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节 IV.(1)以色列众人都惊惶。——押尼珥之死影响了伊施波设和他的百姓。对前者而言,“他的手发软了”,因为他王位全部的扶持和力量都已失去;后者则“惊惶”,因为他们一直借着押尼珥与大卫进行谈判,如今这些事都陷入混乱,结果如何也变得不确定了。
第2节(2)比录人。——比录是基遍人四座城中的一座(约书亚记 9:17),与其余诸城一同分给便雅悯支派(约书亚记 18:25)。今一般认定它就是耶路撒冷以北九英里的现代埃勒比雷。这里用过去时说比录“原算属便雅悯”,因为在作者写作的时候,那地已不再有人居住。伊施波设的凶手出自他本支派这一事实,被特别强调出来。
第3节(3)逃到基他音。——他们逃亡的原因,以及他们所逃往的地方,都无法确知。这里的比录人似乎属于便雅悯支派;他们很可能是为躲避非利士人的侵扰而逃走,而基他音大概就是尼希米记 11:35 所提、被从巴比伦归回的便雅悯人居住的那地方。“直到今日”这句话表明,作者写作的时间离他所叙述的事件大概并不太远。
第4节(4)有一个瘸腿的儿子。——这里插入约拿单之子米非波设这段记载,其原因是要表明:由于他身体残疾,不能胜任王位,因此扫罗家在伊施波设死后实际上就绝了。扫罗还有别的后裔,但不是私生的,就是出于女系的(撒母耳记下 21:8-9);因此,他家中再没有别人可以要求王位了。
第5节(5)正午躺卧在床上。——这是炎热地区中午小睡的惯例。伊施波设的床自然是在屋中最凉爽、最僻静的地方。
第6节(6)好像要来取麦子。——直译是“取麦子”。英文译本表达了其意思,因为取麦子(大概是给他们的兵丁)不过是掩饰其真实企图的借口。七十士译本在此有一段奇特的增文:“看哪,守门的妇人正在簸麦子,她打盹睡着了,于是那弟兄二人就溜了进去。”关于“第五根肋骨”即腹部,见撒母耳记下 2:23 注。
第7节(7)取了他的首级。——撒母耳记下 4:7 重复了第6节已经说过的事,这并没有什么困难;因为圣经叙事中,当要补充提到别的事实(如此处把首级带走)时,重复先前的陈述是很常见的。(例如撒母耳记下 3:22-23 两次提到约押来到;撒母耳记下 5:1-3 也重复提到在希伯仑的聚集。)经过平原。——与撒母耳记下 2:29 一样,这里指亚拉巴,就是约旦河谷地,是从玛哈念到希伯仑的天然通道。
第8节(8)耶和华已经报仇。——不可认为这些凶手假称他们行这恶事是奉了神的命令;他们不过是说,在神的护理中,大卫就这样得报,向他残酷逼迫者的后裔报了仇。然而,他们用自己认为最能激起大卫对他们感激之心的话来陈述这件事。
第9节(9)那救赎。——大卫的回答表明,他能够信靠神为自己伸冤,并不鼓励、也不需要借人的罪行来帮助他。
第10节(10)那人以为我必赏赐他。——原文并没有“以为我必”这几个字,边注的直译更好:“这就是我给他的赏赐。”这就十分清楚地表明了大卫怎样看待那亚玛力人说谎的动机;那谎言记在撒母耳记下 1:10。
第11节(11)一个义人。——即公义、无过错的人,至少就当前这件事及他与刺客的关系而言是如此。从地上除灭你们。——“不如译作:从这地上除掉你们。这个词特别用来表示把恶,或恶的罪责,从这地上除去(申命记 19:13;申命记 19:19 等)。流人血的罪污秽了这地,直到借着处死凶手才得赎净(民数记 35:33)。”——柯克帕特里克。
第12节(12)挂在希伯仑的池旁。——肢解罪犯的尸体本身就是一种羞辱;又把他们挂在众人都要到的池旁,使这事尽可能公开,成为对别人犯此类罪行的可怕警戒。另一方面,伊施波设的首级却被体面地葬在他首要的朋友和支持者押尼珥的坟墓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