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节 四、(6)并非所有的灵都源于儿子的名分:必须查验它们(约翰一书 4:1-6)。(a)诸灵之间的区别(约翰一书 4:1)。(b)衡量的标准(约翰一书 4:2-3)。(c)勉励(约翰一书 4:4)。(d)定罪(约翰一书 4:5)。(e)推论与结论(约翰一书 4:6)。在约翰一书 3:23 提到信心,使圣约翰想到理智上的错误与道德上的错误同样危险。上一段末尾提到神的灵,则给了他一种形式,使他可以在人类表现中讨论真理与虚谎。所谓“诸灵”,他是指那些趋向善与恶的倾向(这里尤其关乎思想和意见),这些倾向一方面可视为来自神至高的能力,另一方面则来自魔鬼较低的能力。至于这些影响究竟是什么,它们是否像圣灵一样具有位格,他并未进入讨论。
凡一种性质或见解在不同个体身上显现出来,他就将其视为同一,并称之为一个灵。宗教热忱可能采取一种与神真实旨意和律法完全敌对的形式。对基督徒而言,衡量一切要求他们宗教忠诚之主张的标准只有一个:承认那人耶稣基督就是道。凡对这一明白事实以及其中所含忠诚有所迟疑的,都属于敌基督的灵。然而,若他正确理解听众,他们无须惧怕。由于他们持守真理,神就在他们里面。在神里面,他们已经胜过了世上的诸灵,只须宣告他们的得胜即可。假教师可以从他们方法和信息中所带有的属世气味,以及他们在敌挡神之人中间受欢迎这一点被认出来,也必须因此被定罪。使徒和与他们同工教导的人,则可以在神面前坦然提出伟大的宣称:他们所有的是从神而来的灵,因为他们始终不偏离那在耶稣里显明出来的真理。
(6a) (1)“亲爱的。”每当圣约翰使用这个词时,他都是在提出一项强烈而恳切的劝勉。(参约翰一书 3:2-21;4:7。) “试验那些灵。”参哥林多前书 10:15;11:13;12:10;以弗所书 5:10;帖撒罗尼迦前书 5:21。必须特别注意,这种对真理与谬误的考验,是向所有人一体劝勉的,并不只是向某个按立出来、在物质上分别出来的阶层。新约中的先知,更是传讲而非预言。(参哥林多前书 14:1-4;14:24;以弗所书 4:11。) “已经到世上来了”,或是“从我们中间出去”,又或是“已经显现,为要传递他们的信息”。(参约翰福音 6:14;16:28;18:37。)
(6b) 参哥林多前书 12:3。这里特别强调的是救主真实的人性。 (2)“耶稣基督”这一称呼包含祂全部的历史。(参约翰一书 3:23;4:6。)“来”在约翰的语言中,是用来指基督的使命和显现。(参约翰福音 5:43;6:14;7:28-29;8:42;16:28;18:37。) (3)“凡不认耶稣基督的灵。”历史学家苏格拉底提到一个奇特的古老异文,即“凡毁坏(或解散)耶稣基督的灵”。然而,这显然只是针对诺斯底派写下的注语,后来混入了正文。显然,这节经文预设了福音性地传讲基督,然后人才能拒绝承认祂历史中的位格。(参约翰一书 2:18。)
(6c) 这种安慰与约翰一书 2:12 中的方式相同,并且也是借着同样亲切的称呼引入的。他确信他们已经持守真理,并且拥有儿子的名分。(参约翰一书 3:1-2;3:13-14。)神在他们里面,因此得胜已经属于他们。虽然他们可能仍需争战,但他们只要支取基督的力量,就已经得胜了。当他们在光明与黑暗、爱与恨、善与恶、神与魔鬼之间作出选择时,他们就站在得胜的一方。 (4)“他们”,即那些敌基督者、假先知、不是出于神的灵。(参约翰一书 2:13-14。) “那在世界上的”,即“这世界的王”,就是魔鬼。
