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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志下 第 19 章 · 查尔斯·埃利科特

英语读者注释 · Commentary for English Readers · 原作公版

2 Chronicles 19

引言 第十九章。哈拿尼的儿子耶户谴责与亚哈结盟之事。就与《列王纪》相比较而言,本章全部内容都是独有的。

第1节(1)约沙法……平平安安地回宫去了。这里暗示出他与亚哈结局之间的对比。参较历代志下 18:27历代志下 18:34,以及同章第16节。“平安”即完整、健全,也就是毫发无伤。

第2节(2)先见哈拿尼的儿子耶户。就是那位先见之人;他的父亲曾因责备亚撒而受苦(历代志下 16:7-10),而他自己先前也已经指责过以色列王巴沙(列王纪上 16:1-7)。“迎接他”即到他面前(历代志上 12:17历代志下 15:2)。“王”即那王。先知从不畏惧面对地上最高权势的代表(参较列王纪上 21:20)。“你岂当帮助”直译是“去帮助不敬虔的人”。这里用不定式,正如历代志上 5:1历代志上 9:25 那样,也就是“你岂当帮助”。“不敬虔的人”是强调的词。参诗篇 139:21-22诗篇 119:158:“我看见奸恶的人就甚憎恶。”“恨恶耶和华的人”即“你竟爱那恨恶耶和华的人吗?”(“恨恶者”一词前加 le 这一助词,是历代志作者文体的特征。)“因此耶和华的忿怒临到你。”同样的话,见历代志上 27:24。在大卫的情形中,神的忿怒表现为瘟疫;那么在约沙法身上采取了什么形式呢?后面几章似乎给出了答案:他的国土遭受入侵,他的船队遭遇海难;他的后裔邪恶,并且落到悲惨的结局(历代志下 20:21历代志下 20:22)。这里也可能指约沙法所参与的那次战役失败,以及他羞愧地返回本国。

第3节(3)“然而”意即:然而神的忿怒不至追赶你直到灭亡,因为在你里面还寻得善行。(历代志下 12:12 也是如此;另参列王纪上 14:13。)“你除掉了木偶”即“你灭尽了亚舍拉”(申命记 13:6列王纪下 23:24)。亚撒也曾这样行(历代志下 17:4)。(Ashçrôth 作为 Ashçrîm 的对应形式,只在历代志下 33:3士师记 3:7 出现。)“又立定”也可译“使……归正”。关于与此相反的情形,见历代志下 12:14 论罗波安的话。

第4节 进一步推进司法与宗教的改革。(4)“他又出去”是指先前那次巡视,或说,为教导百姓神圣律法而设立的王家巡察团(历代志下 17:7-9)。从南面的别是巴直到他国境北界以法莲山地。“他出去”未必是指亲自去,也可以是借着他所授权的代表去。“使他们归回”即使他们转回(历代志下 24:19)。“归向耶和华他们列祖的神”是使他们离开对诸巴力的崇拜,以及对耶和华那不合律法的敬拜。对以色列之神的地方性敬拜,“必然会与迦南人对巴力的事奉发生接触;且不说后者奢华的节期对希伯来人感官性的闪族天性自有一种天然吸引力,还有一种较无害的动机也促使这两种敬拜彼此同化。献给耶和华的祭物和节期,本是百姓把祂所赐的美物分别为圣献给祂的敬拜行动。

这些美物已不再只是牧人生活中稀少的出产,而是五谷新酒之地丰富的恩赐……因此,宗教节期必然带上更新、更奢华的性质;以色列人在享用迦南美物、于耶和华面前欢乐时,自然会仿效迦南人在巴力面前所庆祝的农事节期。所以,我们看到这两种敬拜逐渐融合的许多迹象,并不奇怪;许多重要的希伯来圣所,显然与迦南人的圣地相同;通常称为住棚节的秋季节期,与迦南人的葡萄丰收节极其相似;迦南人的淫乱玷污了对耶和华的敬拜;最终,连耶和华自己,因为敬拜祂的人也用‘巴力’或‘主’这同一个通称来称呼祂,而这原是迦南自然神的普通称号,所以在那些于地方圣所敬拜的群众眼中,祂几乎与他们迦南邻舍的地方诸巴力没有分别。”(罗伯逊·史密斯教授《以色列的先知》,第38页。)

第5节(5)“他设立”即委任,或安置。“坚固城”因为它们是各地区的主要中心。“城城都设”即照着申命记 16:18 的律法,“你各城门中”每一座城都设立。参历代志上 23:4历代志上 26:29。审判官应当是利未人,也可能包括祭司和宗族首领,正如耶路撒冷的情形一样(历代志下 19:8)。

