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在这地上发现有人被杀。”这条补充律法具有混合性质,一部分关乎民事法,一部分关乎刑法。借此我们得知,在神眼中人的生命何等宝贵;因为若有凶杀案是某个不知名的人所犯,神就要求施行赎罪之礼,使邻近的城邑洁净自己,除去这罪所带来的污秽。由此可见,人的血使土地受到如此严重的玷污,以致那些因纵容凶手逍遥法外而助长谋杀的人,也使自己牵连在这罪中。这里所论的是隐秘的罪;在经过殷勤查究、能够证明尚未查出凶手之前,这罪责就归于邻近的城邑。既然如此,若他们任凭凶手逃脱刑罚,就更无可推诿了。所规定的礼仪是:离死者最近之城的长老,要牵一只未曾负轭的母牛犊,到一处多石荒芜的山谷中,在祭司协助下折断它的颈项,洗手,并见证他们的手和眼都是清洁的,因为他们并不知道罪犯是谁。
神拣选未曾负轭的母牛犊,是要更生动地表明,以无辜之血所作的补偿;又命它在荒野之地被杀,是要把污秽从耕种之地挪去。因为若这母牛犊的血流在城中的市场中央,或任何有人居住之处,人若常见流血的景象,心就会在残忍中变得刚硬。因此,为要激起人心中的惊惧,这礼就要在孤寂、未经开垦之地举行,使他们借此养成对残暴的憎恶。虽然严格说来,这并不是一种只能在圣所献上的祭,但它已经很接近祭的性质,因为有利未人在场,并且作了庄严的祈求;然而他们在那里不仅是祭坛的执事,也是审判官,因为经文说他们是“蒙拣选来事奉神、为百姓祝福,并审断一切争讼”的。