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第十九章。关于耶稣受鞭打并被交去钉十字架(约翰福音 19:1-16),总参马太福音 27:24-30;马可福音 15:15-19;路加福音 23:24-25 注。
第1节(1)较早的三卷福音书都说黑暗从十二点持续到三点(从午正到申初)。这显然是要指出钉十字架的时间,因此它们与圣约翰的记载大体一致。
第2节(2)圣约翰把判处鞭打(约翰福音 19:1)与判处钉十字架区别开来。在圣马太和圣马可那里,鞭打被看作预备程序,也是刑罚的一部分。若此事开始于第三时辰,即若本章约翰福音 19:1 的事应归于早上九点,那么钉十字架本身自然会大约在十二点进行。
第3节(3)圣约翰并不谨慎地给出比“大约午正”更精确的时间。那一天的时辰很可能已经混乱了,因为忧伤会使分钟如同时辰,而平日标示时辰的太阳,在那一天自己也黑暗了。圣马太同样不能确定那大声呼喊究竟在何时发生(马太福音 27:46);圣路加也没有给出黑暗开始的准确时间(路加福音 23:44)。
第4节(4)第三、第六、第九时辰(参马太福音 20:3;20:5)在日常生活中似乎是一天的大略分段,对应于夜间的更次。一个发生在十点钟的事件,粗略说来可以说是“大约第三时辰”;但从另一方面,也可以被视为落在所谓第六时辰这一时段之内。
第5节(5)圣约翰的叙述乃是目击者的叙述,说的是他亲眼所见、亲自所记得的事。(参《四福音年代合参》,第35页)
第6节(6)因此,祭司长和差役看见他的时候。参约翰福音 18:3。这景象非但没有激起他们的怜悯,反而激起他们狂烈的仇恨;他们以“钉他十字架!”堵住任何可能发出的别的呼声。(参马太福音 27:22。)“你们自己把他钉十字架吧,因为我查不出他有什么罪来。”参约翰福音 18:31;18:38 注。“钉他十字架”,这些话的意思是:“你们若敢,就自己去做吧;我找不到可以定他罪的控告;我不愿参与你们的行为。”
第7节(7)“我们有律法,按那律法,他是该死的。”较好的读法是:“……按那律法,他是该死的。”(参利未记 24:16。)他们感受到彼拉多讥讽中的辛辣,就诉诸他们自己的律法;依照罗马通常的政策,在一切不直接影响政权的问题上,这律法都是有效的。他们于是把控告从背叛该撒(约翰福音 19:12)转为亵渎神;前者彼拉多自认有权审判,后者则只有他们才可判断。他们断言,照这律法,耶稣犯了死罪,因此应当死。(参马太福音 26:63-66;路加福音 22:70。)
第8节(8)彼拉多听见这话,就越发害怕。也就是说,正如后面的经文所显明的,他越发害怕,是因为他惊疑耶稣究竟是谁。他必定听过一些当时关于耶稣生平和言论的印象;他自己也听过耶稣宣称一个不属这世界的国;他妻子的梦(马太福音 27:19)又提供了一个凶兆,罗马帝国中最有教养阶层的迷信,也会把这解释为诸神的信息;如今犹太人又说他自称是神的儿子。(参马太福音 27:54 中罗马百夫长的话注。)
第9节(9)彼拉多又进了衙门,对耶稣说。他先前把耶稣带到众人面前;现在又把他领回官邸,要私下更进一步查问他。“你是哪里来的?”这个问题是根据他所听见“神的儿子”这项宣称而发的。他在把耶稣送往希律那里之前,已经知道耶稣是加利利人(路加福音 23:6)。所以他所问的,不是地上的住处,而是他的来源与本性。(参同一词在约翰福音 8:14;马太福音 21:25 中同样的意义。)“耶稣却不回答。”我们主这种沉默似乎难以理解,因此人们提出了许多且极不相同的解释。我们只能提出一种解释,不能带着任何程度的确定性来断言;但最合乎当时情势的,似乎是:彼拉多所问的,是一个对他而言实际上无法明白的问题,因此在表面上也就没有得到回答。其实答案已经给过了(约翰福音 18:37),但他曾以不耐烦的态度对待它,这表明他如今也不能领受。他不属真理,便不能听见神儿子的声音,因此那声音就不向他说话。
