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第十章。[(2)耶稣是真理、光与爱(续)。(c)耶稣就是爱(约翰福音 10:1-42)。(α)好牧人为羊舍命(约翰福音 10:1-20)。(β)在修殿节上的讲论(约翰福音 10:22-38)。真正的羊听牧人的声音(约翰福音 10:22-30)。他们指控亵渎的话,被他们自己的圣经证明为毫无根据(约翰福音 10:30-38)。(γ)在耶路撒冷被弃绝之后,耶稣往约但河外去了。)]
第1节 (1)在住棚节有一种惯例,这种惯例表明行这事的人心中有一种比他们实际行动所表现出来更广阔的情感,就是为世上七十国献上七十只公牛;这个数目一方面取自《创世记》的名单,另一方面也出于对这数字神圣性的模糊观念。于是,七十这个数目就摆在百姓面前,同时也承认外邦世界仍在救恩的盼望之内;人们的思想因此为随后不久差遣七十人的使命作了准备。
第2节 (2)本章的约翰福音 10:16,其应验的开端就在这次使命中。设立一群新的门徒,他们的人数本身就象征着更广大的工作,这是“另外的羊”被带进来的第一步。十二使徒对应以色列十二支派的数目;但七十人代表世上的列国。赐给这两群人的工作指示几乎相同,但加在十二使徒身上的限制,却没有加在七十人身上。
第3节 (3)路加福音 10:3 提到他们要像羊羔进入狼群之中,这就照亮了约翰福音 10:12 的意思。那位要为他们舍命的,之所以让他们暴露在狼前,是因为祂这位好牧人要把他们从狼口中救出来。那时正在耶路撒冷。——更好译作:那时在耶路撒冷正举行修殿节。——虽然圣约翰没有明说我们的主曾离开耶路撒冷附近,但这里特意提到这城,暗示祂是从别处回来,因为如果自约翰福音 10:21 以来祂一直在那里,这句话就显得不合位置了。这话不能只限于节期本身,因为这节并不限于耶路撒冷,而是犹太人普遍遵守的。旁注提醒我们,不可误解“修殿节”是纪念所罗门圣殿或所罗巴伯圣殿奉献的节期。
我们不知道有任何与这些奉献相关的年度节庆,而这里说这节“在冬天”,几乎可以确定它就是主前164年犹大·马加比设立的节期,为记念圣殿在被安提阿古·以比法尼污秽之后得着洁净(马加比一书 4:52-59)。这节期共八天,从基斯流月二十五日开始,大致相当于我们历法中的十一月和十二月。至今它仍称为“哈努卡”,即“奉献”;而圣约翰用的希腊名称,后来被《武加大译本》采用(Encœnia),英语读者也因另一种纪念活动而熟悉。在这节期中,和其他欢庆一样,点灯是重要特色,所以有时也称为“灯节”。圣殿和私人住宅都要点灯,较富有且敬虔的犹太人家中,惯例是家中每一位成员各有一盏灯,并且在节期每一个晚上再增加一盏。有人把这种点灯传统追溯到马加比人在圣殿里发现一瓶油,上面盖有大祭司的印记。
据说那油本只够点一晚的灯,但神迹般地增多,以致足够八晚,因此每年点灯就是为记念神这恩赐(《塔木德·安息日篇》216)。那时是冬天。——更好译作:那时是冬天。这句话应与下一节相连。我们的分段切断了意思。
第4节 (4)及至他放出自己的羊来。——较好的多数手稿加上了“都”这个字。动词时态是过去时。因此应读作:当他已经把自己所有的羊都放出来。这个补充很重要,表明牧人如何谨慎数点羊群,确保一只也不缺少。“放出”比前一节的“领出”更强,描绘出这动作在羊圈中实际发生时的细节。牧人会按名叫每一只羊,羊一应声,他就把它拖到圈外。虽然羊认识它的牧人,却不愿离开整个羊群独自出来。于是他一只一只地呼叫自己的羊,把它们放在圈外。他在前头走,羊也跟着他。——这正是管理东方羊群时的一幕,凡初次见到的人无不印象深刻,东方旅行记中也有大量描写。这里的细节极其准确。最后一只羊出来之后,牧人站在前头,整个羊群一齐跟随他。因为认得他的声音。——这里的用词比约翰福音 10:3 的“羊听他的声音”更强,表达这小群羊对自己牧人天天引导它们之声音那种熟悉的认识。
