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所叙述的,毫无疑问是一场先知性的异象;因为先知并没有被带到耶路撒冷,也没有离开原处,犹大的长老们也并不在他面前;只是他觉得自己被神的灵抓住了,好叫他看见犹太人用来玷污圣殿的那些污秽。他说,这异象临到他时,他在家中;然而他也可能正走在田间。所以,他并不是把这件事当作实际发生过的事来叙述,而只是说明神如何向他显现,并补充当时的情形。我所理解的“犹大的长老”,不是指被掳的人,而是当时住在耶路撒冷的人,好叫他们作这预言的见证人,使他们一切推诿和借口都被除掉了。他也说明这异象发生的时间,就是“第六年”;这年数是从约雅斤被掳起算的,正如我们在第一章所见的那样。因此,从先前所展开的第一个异象,到如今要讲论的这个异象,中间已经过了一年两个月。既然已经过了十四个月,神就再次向他的先知显现。
这个时间的记载绝非多余,因为这显明百姓的顽梗极其严重。正如我所说,先知是从王被掳起计算年数的。百姓原本惯于从禧年起算;但现在他重新提起那场杀戮带来的悲痛,就是那位君王像卑贱的俘虏一样受辱,被仇敌像奴仆一样折磨的时候。因此,先知借着这样的年数计算来使犹太人谦卑,这就表明他们的顽梗是何等刚硬,因为他们虽然受了如此严厉的惩治,却仍不长智慧。我们将会看见,他们陷入了一种骇人的疯狂,以致抛弃了对神的敬拜,四处堆积新的偶像崇拜,并用可憎之物玷污圣殿。我们在耶利米书7:17和44:17看见,神的敬拜在耶路撒冷城中,甚至在圣殿里,都已被推翻;因为他们向天上的万象奠酒。有人把这译作“天后”,但我们已经说明,那些经文应当理解为众星。既然他们向天上的万象烧香,后来又为自己取来偶像,用列国的一切迷信玷污自己。
我们的先知指出,他们对所受的惩罚毫无感觉;自从神开始举手攻击他们以来,他们反而变得更坏了;这就好像神已经从天上显明自己是他们那些迷信行为的报应者。因此,先知在这里提到年、月,甚至月初五日,是有缘故的,就是要更清楚定犹太人的罪,因为任何惩罚都没有把他们带回正路,他们反倒以魔鬼般的顽梗与神抗争。他说,“神的手落在我身上”;我所理解的“手”,不像有些人那样只是指预言,而是指能力;因为若说“神的预言落下”,这意思就太狭窄了,那样的说法也太冷淡了。这里恰当地是指神的大能。这就仿佛他宣告,自己所提出的并非出于自己,因为当神的能力在他里面掌权时,他仿佛脱去了人的一切。这样,神的能力就与人的一切才能相对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