第10节(10)“你不对我说话吗?”原文中代词的位置强调得很强:“你竟不对我说话吗?”彼拉多仍然忠于他那摇摆不定的性格:此刻作为人,他在一位也许来自另一个世界的存在面前发抖;下一刻作为罗马总督,他又期待那位存在在他面前发抖。“你岂不知我有权柄释放你,也有权柄把你钉十字架吗?”较好的抄本把次序倒过来,读作:“……有权柄释放你,也有权柄把你钉十字架。”这更符合思想的自然次序:“你的生在我权下;甚至你的死也在我权下。”
第11节(11)“若不是从上头赐给你的,你就毫无权柄办我。”彼拉多曾两次带着某种职位上的骄傲说:“我有权柄。”耶稣说,他自己本没有赐生的权,也没有赐死的权;他若有任何权柄可以加在耶稣身上,也不过是从上头赐给他的。当然,这里所指的是神赐给他的权柄;而这种表达方式“从上头”,与约翰福音 19:8 的问题“你是哪里来的?”相连,就具有特别的力量。他所夸口的那权柄之所以存在,只因他所夸口攻击的那一位甘愿顺服它。“从天上来的,是在万有之上。”(约翰福音 3:31)但这权柄是神赐给他的,为要成就弥赛亚的旨意;正是这些旨意使耶稣之死成为必要。彼拉多的地位,是一个半自觉的工具,运用着这权柄。他固然有罪,因为他违背自己较好的本性而行;但不是更大的罪,因为他不是违背完全的真理之光而行。“把我交给你的那人,罪更重了。”这不可能是指犹大;在这里从未提到犹大,而且“交给你”这几个字也把他排除了。犹大是把我们的主交给犹太人;把神的儿子交出来,并宣称按律法他该死的,乃是公会,尤其是大祭司该亚法,他们自称在地上代表神。(参约翰福音 11:49;18:14-28。)
第12节(12)从此彼拉多想要释放他。这话可以像《英王钦定本》那样解释为时间上的“从此”,也可以解释为原因上的“因此彼拉多想要释放他”。后者更可能,因为这里似乎是指他立刻所作的尝试。(参约翰福音 6:66 注。)“你若释放这个人,就不是该撒的忠臣了。……”他们诡计的武库里还剩下一件武器,是任何罗马总督都抵挡不住的。提比留的猜忌之心使“叛逆”成为一种罪名,而被指控几乎就等于定罪,定罪就是死。塔西佗和苏埃托尼乌斯的篇章中,满是以“叛逆法”之名给家族带来毁灭的例子。(参 Merivale,《帝国时期罗马史》第5卷,第143页以下。)这里有一位曾自称为王的人,而彼拉多竟想要释放他。他们当然知道,这“王”的意义与任何会危及该撒帝国的意思都截然不同;但彼拉多既拒绝在没有正式审讯的情况下按政治罪名定他罪,又拒绝接受他们以亵渎罪名对耶稣作出的定罪。他不敢拒绝这样一种控诉的力量:它说他不是该撒的朋友,并暗示要在罗马控告他自己。关于使彼拉多惧怕这类控告的特殊原因,参马太福音 27:2 注。
第13节(13)彼拉多听见这话。较好的译法是“这些话”,即前一节中的两句话。他带耶稣出来。参约翰福音 19:9。他对所当采取的路线不再犹豫。他自己的地位和生命都可能有危险,因此就准备宣布最后的判决;这种判决必须在官邸外面公众的审判座上宣告。(参马太福音 27:19。)“铺华石处”,希伯来话叫厄巴大。这两个词都只在此处出现,是作者对耶路撒冷地势地点极细致认识的例证。若能同时保留希腊名称 Lithostroton,以及当时希伯来语(叙利亚-迦勒底语)中的名称,或许更好。这个词字面意思是“石铺之地”,是希腊人对那种由大理石和彩色石块拼成的镶嵌“铺面”的称呼;从苏拉时代起,罗马人就喜欢用这种铺面装饰衙门。