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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一书 第 3 章 · 约翰·吉尔

圣经全卷阐释 · Exposition of the Entire Bible · 原作公版

1 John 3

约翰一书第3章导论

本章中,使徒总的劝勉人过圣洁的生活与行事为人,特别劝勉人操练弟兄相爱。前者是从收养之福这一大恩典来劝勉的;这恩典出于神白白的爱与恩宠,是世人所不知道的;并且在现今的景况中,连圣徒自己也还未看见这恩典一切的丰满与益处,将来在永远的境界中就要显明出来,那时神的儿女要像基督,并且得见他的真体;这样的盼望当激励他们在生活与行事上追求纯洁,约翰一书3:1

又从罪的性质进一步加以劝诫,因为罪就是违背律法,约翰一书3:4;又从基督在肉身显现的目的来劝勉,他显现是要除掉罪,而他自己并没有罪,约翰一书3:5;又从与基督的交通来劝勉,这交通表现在住在他里面、看见他、认识他;凡过犯罪生活的人,必与这些无分,约翰一书3:6;又从这一点来劝勉,就是惟有行义的人才是义人,而这些人之所以为义,正如基督是义的一样,约翰一书3:7;又从一个人若是属魔鬼,也就是活在败坏的行事中的事实来劝勉,因为魔鬼从起初就犯罪,而基督在肉身显现正是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约翰一书3:8;又从新人、即从神生的那生命之性质来劝勉,因为它不犯罪,也不能犯罪,约翰一书3:9;又从神的儿女与魔鬼的儿女之间的区别来劝勉:凡不行义、也不爱弟兄的,就不是属神的,约翰一书3:10

由此,使徒转到弟兄相爱,并激发、劝勉人去爱,因为这是从起初所听见的信息,约翰一书3:11;他又用其反面该隐的例子来说明:该隐受撒但唆使杀了自己的兄弟,因为他兄弟的行为是义的,而他自己的行为是恶的,约翰一书3:12;因此,好人被世界恨恶并不足为怪,因为世界像该隐一样,也是属那恶者的,约翰一书3:13。使徒又从这一点进一步劝勉弟兄相爱:爱弟兄乃是出死入生、或重生的明证;反之,恨弟兄的人仍然明显地处在死亡状态中,是杀人的,永生也不住在他里面,约翰一书3:14;又从基督之爱的伟大榜样来劝勉,因为他为他的百姓舍命,故圣徒也当彼此舍命;使徒把弟兄相爱的要求推进到这样的高度,约翰一书3:16。因此,那富足却不怜悯受难弟兄的人,就不能认为神的爱住在他里面,约翰一书3:17

于是他进一步催促人爱弟兄,不可只停留在口头承认上,而要真实、切实、出于内心,约翰一书3:18;并且指出这样做的益处,就是因此人知道自己是属真理的,并且可以在神面前安稳自己的心;反面则是良心的定罪,约翰一书3:19。心里不被定罪的益处,是在人到神面前有坦然无惧,并且凡所求的都从他得着;其原因在于遵守了他的命令,并行他所喜悦的事,约翰一书3:21。这些命令被解释为信基督并彼此相爱,约翰一书3:23;而遵行这些命令之人的福乐,就是基督住在他们里面,他们也住在基督里面;其凭据就是赐给他们的圣灵,约翰一书3:24

第1节 你看父赐给我们是何等的慈爱,使我们得称为神的儿女;我们也真是他的儿女。

你看,留心看,思想,用信心来看,带着惊奇与诧异来看,并留意这恩待是何等大,这无与伦比之爱的实例是何等奇妙,这恩典的福分是何等奇妙,是父赐给我们的。这里的父,是基督的父,也是我们在基督里的父;他收纳我们进他的家,又借着他的恩典使我们重生,并且白白赐给我们这新名:叫我们得称为神的儿女。亚历山大抄本、另外一些抄本和拉丁通行本都加上了“并且我们也是”;埃提阿伯译本作“并且我们已经是”。因为所赐下的并不只是一个名称,而是真实的实质;在希伯来文里,“称为”和“是”常是同义语;见以赛亚书9:6。至于圣徒在何种意义上是神的儿女,可参见以赛亚书9:6以下。这福分不是出于本性,也不是出于功德,乃是出于恩典,就是收养的恩典;收养乃是把那些在法律上本无产业权利的人收纳得产业。它的源头是神永恒不变的爱,因为在收养者这一边并无需要,他原已有独生而蒙爱的儿子;而被收养者那边也毫无可爱可取之处,因为他们按本性原是可怒之子。这是超越一切其他特权的恩惠,并且伴随着许多其他福分;因此,使徒以这样充满情感的方式发出呼喊,并呼吁圣徒以惊叹和感恩来观看它,也就不足为奇了。

所以,世人不认识我们。这里“世人”是指世上的大多数人,就是那卧在恶者手下的世界,是那些今生以此世为分、被这世界的神弄瞎了心眼、只思念世上的事、仍然照着入世时的样式生活、其行事为人随从今世风俗的人。这些人不知道圣徒是神的儿女;“儿子”这个新名,除了那领受的人以外,无人知道。他们不承认圣徒是属于他们的,反倒看他们为世上的污秽、万物中的渣滓;他们也不爱圣徒,因为圣徒不属他们,反而恨他们、逼迫他们。原因是,因为世人不认识他;既不认识父,就是这些儿女所属的父、也是将这恩典赐给他们的父,所以他们不认识他的儿女,不承认他们,并逼迫他们;参见约翰福音17:25。世人也不认识主耶稣基督,就是父的独生子、在许多弟兄中作长子的;他虽然创造了世界,也在世界里,世界却不认识他,反倒恨他、凌辱他、逼迫他。因此,圣徒既是借着收养成为神的儿女,也被同样对待,这并不算奇怪。

第2节 亲爱的弟兄啊,我们现在是神的儿女;将来如何,还未显明。

我们如今是神的儿女,这是借着收养;在神的预定里、在恩典之约里是隐秘地如此,在重生中、借着对基督的信心、并借着圣灵的见证是公开地如此。至于“将来如何,还未显明”,意思是:虽然他们是儿女,现在却还没有显出儿女的样子,正如将来他们被带进父家、进入为他们所预备的许多住处时所要显出的那样;那时基督要公开承认他们是父赐给他的儿女,他们也要被带进他们所承受之产业的实际占有中。并且,那时他们显出来的不仅是君王的儿子,甚至自己也像君王一样,因为他们现在原本就是如此;他们将承受为他们预备的国,要坐在荣耀的宝座上,并戴上公义、生命和荣耀的冠冕。他们显出来的不仅是完全称义,连罪也寻不出来,称义的判词重新宣告,使他们永远脱离一切定罪;而且他们也要完全圣洁、脱离一切罪,并且完全有知识、满有荣耀。他们如今已经有权得荣耀,荣耀也正在为他们预备,同时他们也正在为荣耀预备;他们如今在基督里已经具有代表性的得荣耀,到那时则要亲身得荣耀。