第6节(6)“你们判断,不是为人,乃是为耶和华。”意思是:你们审判并不是替人,而是替耶和华,作祂的代理者和执行祂旨意的仆役。参罗马书 13:1-4。“你们判断的时候,耶和华必与你们同在。”这正确表达了这简短词句的意思:“并且在你们宣判的话语中与您同在。”也就是,耶和华在你们宣告判决的时候必临在。参历代志下 20:17,并参诗篇 82:1-4:“神站在有权力者的会中,在诸神中行审判。”这里的“诸神”即审判官。七十士译本和武加大译本都误解了这段经文;但叙利亚译本译为:“你们当刚强,施行真实的审判,主必永远与你们同在。”另参申命记 1:17:“审判是属乎神的”;以及出埃及记 21:6。“约沙法”这个名字的意思就是“耶和华施行审判”。

第7节(7)“所以”即“并且”。“敬畏耶和华”即对耶和华的惧怕与敬畏(见历代志下 17:10)。“谨慎办理”是一个一义双词,即谨慎行事,审慎处置。“不义”即缺乏公平、不公正、不义(i’avlah)。边注所引经文之外,还应加上申命记 16:19 的禁令。那些为耶和华施行审判的人(历代志下 19:6),就有责任像耶和华那样施行审判。

第8节(8)“又设立”即委派一些利未人。“族长”即家族宗派的首领。参出埃及记 18:21-26申命记 1:15-17,在那里,家族首领的司法职能被说成是摩西所设立的。大卫所分别出来作书记和审判官的六千利未人(历代志上 23:4),似乎原是要作他们的辅佐,因为他们是在律法上的专业人士。大卫在这项措施中,很可能只是把传统用法系统化了。约沙法则重新组织了全国的司法行政,并在京城设立了一个更高的法庭,或上诉高等法院,正如申命记 17:8-12 所规定的那样。“办理耶和华的判断”参历代志下 19:11:“凡属耶和华的事”,即一切宗教案件,与民事案件相对。后者在这里称为“争讼”(rîbh,争执、诉讼),而在历代志下 19:11 则称为“凡属王的事”。“当……”应译作“并且”。在“争讼”之后应有句号。“他们回到耶路撒冷”是指历代志下 19:4 所说王家巡察团的返回。叙利亚译本和阿拉伯译本也是如此处理,把这句话归在历代志下 19:9 的开头:“他回到耶路撒冷,吩咐他们,说……”

第9节(9)“如此”即如历代志下 19:10 所解释的那样。“他们”是指那高等法院的成员,正如普通审判官也曾受过吩咐一样(历代志下 19:6-7)。“诚实的心”即正直。参历代志下 15:17历代志下 16:9

第10节(10)“并且”即“就是”。“案件”即 rîbh,“争讼”(历代志下 19:8)。“凡有争讼临到你们”即转呈给你们这上诉最高法院的案件。“从”即“从你们弟兄那里来”,不是指你们司法上的同僚,而是你们的同胞。“住在各城里”是指各乡镇,与京城相对。“血案与血案之间”见申命记 17:8。即由杀人案件引起的问题,例如某项罪行究竟是谋杀还是误杀。“律法、诫命、律例、典章之间”即关于各种法律规则和原则之解释与适用的问题。“诫命、律例、典章”这句话,可说是对各种法律种类的概括。“你们要警戒他们,免得他们得罪耶和华”即“你们要教训他们,为要使他们不至于……”这里的“警戒”即教导(出埃及记 18:20),使他们明白在该具体案件中律法真正的意义和适用。“得罪”即招致罪责;若作出错误判决,就会如此。“以致忿怒……”(历代志下 19:2)……“你们和你们的弟兄。”司法失误不仅会使直接经手的人有罪,也会使全民都陷在罪中,并承受其刑罚后果。“你们如此行……就不至于得罪。”即“你们要这样行”(历代志下 19:9),使你们不至于招罪。

第11节(11)“看哪!”关于这种句式,参历代志上 28:21。“大祭司亚玛利雅”更准确说是“那为首的祭司”,即大祭司(ha-rosh),首领(历代志下 24:6)。武加大译本作“你们的祭司和大祭司”。在历代志上 6:11,亚玛利雅是著名的大祭司撒督之后第五代;而约沙法也是大卫之后的第五位君王,因此这里的亚玛利雅很可能就是那处所提的同一人。“管理你们一切属耶和华的事。”大祭司自然被立为一切属灵案件之法庭主席(见历代志下 19:8)。“以实玛利的儿子西巴第雅”(叙利亚译本和阿拉伯译本作“示玛雅的儿子撒迦利雅”),“犹大家的官长”,即 nagîd、emîr,或支派的首领,则被立为民事案件的法庭主席(“凡属王的事”)。“利未人也要在你们面前作官长。”直译是:“利未人要作书记。”他们是法庭的下级官员,如文士和书记员。“在你们面前”即在你们面前,并在你们的指导之下(历代志下 14:5)。“你们应当壮胆办事。”直译是“要刚强并实行”。这是历代志作者喜用的说法。参历代志上 28:10历代志上 28:20。“愿耶和华与善人同在。”也可译作“愿耶和华同在!”这是一个愿望或祷告。这也是作者的一个特征性表达。参历代志上 9:20历代志上 15:2历代志上 15:1历代志上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