(6d) 照常,是一个对比。他们成功的原因,正是他们的标记,也是他们受定罪之处。(参约翰福音 8:37;8:43;8:47;18:37。) (5)“世人也听从他们。”这意味着专注而喜悦地听他们。
(6e) (6)“我们是属神的。”这是对前面对立面第一边的重复,照圣约翰惯常的写法,虽有变化:这里用“我们”代替“你们”,意思是“使徒和与他们同工教导的人”。圣约翰感到一种严肃责任,必须为了定罪西林都以及其他敌对者而宣称使徒福音真实无伪、并有神圣权柄。这其中并没有属灵的骄傲;这乃是良心上的义务。神在他们里面说话,他们对主的忠诚既不容他们否认,也不容他们妥协。(参约翰福音 18:37。)当异端说“基督本该这样说或那样说”时,使徒只需回答:“但祂并没有这样说。” “从此我们可以认出。”这里的标准与约翰一书 4:2-3 大致相同,但角度不同:是留心那些虚假的创新者,还是忠心持守历史中的耶稣基督。 回到“页首”
第7-21节 (7)完全的爱是最可靠的试验(约翰一书 4:7-21)。(a)弟兄之爱是真认识神的必然产物,因为神就是爱(约翰一书 4:7-8)。(b)神之爱的伟大而近来的历史性彰显(约翰一书 4:9-10)。(c)我们因此当尽的责任(约翰一书 4:11)。(d)神住在我们里面、祂的爱在我们里面得以成全、并借着圣灵证明祂的同在,这些就等同于看见祂(约翰一书 4:12-13)。(e)这一切都建立在使徒为基督所作刚强而无可否认之见证的真理上(约翰一书 4:14-16)。(f)完全的爱所产生的无惧(约翰一书 4:17-18)。(g)我们爱神的原因,以及这种爱与爱众人的必然联系(约翰一书 4:19-21)。这可以看作本书后半部分的中心段落。没有什么比这更能显示圣约翰的教导之意义。
在这里,许多先前出现过的思想线索被汇聚成一篇关于爱之伟大论述,涵盖神的爱与人的爱,可视为哥林多前书第十三章的补充。关于(a)的思想,虽未曾以如此完整简练的形式出现过,却已见于约翰一书 3:10-11;3:23;2:4;3:6;关于(b)的思想见于 3:16;2:2;关于(c)也见于 3:16;关于(d)见于 2:5;3:24;关于(e)见于 1:1-2;关于(f)见于 2:28;关于(g)见于 2:4;3:17。它与前面试验诸灵的那一段联系十分明显:“凡有爱心的,都是由神而生”;因此,我们爱的性质和程度,将是衡量我们究竟有真理的灵还是谬妄的灵的最佳尺度。没有爱,就是不认识神,因为对神真正的认识会把祂的性情分赐给人。若有人问,我们如何知道祂的爱,答案就是:这爱在祂儿子身上显明出来。
祂差遣祂的时候,并不是因我们先有爱。我们与神的关系提醒我们,也必须彼此这样相爱。神不能被看见这一事实,更成为我们彼此相爱的附加理由;因为弟兄之爱是可以证明祂同在的明证,也是祂的爱在我们里面所成工作渐趋完全的证据。圣灵自己,就是那使我们的爱得以生出的主,也证实了神内住的真实。而这些属灵情感与发展并非虚幻,因为它们有使徒对基督历史性位格亲眼所见、亲口所传之见证作保证。所以,这一切的结果将是完全而无惧的信心。总括而言(约翰一书 4:19):我们对神的爱源于祂对我们的爱;恨弟兄(或不爱弟兄)就是否认一切对神的爱;而在这责任上,我们所依据的不仅是自己虽真实却仍属推论的结论,更是祂明白的命令。
