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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一书 第 3 章 · 查尔斯·埃利科特

英语读者注释 · Commentary for English Readers · 原作公版

1 John 3

第1-3节 三、(2)神圣出生是神之爱的结果(约翰一书3:1-3)。——新生的思想忽然点燃了使徒的心,使他怀着敬畏的惊叹呼吁听众一同进入这惊叹之中。随后他勾勒出儿子名分的若干结果:——(a)世人的忽视,正如世人不认识那位使他们成为儿女者;(b)将来在完全相似中的荣耀;(c)盼望所产生的洁净结果。儿子。——更确切地说,儿女。这里所宣告的关系并非空洞的修辞称号。这不只是一个比喻,用来指出源头、依赖、同情、眷顾、联合、爱;这乃是事实。既然我们的属灵生命出于神,我们只要对它有意识,并且主张它的特权。(2a)圣约翰心中掠过一个念头:何等奇怪,世界思想的洪流、世界历史的潮流,在基督来到之后,竟仍照旧进行。在智慧人、有权势的人、受欢迎的人眼中,这位在以弗所或别处的老人,是何等微不足道!为什么会这样?

因为神在基督里显现,对世界作为世界而言是无法理解的;即便能理解,也只会成为对抗的原因。儿女在多大程度上像他们的父,构成他们品格的那些因素,就会在多大程度上与构成世界品格的那些因素相敌对。因为“世界”这个词在道德意义上只要还存在,它就是各种性质和倾向的混合体;这些性质和倾向彼此未必相似,但都一致反对真正的公义。(2b)我们可以想象,在圣约翰口述的房间里,有人会说,或这念头出现在他自己心里:“如果你说我们已经是儿女,那么将来我们要成为什么呢?”我们不能说。知道这事对我们并无益处。无论如何,那时将会有完全的儿子名分、成全的相似,那些躁动悖逆的儿女将被塑造成与父的品格相符。(参罗马书8:17-18哥林多前书2:9加拉太书4:1歌罗西书3:3。) (1)出于神。

——直译是“从神而出”——有分于祂圣洁的性情。(参约翰福音1:12-13;3:3;3:5-6;罗马书12:2以弗所书4:23-24提多书3:5彼得前书1:3;1:23;彼得后书1:4。) (2)因为我们必要看见。——古老的哲学命题说,如果知识能达到完全,就必然导向德行;从这个意义上说,这是真实的:我们今生越多看见神(只要那是真实的看见),就越必像祂。当我们在将来进入荣耀的生命、得以看见祂时,我们的相似就会达到完全,并且再也不能被毁损。(参诗篇17:15马太福音5:8哥林多前书13:12哥林多后书3:18启示录22:4。)真正的认识必然具有使人信服的力量;当我们蒙准看见神自己里面那实际的真理时,灵魂中任何一个角落都不可能仍旧不被说服、不被温暖、不被更新。

(2c)圣约翰像往常一样,温和地转向这思想的实践层面。如果我们真持守这将来相似的荣耀盼望,它在现今生活中就不能不产生相应的力量。这样的盼望必然催生一种决心,要在今生得洁净;立志除去身体或灵魂里一切污秽,并奋力挣脱罪恶的锁链。新约中“洁净”一词用于——1. 智慧(雅各书3:17);2. 许愿(使徒行传21:24;21:26;24:18);3. 基督徒的行事为人(哥林多后书6:6提摩太前书5:22雅各书4:8彼得前书1:22);4. 贞洁(哥林多后书11:2提摩太前书4:12;5:2;提多书2:5)。我们的主在马太福音15:18列举了污秽人的事。圣约翰在这里把将来的异象与现今的纯洁联系起来,很可能想到的是马太福音5:8。返回“页面顶部”

第4-10节 (3)神圣出生对人类行为的结果(约翰一书3:4-10)。——这一段扩展了约翰一书2:3的思想,那是关于在新生中所见神圣之爱的默想所得到的实践结论。使徒思想公义、新生与纯洁的本质时,就被引去思想它们的反面,就是不法,它是罪的同义词,也是罪的本质。他的目的是使纯洁与公义更加鲜明,并判明谁是神的儿女,谁是魔鬼的儿女,因此他借着一连串对照推进这一反差,并照他一贯的方式,插入由思想某些阶段所引出的反省。第一重对照:纯洁,与被视为不法的犯罪行为(抽象)。反省:基督显现,是要除掉我们的罪。第二重对照:住在基督里,就不犯罪;犯罪的,就未曾看见,也未曾认识祂(实践)。第三重对照(以警告形式出现):义人像神;罪人属魔鬼(劝勉)。反省:基督显现,是要毁灭魔鬼的作为。

