件,为门徒作此保留:“你们若找我,就让这些人去吧。”基督既将要为他们受苦,他们就不该也一同受苦;也不宜和他一同受苦,免得他们的受苦被看作是救赎代价的一部分。此外,他们受苦的时候还没有到,他们还有别的工作要作。这显明基督对门徒的爱和照顾,也显明他的权能,就是他既能救他们,也能救自己。并且,这话也可看作神选民因基督作保、履行保约而得释放、得赦免的象征和凭据。基督为他们亲近神,代替他们站在他们的位置上,在和平的议会和圣约中为他们承担责任,使自己负债,要偿还他们的债、为他们的罪满足公义、带来永远的公义、在今世保守他们、并使他们在来世得福。
因此,到日期满足时,他生在律法以下,站在他们的地位上,被拿、受苦、受死、又复活。如今,正如他们从永恒里就已经在他里面得了释放与开脱,罪不归算给他们,且因基督作保之约而暗中被放过,因此旧约圣徒的罪也得蒙越过;照样,在基督被拿、受苦、受死、复活时,他们众人也公开地得了释放与开脱,因为完全脱离忿怒与定罪已被取得,进入永远荣耀的充分权利也已立定。并且,这话不仅仅是对犹太人说的,也可看作是对神的律法和公义说的;至少在对他们说话时,也顾及律法和公义。
因为公义既在基督身上看见一切选民的罪,就是父所加给他的,也是基督自己担当的,于是寻索他,并要向他索取代价;而他既在律法以下,又进入世界代替他的百姓成全律法,并要担当律法的咒诅,所以他坚持那些按律法被定为犯法、在律法之下作为被定罪的罪犯和恶徒、若按他们自己看本该被神的公义捉拿、执行定罪和死亡刑罚的人,必须得着释放、可以离去。果然,基督一满足公义,这事就成了:基督的百姓不再在律法之下作为定罪和致死的职分,也不再要受神报应性的忿怒;他们已经脱离公义律法的咒诅,被神的公义释放,无论今世来世,都永不再受其击打;律法和神的公义都不再向他们有任何追讨;无论今生或来世,都没有忿怒和刑罚要加在他们身上;到了时间终结,他们便要进入永生,律法和公义都无话可拦阻。
第9节 这是要应验他说过的话,……就是约翰福音 17:12 所说:“你所赐给我的人,我没有失落一个。”这话虽然特别指使徒们,却也适用于神所有的选民;他们既是赐给基督的,就没有一个会失落,无论灵魂或身体都不会,因为基督对他们的看顾包括二者:二者都赐给了他,二者都由他救赎,二者都必在他里面得着永远的救恩。他救他们的灵魂脱离永死,也要使他们的身体从肉身之死中复活。所以,为要显明他看顾门徒,不但关乎灵魂,也关乎身体;不但关乎永远的福乐,也关乎今世的性命;他就与前来拿他的犹太人作了这个约定,或者不如说,给他们下了这个命令,叫他们放走这些人。值得注意的是,他们也确实这样做了;他们没有一人伸手拿门徒,虽然彼得拔刀削掉了其中一人的耳朵。
这是基督辖制这些人心灵的一大明证,也是他本有神性的证明,同时也显明当他还在世时,如何看顾保全他的使徒。因为所引的话只关乎那段时期;在那段时期,基督说自己与他们同在时保守他们,并以此作为向父祈求、在自己将离开他们时仍求父保守他们的理由。所以,他们后来为他的缘故丧命,如除使徒约翰以外众人都如此,并不与这话矛盾。况且,他们也是靠着神的大能被保守,直到完成了托付给他们的工作,就是他们被赐给基督、被他拣选作使徒的那工;而在他复活升天以后,他们也更得装备。因为若那时他们也被犹太人拿住,按人的眼光看,他们极可能因自己的软弱而极其可耻地跌倒;彼得这最刚强的人所显出的情形,已经足够说明。所以,为防他们陷入那样的试探并保守他们,我们的主便用这种方式把他们从犹太人手里救出来。
“只是那灭亡之子”这句在这里被省略,因为那按此称号所指的犹大,如今已经公开显出他的本相;他不再在门徒中间;他已与他们分开,并出卖了他的主,不在基督所坚持必须放走的人之列。
第10节 西门彼得带着一把刀,……刀原是佩在身上的,或者是他平时就佩带,或者特别在节期佩带,因为据说加利利人常如此行,以防路上强盗和野兽;或者这是门徒在园中带着的那两把刀中的一把;又或者彼得是特意为保护他的主而预备的,因为听见主在路加福音 22:36 所说的话,就得了启发。他就拔出来;那是在基督还未来得及回答门徒“我们可以用刀砍吗”的问题之前;路加福音 22:49。彼得可能因基督在路加福音 22:38 所说的话受了鼓动,或因刚才看见主把众人击倒在地,就受了激发;又因为那个仆人上前要拿基督,而他显然比其余的人更急切、更积极,所以彼得动了手。由其他福音书看来,这事正发生在他们捉拿耶稣时;虽然其他福音作者都没有指名道姓说是彼得做的。
彼得砍了大祭司的仆人,削掉了他的右耳;他无疑是照着他的头砍去,本想把他劈倒,只是砍偏了,只削下耳朵。这里特别说明这人是仆人,是大祭司的仆人,并记下他的名字;那仆人名叫马勒古;若有人质疑这记载是否真实,便很容易查考核实,结果必显明完全无误。四福音都记下了彼得这举动,但只有本福音记了彼得的名字;原因或许是其他福音书写作时彼得还在世,所以不便明言是他所为,免得这位向受割礼之人作使徒、又住在犹太人中间的人因此受逼迫,或使犹太人因这事对他心生偏见;但约翰在彼得死后多年才写福音书,隐去姓名的理由已不存在。况且,大祭司仆人的名字,也没有别的福音书记下。约翰对这事显然掌握了更准确而详细的资料。这个名字在叙利亚人、腓尼基人和希伯来人中十分常见。
耶柔米写过一个名叫马勒古的修士或隐士传记,此人是叙利亚人;而基督教的大敌波菲利,本是推罗人,他和他的父亲原名也都叫马勒古;他自己及别人都说,这名字在叙利亚语,就是他们本地方言里,意为“王”。约瑟夫也提到一位名叫马勒古的革利多谟,曾写过希伯来人的历史。犹太拉比中也有人叫这名;因此我们读到“R. Maluc”和“R. Malcio”;这名字与尼希米记 10:4 的玛鹿是同一个名字。
c Tom. I. fol. 87. d Porphyr. vita in Plotin. c. 17. e Eunapius in vita Porphyr. p. 16. f Antiqu. l. 1. c. 15. g T. Hieros. Succa, fol. 53. 3. & Bab. Bathra, fol. 16. 1. h T. Bab. Nidda, fol. 52. 1.