(7a) (7)“彼此相爱。”神怎样爱世人,我们也当怎样爱人类,而不只是爱基督徒。(参约翰一书 3:13。) “因为爱是从神来的。”真正活着的人,有分于神的生命,而神的生命就是爱。一切真实的爱,都是祂本体的一部分。 (8)“不认识神。”不如说:从来不曾认识。对神真实的认识,会产生令人信服的实际果效;若没有这样的果效,就不是知识,不过是心思中的自欺。 “神就是爱。”在本书前面,圣约翰曾把神定义为光,而各种思想都围绕并联系于那个中心观念。当然,神的一切定义不可能被穷尽;但正如我们的人性大致可分为理智与道德、心思与心灵、思想与情感,我们思想神为光时(包括真理、知识、纯洁、健康、能力、公义等属性),仍未概括我们所能知道祂之性情的一切轮廓,也未涵盖一切与我们有关、值得我们知道之处,除非我们也思想祂为爱,就是一切真实情感、恩慈、怜悯、友善的作者与源头;祂因无限幸福的缘故而乐于创造无限的生命,又向祂全人类的家族提供永远的福乐,使祂能永远被那无穷无尽、彰显完全之喜乐与荣耀的例证所环绕。
(7b) (9)“神爱我们的心在此就显明了。”圣约翰在这里回应他所爱的主(见约翰福音 3:16)。 “在我们里面。”(参约翰福音 9:3。)即“在我们的情形中”。 “独生子。”与我们这些被收纳的儿子形成对比。 “使我们借着祂得生。”人在“基督成形在心里”并且成为“有分于神的性情”之前,人类的生命并不算真正的活,不过是一种存在而已。 (10)“不是我们爱神,乃是神爱我们。”这是何等的爱!我们在祂眼中本是可厌的、不合祂心意的、无爱的、不可爱的,祂却仍为我们行了这大事!(参约翰福音 15:16;罗马书 5:8;5:10;提多书 3:4。)关于“挽回祭”,见约翰一书 2:2;3:16。
(7c) (11)“亲爱的。”一种感动推动圣约翰的心,正如约翰一书 4:7 所见。 “我们也当彼此相爱。”神既这样白白地把祂的爱赐给我们,我们又从中得着如此难以想象的益处,且无法向祂报答,我们便只能把自己微薄的等值之爱施予同胞,以偿还这债。虽然我们的幸福严格说来全在于神,但祂仍容许我们在某种微小程度上作祂的管家,去照顾周围之人的幸福。
(7d) (12)“从来没有人见过神。”圣约翰引用了他福音书中的话(约翰福音 1:18)。这只是一般性的命题:“神是看不见的”,并不涉及属灵视觉。(参出埃及记 33:20;约翰福音 6:46;提摩太前书 6:16。)神向亚伯拉罕或摩西的显现,应当像圣殿中的舍基拿荣耀,却不是对那位是灵之神的任何物质性一瞥。圣约翰提到这一事实,是承认人性的限度和信心的处境,但只是为了陈述那更丰富的替代,就是神在灵魂中的同在,而这种同在又借着基督的历史性位格得着验证与坚固。 “祂的爱在我们里面得以完全。”即祂的爱在我们里面的运行得着完全的范围与主权。 (13)“从此就知道。”参约翰一书 3:24。
(7e) 这是对约翰一书 4:12 开头话语的第二个对比。使徒对基督位格所作的见证,再三被坚持为基督教神学的根基。(参约翰一书 1:1-3;约翰福音 1:14;使徒行传 4:20;22:15;26:16。) (14)“救世主。”参约翰一书 2:2。(15)“凡认耶稣为神儿子的。”即接受使徒的见证为无可争辩。(参约翰一书 2:23;4:6;罗马书 10:9。)这一宣告宽广高贵,与人所发明狭隘而宗派化的团契形成鲜明对照。“神的儿子”,是照约翰一书 4:9 中“独生子”的意义而言。(16)“神爱我们的心,我们也知道也信。”这句话带有对约翰一书 4:14 的反思式重复:“是的,我们知道,也信了。”但这一次,“我们”也包括那些听见并接受目击见证者之见证的人。