这个迦勒底词意为“高处”,所以一个名称是根据它的形状,另一个则是根据它的材料。苏埃托尼乌斯(《凯撒传》第46章)告诉我们,尤利乌斯·该撒随身携带这类大理石和石块的板片;但这里提到这个“地方”,使人感觉它是在耶路撒冷衙门前的固定设施,审判台就设在那里;或者,如果我们把衙门认作安东尼亚堡,它也可能是圣殿北院的一部分,彼拉多从那里出来。(参马太福音 27:27 注。)约瑟夫也提到,整个圣殿山都铺着这种马赛克式的地面(《古史》5.5.2;Caspari,《年代地理学》,英文译本导论,第225页)。
第14节(14)“看哪,你们的王!”这些话是彼拉多对犹太人苦毒的讥讽,正如下一节的话,以及写在十字架上的字(约翰福音 19:19)一样。(参马太福音 27:37 注。)
第15节(15)他们却喊着……较好的译法是“因此他们喊着……”。他们感受到彼拉多讥讽的刺痛,因此更加激烈地喊道:“除掉他!除掉他!钉他十字架!”“我可以把你们的王钉十字架吗?”按希腊文语序,“你们的王”放在强调的位置上:“你们的王,我可以把他钉十字架吗?”这嘲讽达到了最辛辣的形式。“除了该撒,我们没有王。”他们在彼拉多的讥讽和对耶稣的仇恨驱使下,竟否认了自己最高的盼望。那些以神权政体为荣,并盼望一个属世的弥赛亚国度来把他们从罗马的辖制下释放出来的人;那些夸口说“我们从来没有作过谁的奴仆”的人(约翰福音 8:33);那些身为犹太人“祭司长”的人,如今承认该撒是他们唯一的王。这些话无疑与约翰福音 19:12 的话一样,是要借着罗马控告的恐惧逼彼拉多顺从他们的意愿。它们达到了这个效果。
第16节(16)于是彼拉多将耶稣交给他们,就是交给祭司长。真正执行钉十字架的是罗马兵丁,他们是在祭司长的指使下行事的。“把他带去吧”这几个字大概应当删去。
第17节(17)关于背十字架的路,参马太福音 27:31-34;马可福音 15:20-23;路加福音 23:26-33。关于本段,尤其参马太福音 27:33 平行经文注。
第18节(18)参马太福音 27:38;马可福音 15:27;路加福音 23:33-34 注。
第19节(19)参马太福音 27:37;马可福音 15:26;路加福音 23:38 注。圣约翰提到挂在十字架上的牌子。这是罗马人对这种铭文通常的称呼,目的是说明为何判处钉十字架。圣马太称之为“罪状”;圣马可称为“罪状上的题字”;圣路加称为“题字”。(参路加福音 23:38。)这铭文在各叙述中的措辞虽不同,意义却相同;也就是说,福音书作者在处理一段书面铭文时,本不会有疑问或困难,却并不谨慎地把准确字句逐字给我们。这个事实本身很有意义,关系到福音书的文学特征,以及作者在不重要细节上对“字句精确”所赋予的价值。当然,这些差异也可能是因为一个或多个记载是从希伯来文铭文翻译来的。
第20节(20)这一节和下几节是圣约翰独有的,又一次显出他对耶路撒冷所发生之事的准确认识。“许多犹太人”,也就是一般在本福音书中所说的宗教领袖阶层。(参约翰福音 1:19 注。)这里有时被理解为一般民众,因为铭文是用三种语言写的;但本节最后一句为祭司长在下一节中的举动提供了理由。更好的标点应是:“这牌子许多犹太人念了,因为耶稣被钉十字架的地方离城近。并且是用希伯来、罗马、希利尼三样文字写的。因此祭司长对彼拉多说……”离城近。参马太福音 27:33 注。“希伯来、希利尼、罗马。”这里“希伯来”,即当时通行的叙利亚-迦勒底语,是百姓普遍使用的语言。此处所见的精确形式,在新约中只有圣约翰使用(约翰福音 5:2;19:13;19:17;19:20;20:16;启示录 9:11;16:16)。“希利尼文”是当时流传最广的语言;“罗马文”则是罗马帝国的官方语言。