第5节 (5)羊不跟着生人。——这“生人”是指任何不是它们自己牧人的人,这名词不可局限于约翰福音 10:1 的“贼”和“强盗”。这里的思想是羊群跟着牧人往草场去。路上它们会遇到别人,却不会跟从。有些人会像贼和强盗一样,试图把羊引走,呼唤它们的名字,模仿牧人的呼声;但羊因长久习惯,已经认识牧人的声音,所以不会跟从生人。必要逃跑。——陌生的声音会使它们惊惶。它们已经把牧人熟悉的声音与保护、引导、食物联系在一起。那声音会唤起这些联想。生人的声音却是未知的,因此可怕;它就像以前召唤羊群的掠夺阿拉伯人的声音,或像夜里闯进羊圈之野兽的吼叫。对于陌生声音,它们只联想到邪恶的事物。
第6节 (6)耶稣将这比喻告诉他们。——更好译作:耶稣将这寓意的话告诉他们。这里译作“比喻”的词,是更广义的词(παροιμία,paroimia),包含各种比喻性和箴言性的教训,凡一切偏离平常道路的说话方式,都包括在内,正如该词词源所提示的(οἶμος,oimos,道路)。圣约翰从不用“比喻”一词。paroimia 在约翰福音 16:25、16:29 再次出现,新约中另一次出现在彼得后书 2:22(“俗语说得真不错”),那是引用希腊文《箴言》26:11,其中对应的希伯来文是 mâshal。参马太福音 13:3 注,以及特伦奇《论比喻》8-10页。本章的讲论不同于真正的比喻;真正的比喻是一个故事,其中外在事实与所要教导的属灵真理始终彼此分开;而这里形式与思想在每一点上都彼此交织。
本福音中另一处所谓“比喻”(约翰福音 15章)也是如此。严格地说,“好牧人”和“真葡萄树”都不是比喻。二者都是“寓 allegory”,更准确说,很有理由认为它们是对物质世界中真实事件所作的寓意解释,这些事件因此成为属灵真理的载体。由此可知,对物质事实叙述中的每一个细节(例如约翰福音 10:3 的“看门的”)并不总应强作解释。在比喻中,故事本身是为了表达属灵真理,因此其中每一点或多或少都可能有属灵对应;而被寓意化的外在事实本身独立存在。它们只需在若干中心点上表达属灵真理,就足以构成寓意;至于超过经文所给解释之外的附加解释,则必须更加谨慎。但他们不明白所说的是什么。——他们当然明白眼前正在发生的外在事实,或者说这些事实至少是他们所熟知的。他们所不明白的,是这些现象背后的属灵真理。
他们必定知道主的话带有属灵意义。他们素来熟悉各种寓意性的教导,不可能以为祂只是在向他们描述牧人日常生活的情景。但是那些自以为能看见的人(约翰福音 9:41),在属灵上却是瞎眼的,因此不能明白神圣真理的初步要素。
第7节 (7)所以耶稣又对他们说。——更好译作:所以耶稣又说;“对他们”这几个字的权威不确定。祂接着说下面的话,是因为他们不明白祂先前所说的。这并不是从此处开始一个新的寓意。祂开头已经讲到门和牧人(约翰福音 10:1-2);现在继续展开两者的意义。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参约翰福音 10:1 注。我就是羊的门。——把这句话与约翰福音 10:1-2 连起来看,意思似乎不是“羊进出的门”,而是“通向羊的门”,“进入羊圈的门”。我们的主在约翰福音 10:9 又回到这话,并作更充分的解释。
第8节 (8)凡在我以先来的,都是贼,是强盗。——参约翰福音 10:1 注。西奈抄本和若干早期译本省去了“在我以先”这几个字,但证据的平衡强烈支持保留它们;而它们难以理解,或曾被误解,很可能正是被删去的原因。既然我们似乎必须保留它们,也就必须照其通常时间意义来理解。对没有成见的人而言,只会浮现一种译法,那就是我们译本的译法。希腊文和英文同样明白,其他译法都是出于解释上的需要。那么,这话是什么意思?它的力量似乎是包罗一切的;然而它不能与基督自己的话矛盾,因为祂自己的话已排除亚伯拉罕、摩西、先知和施洗约翰,不容对他们有这样的想法(见约翰福音 4:22;5:33;5:39;5:45;7:19)。另一方面,它也不能仅限于假基督,因为那些人不是在主之前来,而是在主之后来(参约翰福音 5:43 注)。
