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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母耳记下 第 3 章 · 查尔斯·埃利科特

英语读者注释 · Commentary for English Readers · 原作公版

2 Samuel 3

导言 III.第1节 (1)争战了许久。不是指实际发生的大规模会战,而是指一种敌对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伊施波设和大卫各自都要求全民族向自己效忠。这种情形一直持续到伊施波设死的时候。在这段时期,伊施波设软弱无力,不能发动真正的战争;大卫则甘心等候主按他自己美好的时间成就所应许的事。渐渐强盛。时间是在帮助大卫,这无疑一方面因为伊施波设明显无能,另一方面因为人们越来越欣赏大卫的品格和勇武,也更充分地认识到他是神所立的君王。在历代志上12:19-22中,记载了在扫罗最后一战前夕,玛拿西支派中有一批重要人物归附大卫,并又进一步提到他们“天天”不断地来归附他。由于力量这样不断转归大卫,必然的结果就是“扫罗家越发衰弱”。第2-5节 (2-5)给大卫。

大卫在希伯仑作王七年半期间所生众子的名单,在叙事连贯性上稍有打断;但这完全符合圣经历史作者的习惯,他们常在某一王朝开始时,或在统治中的某个转折点,插入关于王室或王家的统计资料。(参撒母耳记上14:49-51撒母耳记下5:13列王纪上3:1;14:21;15:2;15:9等。) 暗嫩。在撒母耳记下13:20中写作“Aminon”。他的大罪和悲惨结局记载于撒母耳记下13章。基利押。在历代志上3:1中称为“但以利”。一切想把这两个名字解释为同一名字两种形式的尝试都未成功。因此,“基利押”或者是抄写员的错误(除首字母外,其余字母都与下一词的前三个字母相同),或者更可能的是,基利押有双名。关于他再无其他记载;由于他没有出现在后来的祸乱中,一般认为他早死了。

这两个儿子都是大卫作逃亡者时所娶之妻所生的。押沙龙。他的经历、叛乱与死亡都记载在撒母耳记下13-18章。他母亲是“基述王达买的女儿”;基述是巴珊东北方的一个小省。大卫如何与他建立联系,这联姻是否带有政治目的,我们都不得而知;但押沙龙流亡时自然投奔其外祖母家(撒母耳记下13:37),这一事实也许与大卫后来在那一地区的军事行动有关。亚多尼雅。在他三个哥哥死后,亚多尼雅自认为自己才是王位合法继承人,并以一次叛乱使他父亲晚年愁苦(列王纪上1章)。最后他被所罗门处死(列王纪上2:25)。至于另外两个儿子示法提雅和以特念,以及后三个儿子的母亲,我们都一无所知;虽然犹太人有一种荒谬的传统,说“以格拉”是“米甲”的另一个名字。

第6节 (6)押尼珥渐渐强盛。前面已经提到,扫罗家的命运完全系于押尼珥;这里再次提及伊施波设对他负有重大义务这一事实,是为解释下文的故事。

第7节 (7)利斯巴。这个妇人的名字,与她因失去儿子而表现出的深切而温柔的哀伤联系在一起,这事记载在撒母耳记下21:8-11。 你为什么与我父的妃嫔同房呢?东方君王的后宫被视为其继承人的产业,因此占有其中的女子,就等于宣示自己对王位的要求。(参撒母耳记下12:8;16:21;列王纪上2:22。)押尼珥不大可能真有此意图,因为他当时正在竭力维持伊施波设的王位。但王显然是这样理解这件事的,因为正是这种含蓄的叛逆指控,极大地激起了押尼珥的怒气。伊施波设的名字已从希伯来文本中脱落,但在少数手稿中仍有保留,并在所有译本中都被正确恢复。

第8节 (8)我是狗头吗?这一句的译法取自《武加大译本》,但几乎不可能;更好的译法应是:我是属犹大的狗头吗?第9节 (9)愿神重重地降罚与押尼珥。押尼珥的怒气在一个庄严的誓言中达到顶点:他要把国度转交给大卫,“正如主向他所起的誓一样”。圣经并没有记载神曾明文起誓要把国赐给大卫,但先知所宣告的、神拣选他这一不可更改的决定(撒母耳记上15:29),完全可以被看作具有誓言的效力。押尼珥这样做,并不是为了成就神的旨意,因为他的话表明,他先前一直是在明知神旨意的情况下加以抵挡;他现在这样做,乃是为了报复眼前所受的羞辱。他无疑也已经充分看出他主人完全不适合坐王位;而他在以色列中的权势,又使他看到从大卫那里获得高位厚待的前景。

