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节 XI.(1)耶稣在一个地方祷告。——此处所叙述的事实、犹太人的通常做法,以及约翰福音 11:41、马太福音 26:39 中祷告的类比,再加上我们还可补充路加福音 10:21、马太福音 11:25 中的感谢,都引导我们得出结论:我们的主是出声祷告的,至少有一些门徒听见了祂。他们聆听着,却不能跟上,也不能记下所听见的话;于是他们盼望自己也能进入祂的灵里,像祂那样祷告。“求主教导我们祷告,像约翰教导他的门徒。”——乍看之下,这似乎表明提出这请求的门徒并不在场听见登山宝训。然而,也可以设想:他虽然知道那时所赐下的范本祷文,却认为那是为众人预备的,不是为特别的学者和门徒预备的;与一方面约翰为其门徒所规定的敬虔操练相比,那祷文似乎过于简短、朴素,约翰也同样规定禁食和施舍(马太福音 9:14;路加福音 3:11);另一方面,与他老师那种仿佛在与神狂喜相交时所发出的更丰满话语相比,也显得简短。约翰门徒的祷告,很可能像法利赛人的祷告一样,每日三次,在第三、第六、第九时辰献上,并且依照那著名的“十八祷文”的样式,那构成了犹太人私人敬虔手册的内容。
第2节(2)“你们祷告的时候,要说,……”——这里几乎只是逐字略有差异地重述了登山宝训中所赐下的话(马太福音 6:9-11);这些差异很可能是记录者的工作,而这一重述在各方面都意义深长。那原本赐给众人的,对他们已经足够。若他们无论如何都需要被教导怎样祷告;若恳切的愿望并不会自发地披上言语;那么,这篇一切祷文中最简单、最短的祷告,已经表达了他们所当求的一切。从心里说出其中每一个祈求,进入其深度与丰满,胜于沉溺于任何辞藻的铺张。
第2-4节(2-4)“我们在天上的父。”——见马太福音 6:9-11 注释。以下几项变动值得注意。(1)较好的抄本省略了“我们”和“在天上”,以单单的“父”开始。当然,随着时间推移,抄写者自然会把它改写得与通用的形式一致。(2)许多最好的抄本又省略了整句“愿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这也可能是出于同样的目的而加上的。(3)路加以“天天的”代替“今日的”,因此暗示 ἐπιούσιος(epiousios)一词,译作“日用的”,必须还有别的意义。(见马太福音注释附论二。)(4)路加用“罪”代替“债”,也许是因为这更适合他外邦读者的心思;但他仍在“凡亏欠我们的人”这句话中保留了马太用词的基本意思。祷告书中熟悉的“免我们的过犯”,值得注意的是,在英王钦定本中根本找不到,这一译法来自丁道尔。(5)许多较好的抄本省略了“但救我们脱离凶恶”这句;这也很可能是为求一致而加上的。(6)路加(此处所有抄本一致)省略了马太某些抄本中、却不见于最佳抄本的最后颂赞。
第5节(5)“你们中间谁有一个朋友……?”——这个比喻性的说明,我们几乎不能称之为完整的比喻,是路加所独有的;而它陈明祷告的能力,也特别显出路加的特色。(见导论。)那种亲切熟悉的语气,仿佛向每个人天然的善意提出呼吁;以及对话的戏剧性生动,使它在我们主的教训中几乎独一无二。选择“半夜”,是因为那尤其是人们指望得享安息、不被打扰的时候。这位不速之客要“三个饼”,一个给自己,一个给客人,一个留作备用;他如此信任朋友,以致盼望对方会承认他为他人提出之友情请求的分量。因此,隐含的教训是:祷告的人也当想到,神必顾念他所代求的人,也必在“日用的饮食”一词较高和较低的双重意义上,把他们所需的赐给他们。