第四重对照:魔鬼的儿女犯罪;神的儿女保守那从祂来的种子,并且不犯罪(解释)。第五重对照:分辨这两种儿子名分的标准,是行公义,并且(这是本段的新思想)爱弟兄(试验)。(4)也违背律法。——更确切地说,是“行不法”。违背律法。——或作“不法”。他想的不是摩西律法,而是在定义并分析一般意义上罪的本性:罪就是凭任性而不是凭原则行事,违背良心,忽略神的旨意,反叛祂的命令。(5)你们知道……——这里提到道成肉身,是为加强对纯洁的呼吁。基督降临的目的,正是借着赎罪除去我们的罪,并借着更新改造除去罪在我们里面的权势。祂自己本是无罪。那些真在祂里面坚立的人,不可能成为惯常犯罪的人;反过来,惯常犯罪的人也不可能真在祂里面。除掉我们的罪。——见约翰福音1:29

关于“除掉”一词的用法,参约翰福音11:48;15:2;17:15;19:31;19:38。约翰一书2:2最突出的思想是代替性的祭牲意义。这里更偏向成圣的意义;但并不排除前者。这两者在圣约翰心中总是连在一起的。(参约翰一书1:7;4:9-11。)基督降临的目的,与其说是传授一种新教义,不如说是产生一种新生命;前者是达到后者的手段。祂里面并没有罪。——这里强调基督完全无罪这一事实,因为祂是基督徒生命存在的活元素;祂若在信徒里面,就必产生与祂自己相似的结果。(6)住在祂里面。——见约翰一书2:6;2:24,以及约翰福音15:4。整个人的本性都必须有意识地安息在基督里,呼吸祂属灵的空气,从祂得一切滋养,思想和行动都不离开祂而另有原则。

这样的亲密联合,被视为基督显现以及祂所显出的无罪品格所带来的直接结果。不犯罪。——见罗马书7:17。虽然基督徒并不总是作出最好的事,但他并不甘心犯罪;他真实的自我是在神律法这一边。凡犯罪的。——就是故意采取那不法的倾向。在有意识、任意犯罪的那一刻,无论他从前对基督曾有过怎样部分的看见或认识,都成为过去的事,如同未曾有过一样,并暴露出其本身的不充分。伊格那丢说:“凡自称有信心的,就不犯罪;凡有爱的,就不恨人。自称为基督徒的人,必借着他们所行的显明出来。”(参约翰一书2:19马太福音7:23。)真正使人得救地看见基督,就是我们的心思意识到祂存在的真实、美善、完全、爱与能力,并因此信服。

相应的认识,就是那看见已成为经验,灵魂已经学会祂坚固、洁净之恩典的功效;已经证实与祂属灵交通的福乐;并且不断默想祂在地上显现时言行的记载。这里也许影射那些诺斯底派,他们说自己的“知识”如此伟大,以致不需要行公义:有恩典就够了,不必有行为。(7,8)借着庄严的呼唤“我的小子们”,约翰一书2:7中的实践性对照,在2:7-8中以警告的形式被引入。对照后半句中的“是属魔鬼的”表明,前半句中的“正如主是义的一样”乃是宣称真正的基督徒在本性上与基督相似。虽然这里没有提到这一点,但《罗马书》的教导表明,基督永恒的公义可以成为信心的对象,即使人并不知道祂的名和祂在地上的显现。(8)属魔鬼的。——见约翰福音8:44