第11节 耶稣就对彼得说,……这是责备他,也防止他再砍,免得引起更大的祸患;因为这种大胆而轻率的举动,使所有门徒的性命都陷于危险之中;若不是基督这样明智地出面制止,他们极可能都要成为这群人愤怒与报复的牺牲品。并且路加说,主摸了那仆人的耳朵,把他治好了,路加福音 22:51;这无疑大大平息了众人的心,使他们安静下来。“收刀入鞘吧。”彼得并不是合宜拿刀使用刀的人;这是一种极其冒失而危险的攻击,也是全无必要的,因为基督若愿意,完全不必彼得拔刀就可以保护自己。再者,他只需一句话,就可以向父求来十二营多天使;而且这也与他的国度性质相违,因为他的国不属这世界,不该靠这样的方式维持和护卫。
更进一步说,就彼得而言,这举动是在拦阻主受苦,也在拦阻他父旨意和定旨的成就,所以主补充说:“我父所给我的那杯”,这杯指的是神的忿怒和罪当得的刑罚,是基督在受苦时所承受的;说是父给他的,是因为父呼召他进入这苦难,这苦难也是父所指定并预定的;不仅如此,父甚至命令他喝这杯;公义调和了这杯,并把它放在他手中;他把这杯当作从父那里来的,而父也喜悦看见他为他百姓的中保把它喝尽。这是一杯极其可怕的杯,是战兢惊惶的杯,是咒诅而非祝福的杯,是忿怒和烈怒的杯。这里似乎暗指一家之主分配各人该喝的杯。“我岂可不喝呢?”这表达了他甘心如此行,切切愿意这样行,以此为乐,并因彼得想拦阻他而不悦;因为现在他在人性里已经完全顺服,愿意喝这苦杯,虽然它是如此苦涩。
他看见,考虑到神的定旨、他自己的承诺以及他百姓的救恩,这杯不可能不喝;而且这是他父的旨意和美意,他把它看作是从父而来,因此欢然接受,决心要把它喝尽,不容任何事拦阻他。波斯译本作“我不把这杯给别人喝”;彼得这鲁莽之举,好像想把杯从基督手里夺去,自己来喝;但这既不可能,基督也绝不容许;而且就算彼得喝了,对他百姓的救恩也毫无益处。
第12节 那队兵和千夫长,并犹太人的差役,……就是犹大带来、与他同来的那一班人,约翰福音 18:3。耶稣责备彼得并医好了那仆人的耳朵,又显明自己愿意把自己交给他们以后,他们就拿住耶稣,把他捆绑起来。他们这样做,一部分是为安全起见,因为他曾好几次从他们手中脱身;一部分是出于轻蔑和羞辱,把他当作极恶的罪犯来对待。基督顺服地受了这捆绑,是要使他的百姓得从罪的绳索中释放,从撒但的掳掠中得拯救,并从律法的奴役中得自由;藉此,他的预表也得应验,如亚伯拉罕将要献以撒时捆绑以撒,以及用绳索把祭牲拴在坛角上。凡读过初熟禾捆礼仪的人,读到基督被拿、被绑、被带到大祭司面前的记载时,必然会想到这些礼仪。这禾捆是从离耶路撒冷最近的地方取来的,特别是从汲沦的田地里。
作法如下:“公会的使者在节日晚上(尼散月十六日的晚上,经过汲沦溪到邻近田野)出去,把站着的禾子捆成捆,叫收割更容易;邻近各城的人都聚集在那里,好使收割极其隆重。
天黑以后,一个收割的人问他们:‘日落了吗?’他们说:‘是。’再问:‘日落了吗?’他们说:‘是。’‘用这把镰刀收吗?’他们说:‘是。’再问:‘用这把镰刀收吗?’他们说:‘是。’‘放在这篮子里吗?’他们说:‘是。’再问:‘放在这篮子里吗?’他们说:‘是。’若那天是安息日,他就问:‘今天是安息日吗?’他们说:‘是。’再问:‘今天是安息日吗?’他们说:‘是。’(那一年恰是安息日。)‘我可以收吗?’他们说:‘收吧。’‘我可以收吗?’他们说:‘收吧。’凡事都重复三次;然后他们就收割,放入篮中,带到院里,在火上烘干。”凡读这段的人,都不难看出相似之处:大公会的使者在晚上到汲沦的田地里去,带着镰刀和篮子,把站着的禾子捆起来;在收割前,他们与众人之间有问有答;做完以后,又把禾捆装在篮里,带到院中,在火上烘干。
照样,大祭司的差役和其他人,带着灯笼、火把和兵器,过了汲沦溪;夜间进入园子;在那里拿住耶稣;彼此之间也有问有答;然后捉住他,捆绑他,带到大祭司那里。i Misn. Menachot, c. 10. sect. 2, 3, 4.
