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节 第八章。(1-14)与以斯拉同行之人的族长名单,按家族列出。
(1)这就是家谱。族长的名字之后,通常接着写明他们所属的较大宗族。这个名单应与那些同所罗巴伯一同上来之人的名册互相参照(以斯拉记 2:2 及下文)。
第2-3节
(2, 3)根据历代志上 3:22,哈突是大卫的后裔,也是示迦尼雅的孙子。因此,经文的难处大概最好这样断句:“属大卫的子孙,哈突;属示迦尼雅的子孙。属巴录的子孙,撒迦利亚。”
第5节
(5)雅哈悉的儿子。显然漏掉了一个名字。七十士译本在雅哈悉之前有“属撒土的子孙,示迦尼雅”。
第10节
(10)这里也缺少一个名字。七十士译本作:“属巴尼的子孙,示罗密,是约细斐雅的儿子。”
第13节
(13)末后的子孙。即较年轻的支派,因为较年长的支派已见于以斯拉记 2:13。
第15节
(15)亚哈瓦。既是河名,也是城名。他们走了九天的路程到了那里;如今有一处名叫 Hit 的地方,离巴比伦约八十英里,有人认为就是此地。利未子孙中一个也没有。随所罗巴伯回来的只有七十四人(以斯拉记 2:40);这里又表明这种不情愿仍然持续。圣殿中利未人的服事极其重要,因此以斯拉十分焦虑。
第15-31节
(15-31)经亚哈瓦前往耶路撒冷的旅程。
第16节
(16)有见识的人。即教师,也可能包括祭司。这些人与九个首领一同被派往易多那里。
第17节
(17)迦西斐雅地方。显然在亚哈瓦附近,是一个由易多管理的犹太人聚居地。易多原属卑微的尼提宁人一族,但当时在波斯人治下担任首领。以斯拉知道他们在这一带存在。差役。这个词显然包括利未人和尼提宁人。
第18节
(18)有见识的人。大概是专有名词,即伊示西结。因为“示利比雅”前面有“和”字,就要求这样理解;示利比雅是一个利未人,尼希米记中也提到他(以斯拉记 8:7)。
第20节
(20)尼提宁人。只有这里记载,大卫曾派定他们帮助利未人。他们都按名指定。意思并不是像有些人所想的那样,说他们都很有名,而是说易多把他们的名字列在一份这里未载出的名单中。他们前来所带来的宽慰,被感恩地归于“我们神施恩的手帮助我们”。
第21节
(21)为我们求他赐平坦的道路。如今摆在他们前面的是旷野,路上又有未明说的仇敌;大概是常埋伏、等候袭击没有保护之商旅队伍的沙漠部族。并我们的孩子。这表明全家全户都一同上去。并我们一切所有的。主要是为圣殿所带的财宝,不过这个词也指牲畜和其他财物,并带有丰盛之意。
第22节
(22)因我们曾对王说。整节都是回顾过去。以斯拉曾在王面前尊大神的护理:他的“手”帮助他自己“施恩”这是本书和尼希米记中对护理常有的颂词;至于他的大能如何“攻击”仇敌、使他们“遭祸”,则没有明说。这个崇高的见证,使“寻求”神成为得平安的条件。因此他们严肃地禁食祷告,这也有许多先例(士师记 20:26;撒母耳记上 7:6)。
第24节
(24)示利比雅。更应译作“交给示利比雅”;就是说,这里只提到的这两个利未人,另有十人,与同数目的祭司一同负责保管圣殿的财宝。
第25节
(25)过了秤。金银都是以条块形状计量。按最好的估算,银子约值我们今日货币的二十五万,金子约值七十五万。
第27节
(27)一千达利克。即波斯金币,因此总价值略高于一千基尼。光铜。大概就是罗马的奥里卡库姆,一种价值极高的金属。
第28节
(28)我对他们说:你们归耶和华为圣。这一节在各方面都很独特。这些财宝是奉献过的,也交托给已经分别为圣的人手中;他们必须向圣殿的库官作清楚的交代。
第31节
(31)我们神的手保佑我们。这是对整个旅程历史的总结。
第32节
(32)三日。像尼希米那次类似的情形一样,这几天是用来休息并作更私下的敬拜。
第32-36节
(32-36)抵达耶路撒冷,以及在那里最初办理的事务。
第33节
(33)祭司乌利亚的儿子米利末……这些正式接收财宝的祭司和利未人的名字,在尼希米记中再次出现。
第34节
(34)按着数目,按着分量。器皿的数目和金属块的重量都被记录存档,以策安全。
第36节
(36)他们将王的谕旨交给王的总督。首先是向神献燔祭(以斯拉记 8:35);然后,在将属神的物归给神之后,他们也将属该撒的物归给该撒。他们把王的谕旨,或王的敕令,交给掌军事权的总督或总督长,以及其下掌民政的省长、方伯或帕夏。敕令当然被接纳并执行了:“他们帮助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