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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伯记 第 31 章 · 查尔斯·埃利科特

英语读者注释 · Commentary for English Readers · 原作公版

Job 31

第1节 第三十一章。(1)我与眼睛立约。——约伯作出一个总括性的无辜声明,追述他一向的生活方式;在这里,他并不满足于仅仅驳斥朋友们的控告,还宣称自己连那些较不显于人前、却关系到隐秘行为与内心的罪也无犯过——即情欲方面的过犯和拜偶像。因此,他的目的,是要向朋友们表明:实际上,他比他们所要求的标准更为正直,也比他们原先所设想的更为正直;直到他的苦难临到,他们才开始怀疑他。而这种正直,乃是严格且毫不屈挠地持守原则的结果,因为他与自己的眼睛立了约,把眼睛看作罪恶私欲进入的途径。参马太福音 5:28

第2节 (2)从上的神所得之分是什么呢?——参约瑟的抗辩,见创世记 39:9

第3节 (3)岂不是——即:这岂不是约伯记 31:2 所说的那分吗?

第4节 (4)他岂不——这里的“他”是强调语,显然是指神。约伯所诉诸的,是神无所不见的知识;没有什么能逃过他,他也是鉴察人心肺腑的审判者。诗篇 7:9诗篇 44:21耶利米书 17:10耶利米书 20:12。参使徒行传 25:11

第7节 (7)我脚步若偏离正路——这种表达形式极其有力:所指的是严格正直与公义的窄路。比较这用在最初信徒身上的说法:使徒行传 9:2,“这道上的人”。

第10节 (10)就愿我的妻子给别人推磨——即,像奴仆一样,做一切卑贱的服役。

第13节 (13)我若藐视——以利法在约伯记 22:8 曾暗示,约伯偏待富足有势的人,却压迫、欺凌软弱的人。约伯现在回应这控告,宣称他连自己的仆婢也看作弟兄,因为他们同有人性。

第15节 (15)造我在腹中的,不也是造他吗?——他在这里回应以利法的指控。约伯记 22:6-7约伯记 22:9

第18节 (18)因为从幼年他就——这里的代词是指约伯记 31:17 的孤儿和约伯记 31:16 的寡妇。

第19节 (19)我若见人因无衣死亡——或作:见流离失所的人赤身露体。

第23节 (23)我不能忍受——更确切地说,我不能这样行。

第24节 (24)我若以黄金为指望——他这里是回应以利法的劝告。约伯记 22:23-24,并声明这并不是他的行径。

第26节 (26)我若观看太阳——值得注意的是,约伯所否认的偶像崇拜,只是敬拜日月这一类。他似乎并不知道那些更物质化、也更败坏的形式。

第28节 (28)受审判官惩治——或者也许应作:受我的审判者,就是神,惩治;除非这里是指摩西律法,申命记 17:2-7,但这似乎不大可能。

第29节 (29)我若见恨我的遭报就欢喜——他现在进一步进入愿望和思想的领域,因此他对自己的省察,比他的朋友们对他的审察要彻底得多,也深刻得多。

第31节 (31)谁不以他的肉为食呢!——我们总不得满足。比较类似的说法,约伯记 19:22

第32节 (32)我开门迎接行路的人。——这里所暗示的,是创世记 19:2-3士师记 19:20-21 所反映的风俗,即便未必包括其中所记载的那些具体事件。“行路的人”按字面是“道路”或“路”,即过路人。

第33节 (33)像亚当一样。——或作:像世人一样,即通常人所做的。这里也许有,也许没有,显出作者熟悉创世记叙事的一点迹象。见旁注。

第35节 (35)惟愿有人听我!——旁注所提到的译法大概是正确的:惟愿我有人听我!看哪,这里有我的记号!即我的签名,我的声明;我愿意在其上署名。惟愿我的对头写了状词!更准确地说,或许应作:“但愿我得着我对头所写的那书状或控告书;但愿它白纸黑字摆在我面前,好叫我可以据此应对,逐点答辩。”因此,这里就出现了我们在约伯记 29:18 已经注意到的、次序上并不严格连贯的情形。约伯记 31:35-37 本应置于约伯记 31:38-40 之后;但作者对于匀称与次序的观念,并不像我们这样看重,而这在某些方面也许更自然,虽然严格说来并不那么整齐。

第37节 (37)我必说明——即,“我必乐意把我一切行为都交代清楚,并且怀着热切和完全的信心与他相见。”也有人认为其意思是:“我必像迎见王子一样迎见他,极其恭敬尊重,丝毫不把他当作仇敌,反倒当作配受一切尊荣与敬重者。”其确切含义并不确定。另一方面,他却被朋友们说成:以利法说他是愚妄人,约伯记 5:2;琐法说他是多言的人、说谎的人和讥诮者,约伯记 11:2-3;又说他乖僻、邪恶、不义,约伯记 11:12约伯记 11:14;以利法又说他是亵渎神的、是假冒为善的人,约伯记 15:4-5约伯记 15:13约伯记 15:16约伯记 15:34 等;比勒达说他是恶人、是强盗、是不认识神的人,约伯记 18:5约伯记 18:14;琐法说他是恶人、是假冒为善的人,约伯记 20:5;又说他是勒索人的、压迫人的,约伯记 31:15约伯记 31:19 等;以利法还说他是暴君,是不敬虔的人,约伯记 22:5约伯记 22:9约伯记 22:13约伯记 22:17 等。

第38节 (38)若这地向我喊冤,犁沟一同哭泣——更确切地说,或作:若地的犁沟一同哀哭——这是强烈的拟人法,用以表达压迫和行恶所导致的后果。应当注意,在这篇自辩中,约伯远不止是逐条驳回朋友们的控告。他已经表明,他不仅没有违犯他们所影射的道德律,而且更进一步,在人生各种关系上都表现得堪为表率,所以按这段历史叙述者的话说,他不仅是敬畏神、远离恶事的人,约伯记 1:1,而且还是完全人,也就是说,他的行为真诚、始终如一,并且正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