第13节 先把耶稣带到亚那面前,……别处也提到亚那与该亚法同为大祭司,路加福音 3:2。他是大祭司的“sagan”;他和该亚法似乎轮流担任大祭司;如今或者因为他家在路上先到,或者更可能因为他年老、有学问、有经验,而这些人通常要弥补大祭司的不足,因为大祭司有时十分软弱无知,所以他们先把耶稣带到他那里,征求他的意见,看该如何行,再带他一起去见他的女婿,在那里大公会已经聚集,好借他的影响和权威采取恰当措施,将耶稣置于死地。特别是,他们先带到他那里,也是因为这里所说明的缘故:因为亚那是该亚法的岳父;所以他很可能是更年长的人;又因与该亚法有亲属关系,对该亚法自然有影响;见到耶稣被捆来,对他来说也与大祭司本人或议会中任何人一样令人快意。
“那一年作大祭司的是该亚法”;因为大祭司的职分并非终身制,而是常常更换,甚至可以用钱买卖;路加福音 3:2 以下。因此这一句补得很合宜,虽然该亚法任职不止一年,或者至少任了好几年;因为约翰开始传道时,该亚法已作大祭司,路加福音 3:2;但他是在西缅·便·甘密之后接任的,后者是前一年的大祭司;再前一年是亚那的儿子以利亚撒;再前一位是以实玛利·便·法比。这三位都是罗马总督瓦列流·格拉图斯接连立为大祭司的;该亚法也是他所立,他的名字本叫约瑟。k Misn. Yoma, c. 1. sect. 3, 6.
第14节 这该亚法,就是从前向犹太人出主意的那位,……就是在约翰福音 11:47 里,与祭司长和法利赛人一同商议耶稣时所说的那人。他所出的主意是:“一个人替百姓死是有益的。”这建议原是出于对基督的恶意和仇恨,并且如他所想,是为防止犹太百姓被罗马人毁灭;然而这些话本身却有极好的意义,只是他自己并不明白。基督所要替之死的“百姓”,并不是全世界所有的人,也不只是犹太人,甚至也不是所有犹太人;乃是神一切的选民,就是神所拣选作自己特别百姓,并赐给基督的人。基督正是要为这些人死,而且确实这样死了;并非仅仅像一个殉道者,为向他们证明自己的教训,或像一个榜样,教他们温柔、忍耐和勇敢;乃是站在他们的位置上,作他们的中保与保证人而死。就这样的意义说,他为他们死是有益的,因为基于他作保的承担,他要满足神的律法和公义,为他的百姓成就救恩,并差遣圣灵把这救恩施行在他们身上。
第15节 西门彼得跟着耶稣,……显然,他起初也和其余的人一样逃跑离弃了主,尽管他曾立意要与主同在;不过,他仍然极想知道耶稣后事如何,事情将如何了结;抱着这样的心思,他就跟着去,并不是为了否认主,虽然那最终成了事实。别的福音书说他“远远地跟着”,马太福音 26:58;这显出一些惧怕,但他毕竟还跟着,也说明他里面有爱和热心。跟从基督是他羊群的特征,也是极可称许的,尤其是在受苦中跟从他;一个人很难有比“耶稣的跟从者”更大的名分了,无论在恩典的操练、责任的履行,还是在背十字架上都是如此。然而看起来,彼得此时这样跟从并不算妥当;因为基督已警告过他自恃过甚,也已暗示他将要否认主,并且在主被拿时,已经遣散了他和其余的人,向他们告别,且坚持让他们离去,约翰福音 18:8。
还有另一个门徒也跟着;那门徒是大祭司所认识的。一般认为这人是使徒约翰,因为他常不提自己的名字来讲自己;并且彼得和约翰通常在一起。又确实,约翰在基督被钉十字架时也在场。有人推想,大祭司认识他,是因他曾把鱼送到大祭司家中出售;诺努斯也说,大祭司是因他的捕鱼营生而认识他。但大祭司会这样认识一个加利利人,甚至与之有相当熟识,似乎不大可能;他若真是约翰,也不大可能敢进去,因为他的口音同样易被听出,也会和彼得一样有危险。更有可能的是,某个跟随基督却未公开承认他的门徒;也许是一个信他的官长之一,只因怕法利赛人而未曾承认;也许是尼哥底母、亚利马太的约瑟,或是那位让基督在他家守逾越节的人。叙利亚译本称他为“另一个门徒中的一位”;不是十二使徒之一,而是别的门徒之一。
总之,因他认识大祭司,他便和耶稣一同进了大祭司的院子;不是亚那的院子,乃是该亚法的,因为此时基督已从亚那家被带到该亚法那里,在那里文士和长老已经聚集。
第16节 彼得却站在门外,……他进去不容易,也许也有些怕进去,恐怕被人认出来;但他仍等在那里,若或能听见看见什么,并等候合宜的时机进去。若他能领会神护理中的暗示,见路不易通,就此离去,倒还更好;因为他如今已经站在试探的门口。对他最好的,其实是留在外面,甚至离得更远;但他的好奇心把他引到了这里,他也盼望有机会更近前,而这机会就以下面这种方式出现了:那另一个门徒,就是大祭司所认识的,看见彼得在窗外,借着月光认出了他,因为那时正是满月;知道他想进来听听看看究竟如何,便出去,对那看门的使女说话。照理这事似乎更该由男仆看守,但他们都正忙于捉拿和看守耶稣,所以使女可能被迫担此差事。埃塞俄比亚译本下一节把她称作看门人的女儿;她父亲也许原是看门的,因忙不过来,她便暂代其职。不过这些猜想并非必要,因为别国惯有妇女作看门人,犹太人中也可能如此,正如 Pignorius 从普劳图斯、彼特罗尼乌斯、保萨尼亚斯等人的著作中所证明的。无论如何,这另一个门徒既是个有地位和权柄的人,家里的仆人又认识他,他便吩咐那使女开门,让彼得进去;她就照办了,把彼得带进去,进到大厅里,那里耶稣正在大祭司面前受审。l De Servis, p. 454, 455.
