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我愿为你服事七年。”拉班的罪恶立刻暴露出来;因为他把女儿当作给雅各服役的报酬来交换,仿佛成了一种交易的对象,这是一种可耻的野蛮。相反,他本该不但给女儿预备嫁妆,也该对未来的女婿更慷慨些。但他借着亲属关系作幌子,剥夺了雅各劳苦应得的工价,而这正是他先前自己也承认不公的事。
(65) 因此,我们更清楚地看见我前面所提过的:人虽然从母腹中就有对公义的一般观念,但一旦自己的利益摆在眼前,若不是主借着祂的灵更新他们,他们立刻就成了不义的人。摩西在这里所记的,并不是什么罕见或反常之事,而是极其常见的情形。因为人虽然不至于把女儿公开出卖,然而贪利之心却把大多数人拖得那么远,以致他们出卖自己的名誉,卖掉自己的灵魂。
再者,雅各倾向于爱拉结,本身并不能完全算作过错;或许是因为利亚眼睛柔弱,容貌稍逊,或只是眼目秀美,而拉结则在体态的优雅上远远胜过她。(66) 我们看见,一种隐秘的好感是怎样自然地产生彼此的爱情。只是必须防备过度,而且越发谨慎,因为这一类情感很难约束,不至于压倒理性。所以,人若因女子容貌秀丽而被引动去娶她,并不一定就是犯罪,只要理性始终居于主导地位,制服情欲的放纵。然而,也许雅各确实犯了错,因为他过于放纵自己,想娶妹妹拉结,却损害了长女的权益;并且在顺从自己眼目的欲望时,轻看了利亚的德行。因为若有人只因美貌而娶妻,而不把品格的优美看为首要,这就是极其可责的缺乏自制。
但他爱慕之强烈炽热,也表现在这一点上:七年的劳苦并未使他觉得厌倦。不过其中也伴随着贞洁,所以在这漫长时期内,他在诸多劳作之中,仍以忍耐安静的心持守到底。这里再次显明那个时代的正直与节制;因为雅各虽然与她们同住一屋,又习于亲密来往,却仍举止端庄,远离一切不合宜的事。所以到了约定期满,他才说:“把我的妻子给我,我好与她同房。”他这话表明,直到那时她仍然是纯洁的处女。
(65) 这里论拉班的话或许稍嫌严厉;因为我们发现,父亲向娶女儿的人索取一些东西,而不是随女儿给嫁妆,并不罕见。可参看示剑对底拿所说的话:“任凭向我要多少聘礼和礼物,我必照给。”见创世记34:12。大卫娶扫罗的女儿,也曾以击杀非利士人为代价。先知何西阿也“用十五舍客勒银子并一贺梅珥半大麦”买了妻子。即便如此,拉班对近亲提出这样的条件,仍绝非慷慨;无论如何,他本该把自己从与雅各这笔苛刻交易中所得的任何利益,给他的女儿和外孙。编者注。
(66) 克拉克博士采纳了后一种看法。他说:“利亚主要的优点是她柔和而美丽的眼睛;而拉结则在体态、身姿、风度和步态上都美,并且容貌也美。”不过,大多数注释家仍持与我们译者相同的看法。编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