第7节(7)“不要搅扰我。”——正如后来“不义的官”的比喻一样,此处作比方的材料不能被硬套为解释。事实上,这似乎是有意这样叙述的,以致它只能提出一个“更何况”的论证。人可能这样回答,但神却不如此。若祷告尚且能胜过冷漠与不耐烦,那么当我们向那位在我们求祂以前就知道我们所需的一位祷告时,岂不更能蒙垂听吗?这里所描绘的显然是一个穷人的家:孩子与父母睡在同一间屋里,较小的孩子(希腊文是一个指小词)睡在同一张床上。不过,这里的“床”与另外两个通常译作“床”的词不同(如马太福音 9:2;9:6;马可福音 2:4;2:9),大概是指那种长沙发或高起的平台,在犹太人或东方人的房屋中,常常占去半个房间左右。
第8节(8)“因他情词迫切。”——直译是:因他不知羞耻。这个词在新约别处没有使用,恰当地表达了那种毫无拘束、坚持到底的恳求。
第9-13节(9-13)“你们祈求,就给你们……”——见马太福音 7:7-11 注释;但请注意:(1)开头“我又告诉你们……”与前面的说明相连,因此更具分量;(2)在“蛇”之外又加上“蝎子”,仿佛路加福音 10:19 中这两个词最近并列使用过,以致一提到其中一个,自然就会接着想到另一个。
第13节(13)“何况你们在天上的父……”——我们也注意到这里有一个变化:至高的恩赐“圣灵”取代了马太福音 7:11 中较宽泛、较不明确的“好东西”。这个差异很有意义,因为它属于我们主教训的较后阶段,尤其因为这话很可能是对七十人中的一些人说的;他们因而被教导,要大胆求那将使他们真正成为一群先知的灵。(见路加福音 10:1 注释。)
第14-15节(14、15)祂正在赶出一个鬼。——见马太福音 9:32-34 注释。
第17-23节(17-23)“祂晓得他们的意念。”——路加在这里似乎把马太福音中(马太福音 9:32;12:22)分开叙述的两件事合并成一个叙事。两者相似之处,即两次都有人哑巴得医治,随后都有人私下说耶稣是靠着别西卜赶鬼,这很容易使一位在若干年后搜集这些事实的人把两件事看作一件。在这段经文的大意上,见马太福音 12:24-30 注释。
第20节(20)“我若靠着神的指头……”——请注意,这里用这话来代替马太福音 12:28 的“靠着神的灵”;并注意它与古代先知使用“耶和华的手”来表示导致先知感动之状态的关联(以西结书 1:3;37:1),以及与“神的指头”写在石版上的诫命(出埃及记 31:18),和法老承认“神的指头”与摩西、亚伦同在,使他们行奇事(出埃及记 8:19)之间的关联。这种大胆拟人化语言的意义已经相当明显。正如“手”一般表示能力,“指头”则象征那集中并特别指向某一目标的能力。
第21-23节(21-23)“壮士披挂整齐,看守自己的住宅。”——见马太福音 12:29-30 注释。唯一值得注意的变动是:用“住宅”代替“房屋”;说壮士是“披挂整齐”的;提到他所倚靠的“盔甲”或“全副军装”(与以弗所书 6:13 所用的是同一个词);并说到“分赃”。整体上这是更丰满、更生动的记录,但显然仍是同一番话。
第24-26节(24-26)“污鬼离了人身……”——见马太福音 12:43-45 注释。这里唯一的变动是:(1)省略了房子“空着”;(2)省略了把这个比喻应用于“这邪恶的世代”。
第27节(27)众人中有一个女人。——这件事是路加所独有的,并且像他所记载的许多其他事实一样,似乎是从那一群虔诚妇女中得来的(路加福音 8:1;见导论),他曾与她们接触。这很有意思,因为这是《尊主颂》中“万代要称我有福”的话第一次直接应验(路加福音 1:48);也显示出马利亚的儿子在这里,正如在马太福音 12:46-50 中一样,怎样扩展了这福分。一方面,在两段叙事中,每个事件都实质上传达同样的教训,而且都紧接在污鬼的比喻之后,二者在方式上有奇特的一致;另一方面,这事件在两段叙事中又呈现出奇特不同的形式。对这一问题,一种可能的解释是:路加所记下的这声呼喊,是在场的一个妇人发出的;正当那时,正如马太所记(马太福音 12:47),有人对祂说:“看哪,你母亲和你弟兄站在外边……”