第17节 那看门的使女对彼得说,……她既已由父亲(若他是看门的)或另一个仆人接替,便有机会来到彼得所在的厅里;她好奇想看看这个人究竟是谁,为什么那个有头有脸的人吩咐放他进来,而里面正进行着这样隐秘且重大的事情。她或因彼得的口音,或因他脸上显出的不安,或以为自己曾在殿里或城中某处见过他与耶稣在一起,就这样对他说:“你不也是这人的门徒吗?”她用犹太人的俗语称呼基督为“这人”;不仅把他看作普通人,而且是个不值一提的人;又因知道他有门徒,就质问彼得是否其中之一。
彼得当时正惊魂未定,万没想到会有人这样问他,便不假思索,仓促冒失地说:“我不是。”他从未否认基督是神、是神的儿子,或是否认他成了肉身,或否认他是弥赛亚和罪人的救主;但他或者是否认明白这使女说的是什么,或者否认知道她所说的是谁;又或者像这里这样,否认自己是他的门徒。这是极大的谎言。他这次跌倒,有许多加重情节:几乎刚一进去就发生;而且是借着一个使女、一个极卑微的婢女;起初他们也许还是单独相对;她对他的问话未必带着恶毒,未必出于仇恨,甚至可能是出于对他的怜悯;然而他仍没有足够的决心承认自己是耶稣的门徒。若他那时承认了,看起来他很可能还能平安离开。可是这个曾满有自信地说“众人虽然都跌倒,我总不能”,又在几小时前敢当着一队兵丁拔刀砍大祭司仆人的人,如今竟没有足够的勇气,在一个使女面前承认自己的主。
第18节 仆人和差役站在那里,……在大厅中间的一处地方;武加大译本作“靠近炭火”。接着说,因为天冷,他们生了炭火。虽然那时是逾越节,收割也近了。Lightfoot 博士引述英国人 Biddulph 当年在这个时节到耶路撒冷的见闻,说白天炎热如同我们仲夏,但夜里露水极大,以致非常寒冷;又引一条犹太教规,说不可因雪或霜而增设闰月(逾越节时若闰月,多半是为这个缘故),这正如他所说,说明逾越节时也可能有霜雪。《塔木德》里也有同样记载,注释说:“免得他们因此不来守逾越节。”意思是说,虽然有时在逾越节前后会下雪,这看似会妨碍一些人前来,但公会从不因此考虑插入闰月,使逾越节避开通常会下雪的时节。逾越节总在一年之春,那个时节的夜晚通常都冷,正如人普遍观察到春分附近的夜晚常是如此。
这一夜可能特别寒冷;波斯译本似乎也暗示这一点,说“因为那夜很冷”;埃塞俄比亚译本则说“因为那夜的寒气很重”;还加了一句既不见于正文也不真实的话:“因为那地方寒冷。”阿拉伯译本似乎很错误地把这里译作“因为是冬天”;因为逾越节绝不会在冬季,只会在春季,在尼散月。按犹太人的算法,冬天包括基斯流半月、提别全月和示巴特半月;不过,为那译本辩护,也须注意,犹太人把冬季分为两段;一段叫 חורף,注释说是冬季最严寒的时候,即上述时段;另一段叫 קור,是冬季尾声,寒冷不那么强烈;尼散月的一半也算在其中;他们说示巴特半月、亚达全月和尼散半月,都归在这一部分冬季里。
所以照这算法,尼散十四日,就是宰逾越节羊羔的那一天,或至少尼散十五日,就是当时已经开始的那一天,正是冬季的最后一天,如此便勉强保住了上述译本的可信度。他们就在那里烤火,彼得也和他们一同站着烤火:他里面外面都冷;既如此,便走入坏人的圈子里;也可能是想借此不致被怀疑,好叫人当他是同一类人,以为他和他们一样对耶稣怀着恶劣看法。结果借着火光,他又被认出来,再次受到盘问,从而引出第二次否认。m Maimon. Hilch. Kiddush Chodesh, c. 4. sect. 6. n T. Bab. Sanhedrin, fol. 11. 1. o T. Bab. Bava Metzia, fol. 106. 2.
第19节 大祭司就问耶稣,……这时耶稣已从亚那那里被带到该亚法面前;该亚法是大祭司,也是公会的代言人,理当审理有关教训的案件。但他所行的,不是先提出控诉,并传召见证人支持控告,而是向耶稣发问。被他盘问的,乃是一位比他更大的大祭司,就是摩西所预言、犹太人该听从的那位先知,也正是神的儿子、以色列的王;这位主在十二岁时,曾向博士们发问,并回答他们的问题,使他们大为惊奇。他先问的是他的门徒;并非主要问他们是谁、是怎样的人、有多少、现在在哪里;而是想知道耶稣把他们聚集起来有什么目的,是否怀着颠覆现政权、把自己立为地上君王的作乱意图;他这样问,是为能带着控告把耶稣送交罗马巡抚。
他并没有按他们的规例,召门徒来替耶稣作证,若他们有话可说,本是应当允许并鼓励的:“若有被告的门徒说:‘我有罪状可以控告他’,他们就叫他住口;但若有门徒说:‘我有话为他辩护’,他们就把他带上来,让他站在两边中间;并且整日都不许他离开;若他说的有道理,他们就听他。”犹太人其实谎称,在耶稣被定罪后,有传令官在他前面行走四十天,宣告他的罪,并说若有人知道他有什么可称道之处,就来说明;但没有人来。这全是谎言,是为了遮盖他们的邪恶;他的门徒根本不被允许为他说话。大祭司接着问耶稣的教训;不是为求知识和教导,也不是想看这教训是否合乎圣经;而是想知道这是否新教训、是否他自创的、是否导向偶像崇拜或亵渎、是否带有结党作乱的性质,好使他们找到控告他的材料。
因为他们虽然已得着他的人,却仍找不到合适的罪名;然而正是这个向他发问、处处搜罗可控之词的人,早先已经主张无论如何都要把他治死。这一切都在彼得否认主的时候同时发生。p T. Bab. Sanhedrin, fol. 40. 1. Maimon. Hilch. Sanhedrin, c. 10. sect. 8. q T. Bab. Sanhedrin, fol. 43. 1.