这里同别处一样,真实含义大半被忽略了,因为人们不从话语本身及其上下文去寻找,而到别处求解。前后的思想都在说耶稣自己就是“门”。“凡在我以先来的”直接与此思想形成对比,其意思是:“凡自称自己就是门,是人进入羊圈的方法,是神人与神之间中保的人。”旧约教师不可能包括在内,因为他们是为真门作见证的。但自从被掳归回、旧约正典结束之后,先知学校的位置逐渐被祭司阶层取代;这些人在实际中,即便不是在言语上,也是在为自己索取进入神国之门的地位。有希列和沙买,有党派和宗派领袖,他们的话在跟随者眼中如同神的话;也有当时正站在主四周的法利赛人,他们郑重定规,凡承认祂是弥赛亚的,都要被赶出圣殿和会堂,并且他们还要奉神的名咒诅那人(约翰福音 9:22)。
他们就是“贼”,就是“强盗”;披着羊皮的狼,潜入基督的羊群中,撕裂真正的羊(参路加福音 11:52 中相似的话)。律法师关闭了门,又掠夺、压迫那些被他们拦在门外的人。这里应注意句中动词“是”用的是现在时,这本身似乎暗示后面的话适用于当时活着的这些人。但羊没有听从他们。——再读约翰福音 10:3-5。关于羊与生人之声的真理,也同样适用于人和一切不是出于神的声音。孩子的心会回应父亲的声音;对任何陌生的声音都会战栗。人类的良心认识神的声音;但不会听魔鬼的声音,也不会听人冒称奉神之名说话的虚妄之声。它不会把苦当甜、甜当苦,黑暗当光、光当黑暗。它不能接受虚假、污秽、邪恶,因为人里面属神的那部分总是、也必须是真实、圣洁、公正的。
因此,文士和法利赛人的教导从未真正影响群众,因为他们所关心的是物质和形式的外表,而百姓需要的是活的真理。所以,一切错误体系都只能风行一时,却没有生命原则,因为它们不是神对人心说话的声音;若它们多少仍能存活,也只是因为其错误仅在形式上,或仅在实质的一部分,而其中也含有某些真理的萌芽。历世历代、每一思想流派中,羊真正听从的人,都是那些身上带有真实回响的人,是如同先知一般发出神声音的人。保罗、亚西西的方济各、路德、萨伏那罗拉、约翰·诺克斯、约翰·卫斯理、查尔斯·西缅、约翰·基布尔,皆可为证。
第9节 (9)人若从我进来。——祂回到“门”的思想,就是每个真牧人自己也必须借着这门进入羊圈。这思想与马太福音 7:13-14 的“窄门”“小路”平行,也与保罗在罗马书 5:2 和以弗所书 2:18 的思想相呼应。一个人若不是借着基督的品格、生命和死亡来进入羊圈,实际上就不能进入,也不能成为羊群的牧人。也就是说,他必须以完全的自我牺牲献身于自己所要带领的羊;活在不断的祷告中,与那位羊群所属的神交通;并且为自己,也为他们,寻得“借着基督耶稣,在一位圣灵里得以进到父面前的通路”。我们既不可把进入羊圈的门缩窄,也不可把它放宽。祂就是门。除非借着祂,没有牧人可以进去。必要得救。——这话首先是指他要从羊圈外的危险中得蒙拯救(参哥林多前书 3:15 中惊人的平行,并看该处注)。但从更广的意义说,也包括今生要实现的、脱离罪恶的救恩,而这乃是牧者工作不可缺少的资格。并且出入得草吃。——凡借着这门进来的,羊圈永远向他敞开。无论风暴、危险或黑夜临近时,他都可以自由进去。他将带羊出来,为羊群寻找草场。在服事的委身与与神的交通中,他天天都要更加认识新旧真理,并把自己所学的真理当作属灵食物供应人的灵魂。
第10节 (10)盗贼来,无非要偷窃。——参约翰福音 10:1、10:8 注。对盗贼的描写,与那常常出入并寻找草场的牧人形成对照。他来得不多,一旦来了,也只是为满足自己自私的目的,并毁坏羊群。这里逐一细述他残酷行为的每一项,好把其卑鄙彻底显明出来,以映照属灵真理。我来了,是要叫羊得生命。——更准确地说:我来了,是要叫他们得生命。代词应当着重。是我来了,与盗贼相对。祂不再详细讲牧人,而转到祂自己,因此为下一节“我是好牧人”的思想作了准备。祂来的目的,正与盗贼相反;盗贼来只是要偷窃、杀害、毁坏。祂一次而永远地来了,使羊在祂里面得生命(参约翰福音 6:50-51)。