第21节(21)犹太人的祭司长就对彼拉多说。更好译作“因此……说”,即因为来来往往的人都能读懂这铭文,而“犹太人的王”这一弥赛亚头衔会暴露在众人的讥笑之下。然而,这些人正是在要害死耶稣时说过“除了该撒,我们没有王”的人。“犹太人的祭司长”这个说法在新约中只出现在这里,也许是与“犹太人的王”这个头衔形成对照,表明他们对这题字的焦虑,是出于他们自认代表民族荣誉。“我所写的,我已经写上了。”这是一种固定说法,表示事情已经做成,不能更改。拉比文献中常有类似的表达。
第23节(23)关于约翰福音 19:23-24,参马太福音 27:35-36;路加福音 23:34 注。圣约翰的记载又比其他各书更详尽。“分为四分,每兵一分。”执行死刑的兵丁,是通常所说的一个“四人班”(使徒行传 12:4),由一名百夫长统领。“又拿他的里衣;这件里衣原来没有缝儿。”更确切地说,是内袍,或贴身衣。它从颈项一直垂到脚;外面的“衣服”则是一块方形布,披在身上。通常内袍由两幅在肩部用扣子连接的布料制成;但耶稣所穿的是整片织成的。这似乎也是祭司袍子的常例。(参约瑟夫《古史》3.7.4 对亚伦袍子的记述。)
第24节(24)“为要应验经上的话。”参马太福音 1:22 注。“他们分了我的外衣,为我的里衣拈阄。”引文出自诗篇 22:18,且紧随希腊文译本。
第25节(25)约翰福音 19:25-27 记述了一件只有圣约翰记下的事。“革罗罢的妻子马利亚,和抹大拉的马利亚。”较好的译法是“革罗罢的马利亚”,如旁注所示。这个革罗罢通常被认作亚勒腓。(参马太福音 10:3;27:56,以及《马太福音导论》第41页。)问题在于:这里提到的是三个妇女还是四个妇女?也就是说,“革罗罢的马利亚”是否是我们主母亲马利亚的姊妹?还是圣约翰所谓“他母亲的姊妹”是另一位未具名的妇人,很可能就是他自己的母亲撒罗米,而他从未提到过她的名字?这个问题不能确定回答;但总的来看,证据的天平倾向于认为这里提到的是四个人,分成两对:“他的母亲和他母亲的姊妹;革罗罢的马利亚,和抹大拉的马利亚。”早在第二世纪,叙利亚文《别西大译本》就采取了这一看法,并在“姊妹”一词后加上了“和”。(参马太福音 28:1;路加福音 24:18 注,尤其参 Lightfoot《加拉太书注释》中“主的弟兄”附论,第247-282页。)
第26节(26)“耶稣见母亲和他所爱的那门徒站在旁边。”参约翰福音 13:23 注。“母亲,看你的儿子!”参约翰福音 2:4 注。那些被称为“主的弟兄”的人,在我们看来似乎与他关系更近(参马太福音 13:55 注);但他看凡遵行他天父旨意的人,就是“弟兄姊妹和母亲”。(参马太福音 12:46 以下注。)现在他看见站在十字架旁的这位,她因他的死,不但将失去儿子,也早已失去丈夫;因为历史对约瑟的沉默,只能以约瑟那时已经去世来解释。在他温柔的爱中,他把母亲托付给那位他自己比别人更爱的门徒,因为这人比别人更能领受他的爱。
第27节(27)“看你的母亲!”这庄严的托付是双方面的。门徒那有爱的心,不但要给予同情与扶持,也要在母亲的爱中得着同情与扶持。他们在共同损失中的同感,要成为彼此相爱的源头。“从此时候”,这话未必一定表示,但确实可能表示,圣约翰立刻把马利亚带离那母亲之心几乎不能承受的场面;然而他自己仍在场(约翰福音 19:35),而整段虽简略,却是目击者的叙述。“接到自己家里去了。”参约翰福音 1:11 注及《导论》第369、371页。这个词在约翰福音 16:32 用于使徒的住处或寄居之所。这里的意思是:凡是他的家,也就成了她的家。