第20节 耶稣回答他说,……对于有关门徒的第一个问题,他并未作答;不是因为他们如今都离弃了他,其中一个还在否认他;也不是因为他不愿出卖他们;或因为他要独自受苦;而是因为若他的教训是好的,那么有门徒、教导门徒,本就无可指责。他们想加在他身上的作乱、亵渎、拜偶像之罪,只要看他所传的教训,就足以证明全属无据。至于教训本身,他并未直接逐条陈述自己教了什么,而是说明自己讲论的方式;而他的方式使听过他的人绝不会对其陌生。“我从来是明明地对世人说话”;就是毫无隐瞒、坦然、自由、放胆地说,没有任何保留或含混;并且并非只对少数人、只对自己的私人门徒说,乃是对犹太众百姓说,因为他们大批拥来听他,以致他的仇敌也说,世人都随从他去了。
“我常在会堂里教训人”;阿拉伯译本作“各会堂”;就是全国各地公众敬拜的地方,犹太人聚集在那里祷告、诵读并听讲神的话。“也在殿里教训人”;就是每逢他在耶路撒冷时,都在那里教训;那里是犹太人常聚集的地方,为祷告、献祭,尤其是一年三大节期,即逾越节、五旬节和住棚节,各地男子都要到主面前朝见。因此,亚历山大抄本和另一些抄本作“众犹太人都聚集的地方”;武加大、叙利亚、波斯和埃塞俄比亚译本也如此。“我在暗地里并没有说什么。”当然,我们的主并非只在这里提到的这些地方教训,也曾在山上、旷野、海边和私人住宅中讲论,但通常也是向大群人讲;即便有时单独与门徒私下交谈,他所教导他们的,也不过是对公开所说之话的解释,或与之完全一致。
第21节 你为什么问我呢?……他似乎对大祭司的做法感到诧异:自己被捆着站在他面前,被当作犯人带到那里,身为被告,并无义务控告自己;而且无论他说出什么证据或见证,在这群人面前也不大会有分量。“你可以问那听见我的人,我对他们说了什么。”他把事情交给听众,其中许多人当时就在场;连他的仇敌,甚至最恶的仇敌,他也敢这样诉诸他们。因为他的案件如此明白,他的教训如此不带作乱和亵渎,他整个人的行为举止又如此无辜,以至于他甚至愿意让案件的结论由听众如何评议他来决定;并且这些人不是朋友,而是仇敌;参看以赛亚书 50:8。“看哪,这些人知道我所说的是什么。”他可能指着一些在场的人,或许就是先前奉差去拿他却空手而回、宣称“从来没有像他这样说话的人”的那些差役。
第22节 耶稣说了这话之后,……他说得这样合宜、合理,态度也十分得体,并无火气和激情;这时,旁边站着的一个差役,可能就是那些曾奉差去听过他讲论的人之一;耶稣说上面的话时,也许注目看了他一眼,或用手指向他,这就激怒了他。因此他就用手掌打耶稣;也有人认为这话的意思是用棍杖敲他、用杖打他;不过叙利亚译本和我们的译法相合,说他打了他“脸颊”;就是通常所说打耳光。这一向被视为极大的侮辱,在这人身上更是无礼和蛮横到了极点。他还说:“你这样回答大祭司吗?”他说这话,又动手打他,或是为讨好大祭司,或是要撇清自己,免得被怀疑偏向基督,因为基督方才那话很可能使他这样担心。有人以为这人就是马勒古,那耳朵曾被基督医好;若果如此,他实在是极其忘恩负义。
第23节 耶稣回答他说,……大祭司对此并不理会,公会里也无人理会,尽管这行为如此无礼、如此不合体统,无论从动作本身,还是从动手的人身分看都是如此;何况这是在大祭司的院中、在他面前、在这样重大的议会前、并且在审案时发生的;考虑到所打的是谁,这不但是野蛮,也是亵渎。所以耶稣回答他,并没有动用自己身为神儿子的神圣能力,也没有像人那样显出任何热气和恼怒,乃是温和而合乎理性地与他辩论:“我若说得不是,你可以指证那不是。”意思或者是:若他在素来传道的过程中讲过任何邪恶的教训,或此刻曾说过大祭司或别人的什么恶言,就请这人把事摆明,拿出适当的证明和证据来;“我若说得是,你为什么打我呢?”若他说的话并未违背真理、理性和礼貌,那么就不该这样不公地对待他。而且,按犹太规条,这差役本当受议会责罚,并因这等侮辱缴纳二百“zuzim”,或便士;若按受辱者的尊贵身分,甚至还该更多。r Misn. Bava Kama, c. 8. sect. 6.
第24节 亚那就把耶稣仍旧捆着,……照着军官、兵丁和差役把他带来时的样子;亚那见了这样合意的景象,大概很是满意,又问了他几句话,也许还讥诮了他,便以这种情形把他送到大祭司该亚法那里;该亚法是他的女婿,更适合作进一步审讯的人,尤其那时大公会正坐在他家里。这事发生在彼得第一次否认主之前;很明显,那次否认是在大祭司的院子里,而不是在亚那家里;但并无理由因此像某些人那样把这句话移到第13节末尾,因为它们显然是追叙先前的事,而照现在的位置放着,也丝毫不妨碍历史真实的次序。
第25节 西门彼得站着烤火,……这一句是从约翰福音 18:18 重提,为把故事连接起来,继续叙述彼得否认基督的经过;这段叙述曾因插入同时进行的大祭司对基督的审讯而中断。彼得站在大祭司的仆人和差役中间,与他们一同在他们生的火边取暖,因为那夜很冷;这事给他带来很坏的后果。恶人的同伴和谈话都该远离;从中得不着益处;长期停留在这样的人中间极其危险。人常常过于顾念自己的身体,而轻忽灵魂;撒但总是把试探的钩饵放在属肉体、属感官的一面;而人以为于己有益的事,往往反成受害的机会。他们就对他说;就是他所站着烤火的那些仆人和差役,听见那使女对他说过的话后,就问他:“你不也是他的门徒吗?”他们怀疑他是,虽他已经否认,便逼他直截了当地回答。他们也许看见那使女问他时,他脸色骤变;他的衣着上或特别是他的口音上,也许也有东西加重了他们的怀疑。可是他又否认,说:“我不是。”这是第二次。像先前一样,他否认自己是基督门徒,并不是出于觉得自己不配,或对自己是否有权得这名分心生疑虑;乃是因为惧怕人;他因以基督为耻,就否认了那原是他极大的怜悯、特权和荣耀的身份。
第26节 有大祭司的一个仆人,……听见彼得如此坚决地否认自己是耶稣的门徒,而他其实很有理由相信彼得就是;这人是彼得削掉耳朵那人的亲属;是马勒古的近亲,而彼得曾加害于他;他当时也在现场,无疑特别留意彼得,尤其因为彼得伤了他的亲属,就更留心了。他对彼得说:“我不是看见你同他在园子里吗?”仿佛是说:我亲眼看见你今晚在汲沦那边的园子里和耶稣在一起,就是他被拿的那个地方;你怎么还能否认?而且你竟还这样自信地硬说自己不是他的门徒吗?