西奈抄本在此加上“永远的”一词,即“叫他们得永生”;这词大概不是原文的一部分,而这里的思想更是指每个信徒现今已经拥有、并将发展为永生的属灵生命。但参约翰福音 10:28 注。并且得的更丰盛。——更好译作:并且得得丰盛。英文译本所加的“更”字毫无根据,反而削弱了意思。这里不是把较多的丰盛和较少的丰盛相比,而是把借着基督来临所得的生命丰盛,与祂来除去的属灵缺乏和死亡作对照。这生命借着祂丰丰富富、满溢洋洋地赐给人。我们不禁想到那位牧者君王的诗篇所歌唱的“青草地”“可安歇的水边”“在我面前摆设筵席”“使我的福杯满溢”;当我们把这一切提升到属灵生命的领域时,又回到本福音开头的话:“从他丰满的恩典里,我们都领受了,而且恩上加恩……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稣基督来的”(约翰福音 1:16-17)。
第11节 (11)我是好牧人。——这寓意的中心点,如今借着上一节作为连接,已经从“门”转到“好牧人”。若我们认为整篇讲论是由眼前真实发生的一幕所引起(参约翰福音 10:1 注),那么当时从他们面前经过的真实牧人就会提示这种转折。“好”这个词意味着美好;在物理意义上指本性卓越,在道德意义上指美丽高贵。圣约翰只在约翰福音 2:10 说“好酒”,以及本章这里和约翰福音 10:14、10:32-33 用此词(参路加福音 8:15 注)。上文提及的旧约经文,尤其是诗篇 23 篇、以赛亚书 40:11、以西结书 34:11-16、34:23、37:24,已经为我们预备了这种关于基督的思想。祂是那位在理想中完全美善的牧人,实现了围绕“牧人”之名所聚集的一切引导、扶持和自我牺牲的观念。
没有哪一种基督形象比这一个更深刻地印在教会心中。我们在最早的基督教文学中见到它,如特土良、亚历山大的革利免;我们也在基督教艺术最早的尝试中见到它,不论绘画、刺绣,甚至雕塑(见库格勒《意大利画派手册》)。它自然进入我们的圣诗和祷文。牧杖是主教工作的合宜象征;而“牧者”则是谦卑路旁羊群用来称呼那位奉基督之名被设立作他们向导的人。为羊舍命。——这对于现实中的牧人也是真的,许多关于他们勇敢献身的事迹都有记载。大卫本人从狮子和熊口中救出父亲羊群中的羊羔,就是一例(撒母耳记上 17:34-37)。那种促使牧人为羊群而甘冒自己生命危险的自我牺牲,在那位好牧人身上得着理想而完全的应验;祂要为人类舍命。这里译作“舍命”的字,几乎可以肯定应译为“放下自己的生命”。
这类说法只见于圣约翰的著作中,其他经文是约翰福音 10:15、10:17-18、13:37-38、15:13,约翰一书 3:16(两次)。
第12节 (12)若是雇工。——这个希腊字在新约中除了下一节之外,只出现在马可福音 1:20。它表示一种比家仆更低的地位,更近于我们所说的临时雇工。这个思想承接前文所说的好牧人,在危险时会为羊舍命。雇工对羊没有真实利益,只照顾羊到足以保障自己的工价为止。这种没有真实关心的状态,在双重表述中强烈显出:“不是牧人”“羊也不是他自己的”。在解释上,我们不该想到那些在约翰福音 10:8 已被称为“贼和强盗”的宗教阶层,他们是闯进羊圈的人;而应想到一切因爱人类以外的动机、借着基督这门以外的道路、或没有圣灵呼召却擅自承担牧养群羊职分的人。危险来到时,就显出牧人与雇工的区别。前者因爱羊,甚至愿意为羊舍命;后者只顾工价,不论工价以何种形式而来,就会逃跑,把羊留给狼作掠物。狼抓住羊,并且赶散了羊群。
——“羊群”几个字在较好的多数手稿中并无此词;加上去反而使句子别扭,因为代词“它们”刚刚已经指同样的羊。按较好的读法(见下一节注),应作:狼抓住它们,并且大肆残害。也就是说,叼走个别的羊,并在整个群中造成破坏。在这总的图画之下,我们应理解一切毁灭个别灵魂、撕裂基督教会的属灵仇敌。狼是羊天然的仇敌,因此也是一切恶人的合适象征;他们是基督羊圈之羊天然的仇敌。主曾说“假先知”是“残暴的狼”(马太福音 7:15);祂差遣十二使徒出去,如同“羊进入狼群”(马太福音 10:16);又差遣七十人,我们将看见他们的使命与本章教训有关(参约翰福音 10:22 注),是“如同羊羔进入狼群”(路加福音 10:3)。
保罗也预见,从约翰写这卷福音书的那座城市中,“我去之后,必有凶暴的豺狼进入你们中间,不爱惜羊群”(使徒行传 20:29)。这些是新约中此字仅有的用例,由此我们可以概括出其含义。
