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节 耶利米在这里叙述,他因自己的预言得了怎样的报偿,就是他被人打了,又被囚禁;下手的不是王,也不是王的臣仆,而是一位管理圣殿的祭司。神的仆人竟被圣职中的一员如此残酷地对待,而且那人与他同属一支派,也是他的同工,这实在是极其沉重而痛苦的试炼;因为当时任职的祭司并非无权设立,乃是神自己拣选的。既然他们的权柄建立在律法和神不可废去的定旨之上,耶利米很可能大为惊惶;因为他也许会想到:“神的旨意究竟是什么呢?祂既把利未支派的祭司设立在祂的圣殿和全体百姓之上,为什么不借着祂的灵管理他们?为什么不使他们适合自己的职分?祂为什么容许祂的圣殿,以及祂在律法中如此高度称许的圣职,被这样亵渎?或者至少,为什么不伸手保护我呢?
我也是祭司,并且诚实地尽我的职分。”因为我们知道,神在律法中命令说,凡不听从祭司的,应当治死,以此表明祭司拥有最高的权柄。(申命记 17:12)“既然神愿意赐给祭司这样大的权柄和能力,为什么不以祂的恩典引导他们,使他们忠心执行所托付的职分呢?” 这场试炼所摇动和震撼的,不只是耶利米,也包括当时一切真实敬拜神的人。敬虔人的数目固然很少,但面对这样的景象,必没有人不感到惊骇。巴施户珥虽然不是大祭司,却是祭司中上等班次的人;很可能他父亲音麦是大祭司,而他则是其代理,以其父的名义治理圣殿。(4)无论如何,他无疑不仅高于利未人,也高于同班次的其他祭司。如今这样一个同属一等、同出一家的人,竟起来攻击耶利米;他不仅用言语定一个同为祭司者的罪,还用暴虐的方式待他,因为他击打了这位先知。
这与他的身份极不相称,也违背了圣职团契的权利;因为即便耶利米真的有错,祭司也当采取更温和的方式。他本可以把他下在监里,若后来查明有罪,再加以定罪;但击打他,并不是祭司的行为,而是暴君、恶棍或狂怒之人的行为。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当时的情形是何等混乱;因为在一个秩序良好的社会里,审判官不会从审判台上跳下来去打人,即使那人该死一百次,也仍当顾及合法的程序。如今连被神授予刀剑的审判官,尚且不应这样发泄怒气、毫无分寸地使用刀剑,那么祭司这样做,就更与他的职分全然不相称。可见,当时的局势已经极其紊乱,以致一位祭司竟如此羞辱自己。从他仓促的暴怒中,我们也能看出,那时善人极其稀少。他既被拣选来管理圣殿,理当不仅在地位上胜过别人,也在公众评价和某些德行上高于众人;但我们看见,他竟被恶灵牵引而去。
这些事我们都当仔细思想,因为在神的教会中,有时会发生极大的骚动,而那些本应作调停者的人,常常反被一种盲目、几乎疯狂的热心所挟制。若没有这样的例子帮助我们,我们就可能跌倒,甚至信心完全失落;这例子清楚表明,古时信徒也曾经历类似的争战,并借此操练他们的信心。所以经上说“巴施户珥击打耶利米”,绝不是徒然的。若他打的是普通百姓,虽然这也完全不合他的职分,尚且还较可容忍;但他竟傲慢地对待神的仆人,就是那位长期尽先知职分的人,这就更加不可原谅。因此我们必须留意这一点:那祭司竟敢击打神的先知。接着又说,耶利米被他下在监里。但我们必须注意,他是在听见了耶利米的话以后,才向他大发烈怒的。这样一番预言本来理当使他受感动;可他反倒发狂,竟胆敢击打神的先知。
由此可见,那些一旦刚硬到藐视神的人,是何等愚顽;因为即使最坏的人,在神的审判被宣告时也会恐惧。可是巴施户珥听见耶利米宣告那将临近的灾祸,这警告对他却没有别的作用,只是使他变得更坏。既然他听完这些话以后,还如此凶暴地攻击神的先知,这就显明,他是被一种十足属魔鬼的狂怒弄瞎了眼。我们也看见,藐视神的人总是把光明与黑暗混杂;巴施户珥用外衣遮盖自己的不敬虔,所以把耶利米下在监里,因为这样做,似乎显得他愿意查明案情,次日又把他带出来。恶人总想为自己的不敬虔制造遮盖,但从未成功。巴施户珥先击打了耶利米,又把他下在监里,随后还要他为自己辩护,这种虚伪是极其粗鄙的。因此,这样严重的傲慢,已经夺去了任何公义的借口。巴施户珥后来再诉诸某种审判形式来处理此案,实在极其轻浮。
“מהפכת(mephicat)”这个词,有人译作“脚镣”,有人译作“木狗”,认为是一块木头,上面一个孔夹住颈项,另一个孔夹住双脚。但我不知道这是否适合这里,因为耶利米说,那是在便雅悯上门那里;这当然不太能用来形容脚镣、锁链或木狗。因此,这里应当是指监牢。(5)他提到“便雅悯门”,是因为那门属于这支派;我们知道,耶路撒冷有一部分是便雅悯人居住的。他们有两道门,而这一道是朝东的上门。他又说,那门对着“耶和华的殿”;因为圣殿周围,除外院以外,还有许多小院,这是众所周知的。接着如下: (4)布莱尼的解释最有可能:巴施户珥是本班次的首领。照大卫所定,祭司共有二十四班次,见历代志上第24章;每一班次的首领当时就是圣殿的统管者或监督者。
这些班次的首领,大概就是新约所说的“祭司长”,因为事实上只有一位大祭司。他们也被称为圣殿的“官长”。“耶和华殿中的总监督”是最合适的译法。整节可译为:“祭司音麦的儿子巴施户珥,在耶和华殿中作总监督,听见耶利米说这些预言的话,就打了耶利米。”叙利亚译本如此,布莱尼也把第一节与第二节如此连接。“音麦”的家族构成第十六班次,见历代志上 24:14。“祭司”是指巴施户珥,而不是“音麦”;七十士译本、武加大译本和阿拉伯译本都是这样译的,只有叙利亚译本不是如此。音麦乃是家族的名称。——编者 (5)各译本不同:七十士译本作“地牢”,武加大译本作“木狗”,叙利亚译本作“圆圈”或“环形物”,而他尔根则作“监牢”。这个词另外只出现在历代志上 29:26 和历代志下 16:10,也都译作“监牢”。
维内马把它译作“刑讯之监”,取其词根的恶义,意为扭曲,因而有刑讯之意。西玛库也支持此说,把它译作“受苦之处”和“刑架”。这个表达形式也支持此意:“把他放在木狗上”,或放在刑架上。耶利米书 29:26 也应译为:“你当把他放在木狗(或刑架)上,并下在监里。”至于这刑具究竟是什么样式,我们并不知道。监牢尤其有三个名称:“圆屋(הסהר)”、“拘禁之屋(הכלא)”和“木狗或刑架之屋(המהפכת)”。参见创世记 39:20,列王纪上 22:27,历代志下 16:10。但这里若是单指监牢,本当像历代志下 16:10 那样,在此词前加上“屋”字。同时,很可能监牢就是设有木狗或刑架的地方。——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