第27节 彼得又否认了,……就是第三次,正如埃塞俄比亚译本所译;并且照别的福音书所说,这次还带着咒诅和起誓。因为这时他比先前更害怕,恐怕自己会被拘拿,并被证实就是削掉马勒古耳朵的那个人,以致被判罚款,甚至可能受死刑。按犹太律例,揪人耳朵,或者有人理解为扯掉耳朵,要罚四百“zuzim”,也就是便士;若按罗马便士折算,相当于十二镑十先令,这也许是彼得极难筹出的巨款。因此,为了让人相信自己不是基督的门徒,也就不是那个人,他就用亵渎的方式起誓,并求神审判临到自己。立时鸡就叫了;这是第二次;这本该成为一个记号,使他想起基督从前对他说过的话:鸡叫两遍以先,你要三次不认我。马可福音 14:72。此时已是清晨,大约三更之后,约莫三点左右。s Misn. Bava Kama, c. 8, sect. 6. Vid. L'Empereur in ib.
第28节 众人就把耶稣从该亚法那里带走,……当彼得否认了主、一个差役打了主、大祭司盘问了主以后,他们以为凭他自己口中的话,已经足够定他的罪;于是祭司长、长老、文士和全体群众,就把仍旧捆绑着的他,从该亚法家带到衙门里;即“praetorium”,是当时的罗马巡抚本丢彼拉多审理案件的地方;因为凡关乎生死的案件,那时都掌在罗马人手中。那时天还早;确实已经到了早晨,但也就是刚一破晓;他们整夜都在捉拿、审问耶稣,并商议该怎样处置他;一到可以指望巡抚起身的时候,他们就急忙把他押过去,极其渴想他的血,又唯恐他从他们手里被救出去。他们自己却不进衙门,免得染了污秽;就是说,犹太人不进去,只有罗马兵丁进去。
原因是,那是外邦人的房屋;按他们的说法,“外邦人或拜偶像者的住屋都是不洁净的”;并且即使是以色列人的房子,只要外邦人被允许住在其中,那屋就算污秽,里面的人也都染污;他们说:“若官府的收税人进到一所房屋里居住,屋中一切人都算污秽。”他们认为在犹太地把房屋租给外邦人是不合法的;也不可帮助他们建造 Basillica,他们解释这词是法官坐堂审人的宫殿。因此,他们这样谨慎的缘故就在此;而他们又特别这样留心,是“为要吃逾越节的筵席”;就是要纯净无污地吃;并不是指逾越节羊羔,因为那前一晚他们已经吃过了;乃是指“Chagigah”,即本月十五日的节筵。许多古今基督徒作者因此断定,基督守最后一次逾越节,并不与犹太人在同一时间;他们说了许多话来解释此事,并为主辩护。
有些人区分献祭性的逾越节和纪念性的逾越节;献祭性的逾越节就是宰羊羔的那次,是定在特定时间和地点的,不可更改;纪念性的逾越节则是不宰羊羔、不吃羊羔,只是纪念以色列民从埃及得释放;犹太人如今离开本地,既不能合法献祭,便守这样的节;于是人就以为主守的是后者,不是前者。但并无证据表明在主的时代、圣殿尚存的时候,犹太人守过这样一种纪念性的逾越节。即使真为远离耶路撒冷、不能上去的人设有这种制度(而基督和门徒并不属此类),也极有理由认定,它本当在献祭性逾越节的时间守,并且事实上也是如此守,以取代后者,正如今天犹太人所行的那样;所以这并不能澄清问题,也不能解决困难。
况且,主所守的逾越节显然是献祭性的;门徒也正是这样为他预备,且他和他们都实际吃了;“除酵节的第一天,就是宰逾越羊羔的那一天,门徒对他说:你吃逾越节的筵席,要我们往哪里去预备呢?”马可福音 14:12。又说:“除酵节,须宰逾越羊羔的那一天到了。”路加福音 22:7。“他们就预备了逾越节的筵席”,路加福音 22:13;“时候到了,耶稣坐席,使徒也和他同坐”,路加福音 22:14;“他说:我很愿意在受害以先和你们吃这逾越节的筵席”,路加福音 22:15。还有人主张,基督与犹太人在守逾越节时间上的差异,是因定月朔的方法不同,也就是依照月亮初现 φασις 的真假来定节期;于是主按真正的月相,犹太人按错误的月相。但这说法并无事实根据。
并且,虽然节期确是按月相决定,却并不交给个人随意裁定;而是国家的公会在适当时候坐堂,听取并查验有关见月的证人,然后作出决定,只有他们才能定;这一点在当时无疑也是如此,所以很难设想基督会在这件事上与他们不同。此外,这件事不是明明白白,就是模棱两可;若是前者,就没有另守一天的余地和理由;若是后者,为求稳妥,就会守两天;但那样也是所有犹太人都一起守。
而且,这次逾越节的时间本是众所周知的;例如某些事实是在它前多少天发生的:逾越节前六天,耶稣来到伯大尼,约翰福音 12:1;前两天,他仍在那里,马太福音 26:2,并对门徒说:“你们知道过两天是逾越节。”另一些人既已认定基督是在惯常和准确的日期之前一天守逾越节,便以基督至高的立法权为他辩护,说他有权支配这节期的时间,既因卖他和他的死临近,就可以随己意提前。基督有这样的权柄固然不必争辩,但他会以这种方式运用,却似乎并非必要;因为按他将要受死这事来说,只有活着的人才有守节义务;而且若如此行,反而给仇敌开口,指控他不按神的律法而行,也与他的智慧不甚相符。
再者,犹太人认为逾越节总是“按所定的时候”守的,并不会因安息日或任何别的缘故而推迟到别天;即使对个别人因不洁而推迟到下一月,仍旧必须在那月十四日晚上守,民数记 9:10。这样看来,要人接受基督提前一天守节,实在不易。此外,逾越节羊羔不是在私人家中宰,而是在殿里、院中宰,且总是在尼散十四日下午。迈蒙尼德说:“在尼散月十四日过午后宰逾越节,是一条积极诫命。