这一切虽然必然如此,但现在却尚未明显显明。这事在神看来是显明的,因为他称那无的为有;在基督看来也是显明的,因为在创世以前,他就以世人为乐,特别是以这些神的儿女为乐,并看见他们将被带入的一切荣耀;只是连天使也尚未完全看见,直到这些儿女在他们面前被承认、被宣告;世人就更不知道他们现在是什么,更不知道他们将来如何,因为他们如今看见圣徒处在贫穷、卑微、许多羞辱、患难和逼迫之中。甚至连圣徒自己也未完全看明,因为他们的生命是隐藏的生命;又因黑暗、被离弃的感受、心中的疑惧、知识的不足,以及那幸福本身现今尚未显现的性质,这一切都叫他们看不清楚。

但我们知道,主若显现,我们必要像他。这是指耶稣基督;他现在在天上,不在人眼前,将来却必要第二次显现。至于时间并不知道,但事情本身却是确定的。我们必要像他,在身体上要改变形状,和他荣耀的身体相似,在不朽坏、不能朽坏、大有能力、荣耀、属灵等方面与他相似,并脱离一切缺陷、忧愁、患难和死亡;在灵魂上,这相似则在于对神圣之事完全的认识与全备的圣洁。因为我们必要见他的真体;在他的人性方面,用身体的眼睛看见他;在他荣耀的位格方面,用心灵悟性的眼睛看见他。现在我们是凭信,不是凭眼见;现在是借着圣礼与蒙恩之道来看,将来则是借着从他发出的光辉与荣耀之光,圣徒被其照耀。

这样的观看如今已经极其可慕,到那时更要成为难以言喻的荣耀、喜乐与满足,叫灵魂全然饱足,没有黑暗、没有错误、没有间断;并且要把人同化、改变成他的形像,直到永远。犹太人斐罗在注释中说k,以色列这个名字可以解释为“看见神的人”;但他又加上一句希腊文,意即“却不是看见神本体如何”,因为这是不可能的。的确,按本体看见神、或全然穷尽他的本性、存在与完全,是不可能的;但天上的圣徒却要看见神和基督,正如受造者所能看见、也愿意看见的那样。神要在基督里被看见;基督也要照着他自己本来的样式被看见,无论其神性或人性,都要尽可能地、也是一切受造者所最愿知道的那样被认识。k De Praemiis. & Paenis, p. 917.

第3节 凡向他有这指望的,就洁净自己,像他洁净一样。

这里的“他”,也可译作“在他身上有这指望”,指的是耶稣基督;因为那关于永远福乐的真盼望,就是那在于像基督并得见他的福乐,只能建立在他的位格、他的宝血、他的公义和他的赎罪祭上。并不是人人都有这盼望,惟有重生的人才有;因为这恩典是在重生时栽植在人里面的,那时人因神丰盛的怜悯被重生得着活泼的盼望,并且这盼望作为白白的恩赐赐给他们。它无论对活着还是临终之时都大有用处;并且它对人还有这样的影响与果效,就是凡有这盼望的人,都洁净自己,像主洁净一样。

这不是说,人可以自己把自己从罪中洗净或洁除;这惟独出于神的恩典和基督的宝血。也不是说,任何人都能像基督那样纯洁圣洁,因为基督完全没有原罪,也没有本罪。这里的话要么是指,一个有信心和盼望在基督里的人,借着信和望来运用基督的血,使自己得洁净,因为这两样恩典本就是为着这样的目的而与基督并他的血发生关系的;要么是指这样的人在圣洁的生活与行事上效法基督,以他为榜样与模范,竭力照他所行的去行。人既盼望自己是神的儿子,是神所爱的孩子,就更应效法他,并照着基督的样式,在谦卑、爱心、忍耐和其他圣洁的表现上行事;并且他既盼望将来要像基督,并与他一同在来世直到永远,这盼望就越发激励他。这里的“像”只是表示某种程度的相似,而不是完全平等;无论在今世或来世,都不可期望那种完全相等。诚然,信徒既因信和望安息在基督使人称义的公义上,他们也可以并且应当看自己在基督里是洁净、公义、脱离罪的,正如基督是洁净公义的一样;因为他们披戴了他的义袍,得以在宝座前无有瑕疵,无玷污、无皱纹,也无类似的病。只是这里似乎并不是这个意思;因为使徒的论证,是要借着思想神在收养中赐下的大爱,并思想他们对永远福乐的盼望,来劝圣徒在生活和行事上追求纯洁与圣洁,正如上下文所显示的;参见哥林多后书7:1。下面还有其他论据。

第4节 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

这话就着下文来看,广义上适用于一切罪,无论大小;但这里特别指一种持续的犯罪生活,就是任意、顽梗、执意坚持在罪中的状态。凡犯罪的,也违背律法;这里不是指人的律法,除非人的律法是以神的律法为根基,并与神的律法一致,因为有时违背人的律法并不算罪,反而若顺从人的律法,倒可能成为犯罪。这里所指的乃是神的律法,而且不是礼仪律,因为礼仪律这时已经废去,所以忽略它或违背它都不算罪;而是道德律及其每一条诫命,就是那关乎爱神和爱邻舍的律法。人可以在思想、言语和行为上违背它;凡犯罪的人,就在这些方面中的一项或多项上违背它。律法因此控告他,定他有罪,并在神面前宣告他有罪,又咒诅并定罪他。因此,这就是反对犯罪的一个理由,因为罪是抵挡神的律法;而这律法是圣洁、公义、良善的,包含着神那善良、纯全、可喜悦的旨意,与他的本性和诸般完全相合,所以罪归根结底是抵挡神自己。

因为罪就是违背律法;凡违背律法的就是罪。律法要求人的本性与行为都与它一致;无论在本性或行为上有所缺欠,都是触犯。律法不仅涉及外在的行为,也涉及人的意志、情感、心中的倾向和欲望;私欲或情欲正如实际的罪行一样,也是对律法的违犯。特别是在心、口、生活中持续犯罪的生活,乃是持续不断地违背律法,使人暴露在律法的咒诅和定罪之下,也暴露在神的忿怒之下;这与人真实地盼望自己是神的儿女和后嗣,是不相容的。反之,违背那些并非神律法的事,无论是犹太人长老的遗传,还是教皇派、异教徒、土耳其人以及其他人的规条,都不算罪,也不该捆绑人的良心。

第5节 你们知道主曾显现,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并没有罪。

你们知道他曾显现,这是真理,是福音中的真理,圣徒早已受教并熟悉了。这里所指的是耶稣基督,就是神的道、神的儿子;他从永恒里与父同在,在父怀中,到了日期满足的时候,在肉身中、即在人性中显现出来,把人性取来与他神性的位格联合;就在这人性里,他来到世间,住在人中间,使人可以看见他。他显现的目的,是要除掉我们的罪,正如替罪羊所预表的那样,借着献上自己成为祭,为罪成就和好与满足;这是公牛和山羊的血,或任何律法上的祭物,或道德上的行为,都永不能做到的。