并不是说魔鬼创造了罪人,而是说罪人容让魔鬼生出他的邪恶本性,以致渐渐地整个人的本性都可能变成邪恶,因此可以说是由魔鬼所生,而一切良善的成分都被排除。圣约翰把魔鬼放在与基督相对的地位上,从而尽其所能地强调,记住那被容许之邪恶权势及其国度的存在,在道德上何等重要。若不承认人类意识中的这一事实,弥赛亚的工作就不能被充分理解。因为魔鬼从起初就犯罪。——“因为”说明罪人为什么属魔鬼。因此“从起初”并不是指魔鬼存在的日期,或地球与太阳系受造之初,或人类历史之始,或魔鬼堕落之时,而是指人类犯罪的开端。人一开始犯罪,魔鬼就已经在那里作工,并主张自己是其父。神的儿子显现出来。——并不是把魔鬼放在与全能神整个神性相对的位置上来抬举他,而是把他看作圣子的特别敌手。

(参约翰一书2:5。)基督除掉我们的罪,也就是在毁灭魔鬼的作为;魔鬼的作为就是一切可能形式的罪。罪的结果——苦难、死亡、定罪——倒更是神有益的管教。约翰一书2:9以比2:8更完全的对照形式,重复了2:7的思想。(参约翰一书2:29;3:6。)我们已经看见,新性情的出生要到我们进入安息时才算完成;同样,脱离罪也是渐进的。祂的种子就是圣灵:那从神发出的影响,充满神圣生命力,使人重生、更新、苏醒,使圣洁的性情发芽、生长、开花、结果。无论把这个比喻看作动物性的还是植物性的,结果都是一样的。基督徒并不会说:“我里面有神的种子,所以即使陷入罪中也不必在意。”单是这样说,就足以证明神的种子并不在他里面。若他被引诱陷入罪中,他就会战兢,恐怕神的种子并不在他里面。他要奋力使自己恒常的意志不参与任何错误之事。

他在争战中求圣灵帮助;他的真诚表明,那确实是一次真实而无预谋的失足,不是预先谋定的道德选择。因此,“不犯罪”主要是着眼于基督徒整个生命道路的总趋势。“他也不能犯罪”意思是:如果他真是从神生的,那么他就不可能故意选择恶。若他故意选择恶,他就不是从神生的。“神的儿女在这争战中固然天天受伤,却从不丢弃兵器,也绝不与他致命的仇敌讲和。”(路德) 约翰一书2:10以简洁的区分总结这件事:全人类不是神的儿女,就是魔鬼的儿女——那些努力行善的,与那些故意并有意识地选择恶的。即使是使徒,也无权断定哪一个人属于哪一类;无论如何,真正的基督徒绝不能是蓄意悖逆的人。而在这里,由于弟兄之爱始终强烈地在他心中,圣约翰让他在约翰一书2:9所弹出的那个音符,再次进入他思想的旋律之中。

弟兄之爱是基督徒公义中最显著的部分,因此在罪与圣洁的对照中提到它,实在十分合宜,因为它是诸德中最全面的一项。返回“页面顶部”

第11-18节 (4)弟兄之爱是神圣出生中神圣之爱所必然开出的花(约翰一书3:11-18)。——在约翰一书2:10中,圣约翰表明了公义与爱之间必然的联系;两者并不矛盾:一个对于另一个是必不可少的。没有爱的公义会变成严酷;没有公义的爱会变成软弱。这两个思想在书信两半中都被引入并联结起来。(见约翰一书2:3-11。)这里更强烈地坚持爱的责任,因为本书这一半的总主题是神的爱,正如前一半的主题是神的光。

这里我们看到:(a)基督的命令或信息;然后(b)该隐的对照;然后(c)世界类似的行为(这思想先前在约翰一书2:1已经出现);然后(d)爱与生命之联系所带来的安慰,与恨和死亡相对照;然后(e)恨人的与杀人的等同,以及永生这一观念不可能与毁灭今生生命的人相联系;然后(f)神的爱在圣子之死上的榜样,催逼我们甚至到同样极端的自我牺牲;然后(g)作为一个次要前提,为了得出实际结论,把这个思想紧紧逼到眼前:在日常生活中帮助他人的较小自我牺牲,也是基督徒生命所必需的。(4a) (11)“因为”说明为什么在上一段结尾时,把弟兄相爱加在公义之上:因为这是基督教最早、也最显著地呈现在他们面前的特征。彼此相爱。——这命令是完全普遍性的,不受群体范围限制;凡是当尽基督徒之爱的地方,就必须立刻付诸实践。