第10节 (10)迁移这国。押尼珥突然这样表明决心,似乎意味着他先前已经考虑过这件事,也表明伊施波设对他的责备并非全无根据。下一节清楚显出伊施波设的极端软弱。

第12节 (12)这地是谁的呢?这句话本身可以有两种理解:(1)“这地不是按应许属于你的吗?”或(2)“除了我以外,谁有能力把这地归服于自己所愿意归服的人呢?”既然这问题被提出来是为了与押尼珥立约,显然所要表达的是后者;这也很符合押尼珥骄傲自大的性格。他提出立约,是为了使自己得到明确的待遇保证;而他把自己愿意为大卫效力的影响力,当作交换条件。“说”这个词的重复,使一些注释家感到困难;但若记得这两句话是押尼珥信息中两个彼此分开的部分,困难就消失了。他差遣使者,先要他们陈明押尼珥影响力的重要性,然后再说,只要得到满意的条件,他就愿意运用这种影响力为大卫效力。

第13节 (13)除非你先把米甲带来。大卫同意与押尼珥谈判,条件是必须先把他合法的妻子归还。除了这一要求本身是公义的(因为米甲是被扫罗非法夺去的),也不论他对那位曾爱他并救过他性命的女子(撒母耳记上18:20;19:11-17)是否仍有感情,这一要求还具有重要的政治理由。这一要求本身向全以色列表明,他对扫罗家并无恶意;而米甲的归还,又使他重新成为扫罗的女婿,从而进一步加强他对王位的要求;同时,这也公开表明,他有能力向扫罗家主张并执行自己的权利。

第14节 (14)对伊施波设。大卫向这位事实上的王提出要求,使一切都能合法进行,也使大卫不致显得是用武力夺回自己的妻子。同时,伊施波设也因此被迫承认加在大卫身上的错误,并承认自己无力拒绝他的要求。从撒母耳记下3:16看来,执行这命令的是押尼珥;事实上,整件事真正作决定的也是他,王不过是官方和法律上的工具而已。 一百非利士人的阳皮。大卫实际上给扫罗送去了二百作为聘礼,但扫罗所要求的只是一百(撒母耳记上18:25;18:27),因此这里只提到这个数目。

第16节 (16)在她后头哭着走。帕铁显然真心爱米甲,而这份感情也可以推想是得到她回应的。但必须记得,她合法上并不是他的妻子,而大卫的权利无论在先后还是在正当性上都更优。根据撒母耳记上25:44,帕铁是迦琳人;从以赛亚书10:30提到这地方的上下文来看,一般认为它位于便雅悯境内,离基比亚不远;但他大概是随扫罗家的支持者渡过了约旦河。巴户琳位于从橄榄山通往约旦河谷的路上,因此正在从玛哈念到希伯仑的途中,而且离前者很远。那是示每的住处(撒母耳记下16:5),也是大卫的使者约拿单和亚希玛斯藏身之地(撒母耳记下17:18)。

第17节 (17)你们从前寻求大卫。撒母耳记上18:6-7;18:16;18:30;历代志上11:1-3(参撒母耳记下3:36)都足以证明,大卫在全国极受欢迎,百姓也信赖他的勇力和智慧。一直阻止他被普遍承认为王的,就是押尼珥的影响和活动。

第18节 (18)主曾论到大卫说。这里所引的话,并没有以完全相同的字句保存在我们现有的记载中。这可能是先知中的某一位(撒母耳、迦得或拿单)未被记下的一次宣告;或者只是根据先前的应许,并根据神至今在大卫一生道路上对他的扶持,而作出的合理推论。

第19节 (19)又在便雅悯人耳中说。特别而谨慎地与便雅悯人进行谈判是必要的,因为他们觉得自己有责任忠于他们的亲族,就是扫罗家,而且他们先前也一直因与王家的关系而享有许多利益。押尼珥在希伯仑向大卫报告了他与全以色列、特别是与便雅悯谈判的结果。

第20节 (20)二十个人。这些无疑是押尼珥从以色列和便雅悯中挑选出来,随他同去、以证实其报告的代表人物。大卫为他们设摆的筵席,不应被理解为单纯的宴饮,而是庄严的献祭筵席;古时在重要谈判中,常有这样的习惯。(参创世记26:30;31:54;列王纪上3:15。)第22节 (22)约押来了。他或者是去对非利士人、亚玛力人或犹大的其他仇敌作战,或者是在抵御他们的某次攻击。无论是哪一种情形,他回来时都因胜利而意气高昂,并带着许多掳物;但押尼珥在他回来以前,已经结束会见离去了。

第24节 (24)你作的是什么事呢?约押这样较为粗率地向大卫提出抗议,也许部分是出于对押尼珥的真实怀疑;这种怀疑并非全无根据,因为押尼珥长期反对众所周知的神旨意,如今又背叛伊施波设。但其中也有个人仇恨,一方面因为他怕自己被这位更年长且久负盛名的勇士取代,另一方面因为他想报他弟弟亚撒黑被杀之仇。约押试图毒害大卫对押尼珥的看法,好更方便地实施报复。