第28节(28)“听神之道而遵守的人有福了。”——这里所用的这个词显然是指我们主自己所传讲的国度信息,正如在撒种的比喻中一样(马太福音 13:20)。在它更广泛的应用中,它当然也包括我们所知为圣经的、对那已说出之道的记载,或后来真理启示的记录,虽然其意义不可仅限于此。
第29-32节(29-32)“这是一个邪恶的世代:他们求看神迹。”——见马太福音 12:38-42 注释。这里所说的话,显然是在回答路加福音 11:16 对神迹的要求。在马太福音中,这要求与回答紧密相连。路加的变动是:(1)省略了说明先知约拿的神迹将如何借着三日三夜在地里头得以应验;(2)把南方女王的提及,置于约拿的神迹与尼尼微人起来定罪之间。除此之外,两者的一致比通常更为完全。
第33-34节(33、34)“没有人点灯……”——见马太福音 5:15 注释。这里总体看来,较可能的是:这是我们主先前教训的一部分,由祂以几乎相同的话再次重复;而不是路加把那教训的片段从原有语境中扯离,或者马太人为地把它编入一个原不属于它的讲论中。较好的译法,如同马太那里,是“点灯……放在斗底下……放在灯台上”。
第34节(34)“你身上的灯就是眼睛。”——见马太福音 6:22 注释。就某些方面而言,路加这里的思想次序与马太不同,似乎更为紧密。在登山宝训中,基督门徒的群体是光,而他们各人就像放在适当灯台上的灯;关于“身上的灯”和与之相应的灵魂之“眼”的教训,与这一比喻之间,隔着我们主对文士败坏传统解释的评论。这里,这两个思想被紧密地摆在一起。道德感,那“眼光与神圣官能”,就是那对永恒真理有直觉领悟的能力;这就是那被如此安置的光,使那些“进来的人”(这一点如同路加福音 8:16,是路加所独有的)——那些被吸引而前来探看、仿佛窥视基督教会之家的寻求者与询问者,那些哥林多前书 14:23 所说的“未学道的人”或“不信的人”——可以看见这光,并转向它。
第35节(35)“所以你要省察,恐怕你里头的光……”——更好的译法是:你要察看,你里面的光是否是黑暗。这取代了路加记载中与马太(路加福音 6:23)相对应的话:“你里头的光若黑暗了,那黑暗是何等大呢!”这一警告呼召人自我省察。他们需要检验自己最初的信念,甚至是自己对于是非的直觉,免得他们所做的一切从源头上就已经败坏。对他们发出这样的呼召,意味着他们必须有一束光,藉此判断自己的光;有一个标准,藉此检验自己的标准;而这光与标准,就存在于那照亮各人的真光之教训中,在人子所记载的话语与作为中。
第36节(36)“所以你全身若都明亮……”——这陈述乍看之下像同义反复。“若你全身明亮,就必全然光明。”然而,这表面上的老生常谈,却是对真理最富表现力的陈述。若“全身”——生命在其各样表现中的整体——都被神圣之光照亮;若品格照其分量是完全的,如同父是完全的一样,祂就是光,在祂毫无黑暗(约翰一书 1:5);若情欲、偏见、无知都不复存在——那么,这品格就……我们原以为要听见某种更高的赞美高潮,但再没有更高的词可说;整个品格就是“满了光明”,被永恒之光照耀、充满。
第37节(37)有一个法利赛人请祂同他吃饭。——关于这一举动及其所含的情感,见路加福音 7:36 注释。这里译作“吃饭”的词,是指早晨或中午的饭食,有别于晚上的晚餐。
第38节(38)他诧异祂饭前不先洗。——见马太福音 15:2;马可福音 7:3 注释。这里“洗”一词(直译虽不是技术意义上的“受浸”,却确有其字面意义)表示实际的浸洗,或至少是一种涉及全身的洗濯过程。马可福音 7:4 显示,这正是法利赛人礼仪洁净的标准。