第28节(28)参马太福音 27:45-50;马可福音 15:33-39;路加福音 23:44-46 关于黑暗与死的记载。“耶稣知道各样的事已经成了,为要使经上的话应验。”这些词在英文中很难准确表达原意。原文里“成了”和“应验”出于同一词根,而后者又不是我们先前见过的通常引文公式,如约翰福音 13:18(参该处注)。《武加大译本》作:“Postea sciens Jesus quia omnia consummata sunt ut consummaretur Scriptura。”也许最接近的英译是:“知道万事现今都已完成,好使经上的话得以完成。”但接着便出现一个困难问题:这句话是和下面的话连在一起,还是不是?旁注认为是,并引诗篇 69:21。
另一方面,第一,圣约翰通常是在事件发生之后,指出其中所见经文的应验;第二,他此处没有用伴随此类引述的通常措辞;第三,“知道各样的事已经成了”这句话本身的实际意义,似乎排除了还要再有进一步成就的观念,而是指向那整个人生本身就是经文的成就;第四,诗篇上下文中的话(诗篇 69:22 以下)并不能理解为指我们的主。因此,似乎有充分理由把“使经上的话得以完成”理解为指整个生命中的诸事件,而不是紧接其后的那句话。“我渴了。”在被钉十字架之时,他曾拒绝那通常使人麻木的饮料(参马太福音 27:34;27:48 注);但现在一切都已成了,他离世的时候近了,于是寻求缓解那由伤口引起的肉身极度干渴之苦。
第29节(29)“有一个器皿盛满了醋,放在那里。”这器皿里装的是罗马兵丁常喝的酸酒,放在近处,为要给被钉的人饮用。干渴总是钉十字架致死过程中的伴随现象,而提到海绒和牛膝草,也使我们更容易看出这器皿的酒就是为此预备的。(参马太福音 27:48 注。)“绑在牛膝草上。”这个细节是圣约翰独有的。Bochart(《Hierozoicon》i.2.50)认为这植物是牛至,或某种类似的植物;古代传统也支持他。其茎高一到一尺半,足以伸到十字架上。新约中这植物另一次只见于希伯来书 9:19,而在旧约希腊文中则屡次出现。其希伯来文是 ezov;至于究竟是哪种植物,始终难以确定,因为我们无法知道希腊译文是根据植物本身的辨认,还是根据名称发音的相似。
第30节(30)“成了!”即(参约翰福音 19:28;17:4)神所赐给他去做的工成了。(参马太福音 27:50;路加福音 23:46 注。)这句话是耶稣自己说出的,与圣约翰先前所说“耶稣知道各样的事已经成了,为要使经上的话应验”相呼应。十字架上的七句话次序应是:(1)“父啊,赦免他们!因为他们所做的,他们不晓得。”(路加福音 23:34);(2)“我实在告诉你,今日你要同我在乐园里了。”(路加福音 23:43);(3)“母亲,看你的儿子”,“看你的母亲。”(约翰福音 19:26-27);(4)“以利!以利!拉马撒巴各大尼?”(马太福音 27:46;马可福音 15:34);(5)“我渴了。”(约翰福音 19:28);(6)“成了!”(约翰福音 19:29);(7)“父啊!我将我的灵魂交在你手里。”(路加福音 23:46)。“低下头来。”对这最后时刻姿态的这番追忆,是圣约翰独有的。“就交付了灵魂。”参约翰福音 10:18,以及马太福音 27:50;马可福音 15:37;路加福音 23:46 注。所有这些用语都强调:这死是自愿的行动。