他是怎样除掉罪的呢?就是把他百姓的罪担在自己身上,带到十字架上,在自己的身体里担当罪和罪所当受的一切刑罚;把罪全然挪去,彻底毁灭,终结并了结它;又借着他的灵将他的血应用在人良心上,使罪从他们身上、从他们的良心上过去。在他并没有罪;无论原罪、本罪,或内在的罪,都不在他里面。虽然罪被归算到他身上,但在他里面并没有罪,他自己也没有犯过罪。因此,他就成为适合作别人之罪祭的那一位,借着自己无瑕无疵的献祭把罪除掉;这也应验了律法下那些必须无残疾无玷污之祭物的预表。这又显明,他献上自己并不是为自己的罪,因为他里面本没有罪,乃是为别人的罪;所以这一点是使徒用来大力劝人远离犯罪的理由。

既然罪的性质如此严重,除了基督这位无罪且具神性之人的宝血与祭,别无一物能为之赎罪,我们就该恨恶罪;既然基督已经借着献上自己把罪除掉,我们就不该继续容让并鼓励罪;既然在他里面没有罪,我们就当在生活与行事上效法他的纯洁。基督担当我们的罪,其目的乃是叫我们向义而活,并洁净自己,归他作特作的子民,热心为善;他在这事上向我们所显出的爱,也应当激励我们顺服他。犹太人也说l,有一个人是照着神的形像而有的,也是耶和华这名之奥秘;他们说,在那人里面没有罪,死亡也不能辖制他;这正应验了诗篇5:4所说:“恶人不能与你同居。”l Sepher Tikkunim, fol. 112. 1. apud Rittangel, de ver. Rel. Christ, p. 68.

第6节 凡住在他里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见他,也未曾认识他。

凡住在他里面的,就像枝子住在葡萄树上,从基督得着一切亮光、生命、恩典、圣洁、智慧、能力、喜乐、平安和安慰;或说,是借着信住在他里面,以与他联合的果子享受与他的交通;又在他里面站立得稳,在他里面扎根建造,持守他、持守他的真理和礼仪,在他里面得安息,把自己的稳妥安放在他里面,并借着他忍耐到底。这样的人就不犯罪;并不是说他里面完全没有罪,或一生全无罪行,而是说他不活在罪中,不把自己交给败坏的生活方式;因为那样就与住在基督里面、享受与基督相交不相容。

凡犯罪的,这不是指单独一次的行动,乃是指一种持续的犯罪生活;这样的人是未曾看见他,也未曾认识他。也就是说,他从未用信心的眼睛看见基督,从未真实属灵地看见基督的荣耀、美丽、丰满、合宜,未看见自己对基督的需要,也未看见基督的宝贵;他从未这样看见基督,以致享受基督并与基督交通。因为基督与彼列有什么相和呢?光明和黑暗有什么相通呢?义和不义有什么相交呢?参见哥林多后书6:14。他也从未真正得救地认识基督,从未在经历上认识他;因为即便他口里自称认识主,在行为上却是否认了主。

第7节 小子们哪,不要被人诱惑。行义的才是义人,正如主是义的一样。

小子们哪,不要让任何人欺骗你们,无论是用这些错误教训,还是用邪恶的行为,把你们引到信一种或行一种错谬里面去。正如诺斯底派所说的,他们暗示说,只要有知识而无实践就够了;只要一个人的福音观念正确,至于他怎样生活并不要紧。使徒在此予以驳斥。

行义的才是义人。这并不是说,有人是借着律法的行为,或借着顺从行为之约的律法而成为义人;因为这与神明明的话相反。况且,人最好的义也是不完全的,绝不能使他在神面前成为义,或被称为义;若人是靠自己的义得称义,那不但会给他夸口的地步,而这是不该有的;也会使基督的死、基督的祭和基督的义都归于徒然。人惟独借着基督所成就的义成为义;这义已经在福音中显明出来,借着信心领受,并且神在不凭行为的情况下把这义归算给人。因此,所谓“行义的人”,乃是指那因看见自己义的不敷使用,又看见基督之义的卓越与合宜,而弃绝自己的义、顺服基督之义的人;他抓住这义,领受这义,并把信心运用在这义上,作为自己称义的公义;并且因此过圣洁公义的生活,与那犯罪、活在罪中的人相对有别。这样的生活虽然不能使他在神眼中成为义,却能显明他在人眼中是义人,也证明那抓住基督之义的信心是真的;借此,他确实是义的。

正如主是义的一样,也就是像基督自己是义的一样;叙利亚译本也是这样读。这里不是指他在本性上、位格上、作为神本体而有的义;而是指奥秘身体意义上的,因为他身体上的每一肢体都披戴着与整个基督身体同一件义袍,而且他们确实是借着与基督作为中保从死里复活时所被称义的那同一义而得称义。此外,基督作为人,借着行善显明自己是义的;同样,信他的人借着效法他、照他所行的去行,也显明自己是善良和公义的,虽不与他相等,却与他相似。因为树是凭果子认出来的;照样,好人由其善行显明,义人由其行义显明。正如好果子不是叫树成为好树,而是显出它是好树;同样,善行也不是叫人成为好人,人自己的义也不是叫人成为义人,而是显出他本是如此。

第8节 犯罪的是属魔鬼,因为魔鬼从起初就犯罪。神的儿子显现出来,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

这里不是说,凡犯过罪或作过罪行的人都是属魔鬼的,否则人人都属魔鬼,因为没有人不犯罪。这里所指的,是那以犯罪为常业、以罪为终身职业、其一生成为一连串犯罪的人;这样的人是属魔鬼的。这里不是就起源和本质说他属魔鬼,也不是按某种真实生育的意义来说,像有些人字面地解释这话那样;乃是说他在效法上属魔鬼,因为他像魔鬼,便显明魔鬼是他的父,行其私欲,像魔鬼那样持续活在罪中,因此好像儿女像父母一样与他相似。借此也显出他在魔鬼的辖制和影响之下,被魔鬼任意掳去,因而属于魔鬼;若他这样活着、这样死去,就要与魔鬼一同在烧着硫磺火的湖里有分。

因为魔鬼从起初就犯罪。不是从他受造起,因为他原是神所造纯洁圣洁的受造物;而是从世界起初,或离那时不远,至少从人受造的起头;因为他不但自己背叛神,并且引诱那些堕落的天使一同背叛,又在人刚被造之后立即诱惑人得罪神。至于他最初特别的罪究竟是骄傲、嫉妒,还是别的什么,并不确定;似乎是他不站在真理中,或敌挡福音的真理,就是下文提到的神儿子道成肉身这真理;参见约翰福音8:44。无论如何,从那时起他就一直在犯罪;他“犯罪”,意思是他不断犯罪,除了犯罪什么也不做。所以,凡过邪恶生活的人就是像他,并明显是属他的。