第39节(39)“如今你们法利赛人洗净杯盘的外面。”——见马太福音 23:25 注释。其后的经文,与马太那一章针对法利赛人的伟大讲论之间的关系,就如平原宝训(路加福音 6 章)与登山宝训之间的关系一样。在这里,我们同样认出另一个例子:不是叙事被错置,而是话语确实被重复了。过去一切的经历,一切先前注意到的过错,最后都汇聚成一次伟大而可怕的痛斥。作为独立性的一个例子,请注意路加用另一个希腊词译“盘”,即别处(马太福音 14:8;14:11)更宜译作“大盘”,指中央的大器皿,有别于较小的“盘子”或边碟。马太用“勒索”,路加则用更一般的“邪恶”。从一个角度看,这些话在这里比在马太的语境中更令人震惊。在那里,这是在公开与一个阶层冲突时说的;在这里,却是对那阶层中的一个个人说的,而且是对一位曾邀请祂作客的人说的。然而必须记得,这一切邀请中都有一种居高临下的轻蔑,而在本例中,那种惊讶所流露出的神色与耳语,也许更是如此;这些话指向鉴察人心者所知道的隐秘之罪,而这些罪必须受到责备。
第40节(40)“无知的人哪,那造外面的,不也造里面吗?”——这个问题是路加所独有的,并暗示前一句话中有一个隐藏的比喻性应用。外在、积极的礼仪律法,命人洗净杯盘的外面;永恒的道德律法,要求里面诚实——至少可以说,它们有同一位创造者,因此不可因顾此而失彼。
第41节(41)“只要把里面的施舍给人。”——这也是路加所独有的。就其教训所依据的原则而言,这话扫除了整个礼仪洁净律法的结构,正如马太福音 15:10-20 的话先前从不同基础上所做的一样。真理这两方面的区别在于:这里更强调爱所具有的主动洁净能力;若施舍不是为得人的称赞,它就是爱的自然表达。污秽人的,是自私;洁净人的,是爱的无私。
第42节(42)“你们法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你们将薄荷……”——见马太福音 23:23 注释。这里我们再次注意到一些小的变动——用“芸香并各样菜蔬”代替马太的“薄荷、茴香、芹菜”;用“公义和爱神的事”代替“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义、怜悯、信实”——这些差异足以显示其独立性。
第43节(43)“你们喜爱会堂里的首位。”——见马太福音 23:6-7 注释。
第44节(44)“你们文士和法利赛人,假冒为善的人,有祸了!”——较好的抄本只作:“你们法利赛人有祸了。”(见马太福音 23:27 注释。)“你们如同不显露的坟墓。”——这个比较虽然取自同一对象,却呈现其不同的一面。在马太那里,对比在于外面的粉饰洁白和里面朽坏的骸骨;这里则是石灰粉刷已经磨损,再没有什么能把坟墓标明出来,人走在上面,却不知道表面之下隐藏着什么。
第45节(45)有一个律法师回答说。——关于“律法师”这个称谓,见马太福音 22:35 注释。这里我们注意到一种既有区别、又有阶层共同体意识的感受。虽然他不止是一个文士,他却感到自己与他们休戚相关。
第46节(46)“你们把难担的担子放在人身上。”——见马太福音 23:4 注释。
第47节(47)“你们修造先知的坟墓。”——见马太福音 23:29 注释。路加省略了马太中“义人的坟墓”这一提法。
第48节(48)“可见你们证明,又喜欢……”——较好的抄本作:“可见你们是见证人,并且赞同。”英文圣经中的“allow”一词,一如往常,意思是“赞成”“同意”“以之为乐”。罗马书 1:32 中最后那个短语正是同一个希腊词的译法,也能表达此处的意思。“allow”源自法语 allouer 和拉丁语 adlaudare,这表明这确是其真实含义。至于本节其余部分,见马太福音 23:31 注释。