第31节(31)关于刺透肋旁的记载(约翰福音 19:31-37)是圣约翰独有的。“预备日……那日是个大日。”参附论 F:“我们主被钉十字架的日子”,第559页。罗马人的习惯,是让尸体留在十字架上。对犹太人来说,这是污秽(申命记 21:22-23);由于临近的安息日又是个“大日”,他们就更加急切地要防备这事。“免得尸首当安息日留在十字架上,就求彼拉多叫人打断他们的腿。”用棍棒打断腿,是罗马的一种刑罚,称作 crurifragium,有时伴随钉十字架,也似乎被当作单独的刑罚来使用。除此之外,我们并不清楚它的目的是否是致死,或它的效果是否会致死;但从本处上下文(约翰福音 19:33)来看,我们得到的印象就是如此。
第32节(32)于是兵丁来……这并不是说另有一批兵丁来了,虽然有时人们如此理解;这里指的是前面提到的那一班四个兵丁(约翰福音 19:23),他们自然从十字架旁稍稍退开,此处又被描写为上前来完成他们的任务。提到“头一个”和“另一个”,似乎表明他们分成两对,从两边开始,打断那与耶稣同钉之强盗的腿。
第33节(33)“只是来到耶稣那里,见他已经死了,就不打断他的腿。”他们不打断耶稣的腿,唯一可解释的原因似乎就是:施行 crurifragium 的目的,是确保死亡,或者至少防止逃脱的可能。钉十字架本身并不一定几天内致死,甚至未必会致死;但耶稣已经凭自己的意志将灵魂交付给父了。
第34节(34)“惟有一个兵拿枪扎他的肋旁。”他们已经看见他死了,因此没有打断腿。可见刺肋旁并不是为了致死;但它也许似乎能使死亡更加确实。原文译作“扎”的这个词,在新约中别处不出现;但从约翰福音 20:27 可知,这一动作造成了深伤,因此枪尖必定刺入了身体内部器官。若兵丁站在十字架前面,这伤口自然就在左边。“随即有血和水流出来。”对于这事实,人们提出过各种生理学解释,例如:(1)枪刺透了心包,那里含有少量水样淋巴液,随即流出;又刺入了心脏,血也因而流出,而实际死亡就在此刻发生;(2)基督肉身之死是由于心脏破裂,而心腔及周围血管中含有水样液体;(3)尸体内血液已发生分解,固体与液体分离,因此看起来像血和水混在一起。(参约翰一书 5:5-6 注。)无论采纳哪一种解释,很明显,死亡已经在此之前一段时间发生了(约翰福音 19:30);虽然我们不能说哪一种生理解释是真实的,但在自然现象范围内,已经足以说明圣约翰这里所记在心中的印象。我们必须想象那位耶稣所爱的门徒,望着他主被钉、被刺的身体,多年以后仍记得那幅图景,并讲述说:从那被刺透的肋旁流出了血和水。
第35节(35)“看见这事的那人就作见证,他的见证也是真的。”参约翰福音 1:7。这里把这词像别处一样译为“见证”或“作证”会更好,这样我们才能体会它反复出现的全部力量。作者以第三人称说到自己(参《导论》第375页),特别强调这个极其重要的事实:作证的是一个目击者,“就是那看见的人”;因此他知道这事是真的。本句中译作“真的”这个词,是本福音读者所熟悉、表示“理想上真实”的强调词。(参约翰福音 1:9 注。)它符合见证应有的理念,因为这是亲眼看见自己所作见证之事的人所给出的见证。“并且他知道自己所说的是真的,叫你们也可以信。”这见证在理想上是真实的,因此所见证之事在事实上也是真实的。他对此不能怀疑,并且作此见证,为要使别人也能在这些真理中找到信心的根据与坚固。