神的儿子显现出来,正如约翰一书3:5所说,是在人的性情里显现。由此可见,他在道成肉身以前就已经是神的儿子,并不是因着成了肉身才成为神的儿子,也不是因此才得这名;他不是借着道成肉身才被造为神的儿子,乃是在道成肉身中把他先前本来所是的显明出来。他显现的目的,是要除灭魔鬼的作为,也就是要毁灭魔鬼自己和他一切的权势与统治,特别是他掌死权的能力,并死本身;尤其是人的罪,因为罪就是魔鬼的作为,是他驱使人去作、影响人去作、并且以之为乐的。而这些作为都被基督借着自己的献祭与死亡毁灭了:他把罪取去、担当、挪开、终结、了结;正如约翰一书3:5以下所说。

第9节 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

凡从神生的,这里是按比喻和属灵的意义说的;就是那些重生了的人,或从上头生的人;那些被神的恩典苏醒、里面成了基督形像的人;那些有分于神的性情、在基督里成为新造的人。这属灵的生并不是出于人,也不是出于人的能力和意志,乃是出于神的恩典;有时归于父,因为他按自己的旨意和丰盛的怜悯重生人,叫他们有活泼的盼望,又借着重生的洗拯救他们;有时归于基督,因为他随己意叫人活过来,他的恩典栽植在人里面,他的形像印在其上,并且借着他从死里复活,人得以重生;但最主要的,是归于神的灵,因为他是重生的作者,也是整个成圣工作的作者。

凡从他生的,都是借着他而活,因为生命的灵进入他们里面;他们向神活着,靠基督活着,向着神圣和属灵的事呼吸、渴慕,并且感官被开启,能够分辨这些事;他们看见、听见、感觉、尝到并品味这些事;他们渴慕纯净的灵奶,为要得滋养和长进;并且一切恩典都被栽植在他们里面,如信心、盼望和爱心。对这样的人说,他就不犯罪;意思是,他不以犯罪为职业和常事,那不是他生命持续不断的道路;他不活在罪中,也不行在罪中,不把自己交给罪;并不是说他里面没有罪,也不是说他在生活和行事上完全没有罪行,而是说,他不那样犯罪,以致作罪的仆人、作罪的奴隶,或持续留在罪中。而其原因是:因神的种存在他心里。

这里所指的,不是神的道或福音本身,虽然这确是种子,由福音执事撒下,并蒙神赐福,神也借此使他的百姓重生;这道既在他们心里有地位,就成了栽种的道,住在里面,也不能被拔除;而且这道大有能力地教导人远避罪,是抵挡罪的解药,也是防止犯罪的保守。这里所指的,也不是神的圣灵本身,虽然他是新生的作者,也是诸般恩典的原则;并且他一旦住在人里面,就永远住在那里;信徒也借着他恩典的大能胜过罪,治死身体的恶行,而得活。这里更是指圣灵的恩典,就是灵魂里面恩典的内在原则,是那形成于灵魂中的新性情、新人;它在种子状态中包含一切恩典,像种子一样发芽渐长,并且永远常存;它是纯洁的、不能朽坏的,自己不犯罪,也不鼓励罪,反而敌挡、制止并防止罪。

他也不能犯罪。并不是说,这样的人不可能有罪行,或说他可以在今生无罪而活;因为这话并不是为那些主张今生完全主义的人作证。圣徒虽然在基督里有完全,却不在自己里面完全;他们不是不能犯罪的人,他们并未脱离罪,无论在罪的存在或罪的发动上都没有完全脱离。罪仍在他们里面,住在他们里面,拦阻一切善,并尽其所能地作恶。这里也不是说,信徒的罪就不再是罪;因为虽然这些罪得了赦免、得了遮盖,人也因之称义,但罪仍然是罪;它们和别人的罪一样,都是与神的本性、旨意和律法相违背的,而且常常伴随着更严重的情节,因此神也以父亲的方式留意,并为此管教他们,又因这些罪向他们掩面。

这里也不是指某一种个别的罪是重生之人绝不可能犯的;虽然确有这样的罪,例如在得知真道以后故意犯罪,或否认基督是罪人的救主和赎罪祭,或以基督徒弟兄的身分恨他,或犯那至于死的罪、不可赦免的罪;这些确实不是重生之人所能犯的。这里的意思也不只是说,虽然这解释也很好并且切合上下文,即这些人不能像未重生的人那样犯罪,也就是说,不能持续不断、乐在其中、毫无抵触地活在罪中,像整个世界那样卧在罪里。更准确地说,意思是:凡从神生的,就其从神生的那部分说,或说他里面那从神生的,就是那新人、新造的人,不能犯罪;因为那一部分是纯净圣洁的,其中没有任何有罪的东西,也不能从它生出罪来,或由它发出任何罪来。它是神的圣灵所作的工;是善工,在神眼中也是可喜悦的。

神的眼目清洁,不看罪而喜悦;而这新生命乃是不能朽坏的种子,它既不败坏别人,也不被败坏。虽然它目前还是未完成的工作,却并不污秽。故此,重生之人作为重生之人的“不能犯罪”,原因就在于他是由神生的;因为他里面那从神生的生命,在神的灵、神的大能和恩典的影响下,保守他脱离撒但的试探、世界的玷污和自己内心的败坏;参见约翰一书5:18。拉丁通行本在那里把这话译作“神的生育”保守他,意思就是指重生,或那从神生的生命。这也构成圣徒坚忍的重要论据。

第10节 从此就显出谁是神的儿女,谁是魔鬼的儿女。凡不行义的,就不属神;不爱弟兄的也是如此。

“从此就显出”是借着重生的恩典,并借着前面所解释意义上的“不犯罪”,显出谁是神的儿女。收养是神恩典和主权旨意的作为;它隐藏在神自己的心里,又在神的预定和恩典之约中得着保障,并且在时间上先于重生。重生和信心并不是使人成为神的儿女,而是显明他们已经是神的儿女;收养使他们成为神的儿女,也赋予他们承受产业的权利;重生则赋予他们神儿女的性情,使他们配得承受产业,并显明他们对此的权利。这不是向世人显明,而是向他们自己和别的圣徒显明。

“魔鬼的儿女”则是那些效法魔鬼、行他的旨意和私欲、公开处在他的权势和影响下的人。这些人与重生的人、与神的儿女,在生活和行事上是可分辨的。犹太人把列国中的人称为“撒玛耳的儿女”和“蛇的儿女”m,这在他们那里都是魔鬼的名字。

凡不行义的,就不属神;意思是说,那不借着信抓住基督之义,好叫自己在神面前称义并蒙悦纳的人,并且不凭着爱心的原则、借着信心、以神的荣耀为目的去行义的人,就并不显明自己是从神生的;因为哪里有重生的恩典,那里就会有这样的恩典和这样的实践。不爱弟兄的也是如此;因为爱神、爱基督、爱弟兄的人,显然表明自己是已经重生、已经出死入生的;不这样的人却仍在黑暗中,在未重生的状态里,并且行在其中、住在其中;因为若他已重生,就必受神教导去爱众圣徒;参见约翰一书4:7。m Raya Mehimna in Zohar in Lev. fol. 34. 2.