第26节 (26)就打发人去追赶押尼珥。无论这是奉他自己的名义,还是奉大卫的名义(虽然并未让大卫知道),经文都没有说明;但无论怎样,押尼珥都会很自然地以为,约押的到来使进一步会谈成为必要。他毫无戒心地返回,显明他对大卫是完全信任的。 西拉井。关于这地点,我们所知的唯一资料来自约瑟夫的见证(《古史》vii. 1, 5),说那里离希伯仑二十斯他丢(约二英里半);如今在城北一英里多处,仍有一处泉水和蓄水池,名叫Ain Sareh。若此说正确,那么约押来到时,押尼珥一定才刚离开大卫不久。

第27节 (27)在城门旁边。城门是东方惯常商议事务的地方,约押在那里等候押尼珥回来;然后他把他“领到一旁”,到一个隐密处,正如七十士译本所读的“在城门旁边”。关于“第五根肋骨”这一说法,参见撒母耳记下2:23注。约押这样冷酷而奸诈地谋杀的原因,经文明说是“为他兄弟亚撒黑的血”;但毫无疑问,嫉妒也加速了他的报复。

第28节 (28)我和我国在耶和华面前必永不担当流押尼珥血的罪。这话是真的。约押的行为完全不是出于大卫的知情;这件事不仅在道德上违背他的意愿,而且在政治上也有可能给他带来灾难,因此他采取最强烈的方式来表明自己对这行为的憎恶。

第29节 (29)愿流他血的罪归到约押头上。大卫在这里发出的严厉咒诅表明,约押的行为不能被视为“至亲报血仇者”所作的合法行为,因为押尼珥是在战场上、并且是出于不愿且出于自卫,才杀了亚撒黑。还要记得,希伯仑是一座逃城(约书亚记21:13),在那里即便是“报血仇的”,若未经过审判,也不可杀那误杀人的(民数记35:22-25)。这咒诅临到“他父家”,因为亚比筛也与他一同参与了这次谋杀(撒母耳记下3:30)。“拿杖而行的”这句话,许多人理解为“拿纺锤的”,即不适于打仗的人。这个词在箴言31:19中确有“纺锤”的意思,《武加大译本》在这里也如此翻译;但英文译法更好,七十士译本和他尔根也如此,更符合上下文所列举的其他事项。至于“死在刀下”,应译为“被刀杀死”,这里并没有自杀的意思。关于约押暴烈的结局,见列王纪上2:31-34

第30节 (30)杀了……杀了。希伯来文中这两个词不同,前者含有施暴之意。后者应译作“处死了”。大卫借着这样强烈地不赞同约押的行为,表明这事不是出于他的知情或同意。然而,他继续让约押居于高位、承担重任,自己仍然有过失;但这似乎是因为他无力对这样有权势的臣仆施以适当惩罚。大卫临终时曾试图借着嘱咐所罗门来补救这一点。(见撒母耳记下3:39列王纪上2:5。)第31节 (31)你们当撕裂衣服。大卫吩咐众人公开哀悼,并采用撕裂衣服、腰束麻布等通常的哀悼标记;他特别把这命令加在约押身上,仿佛是要他为自己的行为公开悔罪。大卫自己则作为主要哀悼者跟在灵柩后面。

第32节 (32)在希伯仑。押尼珥的家乡,因此也是他自然应当安葬之处,是基遍(历代志上8:29;8:33;9:33);但那地方此时也许在伊施波设控制之下,而且无论如何,葬在王城希伯仑更为尊荣,也更能显明大卫的哀痛。

第34节 (34)你手未曾捆绑。百姓因看见大卫的哀伤而深受感动,但更被他为押尼珥所作这篇简短的哀歌打动。整个情形被浓缩在几句有力的话里:押尼珥在战场上何等勇武,他的双手本可自卫,他的双脚并未被锁链拘束,也并未防备恶事,却倒在恶人的诡诈之下。

第35节 (35)吃饭。大卫在悲痛中的禁食早已引起人们注意,所以众人来劝他进食;但他断然拒绝,直到日落,就是通常结束禁食的时候。大卫的行为对百姓产生了良好影响;事实上,他们一般都乐于看重王所作的一切。

第39节 (39)我今日虽然受膏为王,还是软弱。大卫如此高度评价押尼珥的重要性和价值,表明约押的嫉妒并非毫无根据;而在他说“这洗鲁雅的两个儿子比我刚强”这句话时,语气中带着深深的忧伤。他知道他们放纵不羁的激情、胆大妄为的悖逆,同时也知道他们在军中拥有极大的权势和威望,因此他不敢惩罚他们。他把他们的审判交给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