第23节 (23)耶稣在殿里行走。——更好译作:耶稣正在行走。那一幕被作者记住,并如其所是地描绘出来。在所罗门廊下。——这地方在使徒行传 3:11 和 5:12 又被提及。它与我们通常所说的“门廊”不同,更像回廊或柱廊。据说它位于圣殿东边,是原始建筑中一处残留部分,历经一切毁坏与重建仍保存下来,把建造者的名字从建造者时代一直传下(参约瑟夫《古史》20卷9章7节)。然而约瑟夫是否把“所罗门”的名字用于除东墙之外的其他部分,并不十分清楚;他把其上的回廊仅称作“东廊”。更可能的是,“所罗门廊”的真正位置应在我们主时代存在、如今仍如所罗门时代那样存在的一些地下结构之一。卡斯帕里认为,艾勒-阿克萨地下的走廊就是“所罗门廊”,从而把主在此节期中行走的地方,与锡安圣会和圣灵浇灌之地联系起来(《年代与地理》导论附录22节;英译本297-299页;并参使徒行传相关经文注)。这里提到这地点,又是作者记得圣殿地理细节的一个例子(参约翰福音 8:20)。那时是冬天,而祂在这有遮盖的回廊或地下廊道中行走,这两件事实正好彼此解释。
第24节 (24)犹太人围着他。——字面意思是“他们把祂围住了”。这又是亲眼目睹者的印象。他记得那些人如何围成一圈站在我们主周围,热切注视着祂,向祂发问。你叫我们犹疑不定到几时呢?——字面意思是:“你叫我们的心悬起来到几时呢?”或如旁注所译:“你使我们悬而未决到几时呢?”这些话准确表达了当时许多犹太人真实摇摆不定的状态。他们在真实意义上并不“信”(约翰福音 10:25-26),并且很快就走到另一极端,要拿石头打祂(约翰福音 10:31);但在他们中许多人心里,最近那神迹及其伴随的话,已经留下一个信念,就是祂不仅仅是人,也不是被鬼附(参约翰福音 10:21 注)。这两个月过去了,我们可以相信,他们不是没有认真思想,也不是没有焦虑地权衡关于祂的证据。如今修殿节到了,这节期又带来了什么联想呢?
这是灯节,而祂曾宣告自己是世界的光;这是自由的节期,记念马加比家怎样使本国脱离安提阿古·以比法尼的暴政,而祂曾宣告“天父的儿子若叫你们自由,你们就真自由了”(约翰福音 8:36);这是记念洁净圣殿的节期,而祂第一次公开在圣殿中显现,正是洁净圣殿,并宣称那是祂父的殿。那么,“那时正是修殿节”与“你叫我们心里激动到几时呢?”之间,岂不可能有密切联系吗?他们的问题似乎在问:祂到底是不是弥赛亚?当然他们所理解的弥赛亚,不过是属世的君王。祂是否像他们所想到的那位犹大一样,是被兴起作拯救者,要救他们脱离罗马权势,赐给他们那长期成为民族梦想的自由?你若是基督,就明明地告诉我们。——参路加福音 22:67 注。
第25节 (25)我已经告诉你们,你们不信。——更好译作:我已经告诉你们,你们还是不信;一切较好的手稿都如此。这里与约翰福音 8:25 一样,当祂被直接问到类似问题时,祂的回答是间接的。祂不可能有别的方式。因为他们对弥赛亚工作的误解,已使“弥赛亚”这个词本身成为祂无法向他们说出的词。若说祂是弥赛亚,就等于认可他们把祂看作属世君王的想法;若说祂不是,就会否认本质的真理。因此祂指向自己先前的话和行为,以证明祂是谁。对于心思更单纯的求问者,如撒马利亚妇人和生来瞎眼的人,祂曾用过“弥赛亚”这个词。对这些人,祂也曾一次又一次告诉同样的真理,虽然在对他们说话时,祂口中从未说出那个词。我奉我父之名所行的事。——参约翰福音 5:36 注。祂呼吁这些工作,并宣称这些工作是奉父的名行的,这本身无论在言语或行为上,都是回答说祂就是弥赛亚。
第26节 (26)只是你们不信。——参约翰福音 10:5、10:14、10:16 注。正如我对你们所说的。——这几个字不见于西奈抄本和梵蒂冈抄本,也被最佳现代编者省略。然而它们并非全无权威,而其难解之处也可能正导致被删。有时这几字被连到下一节,有些解经家也采纳这种理解;但虽然约翰福音 10:26 上半句的话,并不是在前一篇讲论中逐字说过,它的意思却已包含其中;这种指涉,与约翰福音 10:25 中提及弥赛亚的方式相同。祂如此指向两个月前说过的讲论,并没有真正困难。从祂向他们连续不断的教训来看,那是紧接在前的;而且在本次讲论开头,祂也是重新拾起此前讲论的线索。另一方面,这时间间隔也帮助我们理解,祂所指的是他们曾被教导过的真理,而非当时所用的字句本身。