第36节(36)“这些事成了,为要应验经上的话。”较好的译法是“这些事发生了”。因此,上一节中那郑重的见证,不应只限于血和水流出的那一个事实,而应扩及那些成就经文应验、并确立耶稣弥赛亚身份的事实。他看见了那看似偶然的事:他们没有打断耶稣的腿;他看见了那看似一时冲动的事:罗马兵丁刺透了耶稣的肋旁;他从流出的水和血中,看见耶稣是人子的可见证据;但他也看见,这些事件乃是先知所预言、弥赛亚神圣命定的一部分,并且经文就在其中得了应验。(参约翰福音 13:18 注。)“他的骨头一根也不可折断。”旁注所示,这里所指的是逾越节的羊羔;施洗约翰早已在其中看见基督的预表(参约翰福音 1:29 注),而后来保罗更明确地把它与基督认同(哥林多前书 5:7)。若把它同诗篇 34:20 联系起来,就不那么贴切,因为那里的思想是生命中的保守;但诗篇的话本身无疑也是对出埃及记话语的诗意改写。
第37节(37)“他们要仰望自己所扎的人。”在《英王钦定本》中,这预言作“他们要仰望我,就是他们所扎的”;但圣约翰所采用的读法见于许多抄本,也为许多拉比学者(如拉希和金奇)以及许多现代学者(如 Ewald 和 Geiger)所接纳。先知书的七十士译本因涉及耶和华而避开了强烈的“扎透”一词,改用“凌辱”来替代。圣约翰则自行自由地翻译希伯来原文(参启示录 1:7),把该希伯来词无可置疑的意义表达出来,并用与亚居拉、提阿多田、辛马库所用相同的希腊词来翻译。他想到那段说耶和华被其百姓所扎的预言,并看见它在那位被钉十字架、肋旁被刺的弥赛亚身上得了应验。关于这预言的应验,参约翰福音 8:28;12:32 注。犹太拉比、希腊归信者、罗马兵丁,都站在十字架前仰望那位他们所扎的人。那一幕具有典型意义。他要吸引万人归自己,而在人类内心中发生道德力量的,将是爱的心;这爱既爱,就拯救那把它一再刺透的人。“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
第38节(38)关于埋葬(约翰福音 19:38-42),总参马太福音 27:57-61;马可福音 15:42-47;路加福音 23:50-56 注。“只是因怕犹太人,就暗暗地作门徒。”这是圣约翰关于约瑟所补充的唯一事实。他在这些节中把约瑟与尼哥底母并列,也把同样的性格特征归于他们二人。
第39节(39)“就是先前夜里去见耶稣的尼哥底母,也来了。”只有圣约翰提到他。(参约翰福音 3:1-2;7:50 注。)“带着没药和沉香调和的香料。”关于“没药”,参马太福音 2:11 注。“沉香”在新约别处没有提到,但在弥赛亚诗篇 45:8 中与没药并列。沉香是一种东方香木,应与商业上的芦荟区别;据说上等沉香木片如今价重如金。没药和沉香大概先被磨碎混合,然后放在裹尸的细麻布中。“约有一百斤重。”参约翰福音 12:3 以下注。这数量显然远多于能放在包裹身体的细麻布中的分量;但这是爱的奉献,其中一部分也可能放在坟墓里。我们读到亚撒的埋葬时说,人“将他葬在床上,其床堆满各样馨香的香料,就是按作香的作法调和的香品”(历代志下 16:14)。
第40节(40)“他们就照犹太人殡葬的规矩,把耶稣的身体用细麻布加上香料裹好了。”参路加福音 24:12 注。虽然这里用的不是同一个词,但犹太人安葬的方式,也已在约翰福音 11:44 注中得到说明。
第41节(41)“在耶稣钉十字架的地方有一个园子。”参约翰福音 18:1。圣约翰的记载使人看出,选择这坟墓是因它靠近钉十字架之处;较早福音书的记载则使人看出,是因这坟墓属于约瑟。两种记载彼此含蕴;在那种情形下的埋葬,既要求坟墓就在附近,也要求坟墓的主人愿意让尸体安放其中。“是新坟墓,从来没有葬过人的。”这是把马太福音 27:60 和路加福音 23:53 中两种说法有力地结合起来。
第42节(42)“只因是犹太人的预备日。”参约翰福音 19:14;19:31,以及附论 F:“我们主被钉十字架的日子”,第55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