第11节 我们应当彼此相爱。这就是你们从起初所听见的信息。

这信息是神借着基督差来的,或说是基督在他事奉中所宣告的,也是他屡次强调的命令,见约翰福音13:34。你们从起初所听见的,就是从福音传给你们、你们归信以来所听见的;参见约翰一书2:7。其内容就是:我们应当彼此相爱。基督的命令、这一命令所附带的理由,以及你们从一开始就听见它这一事实,都当催促你们去遵行。

第12节 不可像该隐;他是属那恶者,杀了他的兄弟。为什么杀了他呢?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兄弟的行为是善的。

就是说,不要像该隐那样,不要像他所行的那样去恨弟兄。使徒用它的反面来说明弟兄相爱,就是用该隐的例子;该隐是恨弟兄和杀害弟兄的第一个例子,也是极其可憎恶的例子;使徒借此劝人远离这样卑鄙可憎的行为。

“他是属那恶者”,即属撒但,是撒但的儿女,是撒但的效法者,显明自己在撒但影响之下,也属于撒但。犹太人也说到该隐n,说他“是出于蛇那一边的”,就是出于古蛇魔鬼;又说,“蛇的道路就是杀戮,所以该隐立刻成了杀人的。”他们又说,“因为该隐出于死之使者那一边,所以他杀了自己的兄弟o”;虽然他们也说后来他悔改了,配得乐园p。至于“杀了他的兄弟”,见创世记4:8。照犹太人的传统q,他是把一块石头打在亚伯额头上,把他打死的。

“为什么杀了他呢?”是什么原因和缘故?是什么促使他这样做?答案是: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兄弟的行为是善的。埃提阿伯译本作“他的工作”。该隐所献的祭,就其材料和内容本身而言并非恶,但按其情况来说却是恶的,因为是怀着恶意、用假冒为善的心,并且没有凭着对基督之祭的信心献上的,因此不蒙神悦纳。相反,他兄弟所献的祭,是凭着对基督的信心献上的,因此得了“他为义”的见证,也证明他所行的是义行,因为是在信心里作的,所以蒙神悦纳。该隐看见这一点,就满心嫉妒,这就驱使他杀了亚伯。犹太人还有这样的传说r:“该隐对他兄弟亚伯说:来,我们到田间去。

二人到了田间,该隐就对亚伯说:没有审判,没有审判者,也没有来世;义人不会得善报,恶人也不会受报应;世界不是出于怜悯而被创造,也不是在怜悯中被治理;不然,为什么你的供物蒙悦纳,而我的供物不蒙悦纳?亚伯回答说:有审判,也有审判者,也有来世;义人要得美好的赏赐,恶人必要受报;世界是在怜悯中被创造,也是在怜悯中被治理;因为世界是照善行的果子施行治理的。我的行为比你好,所以我的供物蒙悦纳,你的却不蒙悦纳。于是二人在田间争论,该隐起来杀了他兄弟亚伯。”在创世记4:8的希伯来文本里,有一个特别大的停顿,仿佛就是要插入这样一段兄弟之间的对话。

犹太人斐罗又说s,在该隐与亚伯的争辩中,亚伯把一切归于神,而该隐把一切归于自己;因此,这场争论实质上是关乎恩典与行为的争论,如今也是如此;正如那时该隐为这缘故恨他兄弟,如今属肉体的人也因同样缘故恨恶并逼迫圣徒,因为圣徒不肯承认行为是称义和得救的原因。由此也可见,一件工作在其内容上可能是好的,但在其环境、目的和动机上仍可能是恶的。

n Midrash Ruth in Zohar in Gen. fol. 42. 4. o Zohar in ib. fol. 43. 1. p Ib. fol. 41. 1, 2. q Targum Jon. in Gen. iv. 8. Pirke Eliezer, c. 21. r Targum Hieros. & Jon. in Gen. iv. 8. s Quod Det. Potior. p. 161.

第13节 弟兄们,世人若恨你们,不要以为希奇。

这里的“世人”是指世上的居民,尤其是其中邪恶的那一部分;这些人恨圣徒,而且是无缘无故地恨,没有任何正当的理由,惟一原因只是因为圣徒从世界中被拣选出来、被召出来,不再像他们那样过邪恶的生活。对他们这种仇恨,根本不必惊奇;从起初就是这样,此后历世历代都是如此。人一堕落以后,女人的后裔和蛇的后裔之间就有仇敌关系;这种仇敌关系在刚才所举的该隐身上已经显明出来,他恨恶并杀了那义的兄弟。按肉体生的以实玛利逼迫了按圣灵生的以撒;当时如何,现在也是如何。犹太人逼迫古时的先知,也恨基督和他的使徒。这是众圣徒共同的命运,是一切立志在基督耶稣里敬虔度日之人的命运;所以不该把这看作奇怪罕见的事。自起初以来一直如此,只要世上有两类人,即善人与恶人、义人与恶人,这事就如此。这是从上面该隐的事例所得出的一个推论。

第14节 我们因为爱弟兄,就晓得是已经出死入生了。没有爱心的,仍住在死中。

这里的“死”,是指罪中的死,道德上或属灵上的死;这种死在于与神,就是与父、子、圣灵隔绝,在于与神的生命疏离,在于失去神的形像,就是人受造时所具有的公义、圣洁和知识,也在于对罪一切真实感觉的丧失,并且作了罪的奴仆,而这奴役就是死。这里也包括律法意义上的死,就是一切人在亚当里都处于其判决之下的死;当神的选民被神的灵知罪时,他们就会觉出这一点,在自己看来如同死人。

如今在重生中,就是在使死在罪中的罪人苏醒过来、使他们从死人中复活的时候,神的百姓便从这罪中的死和律法之死,迁到成圣的生命中,因为恩典和生命的原则栽植在他们里面;又迁到称义的生命中,并迁到信基督、以主为他们的公义的生命中;又迁到与基督交通的生命中;迁到一种为基督荣耀而活的生命中;并得着永生的权利。这从一个状态迁到另一个状态,不是出于他们自己,也不是他们自己的行为;没有人能叫自己活过来,也没有人能叫自己从死人中复起;人在这事上是被动的。因此,拉丁通行本、叙利亚译本和阿拉伯译本把这话译作“我们知道我们已经被迁移了”;也就是说,是父神把人从黑暗和死亡的权势中救出来,迁到他爱子的国里,那是一个光明和生命的境界;或说,是基督这样做,因为他就是复活和生命,是使人从罪之死复活进入恩典之生的作者;或说,是基督那里来的生命之灵这样做,因为灵使人活过来,人也是由灵重生。