第27-28节 (27,28)前面提到他们之所以不信,是因为他们不是祂的羊,于是便引出了他们与真羊之间的对比;这两节平行的句子进一步展开了羊群中真实成员的地位。每一对句子的一个成员指向羊的行动或状态,另一个则指向牧人的行动或恩赐。这三对句子逐层递进,从良心第一次回应、认出神圣声音开始,一直到在父面前的永恒家乡为止。(1)“我的羊听我的声音”……“我也认识他们”;(2)“他们也跟着我”……“我又赐给他们永生”;(3)“他们永不灭亡”……“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若依次阅读每对句子左边的部分,我们就能追踪人的行动和状态的发展;若同样阅读右边的部分,我们就能追踪神圣恩赐的发展;若按正文顺序把每对句子一起读,就能看见在每一阶段,恩赐都正与能领受它的能力相称。
前面的几句我们在前一篇讲论中已很熟悉,但有些说法仍需要解释几句。永生。——参约翰福音 10:10,有些抄本在那里加上“永远的”一词。这里动词是现在时,“我赐给他们(现在正赐给他们)”。参约翰福音 3:15;5:24;6:47 及下文。我们再怎么谨慎也不为过,要注意我们主所说的“永生”,从来不只是指将来。它更是一种发展,而不仅仅是未来的存在。我们将永远活着,是因为我们如今就在与永恒之灵的交通中属灵地活着。他们永不灭亡。——参约翰福音 8:51;11:25-26 注。这里的否定是最强烈的形式:“他们断不至永远灭亡。”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更好译作(参约翰福音 10:18):没有谁能把他们夺去……不应因加上“人”字而缩小范围。
这话应包括一切属灵仇敌;一切试图闯入羊圈的贼和强盗;一切撕裂羊群的狼;那“如同吼叫的狮子,遍地游行,寻找可吞吃之人”的仇敌。关于没有什么能使人与基督分离的完整思想,尤其参罗马书 8:38-39。“从我手里”一语,同时表达保护的能力、引导的力量和怀抱的安慰。从这手中,没有谁能夺去。但我们也要记住,羊自己也可能偏离牧人的看顾,而这一切应许的丰满都系于人的意志;这意志就包含在第一句里:“我的羊听我的声音……并且跟着我。”
第29节 (29)我父把羊赐给我,他比万有都大。——更好译作:我父已经把它们赐给我。关于羊是父所赐的思想,参约翰福音 6:37 注。这里我们的译本正确地没有对“万有”加任何限制(参上一节)。在这个词广阔的范围中,它扩展到一切受造之物和一切权能,甚至包括子在从属于父的关系中;父被思想为比万有都大。这里思想随着每一句继续上升:(1)“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2)“他们是我父的恩赐,而祂比万有都大”;(3)“谁也不能从我父手里把他们夺去。”
第30节 (30)我与父原为一。——约翰福音 10:29 最后一句,若把“父的”认作“我的”,就与约翰福音 10:28 最后一句完全相同。我们的主现在正式如此宣告。前几节说的是大过万有的能力,而这句话就是宣称在全能无限的大能中,子与父原为一。不止如此,因为希腊文“一个”是中性,所以这里思想的不是位格上的同一,而是本质上的合一。“子与父同一本质。”在复数“是”中,有着反对撒伯流主义的位格区分;在“一个”中,有着反对亚流主义的同等宣告。历代释经中屡有人试图证明,这些话不过表示父与子意志上的一致。我们前面已经看见,这话既宣告能力合一,也宣告本性合一;但对于一切试图把主这些话的意义降低到低于祂神性之意的人,最好的回答,就在这里,也在约翰福音 8:58-59 的平行例子中,就是犹太人自己的反应。对他们来说,这话只有一个意思,于是他们想用石头打死祂,惩罚在他们看来是亵渎的话。他们的理由在这里说得很明白:“因为你是个人,反将自己当作神了”(约翰福音 10:33)。
