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我们的祖宗在这山上礼拜。有人认为,这妇人觉得责备令人难堪可恶,就狡猾地转移话题;这是错误的。相反,她是从个别之事转向普遍之事;既然已经知道自己的罪,就愿意普遍地受教,明白神纯正的敬拜。她向一位先知求问,好免得自己在敬拜神的事上出错,这乃是正当而有次序的做法。她这样做,就像直接向神自己求问:他愿意人怎样敬拜他;因为没有什么比在没有神之道权威的情况下,自创各种敬拜方式更邪恶了。众所周知,犹太人与撒马利亚人一直在争论敬拜神的真正准则。十个支派被掳之后,那些被迁入撒马利亚的古他人和其他外邦人,曾因神的灾殃和惩罚(78)被迫接受律法中的礼仪,并承认敬拜以色列的神(参列王纪下17:27);但他们的宗教既不完全,又在多方面败坏,这是犹太人所不能容忍的。
后来争端更加激烈:大祭司约翰之子、押杜亚之兄玛拿西娶了省长的女儿,为不逊于其兄,就在基利心山建殿,自立为祭司,并如约瑟夫所记,靠贿赂为自己招聚了尽可能多的人。“我们的祖宗在这山上礼拜。”从这妇人的话可见,当时撒马利亚人正如一切背离真正敬虔之人所常做的那样,想借列祖的榜样来掩护自己。很确定地说,他们献祭于此,并不是因列祖榜样,而是在先捏造了虚假悖谬的敬拜之后,顽梗才随之而来,并巧于编造借口。我承认,反复无常、轻率无思的人,有时也会被愚昧的热心驱使,好像被牛虻叮咬一般;一听见圣徒做过什么事,就立刻不加判断地抓住那个例子。第二种过失更为常见,就是拿列祖的行为作自己错误的外衣,这在教皇派中极易看见。这段经文极好地证明:那些无视神命令、只依从列祖榜样的人,是何等荒谬。
因此我们应当留意,世人在这件事上通常是以多少种方式犯罪。因为常常是多数人不加分辨地把最不配称为“列祖”的人也当作列祖。今天我们看见,教皇派大谈“教父”,却不给先知和使徒留地位;并且在提到少数值得尊敬的人之后,又把一大群像他们自己的人都聚拢进来,甚至下推到更败坏的时代;那时虽未像今天这样粗野,但宗教与纯正教义早已大大衰退。所以我们必须谨慎分辨:只有那些明显是神儿子、并且因其敬虔卓绝而配得此尊荣的人,才可算为列祖。我们又常有另一种错误,就是轻率地把列祖的行为当作普遍法则;因为大众若不把他们从常人行列中抬出去,就以为并未给他们足够尊荣。于是,我们忘记他们也是会错的人,就把他们的恶与善混杂在一起。
这样,生活中的极大混乱便由此而生;因为本应按律法衡量人的一切行为,我们反倒使那衡量的天平受制于被衡量之物。简言之,当效法列祖被看得如此重要时,世人就以为照他们的样子犯罪也没有危险。第三种过失,是虚假、失于规正、也就是轻率的模仿(79);即我们自己并未领受同样的灵,也没有同样的命令,却拿列祖所行的事来作榜样。比如,若某个私人因为摩西曾这样做,就决定为弟兄报仇(出埃及记2:12);或有人因非尼哈曾这样做,就去处死淫乱之人(民数记25:7)。有人以为,犹太人残忍杀自己的儿女,也是因为想效法他们的祖宗亚伯拉罕,好像“把你儿子以撒献上”(创世记22:2)是普遍的命令,而不是对一个人的特别试炼。这种虚假的模仿,通常出于骄傲和过分自信,就是人自取超出自己分量的事,不按自己的尺度衡量自己。
其实这些人都不是真效法列祖的人,多半不过是猴子。古代修道主义相当大的一部分,也同样由此而流出;凡细查古人著作的人,都会承认这一点。因此,若我们不愿自取迷误,就当常常察看:各人领受了什么灵,他的呼召要求什么,什么与他的身份相称,他所奉的命令又是什么。与这第三种过失紧密相关的,还有另一种,就是混淆时代;人全心注意列祖的榜样,却不思想主后来已经吩咐了他们当遵行的另一套规则(80)。教皇制之下那一大堆礼仪,把教会埋葬了,其根源就该归咎于这种无知。基督教会一开始就已在这事上出错,因为人愚昧地效法犹太礼仪。犹太人有祭祀;于是为使基督徒在华丽上不逊于他们,就发明了“献基督”为祭的礼仪,好像若那些遮蔽基督光辉的影儿都止息了,基督教会的光景反倒更差似的。后来这种狂热更加猛烈,蔓延无度。
为免落入这错误,我们总要注意现今的准则。从前香、蜡烛、圣服、祭坛、器皿及这类礼仪,都蒙神悦纳;原因在于,没有什么比顺服更为宝贵、更为蒙他喜悦。现在自从基督来了,一切都改变了。因此,我们应当思想他在福音之下向我们所吩咐的,好叫我们不随意效法列祖在律法之下所遵守的事;因为那时作为对神敬拜的圣洁遵行,如今却可能成为可憎的亵渎。撒马利亚人受迷惑,是因为他们没有注意到:雅各的榜样与他们时代的情形何等不同。先祖们从前可以到处筑坛,因为那时主后来所选定的地方尚未确定;但自从神吩咐在锡安山建殿后,他们先前所享有的自由就止息了。
因此摩西说:“从今以后,你们不可各人行自己眼中看为正的事,只可行我所吩咐你们的。”(申命记12:8)因为从主赐下律法起,他就把对他真正的敬拜限制在律法的要求之内,虽然先前人享有更大的自由。伯特利敬拜者也曾提出类似借口;因为雅各曾在那里向神献过庄严的祭。但当主把献祭之地定在耶路撒冷以后,伯特利就不再是“神的殿”,而成了“伯亚文”,即“罪恶之家”。现在我们看清了争论的状态:撒马利亚人以列祖的榜样为准则,犹太人则以神的诫命为根据。这妇人虽然直到此时仍随从本族习俗,但她对其并不完全满足。这里的敬拜,不是指任何形式的敬拜,因为日常祷告在任何地方都可献上;而是指那与祭祀相连、构成公开且庄严的宗教告白的敬拜。
(78)“因着神的灾殃和惩罚。”(79)“一种虚假、失于规正、或轻率的模仿。”(80)“因为主后来已经命定并吩咐了另一种他们当遵行的行事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