“神就是爱。”在这默想式的重述中,圣约翰情不自禁再次用约翰一书 4:8 那无边无际的公式来总括一切。这里“知道”是引向确信的过程;“信”是确信的结果。“住在爱里面的。”圣约翰全部的目的,无非是借着证明人与神相交的真实与性质,把人提升到他所能达到的最高发展。这里他来到核心中的核心:神既是爱本身,那么凡不容任何事扰乱那纯爱之氛围的人(这里并非特别指向神或人),若不是自己的任性使自己偏离,他原可在神使他得以呼吸的这气氛中生活;这样的人就必沐浴在神的光中,受祂生命的激发,并与祂合而为一。这是约翰一书 4:8 与 4:15 的结合。“我们”一词这里与 4:15 中一样宽广。
(7f) (17)“这样,爱在我们里面得以完全。”不如说:在这事上,爱在我们中间得以完全。这里的“爱”,如约翰一书 4:16 一样,是一种被值得同情之对象吸引的倾向,无论对象是神还是人。“使我们在审判的日子可以坦然无惧。”审判的日子,无论近或远,都被看作如此确定,以致成为影响我们行为的当前事实。爱在我们里面越完全,当我们若忽然被置于大白色宝座前时,它就越给我们更多正当合理的根据,可以存着信心坦然无惧。(参约翰一书 2:28。) “因为祂如何,我们在这世上也如何。”如果我们活在这种与神与人纯然相契的宁静氛围里,基督就在我们里面,我们也在祂里面,因为神就是爱本身。既分享祂的性情,我们就必像祂;而我们越完全让这种向父并向弟兄的神圣之爱来改变我们的全人,我们就越像我们的审判者,也就越少有惧怕的理由。
“在这世上”不过是指出我们现今居住之处。(18)“爱里没有惧怕。”这种宁静相契的倾向越趋完全,任何形式的焦虑在其中所能占的地位就越少。即使将它看作是指向地上的对象,只要它在性质上是纯洁而属神的,连没有对等回应也不能搅扰它的平静。若它是对一位完全者之有根有据的相契,那么它越真诚,平静也就越完全。当爱完全时,惧怕就缩减为零,被彻底赶出去。爱若寻求达到完全,并发现旁边仍有惧怕,就会殷勤查出惧怕的原因,借着除去那原因而使自己完全,也就借此除去惧怕。在这样的关联中,“惧怕”意味着有某种值得警觉的理由,并且它预先承受刑罚(不是“折磨”)。若存在这种值得警觉的理由,就表示爱有相应程度的不完全。(参约翰一书 3:19-21。)
(7g) 我们爱神的原因,以及这种爱与爱众人的必然联系(约翰一书 4:19-21)。 (19)“我们爱,因为神先爱我们。”神爱我们,使我们得以爱祂;否则,我们既不会认识祂,即便认识了祂,也不会有爱祂的能力。若以为圣约翰这里只是在提出一种感恩的情形,那就夺去了他这句话的尊贵与深度。 (20)这最后三节,是以生动形式重述约翰一书 4:10-11 所包含的真理与责任。神使我们得以爱祂,而我们一旦感受到这能力在我们里面,并容让它发生作用,其最先的结果,就会显明为对一切我们所能帮助之人的纯洁而虔诚的同情。照例,“恨”和“不爱”被当作恶意这一类中的可互换成员。圣约翰立论的根据是:对人性而言,对眼前所见之物发生兴趣,比对那些必须凭思想去把握之事发生兴趣要容易得多。大贵格利说:“在爱中,眼睛是向导”;俄库美纽说:“看见会引向爱。”(参约翰一书 2:4;3:17;4:12。) (21)不论如何,还有一个更强有力的立场:神在基督里明白的命令。(参路加福音 10:27;约翰福音 13:34-35;14:21;15:9-10;15:12。) 回到“页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