第31节 (31)犹太人又拿起石头来。——更好译作:犹太人于是拿起石头来……他们的行动是由祂的话所引起的结果。“又”字提醒我们,两个月前住棚节时,他们也曾这样做过(8:59)。这里“拿起”的字与那处不同。那里意思是“举起石头”,并且我们得知耶稣隐藏了自己;这里的意思是“搬来石头”,因为他们所在的回廊里本来没有石头。在这过程中,他们最初爆发的怒气稍微消散了,而我们的主用一个问题进一步缓和了这种怒气。
第32节 (32)耶稣回答他们。——即回答祂在他们心里所看见的念头,以及他们行为所表达的意图。我从父显出许多善事给你们看。——关于这里“善”的含义,参约翰福音 10:14 注。英语里我们没有更好的词;但“卓越”“高贵”更接近其意。这里突出强调的,不是这些工作的慈惠性质,而是它们道德上的美善。它们是从父而来的工作,由子显明在可见的世界中(参约翰福音 5:19-20 注)。耶稣说有“许多”这样的工作。约翰所记下的不过少数,但他已提示还有许多别的工作(约翰福音 2:23;3:2;5:36),后来更明说这一点(约翰福音 20:30)。你们是为哪一件拿石头打我呢?——这里希腊文中有一种丰富的意味,很难在翻译中充分表达。这里译作“哪一件”的词,不仅表示区分,而且表示性质(参“哪一条诫命是最大的”,马太福音 22:36 注)。我们的主似乎是在问:“这些工作中,你们将要拿石头打我的那一件,其性质究竟是什么?”如果他们认真思想这个问题,就必会看见这些工作的性质证明它们是出于神;因此,那行这些工作的人也必是出于神。关于工作之性质的这个思想,已经在他们中一些人心里出现过(约翰福音 9:16)。若其思路得出真实结论,他们就该敬拜祂为神;但他们却正准备把祂当作亵渎者用石头打死。
第33节 (33)犹太人回答他说。——关于本节的思想,参约翰福音 10:30 注及约翰福音 5:18 注。不是为善事……乃是为亵渎。——这里译作“为”的词,不是上一节的原因性“因着”,而是“关于”,是法律起诉中的术语。至于摩西律法中关于亵渎的规定,见利未记 24:10-16。
第34节 (34)你们的律法上岂不是写着吗?——参约翰福音 8:17 注。这里引用的是诗篇 82:6,但“律法”一词在此按广义用来指整个旧约。在约翰福音 7:49;12:34;15:25;罗马书 3:19;哥林多前书 14:21 中也有此种用法。我曾说,你们是神。——在诗篇的希伯来文中,正如这里的希腊文一样,代词是强调的:“我亲自说:你们是神。”这些话在诗篇中大概应理解为神说的;神坐着审判祂所设立的审判官,并称他们为“神”(Elohim),因为他们代表祂。见出埃及记 4:16;7:1;18:15;21:6;22:8;22:28;申命记 1:17;撒母耳记上 28:13;诗篇 8:5;45:6;并参佩罗恩《诗篇 82篇注》以及基托《圣经百科全书》“神”条。
第35节 (35)经上的话若称那些承受神道的人为神。——这论证是希列著名“第一解释原则”的另一个例子,即由小者推知大者。代词“他”大概指神(见约翰福音 10:34 注);或者也可译作“它”,指“律法”,即那首诗。那承受神道的人。——也就是说,那宣告“你们是神”的话临到他们,并回指“我曾说”所表示的时候,那时每个人都被分别出来,作神的代表,并且在那代表职分上有祂的权柄,也可承受祂的名。经上的话是不能废的。——更直译是:不能被松开。参马太福音 5:18-19 注。这里译作“废”的词,在本福音中还见于约翰福音 5:18;7:23。
第36节 (36)父所分别为圣、又差到世间来的。——更好译作:父所分别为圣并差到世间来的。这个时态指向祂被分别出来承担弥赛亚工作的时刻,以及道成肉身这工作的开端。你们还向他说‘你说我就是神的儿子’,所以你是说僭妄的话吗?——祂并没有用这几个字明说,但正如我们所见,这在约翰福音 10:29-30 中是直接包含着的,犹太人也正是这样理解祂的话(约翰福音 10:33)。到这里为止,这论证不过是一种技术性的论证,正是拉比学派惯用的那类,以圣经字句为基础。律法(诗篇)把“Elohim”(神)这个称呼用在代表神的人身上;而圣经中的任何一句都不能失效;那么,按“小中见大”的推论,这“神的儿子”的称号岂不更可以用在那不是分别出来担当地上职分的人,而是被神分别为圣、差到世上来代表神向人显明神的那一位身上吗?