这从死到生的转移,或重生,是重生的人可以知道、也确实知道的;正如他清楚知道从前瞎眼、如今能看见,照样他也知道自己从前死在罪中,如今却活了。在诸般凭据之中,其中之一就是:因为我们爱弟兄。这爱不是出死入生的原因,而是其结果,因此是其证据,是借以知道这件事的根据。弟兄相爱乃是圣徒在重生时由神所受的教导,是神之灵所结的果子,也是真信心所运行出来的,并且在一个重生的人身上,只要有一点属灵生命,这爱就会显出来。没有人能按圣徒之为圣徒、按他们在基督里的弟兄身分去爱他们,除非他已经重生。一个人确实可以爱某个圣徒,因为他是自己的亲属,是好邻舍,或因为他曾经帮助过自己,或因为他身上有某些优秀品质,如学识、聪明、坦诚、礼貌等等,虽然那人自己并没有神的恩典;但若要因他是神的儿女、是基督的肢体、因为神的形像印在他身上而爱他,除非人已经领受了神的恩典,否则是绝不能的。因此,这爱就是一个确实的明证。

没有爱弟兄的,仍住在死中;就是仍在罪的死里,在本性与未重生的状态里,在定罪与死亡的判决之下;并且这样的人也当受永死,就是罪的工价,并且明显是在这权势之下。使徒这样说,是为要使人远离仇恨;下面的话也是如此。

第15节 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你们晓得凡杀人的,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

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埃提阿伯译本作“是杀害灵魂的”。他不仅杀害自己,因为每个罪人借着犯罪都是在伤害并毁灭自己的灵魂;他也杀害他所恨的弟兄。他在心里就是杀人的,正如那贪恋妇人的,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一样;因为从心里发出来的不但有奸淫,也有凶杀。所以,违犯第六条诫命的,不仅是实际夺取人的生命,也包括无故的怒气、恶毒和仇恨;参见马太福音5:21

你们晓得凡杀人的,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意思是,他里面没有生命的恩典,也没有永生的开端;他既未重生,就没有与永生相称的资格;他既不义,也没有得永生的权利;他又缺乏神的灵,所以没有永生的凭据和印证。重生的人却有这些,并且这些住在他里面。当然,并不是说杀人的罪就绝不能得赦免;杀人者也可能真实悔改,领受赦罪的恩典,并且借着圣灵的恩、基督的血和公义而得永生。但若没有这些,他就远不是有永生的人;他不但照神和人的律法当受肉身之死的刑罚,并且也暴露在第二次的死,就是永死之下,终必如此而死。

第16节 主为我们舍命,我们从此就知道何为爱;我们也当为弟兄舍命。

“神的”这几个字,在东方各译本和若干希腊抄本中都没有,但在孔普鲁腾西安本和拉丁通行本中有,叙利亚译本也支持这一读法,作“借此我们知道他对我们的爱”;埃提阿伯译本也作“借此我们知道他的爱”。这里所指的,就是主耶稣基督的爱;他真实而本质上就是神,是大能的神、全能的神、真神、万有之上的神,永远可称颂的神。他对百姓的爱在许多事上向他们显明,也为他们所觉察;但没有什么比下面这件事更清楚地显明出来:因为他为我们舍命。关于基督的生命,以及他代替自己百姓舍命这一点,见前文;这显出他的爱,显出他白白的恩典和恩宠;因为这不是出于他为之而死之人身上的任何功德和价值,也不是出于他们的爱、他们的可爱、或他们的本分,而是出于他丰富的怜悯,并他爱他们的大爱。虽然这爱无人能与之相等,却应当成为我们效法的样式。

所以,我们也当为弟兄舍命。当然,这不是指像基督为我们舍命那样的意义,也不是为了那样的目的;因为人无论舍钱财还是舍生命,都不能救赎弟兄,也不能为弟兄向神付上赎价。这里的意思是,当圣徒在情势需要、又确实被召到这种地步时,他们应当为弟兄甘愿冒生命危险,愿意把自己置于险境中。正如百基拉和亚居拉为使徒保罗置生死于度外,见罗马书16:3;他们也当在被召到时,为基督的缘故、为福音的缘故、为赢得灵魂归向基督、为坚固弟兄在基督里的信心,而甘心舍命,正如基督的使徒和耶稣的殉道者所行的。这是从我们主耶稣基督的榜样得出的、关于弟兄相爱最高层面的论据;再没有什么比这更有力量,也没有什么能叫圣徒承担更大的责任了。

第17节 凡有世上财物的,看见弟兄穷乏,却塞住怜恤的心,爱神的心怎能存在他里面呢?

“世上财物”,就是今世的产业、属世的资财、这世界暂时的好处;因为世界上确有一些东西,在合法使用、不过分滥用时,是诚实地、愉快地、并有益处地可称为好的,否则就要叫拥有者受损。或者可译作“今生的生计”,就是世人专注、追求、寄托于其中的那些事,或人赖以维生、使今生得以维持、保存并过得舒适的事物,如饮食、衣服、钱财、房屋、土地等等。埃提阿伯译本作“掌管这世界的人”,仿佛指某个位高权重、又尊贵又富有的人;但这里的话并不只限于这类人,乃是指任何分享今生外在福乐的人,指不仅有足够自己和家人所需、并且还有余的人,尤其是那些资财丰裕的人。当然,没有的人并不在要求之内;因为人所分给人的,应当是他自己的,不是别人的,并且应按他所有的,或照他的力量而行。

“看见弟兄穷乏”,并不只是指那种严格的、天然血缘意义上的弟兄,虽然这样的亲人若遭患难,首先应当顾念,因为人不该向自己的骨肉掩面、视而不见、置之不理;这里是指任何人、每一个人,就是埃提阿伯译本所说的“邻舍”,是人应当爱如己的,尤其是那在属灵关系上的弟兄,或信徒一家的人。若他有需要,意思是他赤身露体,缺乏日用的饮食,没有生活的基本供应和天然生命所需;也包括那些虽然尚未穷到极端,却已经处境低微困苦的人。若一个人亲眼看见这样的景况,或虽然不是亲眼所见,却确实知道、听说并得知了这事,否则若他根本不知道,也就不能因未施救济而被责备。