逾越节祭只能在院中宰,如同其他圣物一样;即便在可用别坛献祭的时代,也不可在私坛献逾越节;凡在私坛献逾越节的,当受责打;正如经上说:‘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各城中,你不可献逾越节的祭。’申命记 16:5。”既然如此,逾越节羊羔不可在家中宰,只能在殿中祭司的院里宰,那么要说在一个并非犹太人所守的日子里,违背公会和全民共识,单单容许为基督和门徒在那里宰一只羊羔,看来并不可信。再加上,圣经明文表明,正是在众人通常计算中这节期已经来到的时候,门徒来问基督要为他预备逾越节,他们也确实预备了,并且他们和他一同守了节。
马太的记载极其详尽:“除酵节的第一天”,就是那节照着本来的时序来到的时候,“门徒来问耶稣说:你吃逾越节的筵席,要我们在哪里给你预备?”主吩咐他们进城去见某人,说:“我与门徒要在你家里守逾越节。”门徒就照耶稣所分付的去预备;“到了晚上”,就是按神律法吃逾越节的时候,“耶稣和十二个门徒坐席;正吃的时候……”马太福音 26:17 以下。马可的记载更具体,他说:“除酵节的第一天,就是宰逾越羊羔的那一天”,也就是犹太人宰逾越节羔羊,并在那一天吃它的时候;接着叙述大同小异,马可福音 14:12。路加说得更明白:“除酵节,须宰逾越羊羔的那一天到了”;就是按神的律法和犹太百姓通常的做法。
不但如此,他还指出,基督不仅守了通常的那一天,连准确的时间也守了;因为他说:“时候到了,他坐席,十二使徒也和他同坐。”路加福音 22:7 以下。本节经文并不反对基督与犹太人在同一时间守逾越节;因为这里的“逾越节”指的是“Chagigah”,即本月十五日的筵席,有时它也被称作逾越节。申命记 16:2 说:“你要将牛群羊群中头生的,献给耶和华你的神为逾越节祭。”这里牛群的逾越节,绝不可能指逾越节羊羔,只能指逾越节的“Chagigah”;犹太注释家也是这样解释的。雅基说:“牛群”是指为 Chagigah 所献的祭;亚本以斯拉说,是指平安祭。约西亚王为逾越节赐下三千牛犊,祭司给出三百公牛,利未人给出五百公牛,历代志下 35:7;雅基解释说,这些都是 Chagigah 的平安祭,在那里也称作逾越节。
以斯德拉一书 1:7-9 也提到,约西亚为逾越节预备了三千牛犊,还有羔羊;另一些人又给出三百和七百。申命记那处经文,在两部塔木德及别的著作中,也都解释为 Chagigah。因此,除逾越节羊羔外,我们还读到有一些祭物是“为逾越节之名”或因逾越节而宰的;尤其有牛犊和小公牛是为逾越节缘故而宰的。那么,这些人那天要吃的,正是这样的逾越节筵席,因此他们才小心不让自己染污,免得不配吃;否则,若是晚上吃逾越节羊羔,他们完全可以晚上洗净自己,照 טבול יום,即“日间洗净”的规例,就足够洁净可以吃了。再者,也当注意,整个七天都称作逾越节;凡吃无酵饼的,也被说成是吃逾越节。
因此他们天天邀请客人来吃这饼,说:“凡饥饿的都可以来吃,尽其所需,并守逾越节。”这些人的良心,实在不难看透;他们向来是滤出蠓虫,吞下骆驼;他们顾忌进属外邦巡抚的衙门,那里还有大批外邦兵丁;却能同这些人一起进园子拿基督,并整夜商议怎样流无辜人的血。难怪神厌烦他们的祭物和礼仪;因为他们依赖这些,却毫不顾念道德的诫命。不过,这也可教导我们,当如何守这节,并吃真正的逾越节基督;不是像这些犹太人那样带着恶毒和邪恶,乃是带着诚实和真理。此外,公会若已定了某人死罪,那日就不得吃任何东西;他们竟一面顾忌一件事,一面又公然犯另一件。
t Misn. Oholot, c. 18. sect. 7. u Maimon. Mishcab & Mosheb, c. 12. sect. 12. w Misn. Avoda Zara, c. 1. sect. 8. x Jarchi & Bartenora in ib. sect. 7. y Maimon. Kiddush Hachodesh, c. 2. sect. 7, 8. z Ib. c. 5. sect. 6, 7, 8. a Maimon. in Misn. Pesachim, c. 7. sect. 4. & Bartenora in ib. c. 5. sect. 4. b Hilchot Korban Pesacb. c. 1. sect. 1, 3. c T. Hieros. Pesacb. fol. 33. 1. T. Bab. Pesachim, fol. 70. 2. d Maimon. Korban Pesach. c. 10. sect. 12. Moses Kotsensis Mitzvot Tora, pr. neg. 349. e Misn. Pesachim, c. 6. sect. 5. f T. Bab. Menachot, fol. 3. 1. g Haggadah Shel Pesach. p. 4. Ed. Rittangel. h T. Bab. Sanhedrin, fol. 63. 1. Maimon. Hilch. Sanhedrin, c. 13. sect. 4.