(参约翰福音 1:18 注。)照他们自己的原则,他们对祂“亵渎”的指控根本毫无根据。但在这些话中,还有比这种技术性意义更深的意义。当我们说“代表神的人”时,我们在思想上已经预示了道成肉身这一中心真理。那些为罪献祭的祭司、治理神百姓的君王、宣讲神旨意的先知,都被分别为圣,担当圣职,因为他们里面有属神的成分,能真实地称为“神”。每一个圣洁生命,在其程度上,都是神儿子道成肉身之生命的预表。但祂才是在理想中真正的祭司,为世界献上自己;真正的先知,完全宣明神的旨意;真正的君王,以公义掌权。每一个圣洁生命都像神荣耀的一道光线,显在人的肉身中;但所有这些光线,都集中于那环绕耶稣基督头上的荣耀光轮之中。
第37节 (37)我若不行我父的事。——祂已经在技术性层面上驳斥了亵渎的指控。在本节和下一节,祂从那种辩护推进到最后的检验。祂到底是不是亵渎者,取决于祂是否代表神;而为证明这一点,祂再次诉诸这些工作。它们究竟是不是父的工作?(约翰福音 10:32;参约翰福音 5:17;5:36;9:3;14:10。)
第38节 (38)我若行了,你们纵然不信我,也当信这些事。——更高层次的信,本应直接信祂。若他们真正认识自己属灵的需要,也真正明白祂所教导之伟大真理的意义,他们就会在祂里面找到心灵渴求的真实满足,而信心的功能也会安息在其存在的对象里。为此,整个旧约本是预备;但他们的心思并没有因此预备好。所以祂就退一步,站在他们较低的立场上,向那些没有信的人诉诸眼见(参约翰福音 20:29 注)。让他们试验这些工作,思想其性质,正如他们中一些人已经做过的(约翰福音 9:16),至少看出这些工作是出于父。叫你们可以知道,也可以信,父在我里面。——更可能的经文是:叫你们可以领悟,并且持续地知道,父在我里面……在直觉性的信心知识缺失时,祂诉诸理性的领悟;这种领悟不是即时的,但他们可以借此上升到真正的知识,并由此真正知道,这样的工作只能是父的工作;因此,父就在行这些事的那一位里面,而行这些事的那一位也与父原为一(约翰福音 10:30)。
第39节 (39)他们又要拿他。——祂已经除去了“亵渎”这一指控的一切根据,他们也放弃了用石头打祂的尝试,尽管祂在这里又重复了那先前引起他们如此尝试的真理(约翰福音 10:30-31)。“又”字指向先前几次捉拿祂的企图(约翰福音 7:30;7:32;7:44)。他却逃出他们的手走了。——这里没有说明方式,也没有理由认为除此之外还有别的意思;当他们正图谋如何捉拿祂时,祂就离开圣殿走出去了(参约翰福音 8:59)。
第40节 (40)他又往约但河外去了。——参约翰福音 1:28 注。马太福音 19:1 有更完整的说法:“犹太的境界约但河外”,也是指同一地区。整个本来的犹太地都在约但河西;而“约但河旁的犹大”(约书亚记 19:34)则是拿弗他利支派“向日出之地”的边界,也就是后来称为高卢尼提,今日称为戈兰的地方。约瑟夫在《战争史》3卷3章中明确把高卢尼提列为主耶稣时代犹太的一部分。至于这名称扩展的解释,这一直是地理学上的难题,可参冯·劳默的论证,由卡斯帕里概述于《年代与地理》导论英译本第90页。因此,我们大概应想到伯大尼亚或特兰尼赫,即加利利海北边、约但河东岸的地方,作为我们主退去之处。
祂曾以神圣的话教导犹太人,他们却想用石头打祂(约翰福音 10:31,及 8:59);祂曾诉诸神圣的工作,他们又试图用强力捉拿祂(约翰福音 10:39,及 7:30;7:32;7:44)。祂从这一切中看见那预告黑夜来临的黑暗,因此从城中退去,直到最后一个逾越节才再来探访;那时黑夜就近了。“耶路撒冷啊,耶路撒冷啊,你常杀害先知,又用石头打死那奉差遣到你这里来的人;我多次愿意聚集你的儿女,好像母鸡把小鸡聚集在翅膀底下,只是你们不愿意!”就在那里住下了。——祂住了多久,我们无法判断。从修殿节到逾越节(十二月至四月)的时间,由于其间去过耶路撒冷附近的伯大尼并使拉撒路复活,而分成两段,长短都不能确定;其中一段在高卢尼提度过,另一段在以法莲(约翰福音 11:54)。
第41节 (41)有许多人来到他那里。——这是本福音的一个主旋律,从开篇的话就已奏响(参约翰福音 1:5 注),并不断重复:即使在最深的黑暗中,光也从未缺席。与耶路撒冷的拒绝形成对照的是,在旧日之地的接纳;那里唤起早期岁月和光明盼望的回忆,而这些盼望如今也并非没有应验。七十人的使命,以及基督在修殿节以前亲自在加利利的工作(参约翰福音 10:22 注),都说明了如今有这么多人来到祂面前。就说,约翰一件神迹没有行过;但约翰指着这人所说的一切话都是真的。——更好译作:约翰没有行过一件神迹……这话不是对祂说的,而是因那地方的联想而引发的一般议论。这议论把约翰放在他自己所声称、也是福音作者在叙述其工作时特别突出的见证人地位上。他没有行神迹,因此在荣耀上不及那位他们已经看见并听说过其神迹的主;但比任何人都更早地,他认出了那荣耀,并把人引向那荣耀。他那超前于所处世代的属灵直觉,本身就是一个记号;而他关于弥赛亚所说的一切,也都在此后发生的事中,特别是在他们以前曾在此地见过主之后所发生的事中,被证明是真的。过去的见证与现在的见证连结起来。约翰所点燃的热忱仍然在燃烧。
第42节 (42)在那里信他的人就多了。——“在那里”一词,在最好的经文中处于强调位置。“并且在那里,有许多人信了祂。”这表明耶路撒冷的弃绝与伯大尼亚的接纳之间的对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