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bleCollab
En

出埃及记 第 18 章 · 查尔斯·埃利科特

英语读者注释 · Commentary for English Readers · 原作公版

Exodus 18

第1节(1)百姓想要那种他们能感到具有神圣认可的裁决,他们“来见他,是要问神”;而较低级审判官的判决,在他们看来,就不会同样具有权威性。

第2节(2)他不只是审判,即决定摆在他面前的个别问题;他还借着宣判的机会来教导和训诫百姓。他“又叫他们知道神的律例和法度”;他阐明原则并教导道德。这两个理由显然都很有分量,构成了支持他这样做的有力论据。

第3节(3)革舜。参见出埃及记 2:22 的注释。

第4节(4)以利以谢。一般认为,以利以谢就是西坡拉在旷野里为他行割礼的那个孩子(出埃及记 4:25)。他长大成人后,生了一个儿子利哈比雅(历代志上 23:17);到了大卫时代,他的后裔甚多(历代志上 23:17;参较历代志上 26:25-26)。至于摩西是在与他分别之前,因想到自己脱离那“想要杀他”的法老(出埃及记 2:15)而给他起了这名字,还是在重新接回他的时候,因想到自己最近脱离那在红海中被毁灭之军兵而给他命名,则不能确定。

第5节(5)就是在神的山安营的地方。“神的山”在这里很可能是广义地指整个西奈山地区,正如前面“旷野”也是广义地指埃及和巴勒斯坦之间那片不毛之地。或者,出埃及记 19:1-2 所述的行动,可能发生在叶忒罗到来之前,只是叙述被安排在后面。我们必须记得,《出埃及记》很可能原是由若干独立部分写成,后来才编排起来。本章看来就很像这样一段独立的材料。

第7节(7)摩西出去……下拜。东方礼仪要求人出去迎接尊贵的宾客(创世记 18:2;19:1 等)。这下拜完全是出于自愿,显明摩西的谦卑;因为他既已是本国之君,原可要求叶忒罗向他下拜。又与他亲嘴。亲嘴在东方是常见的问安方式,即使是彼此并无亲属关系的人之间也是如此。希罗多德论波斯人说:“当他们在街上相遇时,你可以凭以下记号知道相遇的人是否地位相等:若是相等,他们不说话,只彼此亲嘴在嘴唇上;若其中一人略低于另一人,就亲嘴在脸颊上。”(第一卷,134)参较撒母耳记下 15:5;19:39;20:9;马太福音 26:48-49使徒行传 20:37 等。至于这风俗延续到今日,可参看史密斯《圣经辞典》第二卷第46页“亲嘴”条所收集的例证。他们彼此问安。希伯来文作“彼此祝平安”,即彼此交换惯常的问候语:“愿你平安。”

第8节(8)摩西将……一切的事都述说与他。叶忒罗先前所听见的,不过是关于这些事的一个很不完全的报告(参见出埃及记 18:1 的注释2)。现在摩西把一切详情都告诉了他。

第10-11节(10,11)叶忒罗说,耶和华是应当称颂的。希伯来文是“耶和华”。米甸人是亚伯拉罕从基土拉所生的后裔,他们承认真神,所以以色列人与他们一同敬拜,本是合宜的。但他们在自己中间大概并不是用“耶和华”这个称号认识神。不过,叶忒罗既听见摩西用这名称来指那位至高的神,便从他那里采用了这名称,称颂他的名,并表示自己深信耶和华高过万神。当时后世那种纯粹的一神论还 scarcely existed as yet。列国的神被认为是灵界的存在,真实存在,并有相当的能力,虽远非全能。(参见申命记 32:16-17。)

第11节(11)因为在这事上……希伯来文作“就是在他们向以色列人狂傲所行的事上”。耶和华更大的能力,特别显明在埃及人最狂傲的那件事上,就是:他们既已准许以色列人离去,却又率军追赶,企图把他们重新掳回或毁灭。

第12节(12)叶忒罗……把燔祭和平安祭献给神。叶忒罗把祭物带了来,现在献上,以表示他为神向自己和向他亲属所施的怜悯而感谢。他所处的地位,与麦基洗德相似(创世记 14:18);他持有一种最原始性质的祭司职分,可能是作为他支派的族长,按长子权而作其首领。正如亚伯拉罕正确地承认了麦基洗德的祭司职分(创世记 14:19希伯来书 7:2-9),照样,摩西和亚伦也正确地承认了叶忒罗的祭司职分。他们借着参与献祭之后照例随之而来的筵席,明确表明他们接受他祭司的身份。他们“与摩西的岳父”(或者更准确说,“姻亲”)“在神面前吃饭”。