第29节 彼拉多就出来,到他们那里,……或者是到街上去,或者更准确说,是到那名叫“铺华石处”、希伯来话叫“厄巴大”的地方去;见约翰福音 19:13。这地方是犹太公会常坐堂的地方;因此,因他们不肯进他的公堂,他便迁就他们,屈尊走进他们的地方之一,这显出他相当有礼和有人情味。然后他说:“你们告这人是为什么事呢?”意思是,他犯了什么罪?他们要控告他什么恶行?他被控的究竟是什么?他们又有什么证据支持控告?他的意思是,要把事情陈明,把案由摆开,并提出证据;叫被告与原告当面对质,好让他为自己申辩,而他作为法官也能作出裁决。这一切在他身上都是颇可称许的,也符合罗马法的精神,并且带着公平、公义和不偏不倚的样子。
第30节 他们回答说,……他们因彼拉多向他们发问而不悦,满心愤恨,觉得自己竟受这样的盘问,于是带着高傲和蛮横的口气回答他说:“这人若不是作恶的,我们就不把他交给你。”这话暗示他犯了某种极大的恶行;并不只是犯了他们某些特有的律法,否则他们就会按自己的律法审判他,而不会带到彼拉多面前。他们乃是暗示,他犯了该由该撒法庭受理的罪;他们又不愿明说,恐怕不能得逞,也许那时他们的见证人尚未预备妥当;他们盼望彼拉多单凭他们的话就予以采信,不必再要什么证明,因为他们是这样有地位、有尊严、有知识、有学问又有宗教身份的人;所以彼拉多向他们这等以智慧、正直、圣洁闻名的人提出这样的问题,他们就觉得受了冒犯。不过,他们也就此承认,自己正是出卖并把我们的主交出去的人;这事基督先前已经预言,后来司提反也当面控告了他们。
第31节 彼拉多对他们说,……这话或者是带着讥讽,知道他们既不能,或说无权审理死刑案件;或者是认真的,并且带着几分愤慨,因为他们想逼他走上那种程序,在不知罪名、也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就定一个人的罪,他对此深恶痛绝。所以他说:“你们自己带他去,按你们的律法审问他吧。”他说这话,是宁可按他们最轻的一层意思来理解,就是耶稣不过犯了他们某条特别的律法,尽管他们暗示的其实不止如此;也等于许可他们把他带回自己法庭,照他们的律法办理,对他施以死刑以下的惩罚,如鞭打之类;这些他们仍有权行,也确实行过。犹太人因此对他说:“我们没有杀人的权柄。”这就暗示,他犯的是当死的罪,而他们不能执行死刑;并不是他们良心那么柔弱,以致不能杀他,或说他们若认定他有罪,却没有可处死的律法;乃是因为他们当中死刑审判已经停止。
他们自己常说,审理生死案件的权柄是在圣殿毁灭前四十年停止的,而这正大约就在这些话说出之前或稍早不久。并不是说罗马人把这权柄完全从他们手中夺去;只是自从他们臣服于帝国之后,他们不再像从前那样完全自由地使用这权柄;又由于罪恶大大增加,尤其凶杀甚多,以致处决频繁,他们自己也厌烦了;再加上犹太公会怠惰懒散,并迁离了他们唯一可以审理死刑案件的 Gazith 厅。至于司提反被石头打死,以及扫罗投票赞成处死的某些人,那些都是热心党暴民的行为,并不是任何正式法庭程序的结果。他们《塔木德》中提到两次处决:一次是某祭司之女因行淫而被焚烧;另一次是在吕大把本·斯大达用石头打死;依他们的说法,前者似在圣殿毁前,后者在毁后;但这些日期并不确定,不足为凭。
可以确定的是,自他们的城和殿被毁、他们被掳散居他国之后,生死之权已完全从他们手中夺去;由此可见,权杖已经离了犹大,律法师已经离开他的两脚之间了。他们自己也几乎用与此处相同的话承认这点;他们说到一个该死的人:“你为什么鞭打他?”回答说:“因为他与兽淫合。”他们说:“你有见证人吗?”答:“有,以利亚化作一个人来作证。”他们说:“若如此,他该死。”他回答说:“自从我们被掳离开本地以来,我们就没有处死人命的权柄了。”不过在当时,他们的权柄并未完全消失;他们这样说的真正原因,是要把基督完全交给罗马权力,推卸他之死落在他们身上的羞辱;特别是,他们想要他受十字架那种可耻而痛苦的死刑,因为那是罗马人的刑罚。
若他们自己按本国律法审判他,那必是按假先知、亵渎或拜偶像之罪,那么他们必定判他用石头打死;但他们所执意追求的是钉十字架,因此就把他交出去,指控他是叛徒和作乱的人,好使这刑罚得以执行。
i T. Bab. Sabbat, fol. 15. 1. Sanhedrin, fol. 41. 1. T. Hieros. Sanhedrin, fol. 18. 1. & 24. 2. Juchasin, fol. 51. 1. Moses Kotsensis pr. affirm. 99. k T. Bab. Avoda Zara fol. 8. 2. Juchasin, fol. 21. 1. l Gloss. in T. Bab. Avoda Zara, fol. 8, 2. m T. Hieros. Sanhedrin, fol. 24. 2. n Ib. fol. 25. 4. o T. Bab. Beracot, fol. 58. 1.
第32节 这就应验了耶稣所说的话,……就是他将要被犹太人交给外邦人钉十字架,并且要从地上被举起来,像杆上的铜蛇一样;这话是指明他将要怎样死;马太福音 20:19。事情以这种方式成就,乃是神的护理引导着整个过程;而基督也因着对他百姓的大爱,欢然顺服,为要把他们从律法的咒诅下救赎出来,因为他就这样替他们成了咒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