“却塞住怜恤的心”,就是心肠刚硬,转眼不看,闭手不帮;对受苦的弟兄毫无温柔、毫无同情,也不给他任何帮助。这也表明,当施行周济时,不可存着暴躁刻薄的样子,带着讥刺和羞辱,而应带着爱心和怜悯;若两者都没有,爱神的心怎能存在他里面呢?这里可以指神爱人的爱;若这种爱浇灌在他里面,占据他、住在他里面,并真实地影响了他,就必温暖他的心,松开他的情感,使他的心肠向穷苦弟兄发动。也可以指人对神的爱;若他不爱那自己所看见处在苦难中的弟兄,怎能爱那看不见的神呢?见约翰一书4:20。也可以指神向他所要求的爱,就是爱邻舍如同自己。

第18节 小子们哪,我们相爱,不要只在言语和舌头上,总要在行为和诚实上。

虽然这话也适用于爱神和爱耶稣基督,但此处上下文明显是指爱弟兄;所以叙利亚译本作“我们彼此相爱,不要在言语上”等等。意思是,不可心口不一,也不可用两样的心,一面口里说这个,心里却另打主意;嘴上说和平话,心里却设下埋伏。或者说,我们不应当“只”这样去爱;德迪厄的阿拉伯译本就加上了“只”这个意思。我们用言语向彼此,乃至向所有人表达爱意,给人善言、用温和的话、以亲切柔和有情的方式说话,尤其是对受苦的人,这本是完全正当而且合宜的;但这不能成为全部。若只对这样的人说“平平安安地去吧,愿你们穿得暖吃得饱”,却除了这些好话以外什么也不给,既不给他们保暖的,也不给他们充饥的,那就毫无益处;参见雅各书2:15

总要在行为和诚实上。因为真实的爱是一种劳苦并有行动的恩典,所以经上说到爱心的工作与劳苦。它在属灵的事上借着圣徒彼此服事而显明出来,例如彼此担当重担,彼此宽容、彼此饶恕,彼此代祷,在至圣的真道上彼此建立;彼此劝勉尽宗教本分,不让弟兄继续陷在罪里,而是用爱心劝戒,并用温柔挽回。它也在属世的事上显明出来,就是分给圣徒所需,把自己属世的财物用来供应他们日常的缺乏。这才是在“行为上”爱,或说“在工作上”爱;这是真实的爱,是事实上的爱,是显明而可见的。而且是在“诚实上”爱,就是当这爱是真实的,不只是外表装出来的;并且是出于真心、全心去行,带着乐意,不发怨言。

第19节 从此就知道我们是属真理的,并且我们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稳。

圣徒若在行为和诚实上彼此相爱,就借此知道自己是属真理的,正如人借着果效知道原因一样。他们因此知道自己是属神的,因为神是真神,是诚实的神,不能说谎,本身就是真理;他们知道自己是神的儿女,是从神生的,因为他们爱那些同样如此的人,凡同类总是彼此相爱。他们也知道自己是属耶稣基督的,因为他就是道路、真理、生命;他们属于他,是他的人,因为他们有他的灵,而这一点可由他在他们里面结出的果子看出来,其中之一就是爱弟兄。他们也知道自己是他的门徒,不但自己知道,别人甚至众人也都能借着他们彼此相爱的样子知道。他们也知道自己是属福音的,因为福音是真理,是诚实的道;他们是照着神的旨意和恩典由这道重生而得生的,并且站在福音一边,对福音绝不作敌对之事,只会为它而作。他们也知道自己是真实、诚恳、正直的人,是真信基督的人,因为他们的信心是借着爱心运行的;他们确实是爱基督和属他之人的,因为他们的爱不是只在言语上,而是在行为和诚实上。

“并且我们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稳”,也可译作“说服我们的心”,就是达到信心、盼望和悟性上充足的确据,知道我们是属真理的,是属神的,是为他以永远的爱所爱的,是他所拣选得救的,是他所收养并重生的人,并且已经出死入生,而弟兄相爱正是这事确实的明证,见约翰一书3:14。有人把这话译作“使我们的心得平静”或“使我们的心安静”;其实惟有基督的血能这样做,也确实这样做,因为这血洒在良心上。惟有那仰望基督的义而得称义、并运用他的血得着罪完全白白赦免的人,才有安静的心和真实平安的良心。诚然,一个真心诚意爱弟兄的人,心里在这件事上有平安,虽然不是因着这行为本身在神面前立功;相反,恶人恨弟兄,就没有平安。因为哪里有嫉妒、恶意、仇恨和争竞,哪里就没有真实的平安、喜乐与安慰,只有混乱、不安、纷扰和各样坏事。

或者,这话也可以指真信基督、并真诚爱弟兄的人,在神面前所享有的那种圣洁的坦然无惧。他们如今在施恩宝座前可以放胆、无惧、自由地来到神面前,求他们所需用的,并且满有把握地相信必得着对他们合宜并有益的东西;将来在审判宝座前,在审判的日子,也要有这样的胆量,不至于在审判者来到时羞愧,因为主特别要记念他们给他弟兄中最小的一个所做的喂养、穿衣和探访,并把这些看作是做在他自己身上的。

第20节 我们的心若责备我们,神比我们的心大,一切事没有不知道的。

这里的“心”是指良心。我们的心若责备我们,或因我们缺乏对弟兄的爱、在这爱上有假冒,或因任何别的罪而责备我们;因为良心在这里是控告者、见证者和审判者。它控诉罪恶,本身的见证就足抵千人之证;并且根据自己的见证宣判有罪、施行责备。

神比我们的心大,因为他是人心的创造者,对它有权柄,也管理它;人心在他手中,他可以随自己的喜悦使之转动;并且他鉴察人心、试验人心。再者,他比人的良心更快作见证,也是高于良心的审判者。并且一切事没有不知道的,就是知道心里的一切,知道行为的原则,也知道一切人的行为,这些正是他们的心所责备他们的事;他也知道这些行为里面一切的罪性,和一切加重其罪的情节。因此,他既比人知道得更完全,就必按更准确的标准审判,并以更尖锐的责备、更严厉的定罪来对待。由此可见,若人的心和良心的定罪有时已经大到叫人难以忍受、无法承担,那么神公义的审判和可怕的定罪又将如何呢?落在永生神的手里,是何等可怕的事!叙利亚译本把这话译作“神比我们的心大多少”,也支持这种理解。

不过,也有人给出另一种解释,不是从惊惧的角度,而是从安慰的角度。就是说,如果信徒的心因不信、或因看不清自己在基督里所得的赦免和义,而为罪责备、责难、定罪自己,那么神在能力上固然比人的心大,在知识上也比人的心大;他知道他向他们所怀的意念,是赐平安的意念,不是降灾祸的意念;他记念自己与他儿子所立的约;他也知道他儿子所作成的,就是已经为罪作了完全的满足,并引进了永远的公义。这样,无论是罪、撒但、世界、律法,还是他们自己的心来定他们的罪,都不能对他们发生有效的定罪。然而,上下文看来,前一种解释似乎更合适。