第13节(13)到了第二天,就是叶忒罗到达后的次日。摩西坐着审判百姓。君王或统治者的职分,在古时被看作本就包括审判官的职分。在那些时代,统治者有时甚至就被称为“士师”;从约书亚到撒母耳时以色列的领袖是这样,后来迦太基的执政者(suffetes)也是这样。人们认为,有审判能力的人,就是有资格作王的人(希罗多德,第一卷,97)。看来,自从摩西成为本民族的首领以后,就承担了听讼和断案的一切事务。每当营中停驻时,他就不时设立审判日,审理所有带到他面前的案件。别的人并不审断案件。或者他未曾想到这职责也可以委托他人代行,或者他认为那样安排并不妥当。也许他觉得本国人当时还不适合承担这样困难的工作。无论如何,他一直是唯一的审判官,这职责想必也要相当频繁地履行。他知道积压的事务很多,因此并没有让这位近亲的来访打乱他平常的习惯,仍旧照常开庭,仿佛叶忒罗并不在那里一样。百姓从早到晚都站在摩西的左右。案件的数目如此之多,或判决如此困难,以致摩西整天都忙于审理。照东方通行的惯例,他清早便开始,不得不一直继续到夜晚。并不清楚他平日的“庭审”是否也总是如此之长,还是这一次超出了常规时间。有人提出,分配亚玛力人的掠物,自然会引起争端和控诉。

第14节(14)你为什么独自坐着呢?着重的字是“独自”。叶忒罗的意思是:你为什么不把一部分责任分派给别人呢?

第15-16节(15,16)摩西为自己的做法提出两个理由。

第17节(17)你这事做得不好。尽管这些论据颇有分量,却未能说服叶忒罗。他提出了反驳的理由。若继续照旧行事,摩西第一会耗尽自己的精力,第二也会耗尽百姓的耐心。他这样的做法,无论对自己还是对他们,都不妥当。让诉讼的人整天等候,最后甚至轮不到他们便打发他们回去,这对他们并不公平。

第19节(19)神必与你同在。不如译作:愿神与你同在。愿他赐你智慧,使你正确引导这事的进程。你要替百姓到神面前。意思是:凡需要带到神面前的事,你要作那把它带去的人。你仍要继续一方面代表百姓到神面前,另一方面代表神到百姓面前。把一切难断的案件带到神那里,并把他对这些案件的判决宣告给百姓。你也要向百姓讲明神的律例和法度;作他们道德上的教师,并指导他们个人的行为(出埃及记 18:20)。这一切都完全可以与我现在要向你建议的改变并行不悖。

第21节(21)并要从百姓中拣选有才能的人。这就是叶忒罗建议的要点。这样一项建议竟有提出的必要,似乎颇令人惊讶。在埃及,正如在一切安定的政府中一样,虽然王是司法的源头,但他通常把听讼的职责委托给不同等级的官员,由他们审理各类案件。在阿拉伯,无疑也有类似做法。叶忒罗自己也有下属,就是各宗族或家族的首领,他们在“小事”上执行审判职能,因此大大减轻了原本会压在他肩上的担子。他给摩西的建议,不过是要他采用这一普遍确立的制度,这制度属于列国历史上很早期的阶段。叶忒罗对于“有才能的人”,即适合行使审判职分之人的定义,很有意思。他要求他们必须是:(1)敬畏神的;(2)诚实的;(3)恨不义之财、正直的人。后两项要求,会得到古今中外之人的普遍赞同。第一项通常会被认为是多余的。但实际上,它乃是一切品格卓越的根基,也是最重要的一点。立千夫长、百夫长。这里所建议的安排,暗示全体百姓已经按十进制组织起来。这样的组织,很可能同时也已用于行军和安营。参看出埃及记 13:18 的注释。叶忒罗认为,这种组织也可以用于司法目的。十人中拣出一人,或许就足以审断“小事”。若当事双方中有一方不服,便可上诉到“五十夫长”;再从他那里上诉到“百夫长”,然后到“千夫长”。在一切通常的争讼中,这样已经足够,案件也就无需再往上递送。

第22节(22)随时审判。不是像摩西以往那样,只在偶尔设立的审判日,而是天天不断地施行审判。一切大事都要呈到你这里来。至于哪些是“大事”,哪些是“小事”,必然是由这些审判官自己决定。通常情况下,各级法庭往往倾向于扩张自己的权限,对自身的能力作更宽大的估计;但旷野生活的困难足以抵消这种倾向,使人宁可缩小而不是扩大自己的责任。旷野生活结束后,叶忒罗的司法制度也随之结束,后来采用的是一种更简单、也更有弹性的制度。

第23节(23)你若这样行,神也这样吩咐你。这里显然表明,在作出任何最后决定之前,整件事都应当先呈到神面前。摩西必定已经有某种方式,可以在需要解决的问题上求问神并得到答复。是借着“乌陵和土明”吗?你就能受得住。参较出埃及记 18:18,那里强烈指出:若摩西不作改变,就必不能承担。而这百姓也都平平安安归回他们的住处。也就是说,百姓将平安满足地继续前往迦南,不再忍受他们现在所受的不便。

第24-25节(24,25)摩西听从了。照着叶忒罗的建议设立审判官,并不是在当时立刻实行,而是在律法颁布、会幕立起之后才实行的(见申命记 1:9-15)。有一件事上,摩西并没有完全照着给他的建议去做。他并没有亲自直接拣选这些“有才能的人”,而是把拣选交给百姓(申命记 1:13),自己则满足于把权柄授予所选出来的人。参较使徒团对待最初几位执事所采取的做法(使徒行传 6:3-6)。

第27节(27)摩西让他的岳父去。希伯来文作:摩西打发他的姻亲离去。把何巴(民数记 10:29士师记 4:11)看作就是叶忒罗,这种说法似乎被这句话排除了,因为何巴显然一直与摩西同住,直到在西奈停留结束;而摩西非但没有“打发”他走,反而极不愿意他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