(参彼得前书1:22。) (4b) (12)不要像该隐,他是属那恶者的……——更确切地说,不要像该隐是属那恶者的……;一种突然转入会话式的表达。(参约翰福音6:58。)该隐在这里被引为嫉妒、猜忌,以及恶人对善人内心仇恨的原型。(4c) (13)世界对基督徒的行为,与那些处在黑暗中的人一贯的特征完全一致,而该隐就是这种特征的例证。(参约翰福音15:18-19;17:14;提摩太后书3:12。)“不要希奇”就等于“不要惊惶;要壮胆”。(4d) (14)这是圣约翰逻辑的一个典型例子。由于他的文体简洁而富含深意,他不会把论证的每一个步骤都写出来,而常常把论证倒过来,好更快地显明一个有力的属灵真理。

若不是这样,他本来会写:“我们爱弟兄,因为我们已经出死入生;但那住在死中的人,就不爱。”但他愿意把这些思想作为面对一个充满恨意之世界的直接鼓励,所以把理由当作结论,把结论当作理由。这种出人意料的转折,比严格的演绎更能抓住人的注意力。另一个确据的根基已在约翰一书2:2提出:遵守基督的命令,其中爱(正如我们已看见的)是最显著的一项。“弟兄们”是指全人类的众成员:我们在约翰一书2:16所蒙召去效法的基督之爱,是向着全世界罪人的。(参马太福音5:44哥林多前书4:12。) 出死入生。——这是从新生的开始、永生在归正之心中破晓的时刻算起的。正如完全的基督徒之爱包含一切其他基督徒美德,不但实际的恨意,就连爱的缺乏,也表明人处于绝对属灵的死亡之中。

(4e) (15)圣约翰把没有爱看作与有恨同属一类,因此在这里更突出地把这一类中积极的成员摆出来,而不是静态的成员。这话是要说明这样一个事实:哪里没有爱,哪里就不可能有永生。完整的论证应当是:“哪里没有爱,那里就有恨;哪里有恨,那里就有杀人;哪里有杀人,那里就不可能有永生。”(参马太福音5:21-26。) (4f) (16)我们从此就知道神的爱。——更确切地说,我们由此知道那真正的爱;当然,所指的是神自己所是的那爱之完全。基督,那成为肉身的道,被看作与这爱本身相同,因此这里只用了代词。爱的最高证明,就是牺牲最宝贵之物;而没有什么比那成为肉身之道的生命更宝贵。

(参约翰福音10:11;10:15;10:17-18;13:37-38;15:13;加拉太书2:20以弗所书5:2;5:25。) 为我们。——更确切地说,是“为着我们的益处”。(见罗马书5:8。) 我们也当。——这个结论的理由是:我们凡事都当像基督;正如我们的存在包围在祂里面,所以凡属祂的灵也必属我们:甚至祂那无与伦比的自我牺牲行为,也必须在我们里面重现,哪怕相差极远。为了我们同伴的益处,我们甚至也必须预备好去死。(参约翰福音13:34;15:12-13;罗马书9:3;16:3-4。) (4g) 但。——意味着从更大的责任推进到较小的责任;如果较小的都被忽略了,那么这命令就更彻底地被违背了。资生之物。——更确切地说,是“生活所需之物”。世界。

——这里不是坏的意义,只是指那些非属灵的生存要素。“看见”一词语气很强,意味着平静而仔细地注视。译作“怜悯心肠”的那个词,在七十士译本(箴言12:10)里是“慈怜”的意思。在新约里,这词相当于我们所说的“心”,与内脏无关,应当译作“怜悯”。神的爱怎能常在。——在约翰一书2:15所说的是永生;这里圣约翰想到我们对神的爱,是永生的两个主要记号和产物之一:永生活动起来,与其源头发生关系。(18)“我的小子们”这些话,照例是热切、温柔和恳切之情突然涌上的标记。“言语”当然与“行为”相对,“舌头”与“诚实”相对。前一对(其结构与后一对不同)仅仅指爱的工具;后一对则意味着爱的整个状态。圣约翰暗示,在他的朋友中间,这种流于形式的危险是存在的,因此恳切劝勉他们要真诚。

他禁止一切无心虚伪、出卖人的空谈,催促他们活出那公正、积极、坦率、无所不包的爱;这种爱唯独在基督里才是完全的。(参罗马书12:9以弗所书4:15雅各书2:15-17彼得前书1:22约翰二书1:1约翰三书1:1。) 返回“页面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