第49-51节(49-51)“所以神的智慧曾说。”——以下的话大体上与马太福音 23:34-36 相同,见彼处注释。然而,这里有一些显著的差异,每一项都引出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1)这里的话乍看仿佛是引自一本被承认为具有神圣权威的书,因此不少批评家假定,主说这话时,或路加写作时,曾有一本名为《神的智慧》的书。然而,另一方面,并没有任何迹象表明曾存在这样一本书;而且若它显赫到足以像这里看起来那样被引用,就几乎不可能不在别处留下痕迹。因此,总体看来,最好还是把这些话看作我们主的人性之魂从神领受的一则神谕,因此祂宣告这话是出于祂的智慧。祂曾说“智慧在行为上就显为是”(马太福音 11:19),显然也是同样说法的另一例子,即如此谈论神圣旨意。(2)马太作“先知、智慧人和文士”,这里却是“先知和使徒”。
这样的组合指向基督教而非基督教之前的术语,并且是这两个名称后来成为常规搭配之前,第一次把二者连在一起的例子。(见路加福音 10:1 注释。)值得一提的是,这在某种程度上印证了彼处注释中所提出的看法:两个分别称为“先知”和“使徒”的不同群体,已经被设立;十二使徒对应后者,七十人则对应前者。“有的他们要杀害,有的他们要逼迫。”——请注意,也许是路加特色所在:这里没有提及那些具体的逼迫形式,如“钉十字架”和“在会堂里鞭打”。
第50节(50)“流众先知血的罪。”——这里我们再次注意到,它不同于马太福音 23:35 的“流义人血的罪”。
第51节(51)“就是从亚伯的血起……”——见马太福音 23:35 注释。我们注意到这里没有“巴拉加的儿子撒迦利亚”这一说明;这说明在马太的记载中引起许多困惑。就这一点而论,这一省略支持这样的观点:那些附加的话是在那里由记录主讲论的人,或某位早期抄写者插入的。
第52节(52)“你们律法师有祸了!”——这里的“祸”是向那些按其职分本该是律法解释者的人所发出的。它的形式基于这样一个事实:每个文士,或完全意义上的“律法教师”,象征性地被授予职分时,都会被交付一把钥匙。他的工作,就是拿着这把钥匙进入解释之家中的宝库,从其中拿出“新旧的东西”(马太福音 13:52)。当时“律法师”——用今天的话说就是“神学家”——的罪,在于他们自称垄断解释的权柄,却并不真正运用这权柄。令人厌烦的琐碎、既不诚实又败坏道德的诡辩、荒诞的传说,这些取代了对圣书意义自由而敬畏的研读。那些“正要进去的人”,对应那些离神的国不远的灵魂,他们等候以色列的安慰,迫切想进入律法和先知属灵的意义。福音书作者自己在人生某一阶段,必定就是这样的人。值得注意的是,这是这个词在路加福音中的第三次出现。(见路加福音 8:16;11:33 注释。)显然,这整段经文也照亮了赐给彼得“天国钥匙”的应许。(见马太福音 16:19 注释。)
第53节(53)“耶稣向他们说这些话的时候。”——较好的抄本作:“祂从那里出来的时候……”仿佛耶稣是在说完路加福音 11:52 的“祸”之后离开那房子,后面跟着一群愤怒而苦毒的争辩者。“催逼祂说话。”——这希腊动词按字面意思,是“使人未经思索即席发言”,英译本对此的翻译相当贴切。
第54节(54)窥探祂。——较好的抄本将本节写得更简洁一些:“埋伏着,要从祂口中捉拿什么话柄。”这些话为后来有关纳税给该撒的问题提供了亮光(马太福音 22:15-22;马可福音 12:13-17),并显示那问题是一个预先商定政策的实际演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