第21节 亲爱的弟兄啊,我们的心若不责备我们,就可以向神坦然无惧了。

这里必须明白,不是指未重生之人那种麻木状态,他们对罪毫无感觉,不为罪忧伤,也没有良心上的懊悔;或像那些良心如同被热铁烙惯、已经丧尽感觉的人;这样的人绝不能得着以下所说的益处。使徒这里说的也不是这类人,而是他自己和基督徒,就是主所爱的、也彼此相爱的那些人;他们经历过神恩典在自己灵魂中的工作,也公开承认信仰。这里也不是指信徒在心与生活上的那种纯全,以致他们的心在任何时候都不因罪责打、责备、定他们的罪;因为那种完全状态不是今生可以达到、也不可在今生指望的。这里更是指借着基督的血得洁净的良心,或心因那血洒净脱离邪恶的良心;这血宣告平安与赦免,所以对于那已经除掉的罪,不再有定罪的良心;而这就使人能在施恩宝座前放胆、坦然。

不过,把它特别限制在弟兄相爱这件事上,似乎是最好的。其意思不是说,若我们的心在任何事上都不责备我们,而是说,若我们的心在缺乏弟兄相爱、或在爱中不诚实这件事上不责备我们,那么我们就可以向神坦然无惧,或者说,在他的施恩宝座前有信心。这样的人可以亲近神,带着圣洁而谦卑的信心站在他面前;而那些恨弟兄的人,就像使徒前面举的该隐,和那些走该隐道路的人一样,不能这样;因为该隐的心责备他,他的良心打他,所以他离开了耶和华的面。那些爱弟兄的人,却对自己与神的关系有把握;他们借此知道自己重生了,又由重生知道自己被收养了,因此知道自己是神的儿女,所以能够作为儿女亲近神,称他为父。他们可以在神面前存着圣洁的胆量和无惧的心,并且用一种“自由说话”的权利与神交通;他们可以把心中的一切都告诉他,把自己的灵倾倒在他面前,把自己的景况和需要陈明给他;他们也深信神有能力、有信实、也有意愿供应他们一切所需,向他们成就他一切的应许,并且他们的祷告必在神自己的时候被听见、被应允、被顾念。

第22节 并且我们一切所求的,就从他得着;因为我们遵守他的命令,行他所喜悦的事。

这应许是照着主自己的应许,如马太福音7:7所说。也就是说,凡照神的旨意、奉基督的名、为基督的缘故,并且凭信心、毫不疑惑、只信靠神和他圣约并应许而求的,凡这样求的,都可以存圣洁的把握,相信自己必要得着;事实上,他们也确实得着自己所求的,见约翰一书5:14。当然,这里面有这些附带条件。

“因为我们遵守他的命令”,这不是说,人遵守神的命令是从他得着什么的功德原因;因为人即便作尽自己所能作的一切,或蒙帮助去作,也不过是无用的仆人,就功德而言毫无可夸。人从神所得的一切,虽然是随祈求而来,却完全是出于他自己的恩典和恩宠,并且是为基督的缘故。然而,遵守神的命令乃是一个必要的伴随条件,或者用加尔文对本节的话来说,是“不可分离的附属性质”,是那些蒙神垂听应允、从他手中得着所求之人的特征中所必然包含的。因为犹太人对那生来瞎眼的人所说的话,其实有相当多的真理,见约翰福音9:31;这也可作本节的注解。

“行他所喜悦的事”,正如遵守他的命令本身就是他所喜悦的。并不是说,这些事能赢得神的爱与恩宠,或成为其原因和条件,因为神的爱在这一切之前;它们也不是人蒙神悦纳的原因,因为无论人的位格还是事奉,惟独在爱子基督里才蒙悦纳。这里只是说,这些事若是在信心里、出于爱心的原则、并以神的荣耀为目的而行,就是神所赞许的事。既然神垂听这样敬拜他、遵行他旨意的人,并且应许把好东西赐给他们,这就进一步坚固他们对神的信心,使他们相信凡所求的都必得着。

第23节 神的命令就是叫我们信他儿子耶稣基督的名,且照他所赐给我们的命令彼此相爱。

使徒既提到遵守神的命令,接着就指出这些命令是什么,就是信基督,并彼此相爱;这两样被归纳为一,因为二者不可分离;哪里有其一,那里就有其二;信心是借着爱心运行的。

“叫我们信他儿子耶稣基督的名。”基督是信心的对象;而且他是耶稣,就是救主,所以信心就是这样与他打交道,绝不另寻别的救主。信他,不仅是相信他是神的儿子、真弥赛亚、世界的救主,相信他已经成了肉身、受苦、受死、从死里复活、升到天上、坐在神的右边,为他的百姓代求,并且将来还要再来审判活人死人;更是要对他发出特定而属灵的行动,如仰望他、到他这里来、把自己投靠给他、信赖他得生命和救恩,把一切都交托在他手中,并且从他期待一切。

这被称为“命令”,并归在命令之下;并不是说它本身就是严格意义上的律法,或属于行为之约的律法。因为信耶稣基督是拣选之恩的果子,是恩典之约中的福分,是神白白的恩赐,也是他之灵的工作,并且是神所拣选的人和基督的羊特有的,所以不可能属于行为之约的律法。然而,正如希伯来文中的“律法”和“命令”这两个词,也常常泛指一切教训和指导,见诗篇19:7;照样,这里所用的词也是指福音性的教训,是我们主耶稣基督在福音中所赐的神圣指示,宣告凡信基督的都必得救;本书信中第2章第7节也曾把这词用于“教训”的意思。至于随后那一条命令或教训,就是“且照他所赐给我们的命令彼此相爱”,意思正如基督在约翰福音13:34教导并吩咐门徒的那样。

第24节 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他里面。我们所以知道神住在我们里面,是因他所赐给我们的圣灵。

“遵守神命令的”,就是留心这些关于信基督和爱弟兄的教导与宣告,并照着它们去行的人。这样的人,就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他里面;也就是说,他住在基督里面,基督也住在他里面。关于信基督,经文也曾用“吃他的肉、喝他的血”这样的比喻表达同一件事。我们所以知道他住在我们里面,或像前面说的,知道他住在我们里面,是因他所赐给我们的圣灵。

若把这话理解为一般普通基督徒,正如前文多半所倾向的,那么意思就是:人与基督的联合,以及这联合的持续,或说基督作为联合之果住在他们里面,并且这种内住的恒久性,都是由神的灵来证明的;这灵乃是因人与基督的联合和关系而赐下来的,作为重生和成圣的灵,作为信心和爱心的灵,作为儿子名分的灵,又作为天上基业的凭据。若把这话理解为使徒和传道的执事,也可以指圣灵赐给他们、使他们胜任其工作与职分的恩赐;这灵是真理的灵,不是错误的灵。借着拥有并享受这些恩赐,他们知道基督住在他们里面,也有理由照着他的应许相信,他要与他们以及与历代承接职事的服事者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这个意思,似乎也可由下一章开头的话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